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精选7篇)由网友“余尧北”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上海外高桥保税区C1-03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并报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该宗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转让。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的转让人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C1-03A地块,具体组织实施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以下简称“挂牌人”)。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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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Z: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2、四至范围:东至新兰路,南至外高桥保税区C1-02地块,西至C1-03B地块,北至C1-03B地块(见附图)。
3、转让面积:2600平方米。
4、现状条件:净地。
5、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业用地。
6、容积率:9.8。
7、其他主要规划参数:
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限高:190米;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12740万元。
8、转让年限:32年,至2042年12月31日止。
9、交地时间:以《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10、开工及竣工时间:以《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11、配套条件:详见附录文件。
12、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该地块的地质灾害勘察由竞得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机构进行评估,并承担费用。
(二)其他要求
1、地上停车位20个;地下停车位107个。
2、退红线距离10米。
3、退基地边界距离符合规划、消防规范。
4、其他内容详见附录文件。
四、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同一名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含联合竞买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
五、现场勘察及答疑
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地块现场勘察。若意向竞买人确需由挂牌人带领前往现场勘察的,应于6月8日16时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6-021-58823624),参加由挂牌人组织的现场勘察的意向竞买人应携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地块咨询单》。
意向竞买人可以就转让文件和转让地块的有关问题,以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咨询单》的方式向挂牌人提出咨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咨询单》须在206月9日16时前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3时30分至16时,下同)送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五楼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意向竞买人也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58881688-8658)发送提问。
答疑纪要将于年6月13日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详见转让公告附表,下同)和www.shgtj.gov.cn/和 www.fangdi.com.cn/网站发布。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
(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RMB14,000,000
元)。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16时。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竞买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联合竞买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也可以牵头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注:牵头人须为联合竞买申请各方中的一方,下同),但需在联合竞买申请附表中明确。
(二)竞买申请人须自行至下述任一银行开立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提交竞买保证的截止时间(2010年6月23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已开立的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1、开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321号 401室;
联系人:闵亮;
电话:63231188-368
传真:63231188-267
手机:13918648836
E-mail:minliang.sh@ccb.com。
2、开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地址:浦东银城中路200号1楼;
联系人:陈晓、叶雯;
电话:021-50372954、021-50375556;
传真:021-50372126;
手机:13764109911、13917328739
Email:13764109911@139.com、ivy_yeh@126.com。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的有效付款凭证(即竞买保证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七、提交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应于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7月5日期间的业务办理时间至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或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也可就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6-021-58823624)。
(二)竞买申请文件须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提交,并按照以下次序排列。
1、境内自然人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竞买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内版)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携带本项第(2)、
(3)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由受托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的,须携带本项第(2)、(4)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内版)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竞买申请的,须携带本项第(2)、(3)、
(4)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受托人提交竞买申请的,须携带本项第
(2)、(3)、(5)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盖章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3、境外自然人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竞买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版)
原件和受托人(即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项第(3)、(4)目相关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除外)须按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须携带本项第(2)、
(3)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由受托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的,须携带本项第(2)目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4、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如下:
(1)竞买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
(2)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3)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与境内“营业执照”、“代码证”可比照的、具有唯一性的有效文件(例如香港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4)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托人(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境外版)原件。
本项第(3)、(4)、(5)目相关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除外)须按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托人(即负责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
携带第(2)目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竞买申请人盖章或由受托人(即负责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5、联合竞买申请的,除竞买申请表原件及联合竞买申请附表原件外,各方均须按本款第1、2、3、4项要求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文件。(注: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则各方均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以牵头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则仅须提交一份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三)竞得后需以项目公司(如子公司,下同)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竞买申请表中注明。
独立竞买申请人,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必须100%独立出资成立。竞得后不得进行调整。
两家以上的(含两家)多家联合竞买申请人,在联合竞买申请附表中,应当注明各方的投资比例。竞得后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其投资主体和比例不得调整。
(四)境外竞买申请人提供上述文件材料时,须符合下述要求:
1、竞买申请表必须用中文书写(注:境外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其境外受托人?即负责人?的姓名等可用其他语言填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经申请人确认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2、境外申请人提供的需公证和认证的境外证明材料须按下述原则办理。
竞买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应当由当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方有效。竞买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即可。
竞买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由当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竞买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亦照此办理公证和认证。
中国香港地区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由具有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公证,并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确认。
中国澳门地区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且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确认。
中国台湾地区竞买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地区十四类公证书在上海使用需经核对的通知》(沪司发??10号)的规定执行。
(五)挂牌人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的。
2、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其提交的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向竞买申请人发放交易卡和出具《竞买申请文件收件收据》。
八、资格审查和竞买人资格确认
挂牌人按照本须知的竞买资格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予以确认。
经确认,符合规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竞买资格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挂牌活动。
若无人提交申请或资格均不合格,则挂牌活动终止。
若竞买申请人在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23日间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的,则竞买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持交易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0年6月25日下午起的市场业务办理时间至市土地交易市场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领取《竞买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
若竞买申请人在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5日间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的,则竞买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持交易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受理竞买申请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的市场业务办理时间至市土地交易市场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领取《竞买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
九、挂牌转让活动的时间地点
具体安排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0年6月28日9时30分。
2、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7月7日14时,由挂牌主持人主持挂牌
截止。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30分至16时的业务办理时间。
4、挂牌地点: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五楼市土地交易市场。
5、挂牌截止地点: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五楼市土地交易市场。
十、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转让,但设立起始价,以增价方式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贰拾柒万元(RMB67,270, 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RMB500,000元)。
十一、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在挂牌开始前将地块的基本情况、起始价、增价幅度等信息,在挂牌地点公布。公证处对上述过程做现场公证。
(二)挂牌报价
1、竞买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须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内携带交易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竞买资格证书》,至挂牌地点以提交书面《挂牌竞买报价单》的方式报价竞买。
2、挂牌主持人受理《挂牌竞买报价单》,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若报价相同,则确认先提交的报价单,后者无效。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及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该挂牌价格并在www.fangdi.com.cn/网站发布),向竞买人出具《挂牌竞买报价有效确认回执》,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4、挂牌报价规则详见第十二条第(一)款。
(三)挂牌截止
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截止时间30分钟前(即2010年7月7日13时30分)到市土地交易市场入场参加挂牌截止活动。
挂牌截止程序:
1、2010年7月7日14时,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征询后,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转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在挂牌截止后随即进行。
4、征询后,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
(1)若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则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2)若挂牌期间有有效报价的,则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竞得价格,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公证员致公证词。
(四)现场竞价
1、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起始价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注:若无人挂牌报价则为挂牌起始价)与当前增价幅度之和。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的情况对增价幅度进行调整。
现场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RMB500,000元)。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现场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主持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出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竞买人均未报价或报价均为无效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挂牌期间无有效报价的,则宣布挂牌不成交。
5、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成交结果对挂牌人、竞得人和转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竞得人应当现场签收《未竞得通知书》。
(六)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计息退还:
1、未竞得人或未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利息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按原途径退还,并由银行为其办理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2、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由土地交易市场通知银行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转让人账户,利息按原途径退还,并由
银行办理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3、有本须知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之情形的除外。
(七)转让结果公布
挂牌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www.shgtj.gov.cn/和www.fangdi.com.cn/网站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结果。
十二、挂牌报价规则与现场竞价规则
(一)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第一个竞买人报价应当是起起始价或一个不低于起始价的万位整数;第二个及以后竞买人报价,应当是一个不低于当前公示的挂牌价格与增价幅度之和的万位整数。
3、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二)现场竞价规则
1、竞价过程中,竞买人以举牌方式竞价。竞买人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受托人自行举牌,如交由其他人举牌,竞买人必须承担
完全法律责任。竞买人报价的,应以口头中文方式报出,报价应当是一个超过当前最高出价与当前增价幅度之和的万位整数,报价时须同时举牌,否则,主持人不予确认。
2、竞买人一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竞买,竞买人的应价或报价须经主持人以口头复述的方式表示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撤回,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可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次现场竞价采用增价方式;同一价格,先后应价的,确认先者;最后应价出自两个竞买人同时所为的,主持人可再提出一个递增价让竞买人竞价。
4、本次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和增价幅度根据转让文件的规定设定。
5、本次现场竞价活动不设底价,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竞得人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有关文件、笔录等上签名或盖章。
7、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主持人进行正常的竞价主持工作,更不允许采取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签订《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场与转让人签订《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办理合同公证。竞得人应当按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
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十四、注意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转让文件。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转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境外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应当以人民币竞价。
若由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相关规定
1、竞买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自行参加本次转让活动。若需委托他人参加,须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2、竞买人如需撤回授权委托,需提供撤回授权委托的有效文件;如需变更授权委托的,需在撤回原授权委托后再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3、竞买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均未能按时出席,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联合竞买申请各方必须共同委托唯一受托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如需撤回或变更授权委托,联合竞买申请各方均须按上述办法办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应提供所提交的竞买申请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若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挂牌人将按照本条第
(七)款的规定处理。
(六)竞买人竞得后,应以竞得人身份当场与转让人签订《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需以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先以竞得人身份与转让人签订《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再以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本转让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项目公司的名义与转让人签订《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合同》,并至市土地交易市场对《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的内容进行公示。。
(七)违约处理办法
1、本地块因无人报价或报价均无效而最终不成交的,则已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活动,同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放弃、逾期或拒绝签订《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包括有确凿证据证明该竞得人曾在本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且没有按相关处Z意见进行整改的。
转让人和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被取消竞得人资格后,原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须以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活动。挂牌人将对上述违约行为上网公示。若该地块再行转让的,再行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价。
3、未竞得人在转让活动中有违反转让文件等规定之行为的,挂牌人应在《未竞得通知书》中注明违约事项,并将其违约行为上网公示。
(八)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转让人重新组织转让。
(九)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转让人认为确需对本转让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时,将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转让文件收受人,该通知书与原转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为准。
(十一)转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时,挂牌人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重大变动的,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应当不少于20日,不足时挂牌活动时间顺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转让文件收受人,该通知书与原转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为准。
(十二)竞买申请人为准备竞买资格申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为准备竞买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为获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信息发布规则
本地块的以下信息将在相关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1、答疑纪要在答疑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
2、转让文件有补充、修改时,补充、修改的内容在通知发出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
3、挂牌期间,挂牌价格在当日上网公布。
4、挂牌结果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
(十四)转让人对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文件》有解释权。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十五)咨询电话:86-21-58823624。
转让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挂牌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0年6月4日
篇2:挂牌出让公告
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盐津社区砂石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仁国土矿挂告〔20xx〕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理(试行)》(国土资发〔20xx〕197号)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市各项建设对砂石土的需求,经仁怀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决定对盐津社区砂石厂采矿权予以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仁怀市盐津社区砂石厂规划设置于盐津街道梅子坳村,矿
区地理坐标东经106°22′21″-106°22′39″,北纬27°48′17″-27°48′33″,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矿区面积0.068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21.0米至+815.0米,初步查明资源储量948.6万吨,可开发利用资源量748.1万吨,拟出让期限为20xx年,挂牌起始价为25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的整倍数。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
1.X=35635455.51 Y=3078016.59
2.X=35635625.26 Y=3078012.10
3. X=35635603.21 Y=3077894.94
4 . X=35635750.00 Y=3077950.00
5. X=35635729.37 Y=3077730.50
6 . X=35635536.35 Y=3077648.88
二、出让方式、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出让方式。盐津社区砂石厂采矿权采取现状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出让年限内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出让,对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二)公告时间。本次挂牌公告时间为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10日。
(三)挂牌时间。挂牌公告结束后即进入公开挂牌时间,公开挂牌时间为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24日。
(四)报名地点。仁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仁怀市国土资源局3楼)。
三、竞买人资格
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有意竞买者可在公告期内到仁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或报名申请参加竞买,并索取该采矿权出让的相关资料。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凭据。
五、竞买保证金及矿业权价款交纳
(一)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报名时,每位竞买人应交纳相对应采矿权竞买保证金。获得该采矿权的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竞买矿业权的出让价款,未竞得矿业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所收取的出让金额为矿区范围出让年限内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款,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应交国家规定相关税费。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一经确定成交,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须全额交清所竞买矿业权价款,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交视为违约,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山地质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
(三)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成交金额为采矿权价款,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七、相关事项
(一)仁怀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开展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时,由资质单位垫资开展了前期地质评价工作并编制了矿区范围《地质简测报告》,竞买人在成交后须向编制单位交纳前期工作经费。
(二)竞买人需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仁怀市国土资源局矿权管理股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不统一组织。
(三)取得采矿权后,矿业权人须在6个月内投入生产建设。如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在6个月内启动生产建设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四)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五)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仁怀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1-22286221
联 系 人:明女士
开户单位:仁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仁怀市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27101000120xx00007474
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4月21日
篇3:挂牌出让公告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合同,因最终用户方需求改变,经双方协商决定解除该合同,特此说明。本声明扫描件或传真件均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合同作废公告
篇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
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
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 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 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 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 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篇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篇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职责,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职责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职责,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违约职责
(一)甲方的违约职责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_,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职责。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到达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职责。
(二)乙方的违约职责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状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八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构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职责。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透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取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送达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务必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 土地登记公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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