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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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补贴发放标准

篇1:宁夏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补贴发放标准

宁夏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补贴发放标准

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中暑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和威胁。为切实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大力改善工作条件

各用人单位要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含盐清凉饮料等防中暑药品和保健饮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采取预防其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措施,确保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停止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篇2: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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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精选)

随着天气逐渐转为炎热,持续高温闷热天气对一线生产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影响,尤其容易使人身心疲劳,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再加上生产一线劳动强度较大,人员流失严重,更对防暑降温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一定要最大限度的缓解炎热高温对一线生产员工的影响,降低暑期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生产一线实际情况,为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员工流失率,特制订以下防暑降温方案:

一、日常饮食:

(一)建议食堂饭菜以清淡、营养、易消化为宜,多准备一些清凉爽口食物,例如凉面、凉菜、凉粉等;

(二)天气炎热会加大员工的身体能量消耗,因此,建议食堂适量增加姜、醋、苦瓜、大蒜等醒脾健胃之品,减少饭菜中油腻辛辣食物的加入量,以增强员工食欲;

(三)每餐尽量提供清凉生津饮品,例如番茄汤、绿豆汤等,推荐海带南瓜汤;

(四)在饭菜的准备上,多备一些新鲜多汁的食物,例如黄瓜、西红柿、豆角、苦瓜等等。

二、高温福利:

(一)定期为一线生产员工提供西瓜、西红柿等性寒水果,缓解高温压力。

(二)购入葛根、金银花、绿豆等物品,每天定时提供菊花茶、绿豆汤、淡盐开水等降火饮品,务必保证生产一线饮用水供应。

三、预防措施:

(一)工作中可根据天气状况安排一线生产员工适度休息;

(二)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做好宿舍通风工作,搞好宿舍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蚊,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抓食堂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搞好食堂饭菜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风油精等,放在仓库由车间主任根据需求领取。

(五)与当地医院建立医疗救护协议,作为医疗救护保障;公司预留司机待命,以便及时处理因天气炎热发生的事故;

四、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一)制作防暑降温海报在公司各处张贴,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宣传,计划制作海报、条幅、印刷A4纸张张贴于车间、宿舍等厂区各处,预计费用200元;

(二)建议邀请公司领导进行晚间员工车间、宿舍走访;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各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员工关系专员要定时了解员工想法,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做好宿舍走访工作。

防暑降温安全知识

1、时刻关注天气预报,注意气温的变化,如果是持续高温的天气,一定要提前做好一切准备。

2、合理的开门窗。很多人认为夏天的时候温度高,就应该把所有的门窗都打开这样才能降温,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比如说白天,室外的温度要比室内的温度本身就要高很多了,而此时如果把家里的门窗打开的话,则会让外面的热气袭来,不利于降温,因此如果可以选择早晚开窗户的话,不仅有助于空气流通,有助于把屋内的热去“赶走”而且还能让外面的凉爽的空气进来,因此日常在白天,由其是太阳太的时候,最好不要打开窗户,拉好窗帘,这样更有助于降温。

3、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非出去不可,应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夏季衣着以浅色为好。

4、对于在室外工作的人员来讲,在高达35度以上气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注意适当的休息,减轻劳动强度,一定要多喝水,最好早晨喝一些淡盐水,这样可以补充因为高温出汗多丢失的盐,适当找阴凉处避暑,在中午时分太阳最强烈的时刻不工作,避开高温。

5、不宜过量饮酒。人体在夏季受气温影响易积蕴湿热,而湿热过盛又是诱发皮肤发生疮痈肿毒的病因,若大量饮酒,更会助热生湿,无异于火上浇油。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而更加困倦。

6、饮食不宜过于清淡。夏天人的活动时间长出汗多,消耗大,应适当吃鸡、鸭、瘦肉、鱼类类等营养食品,以满足人体的代谢需要。

7、多食用一些防暑降温的水果,可以多吃一些西瓜、哈密瓜等。

8、及时补充水分但应少喝饮料。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因此,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可以多喝一些可以防暑的绿豆粥,菊花茶。

9、口渴后不宜狂饮。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开水,应适当补充些淡盐(糖)水,因为大量出汗后使人体内盐分丢失过多,如不及时补充盐分,则使体内水、盐比例严重失调,导致代谢紊乱。

10、忌受热后快速冷却。炎夏,人们外出或劳动归来,喜欢不是开足电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反而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11、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既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在24度以下。

12、绿化。如果可以在居住的庭院种上些植物的话,不仅具有很高的欣赏的价值,而且还可使空气变得更清新,由其是一些如牵牛花,葡萄之类的植物,更有使温度下降的功效哦。

13、夏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隔几小时用自来水冲洗手腕等部位,可物理降温。睡前,用略低于体温的温水冲澡,保持身体清洁、舒爽,有助于睡眠。

14、进入夏季后,我们最好养成午间小睡的习惯,一般半个小时左右为宜。中午睡眠时间过长或过短,都会造成脑内血流量减少,不利于新陈代谢,导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或更加困倦。同时,我们的生活起居要规律,不要经常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也是预防中暑的有效方法。睡眠时,我们不要躺在空调出风口下,也不要电风扇直吹,以免着凉。

15、夏季作业时,我们要加强防晒,涂抹防晒霜,并戴上草帽、太阳镜。室外作业后,切忌快速冷却,更不能冲冷水澡,避免出现热伤风等问题。我们还要备好藿香正气口服液、清凉油、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用品。

篇6: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物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作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就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3.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3.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3.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3.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防暑降温安全知识

中暑的类型

(1)中暑先兆。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体温略有升高(不超过37.5℃)等症状。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休息,短时间即可恢复。

(2)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的全部症状外,还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和脉搏细弱、体温在38.5℃以上等症状。一般在4-6小时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有以上中暑症状外,并伴有昏迷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达40℃以上等症状。

2.中暑的急救

发现有人中暑,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抢救和治疗。

(1)立即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

(2)松开衣服,采取将温通风措施,帮助散热。

(3)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4)服用解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解暑片或涂清凉油。有头晕、恶心、呕吐或腹泻者,可服用中药霍香正气水等。 (5)严重的中暑病人,经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3.防暑降温知识

(1)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要制定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高温作业点要做好调查摸底,心中有数;对防暑降温设备要组织维护保养;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等。

(2)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暑季要根据生产特点,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增加工休时间,安排好工间休息地点,休息室或凉棚,有条件的可在休息室设置空调设备。

(3)充分保证高温作业工人睡眠时间。在室内设立一定床位的高温临时宿舍,供路远或家庭环境差的高温作业工人临时住宿,同时做好食堂和家属工作,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4)改革工艺。通过技术革新,改进操作方法和工具设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消除或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5)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热源布置在车间的下风外,或放置在室外自然冷却或用喷水的方法冷却。

(6)热源隔绝方法: ①用水隔热。一般有水幕、水箱、水凉亭等几种形式。

②用固体材料隔热。如利用石棉板、土砖等传热慢的材料制成隔热罩、挡板或筑成隔热墙。

③露天作业可搭工地凉棚遮挡太阳辐射热。

④通风降温。尽一切力量利用好自然风以后,再采用机械通风。如空调机、排气风扇、各种电风扇等。

(7)卫生保健措施

①预防性体检。凡患有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贫血、急性的传染病、重病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②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供应的各种饮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饮料一定要含有0.1-0.3%的食盐、糖精不超过0.08‰,饮料温度不宜太低,应保持在8-12℃为宜。

③加强巡回防治。医务人员在高温天气应加强现场巡回医疗,宣传防暑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中暑者,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④加强自我防护。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最好穿着白色工作服,备有防辐射的面罩;露天作业戴太阳帽,同时备有必要的防暑药品。

篇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各地最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发放高温津贴会影响工资的发放吗?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8: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海南,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北京,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篇9: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篇10: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本着“防范重于泰山”的思想,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以下防暑降温的应急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2、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防暑降温的有关文件,及时通报情况,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部门职责

(一)政教处、教务处

(1)做好高温期间的值班安排。

(2)如果出现高温天气需要临时停课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班主任。

(3)做好高温天气因停电,停课时学生的活动安排。

(4)在高温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工作。

(二)总务处

(1)在高温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学校所有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在高温季节正常使用,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

(2)做好防暑降温的细致工作(购买防暑降温的必要物品,如绿豆)。

(3)做好学校用电、用水(饮用水)、冰块等防暑降温必要物品保障工作。

(三)班主任

(1)各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的饮用水,确保学生饮用水的质量。

(2)班级的地面要及时洒水,学生要准备一条干净的毛巾,必要时用水浸湿伏在头上或颈上。

(3)在炎热时一定要勤观察学生的身体反映情况。

三、其它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项全面性工作,全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随叫随到。各部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防暑降温工作和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学校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的调遣,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把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

四、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防暑宣传。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宣传防暑降温常识,教育学生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积极引导师生在高温天气里保持平和心态,团结和谐,稳定学习工作。

二是加强饮食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小卖部卫生检查,必须进行消毒,必须打开门窗,保证通风。保障学生饮水卫生,防止感染胃肠道疾病。

三是减少学生户外运动。取消课间操、体育课等剧烈活动,避免学生长时间在户外暴晒、剧烈运动。

四是保证学生充分休息。加强值班力度,维护安全、安定的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精神状态。

防暑降温安全知识

1、用电的安全。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相应增加了触电的危险。另外这段时间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有所降低。这就使夏季成为电气安全事故的易发季节。抓好电气安全防范显得尤其重要。

2、防暑降温安全。夏季天气高温干燥,连续超负荷地工作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从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公司生产一线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暑药品,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含盐饮料和茶水供应。

3、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为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比较厚实的。天气炎热穿上这些东西会让人觉得更热,于是一些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放弃了穿戴。一旦危险来临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了,使得原本不是伤害很大的事故变得比较严重。

4、设备与材料安全。对塔吊、升降机械等大型机具的搭拆,脚手架的搭拆,等应进行重点管理,拆装人员严格遵守拆装方案和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机械设备及时按规范要求防雷接地;遇六级以上大风,各种大型机械、脚手架搭拆应停止施工;注意做好现场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畅通;现场各安全设施要加强检查,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定时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防不测。材料、用品应注意防晒,仓库材料堆放要整齐,保证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

5、消防安全。落实各项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严格控制明火作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同时对易燃易爆品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防暑降温句子

1.看看夏至到,防暑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家里一定常备绿豆汤,出门千万别把防暑工具忘;适量吃些苦食物,味道虽苦能避暑;这个夏天让我们一起清凉一夏!

2.夏至防暑很重要,在家多喝绿豆汤,出门身抹防晒油,旅游头戴防暑帽,上街要打遮阳伞,防暑法宝随身带,不怕暑来没烦恼。

3.大暑来临,亲们一定要注意降温防暑哦!

4.天气炎热,多喝水啊!注意防暑!注意身体啊!

5.夏日高温难耐,生活枯燥无趣,工作生活很累,自己身体宝贵,白天注意防暑,晚上早点去睡,你我相扶同事,提醒到位免费。

6.我愿化作一片云,为你遮挡炎热的阳光;我愿化作一杯茶,为你消除嗓中的干渴;我愿化作一首歌,为你驱赶郁闷的心情;我愿化作一只鸟,为你带来诚挚的问候。夏天转热,注意防暑。

7.风儿凋谢了花朵,雁儿传出了信息,秋风吹散了落叶,思念写满了心田,是处暑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一丝丝初秋的清凉与祝福。朋友,请注意降温防暑!

8.艳阳高照,酷热难当;发条信息,祝君健康;降温防暑,喝绿豆汤;消热消暑,清除疲惫;最后提醒:悠点工作,不可太累,来日方长,身体宝贵!

9.为生活,上班奔波不要叫苦;促健康,爱惜身体及时防暑;惜情谊,时常联系不要生疏。夏日虽炎热,友情仍长在。短信言未尽,唯愿友健康。

10.切忌烦累,抛掉郁闷,快乐跟随;祝福陶醉,时刻提醒,防暑必备!国际海洋日到了,发条信息,让你明白,友谊可贵!我的宝贝,天天快乐哈!安全口号

11.夏季炎热气温高,降温防暑防感冒,注意精神要调养,保持心情多舒畅,生活规律勤锻炼,营养平衡保健康!祝你轻松迎夏,平安度夏!

12.炎炎夏季多吃瓜,补水防暑降血压。生津止渴吃西瓜,除烦解暑吃冬瓜,清热泻火吃丝瓜,排毒养颜吃苦瓜。一日三餐不离瓜,健康生活笑哈哈!

13.炎炎夏日暑热绕,教你防暑小妙招,常饮温水促循环,祛暑饮品多喝好,绿茶姜丝各五克,沸水冲泡十分钟,盛夏时节来一杯,清热舒心功效高。愿你安康!

14.日子酸酸甜甜,人生忙忙碌碌,缘分简简单单,联系断断续续,惦记时时刻刻,我的祝福长长久久!我的朋友,天气慢慢炎热,注意防暑啊!祝天天快乐!

15.高温天气切莫太累,注意防暑休闲开胃,追求快乐永不后退,真诚友谊难能可贵,信息祝福令人陶醉,有来有往快乐相随。

16.一年一度,夏季纷沓而来。高温登场,忙碌之时,别忘了防暑;一丝清凉,几许惬意,轻送到你身旁。惟愿生活一切安康,晚安哦!

17.如今已是炎热夏季,防暑降温照顾自己,工作之余勿忘休息,多吃果蔬增添美丽,问候短信传递情谊,祝你工作顺利,爱情甜蜜!

18.夏季到来多注意,防暑防雨防雷击,少吃油炸食品,晚睡也要早起,不做剧烈运动,多与自然亲昵,每一天几杯凉开水,适当午睡补精力,互发信息快乐传递。

19.夏天由于气温高,天气炎热,提醒大家在出门前做好一切防晒防暑措施,注意室内外温度的调节,多喝水,保持身体健康。

20.按时睡觉,要起早床。熬夜懒睡,不能经常。有病早治,无病预防。春防寒冷,夏防暑湿。秋防风燥,冬防冻僵。不发脾气,忧愁扫光。胸襟开阔,寿命延长。

21.有一段时光,刻骨铭心;有一份记忆,愈久弥香;有一种情怀,宽博伟大;有一个朋友,永远挂念;有一种祝福,如影随形;炎炎夏日,注意防暑,祝你安康!

22.夏季炎热,注意防暑。多喝热茶少吃冷饮;多吃果蔬少吃肉类;多吃酸少吃甜;多用扇子少开空调。稍安勿躁,心静自然凉。记得照顾好自己哦!

23.勤劳户外工作者,炎炎夏日把活干;不怕骄阳毒似火,投身建设不言苦;希望你们身体好,防暑降温要保障;夏至养生很重要,工作同时望牢记!

24.好久不见,万分想念,发条短信,诉诉心愿,天气炎热,防暑关键,早要锻炼,晚要充电,幸福围绕,健康常伴,送个祝福,情谊不变。

25.夏天炎热温度炽,保健养生别忽视;电扇久吹不合适,空调冷气勿长时;防暑降温靠饮食,瓜果蔬菜要多吃;一日三餐要及时,营养补充要时时。愿你健康快乐在夏日!

26.天空中白云从不向天空承诺去和留,却朝夕相伴;星星从不向夜许诺光明,却努力闪烁;朋友从不向对方倾诉思念,却永远牵挂!朋友,天热了注意防暑!

27.切忌烦累,抛掉郁闷,快乐跟随;祝福陶醉,时刻提醒,防暑必备!国际海洋日到了,发条短信,让你知道,友谊可贵!我的宝贝,天天快乐哈!

28.奉劝诸君,注意健康。合理膳食,适量锻炼。防暑御寒,加减衣衫。心理平衡,限酒戒烟。贵在坚持,保健天天。终生无病,长寿百年。

29.干不完的工作,停一停,放松心情;接不完的应酬,辞一辞,身心健康;尽不完的孝道,走一走,回家看看;走不完的前程,缓一缓,漫步人生!天热了,注意防暑爱护身体!

30.夏季到来气温高,降温防暑别忘了,烈日炎炎需防晒,高温天气休息好,凉爽饮料适当饮,游泳池里泡一泡。心静自然生凉意,轻松一笑烦恼消!夏至快乐!

31.南方六省洪涝,江西抚河决堤。梅雨季节,高温高湿,防洪也要防暑,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保重身体,祝你安全度夏、健康度夏、清凉度夏!

32.持续高温天闷热,防暑降温莫忽略,冷饮冷食谨慎吃,胃肠感冒别忽视。朋友牵挂莫忘掉,你安我康最重要,还要保持心情好,不急不恼不烦躁。祝天天快乐!

33.七月流火气温高,防暑降温很重要。少吃油炸和烧烤,多吃绿豆龟苓膏。早晚莫忘一杯水,最好中午能小睡。睡觉空调莫太低,温度适宜才健康。

34.高温天气切莫太累,注意防暑休闲开胃,追求快乐永不后退,真诚友谊难能可贵,短信祝福令人陶醉,有来有往快乐相随。

35.天气越来越热,我愿化作天空中一朵白云,为你遮挡灼热的'阳光;我愿化作清晨的一滴雨露,为你带来夏日的冰凉;我愿化作河岸旁一缕清风,为你引来阵阵的舒爽,注意防暑。

36.天气纵然热,不可多食凉,瓜果虽然美,不可吃过量。心静自然凉,无咎不惊慌,不虞身自康,无忧心舒畅。避暑有妙法,不在泉石间,宁心无一事,便是清凉山。夏季高温,注意防暑!

37.夏天到,热又燥,短信向你问个好;太阳照,大雨浇,气候多变防感冒;降火茶,是个宝,防暑降温效果好;短信到,有奇效,收到就会好运到。祝君安好!

38.夏季气温高,热茶是最佳的解暑饮料,因为喝热茶可以促进血液流向体表,使汗腺舒张,促进汗液排出,从而达到散热防暑的作用。泡杯热茶,轻松度夏!

39.人丹有清热解暑、避秽止呕之功效,是夏季防暑的常用药。主要用于因高温引起的头痛、头晕、恶心、腹痛等症。中暑、急性胃肠炎、咳嗽痰多者服用为宜。

40.天气高温,酷热难耐,注意防暑,不要暴晒;多吃水果,水要勤喝,适当午睡,累了就歇;远离郁闷,别急别火,开开心心,快快活活;生命可贵,康乐是福。

41.吃口西瓜笑哈哈,甜甜蜜蜜过一夏;吃根雪糕凉凉心,没忧没恼过一夏;喝碗酸梅加冰块,防暑消凉过一夏;祝你夏天好心情,畅畅快快精神棒!

42.夏季饮食以清心防暑滋阴生津为主,不宜食用肥甘腻补之物,容易影响食物消化吸收,危害健康。适宜喝一些清暑补气生津的饮料,祝你轻松度夏哦!

43.菩萨是用来拜的,老婆是用来爱的,门槛是用来迈的,摩托车是用来踹的,对你的关心永远都是最实在的,天气热了出门别忘了带伞,注意防暑降温!

44.花儿为你开放,鸟儿为你翱翔,风儿为你祝福,云儿为你遮阳;蓝天为你憧憬,大地为你鸣唱,山川为你点彩,河流为你腾浪。心儿为你祝愿,短信为你而忙,夏天来了,注意防暑。

45.我是个粗心大意的人,记性也不好,经常忘记吃饭忘记睡觉,甚至忘记呼吸,但总是忘不了提醒你:白天烈日高挂,要注意防暑;夜晚气温下降,要记得添衣加裳。

46.一个夏日的午后,很热;一语简短的信息,很真;一个真心的朋友,很纯;一句贴心的问候,东度免费资源网送你:夏天热,注意防暑,爱惜身体!

篇11:202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1、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电建_公司_项目部。

3、具体规定: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防暑降温小常识

1.自身中暑

炎炎烈日下,如果你感到头晕、恶心、心慌等相应症状,那么很可能就是已经中暑了。此时,应立即停下手头的事情,找到一个阴凉的地方坐下休息;同时,要及时补充水分,但不要大口猛喝,应小口慢饮,以防加重心脏负担;解开领口子、领带、皮带、等一些配饰,保持身体周围通风;涂抹或饮用解暑药物;在经过了一段时间休息后,如果症状不减反增,应及时求助并拨打电话就医。

2.他人中暑

一旦周围有人发生中暑症状,应当立即将病人移到阴凉的地方,并保持周围通风;解开衣扣,用各种方法帮助身体散热;帮助服用解暑药物;按压人中、虎口等穴位帮助恢复意识,如果症状没有减轻,应立即拨打救助电话。

中暑后的饮食大禁忌

夏季,天气炎热,特别是进入盛夏后,湿度明显增大,空气流通性差,更加显得闷热异常,常在室外劳作的人们或抵抗力低的人,很容易中暑。中暑后除及时采取治疗外,在饮食上也有四忌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1.忌大量饮水

中暑的人应该采取少量、多次饮水的方法,每次以不超过300毫升为宜。切忌狂饮不止。因为,大量饮水不但会冲淡胃液,进而影响消化功能,还会引起反射排汗亢进。结果会造成体内的水分和盐分大量流失,严重者可以促使热痉挛的发生。

2.忌大量食用生冷瓜果

中暑的人大多属于脾胃虚弱,如果大量吃进生冷瓜果、寒性食物,会损伤脾胃阳气,使脾胃运动无力,寒湿内滞,严重者则会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

3.忌吃大量油腻食物

中暑后应该少吃油腻食物,以适应夏季胃肠的消化功能。如果吃了大量的油腻食物会加重胃肠的负担,使大量血液滞留于胃肠道,输送到大脑的血液相对减少,人体就会感到疲惫加重,更容易引起消化不良。

4.忌单纯进补

人们中暑后,暑气未消,虽有虚症,却不能单纯进补。如果认为身体虚弱急需进补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进补过早的话,则会使暑热不易消退,或者是本来已经逐渐消退的暑热会再卷土重来,那时就得不偿失了。

篇1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下面我们也一起关注这件关系我们利益的大事吧!

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与标准

海南高温补贴规定

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吉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规定

青岛市高温补贴规定

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乌鲁木齐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宁波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河北夏季高温补贴试行标准

宁夏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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