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出台

时间:2022-06-18 05:25:42 学校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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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出台

篇1: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出台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出台

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对20高校毕业生逐户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采取兜底性帮扶措施,确保100%实现就业。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通过征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岗位对接和招聘活动、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实施能力提升工程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各高校、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线上线下发布不少于40万个就业岗位信息。根据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时段、行业属性、区域属性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全年组织不少于500场招聘会。各地也将加强创业培训,加大资金支持,加快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拓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渠道,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起步成长。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等便利化服务和低成本场地支持,用好奖补政策,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创业服务行业领军企业更多支持毕业生创业。

计划提出,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精准服务。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建立专门台账,制定详细援助计划,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同时,关注“慢就业”毕业生,分析原因,分类帮扶。对因就业能力不足、职业定位有偏差、信息对接不畅等原因导致求职受挫、被动处于“待定”状态的毕业生,根据其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

篇2:辽宁省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辽宁省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月23日,辽宁省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副省长贺F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

20辽宁省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27.6万人,人数再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签约率为50.0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一个百分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要求,要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毕业生、应征入伍、简化落户手续等政策进行完善和突破,在扩大享受政策对象范围、提高税收减免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等方面要更具含金量。深入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就业见习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福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八点要求。一是狠抓政策落实,取得就业创业工作实效。要把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要作为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点整改工作,实施定量考核。二是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岗位。针对未就业毕业生,每个专业至少要举办2场专场招聘活动,搜集、挖掘的就业岗位至少是未就业毕业生人数的1.5倍。三是努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四是全力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为23405名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重点指导、一对一帮扶。五是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六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今年,全省高校要开展大学生创业情况的统计工作,要力争实现创业大学生达到6000人。七是加大工作力度,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加强高校武装机构建设和征兵工作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力争今年参军入伍毕业生人数实现进一步增长。八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篇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就业压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市场配置机制。广开门路扩大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 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左右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50名左右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6月初发布公告,6月底组织报名,7月底组织选拔考试,9月份安置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赴基层就业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 “选调优秀大学生”等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的各类就业计划,招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130名、“进村社区” 190名、 “特设教师岗位”587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左右。11月底前将招考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公务员考录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为全市公检法系统和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282名公务员。12月底完成录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从现有紧缺的市、县(区)编制资源中挤出980个左右事业岗位(含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拔100名工作人员),面向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研究生安置计划 对天水籍回生源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进行考核之后,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今年计划安置70名左右。计划在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进企业及灵活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帮助不少于28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七)域外输转就业计划 加强与外地人才交流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域外就业空间,采取“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的方式输转就业,年内域外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0名。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12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保障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篇4:宁波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等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针对企业第一年接收毕业生薪酬水平较低,稳定性较低的实际,为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性人才。实施细则规定,自起至,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被宁波中小微企业录用,属于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属一家企业的,可在每年9月1日至15日,由录用企业携带《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标准为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录用高校毕业生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备案。

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宁波生源(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办灵活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发放《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

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须凭《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签订社会保险代理协议,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截止日前,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理当月社会保险申报及缴费的相关手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3%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参加失业保险的,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灵活登记证》、《宁波市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节假日除外)。补贴标准为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各项促进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不得多头享受。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

在甬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宁波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至到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参加技能培训,对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培训费补贴400元、500元、800元;鉴定费给予每人一次性全额补贴。

对参加技工院校组织的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3个月,培训课时专项能力和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分别不少于80课时和120课时、160课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每人分别按1300元、2500元、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取得证书的分别按800元、 1500元、2100元给予办学单位培训补贴。对列入紧缺工种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对参加SYB创业培训并取得《宁波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3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培训后通过3个月后续扶持,创业成功率在35%及以上的,按该班合格人数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创业成功率在35%以下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实训)或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篇5:宁夏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宁夏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鼓励5000名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1000名毕业生做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扩充特岗教师3000名;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一项由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第59号文件,不仅明确提出所需落实的上述就业岗位,而且就拓宽就业渠道和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促进大学生就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从“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出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宁夏结合区情实际,还提出了拓展就业渠道的相关设想:一是安排1500名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计划,他们中的1400名毕业生将充实支教、支农岗位,其中100名“村官”将充实扶贫第一线;将安排特岗见习医生1000名;安排名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鼓励1000名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组织3500名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同时,引导和鼓励500名以上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宁夏还出台如下九项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各类中小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自治区财政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分4个半年依次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社保补贴先缴后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企业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前半年补贴3000元,后半年补贴4000元。

――“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到事业单位就业稳定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兵役期满在考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基层特岗医生见习时间为2年,见习期内,补贴标准和管理参照“三支一扶”的标准执行。

――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科技服务、计划生育、司法、民政、扶贫开发、扶残助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习,实习期一年,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

――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和实际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就业介绍补贴。其中300元作为毕业生路费补贴,200元作为服务机构工作补贴。

――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遵循自愿原则,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每月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400元。其中见习单位补贴300元,当地政府补贴100元。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或10名以上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年度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以10人为基数,每多招用1人,可增加5万元贷款。享受贷款最高额为200万元。

――各市、县(区)创业基地和设施农业园区应积极接纳有条件有项目的毕业生进入基地、园区创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和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帮助毕业生创业发展。

强化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服务保障,宁夏提出如下五项具体的保障措施:

加强就业服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培训和鉴定咨询指导服务,免费保管档案,服务率要达到100%。定期或适时举办企业用工和人才招聘洽谈会,常年开展网络招聘,结合实际开展专场招聘、供求洽谈进校园等活动,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援助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机构对特困家庭中以来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一对一重点帮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培训就业援助工程或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底前要力争使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困难家庭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区内高校应根据山川不同情况,对家庭生活困难,离校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按其申请为其提供300元-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借款,毕业生就业后应主动偿还借款。

提升就业能力

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培训等。培训由市、县(区)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等级直接从中级工开始,毕业生在校所学或进修专业与所培训职业技能(工种)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免学免考理论课。毕业生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并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按实现就业人数以奖代补。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自主就业创业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预期,先就业后择业,就业与创业相结合。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切实解决学科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工、青、妇、工商联等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6: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黔东南党办发[]15号文件和6月24日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我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于6月4日成立台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台党通〔2010〕27号),明确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昌彪同志任组长,副组长为: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游全香同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胜刚,成员由有关部门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局,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李廷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206月26日抽调县人事局姜利辉、县教育局杨再英、县职中罗顺坤四位同志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毕就办)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落实“县毕就办”办公地点在县政协一楼,解决“县毕就办”办公经费2万元,相关办公设备器材也已经落实到位。

二、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

2010年6月4日,印发了《中共台江县委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党发〔2010〕7号文件)、《中共台江县委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台党发〔2010〕8号文件),并召开台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三、多渠道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举办首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会

2010年6月28日,我县毕就办、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局利用周末时间(县城赶集天),联合举办首次“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会”(提供财政供养岗位87个、“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50个岗位,公益性和就业见习岗位60个进行宣传;企业招聘岗位200个,其中本县企业100个岗位,沿海地区企业100个岗位),达到了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目的和效果。

2、着力引导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州毕办通【2010】1号《关于着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挥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做好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我县毕就办深入县内各企业走访,掌握企业今年的用人计划及岗位需求。7月2日下午,我县毕就办组织县人事局、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县台盘工业园区、县经贸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在人事局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如何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工作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确定了黔东南全成木屋制造有限公司、台江景琛电子厂、台江县金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参加2010年黔东南州“百企招千人”现场招聘。三家企业共提供了132个岗位。

3、70个事业岗位招考工作有序进行

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工作于6月开始筹备,7月16日-20日报名资格审核,8月6日考试正在有序进行。本次招考共吸引了1026名高校毕业生。

4、落实见习基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根据申报,县人事局审核,我县拟建立以县民族中学、县民族职业中学、台拱镇民族中学、县农业局、台拱镇中心医院、县医院等6个单位为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5、多方举措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县毕就办,建立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重点推荐、重点指导,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特困生在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查询就业信息等,一律免收相关费用。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县人事局免收了特困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了遍布三个社区,八个乡镇的40个公益性岗位,并代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给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特别关爱和照顾。

四、已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1、事业单位人员招考70名已进行笔试,其他工作正有序进行。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40个岗位和到村任职10个岗位已分配到乡镇到村。其他工作待省州文件下达后再实施。

3、30名“特岗教师计划”已由州统一招考实施完毕。

4、六个见习基地提供20个见习岗位,已安排13名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见习。

5、已落实遍布三个社区,八个乡镇的40个公益性岗位。

6、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岗位153个,其中已安置11人到台江县信用合作社。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农村基层就业先进典型和就业工作成功经验,引导和促进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等的宣传正在进行之中。

篇7: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简报

近日,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在重庆科技学院召开。国家督学、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主任林仕梁出席座谈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检测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及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分管校领导及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林仕梁充分肯定了重庆市各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尤其要注重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成长成才。二是要积极转型发展,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和就业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三是要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处理好学生学业、就业、创业三者的关系,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国家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培养出未来发展好、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能力强的毕业生。

篇8: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简报

5月20日下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副市长陆群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在收听收看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陆群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共筑更美更富黄山梦的重要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不松懈、不动摇,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牵头、服务工作,高校协同作战,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共同推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真抓实干,坚持政府促进就业、推进市场调节就业、鼓励自主择业创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青年创业计划,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细化完善一系列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9: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简报

5月2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情况通报会,传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通州东校区建设、与深圳市政府合作办学工作的进展情况。学校党委书记靳诺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长刘伟传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讲话,副校长查显友通报通州东校区建设情况、与深圳市合作办学情况。校长助理贺耀敏、黎玖高、郑水泉出席会议。全校各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教代会代表参加会议。

刘伟校长传达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他强调,当前全国就业形势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用人整体需求不旺,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个人事业发展和价值实现,事关经济增效和转型升级,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就业创业新格局,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一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改革,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三要千方百计真抓实干,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四要明确任务,各部门协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积极探索就业创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査显友副校长通报通州东校区建设情况、学校与深圳市合作办学工作进展情况。他表示,目前,通州东校区秉承人本校园、绿色生态的校园、持续生长的校园、智慧科技的校园四项理念,初步设计有“一带一核两轴多中心”,包括绿化带、绿化轴和学术轴、每个学院都建设成为分中心。下一阶段,学校将会从六个方面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他表示,中国人民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也顺应了人民大学创新发展的需求。下一步,学校将在制定合作办学战略和方案、与深圳市政府协商合作办学各项具体事宜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靳诺书记作总结讲话。她强调,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各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负责人都要提高认识,把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抓好政策落实,准确把握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形势。要畅通就业渠道,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学校各级组织要紧密配合、统筹规划,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形成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一揽子措施,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优质的服务。

靳诺书记表示,通州东校区建设和与深圳市合作办学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机遇。当前,人民大学“双一流”建设仍面临很多挑战,综合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学校领导班子必须统筹好各项工作,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到学校建设事业中来,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让人民大学的各项事业结出累累硕果,向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奋斗目标迈进。

篇10:辽宁省营口市出台六项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

辽宁省营口市出台六项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

,营口市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就业工作目标,市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六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一、实施营口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根据20省下达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指标,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营口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的作用,建立营口市未就业贫困生台帐,实现贫困生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培育购买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和兜底安置。

二、加强创业宣传,开展创业培训,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创业空间。“营口市大学生创业资金”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全市每年享受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

三、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达到50%,市(县)、区级机关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四、建立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为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基地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对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五、针对五点一线及重点产业项目需求开展特色培训,特别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服务水平,定期跟踪调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状况、岗位转换状况、见习培训状况、薪酬待遇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状况等,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篇11: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日,记者从山东济宁2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济宁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  根据《意见》,济宁将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创业成功毕业生给予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行“订单式”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鼓励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深造或学习技术技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的各类项目,并在保险、招考、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减免特困生部分相关费用,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生活补贴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登记制度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大学生公寓”等。

篇12:吉林省出台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吉林省出台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吉林省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区工作现场会在辽源市举行。据透露,该省将出台多项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到今年8月末,全省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约就业人数要超过11.2万人,签约就业率力争达到80%以上。

据悉,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人员深入校园,帮助高校毕业生做到 “四清”:就业形势清、扶持政策清、职业方向清和岗位信息清。对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建立专门台账,进行动态管理。7月-9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将启动,全省各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两次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向大学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岗位。从今年起,吉林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力争到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委会工作。今明两年该省还将启动实施 “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项目,每个社区选派一至两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此外,在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组织大学毕业生参加实习、为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等方面,吉林省均出台了具体措施。

篇13:沪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沪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大学毕业干个体免交1年行政收费

由市教委、发改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制订的`本市05年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出台。

凡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还可申请小额贷款及担保,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此外,对于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其培训费还可纳入政府补贴渠道   。

对于外地生源申请上海户籍的问题,最新政策明确,今年仍继续完善去年使用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体系”,具体标准在受理截止后公布。

新政策还规定,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限招,连续3年不足30%的减招直至停招。同时,新政策规定对积极聘用大学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可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篇14:太原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太原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扶持创业方面,太原市将重点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主的自主创业政策;在“三支一扶”政策方面,今年将招募140名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同时,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500元,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并每年给予500元的交通补助,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部落实事业编制;在见习政策方面,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600余个,年底前完成1300个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任务;在社保补贴方面,完善细化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通过不断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篇15:陕西高校毕业生超36万 出台意见促就业创业

陕西高校毕业生超36万 出台意见促就业创业

陕西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超过36万人。近日,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全省大型专场招聘会不少于130场,校园招聘会不少于10000场次,提供岗位数量不少于70万个。

高校应开设创新课程 纳入学分管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领域,以创新创业教育引领高等教育改革,优化改造提升传统专业,设置新的专业学科,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各高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业培训、模拟实训等实践活动,强化分类指导、指导帮扶、资金扶助、重点孵化,提高创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积极探索在校生休学创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积极协调帮助创业学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以完善的服务支持大学生创业。

同时,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校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学生就业面向,科学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严禁高校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积极组织“校企洽谈会”“专场招聘”“网上双选”等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着重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及时性,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同时,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篇16:昌都市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昌都市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近日,昌都市召开了第一次就业工作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安排部署20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全力以赴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开创昌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据了解,2018年,昌都市登记应届昌都籍高校毕业生2295人,截至6月27日,2018年应届昌都籍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616人,初次就业率26.84%。

篇17:浅谈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

1.1毕业生供给总量与社会需求总量失衡

高校连年扩招造成高校毕业生大量过剩。从供给方面看,连年扩招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直接原因,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高等教育大规模的扩招并不意味着培养出来的高素质人才数目的同比增加;扩招内部结构不合理导致相当程度的结构性失业。

1.2学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造成供需结构不平衡的矛盾突出

当前,高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首先,一些高校的专业设置过窄过细,导致培养的毕业生就业面较窄,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就业机会就少。其次,一些学校的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不合理,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的需求,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调整,教学计划、教学模式和教材陈旧,与时代脱节,培养的毕业生在知识能力,思维模式等方面与社会的需求有着较大差距,使人与职匹配产生错位,形成了结构性就业矛盾,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最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存在的就业指导内容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就业指导形式单一,就业指导过程过短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

1.3用人单位盲目设置的各种条件带来的就业难

相当多的用人单位盲目提高用人标准,人才高消费现象严重。用人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人才,吸纳、储备人才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有些单位不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按需求才,一味地追求高学历。人才高消费现象愈演愈烈,不仅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也极大的挫伤了毕业生的积极性。

1.4大学生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就业市场机制不健全

高校虽然在逐步建设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就业信息发布机制,但因信息量小、时间滞后、地域性强等因素,还不能满足毕业生对就业信息遴选的需求。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并未完全形成,部门分割管理严重。虽然有网上招聘、求职等新的招聘形式,但多数仍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集市式”的现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有的毕业生要十几次或几十次奔波全国各地,参加各种招聘会,寄送上千份材料,就业成本和难度加大。突破就业信息的地域局限,建立畅通有效的大学生就业信息发布和接收平台势在必行。

1.5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就业难

首先是大学生不合时宜的职业价值取向和就业观念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大学生作为公认的精英阶层,传统的儒家思想所编制起来的“精英情结”深深的束缚了他们的观念。其次,大学毕业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差,难以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在学校里只满足所学课程,缺乏广博的知识积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之语言表达能力不足,在应聘场合紧张、胆怯,不能充分展示自己,从而错过了许多工作机会。另外,大学生在择业时,缺乏对自己的清晰定位,择业缺乏目的性也导致成功率不高。

2.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创新思考

2.1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落实“一把手工程” 。

高校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始终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学校各项工作中重要突出位置,落实“一把手工程”。对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全力抓好、抓细、抓实。校、院系两级都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将目标任务按院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就业工作完成情况与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挂钩。

2.2引导职业社会化观念,循序渐进地改变传统就业取向

如今,每年的大学生就业工作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牵动着大众的神经。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性的话题。其实,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只是一个相对而暂时的难题。对广大高校学子而言,与其怨天尤人,不如摆正求职心态,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就业。“自主择业、双向选择”为大学生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环境,这个环境既蕴含着参与竞争的无限机遇,也意味着大学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就业环境的挑战;既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工作的主动权,也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大学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应当明白择业的首要因素不是高收入、高地位,而是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的最佳结合。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些,把就业当作职业发展历程的起点,不要过分计较短期内的利益得失,不要与别人盲目攀比。

2.3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在教学活动中,大学应该加强实践环节的设计,为学生创造机会与用人单位接触,让学生早日介入就业市场,为就业早做准备。我们应当为学生提供创新的氛围,培养创新意识。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和就业率,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庭等各方面的努力和参与,提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理调整专业,不断增强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二是坚持特色育人,着力提升人才培养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三是强化就业指导,全面增强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2.4重视和加强心理咨询与服务机构在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大学生处于青年期,这是人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处于成型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他们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也不稳定,在面临就业等一系列困难和挫折时,心理的冲突和矛盾便会发生,从而产生迷惘、烦躁、紧张、忧虑等不良心理现象,造成心理失衡。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是心理障碍毕业生求职就业的有效指导者。具有熟练心理辅导技巧和就业指导知识的心理教师可根据毕业生求职的身心感受,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克服不良心理因素影响,使他们坚定信心,再鼓勇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参与竞争竞聘,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2.5加强就业指导,广开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择业平台

高校要通过就业指导课、就业咨询、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毕业生求职择业指导,为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设计,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确定合理的择业目标。同时,要广开渠道,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广泛联系,充分发挥自身既了解学生,又熟悉用人单位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他们牵线搭桥,为毕业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

2.6大学生要善于自我调适,进行科学职业规划。

大学生也应面对市场需求,做出积极的调整,在心态和观念上,并努力提高自身的就业技能。大学生自身的心态应逐步调整与完善:客观评价自我,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其次要认清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同时树立职业的社会意识和长远意识,在求职和择业的过程中,既有对自己正确的评价,也有对社会长远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准确定位自己的职业坐标,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把自己的理想和现实结合起来,形成开放的大职业观。

总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今后一个阶段内将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但只要党和政府重视,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人才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以培养学生竞争力为目标培养人才;大学生以优异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综合素质参与市场竞争,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就有希望逐步得到解决。大学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对我国社会的稳定,高教事业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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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木河.新时期大学生创业刍议[J].社科纵横,

[3]衣俊卿.中国高校创业教育现状分析[J].教育,2006

篇18: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1.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4.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5.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7.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9.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

10.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1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1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1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其中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创业地相应的人才扶持等政策。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条件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前请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

杭州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杭州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优资助。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再享受三年场地补贴。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并入围大赛400强的项目在杭州落地转化,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最高100万元的无偿资助。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其中,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大学生见习训练对象扩大至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小微创业园,给予每年5万至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宁波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给予1万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和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毕业内、在甬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对市级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每年评选10位创业新秀,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温州对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就业补贴。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到毕业10年内,将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

湖州在校大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对邀请来湖参加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大学生给予相应补贴。对新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对初次创办本市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相应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招才引智活动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引才活动成效给予人才工作站奖励经费。

嘉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嘉兴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给予三年6万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回(留)禾初次进入我市“八大千亿”产业领域的企业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将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的安置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重点人员”。

绍兴放开落户条件,明确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再就业。对新引进到绍兴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5万元的.房票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大学生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将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到每人3000元。

金华高校毕业生来金成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及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在市区购房的享受人才购房相关补助政策。对创业大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至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元至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至30万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

衢州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给予每孵化1家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将高层次学历高校毕业生的补贴,从原来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按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万元。

舟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并享受全额贴息。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增研究生学历的就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到舟山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5000、8000元的个人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按企业给予的见习补助予以1:1配套,最高每月1200元。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学年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不限户籍。

台州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符合条件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和3年社保补贴。对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3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共服务面积部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可按实给予最高每场2万元的创业服务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大赛获奖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

丽水给予市级创业园3年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建设补贴。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园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市本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对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相应评价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才局 0571-85167766

杭州市就业局 0571-86905296

宁波市就业局 0574-83867361

温州市就业局 0577-89090308

湖州市就业局 0572-2050195

嘉兴市就业局 0573-82228910、82228911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失业处 0575-81503259

金华市就业局 0579-82366005

衢州市就业局 0570-3023303

舟山市就业局 0580-2263602、2027273

台州市就业局 0576-8858

丽水市就业局 0578―2106277、2122364

篇19: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八)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哪两种形式?收费么?

答:我市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有SYB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两种形式,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其中一种。高校在校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是免费的。

(九)什么是SYB创业培训?

答:SYB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的创业能力培训。其实质就是培养“小老板”,是对小企业创办者开业和经营进行的培训和指导。目的在于通过培训激发学员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员掌握创办小企业的科学方法,提高创业水平,增强创业能力,从而在解决创业者本人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更多的人员就业。

(十)什么是创业实训?

答:创业实训是根据我市创业培训需要,于 年由泸州市就业局引进开展的一种创业培训新模式。创业实训内容包括创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模拟经营训练两个模块,学员将在创业实训讲师的引导下学习创业理论知识,并利用培训软件模拟开办和经营一个属于自己的企业,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培养创业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创业能力,为将来实际创业打下基础。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一是凡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底。

二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什么政策扶持?

答: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向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规定向所属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哪些就业政策补贴扶持?

答:一是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二是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

三是对毕业年度内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请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篇20:大同市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更好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从7月16日开始,开展以“走进七月、开创未来”为主题的“大同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组织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

大同市人才中心已于7月26日举办了一场“走进七月、开创未来”高校毕业生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第二场洽谈会定于8月2日举办。洽谈会现场设立“我们一起找工作”、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实名制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就业见习、人事代理等服务平台,提供“一条龙”服务。

举办“服务就业、发展企业”座谈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该中心将于8月2日召开大同市内院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和人才服务站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服务就业、发展企业”座谈会,为双方有效沟通、信息对接搭建桥梁,并在座谈会期间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优秀人才,促进就业,发展企业。

开展就业指导活动

为有效发挥人才市场就业服务指导职能,“服务月”活动期间,该中心邀请组织大同市各类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经理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全国知名就业指导专家分别举办专题讲座,为毕业生讲解就业创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传授职场礼仪等,指导规划就业创业思路,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服务

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宣传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认定

为了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中的助推作用,活动期间,该中心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即可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创业园区授予“山西省高校毕业生省(市)级创业园区”牌匾,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高校毕业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征集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

“服务月”活动期间,该中心开展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征集工作,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项目服务平台,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

组织就业见习

为有效推进大同市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该中心将通过各种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见习政策宣传,广泛征集并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加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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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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