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精选9篇)由网友“西凉河摸鱼大王”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防暑降温费发放通知
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近期发放20**年度教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时间参照陕人社发[20**]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西安地区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二、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天以上)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发放范围
1、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6月15日前出国,9月15日后返校人员;不包括年薪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在原单位造册);
4、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调入人员及新参加工作者,从报到之日起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
5、博士后的降温费从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中支出。
四、发放办法
采用银行转存方式。请各单位按附表格式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一式二份纸质文档在6月2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学主楼1408室),将附表的电子文档发至信箱:liangxxxxu、edu、cn ,经审核汇总后由财务处发放。
五、校内实行企业化管理、工资返还学校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标准列入成本自行发放。
六、学校双肩挑干部在机关造册。
附表: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年6月14日
篇2: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4号)规定,我校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篇3: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各地最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发放高温津贴会影响工资的发放吗?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海南,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北京,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篇5: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篇6:防暑降温费发放几个月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防暑降温费发放几个月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扩展阅读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6月起,深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的发放标准和往年的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2016深圳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地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2016深圳高温补贴领取人员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人体对高温的反应
33℃-汗腺开始启动,在这种温度下工作2~3小时,“人体”空调-汗腺开始启动,通过微微 涔汗散发蓄积的体温。
35℃--散热机制立刻反应。这时,浅静脉扩张,皮肤微微出汗,心跳加快,血液循环加速。对个别年老体弱、散热不良者,需要配合局部降温。这个温度也是启用室内空调的起始温度。
36℃--人体“自我冷却”,一级警报温度。在这个温度中,人体便会通过蒸发汗水散热,进行“自我冷却”,此时,一定要注意补充含盐、维生素及矿物质的饮料,以防电解质紊乱,同时还应采用其他降温措施。
38℃--多脏器参与降温,二级警报温度。一旦气温升到38℃,人体汗腺排汗已难保持正常体温,不仅肺部急促“喘气”以呼出热量,就连心脏也要加快速度,输出比平时多60%的血液至体表参与散热。这时,降温措施、心脏药物保健及治疗均不可有丝毫松懈。
39℃--汗腺濒临衰竭,三级警报温度。汗腺疲于工作,已经无能为力并趋于衰竭,这时很容易出现心脏病猝发的危险。
40℃--大脑顾此失彼,四级警报温度。高温已直逼生命中枢,以致人头昏眼花、站立不稳,这时人必须移至阴凉地方或借助空调器降温。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据悉,从6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注意】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深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深圳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深圳高温补贴每年六至十月可领。
如果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呢?
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篇7:防暑降温费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人:
日期:
篇8:防暑降温费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将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xx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全民合同制员工;
(二)20xx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返聘工、原顶岗劳务工、技校实习生和聘用人员。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夏季防暑降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闽财事〔〕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
(一)甲等:230元/人(从事高温、露天岗位作业人员);
(二)乙等:xx0元/人(其它生产岗位作业人员);
(三)丙等:100元/人(两级机关、车间职能人员);
(四)丁等:70元/人(后勤人员)。
三、发放方法
20xx年防暑降温费全额划拨物业公司,职工部分以温馨卡(购物卡)方式定额充值发放,单位部分单列审批集中供给。
(一)标准审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符合发放范围的职工按社保号、姓名、岗位和享受标准填表(从公司安环部网页下载)报送安环部审核,6月30日前凭安环部审核的防暑降温费划拨单据在物业公司办理充值核对。
(二)供应方法。职工凭温馨卡在物业公司所属超市进行选购。
(三)单列审批和品种。凡高温、露天重点生产作业岗位,要做好作业现场防暑降温饮品的供给工作,饮品费用单列审批,饮品供给品种有绿豆、蜂蜜、茶叶、王老吉(盒装)、矿泉水(瓶装、桶装)等。安环部负责办理单列费用等额防暑降温物品的划拨手续,物业公司负责上述物品的备送工作,费用纳入总额控制。
(四)费用结算。防暑降温费总额由物业公司统一开具发票,并经安环部审核后,报送财务部结算。
四、其他
(一)高温季节时段为6月1日至10月31日;
(二)7月份至10月份新进厂职工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通知单位:
时间:
篇9:防暑降温费通知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员工暑期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技改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已执行发放20xx年防暑降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个月防暑降温现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时间范围
20xx年7月—9月
二、增发对象
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用工。
三、增发标准
特级增发现金300元/人月、甲级增发现金280元/人月、乙级月增发现金220元/人月、丙级月增发现金200元/人月。
四、增发审批发放方式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xx字[20xx]38号)的精神,各单位申报人数、岗位上要严格把关,如实申报。
1、7月—9月每月10号前,各单位申报增发现金,每月随工资发放。填报表格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20xx防暑降温现金审批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中的20%现金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须按规定的高温岗位等级标准对应发放,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 天津市防暑降温
★ 上海高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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