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00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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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0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篇1:全国300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全国300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在国家平安计划的推动下,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3 062万人,这意味着在6 000万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中,有一半左右得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保障.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新农村 英文刊名:NEW COUNTRYSIDE 年,卷(期): “”(12) 分类号: 关键词: 

篇2: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大家都知道,单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没有交工伤保险的情况。众所周知,建筑工人的流动性特别大,那么需要帮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吗?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根据相关规定为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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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民工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怎样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8号),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也就是说,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数额来确定征收额度,做到收支平衡。国家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该用人单位所属行业费率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目的是为促进企业和其他单位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是为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通过技术更新改造,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低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串低于一般标准,是为鼓励这些企业继续积极采取工伤预防措施。

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故工伤的认定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①事故发生;

②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0日内)或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③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如果材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材料直至完整;

④认定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篇4:农民工也有权利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篇5:山东: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规已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对于农民工最为关注的工伤待遇支付政策,《通知》规定:一是对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职工,待完成认定鉴定后,仍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二是适应建筑业工资收入支付特点,针对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规定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此外,通知明确了违法分转包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即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举能有效避免出现项目竣工后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实行实名制登记。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山东: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颁布的劳动法全文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汇报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调查报告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

区近三年农业工作汇报

全国300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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