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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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篇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消费需求来说,其增长取决于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政府扩大支出应能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从而稳定消费者对未来收入和支出增加的预期,稳定消费倾向。

影响我国消费需求回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传统的福利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居民消费预期产生了较大影响,限制了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制度,社会福利由政府统筹统包,城镇居民除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长期消费由政府提供保障以外,其它如食堂、托儿所、浴室、交通补贴等等短期消费也基本上由单位负担。另外还有更多的来自实物发放等非货币方面的收入,这些都实实在在地构成了城镇居民的当期收入,使居民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能够感受到社会福利方面的收入带来的安全感,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但是,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对旧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进行的较大幅度的改革,对居民的消费心理形成了极大的冲击,这些改革提示人们公费福利支出将大幅度减少,个人支出将大幅度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支出预期,迫使居民储蓄意愿增强,消费倾向下降,于是形成了紧缩消费效应。

扩大消费需求,必须提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我们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的同时,也可以用所发行的国债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推行积极财政政策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

篇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消费需求来说,其增长取决于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政府扩大支出应能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从而稳定消费者对未来收入和支出增加的预期,稳定消费倾向。

影响我国消费需求回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传统的福利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居民消费预期产生了较大影响,限制了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制度,社会福利由政府统筹统包,城镇居民除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长期消费由政府提供保障以外,其它如食堂、托儿所、浴室、交通补贴等等短期消费也基本上由单位负担。另外还有更多的.来自实物发放等非货币方面的收入,这些都实实在在地构成了城镇居民的当期收入,使居民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能够感受到社会福利方面的收入带来的安全感,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但是,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对旧的社会保障制度所进行的较大幅度的改革,对居民的消费心理形成了极大的冲击,这些改革提示人们公费福利支出将大幅度减少,个人支出将大幅度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支出预期,迫使居民储蓄意愿增强,消费倾向下降,于是形成了紧缩消费效应。

扩大消费需求,必须提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我们在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的同时,也可以用所发行的国债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推行积极财政政策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

篇3:路桥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策研究

路桥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策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缓解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对接,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失土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已成为一种方向。为此,通过纵观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经验,就建立和完善我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索研究。

一、社会保障制度综述

(一)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概况

从当前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状况来看,已经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体系,这三大体系的`社会保障模式都是以生产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场化为基础。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社会福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对社会公民的生活提供一种安全性的保障,以缓和社会矛盾。它是西方政府积极推行凯恩斯主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而奉行的国策。从发展历程看,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其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化、发展的产物,受本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差异制约,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抚恤三大领域,但在保障制度的起点、理论依据、保障范围、具体项目设立和资金筹集与管理上却各有自己的特征。总体上说,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由保险型,又称“自由式”。以美国为代表。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公民供给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私人保险业起主导作用,国家则处于次要地位,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纳,国家主要负责社会救济和公共补贴。该类型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即政府调节重点应放在干预经济生活、摆脱失业和刺激有效需求方面。二是强制保险型,又称“保守式”。多数欧陆国家和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归入此类型,典型代表是德国。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定的强制性,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它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三是国家起主导作用。其理论基础在二战前是“国家干预主义”,认为政府应该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缓和劳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二战后则是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张在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经济人道主义,让劳资双方结成伙伴关系。三是公民供给型,又称“国家福利型”或“社会民主式”。此种类型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传到北欧,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瑞典是这种类型的最突出代表。主要特点:一是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二是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福利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上述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坚持公平、保证效率方面各具特色。二十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经济“滞胀”,失业率居高不下与通货膨胀的长期困扰,以及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危机,都在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有很多启示,主要有:一是要认清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作用,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再分配领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经济生产领域的问题;二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要从国情和国力出发,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达到什么程度和选择何种模式,最终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三是实行社会保障应循序渐进,有重点、多层次;四是制定必要的法规,依法实施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情况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特点是:以城镇职工为主、以单位提供保障为主,实行广就业低工资辅之以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的模式。

篇4: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罗寒光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30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1995年至1998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第二、普遍性原则。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存在着二元结构。,基本法的制定应该较粗、较简,然后国务院依据城乡有别原则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养老和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累计达133亿元,其中很大数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长官决定而被挪用、挤占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此外,从立法角度,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应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不够,在此有必要单独论述。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而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家庭保险。如果不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成效很难评判。特别是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部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保障要求提高。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又使身处异乡的农村工人的保险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而目前这种保障几乎为零。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富裕的、接近城市的农村开始,逐步建立起农村自助性社会组织,在银行中开设储蓄保险账户及商业保险,开办保障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与农村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基本项目,并给予其较高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要把农村这一块完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尚需一段相当长的历程,目前仍应以自愿、自助为主,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鼓励和加强引导,切不可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3)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定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还有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对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采取了削减本国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全的司法机制,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为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当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追缴社会保险费。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第三、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可是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也很重要,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显得尤其突出,许多农村的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迫在眉睫。

篇5: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为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容回避的焦点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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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在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机构,但受资金供给渠道制约,这些福利机构大大衰减。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小顺,责任主体不明晰中闰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一学化和规范化,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态。财政、民政、巨生、人事、计生、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社会保障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格局。这些共同行使社会保障职能的众多机构,由于实施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实际工几作中会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导致保障政策检验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偏差。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都直接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

责任划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门、企业和家庭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如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相混淆。这既不利于有计划地缓解历史遗留问题,也使现实责任难以准备配置,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行使,也妨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人不高。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是束缚农丰并士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人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从国家财政获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贫开发基金和用于“五保户”最低生活补助的救灾救济资金,人均保障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短缺,农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社会保障血临的最为突出的间题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农村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主要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能力缴纳,却由于对子卜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4.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个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中国迄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条款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之中,没能形成体系,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条例中,很多是通过各种“红头文件”发布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稳定性差,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篇7:某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某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策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对缓解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对接,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失土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已成为一种方向。为此,通过纵观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经验,就建立和完善我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索研究。

一、社会保障制度综述

(一)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概况

从当前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状况来看,已经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体系,这三大体系的社会保障模式都是以生产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场化为基础。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社会福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从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对社会公民的生活提供一种安全性的保障,以缓和社会矛盾。它是西方政府积极推行凯恩斯主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而奉行的国策。从发展历程看,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其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化、发展的产物,受本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差异制约,内容基本[本文自本网网-www.wmxz.cn找文章,到本网网]相同,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抚恤三大领域,但在保障制度的起点、理论依据、保障范围、具体项目设立和资金筹集与管理上却各有自己的特征。总体上说,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自由保险型,又称“自由式”。以美国为代表。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公民供给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私人保险业起主导作用,国家则处于次要地位,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纳,国家主要负责社会救济和公共补贴。该类型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即政府调节重点应放在干预经济生活、摆脱失业和刺激有效需求方面。

二是强制保险型,又称“保守式”。多数欧陆国家和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归入此类型,典型代表是德国。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定的强制性,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它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三是国家起主导作用。其理论基础在二战前是“国家干预主义”,认为政府应该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缓和劳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二战后则是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张在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经济人道主义,让劳资双方结成伙伴关系。

三是公民供给型,又称“国家福利型”或“社会民主式”。此种类型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传到北欧,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瑞典是这种类型的最突出代表。主要特点:一是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二是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福利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

上述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坚持公平、保证效率方面各具特色。二十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经济“滞胀”,失业率居高不下与通货膨胀的长期困扰,以及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危机,都在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我国有很多启示,主要有:一是要认清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和作用,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再分配领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经济生产领域的问题;二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立要从国情和国力出发,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达到什么程度和选择何种模式,最终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三是实行社会保障应循序渐进,有重点、多层次;四是制定必要的法规,依法实施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情况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二十世纪50年代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特点是:以城镇职工为主、以单位提供保障为主,实行广就业低工资辅之以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的模式。自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力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多地侧重于制度的改革与探索,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都极不完善,且范围只局限在国有企业职工和部分城镇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保障覆盖面狭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

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于1984年开始进行改革,1991开始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于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方面,于1988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于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生育保险制度自1988年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企业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于1993年开始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偿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规划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我国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建设从此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并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在实际运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目前,我国的保障基金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是多头管理、体制分散。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情况

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和变化与全国大体一致,但走在全国的前列,到全省已建立了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以及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带有浙江特点的做法。

一是养老保险制度获得重大突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在参保范围和对象上对非公企业参保作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低门槛准入,“低水平享受”的办法;在基金征缴方式上,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统筹上,坚持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建立多元、稳定的基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二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于1995年率先出台了《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征缴率和人均月征缴额等几项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三是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覆盖范围开始向城镇全体劳动者拓展,并在农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四是工伤和生育保险事业稳步推进。

二、**区社会保障发展现状

**于1994年8月建区。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我区依照农村与城市项目有别、组织方式各异、近期发展方向不同的目标模式,适时出台政策,开始了全面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阶段。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从实际出发,一步一个台阶,逐步建立了以养老保险为龙头,连接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建立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各项制度,并有了重大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区已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045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827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事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63594人,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44484人(个体10768人)。养老基金结余42470.99万元,支付能力达72.67个月,其中企业养老基金结余38727.28万元,支付能力达77.42个月。

――医疗保险制度。至20底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至今年6月底,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565家,参保人数达23868人。

――工伤保险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区共有511家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815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52.62万元。

――失业保险制度。至今年6月底,失业保险参保2501家,参保人数39915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870.01万元。

――生育保险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区有202个单位,6909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结余生育保险基金4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建立了覆盖城乡范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标准城区居民人均210元/月、其它居民人均180元/月。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对象2690户(农村2531户、城镇159户)、4301人(农村3991人、城镇310人)。

――失土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于开始启动失土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至6月底,全区共有8个村的5189名村民参加失土农民养老保障,其中392人已领取养老保障金,结余基金3602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起即着手筹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区已有35.1万人参保,参保率达到93.9%。共收缴基金.195万元,剩余355万元。基金运行总体平衡,略有节余。

――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目前,全区农村五保对象524人,集中供养440人,户院挂钩43人,集中供养率92.1%;城镇“三无”人员23人,集中供养21人,户院挂钩2人,集中供养率100%。

――其它帮扶、救助工作。建立了区慈善总会和慈善基金,开展正常性的慈善救助活动、残疾人康复和救扶工作;重视解决“三残”学生、部分享受低保和困难家庭学生的义务教育,以及高中、大学的助学问题。目前,正着手开展城乡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社会保障制度运转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在具体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弱。由于缺乏政策和国家财政支持,加上农民收入较低,参加社会保障观念落后,意识淡薄等问题,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相对薄弱,目前除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有所探索外,在最核心的社会化养老保险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基础还十分薄弱。

2、社会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人们对社会保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没有社会保障的群体要求享有社会保障,已经有社会保障的要求提高待遇;二是企业退休人员强烈要求提高养老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持平的呼声很大,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三是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3、保障资金支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一是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后,保面任务较为艰巨,部分企业存在拒缴、欠缴现象;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难度加大;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资金到位率比较低,造成基金支付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三、**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与重点

近年来,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基础已具一定规模。20,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55.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4475美元,财政总收入12.6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0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516元,城市化水平达50%以上。当前,我区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区政府积极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提出力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在此背景下,这种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模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城乡协调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亟须改革。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础。享受来自社会和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目前,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待遇不一样、不平等,对比强烈,已经严重影响到城乡协调发展,影响到社会稳定。在统筹规划国家、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时,应对农民实行“国民待遇”,实现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的平等权。因此,要扭转只有城市就业者有社会保障而农村就业者社会保障缺失,或以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来代替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不合理现象,构筑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网络覆盖区域全部和全体社会成员。

制度安排的一元化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但它需要严格的前提条件,包括发达的经济、雄厚的财力、类同的需求乃至地区发展的均衡、公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平等等。我区目前财力已有一定基础,但还不够充裕;城乡发展基本平衡,但还有一定的差距,把农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还存在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薄弱,因此,试图让城乡两种不同水平的保障制度马上并轨,一下子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区在现阶段还不具备马上建立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条件,近期将多元化制度安排作为过渡显然是必要的。目前,我区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对接,特别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在城乡之间的配置还不合理。由于考虑到乡镇、个私企业及其职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当前客观存在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差距,以及不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应采取不同类型区别对待的做法。较为妥善的改革路径是城乡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城乡分头推进,创造统一的条件和基础,而重点是农村。第二步是逐步实行城乡并轨,通过完善城保、镇保、农保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转换、相衔接的机制,使农村与城镇的社会保障彻底接轨。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由以上可知,进一步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方面。从我区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转变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走社会化和家庭化保障相结合的道路,并以社会化养老为主,这是我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目前,我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有一定的基础,但基础还比较薄弱。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已有的保障项目,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任务,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另一方面,设置一些急需的项目,去解决农村社会结构变化以后所形成的新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总体项目设计如下:

1、农村社会保险及子系统。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灾害保险。在这个系统中以养老保险为核心,医疗保险为补充,逐步发展灾害保险。因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农村人口的控制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在这一部分中可以采用以家庭保险为基础、社会保险为支柱、自我保险为补充的模式。

2、农村社会救济及子系统。主要是针对农村中因自然灾害、天灾人祸、残疾、孤老等问题的救助项目。其子项目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特殊救济等。农村的社会救济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因为大部分农村人均收入低,在灾害面前很难自我保障,因此国家应承担起主要责任。保障对象是灾祸殃及者或丧失劳动能力者。

3、农村社会福利及子系统。这方面现阶段的地位次于其他方面,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结构为:农村残疾人福利、农村教育福利、农村社区服务和农村产品价格补贴。

4、农村社会扶贫及子系统。为了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将社会扶贫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实行思想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资金扶贫等。通过综合扶贫,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三)当前应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重点,突破难点。针对目前我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亟须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最后一道“防线”,起“兜底”作用。目前,我区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保障面和补偿额度上还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区要把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落实《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要不断巩固低保预备金制度,以确保动态管理下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同时,要建立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的工作机制,保障标准要随着地方财政的增长同步提高。

2、加快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项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市区和小城镇建设不断拓展,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一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面临就业与养老保障的双重压力。建区以来,我区征用农民土地28300亩,失地农民将近6万余人。被征地农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能否获得长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因此,我区必须高度重视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以出台的《**区被征地人员(套房安置)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路政办发〔〕66号)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3、完善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有20余万,他们从事着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城市服务业等各种工作,为我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服务做出了积极贡献。尽管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固定工作,工作流动性较强,但他们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当前,我区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开始了养老保险,但还不全面,还有许多个私从业人员没有实施。鉴于这种情况,我区有必要按照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把这些进城工作人员,特别是那些有相对稳定工作的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内,采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办法,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的保护。

4、全面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自年下半年开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推进速度很快,总体运作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群众认识偏差、补偿服务不到位、基金征管困难以及工作队伍薄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区要继续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此作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点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政策,切实加强补偿服务和基金征缴两大关键环节。同时,要大力落实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突发性救助机制,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又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

(一)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扶持。长期以来,我们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在认识上有偏差。这种偏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看不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其二是存在畏难情绪。所以,首先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二是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二)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资金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要广拓渠道,多形式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通过有关政策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三是要建立个人帐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增值保值机制。结合现实实际,可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建立社会保障银行。按专业银行的形式或金融基金组织的形式建立社会保障银行,一方面通过银行承办保障资金的收缴与发放。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资金的信贷过程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二是建立保障储备资金的投资机制。通过加强对部分资金的投资效益,以保证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确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增值率;对于县级保障部门,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四)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针对我国目前多头管理、地区分割、标准各异的管理局面,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应该成为集中协调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可偿试设立以下机构:一是行政管理层。由政府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设计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我国应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及社会保障项目差别很大的实际出发,先把部分保障项目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二是业务经办层。按照社会保障行政性与事业性分开的原则,应依法设立不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三是基金运营业。尽快建立诸如社会保障基金会、社会保障投资部等机构,负责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方法和渠道,研究投资的风险、收益和回报率,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四是建立代表投保人利益的行政监督机构,以对社会保障实施全面监督。

(五)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十分薄弱。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致使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通过健全社会保障法,从而调节社会保障实施中的各项社会关系,保证社会保障的实施与贯彻。从目前来看,重点要进行社会保险和保险资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方面的立法,同时进行队伍与执法队伍建设,从而使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相结合。

篇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内消费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内消费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和带动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

199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中央采取包括增加发行长期国债、适当扩大中央财政赤字、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等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刺激消费增长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主要考虑为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留出积累。如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年老可以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患病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届时,人们自然会乐于将更多的钱用于当期消费,由此也就可以带动经济更快发展。

二、当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两个确保”。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出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方面,国家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盈利企业自行安排,亏损企业按照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1219万名职工下岗分流,60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另610万人中,58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5%。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基金收缴,使收缴率保持在90%左右;二是动用积累基金,一年来共动用127亿元;三是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共调剂使用基金25亿元;四是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支持。一年来,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有效地遏制了欠发养老金的势头。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7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占56%,覆盖面偏窄,不仅损害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我们利用这个大好时机,集中力量抓扩面工作,要求城镇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基本扭转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连续几年下降的局面。到目前,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9195万人,比上年净增7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380万人,新增1452万人。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提高。

(三)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解决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窄、保障能力差和浪费严重等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国务院1998年作出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基本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管理;加强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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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内消费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内消费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和带动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

1999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有效需求不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中央采取包括增加发行长期国债、适当扩大中央财政赤字、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等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刺激消费增长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国内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主要考虑为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留出积累。如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劳动者年老可以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患病可以由医疗保险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届时,人们自然会乐于将更多的钱用于当期消费,由此也就可以带动经济更快发展。

二、当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两个确保”。1998年5月和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出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方面,国家要求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盈利企业自行安排,亏损企业按照财政、企业、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1219万名职工下岗分流,60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另610万人中,580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占95%。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基金收缴,使收缴率保持在90%左右;二是动用积累基金,一年来共动用127亿元;三是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目前已有28个省份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共调剂使用基金25亿元;四是各级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支持。一年来,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有效地遏制了欠发养老金的势头。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到199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应参保职工的73%,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占56%,覆盖面偏窄,不仅损害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力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我们利用这个大好时机,集中力量抓扩面工作,要求城镇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基本扭转了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连续几年下降的局面。到目前,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达9195万人,比上年净增71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9380万人,新增1452万人。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提高。

(三)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解决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窄、保障能力差和浪费严重等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国务院1998年作出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基本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根据决定要求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多数统筹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其中有一些统筹地区已经按新制度组织实施,运行情况良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东进)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我国政府开始着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缴费主体、缴费比例、统筹制度、支付条件、支付项目及标准。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单位、职工和国家三方负担;职工失业后可按规定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998年,共为358.1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救济,为148.1万企业困难职工提供了一次性救济;有63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五)提高三条保障线水平。根据1999年中央12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水平从1999年7月起提高30%,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9月末,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为近6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0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提高标准所增加的收入68.8亿元,为46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发了过去拖欠的养老金86亿元。三条社会保障线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变居民心理预期,刺激有效需求,直接拉动消费。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设想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要进一步加快,力争在2000年底前建立起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框架。为此,近期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拓资金筹措渠道,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一是要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提高收缴率,清理追缴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二是要拓宽筹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征利息税等办法,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三是要抓紧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我国目前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仅占参保人员的36%。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全部与企业相分离,由社区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样做,不但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更重要的是能够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因此,要大力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改差额缴拨为全额征缴。力争2000年全面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三)加快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从实践需要来看,当前迫切需要加快社会保险立法。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立法已有深厚的基础,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紧《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争取尽快出台。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监察,依法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将为促进改革、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10: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对比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对比分析

本文比较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认为我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并不低于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而是存在较大的'波动性.通过分析产生这种较大波动性的成因,由此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作 者:张鑫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刊 名:经济视角 英文刊名:ECONOMIC VISION 年,卷(期): “”(16) 分类号:F063.2 关键词:城乡居民   边际消费倾向   对比分析  

篇11: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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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的保障制度也日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安定发展的必要保障,本文主要论述了新时期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一、社会保障制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经济的作用

1.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又是强者经济,优胜劣汰、倾向效率是市场经济的特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就业与经济无保障的风险将呈增大趋势,竞争中的分配导致个人收人悬殊,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物价的波动、市场的不稳及市场“失灵”的负效应会给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一切,都会直接辐射于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大环境。因而,可以运用独立于企业之外,既不受企业效益影响,又能切实为竞争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安全网”、“减震器”、“保护伞”把弱者保护起来,以缓和社会矛盾,防止社会动荡,给企业一个宽松的竞争环境,给变幻莫测的市场一个宁静的港湾。

2.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内需由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构成,而投资需求最终通过消费需求发挥作用。资料显示,我国的`消费率仅为60.3%,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消费水平。但针对目前中国的情况,不少人基于对年老、患病、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预期支出的考虑,消费者个人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储蓄。其中不少人储蓄的增加往往是在家庭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需求尚未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实现的,其实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强制储蓄”,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其实刺激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最为重要和最为现实的手段,所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能够免除预期支出增大的后顾之忧,从而具有最大的刺激消费需求扩大的效应。只有大家肯消费了,才能刺激生产的顺利进行,经济才能在正常的氛围下得到发展。

3.有利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内容。政府宏观调控是减少和避免市场机制缺陷的必要措施,社会保障正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内容,正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保障机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矛盾的必要的协调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与支付又是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使国家能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矛盾,确保市场稳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向是国家用以调节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的这种再分配功能虽然不能直接改变国民财富的总量,但能直接改变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比例和流量,社会保障成为减少市场经济波动的内在的“减震器”。

三、小结

目前我国正在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迹稳定的发展,那么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经济结构已变为开放型、全球型。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国际竞争意识增强的前提下,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更要建立在对现行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徐丙奎.西方社会保障三大理论流派述评[J].理论参考,(04).

[2]朱新峰.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述评[J].泰山学院学报,(01).

[3]刘红红.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演变及其借鉴意义[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4(04).

[4]王文龙,金丽馥.对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评述与借鉴[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3).

篇12:西部农村消费需求的边际倾向与收入弹性比较分析

西部农村消费需求的边际倾向与收入弹性比较分析

收入是拉动消费需求增加的非常重要的动力,但在我国,由于地域差异大,经济一直落后的西部农村地区,收入虽然也有所增加,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使收入的增加对消费增加的`作用不明显,消费的边际倾向和收入弹性相对东部地区的省份高,所以进一步增加西部农民的收入就很容易启动潜在消费,从而刺激全国的有效需求,使我国经济尽快走出低迷的状态.

作 者:车茹雅 蒋勇 CHE Ru-ya JIANG Yong  作者单位:车茹雅,CHE Ru-ya(西北工业大学,经济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8)

蒋勇,JIANG Yong(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经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8)

刊 名:唐都学刊 英文刊名:TANGDU JOURNAL 年,卷(期):2005 21(4) 分类号:F127.4 关键词:西部农村   消费需求   收入弹性   边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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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升边际消费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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