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26 07:55:2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精选9篇)由网友“lan3058970”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篇1: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xx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问责制执行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规范实施,增强问责执行力度,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自查,现将有关问责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行行政问责制实施

我局高度重视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把推进行政问责制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当前地震工作的重要机遇来抓。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总工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干部行政问责制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行政问责制的日常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确保了推进行政问责制的有效落实。

集中时间组织全员进行学习贯彻,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了《xx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全体职工明白了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目的和意义,任务和要求,增强了学习教育和实施行政问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我局行政行为

一直以来,我局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不同方式将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逐步提升和完善了地震监测预报事业的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权力职能运行工作,按阶段分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了清理和规范各项权力职能等工作,初步构建起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三、实施行政问责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强化督查,是确保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我局自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建立了考核督查制度,坚持不定期督查,对各科室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执行情况、文明行政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行政问责制和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在推进落实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实行上下联动,把落实行政问责制延伸到科室和每一位职工,并强化督促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逐步实现从注重执法权限和程序公开向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开的转变,进一步强化了地震行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我局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在宣传教育方面还不够深入,部分职工的'依法行政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把我局推进行政问责制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

篇2:问责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实行“小事问责制”,先后出台的“12个”系列问责办法,是作风建设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有效措施制度化的缩影。为深入了解落实执行情况,近期,市纪委监察局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建章立制,明规立矩,形成特色制度体系

谋划创新“填空白”。20xx年6月,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多有问责之事,鲜有问责之法”的现象,银川市纪委监察局从实处使劲、往细处用力、在严处较真,制定了全国首个《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对公职人员中大事不“多”、小事不“少”,在岗不在位、在位不谋事,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尽力,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把“事”不当“事”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开启了对轻微违纪违规行为问责的先河,弥补了既有法律、纪律监督的不足,填补了对虽未触犯党纪、法律,但屡禁不止的作风“顽疾”进行追责却无依据的“空白”。

与时俱进“密织笼”。“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实施后,市纪委监察局坚持边实践、边探索,针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当行为”种类繁多、花样翻新的情况,将“不当行为”再细化、再分解,又相继出台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等办法。截至目前出台的“12个”问责办法共囊括了52个方面的289种行为,使问责有“章”、有“矩”,形成了具有银川特色的问责制度体系,为问责“庸政、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为政不为”等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在此基础上,为统筹问责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衔接,在全区又率先出台了《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约谈办法》,进一步健全了问责制度“大体系”,为实现问责“前后左右联动、上下配套互通”,确保“大责大‘问责’、小责小‘问责’、无责早提醒”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强化落实“立规矩”。制度只有落实才有有效生命力。12个问责办法相继出台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落实,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例外,通过严厉问责,“给力”作风改进,为干部职工立规矩,有力促进了作风建设“新常态”的建立。区市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区内外多家媒体高度关注,多个省市前来学习,多名专家学者撰文评论,群众反映“开会动员多次,不如问责一次”。六年来,全市依据系列问责办法,共问责304个单位、2215人,其中,县处级64人、占2*9%,乡科级429人、占19*4%,乡科级以下1722人、占77*7%。

从问责分布年份看:整体呈升高趋势。随着问责办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知晓率的不断提高,问责人数逐年增长,显示出抓作风建设和落实问责办法逐步成为自觉、成为习惯。

从被问责人员构成看:以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居多。随着问责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在监管公职人员行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执行落实上逐步呈现规范化、常态化。

从被问责人员分布区域看,县(市)区问责居多。问责办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县(市)区以系列问责办法为抓手,立足抓“早”、坚持抓“小”,重在抓“实”、敢于抓“严”,用问责促干部担责、履责、尽责。

从问责办法使用情况看,《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因出台时间长、涵盖面广、知晓率高,使用率最高。违反交通法规、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等其它问责办法相继出台后,有效产生震慑和预防作用,使类属问题的检举、投诉大幅缩减,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扎实有序稳步推进

(一)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追究有力。各单位将问责办法作为正风肃纪的“利剑”,规范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高压线”,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问责有效、追责有力。

一是合力问责。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积极协助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分散发力和集中问责的方式,强化问责。

二是倒查问责。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在问责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其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也进行问责,“一责双查”,上追两级,拧紧责任栓,上紧责任链,强化责任心。

三是通报问责。通过及时下发通报和将相关问责典型案例制成警示教育读本、专题片等形式,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如金凤区建设交通局3名责任人因良田镇移民安置房建设质量等问题被问责,并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被通报。四是督查问责。以“转作风促发展”等活动为契机,强化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以硬规定促进了作风软环境的优化。如贺兰县公路段一职工上班期间挖野菜被问责,段长杨某被追责。

(二)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规定。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问责措施。金凤区制定了《干部作风建设效能问责暂行规定》、《八严禁八不准》等16项规定,从细处着手,推行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制度。贺兰县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特别是结合方仁腐败案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从严处罚的两条铁律》,黄牌警告、红牌处罚,严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不良行为。市直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使问责领域更加广泛,问责对象更加明确,问责措施更加具体。如,市公安局《执法活动“四个一律”问责规定》、市卫计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市人社局《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等。

(三)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突出问题导向,对“不作为”严厉问责、“乱作为”严肃惩治、“慢作为”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庸懒散软”等不良现象,做到失责必问责,倒逼守土尽责。西夏区围绕政令畅通、规范行为等六个方面建立问责问廉问效长效机制。永宁县实施问德治失、问效治庸、问勤治懒、问绩治过、问廉治贪的“五问”监督形式,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办事效率和行政效果。市中级法院通过信访举报、案件评查等方式发现线索,建立快速查处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市卫计委紧盯医疗纠纷多、投诉集中的医疗机构、科室,加大问责力度。市水务局在问责过程中准确划分责任,防止只追究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不追究主要领导的“降格问责”和“替罪问责”现象。

(四)讲求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各单位在提高干部对问责办法认知度的同时,深化问责效果,注重问责结果的运用,用问责促进管理、推进工作。金凤区、贺兰县将制度执行和问责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核,作为对基层单位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扣分的依据。市发改委制定了《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与年终实绩考核相挂钩的规定》,对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扣分,与公务员绩效考核相挂钩。市水务局制定了《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和岗位聘用上。市卫计委将问责结果与职工职称晋升相挂钩。

三、严挺纪律,严厉惩治,取得问责显著成效

问责办法从不同角度和小事、小情、小节上为干部“立规矩”、“划红线”、“改毛病”,防止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通过问责,拧紧了干部头上的“紧箍”,达到了问责担当、问责促廉、问责促效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了警示教育和惩戒作用。

通过严厉问责,起到了“问责一个、教育一片、推动落实”的效果,达到了用问责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作用。如,对“公益广告牌弄笑话”的兴庆区城管北局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用问责让干部牢记要履职尽责”;对“拆迁补偿造假引上访”的金凤区良田镇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并对金凤区良田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用问责让干部牢记要畏权守则”;对“脸谱识别考勤系统形同虚设”的灵武市国土资源局、文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某某、文联主席王某某效能告诫的问责处理,“用问责让干部牢记要抓落实”;对“玩忽职守损民利”的西夏区土地征收安置办公室党支部书记王某给予问责,在被追究责任后,王某认真反省,坚决改正,在现任岗位上发挥自身业务特长并表现积极,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用问责问出作风转变”;对“明知违章建设不作为”的市水务局河道管理所所长岳某、副所长张某分别给予警告和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问责后2人积极采取措施对相关企业的违章建筑物进行了拆除,“用问责问出执行力”;对“接受请吃影响审理”的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避免了事态的恶化,“用问责问出司法环境优化”;对“重点任务不按时完成”的灵武市财政局、政研室等15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问责处理,问责后15个单位及时上报了报办理工作方案,“用问责问出工作效率”。

(二)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落实“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工作思路,从干部不“在乎”的“小事”问起,从机关不“显眼”的“顽疾”抓起,从老百姓不“顺心”的“烦事”改起,将系列问责办法作为“杀手锏”,通过问责,让制度“带电”、让规矩“立威”,把纪律和规矩立了起来、严了起来、执行到位。如“慵懒散慢被曝光,事不过夜立整改”,对第5期《电视问政》曝光的部分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工作作风问题,相关部门立即启动问责程序,3天内对27人给予问责;“徇私舞弊乱收费,管理不严全追责”,对贺兰一中3名教师额外收取学生住宿费等问题,对该校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因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分。

(三)充分为“抓早抓小”提供了依据。

通过强化“小事”问责抓“小过”、严查“三不”案件抓“小案”、纠正“节点”之风抓“小节”、关注“不勤政”早告诫、坚持执法前置早预防、执行约谈制度早提醒,切实做到了把问题发现在源头、控制在苗头、遏制在念头,防止积“小”成“大”,“小问题”演化成“大事件”。同时,系列问责办法还为各单位实现管人、管事提供了有力依据,为“行为”立了规、为“小事”立了矩、为干部立了“纪”,强化了干部的问题意识,问责办法真正成为整肃作风的“利器”、勤奋敬业的“明镜”、遵规守纪的“章法”。如,对“小恩小惠遭腐蚀,收赠礼品行方便”的市医院医护人员接受医疗器械商馈赠巧克力问题,市卫计委对该科护士长给予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岗位的问责处理;对“知法知规不守矩,律己不严耍特权”的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民警孙某某长期驾驶临牌私家车的问题,市公安局予以通报批评。

(四)充分为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通过落实“一案双查”、“一岗双责”、“一案三书”等制度,严厉问责,加强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责任追究的倒逼机制,建立了问题上下联动查摆、严厉上下联动传导、责任上下联动承担、整改上下联动进行的责任体系。如,“一窝违纪被查处,全局警示受教育”,针对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窝案,在教育系统召开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大会,在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议书》,对强化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市房改办副主任李平腐败案,对履职不尽责的兴庆区相关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做出处理,并派员到市住建局盯住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吸取教训,查处一案,规范全局;“个别作风有问题,分管领导同被查”,针对市人社局个别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扎堆聊天、未及时为群众办事,造成恶劣影响并被曝光的问题,市人社局既对当事人进行问责,还对分管的7名科长、2名副局长进行了追责。

四、正视问题,修正不足,持续深入推进问责

经过六年的探索和实践,问责系列制度日臻完善,运用日益成熟,在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提高执行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应问责行为还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有过问责轻无为问责、重权责明晰问责轻权责不明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副职问责轻正职问责思想,抓问责的勇气和力度还不够。二是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对系列问责制度的宣传还不够深、不够透,部分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导致责任意识、问题意识、规矩意识、风险意识欠缺,严谨做事、主动做事、认真干事的好习惯养成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问责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在问责时未经提起、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问责的范围、依据和尺度等方面不统一,导致了问责的随意性。问责成为个别领导干部推动工作部署的“法宝”,存在工作推不动就问责、领导不满意就问责、问题发生再问责、被通报才问责的现象。

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问责办法的宣传、学习。注重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勤政教育,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干部遵章守纪、勤政廉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培训,重点解决基层纪检干部对有关问责办法条款认识不清、理解不透的问题。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学通、学透办法,全面理解、掌握办法的要义,提升运用办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问责办法的使用。加大系列问责办法的执行。一是增强问责办法在使用过程中的严肃性,既体现小事问责,又防止问责的随意性;二是严格区分问责与党政纪处分的界限,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打折”、“缩水”等现象;三是严格规范问责程序。同时,问责处理决定也应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银川市“33条规定”、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等情况及各项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等手段,建立起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强化沟通协调机制,最大限度保证信息互联互通,形成问责合力,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四)进一步强化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行为,促其更好地履职尽责。建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明晰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并对为政不为、为官不为的部门及人员坚决问责,做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问责闭环效应;建议市委制定并实行问责绩效扣分制,将问责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评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放大问责警示效应、激励效应。一方面,同时,将问责结果作为警示教育的素材,对那些不认真履职、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干部自觉约束自己、勉励自己、提高自己;另一方面,将问责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体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精神。

篇3: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队伍建设好坏是司法权力能否公正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而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法院事业兴衰成败。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了许多靠以往经验难以应对的新措施、新问题,特别是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执行措施监督的权利,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如何面对新挑战,打造一支经得起监督考验的执行队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优化执行管理体系

法院执行工作机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性、社会协助性等特点,决定着执行干警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而且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执行队伍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公认的事实,这与执行队伍的管理有一定的关系。随意伸长执行期限,几乎存在每个法院、每位执行人员。法律规定了审判案件的审结期限,如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了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而执行案件的结案期限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若干规定第107条虽然规定了一般民事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仍然存在对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的调查财产的手段和途径,对法院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权力不够明确;对被执行人利用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主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对免除执行的财产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行义务缺乏统一的规定;对中止、终结的法定情形界定不清等。这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恰恰为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或乱执行提供了理由,用一些执行人员的话说,这个案件我说执行不了,找谁也没有用。我要想执结,很快就会想办法执结的。目前,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之间仍然吃着“大锅饭”,干与不干都一样,执结多少都一样,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竞争,每个人都拿地方财政部门给开的那点工资,至于实行什么执行制度、执行方法、方式改革似乎同执行员没有关系,过分强调程序主义,只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完每一步,即使一分钱没有执行到位,我的工作也干了,别人谁也没有办法。这种旧的管理模式如果不改,就不能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外部制度再健全也没有用,因为外因是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只有设法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案件的执结率,才能使执行人员不断设法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执行队伍应实行垂直管理

中央(99)1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也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这也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主要是为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在感觉效果不明显,尽管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执结一批积案,但是由地方法院执行机构的人、权、物归地方管理,因此没有从根本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根源。高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实质就是统一领导,对执行人员业务的统一管理,对案件统计的统一管理。没有对执行机构、执行设备统一管理。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高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真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必须将中院、基层院两级法院人、权、物统一到省高院,执行员的工资由省财政支付,执行人员的任命、调动,由省高院从执行机构所在的法院审判人员中择优选择,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审判员,但执行人员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执行人员的审判员资格,可以先由高级法院免去执行人员资格。执行机构的执行装备由省高级法院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高级法院对下两级法院执行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领导,并不意味执行机构脱离当地法院而独立。有人提出将执行机构从法院脱离出来交地方行政机关,独立于政府,这样对抗衡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执行的能力会大大降低,更不利解决执行难,也不利于执行机构内部执行权的行使。

高级法院对下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统一领导,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内部应实行三权分离,即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监督权分离。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和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笔者建议,随着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的增加,中院执行一审案件的数量将逐渐减少。中院执行机构可不设实施庭,对受理执行案件可以将案件委托辖区内的任何一个基层院执行。中院执行机构可设裁判庭和监督庭,裁判庭主要对基层院裁判不服的裁决案件进行复议裁判。监督庭一是对基层院执行案件监督,执行人员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法院执行机构案件的协调、管理,如对于一些有重大影响执行案件统一调配辖区内的执行警力集中执行,以扩大影响。监督庭人员每年拿出大量时间制定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执行案件的考评细则,监督考评经过。为了体现考评公正、公开,监督庭在考评过程中可以邀请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当事人在内,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进行考评。

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执行权分权,可以根据执行机构人员多少来灵活确定,执行人员少的执行局,可只设实施庭。裁决庭可以临时组成,也可以将裁决庭纳入院内审判庭,由其他庭审判人员进行听证裁决。中院可以对基层院执行案件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确定执行方法。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可由中院监督庭、本院审理委会、院党组和执行局长共同监督。

(三)、执行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

水无势差不会流动,社会无竞争、无失业就不会前进。要打造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开展好执行工作,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就必须打破现在大锅饭的现象,必须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管理理念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入执行队伍的'管理。执行法官可以“承包”案件,包数量,包质量,包效率。以执行人员办案的公正、高效、快捷等标准来衡量办案能力的标尺。执行机构每年应留有待岗或下岗的名额,对于年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人员,高院要坚决实行末位淘汰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执行人员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有一种竞争感、责任感。那时执行工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更好对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规范的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高效的生命线。人民法院管理执行队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立规范执行,促进执法公正与效率的思想理

首先规范执行指导思想。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从理想信念入手。因此,执行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公正司法的政治思想基础。在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上,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上,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检验标准;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上,坚持秉公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公开促公正;在践行服务大局理念上,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关系。真正做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不动摇。

其次规范执行用语、执行行为。良言一句暖三冬,语言是开心的钥匙。现在一些执行案件当事人缠诉、闹事、上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部分也是由于我们执行人员的执行用语不文明,人文素养不高所造成的。工作中经常把自己的私愤发泄在当事人身上,冷言冷语刺痛他们,有的甚至恶语中伤,使本来是一件小事愈演愈烈。因此,执行人员不仅应当做到熟知法律业务知识、办案程序娴熟,而且还应当学习哲学、心理学,了解中国传统道德和法律文化的关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百姓疾苦,公序良俗,人情事理等。执行人员具备了充实的法律知识,同时具备以上丰富的人文知识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就会使司法工作能力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在执行工作中就能有效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不良倾向,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以情办案。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执行行为的基础。

建立健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发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一直到结案审批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力求用规范的制度来规范各项执行工作,是开展好执行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据执行规律和相关程序可以将执行案件的整个流程,分为4个阶段,即执行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阶段,强制执行阶段和结案报批阶段。每一个阶段从工作流程、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再制定更具体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制定出来的各项制度的学习掌握,是每个执行干警业务整训的重点。制度实施过程中坚持所有的管理措施都以被人接受为前提,因为在制定时已经让大家共同参与,允许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大家理解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人不理解,对一些规章制度的遵守不重视。这就要向大家讲明道理,增强监督与被监督的自觉性,强化监督本身是对大家的一种爱护,同时也是一项制度,所有的人都没有例外,它与对人的信任与否没有关系。规范执行行为不限于8小时之内,由于执行工作的特点,决定执行人员不能整日不离法院。这就要求落实制度可以变换形式,如通过交谈了解执行人员的思想;以家访或电话访问了解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同样可以起到监督制度的实施。

(三)以执行期限为主线,严格执限管理促进执行效率。

由于执行工作需要社会参与,有关部门协助,外加上我国公民财产不透明等因素,造成一些案件受人为因素影响久拖不结。因此,在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及执行人员违法处分办法执行。坚持抓案件流程中法定环节的节点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其中重要环节的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的监控。首先,着重抓住执行案件三个环节的时间控制。第一,一般案件在3个月内执结。当案件执行期限到了还有一个月时,承办人须向庭长报告案件执行的流程情况并提出执结案件措施和方案;第二,当执行期限达6个月时须由承办人提前10天向局长提出书面报告,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再由院长报批延长3个月执限。其次,为预防超执限发生,执行法院应设置案件执限预警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每月低前以书面形式对将近6个月的案件亮出黄牌警示。承办人无故超执行期限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季度考核中对执行局予以扣分,执行局将扣分分解责任到人。执行法院可以将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所承办的案件《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及执行人员违法处分办法和纪检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张贴墙上,便于当事人对执行期限的监督。除此以外,应注重对工作中容易发生的一些环节,重申办案过程应严格按照民诉法、最高院及高院关于执行程序方面的操作规定。例如,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强调承办人应在收案后3日内发出;对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事项要仔细查看委托权限,防止代理权限不清;送达回证上非当事人本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内写清代收人身份与当事人关系;在案件裁定中止前,承办人应将所有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当事人公开,克服对案件中止的随意性。

(四)抓住典型事例,开展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对执行队伍的管理一方面要通过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严格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做到常规管理常抓不懈,常查不怠,从而使全体执行干警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积极地工作。另一方面,要经常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针对少数执行人员作风粗糙拖拉、态度生硬粗暴、采取执行措施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要人人查摆问题,()抓落实整改措施,抓制度规范建设,督促整改。要严格遵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对查出问题的干警要公开处理,以警示他人,努力实现执行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

(五)抓住热点案件,注重言传身教的示范表率作用。

要规范执行行为,领导必须率先垂范,领导必须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言行影响着干警的行为,执行制度必须一视同仁,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自己首先做到,让下属口服心服,对于一些执行热点和难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院庭领导要带头办理亲自指挥,用规范的执行行为和良好的执行风范为执行干警展示榜样的风采。

篇4: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队伍建设好坏是司法权力能否公正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而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法院事业兴衰成败。如何抓好新时期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当前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了许多靠以往经验难以应对的新措施、新问题,特别是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执行措施监督的权利,为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如何面对新挑战,打造一支经得起监督考验的执行队伍,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难题。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优化执行管理体系

法院执行工作机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分散性、社会协助性等特点,决定着执行干警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而且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 执行队伍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为全社会公认的事实,这与执行队伍的管理有一定的关系。随意伸长执行期限,几乎存在每个法院、每位执行人员。法律规定了审判案件的审结期限,如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了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而执行案件的结案期限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若干规定第107条虽然规定了一般民事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结。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执行工作不规范,仍然存在对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的调查财产的手段和途径,对法院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权力不够明确;对被执行人利用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主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对免除执行的财产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执行义务缺乏统一的规定;对中止、终结的法定情形界定不清等。这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恰恰为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或乱执行提供了理由,用一些执行人员的话说,这个案件我说执行不了,找谁也没有用。我要想执结,很快就会想办法执结的。目前,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之间仍然吃着“大锅饭”,干与不干都一样,执结多少都一样,人与人之间不存在竞争,每个人都拿地方财政部门给开的那点工资,至于实行什么执行制度、执行方法、方式改革似乎同执行员没有关系,过分强调程序主义,只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完每一步,即使一分钱没有执行到位,我的.工作也干了,别人谁也没有办法。这种旧的管理模式如果不改,就不能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外部制度再健全也没有用,因为外因是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只有设法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案件的执结率,才能使执行人员不断设法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执行队伍应实行垂直管理

中央(99)1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也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这也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主要是为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在感觉效果不明显,尽管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执结一批积案,但是由地方法院执行机构的人、权、物归地方管理,因此没有从根本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根源。高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实质就是统一领导,对执行人员业务的统一管理,对案件统计的统一管理。没有对执行机构、执行设备统一管理。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高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真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必须将中院、基层院两级法院人、权、物统一到省高院,执行员的工资由省财政支付,执行人员的任命、调动,由省高院从执行机构所在的法院审判人员中择优选择,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审判员,但执行人员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执行人员的审判员资格,可以先由高级法院免去执行人员资格。执行机构的执行装备由省高级法院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篇5:法院执行公开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院执行公开情况的调研报告

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这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另一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工作上交代的了就行,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执行活动,所以执行中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特别是执行公开并不重视。

(二)执行公开情况落实不到位。关键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一项制度出台后,执行“走程序”,相应的监督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这项公开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例如:有些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制定处置方案时,而同时这个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多个案件,也就有多个债权人,由于对执行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造成财产分配不公,甚至造成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执行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需要公开的信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到具体办案人员手上很多都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细则,不同办案人员所做的就大不相同,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今天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也没事,从而造成对执行公开的混乱。比如我院在尚未制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缓减免操作规程》之前,对执行费的收取减免缺乏统一的规范,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执行费的收取就参差不齐,这本应也在执行公开内容之一,在此制度实施后,对这块费用的收取就取得了较好的规范。

篇6:关于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调研报告

关于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调研报告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并将其作为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足以说明执行案件暂存款的发放对于当事人与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截止至今年第一季度未发还的执行案件暂存款数据为基础,对未发还的执行案件暂存款的基本情况、未发还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规范执行案件暂存款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一、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第一季度,浦东新区法院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显示,明确为执行案件的未处理暂存款共有4063笔,涉及金额共计3.84亿元。有以下特点:

1.小金额执行案件暂存款笔数占比近半,总金额所占比例很低。在4063笔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中,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共有2025笔,占所有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总笔数的49.8%,但涉及金额仅为95.31万元,占所有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总金额比例仅为0.25%;其中有281笔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

2.大金额执行案件暂存款以拍卖价款为主,笔数占比较少。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共有41笔,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0172.63万元,占所有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总金额的26.5%;其中共有30笔拍卖所得价款,涉及金额5861.93万元。

3.款项与执行案件信息不一一对应。在所有未处理案件暂存款中,涉及案件数量为3091件,其中共有972笔执行案件暂存款系案号重复;也有一笔案件暂存款的处理涉及多个案件的情形。

4.未处理时间跨度大,清理难度高。在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中,未处理期限从不满十五天到超过五年以上,时间跨度较大,特别是其中2140笔未处理期限超过一年的执行案件暂存款,由于到账时间较长,因信息变更与人员流动,清理难度高。

二、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原因

1.法院自身对执行案款暂存款管理工作存在缺失。执行实践中,部分案件承办人因为结案压力大,往往在案款到账后即办理报结手续,发还案款的态度不积极,导致部分案件暂存款不合理宕账。同时也存在着原承办人退休或调离执行岗位,未做好执行案件暂存款处理的交接,致案款未能及时发还的情形。

2.当事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发还。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发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因单笔金额较小申请执行人要求集中领取(此种情形多集中在每月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或养老金的案件),或是金额较小,法院多次通知不领取。二是当事人无法通知。主要包括因案件执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住地或联系方式变更、刑事案件受害人无联系方式、应返还被执行人的剩余拍卖所得价款,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三种情形。三是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领款手续。因申请执行人死亡、单位合并、分立、注销等原因,而权利继受人暂未提供合法领款手续。

3.法定事由不能发还。执行案件暂存款发放涉及其他案件,因其他案件进程差异、被另案财产保全或执行冻结、案件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一方未履行以及执行听证程序等法定事由不能发还致执行案件暂存款无法及时发放。

4.因案款信息缺失导致无法及时处理。当事人自行通过银行或网络银行等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情形日益增多,案款信息缺失,使得相关案件信息难以确认,导致执行案件暂存款无法及时处理。

三、执行案件暂存款管理的建议

1.严格管理制度。应多措并举,改变案件承办人“重案件执行,轻代管款发放”的思维模式:一是完善执行案件暂存款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执行案件暂存款无法定事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完毕,未及时处理的案件不得报结,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发还的应写明原因。二是开展定期清理、考核工作。法院应对执行案件暂存款进行定期梳理、全面清理,同时把执行案件暂存款作为执行案件考核的重要内容,邀请监察部门介入,强化对执行案件暂存款发还的监督。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杜绝因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导致的案件暂存款无法及时发还。

2.提升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案件款项到账后,相关系统即自动向当事人发送信息或其可以自行查询其案件到账情况,如此既便于其及时领取,也可以督促承办人及时发还。同时系统对于缺乏关键信息且来源不明的案款自动拒收。

3.建立预防机制。首先,最大限度地发挥银行转账方式在执行案件暂存款发还程序中的作用,探索在立案阶段为当事人执行案件暂存款办理申请银行转账发还的相关手续。其次,在执行立案环节或执行过程中,制作执行案件暂存款的缴款说明告知缴款义务人的付款方式和注意事项,预防信息不全造成执行案件暂存款处理延误。最后,完善执行案件暂存款的财物系统。对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相关款项,缺乏案号或当事人等关键信息的,案款系统直接拒收或退款,防止案款长期宕账。

4.加强告知督促。针对通知不来领取或怠于行使权利的其他抵押权人,通过电话、短信、发送书面通知等多种渠道督促其及时领取或尽快启动权利主张程序,如其本人无法通知,通知其亲属,督促及时领取执行案件暂存款。

篇7:银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调研报告

银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民银行的要求,我行对此次研讨会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分析,现就六个方面的专项问题报告如下:一、关于银行贷款投放力度有所减弱问题

(一)解决新增贷款权限上收影响信贷审批效率问题。年初,省行根据总行“不良贷款比率超过**%的二级分行不得转授新增贷款审批权”的规定,将我行法人客户新增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权全部上收,导致我行对客户服务效率下降。对此,我行认真分析存量客户现状,发现潜在需求,以《关于申请***户客户信贷业务特别授权的请示》,将情况向省行反映,并多次与省行相关部室沟通,最后争取到**户优质客户单笔新增贷款特别授权***万元及***等**户企业合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万元两项特别授权,为加大信贷市场营销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对优质信贷客户的信贷市场营销。在抓具体信贷市场营销中,我们将***以上客户列为优质客户,以其所在行业上限指标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定量计算,对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坚持按注册资本倍数确定授信,努力增加其未来可用融资空间。同时,我们还在分支两级行分别确定贷款重点支持优质客户群体,变坐门等客为上门营销,努力发现其潜在信贷需求,并通过本外币信贷业务联动,贷款、承兑、打包、押汇、开立信用证、保函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市场营销份额。对低风险信贷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延缓其客户评级和授信工作,实行贷款在先制度,前*个月我行实现对***公司、***厂等**户优质客户净增贷款**亿元,也确保了新增贷款高质量。

(三)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信贷营销离不开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将信贷队伍建设列为抓好营销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员工的两个素质,促进其集中精力开展好信贷市场营销。一是消除慎贷心理。对***年以来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我们组织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贷前调查严谨、贷后管理到位,但由于客户经营变化等银行无法控制形成的不良贷款,不予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对贷前调查粗放、贷后管理弱化而形成不良的,严惩不贷,实现了警示与消除慎贷心理的双重作用。二是强化客户经理制建设,实现责权利对等。我们以客户经理制为主线,年初将***年信贷专业经营指标通过测算,分解落实到***名员工,在全辖推行《信贷专业经营指标承包方案》,市分行集中部分人力费用,连同信贷员工效益工资一同参与承包分配,由此激发了信贷员工增加贷款、增加存款、压缩不良的工作热情。

二、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程度不高问题

(一)有关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评级体系中各项指标、权重由总行统一编制、制定,通过微机流程和审批权限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各级行、处无权更改各项指标和权重。但为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于***年*月**日下发关于改进信贷服务、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优惠政策,根据各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分行经营管理水平,在小企业信贷政策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力度,我行积极争取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的主要政策有:

1、调整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根据小企业的资金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特征,总行制订了适用于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对符合评级条件的小企业,各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级。

2、调整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对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以不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审批办理贷款。

3、积极创新贷款产品和担保方式,推广循环贷款业务和整贷零偿还款方式。对为大企业提供固定配套产品的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账款,可办理保理业务。在小企业办理贷款时,可接受自然人以其财产或权利提供的抵押方式的担保。

4、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建立信贷人员收入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制度,在科学考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在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中贡献突出的信贷人员,给予较高的收入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加努力地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途径

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我行认为应根据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转变经营观念,开拓业务创新,利用工商银行先进的金融工具,支持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

1、区别对待,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要树立效益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大小并举,抓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我行资金情况,充分利用贷款这一有力的经济杠杆,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支持技术含量高、有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强、有广阔发展市场的优质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资信状况好、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的AA级以上优秀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2、转变观念,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企业需求,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运用我行资金及结算方面的优势,运用电子银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市人民银行提出的十条指导意见,我行制定的具体措施是:

(1)对本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依调查结果分类排队,确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退出的中小企业名单,做到有的放矢。

(2)立足金融创新,通过服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金融品种、金融工具及服务方式。

(3)对于市人民银行提出的完善中小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改变担保方式等意见,我们将在做出详细调查后,积极向上级行进行反映。

(三)建议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

我行建议由政府或人民银行牵头,每年从中小企业税收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立基金担保机构,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并制定基金担保管理办法,对好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同时吸收社会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参股,便于银行办理基金担保贷款,对那些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定单或有效委托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可提供变现库存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对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可提供知识权利质押,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建议政府对办理抵押登记的工商、房产、土地部门降低手续费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三、关于消费信贷增幅趋缓问题

(一)如何进一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特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今年个人住房贷款增量计划的措施。

1、我行自***年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以来,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在调查借款人收入情况和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房屋保险的险种为财产险,即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责任。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借款人自身的一些特殊原因,近期我行个贷违约户数逐渐递增,贷款本息违约率居高不下,在总、省行三令五申打造精品业务、严格考核单月违约率不得高于1%的情况下,我行信贷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催收,效果仍不十分明显,并受到省行批评。我行经研究决定,于4月初对个人住房贷款追加担保,由***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即在借款人偿还能力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由担保公司代偿,达到起诉条件后,由担保公司负责诉后事宜,并偿还我行贷款。此举既能提高我行贷款资产质量,又能减少我行贷款催收工作量,使我行有更多精力放在贷款投放上。从效果上看,自**年*月初以来,凡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无一户逾期。

我行在要求借款人办理担保的同时,仍办理房屋保险,有如下原因:

(1)性质不同。保险的主体为房屋,而担保的主体为贷款,二者不可等同。

(2)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如借款人没有办理保险,担保公司在无设定抵押权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将再一次悬空。虽然从目前看,抵押物灭失情况没有出现,如一旦出现,而借款人没有办理保险,这个责任不应由银行来负。

2、对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问题,按照总、省行的文件规定,凡是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一律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但我行结合我市实际收入情况、借款人月基本生活费用及我市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已大大放宽了审查条件,截至***年*月末,在我行已发放的***笔、金额***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向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发放的贷款***笔,金额***万元。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由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收入证明的可信度;

(2)有些工商部门不给出具收入证明,如客户反映的**所,**所;

(3)由于某种原因,大多数借款人不愿到税务部门开具收入证明。

对以上存在的情况,我行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认真考查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及经营效益,确认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借款人本人刻印公章,自己出具收入证明。

(二)在防范化解新增消费贷款风险方面,需市政府出台的配套措施。

近几年,我行在防范化解住房贷款风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贷款抵押房屋的最终变现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困难,需市政府解决。

1、我行在清收拖欠贷款本息的过程中,在已经办理公证手续的基础上,在对借款人起诉前,还需办理公证、强制执行手续,而且我行还得垫付一定的费用,既延长了诉讼时间,又增加我行费用。对这部分费用,政府是否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免收。

2、贷款发放时,由于产权处等相关部门能收到一定费用,因此,均能协调一致办理,手续都很顺畅,但执行起诉、拍卖时,就变成银行自己的事了,各部门都持观望态度。如:在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按时到庭,使法院执行通知书无法正常送达,如果通过报纸、公告需15天时间才能办理。法院在处理房屋过程中,需要办理评估手续,但由于评估价格过高,与我市实际房屋出售价格不符,在拍卖时,往往形成流拍,无法变现,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因此,请市政府采取措施,协调各部门与我行密切配合,共同行使权利和义务,对所抵押的房屋按银行折扣后的抵押价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部分返还借款人,用于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等。

3、我行在处理借款人抵押房屋时,在办理转按揭时,发现交易费用、确权费用、抵押费用等重复收取,我们认为这部分费用应该免收。如:***购物中心的门市房在处理过程中,一户**平方米的房屋,购房者需重新交纳公证费*万元,执行费*万元,交易费、确权费等**万元,抵押登记费**万元,共计**万元,这就增加了借款人和购房者的负担,不利于抵押房屋的处理及房屋的变现。

4、市政府如能提供廉租周转房,不但对处理恶意拖欠我行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使抵押物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如何进一步解决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出现的需求不旺问题。

年初以来,我行为了解决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不旺的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效果。

1、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我行除了自己组织了2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外,还参加了市产权交易中心举行的房地产交易会,散发宣传单**份,觖答咨询**余次,**月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方式,将***银行的心系万家住房的品牌宣传到千家万户。

2、信贷人员转变观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了推销住房贷款,我行组织信贷人员到***公司、***公司等现场办公**余次,上门解答咨询,签订借款合同**份,受到借款户的好评。为了方便借款户,我行将这继续对大的住宅小区实施上门服务。

3、为了将住房信贷业务做好做大,支持我市城市改造建设,我行弱化以往对开发商开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这一要求,只要开发商具备五证齐全等要求,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即使较小的住宅小区我行也为其办理按揭。

4、延续以往做法,对借款职业收入稳定问题,不是生搬硬套,而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只要有偿债能力就予以办理。

5、政府职能部门应降低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商网产权登记、担保公司担保、公证部门收费过高影响该项业务发展。

6、开发商应适当调低房价,使其接近**现有缺房人的购买力。近年来***改造力度较大,大部分条件较好的住户已搬入新居,而另一部分人在观望或购买力较弱,如房价稍低,银行再配以按揭贷款。将会大大促进房屋销售。

7、政府为购房人提供落户。

四、关于如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

(一)加强和改进信贷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要把转换机制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1、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新的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因此要始终把风险防范放在信贷经营的首位,在风险管理能力基础上的发展,才是有质量的可持续发展。风险防范必须是积极的,只有开拓市场,在更大范围内选择贷款客户,风险才会更小。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要求对***年(含)以后新增贷款和存量移位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提取专项风险准备金,体现了审慎的信贷经营原则,也对信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处理好市场开拓和风险控制的辨证关系,在信贷业务的经营发展中,一手抓开拓,一手抓风险防范,两手都要硬,要放得开,管得住,进得去,退得出。

2、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的原则。在大力盘活贷款存量的同时,努力开拓信贷市场,通过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的加快调整,促进我行不断消化不良贷款和逐步提高资产质量。现阶段,我行资产总额中60%以上是贷款,利润的80%左右来源于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因此,开拓创新,促进贷款结构调整,成为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的有效途径。今后我行信贷资金将按照优先发展电信、电业、石油、交通行业为主。

3、开拓思路,创新办法,拓宽信贷存量盘活渠道。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改制,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清收和置换不良债权。同时要结合国家扩大消费、启动内需政策,积极拓展消费信贷市场,适当增加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保险贷款和教育、助学贷款等消费贷款的市场份额,主动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退出一部分贷款市场份额,通过不断推进信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

(二)积极寻求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防范新增不良资产,切实将“抓降化险”与“核呆”工作抓出成效。

1、完善信贷管理体制。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应在效益和风险之间进行适当的权衡取舍。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必须杜绝因风险管理而造成人为的账面不良资产上升的问题,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一是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信贷人员不仅要对决策失误产生不良贷款及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清收转化不良资产过程中坐失良机承担责任。从激励方面看,应对信贷人员所承担的较大责任支付相应的`风险报酬,对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成效明显人员给予重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清收转化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正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状况。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减少不良贷款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更趋客观、真实。三是树立贷款管理全程意识,控制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落实抵押担保,实行严格规范的贷后管理。

2、实施智力清收方式。智力清收是指银行以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为智力支持,针对制度模式、市场化程度、法律体系、企业情况、不良严重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的全方位清收方式,不断开拓清收盘活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四个置换”处置不良步伐,即:通过产权置换,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由弱势企业向优势企业转移;通过债务置换,将持有的债权在不同债务人之间进行债务互换,转化风险;通过级差地租置换,对不同地段的土地通过互换与城市规划和开发商相组合,工商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变不良资产为优良资产;通过债务资产与非债务资产置换,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资产。

3、强化金融法制约束。一是对破产企业,银行有较完备抵押贷款手续的,企业拍卖、转让抵押物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二是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推进抵押物拍卖、转让市场建设,加快抵贷资产变现。三是正视起诉时效风险,同时争取市中法的支持,提高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益。四是司法部门要依法办事,公正审理银行对债权申请案件,帮助银行依法收贷。

五、关于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问题

(一)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

支持企业改制是维护银行债权安全有效途径,正确认识企业改制对化解银行债权风险具有深刻的意义。今年,**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企业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治理金融环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压缩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意见》,同时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公安局也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金融单位清理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意见》,***纪检委、检察院、反贪局也都明确表示对清理不良贷款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所有这些,都为金融机构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面对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为维护我行债权安全,将纠正和打击企业逃废债工作向纵深发展,我行首先从银行内部工作抓起,充分认识债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支持企业改制和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关系,将债权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轨道化,建立健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按季统计企业逃废债情况,建立逃废债企业档案,对悬空、逃废债发生、纠正和制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研究、不反映,串通和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要按《****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银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暂行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在外部,我行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落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与司法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指挥,责成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同司法部门的联系,争取司法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与政府部门联手,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力度。我行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第一批逃废债企业**户,金额***万元。

(二)坚持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议制度,使金融同业制裁落到实处

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是打击和纠正企业逃债行为的最高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独有的权威职能,利用银行界联合机制,制定统一制裁措施,各成员行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人民银行作为制裁措施的执行监管部门,应对各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将金融同业制裁落到实处。我行作为**省金融同业协会会员行和**市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成员之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同业协会和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把金融同业制裁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市金融机构制裁逃废债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我行一方面及时准确将逃废债企业名单和档案资料上报人民银行和同业协会,另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和省同业协会的各项决定。到*月末,我行共上报逃废债企业**户,逃废债金额**亿元,申请同业制裁*户,金额**亿元,得到人民银行支持,通过同业协会发出警示通知并已采取制裁有*户企业,涉及债权**亿元。

六、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加强与改进金融服务问题

(一)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推动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金融业务的竞争,必将是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必须在人事制度上创新和改进。

1、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早在几年前,我行在干部任用上,就实行了聘任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把竞聘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先后对*个支行的*个副行长进行了公开竞聘。此举,改变了过去干部任用只是党委“拍板”的做法,让员工真正看到了什么是竞争。同时,还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先后对拟聘用的**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并有个别干部因在任前公示期间群从有反映,而未被聘任。今后,我们将逐步完善和推进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最终实现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都实行竞聘上岗。

2、建立人才流动和竞争上岗制度。近几年,我行主要推行了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和信贷岗位人员竞聘机制。今年前*个月,我们就交流干部*名。同时,按照上级行关于岗位轮换的规定,对**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岗位轮换。对全行信贷人员进行了整顿,并通过竞聘方式新聘用信贷员**人。这些用人机制的实施,激发了全行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实行绩效考核的工资分配制度。今年以来,我行在工资分配制度上进行了较大改革,在人力费用的分配上,坚持以效益质量为中心的原则,将挂钩费用与效益、质量、存款和案件等主要经营工作指标进行挂钩,充分体现全行工作重点,全行每人每月拿出***元工资性收入挂钩分配。同时,设置增效指标单项奖罚政策,充分调动了各行和全行每名员工的积极性。

(二)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提高效益增长点和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的必然选择。前不久,**总行制定了中间业务管理办法,省行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我行将按上级行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主动出击,力求突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行将发挥全行的网络优势和电子化建设优势,整合现有的代理业务,大力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加大宣传力度,明确重点企业,积极推销网上银行这一先进的业务品牌,使网上银行业务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篇8: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的%。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 “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 “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件,占%。 重复信访案件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公平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用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年XX月XX日

篇9: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调研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产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好政策,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精准扶贫、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技进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最直接、最有效地作用。但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乡镇存在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宣传形式过于传统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使农机经销商和农户难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最新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补贴要求等相关信息,延缓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

二是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农机部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补贴标准、程序、数量、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未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监督制约、信息反馈等制度;实施方案中也没能具体划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导致信息反馈不及时、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核查,存在一定监管漏洞。

三是申报程序较为繁琐。购机者需要通过较为繁琐的申报程序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即便是微耕机等补贴金额很少的小型农用机具,也必须按照大型农用机具的申报程序申请补贴,这就使得一部分购机者在购买小型农机时放弃申报购机补贴或者请其他购机者代为申报,导致出现年度内申请补贴数量不真实,范文参考网个别购机者申请补贴数量过大,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管理。

四是售后服务脱节。部分经销商售后未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关键时节,机具的零部件供应不到位、机具损坏得不到及时修理,影响了农业机械的使用,贻误了农时,影响了农户购买补贴机具的热情。

二、对策与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农机部门要及时、全面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与“送检下乡”相结合,利用农机检验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大好时机,让农机补贴政策走进农民群众心中;与农机培训相结合,农机推广站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可以充分利用各种作业培训班、农机新技术推广培训会等各种农机新技术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新闻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播放或刊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切实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报名购机的积极性。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农机部门、财政部门、乡镇应密切沟通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共同组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策宣传、资金管理、信息反馈、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认真做到补贴制度、补贴程序、补贴目录、办事人员和监督电话五公开,并建立自查或交叉核查制度和检举有奖制度。

三是简化操作程序。对于补贴资金几百元的小型农机,尽可能从简办理。建议县域内可采取“就地购买、乡镇报备初审、农机复核上报、财政终审结算”的简易补贴程序,以便减少人力、财力的浪费,方便农户购买补贴机具。

四是强化售后服务。农机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督促各补贴机具经销商,提高售后服务意识,严格售后三包服务。在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可采取召开片区集中现场会的形式,强化对片区内购机农民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操作使用,懂保养、会调试,能够排除简单故障,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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