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精选8篇)由网友“sz1208”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欢迎大家收藏分享。
篇1: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因xx区路改造工程施工需要,为保障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年9月8日至11月8日对路(宝带东路至文曲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上述路段实行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以从月浜街绕行。
道路施工期间,请市民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注意交通安全,服从值勤人员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年8月26日
篇2: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因xx区xx路改造工程施工需要,为保障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xx年9月8日至11月8日对xx路(宝带东路至文曲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上述路段实行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车辆可以从月浜街绕行。
道路施工期间,请市民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注意交通安全,服从值勤人员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年8月26日
篇3: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因轨道xx线xx区间施工需要,为保障轨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xxx年9月12日至xxx年9月12日对金陵西路(方厦街以西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上述路段实行封闭施工,禁止车辆通行。
轨道施工期间,请市民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注意交通安全,服从值勤人员现场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年9月x日
篇4: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二)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中环路(全线);
(四)华夏高架路(全线);
(五)卢浦大桥;
(六)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
(八)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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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xx市交通委员会、xx市环境保护局、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日
篇6: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xx、科技xx、绿色xx”,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xx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xx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xx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xx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 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xx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篇7:“端午节”期间北京对部分道路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公告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5月31日起至6月2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每天6时至23时,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人民大会堂南侧路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过往车辆(含公共汽车)绕行正义路和人大会堂西路。
二、景山地区
每天7时至17时,对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
1.景山东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2.景山后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3.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4.景山西街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5.景山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
三、什刹海地区
每天14时至23时,地安门外大街(不含)迤西,烟袋斜街(不含)迤南,后海北沿东段(含)迤东,前海西街、前井胡同一线(不含)迤东,后海南沿前井胡同北口(含)迤东,地安门西大街(不含)迤北围成的区域范围内道路禁止机动车驶入。
[年“端午节”期间北京对部分道路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公告]
篇8:暴雨来临时如何采取防范措施
暴雨来临时如何采取防范措施
(1)暴雨来临,关闭门窗,防止雨水扑入屋内,一旦进水立即关闭电源、煤气等设备。
(2)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3)不要走地下通道或高架桥下面的通道。
(4)不要在流水中行走,15公分深度的流水就能使人跌倒。
(5)在山地如发现水流湍急、混浊及夹杂泥沙时,可能是山洪爆发的前兆,应离开溪涧或河道。
(6)暴雨中开车应打开雨雾灯,减速慢行,注意预防山洪,避开积水和塌方路段。
(7)注意街上电力设施,如有电线滑落,即刻远离并马上报告电力部门。
(8)如住所可能出现严重水淹,应撤离居所,到安全地方暂避。
(9)遇到危险时,请拨打110求救。
近期雨水较多,为更好的预防洪涝事故,避免灾害发生,构建平安和谐,是大家的共同愿望。
自然界中的雨五花八门,各式各样,有灰蒙蒙的毛毛雨,有连绵不断的连阴雨,还有倾盆而下的雷阵雨……。在一个地区,如果短时间降了大暴雨,河水会上涨特别快,很容易漫过堤坝,淹没农田、村庄,冲毁道路和房屋,使许多人无家可归。这就是暴雨造成的洪水灾害。
洪水来袭时,来不及转移怎么办?
1、向高处转移。如在基础牢固的房顶搭建临时帐篷;
2、身处危房时,要迅速撤离,寻找安全坚固处所,避免落入水中;
3、除非在水可能冲垮建筑物或水面没过屋顶被迫撤离,否则呆着别动,等水停止上涨再逃离;
4、扎制木排等逃生用品。利用通讯设施联系救援。可利用眼镜片、镜子在阳光照射下的反光发出求救信号;
5、夜晚利用手电筒及火光发出求救信号;
6、当发现救援人员时,应及时挥动鲜艳的衣物、红领巾等物品,发出救援信号。
防雷电安全小常识
1.留在室内,关好门窗;如在野外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要将手表、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千万不要在离电源、大树和电杆较近的地方避雨;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以减少直接雷击的危险;双脚要尽量靠近,与地面接触面愈小愈好,以减少“跨步电压”;野外的防护场所是洞穴、沟渠、峡谷。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要靠近打开的门窗、金属管道,要拔掉电器用具插头,关上电器开关;不宜使用水龙头,切忌使用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
4.不要或减少使用固定电话和手提电话;不宜停留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以及铁轨附近,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不宜进入和靠近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活动,不宜停留在游泳他、湖泊、海滨、水田等地或小船上;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
6.另外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行人打伞时,雨伞的金属不要与身体接触;不宜把锄头、铁锹、羽毛球拍、钓鱼竿、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7.不宜在外骑摩托车、骑自行车等。
8.不可躲在大树下避雨,不可进入无防雷设施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内躲雨
★ 成都限行新规定
★ 通告的格式及范文
★ 部队通告书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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