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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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篇1: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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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等具体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谨慎性原则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其如何正确运用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由此我们看到,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运用情况的回顾及在新会计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应用中,可以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2年至

1992年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至

19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即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

3、对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修订,由原制度中无形资产的“不少于”、开办费的“不少于5年”,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不超过5年”。

4、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规范,规定或有资产和或有利得不予确认,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5、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负债,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6、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如无论是《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还是《建造合同》准则中关于跨期合同引起的收入确认,均将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

20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

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改变了以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谨慎的估计。

三、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实际运用情况

自1992年以来,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以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对于“挤出”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和利润中的水份,防止其利用四项准备调节利润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由年报中可以看出,计提总数超亿元的不下60家,ST粤金曼、深深房A分别以9.8亿、9.5亿名列榜首。据对855家公司的统计,其计提的四项准备总数达到287.2亿元,其净利润总额也不过639.7亿元。但从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运用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予以注意,第一,某些上市公司基于保盈利、保配股资格的需要,无视企业现状,与谨慎性原则背道而驰,甚至将各种“准备”的计提与年度间的转移作为新的粉饰手段。如某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比较快的上市公司将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加速折旧法改为一般折旧法,仅此一项一年就为其增加了966万元的利润,使账面利润转亏为盈。第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程度不均衡。如根据19年报中披露的资料,有206家公司采取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最低比例是O.3%,最高比例是24.09%。再如,年在涉及短期投资的133家公司中,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只有4家,占3%,涉及长期投资的326家公司中,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只有13家,不足4%。当然,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允许企业间在计提比例、数额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利益最大化才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第三,会计

人员的职业判断力有待于提高。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与会计领域的不确定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的计提,需要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职业判断力,这一要求与会计人员的现实水平尚有一定差距。

四、关于谨慎性原则正确运用的几点思考

谨慎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虚计资产和浮夸利润,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甚至为报表粉饰留下了空间。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鉴于我国会计实务的现状,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成为当前贯彻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关键因素。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条款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从我国现有会计规范看,有些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具体方法操作性是比较强的,如后进先出法、加速折旧的方法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特别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作为决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决定因素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较为困难,这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进行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因此,笔者建议,应就“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奠定基础。任何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贯彻和运用都离不开会计行为的主体――会计人员。鉴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日益扩大,尤其是如何保证会计人员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把握好“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谨慎性原则的实质,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四)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作者: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胡燕)

摘自《商业会计》2001年第5期

篇2: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等具体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但谨慎性原则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其如何正确运用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由此我们看到,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运用情况的回顾及在新会计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应用中,可以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2年至19

1992年发布,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1998年至20

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即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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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刍议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运用论文

刍议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中的运用论文

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谨慎性原则广泛运用,有利于防止企业包装上市、虚夸资产、扩大利润的现象发生,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由于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观臆断性等弱点。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人为调节费用、操纵利润的空间也增大。如何正确运用这一原则,加强会计理论学习,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是关键。

关键词: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会计信息;资产;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或称保守主义。它是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当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有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资产的方法与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条重要原则,尤其是新颁布的《制度》和修订后的具体会计准则,更加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实际上,它的具体运用,并非今日开始,早就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了,不过所涉及的范围之大,内容之多,与《制度》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是无法比拟的。

一、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与体现

会计核算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在《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诸多方面,下面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本期成本接近当期水平,减少利润中水分,期末存货价值偏低,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会使本期成本偏低,利润中水分加大,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实现不了稳健性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两大类。若企业选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使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体现了谨慎性。

3.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还将计提范围由原来的两项增加为八项。这充分体现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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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会计毕业论文

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会计毕业论文

摘要:介绍了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或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即只有在企业消耗掉的实物资产能够得到补偿以后,才能进行收益的分配。在这种概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应以重置成本而不是以历史成本来计量。这可以从对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得到说明。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会计信息

1.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1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谨慎性原则对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生存和发展,并最终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能起积极作用,同时它还可引申为经营者的一种经营观念。企业要使自己有效地保持竞争优势,拓展生存空间,在经营决策中应保持谨慎性并充分估计各种因素。

1.2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的必要补充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20世纪初至30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特性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是在客观性原则的条件不存在时的补充原则。

1.3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企业之所以乐于接受谨慎性原则,是因为它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包括两个方面:

(1)以保护企业为主旨。谨慎的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避免风险和损失,按谨慎的会计处理可能会与某些企业的厂长、经理的短期利益发生冲突。在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中,某些厂长、经理总希望在自己的任期内完成承包指标,出现了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现象。但谨慎性原则是从风险上考虑保护企业的,在时间上尽可能快地将资产转化成费用,从收益中获得补偿。

(2)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分布。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并非从性质上否定某些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和存在,而是通过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这些收入和费用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时间金额分布。

2.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虽然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上不很起眼,但却十分重要,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指导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运用得非常广泛。

2.1在核算资产类科目中的运用

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时,明确了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与修理费用的总和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综合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是完全必要的,即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谨慎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以坏账准备的计提为例,一是计提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由企业自行确定;二是计提范围内得到了扩大,修改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后也可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或劳务供应方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望再收到货物或劳务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后方可计提坏账准备。

2.2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应收账款是基于商业信用采取赊销方式而发生的将来才能收回的债权,其中就隐含着债权不能收回的可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坏账的计提方法和标准。从理论上讲,应收账款被拖欠的期限越长,客户的信用级别越低,以致偿债能力越差,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流动资产状况,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企业应计提坏帐准备,但应注意“度”,否则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得不到准确揭示。《企业会计制度》扩大了计提坏账准备范围,即除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了计提的范围;在计提比例(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0.3%~0.5%)和计提方法(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上,由企业自行确定,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2.3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

新会计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在原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借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和比例,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原会计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新会计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2.4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收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为了防止出现过度谨慎和滥用的潜在危险,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谨慎性原则运用必须有法律或规范性的约束,就目前来说,要求我国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对具体会计处理程序和报告要加以规范,既要便于企业针对各自的情况有选择的余地,又要使谨慎性原则在具体运用中有一定限制。

(2)从企业角度来说,应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情况和各项会计政策的处理程序,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并认真执行。

(3)对于某些运用谨慎性原则处理的会计事项,应在会计报表报告中加以阐明,不但要反映影响金额,而且应揭示会计事项的真实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处理方法,以使信息的使用者明确事实,独立判断。

(4)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应认识到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会计中对风险加以防范和管理的一个环节,它相对于经济业务而言具有事后性,所以管理者不要过分信赖。

(5)在坚持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防止滥用和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防止过度谨慎。谨慎性原则是在保守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的信条是: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走了极端,造成信息误导。

总之,企业财务核算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并不意味着保守和消极,而是在保持其均衡和稳定的同时,使财务核算具有弹性从而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可否认的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上加以应用,应该说是对会计一般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一个突破,也是我国现代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

篇5: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研究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研究

摘要: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领域主要包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收入标准的确认、对或有事项的处理等方面。但目前该原则运用中存在不足,今后应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缓解与其它原则间的冲突、提高相关条款可操作性、增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重视审计监督和内在约束,并与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结合。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制度当中,对谨慎性原则做了相应规定,并且该原则在企业会计中也得到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要求,以降低企业风险,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有效,为企业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但目前其应用存在不足,今后应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高。

一、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领域

谨慎性原则要求在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选择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利与弊,选择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处理会计问题。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降低企业负债和费用,推动财务会计水平提高,为企业运行发展创造条件,该原则的应用领域包括以下方面。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该定期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测。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各种风险,同时也面临不确定性因素,因而在会计核算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即使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然要保持谨慎态度,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以谨慎性原则为指导,不高估或低估其影响,保证评价的真实合理。另外该原则还能避免资产和利润虚增,保证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可靠。

(2)对收入标准的确认

营业收入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为促进财务会计决策的正确性,要落实谨慎性原则,准确计量收入准确性,确保企业利润真实。为企业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并有效压缩应收账款规模,制止高估收入,虚计利润等情况发生。

(3)对或有事项的处理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态,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性事项予以确定和证实。常见或有事项包括票据背书转让、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其结果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特征,并且不能由企业控制。为尽量降低这些事项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实际处理工作中应该坚持谨慎性原则,以取得更好效果,推动财务会计和企业各项工作顺利发展。

二、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问题

谨慎性原则运用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甚至避免谎报虚报资产情况发生,有利于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提高,但目前其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1)与其它会计原则冲突

谨慎性原则在具体应用中,存在与其他原则相冲突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与客观性原则冲突;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冲突;与历史成本原则冲突;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冲突等。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导致谨慎性原则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顺利开展也带来不利影响。

(2)原则的.可操作性不强

新会计制度中很多地方要求应用谨慎性原则,但没有给出具体操作方法,影响人们具体操作和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例如,新制度规定企业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时,需取得市价、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等数据资料,但这些数值取得通常要依靠财务会计工作者的主观判断,难以准确计算,也影响管理决策工作有效开展。

(3)会计人员的素质偏低

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等,都离不开高素质工作人员的判断。但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会计人员素质偏低,虽然会计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跟不上,未能正确应用会计新准则,对谨慎性原则了解不足,甚至存在滥用现象,制约工作水平提升。

三、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对策

为应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谨慎性原则更为有效运营,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提高创造便利,今后应采取以下完善对策。

(1)缓解与其它原则间的冲突

严格遵守会计准确,真实客观原则居会计所有原则之首,谨慎性原则贯彻时也要遵循真实客观原则,在此基础上将其贯彻落实。当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冲突时,要结合经济活动不确定性而定,进行综合考虑,规避风险,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当与重要性原则冲突时,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在不违背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用好谨慎性原则,当涉及金额较小,可优先考虑谨慎原则。另外在信息披露时要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程序等,有效协调与其他原则的冲突。

(2)提高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

提高谨慎性原则相关条款规范程序,制定和实施具体会计准则, 更好指导日常行动。例如,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问题,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指导企业会计实践工作。对谨慎性原则应用做出适当约束,减少人为主观性和随意性。例如在“成本和市场孰低法”中,可将“预期销售价格下降,制成和销售存货成本将增加”作为前提,并规定存货的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范围内应用,更好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有效指导具体操作。

(3)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培训,要求他们把握好谨慎性原则的度。加强学习、培训、宣传,应用好会计政策和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做好判断工作,对不确定性、可选择性判断时力求客观、公正,有效指导会计各项工作开展。

(4)重视审计监督和内在约束

加强审计监督,避免曲解和滥用谨慎性原则。强化内在约束机制,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使该原则有效应用,防止虚列成本,随意改变会计方法事情发生,提高工作效果。

(5)与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结合

谨慎性原则是对不确定性事件的判断,表现为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判断方法不同,结果会有差异,影响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因而该原则应该与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结合,促进会计工作水平提高。

篇6: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毕业论文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毕业论文

一、谨慎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为了减少市场经济中的诸多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要求其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与监督中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以对抗经济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风险的方法。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应用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证。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企业的债权人和对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既可让企业避免出现高估资产或收益的情况,又让企业避免出现低估负债及费用的问题,使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合理的真实的反映企业状况,从而进一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有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途径主要包括直接竞争力、前提性竞争力和基础性竞争力的提升。而企业财务的准确管理是前提性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会有效的限制操纵利润的发生,也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从而保障财务管理的依据真实明确,最终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财务信息,企业若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就要提高风险预测的准确度,根据

准则的评估结果指定合理的应对措施。谨慎性原则有助于对企业风险进行准确预测,并且可以让企业的经营一直保持清醒的状态,让企业有效地降低其经营风险。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谨慎性原则缺乏明确的理论依据

所谓理论依据,即标准,是指谨慎性原则应该具有明确的范围,让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实务操作。但从我国现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来看,标准并未明确地指出,这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也为企业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比如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前世界各国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主要有三种标准: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标准。从我国对资产损失确认与计量应用来看,比较认同经济标准,但是“进行不间断评估,只要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这一标准却没给减值做出明确的交代,会使会计人员根据管理当局的意图或自己的想法确认全额计提减值或部分计提减值,给会计工作人员操纵会计利润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这样就会人为地增加资产、夸大利润,不利于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2)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存在矛盾

可靠性原则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之相反谨慎性原则却要求在会计务实中确认预计发生但尚未发生的费用与损失,这明显与可靠性原则是相矛盾;历史成本原则要求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财产物资,除国家另有规定物价变动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与之相反谨慎性原则要求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存货、短期投资等,造成了历史成本原则的动摇;配比原则要求应该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一定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费用、成本,以便正确计算和考核成果,但是谨慎性原则体现的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费用、损失,滞后确认可能的收益,这必然会减少企业的当期正常利润,与配比原则相矛盾;可比性原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会计政策,核算口径一致、相互具有可比性,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某种方法如被选择就应坚持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相比谨慎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会计核算。

(3)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

两者的不一致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时间和金额的确认上的不同,税收规定对于所得税要提前确认收入,另外金额上要尽量多计,而谨慎性就要求尽量少计收入,时间上也相反尽量要推迟计量。税收规定之所以要提前确认和多计提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特意强调了,在征收税款时若要运用谨慎性原则的首要前提是国家财力有充足的保障。目前,在我国,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在税收层面是遭到否定态度的。

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应用的建议

(1)合理安排会计原则使用顺序

虽谨慎性原则运用于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如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不恰当会相应的减少企业利润,因而会计原则的使用应遵循一定的顺序,合理使用。由于企业会计核算是以客观事实为主线,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原则的运用,应把客观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来运用,此外,如果当谨慎性原则的使用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配比原则冲突时,若不确定性较高,使用谨慎性原则最为宜,这样以来可规避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若确定性较高,使用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佳,这样可合理、如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现状和经营成果。

(2)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

由于企业会计政策、会计准则与制度规定不够明确,才使操纵利润和虚增资产等弊端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规定,减少上市公司具体业务的操作带来的弊端,最大程度地保证其财务信息的公允性、真实性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适度稳健的会计实务中,为了能够减少人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要适当的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条件和应用前提进行必要的约束。

(3)缩小税收政策与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差距

近些年,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修订,两者进一步的协调统一,减少了很多制度方面的差异。为使税收政策和谨慎性原则差距的进一步缩小,国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对企业采用的计提方法折旧方法等主要运用谨慎性原则的会计信息存档备案,以防止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1]丰贵华.会计实务工作中的谨慎性要求分析[J].财经界,.

[2]王莹.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与完善[J].现代会计,,(2).

[3]商贵平.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领域的应用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11).

篇7: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毕业论文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毕业论文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企业经营存在潜在的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更进一步充实了谨慎性原则的内容,本文为此就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作以下阐述。

一、从资产的定义的角度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单从这一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围绕这一定义而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新制度:

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借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2.对于待摊费用,原制度规定在1年内分期摊销,而新制度则规定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3.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原制度规定批准前列示于资产方,经过批准后才能结转为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在年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允许列示于资产方。

4.对于开办费,原制度规定5年内摊销完毕,而新制度则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5.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从收益的确认的角度来看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不高估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短期投资所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不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

2.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在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列作当期损益。对于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4.对于使用借款购置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利息资本化的时间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不再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为标准。避免了企业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由,拖长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时间,虚增了当期资产和利润,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生的盘亏,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企业确定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配分享额超过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7.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

8.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业务可能产生的负债,应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的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并计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9.让渡资产使用权而获取的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收款期限尚未收回的利息,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三、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

会计报表分析是指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和预测的一种手段。作为企业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会计信息时应该持谨慎态度。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财务分析指标所体现的谨慎性原则进行论述:

1.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资产负债比率反映在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可以衡量企业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它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长期偿债能力,本着谨慎性原则,所以将短期债务也包括在用于计算资产负债率的负债总额中。

2.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指标。要改善资产利用的效果,就应加强对企业各项资产的管理。而应收账款则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流动资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来检测,应收账款周转率可按年周转次数或平均周转天数来计算。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从谨慎性原则来看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中的分子应采用赊销净额,而不用销售收入总额,因为只有赊销业务才能产生应收账款,用赊销净额计算的比率会更有意义;

(2)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中的分母应该是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而不是期末余额,这样可以使公式的分子和分母的金额在时间上相对应,而且此平均余额应该是全

篇8: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6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并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其实施必将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报表风险,更利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服务。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性交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性交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性交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性交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性交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从会计计量方面看,计量非货币性交易中的会计要素时,尽量不高估资产价值,并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

在不涉及补价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理论上讲,可供选择的计量标准有三种: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了尽可能不虚夸换入资产价值,准则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上述三种标准中金额最小的标准作为计量标准。因此,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期末再按资产减值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准则规定只计量非常货币性交易损失,而不计量非货币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收益,以尽量满足低估损失和高估收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6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并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其实施必将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报表风险,更利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服务。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性交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性交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性交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性交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性交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从会计计量方面看,计量非货币性交易中的会计要素时,尽量不高估资产价值,并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

发生的收益。

在不涉及补价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理论上讲,可供选择的计量标准有三种: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了尽可能不虚夸换入资产价值,准则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上述三种标准中金额最小的标准作为计量标准。因此,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期末再按资产减值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准则规定只计量非常货币性交易损失,而不计量非货币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收益,以尽量满足低估损失和高估收益。

篇9: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年6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并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其实施必将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报表风险,更利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服务。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性交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性交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性交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性交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性交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性交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从会计计量方面看,计量非货币性交易中的会计要素时,尽量不高估资产价值,并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

在不涉及补价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理论上讲,可供选择的计量标准有三种: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了尽可能不虚夸换入资产价值,准则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上述三种标准中金额最小的标准作为计量标准。因此,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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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浅谈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核算中的应用论文

浅谈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核算中的应用论文

一、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谨慎性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估计时,在判断中要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即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我国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核算中的应用

1、谨慎性原则在存货中的应用

在资产负债表口,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下,当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仍按成本计量:当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的方法可以避免虚增存货在资产负债表口的账面价值,不高估企业的资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同时,在资产负债表口,企业应当检查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具体表现为:该存货的市场价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己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降:此时,要计提存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利润表中的利润,避免高估企业资产,充分体现了谨慎性的原则。

2、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在会计工作中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企业采取的加速折旧法:(2)在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很多企业为了加快设备的更新速度,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

在资产负债表口,企业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有减值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表明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经过减值测试,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固定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

3、谨慎性原则在无形资产中的应用

在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对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内部研究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通过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将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则后续企业将要摊销一大笔无形资产,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很有可能在后期造成企业的大量亏损。

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非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过程中,如果转换口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加果转换口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如果存在活跃的市场,则采用公开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认公允价值加果不存在公开市场价格,则可以多方询问,采取适当估值的方法来确认“公允价值”基准: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信息不活跃,价格变动不敏感,则人为操纵公允价值的可能性非常大。

4、谨慎性原则在应收账款中的应用

在应收账款中可能存在企业无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款项,我们成为坏账。由于发生坏账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由以下三种条件予以确认: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较长时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并用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计提坏账准备,将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予以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谨慎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核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不确定情况下做估计时,在判断中要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些不确定情况没有定量的规定,这样就给了企业很大的利润操纵的空间。比如:在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通过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这家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实现更多的投资,则需要企业的报表非常好看,展现出企业强大的经营实力和远大的发展前景,则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支出作为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由此可以看出,这中间操纵利润的空间非常大,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很多投机的机会。

因此,要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对某些不确定因素的会计处理进行定量的规范,设置某个区间范围,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同时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面对不确定情况,运用职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来对资产进行核算,体现出会计人员高超的职业素养: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价格的调节作用,使得公允价佰的确认有据可依。

篇11:论述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重要性的论文

关于论述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重要性的论文

谨慎性原则的另一个说法叫稳健性原则,是在一个尽可能对权益类科目影响较小的前提下,进行会计工作的程序和处理方法。是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一、谨慎性原则的具休应用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应用有以下这几个方面。资产方面,最常用的就是对各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建立各种资产的备抵账户以作坏账准备。收入方面,劳务类收益按照劳务完成度进行收益计算,而成本投入类收入,按收回收益的实际情况为准进行记录。债务方面,以债权账面价值进行入账,而不能不以现金的公允价值进行入账。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地方的应用,有投资计算、股利清算等。

二、道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优缺点

(一)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优点

因为以实际中的资金的投入和输出为标准进行入账,并且在入账时做好减值准备并建立资产备抵类账户,能够有效的计算到项目进行中期或后期的市场可变现的净值的增减,所以能够更好地计算出资产中或者预得利润中的水分,能够为会计信息的内部使用者(权益所有人)和外部使用者(债权人等)提供更加准确并且可靠地会计信息,为他们的投资计划或者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从而有利于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并且资产的贬值也在计算范围内,这样有利于保障部分偾权人和部分小股东的利益。并且由于账面价值在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记账时就会以资产的较低价值进行入账,在进行税务计算时或多或少能够减少所得税等税务的缴纳,能够略微降低经营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且各会计准则之间相互联系,谨慎性原则的良好应用能够对其他的会计工作原则进行一些适应性的合理的修正,使财务会计的工作更加合理谨慎。

(二)谨镇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缺点

有些时候过多的进行减值计算和建立过多的资产备抵类账户,会加大财务会计工作的工作量,由于过于大量的计算和过于大量的预计算,会导致现有的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的工作难度增大,甚至导致难度过大而无法进行会计数据的统计以及会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并且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没有一个合理的统一的标准,会因为财务会计人员本身的职业技能素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过高预算或过低预算,受到来自于主观因素的影响过多,导致减值准备的认定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从而致使会计信息处理不当,会计工作效率降低等不良结果。在谨慎性原则下,会计工作对资产的计提可能被滥用,在最终总账簿中的信息可能并非准确无误,从而影响决策者进行正确决策或误导投资者进行不利于自身的投资。并且有些企业单位的资产按历史成本进行计提,有些按照现值或公允价值进行计提入账,在标准上缺乏一致性,企业同外界之间的信息交流就存在误差,同样不利于决策进行。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谨慎性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一个统一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

一个统一的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能够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大大降低由于财务会计自身的主观因素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能够有效地增加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效率。并且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内外部使用者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决策或投资计划。并且有利于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各企业的会计工作做出有效监督,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稳定经济运行整体态势。

(二)提高会计工作的入职门槛,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髙会计工作的入职门槛,能够防止一些并不了解会计工作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同期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能够有效地提髙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从而能够有效减少因为人为的信息造成的错误的会计信息的统计,增加会计工作的效率,增加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更好地践行会计工作的谨慎性原则。

(三)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通过外部的监督,能够及时指出财务会计工作中不合理的地方,促使财务会计在工作中及时改正,能够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使会计工作更好地符合谨慎性原则。

(四)一些其他改进方法

加强诚信教育,通过道德约束力,提高财务会计在工作中的自觉性,强化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强化会计工作的谨慎性;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在应用时能够具备更高的可操作性,通过法律强制力,迫使财务会计在工作的改进工作方法,践行谨慎性原则;规定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和尺度,防止过当谨慎导致的工作量过多效率过低问题。

四、结语

财务会计的工作必须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市场经济也只有在这个原则下才能稳定建设。但是这项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应当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稳定进行。我们只有通过一步一步慢慢地改进才能更好的发挥这一原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才能更好的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篇12: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张雪琴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乐观影响最小的那种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是对会计指导思想或观念的描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活动的不稳定性是稳健性原则产生的基本前提。这一原则在会计发展史上已成为一项历史悠久的惯例,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和发展,其内涵越来越丰富,且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现对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谈谈个人看法。

一、存货计价

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真实反映存货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据此计价能使出售和耗用存货的成本接近当前水平,并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有助于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现实条件下的经营成果,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使企业不致因货币贬值而表现为虚增利润。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市场体系十分完善、企业管理素质(尤其是企业财会人员素质)十分高的情况下采纳的。而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完整的市场体系还未建立起来,还不具备实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会计环境。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如果只限于采用后进先出法等,既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也不可能给企业以真正走向市场的内在机制。从这一点来看,企业对其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将不可避免。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具体运用于存货计价时,如果存货的市价下跌,意味着企业将有的存货在日后使用或出售时的价值或获取收入的能力也相应降低,相对于存货的历史成本来说,将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稳健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即以市价来取代历史成本作为存货的.价值。

对存货市价低于成本而形成的损失作为当期费用加以确认。这样做,避免了将这种损失推迟到以后期间,也有助于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正确性。

在我国,有些行业实际上已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例如: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商品削价准备,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存货变现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

在物价水平相对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依据企业实际选择折旧方法,使其既稳健又具活力,是企业面临的又一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在西方早已被广泛采用,其原因在于:1.它可以更好地贯彻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2.可以均衡国家资产各期使用成本;3.可以使企业取得缓交所得税的财务利益,增强企业后劲。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这是建立在资产使用的自然属性基础之上的。没有考虑资产的经济寿命、物价变动和技术变革等因

素,折旧额在每个会计期间都相等,导致资产的磨损费用补偿不足,企业装备十分落后,产出低,成本高,企业面临着无力进行实物更新的严峻现实。而依据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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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正确运用――兼议谨慎性原则在新准则和新制度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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