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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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篇1:乡镇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校名:xx县xx镇初级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xx县xx镇

第四条 本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五条 本校学制:初中三年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七条 本校文化主题:智搏。

第八条 本校校训:自信、自爱、自律、自强

第九条 本校的精神:团结进取、敬业奉献、追求卓越、高效创新

第十条 本校的校风:厚德、诚信、博学、创新

第十一条 本校的教风:敬业、严谨、爱生、善导

第十二条 本校的学风:勤奋、慎思、乐学、进取

第十三条 本校的管理机关:xx县教育体育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校校长由xx县教育体育局任免。

第二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经费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五条 本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教体局考察后聘任。

校长办公室、教导处、保卫处、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校的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七条 本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 本校建立共青团、妇联,共青团、妇联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一条 初一新生按xx县教育体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条 学校加强德育教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二)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三)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

(五)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实行班级授课制。

(二)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实验教材。

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六)加强艺术教育,初中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七)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在教体局组织下进行统一检测。

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四章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二)保护和保障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三)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履行义务。

(四)实施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科组工作考核评价、教学辅助人员考核评价、课外活动小组考核评价、毕业班工作考核评价等制度及其相关的奖励制度。

第二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困难学生有接受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的权利。学校实行特殊学生助学金和学杂费减免费制度。

(三)学生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学校行政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

第三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教职工和学生受到不法伤害,可以向校长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一条 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四)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二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一)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消防、防震抗灾制度。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条 建立警校联系制度,保护师生安全。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一条 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详和的周边环境。

第三条 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基地等,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具有良好的文化和育人环境。

第二条 努力按商洛市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和健全设备、设施、场、馆、室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效益。

第三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

第四条 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六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xx县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二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订,需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xx县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 本章程于2xxx年1月17日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xx县教育体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xx省xxx初级中学。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

学校地址:初一初二级部——xx省xx市经六路220号

初三级部——xx省xx市建设路97号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理念:精诚办学,追求卓越。

第四条学校精神:精诚、精美、精细、精深。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崇德尚美,志存高远。

第六条学校的使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特色人才,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党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决定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激励优秀教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党支部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八)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老干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支持民主党派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支持校长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为校长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认真履行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全学科、多课型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月召开一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会议。

3.组织和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5.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领导和组织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稳定大局。

6.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权:

(一)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加强学校的内设机构及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制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活动及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

(四)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学校各项收入。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与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与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以及拒绝接收工作调动和安排的教职工,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六)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

第十三条学校设教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其他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发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教务处、教育处、团委等人员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学校主动争取社会与家庭的支持,通过家长委员会、共建共管委员会,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德育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通过“班主任论坛”等形式,定期对班主任进行交流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挖掘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形成浓厚的育人氛围。

第二十四条重视学生的规范养成教育,全面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树规则意识,做文明学生,建和谐校园”活动,培养学生适应将来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设课程: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课程计划,大力开展分层次教学,循序渐进,启发诱导,教书育人,实现师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第二十八条全体教师要准确把握新课改理念,按照《教师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搞好课外辅导,倡导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倡导通过作业与学生交流。

第二十九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三十条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搞好教师的学习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开发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构建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师生提高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一条加强现代技术教育,使广大学生普遍掌握现代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贯彻《体育工作条例》,正确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保证师生运动时间,给师生提供运动器械,提高师生的全民健身意识。

第三十三条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广大师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建立定期师生查体制度,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完善各种手续,严控学生流失。

第三十五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为促进教师的成长,打好基础。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积极推进和完善总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三十七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条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三十九条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学校公物管理、赔偿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四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教师必须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注重身教。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学校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的发展及研究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实施。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中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篇3: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一、性质和宗旨

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

二、主要任务

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

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

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

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

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

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

5、xx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

四、目标管理

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

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

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

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xx年1月2日

篇4:乡镇小学学校章程

乡镇小学学校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学学校管理标准》、《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xx市xx镇十字道完全小学,简称“xx”,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xx市xx镇道西村,学校机构代码为xxxxxxxxxxx,邮编为xxxxx,学校网址为xxxxxxxxxxx。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山东省烟台市xx市教育体育局,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5个班。

第四条 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学校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校训:自尊 自重 刻苦 勤奋

校风:严谨 文明 和谐 创新

教风:敬业 爱生 进取 奉献

学风:尊师 守纪 勤奋 创优

第六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刻与党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抓质量,积极促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努力把“打好扎实基础,养成良好习惯”作为学校基础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校风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社会满意、家长向往的新型学校。

第七条 培养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学生,让学生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八条 培养具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能的新型教师;培养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进取、乐于奉献的师资队伍。

第九条 以xx、十字道的首字母组成校徽,色彩明快,鲜艳。其中采用红色作为校徽的主色调,意义在于:红色是国旗和红领巾的颜色,是国家和少先队员的代表色。以此作为主色调,一是为了体现国家的重要性,二是为了体现少先队员(少年儿童)在祖国的怀抱中健康成长。蓝天、白云代表祥和,代表宽容和豁达,同样也代表着清新的空气和优美的环境,这是对国家和校园的一种祝福和向往。手的变形图案,代表着教师用温暖的手描绘出孩子们多彩的童年,托起孩子们美丽的梦想,代表着教师的责任。本校徽通过简单的图案寓意祖国富强、环境优美、孩子们健康成长和教师的责任。

第二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xx市xx镇教育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xx市xx镇教育党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政工室、安全办、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教职(代表)大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成立学生乘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依据《山东省校车管理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对校车工作的具体要求,学校为每一班次校车安排护送员,负责校车运行期间乘车学生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执行护送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 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三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依据《烟台市小学五四课程计划》,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期末综合考核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不以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进校书刊委员会批准的报刊、学习资料、教辅、活动用具等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严格作业审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不得进行有偿补习、补课或家教,不得参与、发动社会办班行为。

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凡因私自调课,课堂中出现不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做好汇报。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要积极联系相关人员,以免发生意外。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体育教师要的责任心,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给学生安排运动量要合理;对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不可放任不管,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体育教师要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不少于一次运动会或体育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对全校师生开放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与网络等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年四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周五下午开展“多彩实践日”活动,科学设置实践内容,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研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认真组织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xx市中小学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在校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个人评价、家长评、小组评、教师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在班级基础上,实行学校“五星级评价”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午餐统一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就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正副班主任负责饭菜的分发和纪律,学校实行领导干部陪餐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每一聘期三年,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禁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抓好班主任常规工作的落实。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绩效发放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篇5: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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