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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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篇1: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性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相结合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是教育部立项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校本部位于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第四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分管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因受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

篇2: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具有化工行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首批骨干院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概况

篇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教务、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设立在学院教务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篇4: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2315288、5101132、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篇5: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XX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照20XX年省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文理专业:5800/生/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高尔夫专业7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邮箱:1063897777@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篇6:往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往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简介: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内蒙古教育厅。学院立足现代服务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服务现代商贸业、物流业、旅游业和商务服务业。学院设有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学院,开办35个专业,文理兼容。学院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三、学院代码:

12676(国标代码)

四、报考代码:

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五、学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六、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七、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八、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学院推行双证制)

九、外语语种:

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十、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男女不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相貌端正。男身高不足1.70m、女身高不足1.60m的考生请慎报。

十一、录取规则:

1.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蒙语授课高中生):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学制增加一年,享受少数民族预科班待遇。第一年学费4000元,后三年收费标准同相应专业;按网报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再调整专业。

十三、奖学助学金制度:

在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生活补助制度。

联系电话:04715279864、5279863、5279865

传真:04715279601

网址:www.imvcc.com

篇7: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51(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E21(内蒙古自治区)

(二)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邮编:010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制:三年

(六)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学院简介: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发[]119号文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女,身高162-174CM,男,身高172-185CM,矫正视力达4.8以上,无胎记、纹身、色觉、嗅觉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等,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民航事业。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138 4815 2950、刘老师 135 1100 9231

电子邮件:zhaoshengjiuye123@163.com

网 址:www.nmgjwy.com

篇8: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院概况

全称: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原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336

学院性质:公办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园区

二、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录取原则:将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外语语种:英语;

5、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本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开公布;

(2)由我院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园区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8378415、8378417

传真:0351-20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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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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