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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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深圳市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3B批)、高职“3+证书”;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3A批);省外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或提前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省术科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护理、音乐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4125px以下,女生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篇2: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精神,探索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西,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中报考文、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理科专业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高考生:限招音乐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540人,分14个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科类分文科、理科、美术和音乐4类,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普高毕业生)》(附件1)。

14个招生专业中,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只招普通文科类考生;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和给排水工程技术只招普通理科类考生;风景园林设计、眼视光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普通美术类考生;音乐表演只招普通音乐类考生。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4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为3年。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大类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一览表(面向中职毕业生)》(附件2)。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此外,普高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入统招专业;中职毕业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以下简称“网测”)的形式:

①法律事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出版、给排水工程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满分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②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其中网测“合格”作为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以上2个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按预约情况参加网测。

2.普通高中美术和音乐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分为笔试考试(我校自主命题,满分值200分)和术科联考成绩(满分值300分)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即: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笔试成绩×0.4+广东省术科联考成绩×0.4;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值为100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

3.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报考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的形式;其它普高文理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通过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学校经公示后确定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学生名单。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报考普高文理科专业: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和文理兼招专业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3.中职专业: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7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物联网应用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考生网测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如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所获奖项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近,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如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资格线,即可直接录取,不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此类考生学校不另行安排计划。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测试),根据认定(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职业技能考核或免考“技能证书”,并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及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投档控制线,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技术支持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及安全保卫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1月15日前 制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1日前 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月2日起 开始招生宣传与咨询,网上公布招生方案、章程等信息

2月15-20日 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2月18-2月25日 考生通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月28日-3月2日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示入围笔试考生名单,学生自行预约网测时间和考点

3月3日 考生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3月4日下午-5日 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

3月8日 公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及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3月15日前 公示除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外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3月18日前 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准考证,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核)

3月24日前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3月29日前 录取结果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备案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内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执行,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第三十六条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②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③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并可获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715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篇3: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4: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5:赤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赤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篇6:赤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050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普通高考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处、室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招生办公室报送本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招生专业开设外语课程均系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院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 对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普通文理科先进行录取第一志愿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录取第二志愿方式。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在自治区内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同意执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法律事务58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5800元/人·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5800元/人·学年,物业管理5800元/人·学年,工程测量技术6200元/人·学年,装潢艺术设计62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5800元/人·学年,酒店管理5800元/人·学年,物流管理5800元/人·学年,保险实务5800元/人·学年,工程造价6200元/人·学年,文秘5800元/人·学年,会计电算化5800元/人·学年,工程监理6200元/人·学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200元/人·学年,建筑工程技术6200元/人·学年,农村电气化技术6200元/人·学年,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6200元/人·学年,供用电技术6200元/人·学年,公路工程管理6200元/人·学年。

凡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退学不退费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fzyjsxy.com

电话:0476-58999885899989,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传真:0476—5899988

电子邮箱:fL800206@126.com;dedong587@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

邮编:024005

篇7: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在湘招生专业: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数控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听障)、广告设计与制作(听障)、装潢艺术设计(听障)、汽车运用技术(听障)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8165420 88105420(兼传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8: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网址:http://www.msvtc.net

学院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一、单招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并参加四川省高考报名,取得报名号的普高生和中职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酒店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应无身体残疾和传染性疾病,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 月 15 日至3月14日18:00前登录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msvtc.net)首页,点击浮动窗口 “单独招生”进行报名系统 。

(三)志愿填报

普高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顺序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愿、专业三志愿;中职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顺序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愿;考生请按照我院单招计划表中各专业的招生类别要求进行填报,对未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的,我们将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中职类考生报名时需在四项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中选择一项,详见《学前教育专业素质测试大纲》)

(四)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我院单招报名系统于年2月20日 — 3月20日18:00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一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缴纳单独招生考试费130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2017年3月18日- 22 日在我院单招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并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

(五)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在我院单招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基础信息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核准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2017年3月24 日9:00-17:00,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学院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熟悉考场。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序号

招生专业

计划

招生类别

考试形式

学费

住宿费

(年/元)

(年/元)

1

学前教育

(师范类)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100

中职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文化测试+专业素质测试

3600

1000

2

小学教育

(师范类)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3

畜牧兽医

10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4

现代农业技术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5

园林技术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6

食品检测技术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4000

1000

7

电子商务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8

市场营销

10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9

酒店管理

10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3600

1000

10

工程造价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4000

1000

11

建筑工程技术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4000

1000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4000

1000

1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4000

10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4000

1000

15

文化创意与策划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5000

1000

16

健身指导与管理

5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5800

1000

17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0

普通类美术类

中职文化艺术类

文化测试+专业素质测试

5000

1000

18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0

普通类文、理兼收

中职不限类别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5000

1000

计划合计:

1350

五、测试科目、分值及时间安排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一)测试科目:

我院采取文化测试加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素质测试)的形

式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或专业素质测试)100分。

1、文化测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类型分中职类和普通类两种,参考考生按自己的考生类别领取相应试题作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闭卷考试,各科100分,总分300分。由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2、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人文常识、职业能力倾向等基础素质。

3、专业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现场展示、问答等形式,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详见学前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素质测试大纲)

(二)测试时间:

文化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素质测试(笔试)

专业素质测试(现场展示)

2017-03-25

9:00-11:30

2017-03-25

14:30-16:00

2017-03-25

13:00-14:00

2017-03-25

14:30-18:00

注:专业素质测试(笔试)限学前教育中职类考生,其他专业不参加,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13:00-14:00。

六、录取规则

我院分考生类别,按各专业所有测试科目总分进行排名录取。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普通类、中职类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组在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学院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和考生体检信息等,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院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未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二)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按照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测试和其他项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我院和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在我院官网和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申诉(考生只能通过我院单招系统录取查询功能输入本人信息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本人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因考生自行放弃录取产生的剩余计划不予递补。

(五)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一) 2017年2月15日—3月14日18:0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7年2月20日—3月20日18:0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三)2017年3月15-1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中公布省考试院考生基础信息审核已通过考生名单。。

(四)2017年3月18日-22日18:00,通过信息审核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登录我院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 2017年3月24日9:00-17:00,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校现场审核,熟悉考场。

(六)2017年3月25日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测试笔试。3月25日13:00—18:00,考生按类别和填报专业参加相应测试。(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七)2017年4月2日起,考生在学院网站单招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7年4月2日—3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 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7年4月4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最低控制线。

(十)2017年4月4日—10日,在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7年4月12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事宜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单独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报到注册与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一律不予退档。正式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五)考生入学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按照我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进行专业调整。

(六)除我院单独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九、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院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邮政编码:60

联系电话:028—38221260 38282112(传真)

38282113 38025825

招生咨询QQ群:538864232 430277970 484697787 433050807 432880547 366901819

纪检监督:028-38025831

申诉委员会电话:028-3830

学院网址:http://www.msvtc.net/

篇9: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高职院校。

一、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31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四、学院地址:学院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分为校本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产业园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和神木校区(陕西省神木县新城南区,邮编:719300)。

五、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六、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五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1600名,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测量、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护理、视觉传达与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

七、录取规则: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6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九、奖、助、贷助学体系: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慈善资助等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评发和申请。

十、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校本部: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005

18091200066 18091200200 13609220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网址:http://www.yulinvtc.com.cn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传真:0912-8513000

电子信箱:ylsmvtc@163.com

网址:http://www.ylsm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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