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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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情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情

一、院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1号 邮编:710100

五、录取规则:

1、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除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无。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调档比例为1:1.2。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装饰艺术设计和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年。

七、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3500元/年

4、校内设立有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电话:029-85646810 029-85647310 029-85647313

传真:029-85646811

十一、邮箱:12831-zsb@163.com

篇2: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 国标代码: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5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5500元/生·年

2.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余万元,资助学生4000余人,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5: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 国标代码:12830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

1. 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 学院网址:www.scct.cn

第四条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8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目前,学院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院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5500元/生·年

2.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00余万元,资助学生4000余人,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篇6: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7: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篇8: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校65年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数控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汽车与物流学院、化工与纺织学院、服装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办65个高职(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51个专业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1.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①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②其它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③优先录取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发明创造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2.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3.教育部批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继续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录取规则详见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或登陆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①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②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四等奖300元。④优秀新生奖励: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⑤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⑥其他资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冬夏补助、临时突发性补助、伙食补贴、毕业生学费减免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根据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029—3315、3315、33152165。②QQ咨询:4000298112。③E-MAIL:SXPIZSB@163.COM。④学院网址:www.sxpi.edu.cn/;招生网址:zsw.sxpi.edu.cn/。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信工程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思政教研部、体育教学部等八系四部。开办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30余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学生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

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我院作为陕西省首批具有联办专升本资格高职学院,与本科院校联合进行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我院,为学生开通继续求学深造“直通车”。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99

学校网址:www.sxri.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考务组、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职业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zs.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6日至3月17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zs.sxri.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并提交《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按照科类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且须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其中,“三校生”只可报考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4个专业。

2016年3月6日至3月17日,考生须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未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专业报名资格测试:报考我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机车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测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未通过”,不计入考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期间由我院组织实施。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以上4个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铁道机车专业只招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十三条 普高生考核科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6年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文化课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8∶30—11∶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于3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文化课笔试:所有考生均要参加。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单科满分100,总分300。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普高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测试:所有“三校生”须参加,满分200分。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16年4月16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5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填报须进行报名资格测试专业的考生,测试结果“通过”方可参加相关专业录取。“未通过”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其它专业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11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70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覆盖率达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0: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11: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2018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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