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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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王安石变法

篇1:古文:王安石变法

古文:王安石变法

帝欲用安石,唐介言安石难大任。帝曰:“文学不可任耶?经术不可任耶?吏事不可任耶?”介对曰:“安石好学而泥古①,故议论迂阔,若②使为③政,必多所变更。”帝不以为然④,竟⑤以安石参知政事,谓之曰:“人皆不能知卿,以⑥卿但⑦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帝曰:“然则卿设施⑧以何为先?”安石对曰:“变风俗,立法度, 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纳⑨之。

①泥古:拘泥于古代

②若:如果

③为:治理

④然:正确的

⑤竟:最终

⑥以:以为

⑦但:只

⑧设施:打算开展

⑨纳:采纳

皇帝(宋仁宗)想启用王安石,唐介说:“安石很难担当起这个职务。”皇帝说:“(他)文学方面不可信任吗?经术方面不可信任吗?吏事方面不可信任吗?” 唐介答:“安石好学但是思想古板,以前讨论的时候,他的`思想行为不切实际事理,如果他做了官,(他的)政策肯定经常变更。”皇帝却不这样认为,最终(还是)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对(王安石)说:“别人都不了解你,认为只知道经学数术,不清楚世务,”王安石答道:“经学数术正是用来规划处理世务。”皇帝说:“你认为现在应该先实施什么政策?”王安石说:“要改变现在的风气、礼节、习惯,公布新的法令,(这)正是现在所急需要做的事。”皇帝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从中看出王安石自信、胸有成竹、有大谋略的可贵品德。

篇2: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变法背景:

三冗危机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冗兵”)。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内忧外患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

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北宋政治腐败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变法过程: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请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没被仁宗采纳。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16]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新法:

富国之法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

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

宋代科举

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结果:

主词条:新旧党争、元祐更化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大旱,久不雨,朝内外守旧势力以“天变”为借口,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免役钱激起群情汹汹、民心不稳,神宗忧形于色,寝食不安。安上门监郑侠绘东北《流民图》以告急文件特进。神宗反复观图,竟夕不眠,认为“天变”不是小事,是因人事不修所致。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同年四月,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亦向仁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宋仁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使变法遭受重挫。

熙宁八年(1075年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辞去宰相,从此隐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史称“元祐更化”。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钟山。

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宋哲宗亲政后,重新起用变法派,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裁兵法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失败原因: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都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5、用人不当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7、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保守派人才济济,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

篇3:浅论王安石变法

浅论王安石变法

摘要:王安石认为,人才就是“经世致用”之才。培养、选拔、任用“经世致用”之才,必须对原有的科举制度和用人制度进行改革,对此,他从教之以德、养之以情、取之以事、任之以能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王安石 经世致用 教育伦理

科举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一方面表明了专制王权进一步得到加强,考试名额和项目的增加,在客观上也扩大了政府政权的统治基础。但另一方面由于考试的扩大,官吏也越来越多,另外由于还有“恩荫”、“磨勘”等得官和升宫的途径,使得宋代的·官僚政治在中国历史上是突出的。官员冗滥,三五人同任一职,遇事互相推委,不负责任,行政效率极低。官员过多,必然拉帮结派,互相倾轧,争权位,“凡今任官,贵在科名”(《李靓集》)。斗争剧烈。冗官冗员消耗国家大量的财物,这种弊端,促使宋代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对此,范仲淹在“庆历改革”之时就已经提出要“精贡举”,但“庆历新政”昙花一现,科举改革也落得了“科举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前所更令,宜罢之(《续资治通鉴·卷四七》)”的悲惨结局。二十五年以后,王安石沿着范仲淹改革的道路,又一次将改革的矛头指向了科举制度。在王安石看来,造成无才可用的现象的原因在于没有按照相应的办法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王安石认为,人才的成长和使用,是有其自身规律的,这种规律就体现在“教之、养之、取之、任之”这四个环节之中。

一、教之以德

人才哪里来?王安石认为,人才不是天生的,教育是造就人才的基本途径和手段,而培养人才,首在学校。但是,王安石认为当时的学校教育存在严重的弊病,第一,学校废弛,徒具空名。“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第二,学校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学非所用,“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这些“无补之学”,“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库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及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在王安石看来,当时的学校教育“非特不能成人之才”,相反“移其精神,夺其日力”,“困苦毁坏人才”(《言事书》)。因此,他坚决主张全面改革学校教育,并在变法中积极实践之。

2.大力兴办学校,健全学校体系

王安石在变法中,整顿宋初以来有名无实的太学,除主管官外,太学设置十员直讲,每二人主讲一经,对“教导有方”的学官予以提升,而“职事不修”的则予以贬默。除加强太学各方面的建设,扩大招生外,还发展地方教育,在各地普设学校。1071年下令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置学。征求各路“经术行谊”之士为教授,各州学给田十顷以资费用。1075年,召各州学官至京师,举行考试,看其是否称职。1078年,全国州府总设五十三名学官,使州县之学有了显著发展。恢复和创立了培养专门人才的“武学”、“律学”、“医学”等专科性学校,从而形成了一个以讲授“经学”为中心,兼顾军事、法律、医学等专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善的教育网。

2.改革教育方针,培养“经世应务”的有用人才

王安石认为,国家兴学设教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实用人才。这种人才的规格应该是既有“经术”理论知识,又有解决当时社会纷乱事务的能力,即不仅通晓“朝廷礼乐刑政之事”,而且还懂得“武事”,是通经致用兼习文武的知识分子。

熙宁五年(1072年)六月设武学。诵习和讲述的教材为诸家兵法,以及自行编写的“历代用兵成败次第及前世大夫忠义之节”等史实。(《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四、二三六》)律学设于熙宁六年(1073年)三月底。置有律学教授四员,分为三科,教授生员。一科为“律令大义”,专门学习律令意义;一科为“断案”,专门学习如何处理案件;一科为“习大义兼断案”,是前两科的综合。刑统、编救、律、令、格、式等等均充作律学的教材。(《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四》)医学设于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生员总额为三百,分三科教授,一科为方脉科;一科为针科;一科为疡科。每科有教授一员。医学学生不仅学习医学经典,还须医治太学、律学、武学学生和各军营将士的疾病。这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五》)

3.选择教材,更新教育内容

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王安石主张改革教学内容,围绕培养目标选择教材。改革和选择的标准是:“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也。”(《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他认为对传统的经书要有选择,其中最能“经世务”的经书,莫过《周礼》、《书》和《诗》。熙宁六年(1073),神宗下诏“置经义局……命王安石提举”(《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训释《诗》、《书》、《周礼》三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编成了《三经新义》一书,并通过神宗的批准而于1075年颁行于学校中,作为学生必读教材,以后太学和州县之学都用它作为主要教材,科举用它作为应试的标准,在五十年间几乎支配了整个教育文化部门。但是,从《三经新义》的残留部分《周官新义》来看,它实际上是王安石的政治思想的表述。这样,学校中立《三经新义》,也就是把他的政治思想灌输给生员,从而达到利用学术为变法服务的目的。而客观上《三经新义》对当时的学术思想确实起了相当的影响,朱熹对古代经典的诊解讲说,便曾多加采择,不得不称“王氏新经尽有好处”。(《朱子语类·卷三》)

从培养应用人才来看,王安石的这一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王安石废除各家传注,把自家“经术”作为士学的唯一教材,有明显的文化专制主义性质,束缚了学术的发展。这一点连对王安石评价极高的梁启超也不得不批评说:“此实荆公政术之最陋者也。……自汉武帝罢默百家,而中国学术史上,光耀顿减,以荆公之贤,而犹蹈斯故智,悲夫!”(梁启超.王安石传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年.第123 - 124页。)

4.创立“三舍法”,实行育用一体化政策

隋唐时期,科举取士对学校养士育才曾有过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到宋代,学校育才和科举取士的矛盾显露出来,形成了重科举轻学校以及学校变为科举附庸的不良风气。王安石针对这种状况,主张“取士皆在于学校”,于是在太学中实行“三舍法”,试图使科举与太学学习并于一途,平时实行考核,定期升降,上舍试合格直接授官,以解决学校教育与科举取才的矛盾。事实上“三舍法”虽不能简单地取代科举考试,但它却反映了王安石企图将育才与用才一体化的思想,具有创见性。

二、养之以性

养之之道,即栽培扶植发展人才的方法。养含有教育、培养、造就人才之义。王安石将教和养作为陶冶人才的两个并重环节,是有深刻含义的。教,重在学校对未成才者的知识、技能教育,强调育才以学;养,重在朝廷对已为官者的道德思想的培养,强调养才以护。

王安石的养之之道是以其自成一家的人性论作为理论基石的。王安石从唯物主义自然观出发解释人性,认为,人性归根到底是人这一具有特殊结构的物质的自然本质。他在《洪范传》中说,“好恶者,性也”。又在《性情》篇中解释说,“喜、怒、哀、乐、好、恶、欲,未发于外而存在心,性也;喜、怒、哀、乐、好、恶、欲,发于外而见于行,情也。”“性生乎情,有情然后善恶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恶言也。此吾所以异于二子。”可见,在王安石看来,性只是反应外物的本能,是生理上的要求,仅仅具有“善端”或“恶端”;情是感受外物所发的情绪,没有外物的刺激,则情不动,情不动则善恶不形。因之,性作为生命的欲念无所谓善恶,情作为理性的行就有“动之当与否”(《王安石全集·性情》),便有道德上的善恶之分。由于王安石把人性看作是人的形气所具有的自然本性,视作人的生理要求,因此,他认为满足人们的衣食要求是尽性的前提,“衣食所以养人之形气”(《王安石全集·礼乐论》)。而养人之形气就是“养生”。

养生才能“尽性”。他希望统治者应满足人的合理欲望,否则,“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但是“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礼乐所以养人之情也”(《王安石全集·礼乐论》)。基于上述人性论的`理论,王安石直接推出了以下三大养才方法。

1.“饶之以财”,以养廉

王安石在分析北宋官吏贪腐的原因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也就是说,一般官吏都要搞他业才能维持一家生计。这就迫使不少官吏把心思用在“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腐之毁;官小者,贩餐,乞丐,无所不为。更有甚者,“委法受赂,侵牟百姓”(《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这样,人的自尊廉耻之心都没有,怎么保证他能为官廉洁奉公呢!在此,王安石实际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以利养廉的观点,否定了“贵义贱利’、“去利存义”、“轻义重利”等正统儒家道德修养论。他主张增加各级官吏的傣禄,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离于贪鄙之行”(《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这样,各级官吏就会保持“矜奋自强之心”,勤于治道。王安石的这种双赢政策具有目标协调的管理思想火花。

2.“约之以礼”,以养情

人在满足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后,往往又会产生更高的欲望,所谓“欲壑难填”。如果不加以限制和约束,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以奢为荣,以俭为耻”,从而使“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廉耻之心毁也”,这同样导致坏才败德的局面。因此,王安石主张对人才先富之之后,还要以礼来节制约束。礼乐的作用在于“养人之神,正人气而归正性也”(《王安石全集·礼乐论》)。即规范人的道德行为,调节人的情欲。“约之以礼”意在如此。

3.“裁之以法”,以止恶

王安石认为,礼乐的作用在于教化人性,但是对那些“不帅教”、“不循礼”、“不任事”的官吏则应严立法治,裁之以法。若能严之以法,最终结果能达封“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人之抵于祸败者少矣”(《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官吏不仅不敢违法、而且自觉守法,遵循规矩,止恶成器。显然,这具有“以刑去刑”的法家法律思想。因此,王安石把“裁之以法”也作为“养之之道”。

王安石的养才三道,实是养利崇义理欲观下的人才栽培扶植方法和价值选择。它既正视人的合理利欲,又重视人的道德修养,防止利欲“泛滥”。这种利、礼、法互为用的人才管理思想,比起同时代的理学家所主张的“存理灭欲”的德治论更具有合理性,是对先秦以来隆礼重法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三、取之以事

取之之道,也就是发现、选拔人才的方法。它是保证善用人才的前提。“兴化致治,必侯得人;求贤审官,莫先慎审。”因此,王安石把“取之之道”作为“世之急务”(《王安石全集·取材》)。如何选拔人才?王安石认为:

1.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即想不想求才用才

历史上许多政治家、思想家认为,选才首在识才,如汉武帝曾说:“何世无才,患人不能识之耳,苟能识之,何患无人。”(《资治通鉴·卷十九》)王安石并不否定知人之术的重要性,但他认为君主是否重才爱才更为关键。他在《材论》中尖锐指出:“广天下之患,不患材之不众,患上之人不欲其众:不患士之不欲为,患上之人不使其为也。”而北宋时期人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上之人”不欲用人,思想上不重视人才,从而导致人才被压抑、埋没。王安石的这一观点可谓是抓住了人才选拔的根本问题。

2.要取真才必须改革陈旧落后的选官制度

北宋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取士:一是科举,二是“恩荫”。王安石从其取士之道出发,认为当时的取士制度已弊端百出,根本不能选拔真才实学之士。

对科举制度,王安石在《言事书》中公开批评说,所谓“茂才异等贤良方正”,其技能不过是“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而进士的本事不过是“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其间虽也有一些真才实学者,但不肖者也比比皆是,他们“苟能雕虫篆刻之学”,可以进至公卿。至于真正的“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却“细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因此王安石执政后,大刀阔斧地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罢除明经科,增加进士科名额,但进士科考试罢诗赋、贴经、墨义,试以经义,另立明法科,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应该说,王安石对当时科举的批评是切中要害的,改革的办法也是经周密思考的,基本上是可行的。但试以经义也不过是代圣人立言,使士人摆脱一种栓桔后被另一条锁链缚起来。经义取士到明清时演变为八股取士,正是这种瘤疾的恶性发展。

关于北宋的恩荫制度,王安石在《言事书》中抨击它为“乱亡之道”,“恩泽子弟,序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况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在这种恩荫制度下,官僚子弟“充塞锉曹”,“板结”政权,真正“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由于孤寒出身,困于无助,不得入选参政。因此王安石辅政后果断改革恩荫制度。

王安石在取之之道中,首先力主破除旧制度对人才的禁锢,反映了这位政治家对选才之道的远见卓识。

3.正确选才,必须完善荐举制度

王安石在批评科举制度和否定恩荫制度的同时,推崇古代的荐举制度。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说:“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痒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根据历代择人之方,王安石对完善荐举制度作了以下构想:

第一,“博询众庶”。荐举是宋代重要的举官制度,它有利于破格选材,“收其俊伟以补王官之缺”(《文献通考·选举考》)。但荐举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弊端,如一些官员滥发荐章,收买人情,导致所荐不实,而无人推荐,虽政绩优异,也难以升迁。于是,王安石大声疾呼,荐举不能以“一二大臣以为贤而已”,必“博询众庶”,使“国人皆日贤”(《王安石全集·论馆职札子二》)。

第二,面试审察。王安石认为,被推举之人尽管国人皆日贤,但仍未可信用,尚须躬察见,而后用。所谓察见,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解释说:“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审问的内容必须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考察被荐者的洞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必须实地考察被荐者的才能和德行。王安石的这种察见法具有“情景模拟”或“案例分析”与背景调查相结合的测评特点。

第三,试之以事。王安石继承发展了前人的实践检验人才的理论,不仅明确提出了“试之以事”的识才原则,而且进一步提出了以实践结果“事功”作为检验人才标准的观点。他在《材论》篇中曾设问:’‘且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答复是:“惟其遇事而事治,画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利。”这才算真正的人才。就是说,处理事务的实际效果才是检验人才能否的唯一标准。用实践效果来检验人才,不能凭一时一事的实践,而应以较长时间和多事的实践为依据,这又是王安石识才论的一大独特见解。他说:“访问以事非一事、而后可以知其人之实也,必至于期年所访一二十事,则其人贤不肖审矣,然后随其材之所宜任。”(《王安石全集·论馆职札子二》)这种以多事鉴察人才的观点,坚持了唯物主义认识论,行一棋不足以见智,弹一弦不足以为悲,考察人才不能凭一时一事作定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对如何鉴察和选拔人才曾有不少论述,但是像王安石如此从思想认识、制度改革、方法求实等诸方面进行系统论述的并不多见。其中他提出的推荐、询众、察问、调查、试事的程序化识才选才方法,是对历代人才选拔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创造性发挥,它为后世的人才选拔程序科学化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理想模式。

四、任之以能

任之之道,即人才的任用、配置和使用方法,它直接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效果。如果有良好的教育,科学的取士,但无用人之方,前者的功能仍不能实现。王安石在《材论》篇中比喻说,如果“得天下之瑰材莱智,而用之不得其方”,那么也只能像原本可以制造利箭的“南越之修莽……然而不知其所宜用,用以敲扑,则无以异寸:朽稿之挺也。”所以王安石在研究如何育人、选才之后,进而探究了如何使用人才,即“任人之道”。

1."株量其能”,量才录用

量才录用,这是用人的关键所在。王安石认为,人之材有大小,志有远近,用才要因才而宜。他在《言事书》中说“广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因此,用人必须“蛛量其能而审处之,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焉”(《王安石全集·材论》)。使“其德厚而才高者以为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佐属”(《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如此则人人可用,各得其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任人以专”,用人以久

王安石对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乱任、滥任时弊深恶痛绝。他在《言事书》中批判严以文学进者,是则“人之身,而责之以百官之所能备,宜其人才之难为也。”在王安石看来,一个人一生所学总是有限度的,不可能具备“百官”的才能。如此的用非所长并频频地转岗任用法,至少有五大弊病:一是使人才难以有所作为,也难以考核人才,毕竟人之全能者少矣;二是由于学非所用,用非所长,使人才不知礼为忧、不知狱为耻;三是“上不能狙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四是“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五是“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薄书之弊”。至于“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针对这些问题,王安石提出了“任人以专”和“用人以久”的主张。任人以专:“使知农者以为后租,知上者以为共工”。用人以久:对“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王安石的这种用人法,应该说是符合用人规律的,用人以专,有利于发挥人才专长,避免学非所用;用人以久,有利于贵人才之有为,避免取容于一时的短期行为。

3.不拘“资序”,破格用人

北宋实行文官三年,武官五年按资历叙迁。王安石在《言事书》中批判这种升迁制度是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间其出身之后先,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由于这种论资排辈的叙迁制度有利于那些资深的庸官俗吏,因而每当“朝廷有所任使,非其资序,则相议而汕之”,导致“朝廷明知其贤能足以任事,苟非其资序,则不以任事而辄进之”,“明知其无能而不肖,苟非有罪,为在事者所幼,不敢以其不胜任而辄退之”。这样必然造成贤能高才与无能不肖“亦无以异”的局面(《王安石全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因此,于安石坚决主张废除这种按资序叙迁的制度,应不拘资历,破格提拔那些“豪杰不世出之士”。

4.委之以诚,用人不疑

疑则勿任,任则勿疑是一条重要的用人原则。但是,北宋统治者害怕将相擅权,用而不信,动辄制肘。虚设权位。王安石极力反对这种用而不信的做法。他在《委任》篇中认为,既经明察得其人,就得放胆任之,只有任人以信,方能人亦信之。他力谏最高统治者应学习汉高祖刘邦那种“取其长则不问其短”,“信其忠则不疑其伪”的用人态度。

通过王安石所述的在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人才方面的如上主张,及其所积极推进的各项改革措施,我们可以领略到他对于人才的基本看法,即人才应是“经世致用”之才,而这也就是教育的一个基本目标。显然,这与《大学》所述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教育目标是有出人的,但这也正体现了王安石教育伦理思想的特色。

篇4: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是宋朝著名的文学家和政治家,抚川临川(今江西抚州西)人。他年轻时候,文章写得十分出色,得到欧阳修的赞赏。王安石二十岁中进士,就做了几任地方官。他在鄞县(今浙江鄞县,鄞音yìn)当县官的时候,正逢到那里灾情严重,百姓生活十分困难。王安石兴修水利,改善交通,治理得井井有条。每逢青黄不接的季节,穷人的口粮接不上,他就打开官仓,把粮食借给农民,到秋收以后,要他们加上官定的利息偿还。这样做,农民可以不再受大地主豪强的重利盘剥,日子比较好过一些。

王安石做了二十年地方官,名声越来越大。后来,宋仁宗调他到京城当管理财政的官,他一到京城,就向仁宗上了一份万言书(约一万字的奏章)提出他对改革财政的主张。宋仁宗刚刚废除范仲淹的新政,一听到要改革就头疼,把王安石的奏章搁在一边。王安石知道朝廷没有改革的决心,跟一些大臣又合不来,他就趁母亲去世的时机,辞职回家。

这一回,他接到宋神宗召见的命令,又听说神宗正在物色人才,就高高兴兴应召上京。

王安石一到京城,宋神宗就叫他单独进宫谈话。神宗一见面就问他说:“你看要治理国家,该从哪儿着手?”

王安石从容不迫地回答说:“先从改革旧的法度,建立新的法制开始。”

宋神宗要他回去写个详细的改革意见。王安石回家以后,当天晚上就写了一份意见书,第二天送给神宗。宋神宗认为王安石提出的意见都合他的心意,越加信任王安石。公元1069年,宋神宗把王安石提升为副宰相。那时候,朝廷里名义上有四名宰相,病的病了,老的老了。有的虽然不病不老,但是一听见改革就叫苦连天。王安石知道,跟这批人一起办不了大事,经过宋神宗批准,任用了一批年轻的官员,并且设立了一个专门制定新法的机构,把变法的权抓了来。这样一来,他就放开手脚进行改革了。

篇5:王安石变法  

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王安石的变法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许多朝臣的反对。

有一次,宋神宗把王安石找去,问他说:“外面人都在议论,说我们不怕天变,不听人们的舆论,不守祖宗的规矩,你看怎么办?”

王安石坦然回答说:“陛下认真处理政事,这就可说是防止天变了。陛下征询下面的意见,这就是照顾到舆论了;再说,人们的话也有错误的,只要我们做的合乎道理,又何必怕人议论。至于祖宗老规矩,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

王安石坚持三不怕,但是宋神宗并不像他那么坚决,听到反对的人不少,就动摇起来。

公元1074年,河北闹了一次大旱灾,一连十个月没下雨,农民断了粮食,到处逃荒。宋神宗正为这个发愁,有一个官员趁机画了一幅“流民图”献给宋神宗,说旱灾是王安石变法造成的,要求神宗把王安石撤职。

宋神宗看了这幅流民图,只是长吁短叹,晚上睡不着觉。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也在神宗面前哭哭啼啼,诉说天下被王安石搞乱了,逼神宗停止新法。

王安石眼看新法没法实行下去,气愤得上书辞职。宋神宗也只好让王安石暂时离开东京,到江宁府去休养。

第二年,宋神宗又把王安石召回京城当宰相。刚过了几个月,天空上出现了彗星。这本来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但是在当时却被认为是不吉利的预兆。宋神宗又慌了,要大臣对朝政提意见。一些保守派又趁机攻击新法。王安石竭力为新法辩护,要宋神宗不要相信这种迷信说法,但宋神宗还是犹豫不定。

王安石没办法继续贯彻自己的主张。到第三年(公元1076年)春天,再一次辞去宰相职位,回江宁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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