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怎么写((精选18篇))由网友“马赛克”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怎么写,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篇2: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基本介绍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篇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篇4: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通知强调,《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笔者认为,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细则》,贯彻执行《细则》,优化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为党及时输送新血液的长期性工作。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不愿发展年轻有为的青年人入党,害怕“培养了苗子,丢了位子”;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个人说了算,发展人情“党员”。
有的基层党组织,搞个人纷争,谁也发展不了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发展的党员素质不高等,都在弱化着党的基层组织,损害着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还有,个别同志入党的动机比较不纯,个别党员价值观出现偏差,个别党员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也让群众对党员不再“尊敬”。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更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严把入口关、素质关、结构关和审批关等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考察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曲解标准,片面追求党员数量,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
要强化培训培养,严把素质关。要及时组织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注重通过党员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教育。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同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要注重均衡发展,严把结构关。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青年干部、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同时做到“三个倾斜”,即: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青年倾斜,向妇女倾斜。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35岁以下的年青党员发展比例,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发展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发展比例,农村新发展党员中致富能手发展比例,做到在高知识群体、私营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不留空白,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
要规范发展程序,严把审批关。要实行“发展党员双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用制度保证质量。要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要严格审查审批,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的不发展,未经政审的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严把关口,优化党员发展工作,是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
篇5: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看了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的读者还看了:
篇6: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怎么写
作为一名刚刚结束党课培训教育的新晋入党积极分子,我时刻关注党的信息,通过对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认真阅读和理解,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心得体会:首先,我明白了,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先锋队,因此对于每一位要加入其中的人员都会有严格的要求和考验,从我决定加入这支队伍的那天起我就已经做好接受党的考验的准备,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的入党动机很简单,那就是不愿意碌碌无为的活着,从小看那些讲述革命英雄的事迹的电影我被他们爱国爱民族的伟大精神所感动,在我心里早已经把他们当作榜样,我告诉自己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更好的做到这一点,我需要时时以优秀的人为榜样,以无私奉献的人为镜子,因为在他们的影响与激励下我才能做得更好。
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正式的共产党员,但我会认真学习共产党员规范和要求,把党的要求落实到日常行动中去,在学校认真学习,努力学习,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和同学能相处融洽,团结一致,同时我也是一个热于帮助别人的人,从内心来讲我认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这句话一点不错。当然,我深深的知道做好自己远远不够,共产党人不仅仅要做好自己,更重要的是要对他人有益,给别人带去好的影响,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必然有他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和强大的感染力和号召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会努力做到让自己沉下来,学进去,脚踏实地,学习优秀的共产党员身上的优秀品质,发扬他们的优良品德,在享受美好幸福生活的同时,饮水思源,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努力为了更加幸福的明天而奋斗,时刻不忘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做一个廉洁的人,我想,只有我尽全力做好了才会离党的怀抱越来越近,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请党组织考验我!
篇7: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篇8: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程序
一般党外群众到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转变;
有四步:申请人递交申请书
支部研究答复
两个老党员跟踪培养一年,形成统一意见;
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参加培训班学习。
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身份转变:
支部通过会议确定初步发展对象;
基层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对初步发展对象政审;
上级党组织对初步发展对象综合审查形成报告,建立资料袋;
初步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的身份转变:
通过政审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员大会通过表决;
支部上报通过表决的发展对象情况;
上级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
中共预备党员到中共正式党员的身份转变:
两位老党员跟踪培养;
一年后提出正式入党申请书;
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并上报;
上级党委建立正式党员档案
篇9: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
根据镇纪委工作要求,我及时在网上下载了新的细则进行了学习和通读。通过认真细致地学习七章详细细则,对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党的蓬勃发展,入党要求也应顺从新形势、新时期的变化。 第一章第三条提到“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今后,我村党支部将继续严格按照发展指标进行党员发展工作,不折不扣地严控发展指标,同时我们也要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了党员结构处于优化状态,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入党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入党人员的交流谈心,发现错误和缺点时,及时帮助提出修正,把握好入党动机的纯洁性,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篇10: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篇11: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收获
最近,认真学习了中央组织部206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如下方面有了新的收获或者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关于积极分子培养。
第十条明确,“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二、关于政治审查。
第十六条明确,“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这体现了“注重本人一贯表现的原则”。
三、关于讨论发展党员。
第十九条明确,“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这进一步限制了突击入党。
反过来说,一个人在入党后,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宜调离原单位。
第二十条要求,“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这是召开支部会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四)明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这里需要注意,留察看的党员是没有表决权的,不应将其计入分母!而且,发展党员是表决不是“选举”。
四、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所以,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要尽快经过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会选举成为正式党组织,才能方便开展党的工作。
五、入党志愿书。
第四十二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所以,基层党委不能自行翻印。
需要《入党志愿书》可以从省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
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感
新形势下的党员发展工作有了新的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近年来,公司党员发展数量增长很快,尤其是以来,中铁二十三局八公司走上了综合施工的发展之路,广大员工看到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看到在企业转型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一些基层的优秀共产党员的感人事迹,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党员的先锋作用实实在在地体现在行动之中,一时间,申请入党人员迅速增加。
因此形成了近几年公司发展党员受指标限制的局面,发展党员工作压力非常巨大,各基层党组织纷纷向公司党委报告指标不足,希望能增加发展指标。
鉴于广大员工入党热情高,积极性强,去年集团公司增加了部分党员发展指标,但是,从新的细则可以看出,“十六字”总要求首要就是控制总量,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党员数量平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由此看来,公司党委必须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发展指标进行党员发展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也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控发展指标,不得任意突破。
其次,优化结构是关键。
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历来注重在一线员工、青年员工和女职工中发展党员,确保了党员结构处于优化状态。
第三,提高质量为核心。
要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近年来,公司党委连续三年内部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还将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陆续送到股份公司参加外部培训,努力提高党组织书记的素质,提升业务工作能力,确保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优中选优,提高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过程中,各支部坚持“三会1课”,通过小组会、支委会及交心谈心等形式,肯定积极分子的入党热情和优点,也及时发现他们的缺点,提出努力的方向;入党介绍人及时跟进,向他们介绍入党的程序、党员的权利义务,督促他们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还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加强对他们的党性教育;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
这意味着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一些处于“中间”阶段的人员——既不犯什么错误,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员,今后是不能发展入党的。
入党程序更加严格
新《细则》较90年《细则》,在程序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对照新细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发展党员细则已经明确了一周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组织推荐或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在发展对象确定的环节要求向报上级党委备案。
但是,预备党员接收环节的预审还不够完善。
通过对《细则》的认真学习,在深刻领会内容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基层党支部业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共同学习并尽快落实到发展党员的实际工作之中。
同时,在下一步工作中,可结合新《细则》在基层单位的实际落实情况,与对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考核、责任状兑现相结合,上下互动,切实提高新党员质量,开展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
篇12: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北京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是人事关系在北京大学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北京大学,但长期(两年以上)在北京大学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的人员,也可以列入积极分子人选。
第七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受党组织的委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具体任务如下:
1、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发现他们有什么具体困难,要向组织汇报,并尽量设法予以解决,注意保护其政治热情,指出努力方向。
2、督促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并注意了解其对党的认识的情况。
3、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4、结合自己的体会,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把对党的信仰和入党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5、负责向积极分子周围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思想、品质和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6、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八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第九条 为了确保以上教育的落实,学校党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系统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负责课程及考核内容的安排。经培养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将获得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作为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必要条件。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由其所在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建议使用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系统。党支部层面,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条 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帮助他们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变动工作、学习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地将其表现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和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转到新的单位,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学习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以及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学生班主任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委扩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应掌握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党章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正确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现状有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信心,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站在维护党的立场上对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
3、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4、以实际行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搞好本职工作和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公益事业和他人服务。
5、模范地遵纪守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6、政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入党动机端正。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由本人按要求写出详细的自传,查阅本人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外调(如果在本人档案材料中,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确认基本情况清楚,可不再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后,应当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政审报告。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须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对于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为24学时。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创新型、实践型教育培训活动。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本人的主要表现情况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如果发展对象是正教授,须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七条 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组织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八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开会之前一定要通知所有应到会的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与会者也可以向发展对象提出问题,发展对象应如实回答大家的提问。
2、入党介绍人如实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优缺点和自己对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有党外同志参会,也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5、本支部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草案),听取与会党员意见并经过修改后予以通过。
7、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通过后,被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表态。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通过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党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如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的时间算起),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还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经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支部应找其进行一次详细的谈话:说明党内生活的规定,指导其根据入党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备期间学习、锻炼和考察的计划。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校党委一般在每年的“七·一”集中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不能参加学校集中宣誓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也可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六条 在预备期间内,入党前的联系人继续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找预备党员谈心: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学期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向本人指出。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基层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每学期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严禁我校各级党组织自行制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制订于3月,于3月进行了修订。
篇13: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主要讲述了,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我们组织权威专家精心编写了《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按照《细则》精神,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既有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又有详尽的阐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简明、具体的展示,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型、操作性和工具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说明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第三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案例拓展】
云南弥渡:“四位一体”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的条件、党员的标准、权利和义务
【本章导航】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标准
第三节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拓展】
“精选间播”破解党员发展难题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规程、方法
第三节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规程、方法
第五节 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海东全面推行农村发展党员“双推双选”制度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本章导航】
第一节 确定发展对象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
第三节 确定入党介绍人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规程、方法
第五节 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案例拓展】
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富锦发展党员推行“四步五定位”法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本章导航】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支部大会讨论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三节 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谈话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党委(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工作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当阳老区两河镇:党员发展出新招面试选出好苗子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本章导航】
第一节 举行入党宣誓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规程、方法
第三节 预备党员转正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资格取消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贵州仁怀:“三审一差额”规范党员发展
第七章
做好在各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做好在各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第三节 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节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案例拓展】
安徽省阜南县:建立“四项制度”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
发展党员质号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第三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案例拓展】
准能集团设备维修中心“五项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口
第九章
发展党员工作常用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入党申请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二节 思想汇报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三节 入党志愿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节 政治审查材料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五节 同发展对象谈话情况和意见的写法
第六节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七节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八节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延迟预备期、取消资格的决议
附录
不断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篇1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发展当月的最新工作细则。
20最新工作细则之发展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篇15: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修订印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习近平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再好的制度束之高楼、弃之不用,只能浪费精神、别无大用。《细则》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笔者相信,随着新《细则》的出台,党员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质量和水平也会相应的提高上来。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3
20__年____乡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截止目前,全乡发展党员__名,其中女党员_名,35岁下__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_名,村级党员_名。在发展党员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首先乡党委年初专门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定相关措施。其次立健全发展党员,我们专门制定和翻译下发了发展2流程表,对培养、教育、考察、发展、转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党委、支部齐抓共管,使发展工作走上了规范轨道。三是党委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四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考核的重内容,列入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二)狠抓培养,保证质量 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 一是抓好日常管理,保持教育培训的经常性。坚持把党员日常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思想汇报及时存入档案,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二是抓好集中办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为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以乡党校,村文化室为主要阵地,每年举办1-____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为增强学习效果,重点抓好了两个方面。一方面联系思想实际,按需培训。每次培训前,召集不同类型的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和现实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另一方面改进培训方式,力求实效。在培训过程中,注重了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抓好结对联系,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建立了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联系责任制,支部委员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经常交流思想,灌输党的知识,宣传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三)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三个重点的发展党员工作思路,即: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在具体工作中,还坚持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从村干部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率先致富又能带领和帮助群众致富的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知识分子和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
(四)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主要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突击发展。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允许突击、成批发展。尤其强调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人拒于党外,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二是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三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具体办法是严把四关即: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在到会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发展的决议;把好党委审批关。在党委审批之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然后上党委会审议和表决;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严格考察制度,全面衡量,慎重对待;把好发展党员公示关,对于每一名新发展党员我们都做到了公示在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发展质量。
二、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结一年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个别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使命感。表现在思想上认为发展党员工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是软任务、虚指标,发展也可,不发展也行,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个别农村党支部长期处于没有发展党员状态。
2、大批农村青年外流,选人育人渠道受到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青年都不愿留家务农守业,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范围日益广泛,由于部分优秀青年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选人育人渠道受到很大限制。
3、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4
一、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情况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我村共发展党员5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上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效果。一是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了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了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只有切实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才能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五是正确处理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提出年龄和文化要求是必要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主要经验是:
(一)乡党委重视,各基层党组织措施得力。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要点,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层组织根据本单位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一是及时合理调整支部设置,努力提高支部工作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规章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各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培养发展工作,分层次、分重点培养。
(四)是发展重心下移,注重做好低年级的学生发展工作。
(五)是总支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
(六)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一是抓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专门举办了支部书记培训班,介绍先进支部工作经验,提高了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二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各级党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七大报告等作为党章、马列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重要教育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订购学习资料,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作用。一年来,组织员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工作中,组织员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克服了大量的困难,加班加点、牺牲大量个人休息时间及时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全乡党员发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党支部要切实做好考察培养工作,并要克服那种只注重发展而轻教育的现象。二是要抓好党支部对广大群众的培养教育工作。支部书记要重点抓好群众这一队伍,有计划、有步骤、主动找他们谈话谈心。
2、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把党的组织活动与平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渗透到工作中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在党员中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一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教育发展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目的。
三、发展党员工作中当前存在的基本问题
虽然去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一些收效,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一是各村、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二是部分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过于集中,造成组织员压力大、入党材料质量滑坡等现象;三是部分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投入不够,影响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四是个别单位审批时间过长,个别组织员预审、谈话周期过长,不同程度影响了发展工作;五是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够。
四、对未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建议
(一)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思路: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科研、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通过一年的努力,党员队伍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党员发展工作呈现出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多;二是发展党员中知识分子党员多;三是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多。
(二)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允许突击、成批发展。二是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三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5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今年以来,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积极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6名,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20__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局党委要追究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20__年发展党员情况和20__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0__年党员转正一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人。20__年计划党员转正2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8人。
篇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篇17: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月24日下午,九龙社区再次组织社区成员集中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旨在使每一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能够全面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及意义。
社区书记就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考察以及转正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做了非常详尽的阐述,还列举了几个生动的实例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对大家踊跃提出的问题也一一的给予了解答。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社区成员对发展党员的工作有了更新、更深层次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积极的将今天的所学所得用在建设自己的党支部上。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主要讲述了,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我们组织权威专家精心编写了《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按照《细则》精神,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既有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又有详尽的阐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简明、具体的展示,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型、操作性和工具性。
篇18: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9月1日,科创区在街道党委会议室召开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学习会。街道党委各社区支部书记,城市社区临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党小组长,社区分管党建工作责任人和党建资料员、园区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各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党群工作部部长杨仁平通报了市检查组对科创区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对园区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作了要求和部署: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务必于9月中旬之前完成整改。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认真按照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逐一讲解了发展党员程序应有的材料明细。党群工作部党务人员组织参会人员结合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项辅导,重点详细讲解了对发展党员程序,发展时间节点,发展党员的相关资料填写规范等内容,分析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问题。
9月1日,科创区在街道党委会议室召开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学习会。街道党委各社区支部书记,城市社区临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党小组长,社区分管党建工作责任人和党建资料员、园区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各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党群工作部部长杨仁平通报了市检查组对科创区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对园区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作了要求和部署: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务必于9月中旬之前完成整改。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认真按照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逐一讲解了发展党员程序应有的材料明细。
党群工作部党务人员组织参会人员结合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项辅导,重点详细讲解了对发展党员程序,发展时间节点,发展党员的相关资料填写规范等内容,分析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问题。
★ 细节描写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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