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合同格式条款是无效的(锦集15篇)由网友“周舟漾”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哪些情况下合同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欢迎大家分享。
篇1:如何认定该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说的很明确,是正常工作制,8小时,双休,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单位把属于我的一份劳动合同拿走说是要劳动部门鉴定! 年底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我向法院提起加班费等诉求,可是单位却说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并拿出了我签字的被篡改的合同,和劳动部门发的不定时工作制批复!
现在经过两审,可以确定的是单位承认
1.对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向广大员工公示
2.没有给我应该属于我的劳动合同,
3,单位的规章制度很明确写着是8小时工作制
我想请问的是,我还能有加班费吗?我该如何辩护才能要回属于我的加班费?请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如何认定该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篇2:什么是无效婚姻
问题: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什么是无效婚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HacK50.com-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1.重婚的;
篇3:什么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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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
篇4: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一)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这就是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拘束力
无效劳动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这并不是说,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必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也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因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引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编辑
篇5: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问题: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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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
篇6:房屋用途是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房屋用途是房屋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租房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不是万能书,如果忽视了部分条款签订,也会引发许多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合同有些格式条款不符合实际的租赁情况,租赁双方都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比如合同的'使用者须按5-2条规定,将租赁房屋时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费,选择出租方或承租方其中之一支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些费用某些可能由出租方承担,如物业管理费,某些可能由承租方承担,如房屋使用中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合同的这种格式条款使人难以选择,必须另立条款。同样该条又规定“其他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这里的“其他费用”指的是哪些项目没有具体列明,这里需要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列出,以免今后为费用而发生扯皮。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即以房屋为租凭标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概括地说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与承租方,承租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承租的房屋完整无损地退还出租者。
经租赁双方协商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的协议,就叫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结构、层次部位、间数、面积、装修、设备、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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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年华是无效信
E度网专稿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一切的一切,所有的所有,结局的结局。
无论是残缺的完美,还是完美的残缺,都是由点及面。
碎了一地的诺言,绚烂的过往不现。
你已走了好远,我却还在原地。
岁月的痕迹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谁都会苍老。
想念是呼吸的痛,思念是沉默的殇。
那不是褪色的青春,而是彩绘的年华。
殊不知,年华只是无效信。
踮起脚尖,离阳光更近些。
钻进阳光里,我看见自己灰暗的影子。
最后,华丽的缅怀,沉睡的甜蜜……
广东揭阳榕城区真理中学分教处初三:许梓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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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什么是无效房地产买卖合同
什么是无效房地产买卖合同
1、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
2、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定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能力,与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篇9:年华是无效信
年华是无效信
年华是无效信广东中山市小榄花城中学初一 朱B璇
明明自己不是最拔尖的那一个,却要像傀儡一样被人指来点去。
明明自己和别人付出的成正比,上帝却总是瞎了眼似的偏爱他人。
明明世间繁华到连看一眼都觉得奢侈,可是我还是义无反顾地爱上了快乐。
也许,在这喧嚣的世界,那些掩饰着脸上悲伤的笑容,其实也只是滥竽充数。
也许,你永远无法想象,未来的你,未来的我、我们,会是什么样子。这个世界这么脏,谁又有资格谈悲伤。
也许,爸妈再唠叨的唠叨,最终,你都不得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再恶劣,动作再粗暴,神情再夸张,那都是刻苦铭心的爱啊。于是,那些固执的'想法,其实都是多余的。
也许,生活中没有也许,那么,那时候一切尚未揭幕。没有热恋的沉醉,没有毕业的别离,没有一路奔波的笑中带泪,也没有渐渐浮现的成熟和疲倦,于是我想,我究竟是怎样一步一步成为了现在的自己?
如果,那些污秽扑灭了我青春激情的烈焰。污秽能扑灭我青春的烈焰吗?不能。所以,我的青春仍在热烈地燃烧着。
如果,我梦中的小熊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梦会消失吗?不会。所以,我亲爱的小熊仍睡在我甜美的梦中。如果有一天,我的梦想像落地的水晶,支离破碎。梦想会破裂吗?不会。所以,我仍在追逐着我遥不可及的梦想。如果那些年,我们能努力一点,如果那些年,我们能再珍惜一点,毕业就不再是冲破一道道荆棘,然后血淋淋地开始新的生活。
不是吗?
(指导教师甘逸)
篇10: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下面主要就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分析: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否支付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篇11: 年华是无效信读后感
年华是无效信读后感
年华的刻印,关于宁遥
喜欢宁遥的理由有很多,如同喜欢陈谧。
曾几何时,看宁遥遥望远方的天空;曾几何时,看萧逸祺在阳光下笑的如午后阳光;曾几何时,看陈谧在书桌上安静的午睡;曾几何时,看王子扬在镜子中凝视自己……
曾几何时,我们一起度过了17岁的仲夏?
我会想像宁遥在窗口的样子。视线消失在密密的高楼间,天空很蓝,透明到没有杂质,看不到一丝的云,风吹过炎热的夏天,吹走一切。关于王子扬的一切,关于萧逸祺的一切,关于,陈谧的一切。宁遥闭上眼,风里带着微湿的潮水的咸味,带着暖暖的阳光的甜味,带着涩涩的柠檬的酸味,就这么迎面而来。
宁遥,那是一个遥远的声音在天边的叫喧,淡漠的表情。陈谧,也许你什么都不知道,可是那么聪明的你,怎么会不懂?当宁遥哭着对陈谧说:“请你和她……”的时候,我知道你很矛盾,喜欢他,可是,那个王子扬呢?不是最讨厌她么?其实你自己也说了,“因为她是我最重要的朋友,所以我想把一切都给她”,也包括自己喜欢的'人么?宁遥,你,还是喜欢她的对吧?
萧逸祺,你不是不喜欢,不是不感动。你问他为什么喜欢你,他说不清,其实我们都知道,当你在他面前毫无防备哭的成一团时,他就震撼了,结局早已注定了……喜欢是不需要理由的。
喜欢萧逸祺在阳光下灿烂笑的样子,好看的弧度,翘起。为宁遥去找修车的地方;挡在宁遥的身前说“那是我写的”;请宁遥肩并肩骑车,吃冰淇淋……似乎有太多零碎的画面你给她任何特权,任她胡闹,对谁都一样么?还是只有宁遥特别?你说:“今晚一起回家”的时候,好像听一首歌,感觉那么不真实,可是你还是透过密密人群对宁遥笑着。那么灿烂……
萧逸祺站在窗下抬头,看到目光迷离的宁遥,笑着,大―片大―片的阳光从身边的间隙中透露出来。宁遥,我在你下面看你,你知道么?
关于陈谧,似乎所有语言,文字都显得多余。我想像陈谧在那夏日午后静静睡觉的样子。
头发盖了深沉的双眼,零零碎碎的,皮肤白白的,在阳光下泛着金色的光,阳光撒在身上,一圈光晕,毛茸茸的,像小动物一般,静静的在课桌上睡觉,头靠在手腕上,身后的喧嚣被踢出你那宁静的世界。对于你,妈妈这个词似乎有点陌生。可是你还是很爱你妈妈的对么?宁遥说你的妈妈对你说“再见”,是因为紧张的时候,你睁了大眼睛,你只是不会表达而已,你说“要不我们在一起试试”的时候,我却觉得你好傻,你在合适的地方,合适的时间,却对不合适的人说了这句话。陈谧的梦里隐约看见宁遥站在窗口,静静遥望着什么。
王子扬从镜子里看着自己,喜欢宁遥到什么程度?即使知道她在墙上写自己的坏话也可以不在意么?不是这样的,宁遥和你皮,闹,笑,都是假的么?镜子里的那张漂亮的脸上写满失落。宁遥把自己喜欢的陈谧给了王子扬,哭着,对陈谧说的话,你知道么?镜子里反射出窗口的沉默的宁遥,王子扬苦苦笑了一下,宁遥会恨自己么?宁遥,你的世界,我,进不去么?
时间海洋的尽头轻轻叫喧,宇宙洪荒,声音被年华掩埋,支离破碎,我们被时间遗忘在年华的长河中,分散远离。何时开始留意夏日午后阳光?时光如水荡漾,你和谁捉过迷藏?我们散落。幸福像花期,开到荼靡……
年华深深刻在生命的记忆中,一点一点消失在世界的边际,夏日的阳光记得所有的故事,阳光里有宁遥,萧逸祺,陈谧和王子扬……
篇12: 年华是无效信读书笔记
这本书真的让我感到很真实,比起那些赤裸裸的写死去活来的爱情故事中,我至少在这里找到了自己的影子。她文笔的华丽,让我觉得简单的环境烘托也带着特有的优?。也许有些残忍,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友谊就是这样,再好的朋友也有可能是自己最讨厌的人,因为自己清晰的了解她的每一个部分,当时间拖沓着脚步往前去时,留在我们心里的就只有刺眼的缺点了,慢慢的有什么开始滋生,但却又不敢冲破包围着它的茧而出,于是乎矛盾无处不在的存在,偶尔会做些小坏事,但是每一次最后好像她都努力挽回了,而最终受伤的都是自己,即使确确实实如她所料给她带来了一丝的烦恼……
年华是无效信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每个女孩,都曾经是宁遥。外表是普通的,不起眼,有些嘴硬,带着点傻气。内心会偶尔有“恶念”蠢蠢欲动,会嫉妒,会憎恶,表面上又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每个女孩,都曾经遇到过一个王子杨。明媚开朗,像阳光般炫目,被男生追捧,被女生议论,有些虚荣,喜欢享受别人的关心和照顾,有莫名的独占欲,但是真的很可爱,让身边的人,忍不住对她好。宁遥是讨厌王子杨的,可是她只允许自己讨厌,只允许自己在墙壁上刻下咒骂王子?的句子,但是她不允许别人伤害她。除了自己,谁都不允许。这个故事,不像是一本小说,更像是每个女生内心最隐秘的一本日记。记录了我们的青葱岁月,那些年少时光的点点滴滴……
篇13: 年华是无效信读书笔记
我们都会遇见这么一个人。她会陪你开心陪你哭泣,陪你逛街陪你打游戏;当你孤单的时候打个电话,她就会不问缘由来陪你;当你害怕的时候,她会安慰哄着你……理由很简单,因为你们是朋友,很好的朋友。
宁遥和王子扬是最好的朋友,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大家都喜欢王子扬。她的外貌、家世、成绩,谁会不喜欢她呢?她是那么的优秀。
陈谧喜欢王子扬,连宁遥的妈妈也说自己喜欢王子扬。
王子扬……
王子扬……
所有人都喜欢她!
嫉妒、自卑和莫名的厌恶渐渐包裹了宁遥的心,像慢性的毒药,混在红色的血液里,日复一日地循环着。
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宁遥在厕所的墙上写着“讨厌王子扬”“王子扬该死”。
“但是,这样想要讨厌你的我,还是那么,那么那么期待能够被你喜欢。”当王子扬被人欺负时,她也会站出来帮她。“因为她是我最重要的朋友,所以我想把一切都给她。”宁遥就像是要用最后的力量捍卫属于自己的洋娃娃,王子扬。
王子扬最终知道了在墙上写自己坏话的是宁遥。
她们终究是渐行渐远。
就像落落说的,“无论过去做了什么,你向别人保证永不再犯,但世界上没有可以彻底抹杀的东西,茶水在茶杯中放了数天后消失,成了雨云的一部分。”
在这些事情发生后,宁遥会羞愧,会尴尬,会……也许还有更多的情感,但是一切都过去了,是的,都过去了。时光让她们永不回头,即使错过。
每个女孩都是曾经的宁遥,但又不完全是她,或许就是这些似是而非的“像”,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当时光流转,年华褪去。宁遥和王子扬会再见面。也许继续是朋友,也许点头之交。但是,再怎么生分,对方都是陪自己走过轰轰烈烈青春的朋友,最好的朋友。年华终将教会我们,时间是最好的宽恕者,没有什么是不能原谅的。
――因为再深的伤口也会被岁月抚平。
篇14:年华是无效信读后感
初读《年华是无效信》,觉得内心蛮难过,宁遥和王子杨两个从小一起长大,亲密无间的朋友,暗地里却充斥着厌恶和小小心机。宁遥觉得在王子杨身边自己永远只是配角,黯淡无光,即使王子杨每天和她黏在一起,她还是无法克制这种感受。宁遥遇见了陈谧之后,喜欢上了他,而陈谧却选择了王子杨,使得两个好朋友之间关系更加恶化。最后当两个好朋友之间把所有秘密说出来之后,宁遥才发现自己总是忘了王子杨的好,她曾经发给王子杨的那封无效信“我们永远是朋友”其实王子杨收到了。“我们永远是朋友”……
有时候我们就是会这样子,偏偏记得对方的缺点,却忘记对方对自己的好。能够熟悉自己的字迹,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我想这份友谊就是难能可贵的,学会宽容一点,何尝不好呢?纵使两个人性格迥异,也会有相融合的地方。我们都会希望朋友是一辈子的吧,互相包容,给予对方温暖,这就足够了。相比彼此厌恶,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永远是朋友,所以需要我们互相包容。
篇15:年华是无效信读后感
在这个暑假中,我读了许许多多的书,它们使我收益匪浅。但其中我印象最深、是我刻骨铭心的,却是一本名为《年华是无效信》的书籍。它讲述的是两个女生之间的“勾心斗角”。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不禁想到:朋友间到底有多少猜疑?这两个女生,一个用幸灾乐祸的心情去伤害,而另一个则自欺欺人地假装释怀一切。既是朋友,又为何要去伤害?为何不能坦诚相对!我不知道她如何忍心去伤害自己的朋友,也未曾想过在她不在乎伤害的表面下,心到底有多痛。
朋友于我而言,就像是一面镜子。在朋友眼里,我清楚地看到自己开心时的喜悦,伤心时的脆弱,失败时的狼狈与不甘。()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朋友本就会拥有自己的情绪,就像宁遥祈求陈谧和王子扬在一起并让他给她幸福的时候,她多像一个天使,用自己的幸福去交换王子扬的幸福。若我是王子扬,无论宁遥之前做过什么伤害她的事,我一定会释怀。
其实人都是自私的动物,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他人的一切。可故事中还有这样一个桥段:宁遥为了王子扬而打人,或许在她心中,朋友永远是对的,就算以后可能会后悔,但当时真的毫不犹豫地去做了。很多人都说女生的心思比男生的心思细腻,其实想想也的确如此。女生啊,她们若爱了,就真的死心塌地地去爱了;她们若恨了,就真的不顾一切地去恨了。很多人都说“女人心,海底针。”的确,女孩的心思真的就像海底的针一样深不可测,可又会单纯到毫无一点城府。所以说,女人是极为矛盾的。
其实朋友就是我们生命中的风景线;绚丽,多姿。虽然一闪而过,可却会以另一种形式存活下去,永不消亡。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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