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的消费合同(精选14篇)由网友“xiao2828”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关于旅游的消费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关于旅游的消费合同
李雪丽 郝连忠
内容提要: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它是我国的新型经济产业,但我国旅游立法远远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旅游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不仅游客维权的空间很小,旅游企业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部全国性的旅游大法,从而缺乏法律的有利保障。在此,我们仅着重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所维系的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借以说明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旅游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合同 旅游消费合同 债 仲裁 违约责任
引言
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一个行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而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旅游法加以保障。各地虽然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旅游法律法规,但由于旅游的异地性以及各地旅游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游客在跨地域旅游时权益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使旅游纠纷层出不穷。在对旅游纠纷进行综合分析时,我们发现大多的旅游纠纷发生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之间,可见旅游消费合同的制定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一、旅游消费合同的概述
要谈旅游消费合同,我们先看一下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有各种学说,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而在英美法系,采取“合同是一种允诺”的学说。从现行民事立法来看,我国采用的是协议说。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合同法》直接规定了十五种有名合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增加到三十种。其中就包括了餐饮合同、住宿合同、旅游合同,在这几种合同中都隐含了旅游消费的内容。而鉴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单独将旅游消费合同列出来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德国民法典》第651条规定“根据旅游合同,旅游举办人负有向游客提供全部给付(旅游)的义务。游客负有向旅游举办人支付约定的旅游费的义务。”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消费合同的概念又要考虑旅游的特殊性,应强调对旅游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旅游消费合同:它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旅游经营者应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的合同。旅游消费合同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内容就是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作为债的关系,其内容为合同权利义务,它们也由合同条款固定。①对于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们就从债的角度谈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内容,也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具有四项权能,即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我们从债权的这四项权能来浅析一下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在旅游消费合同上表现为: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如要求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订票服务等,要求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饭店经营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等;而旅游经营者则有要求游客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支约定金以及服务提供后支付旅游费用的权利。同时由于旅游的综合性,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其他复杂的约定义务或旅游规则,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这些方面提出请求,达成协议,尽量保证旅游消费合同的完备性。请求权为合同债权的第一权能,如果从效力角度着眼,为其请求力。
(2)给付受领权。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在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有效的受领该给付,乃为旅游消费合同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即本质上的受领人)所追求的最终结果。给付受领权体现在债的效力上,构成保持力。
(3)债权保护请求权。我国旅游发展采取的是超前型的发展战略,旅游立法各方面都不完备,导致旅游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旅游者的成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旅游消费合同制定后,如果旅游经营者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旅游者就可依据该项债权权能请求国家机关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给予保护,强制旅游经营者履行,它表现在债权的效力上就是强制执行力。当然合同纠纷的另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寻求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①旅游消费合同中的双方可以就其存在的纠纷向仲裁结构提起。同样,如果旅游者不能按照旅游消费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游经营者同样可以寻求相同的解决途径。
(4)处分权能。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处分权能是指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可以撤销、免除、让与债权等。旅游业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行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如战争、经济因素如汇率、社会因素如去年的非典还有天气因素的影响。当不可控因素发生时,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都可以协商重新界定自己的权能。
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债务履行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二是使债务人失去其既有的利益而处于一种不利益的状态之中。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在旅游消费合同中,给付义务就是旅游经营者或是旅游者约定的基本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旅游经营者要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会承诺自己独特的服务和给予旅游者特定的优惠;旅游者要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法律对合同约定义务的扩张,属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表现在旅游消费合同上,就是旅游经营者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应该向旅游者公开整个旅游费用的构成;以及其他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旅游者也要按时交纳定金和服务费用,遵循诚信原则。
权利和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核心内容,要处理好此中特殊合同债的关系,就必须协调好经营者和游客之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旅游是一综合性产业,涉及到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景区等多个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关系,每个旅游经营者的经营特点都各有不同,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旅游消费合同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即维护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旅游经营者的权益,以保证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旅游消费合同之法律责任问题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民事责任。在罗马法上,债务与责任未加区分,二者都被称为“法锁”,并用obligatio一词加以表示。①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着密切联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无合同债务即无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并非债务本身,而是债务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二者是有区别的。
鉴于旅游消费合同的特殊性,我们提出以下问题来探讨一下此种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在由第三方侵权造成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能否使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一)旅游者在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鉴于两者间存在着旅游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负有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但在由第三人非法侵害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旅游者能否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有的学者认为,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经营者既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这当中也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的保护义务。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形成旅游消费合同关系后,旅游者在因他人非法侵害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看作是旅游经营者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旅游者可以以旅游经营者违反保护义务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的学者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是强制性的,可以作为追究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即便在旅游消费合同中没有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将该义务解释为旅游消费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鉴于合同法理论中附随义务不得单独诉请损害赔偿的论断和维持附随义务与合同基本义务之间平衡的需要,同时由于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存在很大的不可预测性,第三方的侵害难以有效控制,以经营者负有的安全保障附随义务为诉因来追究其违约责任,在理论和操作上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笔者认为旅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消费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非附随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的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进了宪法。生命安全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合同都不得以侵害他人的生命作为约定内容。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是旅游经营者法定的义务,该义务不得以契约的形式放弃或者限制。在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旅游消费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以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为依据来确定其违约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法定义务。因此旅游经营者应该持有合法且有效的经营证件,对旅游者开放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于特殊旅游场所,服务经营者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也应该安全可靠,对具有不安全因素情况的进行提示、警告,严格防范他人对旅游者的侵害,在旅游者有危险或困难时,对游客实施救助。反过来讲,如果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了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他就应当对游客受到的损失或伤害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追究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责任时,旅游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第三人非法侵害游客造成损害时,游客以侵权为由起诉旅游服务提供者,如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②(也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游客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这对游客非常不公平。立法应否考虑旅游消费纠纷中游客举证困难的现实。
在旅游消费纠纷案件中旅游者举证存在的困难和各级法院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判决会很大程度影响到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风险及利益的分配,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侵权举证问题。如果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旅游消费侵权纠纷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在旅游活动中遭遇第三人非法侵害向旅游经营者索赔时,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旅游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举证难度加大,更使得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之不合理,不利于旅游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经营者相比旅游者来说,无论在经济力量、对旅游设施及旅游环境的安全性了解以及对旅游信息的掌握等方面都优于旅游者,这使得旅游者负责举证对方存有主观过错非常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立法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举证责任倒置。游客在遭遇损害时,有权推定旅游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侵权责任负责。
(三)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能否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旅游消费合同应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而处于民法之公平原则,其目的就在于填补损害。但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倾向于保护国家利益或国有单位的利益,而漠视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他们担心一旦判决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就会大大增加其经营风险,影响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这违背了民法之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是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之时,可以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旅游服务提供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旅游经营者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可以直接依据过错原则追究其赔偿责任,但只要求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如果侵权发生原因竞合,即损害是由旅游经营者的原因和第三人的原因所造成,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旅游经营者对该第三人有求偿权,受害游客有重大过失时,可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责任。
旅游消费之法律责任还存在除以上涉及的很多问题,我们只是谈到了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个问题,社会是发展的,而法律又是社会的调节器,法也应该适时而动,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束语
旅游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阳光产业,其发展后劲实足,但由于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单靠地方制定的旅游法规是不能妥善解决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而正相反,不同地方制定的不同的旅游法规,使得旅游秩序非常之混乱,严重干扰了我国旅游业的稳定和发展。旅游消费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趋重要,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跨地区和国界的旅游已经相当的普遍,伴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出现了许多旅游纠纷和问题,这些纠纷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旅游消费合同的无法可依使得纠纷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旅游立法。旅游消费合同是旅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对游客利益的保护,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公司)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在此,我们浅析了此种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法律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众多学者的共鸣。
参考资料:
[1] 参见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版。
[2] 参见魏振瀛著:《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3] 参见常怡著:《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 参见陈自强著:《无因债权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6] 参见黄进、徐前权、宋连斌著:《仲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版。
[7] 参见杨立新著:《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版。
[8] 参见李天元编著:《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版。
[9] 参见何平《加快旅游合同立法 保障旅游交易安全―浅析旅游合同立法的必要性》一文,《温州大学学报》第一期。
[关于旅游的消费合同]
篇2:消费合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五)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消费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旅游消费调查报告
旅游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目前已被列为世界第三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雪球也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我国的旅游业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有力的拉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但同时,我国的旅游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的现状:
一、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国际环境
国际旅游业成为近年的发展势头,1990年代以来是世界旅游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据早前的旅游行业调查报告统计:全球国际旅游总人数达592亿人次,旅游业总产出达36万亿美元,占世界GD P的10.7%,已超过了石油、汽车、化工等行 ,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
二、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战略性关联带动作用。据旅游行业调查分析显示,就来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增长11.1%;国内旅游收入1.02万亿元,增长16.4%;旅游总收入1.29万亿元,增长11.3%。
三、旅游行业现状
(1)旅游方式的单一化
我国旅游业的服务项目通常是以一般性观光为主,活动内容单调,缺乏可让旅客直接参与的活动,直接导致景点吸引力弱,旅客不愿长时间停留。同时,旅游质量也不高,我国的观光产品目前还处于初级开发水平,还有待开发。
(2) 旅游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庞大,国内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发展跟不上旅游消费者的扩大的步伐,国家投资也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几乎很少触及,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
(3) 旅游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由于旅行社经营者没有长远的战略计划,市场定位不明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
(4) 不恰当的旅游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日趋严重
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在目前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的情况下,个别旅游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旅游发展迅速,覆盖面广,但总的说来我们仍然处于一种低消费、大众化、低水平、中近距离旅游的状况。目前我国的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很快,但仍不能适应国内旅游发展速度的要求。
[旅游消费调查报告]
篇5: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 调查概况
一、调查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提高,广州市旅游市场蓬勃发展,旅游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了解广州市目前的旅游消费情况,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于20xx年6月对广州市旅游市场及消费现状开展调查,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和掌握广州市旅游消费环境及消费者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给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广州旅游消费市场管理,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广州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科学有效依据。此报告仅对调查样本负责,公布结果仅供消费者参考。
二、调查方式、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样本主要分布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和天河区。调查对象为广州市内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过旅游经历的消费者。
三、调查内容
(一)近年来广州市旅游市场总体情况,包括旅游总收入、接待旅客人次、旅游综合竞争力排名、旅行社数量及旅游景点情况等。
(二)广州消费者旅游消费情况分析,包括旅游目的、旅游时间、出游方式、旅游地选择、旅游支出、旅游购物偏好等。
(三)消费者对广州的旅游服务评价,包括对旅行社、旅游景点、消费水平、餐饮住宿、市内交通以及总体满意度的评价。
(四)旅游消费争议情况,包括在旅游过程中是否发生争议,与哪些经营者发生争议,发生哪方面的争议,对旅游争议采取何种态度等。
四、调查步骤
本次调查采用面对面调查、委托调查和电话调查三种方式进行,并对调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数据统计,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和相关性分析,完成本调查报告。
第二部分 20xx-20xx年广州市旅游业发展状况
一、20xx-20xx年广州市旅游消费总体情况
据广州市旅游局统计数据,20xx年广州旅游业各项旅游指标保持稳步增长,全市全年共接待游客1.42亿人次,同比增长6.88%;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911亿元,同比增长17.19%。20xx年,全市接待游客1.52亿人次,同比增长6.77%;旅游业总收入2202.39亿元,同比增长15 .24%。20xx年,广州全年接待游客1.62亿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521.82亿元,同比增长14.5%,旅游业总收入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居全国城市第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二、广州旅行社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
据统计,截至20xx年3月31日,广州市共有旅行社425家,其中有98家在20xx年度被广州地区诚信旅行社评定活动组织委员会评定为“广州地区诚信旅行社”。旅游社从业人员方面,20xx年与旅行社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是8180人,至20xx年底已经上升到12901人(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系统登记在册)。
三、广州旅游景点情况
广州有众多旅游景点,包括历史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游乐场景点、动物园景点等等。
历史遗址包括中山纪念堂、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广州起义烈士陵园、镇海楼、南海神庙、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陈家祠、西汉南越王墓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个:三元里平英团旧址、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广州公社旧址、光孝寺等等。风景名胜区有白云山、番禺莲花山、增城白水寨、南沙天后宫等;游乐场景点有长隆欢乐世界、长隆水上乐园、南湖游乐园等。
第三部分 调查结果分析
一、消费者旅游消费情况分析
(一)旅游地选择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旅游地选择最多的是“广东省内”和“中国大陆内”,中选率分别达到69.70%和61.93%;其次是“广州市内”和“港澳台”,中选率分别是60.22%和53.93%;再次是“国外”,中选率是22.08%。可以看到,目前消费者前往的旅游地最多的是省内、国内,另外到港澳台和国外旅游的消费者也不少,显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越来越多选择到港澳台和国外进行旅游消费。
(二)旅游目的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旅游目的选择最多的是“放松心情”和“领略景色、风土人情”,中选率分别达到75.56%和63.28%;其次是“陪伴亲友”和“购物”,中选率分别是32.26%和16.63%;再次是“纪念日(如生日等)”和“探亲访友”,中选率分别是12.16%和11.91%;还有6.96% 的消费者选择“其他”。可以发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旅游的目的呈现多样化趋势,也说明人们对于旅游越来越随意。
(三)旅游时间的选择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旅游时间的选择最多的是“随机”,中选率达48.15%;其次是“寒暑假”和“春节、五一、十一等小长假”,中选率分别是34.81%、32.59%;再次是“周末双休日”和“除旅游高峰外的其他时段”,分别有37.04%和30.89%的消费者选择。可以看到,消费者还是比较倚重暑假、小长假、周末双休等假期出游,这无可避免会形成出游高峰,景区拥堵,影响人们的旅游质量和感受,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目前整个社会对于带薪假期的推广落实还不够,人们难以自由选择出游时间。
(四)单次旅游支出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在单次旅游支出上选择最多的是“1000-3000元”和“3000-5000元”这两个档次,中选率分别达到30.25%和30.89%;其次是“500-1000元”和“5000-10000元”,中选率分别是14.07%和13.97%;再次是“500元以内”和“10000元以上”,中选率分别是8.16%和2.66%。可以看到,消费者单次旅游的支出大多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与目前大多数人一个月的收入水平大致相同。
(五)旅游方式
在旅游方式上,最多消费者选择的是“参团”,中选率有57.70%;其次是“自助游”,中选率是47.85%;再次是“自驾游”,中选率是37.85%;还有10.00%的消费者选择“其他”。可以看到,随着汽车的普及和资讯传播发达,越来越多人不再需要通过参加旅行社组团进行旅游,而是通过自驾或者自助的方式出游。
(六)旅游购物偏好
在旅游途中喜欢购买什么产品上,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是“土特产”和“美食”,中选率分别达52.52%和51.78%;其次是“工艺品”,中选率是30.81%,再次是“金银玉石”和“其他”,中选率分别是6.96%和10.22%;还有10.44% 的消费者选择“不买”。可以看到,消费者旅游时购买的商品基本集中在当地土特产、美食和工艺品。
二、消费者对广州的旅游服务评价
(一)旅行社服务水平满意度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州市内旅行社服务水平选择“非常满意”的有4.33%,“满意”的有83.06%;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有3.09%和0.49%;还有9.03%的消费者选择“不清楚”。可以看到,消费者对广州市内旅行社的服务水平总体认可度较高,不满意的占比较少。
(二)旅游景点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
在对广州市内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评价上,消费者选择“非常满意”的有3.18%,“满意”的有88.83%;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分别有3.34%和0.25%;还有4.40%的消费者选择“不清楚”。可以看到,消费者对市内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表示不满意的占比不大。
(三)旅游消费水平评价
在对广州市内旅游消费水平评价上,消费者选择“很高”和“较高”的分别有7.54%和55.69%,两者相加达到63.23%;选择“较合理”和“较低”的分别有35.29%和1.48%。这说明,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广州的旅游消费水平处于较高水平,这可能会限制消费者来穗旅游消费的欲望。
(四)旅游景点交通情况评价
在对广州市内旅游景点交通情况的评价上,消费者选择“很好,交通便利”的有16.44%;选择“还可以,但个别景点交通不便”的有57.29%;选择“部分景点交通不便”的有23.67 %;选择“很差,大部分景点交通难以达到”的有2.60%。这说明,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广州市内景点的交通状况总体良好,但部分景点的交通状况仍然有待改善。
(五)餐饮服务满意度评价
在对广州市内餐饮服务评价上,消费者选择“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分别有2.47%和92.84%,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有2.72%和1.11%;还有0.86%的消费者选择“不清楚”。可以看到,消费者对广州的餐饮服务表示不满意的比例非常少,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食在广州”不是浪得虚名。
(六)住宿服务满意度评价
在对广州市内住宿服务评价上,消费者选择“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分别有2.10%和90.56%,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有2.80%和0.62%;还有3.92%的消费者选择“不清楚”。可以看到,九成以上消费者认为广州的住宿服务水平在满意以上。
(七)对广州旅游服务的总体评价
在对广州旅游服务的总体评价上,消费者选择“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分别有1.61%和92.07%,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有2.86%和0.37%;还有3.09%的消费者选择“不清楚”。可以看到,消费者对广州旅游服务的总体评价与上述(一)至(六)项的满意度评价大致相当,显示出旅行社、景点、消费水平、交通、餐饮、住宿等要素与城市的旅游形象密切相关,旅游消费者往往也首先通过这几方面感受一个城市的面貌。
(八)是否会再去广州的景点旅游
在这个问题上,15.70%的消费者选择“会常去”;68.23%的消费者选择“会偶尔去”;5.19%和10.88%的消费者选择“不会再去”和“不清楚,看情况而定”。这说明,来广州景点旅游的“回头客”占大部分,有八成以上,这也与消费者对广州旅游服务的总体评价水平大致相当。
(九)对提升广州旅游服务质量的建议
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是“降低景点门票价格”和“改善景点环境卫生”,中选率分别有58.08%和55.93%;其次是“增加景点”,中选率是31.11%;再次是“改善景点交通”、“加强旅行社管理”和“加强餐饮住宿服务管理”,分别有19.11%、16.52%和12.74%;还有0.07%的消费者选择“其他”。可以看到,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是景点的门票价格、环境卫生和交通状况,有关部门需要在这些方面加大管理和建设力度。
三、消费者旅游消费争议情况
(一)在旅游过程是否发生过争议
在这个问题上,有22.44%的消费者选择“是”,77.56%的消费者选择“否”,也就是超过五分之一的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过各种旅游争议。
(二)在旅游中与哪些经营者发生争议
在发生过旅游争议的消费者中,有73.93%的消费者与旅行社发生过争议;有60.73%和51.16%的消费者与餐饮服务经营者、住宿服务经营者发生过争议;有36.63%和34.32%的消费者与购物点经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发生过争议;有28.71%、16.83%的消费者与娱乐服务经营者、交通服务经营者发生过争议;还有36.63%的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发生过争议。可以看到,旅行社、餐饮、住宿等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比例较大,这一方面与这些经营者和消费者接触频繁密切有关;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旅行社、餐饮和住宿等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与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紧密相关。
(三)在旅游中出现哪方面的旅游争议
在这个问题上,两成发生过争议的消费者中,选择最多的是“餐饮食宿不符合约定标准”,中选率是73.60%;其次是“强迫购物”和“行程表内的景点和娱乐项目要自费”,中选率分别是57.46%和51.69%;再次是“旅行社擅自安排购物点”和“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中选率分别是50.72%和46.98%;还有40.06%和3.79%的消费者选择“导游态度差”和“其他”。可以看到,争议的发生大部分与旅行社、餐饮、住宿等服务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有关,此外强迫购物和导游态度差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四)对旅游争议采取的态度
根据调查数据,发生旅游争议后,消费者选择“默默忍受”的有30.69%;选择“与导游及旅行社交涉”和“向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投诉”的分别有69.31%和57.10%;选择“向新闻媒体报料”和“向法院起诉”的分别有23.4%和7.59%;还有4.62%的消费者选择“自己找人解决”。可以看到,大部分消费者在发生争议后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维权,而其中与旅行社交涉和向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投诉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四、广州旅游消费投诉情况
根据广州市消委会统计,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消委会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接到旅游消费的咨询、投诉案件1216宗,其中咨询685宗,投诉531宗。
根据广州市旅游局统计数据,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接到旅游投诉与咨询3696件(20xx年713件,20xx年2105件,20xx年1-6月878件),其中属于旅行社责任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旅游投诉397件(20xx年旅游投诉比20xx年增长3倍,原因在于20xx年整合后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上线,进一步畅通了市民进行旅游投诉的渠道)。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由于拒签退团原因导致的扣费纠纷、旅行社延误变更旅游行程、降低住宿餐饮标准、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等方面。
五、案例分析
(一)案例:消费者李先生20xx年6月29日在某旅游网站订购7月10日珠海长隆横琴湾旅游套餐共6套,支付7512元。网站显示该旅游套餐每套包含一晚住宿、大马戏及水上乐园门票分别2张、2份早餐、2张海洋王国门票。但后来商家却称该套餐只有住宿及水上乐园门票,协商无果。希望相关部门协助退款。
分析:《旅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该网站经营者已经在网站明示了套餐内容,消费者订购后,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网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
(二)案例:消费者周先生20xx年参加某旅行社华东五市旅游6天游,3月12日出发,每人1440元,共2人,签订的旅行合同上注明没有隐性消费。但在旅途中,当地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参观非行程表内的付费景点,周先生拒绝参观,对方就将其放在路边等待数小时。现要求就该事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
分析:《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该旅行社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组织或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三)案例:消费者王先生20xx年4月29日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5月1日出团,团队名称:桂林三山二洞一漓江纯玩三天,2人,团费444元/人。4月30日,商家联系王先生,称人数不够,不能在约定时间出团,要求王先生选择其他旅游团。王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分析:《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此,如果王先生不愿意选择其他旅游团的,旅行社应当全额退回王先生所交的团费。
(四)案例:消费者曾小姐于20xx年5月在某旅行社订购了一个双人海南4天3晚双飞的旅行团,花费了3千多元,有签订协议。协议上有注明如自行退团需支付15%违约金。后因临时有事,曾小姐联系旅行社要求办理退团,旅行社称除了15%的违约金外还需支付其他的费用,曾小姐认为不合理,多次跟商家协商不成功。
分析:《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此,旅行社应当与消费者妥善协商,说明因消费者退团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扣除这些费用后将剩余团费退还给消费者。
(五)案例:消费者赖女士20xx年8月4日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双飞西双版纳纯玩豪华6天”,共11人,团费4199元/人,8月10日出团,有合同。游玩期间发现对方并没有履行合同内容:1.合同注明第一天游玩植物园,但实际并没有;2.合同约定每人一个菜品,按10人/桌用餐,但实际一桌几个人只能吃一个菜。赖小姐向该旅行社反映,对方拒绝处理。
分析:《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因此,旅行社应当正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切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妥善处理。
六、结论
(一)广州消费者选择最多的旅游地是省内和国内;旅游目的主要是放松心情和领略各地景色、风土人情;旅游时间比较集中在双休日、春节、五一等小长假及寒暑假等假期;单次旅游支出以3000-5000元之间最多,绝大部分在1000-10000元区间;旅游方式仍以参团为主,但自助游和自驾游逐渐增多;旅游时喜欢购买的商品是土特产、美食和工艺品。
(二)接近九成左右的消费者对广州旅游服务质量总体感觉满意,超过八成的消费者会再次到广州的景点旅游;超过五成的消费者认为广州应当降低景点门票价格、改善景点环境和卫生状况,还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应当增加景点、改善景点交通和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等。
(三)超过二成的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过旅游消费争议。发生过争议的消费者中,其中有七成以上消费者与旅行社发生过争议,有六成以下的消费者与餐饮、住宿、购物、景点、交通服务等经营者发生过消费争议。
(四)引起旅游消费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与约定不符,包括餐饮食宿不符合约定标准、行程表内的景点和娱乐项目要自费、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擅自安排购物点等,此外还有强迫购物、导游态度差等。
(五)发生旅游消费争议后,近七成的消费者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交涉和投诉,其中与导游及旅行社交涉、向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投诉、向新闻媒体报料是消费者采用较多的方式和途径。
七、旅游消费建议
(一)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自觉抵制打着低价口号的旅行团或者旅行项目,谨防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消费者在旅行中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妥善保管证据,并及时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二)旅游经营者应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为名,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旅游经营者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管理。导游和领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注:此报告仅对调查样本负责;公布结果仅供消费者参考,不构成对任何旅游组织或机构的推荐与宣传;任何旅游组织或机构不得利用本次结果刊登广告或从事其它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违反本规定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6: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江西省赣州市辖1区2市15县,总人口8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近600万),国土面积、人口分别占全省四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是我国东南部最大设区市.,该市提出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拉开赣州特大城市框架,用左右的时间把赣州建设成为特大城市”的奋斗目标,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建设.20赣州市城市化率为35%,20xx年则达到了44%,城市人口持续增长.本文选择江西省赣州市中心城区的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xx年城市化率高于赣州市平均水平的宁都县、大余县、龙南县、会昌、信丰县、于都县,以及城市化率低于赣州市平均水平的赣县、瑞金市等10县、市、区市民化农民集中居住的'小区抽取样本,运用市场调查的方法,实证研究“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动,在户籍等方面获得市民身份的传统农民”,即“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者行为特征.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73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54份.问卷发放方式为多人多点同一时期进行的方式.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市民化农民群体在旅游消费情况、旅游消费决策中所涉及的经济因素、忧虑因素、旅游目的地喜好等相关问题表现出的主要特征,对各种旅游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差异,以及在旅游资讯传输方式的选择偏好,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实证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从市场学和消费的角度,1665岁的市民化农民从消费能力以及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力都具有决定意义,其市场消费力较大,故将调查对象界定于1665岁之间的市民化农民.在受访的254名市民化农民中,男性137人,占54%;女性117人,占46%.
1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的条件已然成熟
1.1市民化农民文化素质较高将受教育程度分为5个层次.受访人群中,受教育程度达大专及以上的占14.2%;受教育程度达高中或中专的占24.4%;受教育程度达初中的占39.3%;受教育程度达小学的占18.9%;未受过学校教育的占3.2%.大学、中专、高中程度的人数达到38.6%.文化程度较高者容易转变消费观念,接受新的消费方式,乐于通过旅游增长见识、放松身心,较容易使旅游成行.
1.2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受访者中,主要有经商、打工、房屋出租、社会救助和其它等五种类型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调查结果显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以“经商”和“打工”为主,分别为占33.1%和41.7%.以“房屋出租”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占17.7%“.政府救助”的占1.6%,“其它”(如受子女赡养、家庭妇女等)的占5.9%.说明受访者居住区域就业率较高,就业环境较好,因而有着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官方数据表明,20xx年赣州市城镇就业率达到96.8%.同时,受访者认为“家庭人均收入”“增加了”的占75.2%;认为“基本持平”的占20.5%;认为“减少了”的占4.3%.说明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普遍有了增加,经济条件得到比较明显改善.
1.3市民化农民与城市融合度好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作为城市居民,跟以前比,心理感受”的回答,表示“更自豪”的占44.9%;表示“更受歧视”的占25.2%;表示“变化不太明显”的占29.9%.少部分人成为市民后有较强的“城市弱势群体”心理.总体上,市民化农民与城市的融合度尚可.
2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行为分析
2.1预期支出对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调查结果显示,表示储蓄是着眼于“购建住房”的占13.3%;为了“防病养老”的占27.2%;为了“购置家用电器”的占16.1%;为“婚嫁教育”准备的占26.0%;“近期可以考虑存钱去旅游”的占17.4%.可见,教育、医疗、建房、购置家电、防病养老等预期支出对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2.2有旅游经历的人为数不少调查结果显示,关于“旅游频率”问题的回答,“没有旅游经历”的占38.2%;“近1年内旅游过”的占8.3%;“近24年内旅游一次”的占20.8%;“上一次旅游是在五、六年以前”的占32.7%.有过旅游经历的人达到61.8%,近4年内旅游过的达到29.1%.
2.3许多人希望能够到外面去“逛逛”调查结果显示,表示“愿意接受”旅游消费的占73.6%,表示“不愿意接受”旅游消费的占4%,表示“没想过”的占22.4%.表现出对旅游消费较高的接受度.
2.4大多数人认为旅游应该过夜,因此至少需两日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认为“最合适的旅游时间长度”是“1日”的占7.9%;“24天”的占37.8%;“510天左右”的占45.3%;“10天以上”的占9.1%.因此,认为旅游需要2日以上(过夜)的达到92.1%.多数人认为“24天”或“510天左右”是较适合的旅游时间长度,将旅游的目的定为休闲娱乐的占多数.
2.5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主要集中在1000元以内,总体消费水平较低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占48.4%;在“1000元以内”的占37.8%;在“元以内”占10.6%;在“3000元以上”的占3.2%.认为“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达到1000元以内的占86.2%.市民化农民对于1000元左右的出游费用较为接受.同时,在特定的人群中会有较高消费倾向的需求出现,但总体消费水平较低.
2.6认为旅游比较花钱的消费项目是“购物”、“交通”和“住宿”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旅游中“旅游比较花钱的项目”是“购物”的占22.1%;是“交通”的占23.2%;是“餐饮”的占22.1%;是“住宿”的占21.6%;是“景区门票”的占11.0%.
2.7旅游消费的兴趣点比较单一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是“都市风情游”的占15.4%;“健康疗养游”的占15.0%;“历史古迹游”的占11.8%“,致富样板游”的占24.0%;“自然风光游”的占10.6%;“宗教民俗游”的占23.2%.旅游消费的兴趣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致富样板游”和“宗教民俗游”.
2.8比较认同“清闲时候或业务淡季”为“最适合的外出旅游时间”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外出旅游的最佳时间”为“黄金周”的占23.6%;为“传统节日期间”的占5.5%;为“清闲时候或业务淡季”的占43.3%,对于出游时间“无特别考虑的”占27.6%.
2.9最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与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高度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为“赣州市内或不想外出旅游”的占15.7%;为“赣州市外江西省内”的占33.1%;为“其它省份”的占49.2%;为“国外”的占2.0%.多数人认为“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是“赣州市外江西省内”或“其它省份”,与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高度相关,旅游选择的空间范围还不够大.
2.10旅游的最大阻碍因素是“价格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旅游最大阻碍因素”是“价格问题”的占48.4%;是“时间问题”的占20.9%;是“旅游项目”问题的占5.1%;是“服务质量”问题的占4.3%;是“个人消费观念”问题的占4.3%,是“安全问题”的占10.3%;是“生活问题”的占5.1%;是“语言问题”的占1.6%.阻碍出游的最大因素是价格(经济问题),闲暇时间有限或亲友间的闲暇时间难以同步等“时间问题”也成为阻碍旅游的重要因素.
2.11最喜欢的旅游组织形式为“旅行社组织亲友邻里结伴旅游”调查结果显示,“最喜欢的旅游组织形式”为“旅行社组织散客拼团”的占20.5%;为“旅行社组织亲友邻里结伴旅游”的占42.5%;为“亲友结伴自助游”的占15%;为“不知道”的占22%.出游时多数会选择与亲朋结伴同行,主要是怕被瞧不起、生活习惯不同、语言不同,多数愿意邻里乡亲组团出游.
2.12最信任的旅游信息获取渠道是“亲朋介绍、推荐”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最信任的旅游信息获得途径”是“亲朋介绍、推荐”的占44.1%;“电视广告”的占36.6%;“报纸杂志”的占4.8%;“旅行社宣传”的占7.0%;“互联网”的占7.5%.信息渠道的获取方式上,被访者比较信任亲朋推荐、介绍,总体上还是对传统的信息获取渠道比较依赖和信任.由上可知,市民化农民虽然实现了户籍身份的转变,但在社会地位、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还处于向市民角色转换的过程中.表现在旅游消费上,一是向往旅游消费带来的体验,未曾有过旅游经历的人希望出去看看,有过旅游经历的人可能计划下一次旅游体验,而高收入的市民化农民群体、年轻一代及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等,对旅游消费的接受程度接近于城市居民.二是因旅游消费的异地性带来的高风险性而保持着对旅游消费的高度谨慎.如在“最喜欢的旅游组织形式”、“最信任的旅游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表现出对旅游消费相当谨慎的态度.三是认为旅游消费完全是一种成本,是一种“净”消耗.如在“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最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等方面表现出浅尝辄止的态度.开拓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市场,有助于增进市民意识,加快市民化农民与城市融合.市民化农民旅游是旅游消费市场的重要细分,是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20xx年9月在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未来的五年内,要努力实现赣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2000元,城镇化率提高到52%以上,中心城区人口倍增至200万.农民市民化是人口倍增的必由之路.市民化农民旅游市场的培育、开发将大有可为,值得业界认真探讨,精心谋划,全力应对.
篇7:旅游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江西省赣州市辖xx区2市xx县,总人口8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近600万),国土面积、人口分别占全省四分之一和五分之一,是我国东南部最大设区市.年,该市提出了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拉开赣州特大城市框架,用20年左右的时间把赣州建设成为特大城市的奋斗目标,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建设.2008年赣州市城市化率为35%,20xxxx年则达到了44%,城市人口持续增长.本文选择江西省赣州市中心城区的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xx0年城市化率高于赣州市平均水平的宁都县、大余县、龙南县、会昌、信丰县、于都县,以及城市化率低于赣州市平均水平的赣县、瑞金市等xx0县、市、区市民化农民集中居住的小区抽取样本,运用市场调查的方法,实证研究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动,在户籍等方面获得市民身份的传统农民,即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者行为特征.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73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54份.问卷发放方式为多人多点同一时期进行的方式.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市民化农民群体在旅游消费情况、旅游消费决策中所涉及的经济因素、忧虑因素、旅游目的地喜好等相关问题表现出的主要特征,对各种旅游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差异,以及在旅游资讯传输方式的选择偏好,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实证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从市场学和消费的角度,xx665岁的市民化农民从消费能力以及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力都具有决定意义,其市场消费力较大,故将调查对象界定于xx665岁之间的市民化农民.在受访的254名市民化农民中,男性xx7人,占54%;女性xxxx7人,占46%.
xx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的条件已然成熟
xx.xx市民化农民文化素质较高将受教育程度分为5个层次.受访人群中,受教育程度达大专及以上的占xx.2%;受教育程度达高中或中专的占24.4%;受教育程度达初中的占39.3%;受教育程度达小学的`占xx8.9%;未受过学校教育的占3.2%.大学、中专、高中程度的人数达到38.6%.文化程度较高者容易转变消费观念,接受新的消费方式,乐于通过旅游增长见识、放松身心,较容易使旅游成行.
xx.2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受访者中,主要有经商、打工、房屋出租、社会救助和其它等五种类型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调查结果显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以经商和打工为主,分别为占33.xx%和4xx.7%.以房屋出租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占xx7.7%.政府救助的占xx.6%,其它(如受子女赡养、家庭妇女等)的占5.9%.说明受访者居住区域就业率较高,就业环境较好,因而有着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官方数据表明,20xxxx年赣州市城镇就业率达到96.8%.同时,受访者认为家庭人均收入增加了的占75.2%;认为基本持平的占20.5%;认为减少了的占4.3%.说明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普遍有了增加,经济条件得到比较明显改善.
xx.3市民化农民与城市融合度好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作为城市居民,跟以前比,心理感受的回答,表示更自豪的占44.9%;表示更受歧视的占25.2%;表示变化不太明显的占29.9%.少部分人成为市民后有较强的城市弱势群体心理.总体上,市民化农民与城市的融合度尚可.
2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行为分析
2.xx预期支出对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调查结果显示,表示储蓄是着眼于购建住房的占xx.3%;为了防病养老的占27.2%;为了购置家用电器的占xx6.xx%;为婚嫁教育准备的占26.0%;近期可以考虑存钱去旅游的占xx7.4%.可见,教育、医疗、建房、购置家电、防病养老等预期支出对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2.2有旅游经历的人为数不少调查结果显示,关于旅游频率问题的回答,没有旅游经历的占38.2%;近xx年内旅游过的占8.3%;近24年内旅游一次的占20.8%;上一次旅游是在五、六年以前的占32.7%.有过旅游经历的人达到6xx.8%,近4年内旅游过的达到29.xx%.
2.3许多人希望能够到外面去逛逛调查结果显示,表示愿意接受旅游消费的占73.6%,表示不愿意接受旅游消费的占4%,表示没想过的占22.4%.表现出对旅游消费较高的接受度.
2.4大多数人认为旅游应该过夜,因此至少需两日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认为最合适的旅游时间长度是xx日的占7.9%;24天的占37.8%;5xx0天左右的占45.3%;xx0天以上的占9.xx%.因此,认为旅游需要2日以上(过夜)的达到92.xx%.多数人认为24天或5xx0天左右是较适合的旅游时间长度,将旅游的目的定为休闲娱乐的占多数.
2.5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主要集中在xx000元以内,总体消费水平较低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在500元以内的占48.4%;在xx000元以内的占37.8%;在2000元以内占xx0.6%;在3000元以上的占3.2%.认为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达到xx000元以内的占86.2%.市民化农民对于xx000元左右的出游费用较为接受.同时,在特定的人群中会有较高消费倾向的需求出现,但总体消费水平较低.
2.6认为旅游比较花钱的消费项目是购物、交通和住宿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旅游中旅游比较花钱的项目是购物的占22.xx%;是交通的占23.2%;是餐饮的占22.xx%;是住宿的占2xx.6%;是景区门票的占xxxx.0%.
2.7旅游消费的兴趣点比较单一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最有吸引力的旅游项目是都市风情游的占xx.4%;健康疗养游的占xx.0%;历史古迹游的占xxxx.8%,致富样板游的占24.0%;自然风光游的占xx0.6%;宗教民俗游的占23.2%.旅游消费的兴趣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致富样板游和宗教民俗游.
2.8比较认同清闲时候或业务淡季为最适合的外出旅游时间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外出旅游的最佳时间为黄金周的占23.6%;为传统节日期间的占5.5%;为清闲时候或业务淡季的占43.3%,对于出游时间无特别考虑的占27.6%.
2.9最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与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高度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为赣州市内或不想外出旅游的占xx.7%;为赣州市外江西省内的占33.xx%;为其它省份的占49.2%;为国外的占2.0%.多数人认为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是赣州市外江西省内或其它省份,与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高度相关,旅游选择的空间范围还不够大.
2.xx0旅游的最大阻碍因素是价格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旅游最大阻碍因素是价格问题的占48.4%;是时间问题的占20.9%;是旅游项目问题的占5.xx%;是服务质量问题的占4.3%;是个人消费观念问题的占4.3%,是安全问题的占xx0.3%;是生活问题的占5.xx%;是语言问题的占xx.6%.阻碍出游的最大因素是价格(经济问题),闲暇时间有限或亲友间的闲暇时间难以同步等时间问题也成为阻碍旅游的重要因素.
2.xxxx最喜欢的旅游组织形式为旅行社组织亲友邻里结伴旅游调查结果显示,最喜欢的旅游组织形式为旅行社组织散客拼团的占20.5%;为旅行社组织亲友邻里结伴旅游的占42.5%;为亲友结伴自助游的占xx%;为不知道的占22%.出游时多数会选择与亲朋结伴同行,主要是怕被瞧不起、生活习惯不同、语言不同,多数愿意邻里乡亲组团出游.
2.xx2最信任的旅游信息获取渠道是亲朋介绍、推荐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最信任的旅游信息获得途径是亲朋介绍、推荐的占44.xx%;电视广告的占36.6%;报纸杂志的占4.8%;旅行社宣传的占7.0%;互联网的占7.5%.信息渠道的获取方式上,被访者比较信任亲朋推荐、介绍,总体上还是对传统的信息获取渠道比较依赖和信任.由上可知,市民化农民虽然实现了户籍身份的转变,但在社会地位、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还处于向市民角色转换的过程中.表现在旅游消费上,一是向往旅游消费带来的体验,未曾有过旅游经历的人希望出去看看,有过旅游经历的人可能计划下一次旅游体验,而高收入的市民化农民群体、年轻一代及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等,对旅游消费的接受程度接近于城市居民.二是因旅游消费的异地性带来的高风险性而保持着对旅游消费的高度谨慎.如在最喜欢的旅游组织形式、最信任的旅游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表现出对旅游消费相当谨慎的态度.三是认为旅游消费完全是一种成本,是一种净消耗.如在可承受的单人旅游费用、最切合个人实际的旅游目的地等方面表现出浅尝辄止的态度.开拓市民化农民旅游消费市场,有助于增进市民意识,加快市民化农民与城市融合.市民化农民旅游是旅游消费市场的重要细分,是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20xxxx年9月在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未来的五年内,要努力实现赣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2000元,城镇化率提高到52%以上,中心城区人口倍增至200万.农民市民化是人口倍增的必由之路.市民化农民旅游市场的培育、开发将大有可为,值得业界认真探讨,精心谋划,全力应对.
篇8:消费借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 月 日(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36) 年 月 日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
篇9:消费借款合同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于
篇10:消费寄托合同
寄托人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承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协议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________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夫: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1:消费寄托合同
寄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消费寄托经双方同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记代替物寄托乙方,乙方允诺受寄托。
一、蓬莱种稻谷_______仟斤。
二、二号白砂糖每包百公斤_______包。
第二条 前条寄托代替物同日由甲方如数交付乙方受领完毕。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由消费寄托物。
第四条 寄托物返还期限约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返还寄托物时,应以寄托当时的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
第六条 本合同条项之外未缔明事项悉依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2:消费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销售公司
乙方(车主):______,身份证: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身份证: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码)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______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______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______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______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______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______电话:(宅电)______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______:电话:(宅电)______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代表人:______
乙方(手印):______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______
丙方保证人(手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大学生旅游消费调查报告
由中国青年报社青年旅游传播研究院主持,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大学生旅游实践营实施的《xx年全国大学生旅游意向调查报告》日前出炉。调查显示,大学生出游意愿强烈,最愿为美食花钱;极青睐自助游,火车是首选交通工具;更倾向暑假出游,网络成为信息主要来源;新媒体是他们分享旅游见闻的首选。
本次调查的抽样样本库为教育部官方的网站上公布的全国985、211院校和普通高校名单中抽选的23所高校,调查对象涵盖清华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湖南大学等23所高校的约1800名在校大学生。共收回问卷1751份,问卷有效率约为97.88%。在被调查对象中,男生占总数的49.51%,女生占总数的50.49%,男女比例大致相当;大一年级的学生占总数的xx年高出了3.54%;58.08%的被调查者最近在国内其他城市旅游过,比xx年增长了10.5%;只有7.54%的被调查者最近去过国外旅游。
在出游频率方面,47.91%的被调查者每学期出游一次,而28.65%的被调查者每学年出游一次,只有15.36%的被调查者每学年出游三次以上,8.02%的被调查者从未出游过。
在出游时间方面,大部分被调查者出游时间在3天至一周,占据了总数的56.77%,比xx年增加了约3个百分点;而进行一周以上长途旅游的所占比例则为6.66%,比xx年下降了4.15%。
在被调查对象中,46.82%的被访者每月生活费在500~1000元,32.07%的被访者每月生活费在1000~1500元之间,与xx年相比增长了4.18%。
旅游费用资金来源的调查结果与xx年大致相同,60.64%的被访者资金来源于父母,23.01%的被访者是通过平时节省生活费来积攒旅游资金,11.7%的被访者是通过做兼职工作。
39.45%的被调查者愿意把生活费的10%~xx年相比下降了5.31%;10.75%的被访者愿意把生活费的三成以上用于旅游,但与xx年相比,下降了2.89%。
在阻碍大学生旅游的因素中,“资金缺乏”仍是最大的因素,虽然比例比xx年下降了约3个百分点,但仍然占据了64.39%;“时间不足”仍然排在第二位,占据了23.62%,比例比xx年稍有增长。
住宿花销最多 最愿为美食花钱
在短途旅游中(3天以内),40.88%的人花费在xx年相同。
自助游极受青睐 火车是首选交通工具
在本次调查中,有73.17%的被访者选择自助游的出游形式,说明自助游在大学生群体中非常受青睐,选择旅行社团队游和社团旅游的则分别只占据了14.91%和6.28%。
在选择出游的同伴时,“要好的朋友”仍然占据首位(39.86%),其次是“家人”(27.09%),“同学”(11.91%)和“独自一人”(10.82%),“恋人”则占了9.79%。
在“是否会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选择当中,71.16%的被访者选择会乘坐“火车”,其他交通工具的乘坐比例远远小于火车。选择会乘坐“汽车”的有50.6%,选择“飞机”的有xx年增长了18.45%;“增长见识”(48.71%)仍排在第二位,比xx年增长了19.5%。
更倾向暑假出游 网上寻找出游信息
在旅游时间的选择上,“暑假”依然是被调查对象的首选,选择此项的人数占总体的63.85%,而选择“十一黄金周”(33.12%)、“寒假”(32.44%)、“五一等小长假”(31.47%)、“双休日”(25.01%)的比例则远远低于“暑假”。
在“了解旅游目的地信息”和“了解旅游价格信息”两项调查中,“网上信息”均名列前茅,分别为61.56%和65.1%,这占据了绝对的比例,远远超出“朋友介绍”和“通过旅行社”等方式。
55.27%的被访者表示会提前两周进行旅游准备,30.07%的被访者选择“提前一个月”,此结果与xx年基本持平。
旅游舒适度仍是首要关注因素
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旅游舒适度”仍是大学生首要考虑的因素,占39.52%;其次是“费用”,占23.04%;第三是“安全”,占xx年持平。
在“旅游过程中感到不满的环节”调查中,“住宿”(39.06%)和“交通”(32.38%)仍是让大学生容易感到不满的环节。
最爱用新媒体分享图片
大学生群体是最容易接受新事物的群体,在分享旅游感受的方式上,传统方式如互赠照片、发彩信等早已不是主流方式,而“博客”(54.25%)、“社交网站”(48.32%)和“微博”(30.5%)则成为大学生最倾向选择的分享方式。
77.49%的被访者会选择与他人分享旅行图片,只有16.13%的被访者会选择用文字记录旅行感受。
境外旅行更青睐自然风光类景点
本次调查在往年基础上增加了境外旅游的项目设置,其调查结构与之前的类似。
“看世界新角度”(70.76%)成为大学生选择境外旅游的最主要目的,其次是“长见识”(65.68%)和“锻炼自己”(61.39%)。由此可见,大学生群体进行境外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拓视野、增长见识,以及能够锻炼自己的独立自主能力。
而在选择境外旅游目的地中,“自然风光类”更受大学生青睐,占了66.78%, “历史人物类”则稍逊一筹,占33.22%。
根据调查结果,大学生在选择境外旅游时,停留的时间比国内旅游的时间更长。有58.7%的被访者选择停留10天以上,31.25%的被访者选择停留一周,而做3~5天的短途旅游的仅占6.78%。
“背包自助”和“交换游学”成为出境游最主要方式
在选择境外旅游的出行方式中,“交换游学”(37.66%)和“背包自助”(35.26%)成为最主要的两种方式。而在选择“背包自助”的人中,男生占了55.45%,女生占了44.55%;在选择“交换游学”的人群中,男生占了43.99%,女生占了56.01%。由此可见,在选择境外旅游方式上,性别上存在有一定差异,男生更愿意进行背包自助旅行,而女生则更偏向于通过交流或交换项目,边学习边旅游。
在对阻碍境外旅游因素的调查中,“交通费用高”(58.31%)成为首要阻碍因素,其次是“签证困难”(44.89%)和“安全问题”(43%)。而“无信任旅行社”则是最小的因素,仅占了22.9%,这说明大学生群体在选择境外旅游时,对旅行社的信任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青年是旅游的主体参与人群,而大学生群体,又是其中最有活力与市场潜力的群体,全国大学生旅游意向调查已经连续进行了3年,中国青年报社青年旅游传播研究院将每年持续进行这项调查,使旅游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该群体的旅游意愿、消费动态,为旅游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对旅游市场发展作出前瞻性判断;使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定制出针对性强的旅游产品;使青年群体,特别是大学生群体能在同一坐标系下,了解同龄人的喜好,为出游提供很好的参照系。
篇14:大学生旅游消费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目的
1、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正迅速发展, 旅游消费也在日益增加,出外旅游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代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具有更多的冒险精神和追梦遐想。而且大学生作为思想最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最强、旅游审美水平较高、闲暇时间较多和潜力巨大的一个群体,在旅游群体当中充当着旅游生力军的角色。
那么大学生选择旅游的目的是什么?旅游消费方式又是怎样的?影响他们作出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所以针对以上几点问题,我做了相关调查。
2、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当代大学生产生旅游消费心理的动机以及旅游消费行为方式,为了解大学生旅游市场现状提供直接有效的.数据参考。
同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更加深入了解当代大学生旅游消费心理现状,并据此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使大学生旅游消费更加合理健康。
二、调查方法
1、时间:X年X月X日至X月X日
2、地点:XX市
三、调查对象
调研对象为易于接受新事物,兴趣爱好广泛,作息时间规律,对于网络有着高使用率,喜爱聊天交友的XX市XX名在校大学生。
四、调查过程
1、实施过程
主要运用问卷调查法。通过互联网网站制作一份大学生旅游消费行为调查问卷,利用QQ、朋友圈等社交软件发布问卷网站链接,邀请在校大学生进行网上填写问卷。经过为期四天的问卷调查,登录问卷网站系统进行自动整合生成数据,然后对结果进行了一个数据收集。
2、调查内容
(一)调研结果及分析
(1)大学生旅游目的地与时间
调查显示,58%的大学生偏爱自然风景区,26%选择繁华城市区和海滨城市区,15%的大学生旅游目的地选择民族风俗区;反而红色旅游革命区和高校校园不大受大学生的欢迎。这表明大学生更愿意与大自然亲近。
在对于时间的安排上,49%选择寒暑假期出游,27%选择国家法定节假日出游, 16%选择平常的周末出游,其他时间占8%。选择寒暑假期出游的人多的原因可能是寒暑假的假期长,大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可以自由分配,有利于旅游后调整时间休息。其次则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出游的人也较多,原因是节假日相对于平常的周末时间长,空闲时间较平时多。平常周末和其他时间选择出游较少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时间较短,没有充分时间做好旅游前的准备工作和旅行后的休息调整,不利于出游,大多数学生都喜欢留在家看电视看书而不外出旅游;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的课业比较重,一般会利用周末进行复习或预习新知识,还有相当部分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或参加各种活动。
(2)大学生旅游消费费用的来源及构成
调查显示,高达74%的大学生外出旅游消费的费用来源于父母的支持,除此之外,38%的费用来源于平时生活费的积攒、兼职所得(26%)、其他来源(12%)等。由此可见大部分大学生的经济尚不能独立,旅游费用的来源大多依靠于父母出资。少部分大学生会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来赚取旅游费用。
他们的消费水平整体不是太高,旅游消费费用的构成经调查显示为:交通(42%)、住宿(46%)、餐饮(74%)、景点门票(58%)、购物(30%)、娱乐(24%)。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旅游消费费用主要花费在吃、住和门票上,而购物和娱乐花费较低。出游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开阔眼界、体验不同的风土人情、亲近大自然。
(3)大学生出游的交通工具的选择
调查显示,大学生出游选择汽车(30%)和火车(56%)的较多。其余交通工具如自行车(4%)、飞机(10%)则较少一些。按照大学生消费能力分析,原因可能是飞机价格较贵,汽车适合短途旅行,价格适中。火车可以长途运输且价格经济实惠。
(二)大学生旅游消费心理及行为分析
1、大学生自身个性因素 一般来说,具有外倾向个性的人性格开朗、活泼,容易流露自己的感情,对立性较强,旅游需求比较广泛,而且在旅游中喜欢结识新的朋友与旅伴;而内倾向个性的人性格比较沉静,做事谨慎,不爱交流,旅游需求相对保守。
当代大学生作为即将走入社会的一个新群体,大部分受开放性文化知识的影响,性格属于外向型或中间型的。
大多数大学生旅游群体就其消费者主体而言,都是知识水平较高、思维活跃的群体,追求自由崇尚知识的特点突出,重视旅游中的个性化与参与性,传统的走马观花式的旅游方式不能满足他们的旅游要求。具有强烈的旅游需求,充满好奇心和求知欲,在旅游中注重的是一种经历及旅游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自我满足感,并且有寻求刺激,获得知识,体验新的环境特点。他们当中大多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向往自由,喜欢无拘无束,求知欲旺盛。这也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愿意走出校园去进行旅游活动。
2、、资金因素
由于大学生还没工作,经济上不独立,学费、生活费等主要来源于父母。大学生各自的家庭经济情况的好坏,就直接决定了他们旅游消费能力的高低。因此,大学生出游的花费主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力。在大学生决定出游时总会首先考虑价格,其消费主要以吃、住、行等基本消费为主。其他的消费需求相对较低。旅游消费水平普遍较低。
3、社会安全因素
安全问题比其他层次游客压力更大虽然大学生基本上都已经是成年人,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大学生在入校前都是在父母的细心呵护之下成长起来的,社会阅历少,再加上大学生生性好奇,喜欢冒险,在旅游过程中会脱离团队自己活动,危险性就大大的增加了。虽然是成年人,但是由于大学生特殊的身份,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涉及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层面,因而大学生旅游时的安全问题比其他层次的游客压力更大。
4、旅游需求方面
当代大学生的旅游需要层次较低,谈到对此次出游的意义评价的时候,有的大学生认为出游“有意义有价值”;有的同学认为此次出游是“浪费时间、耗费精力”。相对于较高的满意度,这似乎自相矛盾。但是,“对旅游地满意度高”不等同于“此次出游有意义有价值”。大学生出游动机主要集中在“休闲放松、摆脱乏味生活”,对出游“满意”是因为达到了“摆脱乏味生活”的目的,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满足他们“求知、求所得”的深层次心理需求。因此,普遍感觉“出去乐一乐”并不是他们所认为的“有意义”。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大学生旅游需要的层次关系时发现,当今大学生的旅游需要仍徘徊在“社交的需要”层次,即摆脱孤独、繁重、枯燥的学业生活。但在某种程度上,多年教育的结果又让他们背上高层次需要的包袱,努力追求“尊重”“自我实现”,于是出现了调查结果中的“对旅游地满意度高”,“此次出游意义不大”的矛盾现象。
5、朋友因素
大学生们都喜欢结伴和朋友一起出去旅游,一来可以相互交流,增加感
情,二来可以共同分享快乐,欣赏旅游景观的魅力所在;百分之一十五的人喜欢独自旅行,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真正放松自己,感受自由;百分之五的人选择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这多为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活动。
6、时间因素 大学生出游时间相对集中,闲暇时间多,大多集中于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及双休日,旅游目的地大部分还仅仅是省内的旅游景点,或是大家口中所经常说道的几个出名的景点,
7、景点方面
大学生更偏重于自然景观,他们倾向于与大自然的一种近距离的接触;而对各地的民俗风情的喜爱也占相当大的比重,他们希望了解一下当地的风俗习惯和自己的家乡的差别,以此来开阔视野;对文物古迹的喜爱者占到百分之四十这些人大多是历史爱好者,对以前的文物、古迹比较感兴趣;而只有少部分的大学生有去看人造景观的想法。
8、旅游花费 主要集中在旅游交通费、餐饮费、门票费、住宿费以及买纪念品上。而出游的花费也依据不同的旅游点所花费的钱不经相同。同学们所接受的价格也有高有低,这些都要根据他们对是否值得来评价。但大学生在旅游过程中的购物及娱乐花费都普遍不高。
五、调查结论
在旅游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具有旅游意识的大学生群体,正因其对旅游产品心理需求的同一性而慢慢形成一个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旅游市场。然而,由于大学生特殊的心理、生理、经济等特点,使其旅游消费行为呈现出和其它群体截然不同的特点。
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消费者、旅游者的我们要对旅游消费行为有所认识与了解,它不仅是消费,不仅仅是享乐,也是无形之中的学习与长见识的新途径。面对旅游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应对策略,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不断改进,使其更有利于大学生旅游者的消费行为,服务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及壮大,对大学生的旅游给予正确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旅游观。
★ 合同制定格式
★ 关于诚信经营作文
★ 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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