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时间:2024-01-23 08:02:55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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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篇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在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篇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篇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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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篇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篇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08)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www.fwsir.Com)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10:建设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建设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篇1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审核(/编审)甲方建设的         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并要求乙方提供一定税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

(一)XX项目。

(二)所含项目的分部工程:

1、土建工程部分

2、桩基部分

3、装饰部分

4、水、电及设备安装部分

5、附属工程

6、其他全部

二、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

(一)工程造价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解释》。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4、截止施工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之日的工程签证资料和经济签证。

5、其他合法资料和文件。

(二)招(投)标造价的编审依据

1、招标书(/投标书)

2、设计图纸

3、工程招标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计价计费依据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前一次(/两次)提供工程咨询(审核)所需真实、全面的相关资料(其中图纸一式 份)

2、根据乙方的书面请示,及时安排对审或复核工作。

3、及时做好现场抽查、检验、审计对帐等环节的相关协调工作。

4、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

5、在乙方正常、合法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审计意见;

6、按照委托合同及时签收报告书;

7、及时支付乙方咨询费用;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发现乙方任何不廉洁的迹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的撤换相关人员,如甲方有任何乙方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的证据,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坚持职业道德,保证造价审核工作质量(误差率不高于3%)。同时为甲方基本建设财务的基础工作和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恰当的服务。

2、在甲方同意的场所进行对审或复核工作。

3、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甲方需要,及时向甲方指定的工程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通报工作进度及有关情况,并接受甲方合理的监督。

4、在甲方资料提供义务履行的前提下,按时在  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出具报告书,如施工方或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工作,乙方可以按造价行业惯例单方出具报告并将施工方或委托方的异议列示于报告书内,甲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在自己认为可以出具审核报告书时,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暂缓出具报告书。

四、咨询收费

乙方根据XX省物价局 XXX号收费文件……规定和合同法规定,合理引用风险管理机制计收甲方咨询费,具体按下列标准计算咨询费:

1、考虑到乙方提供税务筹划服务和工程项目外包结算绝大部分是采用包干的方式,甲方同意按全部外包部分施工方送审造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基本咨询服务费。

2、为充分调动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尽力降低造价,甲方同意按造价降低额的8%支付乙方效益审核费,效益审核费计算公式为:【(施工方报送的造价―乙方审定的造价) X 8%】

3、截止施工方报送工程结算书之日的任何减少乙方审减额的工程签证资料和经济签证等资料和情况,不能抵减乙方基本咨询服务费和效益审核费的收费计算基数。

4、乙方审定的造价必须经施工方签字确认。但如果施工方或本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核工作,乙方可以按造价行业惯例单方出具报告并将施工方或本合同甲方的异议列示于报告书内,本合同甲方应予以配合。

5、在审核工作开始后,如果施工方提出漏算少算错算,而导致相应增加应付施工方造价金额,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与施工方商定,甲方愿意按增加金额的8%从甲方应付施工方的结算金额中扣付8%给乙方。同时因该漏算少算错算导致增加的造价不能抵扣本条第二款的核减金额。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同行业工程咨询标准误差不超过3%的要求,保证工作质量,甲方可扣除乙方10%的咨询费,并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税收政策、未及时审查任何税务机关关于甲方的《初步税收检查意见书》、未尽力协调税企关系,甲方可扣除乙方10%的咨询费。

3、如甲方有任何乙方人员违反廉洁承诺书的证据,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甲方服务费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按延迟时间和本合同收费标准,给予乙方全部服务费10%的补偿。

六、本合同附件--《廉政承诺书》属于本合同一个部分。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全称)  世源科技(芜湖)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   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74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咨询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世源科技(芜湖)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     鸠江开发区

工程结构    钢结构   层次   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承包单位

中标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二、工程造价咨询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招标代理、跟踪审计(要求过程审计人员驻厂工作),()书面成果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中标通知书、跟踪审计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隐蔽签证、材料询价、进度款审核。

三、咨询质量:

符合国家规范。

四、咨询业务期限:

开始 20**年 12月 20日    完成  年  月  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合同价款:

1、酬金计取的依据:工程预算价。

2、酬金计取的方法:工程预算价*4‰。

3、酬金的预付:  在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及招标代理工作后(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 支付合同价款的50%。

4、酬金的结算:   在扣除预付款后,余款在跟踪审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5、额外酬金的计取方法及数额:无。

6、酬金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五、合同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咨询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定义的意见:无。

七、附加协议:无。

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本合同履约地点:

篇1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委托人因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经与咨询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事项:

1、工程名称:

2、咨询类别: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第二条、咨询人与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咨询工作计划等。

2、咨询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收集、核实相关资料、数据,必要时应自费实地勘察、测量,准确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

3、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出的修改审查意见要反复论证,如正确,咨询人要在2日内对其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做出修改;如不正确,应在2日内说明理由。以确保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合理性。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有效期限内,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与本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信息。

5、咨询人应当严格遵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之日起  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背景资料,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定额等工程计价文件除外。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三条、咨询人与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审查的权利。

3、当委托人认为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咨询人与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应对出具的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因咨询人的原因导致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存在瑕疵的或者违法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损失)。

2、咨询人应当全面履行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资质、不按期出具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等原因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损失)。

3、咨询人对委托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咨询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损失)。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如需委托人主管部门批准,批准之日为生效之日)。

2、由于委托人、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时间的,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除咨询人完成本合同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外,委托人不再另增加额外的咨询酬金及其他费用。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2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咨询业务的酬金

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第一条委托的咨询事项,向委托人交付完整、准确的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报酬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上述费用在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了正式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后6个月内付清。

2、委托人付款时,由咨询人出具符合委托人财务记帐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其 他

1、因本合同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赴工程所在地勘察、测量等,应报告委托人。

2、如咨询人为完成本合同的咨询业务需外聘专家协助,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3、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咨询成果(含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4、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约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咨询项目竣工验收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咨 询 人: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1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xxx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xx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16: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4#、5#、6#楼工程 工程地点:潍城区**路以东,**街以北工程规模:30109.01m2总投资额:约56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预算、过程割算、竣工结算审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10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月日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201x年 10月 日

篇17: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山东正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协助委托方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并为委托方提供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何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开始实施 至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束。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贰 份各执 壹 份。

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

(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

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邮编:

帐号: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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