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个人简历((共11篇))由网友“我爱工作”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船舶建造个人简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船舶建造个人简历
船舶建造个人简历模板
简历应简明扼要。既要把自己在某一方面的特长讲清楚,又不要过于冗长。
个人信息
yjbys
性别: 男
学历: 大专 政治面貌: 群众
生日: 1993-02-12 民族: 汉
婚姻状况: 未婚 籍贯: 河南
身高: 保密 体重: 保密
专业: 船舶建造 工作经验: 应届毕业生
期望工作地点: 新乡市
求职意向
行业/职位: 工厂/生产/制造加工类 产品制造 期望月薪: 3000元 工作性质: 全职
行业/职位: 工厂/生产/制造加工类 品管员 期望月薪: 面议 工作性质: 全职
教育经历
学校名称: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 船舶建造 就读时间: -02-09 至 -02-06 获得学历: 大专
语言能力
语种: 英语 能力: 一般
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江苏泰兴西普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 -03-01 至 -02-01
公司规模: 保密
所在部门: 技术部
工作分类: 工厂/生产/制造加工类 技术员
职位月薪: 3000~3999
工作描述: 船舶修理:1.钢质焊接结构:船体外板修补,门、窗、梯、盖、筒、修理或换新, 各类机座、舱盖,吊杆修理或换新等。2.液压修理:舱口盖液压千斤顶,克令吊吊臂。3.船体管道修理换新。
公司名称: 江苏扬子海洋油气装备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 2015-04-01 至 2015-12-01
公司规模: 1000人以上
所在部门: 生产管理部
工作分类: 工厂/生产/制造加工类 生产员
职位月薪: 3000~3999
工作描述: 1.在车间负责生产进度跟踪,按时完成公司生产节点;2.生产过程质量监督;3.完工前状态确认,跟踪报验及报验意见反馈处理跟踪;4.负责现场的5S管理
公司名称: 江苏扬子长博造船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 -12-01 至 2015-03-01
公司规模: 500~1000人
所在部门: 质检部
工作分类: 工厂/生产/制造加工类 品管员
职位月薪: 1500~
工作描述: 1.对产品进行精度过程监控、数据分析、问题反馈; 2.负责相关区域的精度流程管理、计划设置及跟踪;3.现场作业方法、作业顺序、焊接顺序的精度管理(相关数据的提供)并提出合理化建议;4.现场问题做成报告书及分析向相关部门反馈;5.负责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用品佩戴;6.负责科室仪器保养、保管工作。
自我评价
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领导安排,与同事和睦相处。
拓展阅读:优秀简历标准及不合格简历的常见问题
一份优秀的简历简历标准:
一.大众型职位绝对不能超过两页,能控制在一页是最好的。
二.内容与职位需求匹配
三.亮点突出、用词准确、排版专业
一份不合格简历常见的问题:
一.简历与所找工作不匹配
二.简历很平淡,内容太单薄
三.简历没有竞争力,没有特别的亮点
四.简历几部分内容强调不一!
五.好多页,还有封面。
六.格式乱,排版业余。
七.有错别字或者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篇2: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由依照 法律组建和存在, 并以 为注册营业地的 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 为注册营业地的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 船, 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 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 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 米时, 载重量为 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 , 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 )
(2)总布置图(图号: )
(3)舯剖面图(图号: )
(4)厂商表(图号: )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
2 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 型主机。
4 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 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 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 千卡/千克时,不超过 克/马力。
6 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 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 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 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 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123456
船舶建造合同
3 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 ( %)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 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
5 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 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 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 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 (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美元(usd )。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 ( )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 ),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 )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 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 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美元(usd )。
3 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 %),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 ( %),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 ),(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美元(usd )。
4 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 吨)低 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 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美元(usd )。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美元(usd )。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 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量 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 )。
5 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
1 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 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 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
4 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 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 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 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
1 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涡薷囊求?
2 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 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 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 (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123456
篇3: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建造钢质油趸船壹艘,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
一、建造船舶的规格与船型
1、型长74.00米,型宽13.00米,型深3.15米。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图纸(审批图号sw7056)以及钢质焊
结构钢质油趸船型进行施工。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
备和材料的修改与图纸不符,则乙方签字认可后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船舶建造费用:
1、该船舶总建造价格为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整(¥600.00)(包括所有材料配件)
2、建造费包含:船舶建造、机电设备安装、照明(强弱电)、检测、探伤费、管道检测费及安装人工费,船体内外油漆(包括船体、管道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与装潢的人员工资以及船舶建造设备管道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台架材料、水电、氧气、乙炔、焊条等)。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建造费50万元。
2、施工一个月后付建造费200万。
3、施工二个月后再付建造费250万。
4、装配结束后付建造费至50万元。
5、余款待甲方船舶验收且下水验收合格船检证书、竣工资料交甲方后全部结清,若逾期不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四、建造工期
1、自材料进船厂开工之日起有效工作日135天(考勤为准)。
2、如工期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500元,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罚款500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认可,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船舶建造的材料供应
船舶建造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
六、建造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认可。若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因甲方要求变更,则甲方应补偿乙方返工的人工损失费及辅助材料费;若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返工,则乙方承担返工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2、船底板、边甲板必须用自动焊接。
3、船电必须按图施工。
4、船舶油漆是指船体、管道打漆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
5、船舶加工材料,如果发现随意浪费,乙方按进价赔偿。
6、乙方负责清理各种废料,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影响正常施工。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自检。
七、验收办法
1、船舶施工时,由甲方聘请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理费1.5万元以内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船舶检验由乙方负责,船舶检验局证书收费费用由甲方支付,其他检验费用归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到什么部位,甲方验收到什么部位。
3、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与图纸、合同不相符时,乙方应及时纠正,且发生的出来与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船舶保修期
保修期六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船体焊接与设备安装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九、船舶建造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甲方施工监督人员应遵守厂规厂纪,凡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3、船舶在生产建造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合同规范建造,如有差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有不文明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违反各自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船在验收合格、下水交付甲方,损失和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视具体情况再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按合同规定履约。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 月 日,交船时间年 月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 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 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篇5:船舶建造合同
4)、 船舶质量说明书。
5)、 船舶检验证书。
6)、 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篇6: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____________。
第2条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1、技术说明书。
2.2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______米;船长(两柱间):______米;型宽:______米;型深:______米;设计吃水______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船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条价格与付款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__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____________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
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______‰(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______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______%,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______%。
5.2.3、第三期付款:开工之日起______天,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______%。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______%。
5.2.5、在试航前______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船舶法律交接时,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______%),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______天为限。
第6条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______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篇7:船舶建造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设计并施工建造钢质1800吨级自航自卸机动驳船壹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体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船体总长70.8m,船体型宽12.8m(均不包括护舷材长度、宽度),船体型深3.0m,船舶建造质量及主要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设计及施工规范和用户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10天,即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验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元。
三、船舶总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船舶总造价贰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799,999元)大包干。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短缺等原因的影响,而上述船舶的总造价不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验收,实行质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所需用的型号、品牌、规格、质量的具体要求请按合同附本的内容执行,合同附本内没有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交船后6个月内实行免费维修,如属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油漆质量要求:船体底板、外围身板、货舱内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产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专用铝粉沥青船底防锈漆两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沥青船底防腐漆两遍,甲板和船舱内、货斗走道、二层甲板、顶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厂生产的湘江牌油漆,红丹防锈漆壹遍,铁红面漆壹遍,围壁及舾装部位刷红丹防锈漆壹遍,中绿面漆两遍,机舱与驾驶室刷红丹面防锈漆壹遍,天兰面漆两遍,餐厅、厕所、厨房、住宿区刷红丹防锈漆壹遍,驾驶室前围板刷红丹防锈漆壹遍、白色面漆两遍,甲板延边及木门刷橘黄油漆两遍。
五、船体制作质量要求:
船体外部焊接部位必须剖口,焊接必须牢固,船体焊接需按规定做油浸试验。船体制作时不得出现凹凸现象,板面必须平直,弧面必须平直,弧面要求圆滑,全船所有加强连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钢必须到位,舾装部位板面连接要求采用折边连接,外平面采用间接焊接,内平面折边外满焊,系缆桩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舱内要求加固。锚机底板不能低于10mm,锚机底板舱内加固、加立柱到实肋板,货斗走道板面连接处要求双面满焊,焊条全部采用株洲生产的湘江牌电焊条。
六、装修质量要求:
基础木方需平直,安装时要求紧固,吊顶要求平直、顶面和墙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衬板,底衬板必须用圆钉与木方连接,面板与底衬板必须先胶接后用气钉。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结构,最后用清漆涂刷两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机操人员、特种行业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因违章作业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船舶出厂检验:
乙方在应船舶未出厂前按规定向船检机关申报船检,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航行证书,并交齐船舶出厂检验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九、试航、试车
由甲方在试车前七天派驾驶、轮机人员准备试车试航工作。
试车、试航所用润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验收交船后(除2万元质保金在船舶运行6个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单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结构、尺寸,修改材料及设备型号、品牌、规格或者以各种借口停工而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如甲方资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权利向甲方索赔。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担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篇8:建造船舶合同
建造船舶合同
本合同根据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_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________(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 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全 长:___________ 总 吨 位: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 主 机:__________
型 宽:___________ 航 速:__________
型 深:___________ 续 航 力: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 定 员: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法律在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3)第三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4)第四期:
在规定的该船交船日至少7天之前,买方遵照经建造方确认的银行开具以建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向_____银行存入调整后的本期应付额的现金。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规定在签署交船、接船议定书后,建造方即可收取上述信用证或现金。本合同的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款额。
5.预付款:
该船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付的各期预付款均应得到本合同双方的同意并经______的批准。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若出现下列应急事件,合同价应按下面的规定予以调整(双方理解合同价的减少是以规定的违约偿金方式减少,而不是以罚款的方式减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后的第一个(30)天午夜(12)时内,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变。
(2)若于交船日后迟交超过(30)天,则在交船日后第(30)天午夜(12)时开始,合同价按下列规定予以递减:
第(31)天至第(60)天 ¥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 ¥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 ¥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 ¥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 ¥_________。
尽管如此,合同价格的递减率不得超过(180)天,上述规定的递减率是以规定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中午(12)时算起。
(3)但是,若交船时间的延迟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个(30)天起至(180)天,超过(180)天,按第十条规定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在上述延迟交船超过(180)天后若买方没有按第十条规定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书面要求买方予以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收到通知(15)天后,应予以答复建造方是取消合同还是同意以后择日接船。兹双方理解,若该船不能择日交付,买方根据上述条款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4)若买方书面要求提前交船,为满足其要求应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从第(31)天算起,该船的合同价格,每1天应增加_________日元。双方认为不应把建造方接受买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释为改变或变更本合同所订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虑了按第八条规定所允许延迟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的原因后,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条款所规定的日期交船,则应视为交船延期,此乃书就本条款的目的。
2.速度:
(1)经试航证实该船实际速度比该船保证速度减少不到(3/10)海里/时的条件下,其合同价格不受影响和不予以改变。
(2)然而,实际速度低于该船保证速度从(3/10)节开始〔包括减少(3/10)节〕其合同价格按下列递减〔但小于(1/10)节时可忽略不计〕:
(3/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4/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5/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6/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7/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8/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9/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1)节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3)若经试航,实际速度低于该船的保证速度达(1)节以上时,则买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予以抉择,拒收或取消合同或以降低合同价格后接船。根据上述,低于(1)节其合同价格减少值为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说明书规定经__________试航证明该船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的________%其合同价格不因此受其影响而予以改变。
(2)该船实际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从_____%开始,合同价格按增加油耗量的比例而减少,即超过上述值1%时,合同价格减少_____%。
(3)若该船的实际油耗超过规定油耗的(_______%)买方可予以选择,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价格的(__%)
其降价的总额为_______日元。
4.总载重量:
(1)按说明书规定该船的实际载重吨若低于或超出其规定总载重量时在低于___________长吨以上,对每长吨降低其价格的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过_________长吨以上,每一长吨的增加,其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日元(在此两种情况下),不足一长吨者均不计)。
(2)若该船实际总载重吨低于合同规定的_______长吨以上,可由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抉择,拒收该船,撤销本合同,或按上述规定,按_________长吨计,降低合同价格,即总额减少______日元。
第四条 建造期间图纸的审批及检验
1.图纸的审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条注明的地址,将图纸一式三份寄给买方予以审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内买方将一份书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见的图纸寄还给建造方。建造方向买方提交的图纸应按双方同意的目录清单提供。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买方委派的代表到达船厂时除非双方另有商议,买方可将经双方同意的图纸清单中剩余的部分图纸交于代表批准,代表应在收到后7天之内,将一部分附有意见的图纸送还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将视为买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买方或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图纸不按时送还给建造方,其图纸视已完全被批准论。
2.买方代表的委派:
买方可在船厂派常驻代表(称代表)以书面授权并负责说明书的修改,价格的调整,图纸的审核批准,参加试航及有关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及买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3.授权代表检验:
根据合同及说明书规定在整个建造期中由船级社、有关当局及买方检查组等对该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舾装等予以必要的检查。
按照建造方和买方双方同意的意见,代表有权在建造期内参加对该船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
建造方应合理的提前将试验,检验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代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试航和检验时,应视作弃权。代表若发现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代表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同意其意见时应立即纠正不当之处。
在该船交船前的整个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对建造该船的主机和辅机、工程现场、材料仓库,其中包括船厂、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等,同时对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与该船有关的现场或材料仓库等可自由巡视。
4.设施:
建造方应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并根据船厂惯例在船厂附近提供合理的设施,以便有效的进行工作。
5.建造方的义务: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买方聘用该项目的雇员,而不是建造方的雇员。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员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买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现场(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与该船建造有关的地点)发生工伤等,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同样,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员的极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财产遭受破坏、损失等建造方概不负责。
6.买方的责任:
买方予以保证其代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发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迟或干扰其建造进度。
建造方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对建造该船不适合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买方经实际调查后,认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确的,买方应尽快调换其代表。
第五条 修改
1.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但根据建造方的判断,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的修改或变更不会严重影响建造方承担的其他的计划。此外在修改或变更前买方予以同意由变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说明书的其他条件的变更。
修改协议通过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换文后生效或以电报并经换文确认,本合同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生效,此换文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建造方若发现有必要改进生产方法时,可对说明书作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征得买方的同意,而买方不应无理由地拒绝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级的变更及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若船级社或其他授权的主管机关要求改变已确定的船级及建造该船的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若这种变更或修改是强制性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船级社或其他主管机构关于对建造该船确定须作修改的信息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若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的修改时建造方应把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
(2)若修改并非强制性的,但买方要求将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买方应将此意见通知建造方,若这种修改不影响其合同的执行并且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方面的变更时,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该船建造说明书所要求的各种材料若不能及时购买到或因短缺而影响交船日期时,建造方在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满足船级社及建造该船规范的要求,采用代用材料的协议可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价格及有关其他的条款。
第六条 试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14)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知该船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买方可派代表随船试航检验。
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视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在此情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合同及说明书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
2.气候条件:
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日期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试航。兹明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试航应停止并延迟到允许试航气候条件的第2天进行。若买方根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
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应视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
3.如何进行试航: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建造方需安排足够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而且做完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航线由建造方予以决定。
(2)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润滑油等费用以原购价支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4.接船或拒绝接船的实施办法:
(1)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合本合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航完毕。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3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绝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或拒绝接船。
(3)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规定。
(4)若买方未能按上述(1)和(2)规定的时间内电告并用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则应认为买方已接受该船。
(5)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
5.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
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向建造方购买并于接船时付款。
第七条 交船
1.时间与地点:
该船应于_____之前或者当日在船厂由建造方交于买方。若根据本合同条款因建造进程的需要而允许推迟交船,则上述交船日期要作相应的推迟,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迟的日期移交,均称为交船日期。
2.何时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买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该船的交付应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时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议定书时生效,确认该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买方接船。
3.向买方提交的文件:
该船交付和接船时建造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附于交船和接船议定书之后:
(1)根据说明书制定该船试航的文件;
(2)按说明书规定项下的设备清单,包括备件和其他的所需备件;
(3)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2)所规定的易耗品清单并列有原购买价格;
(4)全部证明书,包括按本合同规定该船交付时须提供的建造方证明和说明书;若船级证书和/或其他的证明书在该船交付时尚没有提交时,买方接受临时证明书,不作违约论,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证书后立即将正式证书提交给买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证书说明该船移交给买方时没有设定任何留置权、费用、抵押或其他的负担加在买方名义上,也要特别说明_______当局没有对该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费用,在试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对其分包商、雇员及船员不应负任何债务。
4.该船的招标:
根据本合同和说明书,于建造完工后买方无正常理由,又不接受该船,建造方有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的条件下对该船进行招标。
5.产权与风险:
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只在完成上述交船与接船后,移交给买方。双方明确表示,在交付有效前,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及该船的设备属于建造方,但战争、地震和海啸的风险除外。
6.该船的驶离:
该船移交后,买方立即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应在移交生效的3天内从船厂驶离。若买方于3天内未驶离船厂,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系泊费用。
第八条 推迟和延长交船时间(不可抗力)
1.推迟的原因:
若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由于天灾、政府当局的干涉、战争、封锁、革命、起义、叛乱、罢工、瘟疫、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海啸、爆炸、碰撞、搁浅、禁运等,造成推迟该船的建造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所需的时间,作为延迟时间的先决条件,以此而推迟履行交船,但不应超过全部推迟所累计的时间。
2.延迟的通知:
推迟开始之日起7天内,建造方应用电报通知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建造方有权要求推迟该船的交船日并用书面确认推迟开始的日期及推迟的理由。同样,在此推迟结束后的7天内,建造方应用书面通知买方或用电报通知以书面确认此推迟已结束,也应规定由于此推迟而使交船日推迟的时间;买方在收到此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对建造方要求推迟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确认,应认为买方同意予以推迟。
3.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于本条第1款规定之原因及根据本合同条款允许推迟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应理解为可允许的推迟,有别于未经授权的推迟。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凡未经授权的推迟应对合同价予以调整。
4.因超期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允许推迟交船日的情况外,按照本条所陈述的原因,其推迟的累计的总括时间达到或超过(210)天的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取消本合同。当延迟累计的时间达到(210)天时建造方应致函买方,予以抉择,而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内,应表示其意愿,是取消合同,还是将来于指定日期移交。
兹双方同意并理解若继而再次作延迟时,根据本合同条款买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 质量担保
1.保证:
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于该船移交给买方使用(12)个月内,若发现因材料或工艺而引起的缺陷时,建造方应予以免费为其缺陷进行补救。其保证部分仅包括船体、机器、设备及舵机,但不包括由买方提供的或代表买方提供的任何部分。
2.出现缺陷的通知:
根据本保证,在发现缺陷后买方应尽快地用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电报通知并用书面确认,对其缺陷提出补偿。买方的书面通知应阐述缺陷的性质和程度。若于(12)个月有效期届满之前发现缺陷,但在保证期后(30)天内,其通知未能送达时,建造方对此不承担义务。
3.缺陷的补救:
(1)建造方应根据本合同的保证条款,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补救,在其船厂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建造方承担。
(2)若将该船驶至船厂修理不能实现时,买方可选其认为合适的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应所需更换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发不得影响或推迟船的营运和航行日程。若买方建议在建造厂以外的船厂修理或更换,不致推迟船期,也不影响营运和航行日期下,买方应将拟进行修理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权让其代表验证买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质和程度。验证完毕后,建造方应立即用电报告知买方予以接受还是拒绝此缺陷为保证中所列之内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认本合同项下应补救之缺陷,或者经仲裁决定应为补救之缺陷,建造方应立即向买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换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应与在建造方船厂进行同样修理或更换的合理费用相同。
(3)在任何情况下驶往选定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部件的驶船费用和责任属买方。
(4)本条项下的任何争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款规定仲裁。
4.建造方的责任范围:
(1)除本条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对该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担责任或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建造方对于因本条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该船或因其他的缺陷进行补救所导致的和特殊的,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损害包括利润收入或滞期费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2)交船后经买方更换的,或经各承包商修理过的,或由于疏忽或因操作不当及经买方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维修过的,或属于正常的磨损,或在建造方无法控制条件下发生的,对该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担责任。
(3)该船由建造方建造并售给买方,所以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保证可代替或排除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律所含的任何其他的保证、保修、惯例及条例。
5.保证工程师:
建造方有权指定一名保证工程师作为代表,在建造方确定的保证期内为该船服务,买方和其雇员应向建造方代表,保证工程师在该船上执行任务并给予全面合作。买方给予保证工程师的待遇应与该船总工程师的待遇相适应。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条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证工程师收费。买方每月应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的金额作为保证工程师在船上执行任务所需费用的补偿,并于服务期满后支付返回_______的飞机票等费用。
鉴于本款所述之细节,双方应于移交该船后另签协议,使之付诸实现。
第十条 买方的退货
1.通知:
该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额是预付款性质。若买方根据合同允许取消合同的各条款行使退货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用电报通知并以书面确认,通知的有效期应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届时,建造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给建造方的用于该船的全部款额退还给买方,但若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仲裁者除外。
在此情况下,按需退还给买方的金额计算,并按买方分别支付给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将这些款项汇还给买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为_______%计算。但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4款之规定取消合同时,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义务的解除:
建造方将款项退给买方后,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债务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条 买方不履行责任
1.不履行责任的定义:
下列所述应视为买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于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后3日内,买方仍没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买方在该船移交时没有支付第四期款额;或
(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该船已准备支付给买方时,买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费用: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1(1)和(2)规定作出的分期付款,买方按应付日起至向建造方支付全部费用加年利率_________%的利息支付给建造方;若未按本条1(3)接收船,应视为买方没有支付第四期分期付款,并应支付自建造方计划交船日期(包括计划交船的当日)按上述同1的年得率计算利息。
买方有失责、违约时,对建造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3.失责后果:
(1)若发生上述规定的买方违约,则交船日应自动推迟,其推迟期为买方违约所持续的期限。
(2)若买方违约持续(15)天,建造方可自行决定,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取消合同,则合同立即失效,买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属建造方财产。若发生取消合同,买方付给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额属建造方持有。
4.该船的出售:
(1)若本合同按上述规定取消,建造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或继续或中止该船的建造,公开出售或私下出售,采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不对买方的损失和亏损负任何责任。
(2)若该船出售时已处完工状态,则销售所得,建造方应首先支付参与销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价的分期款额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计算。
(3)若该船处于尚未完工状态,则建造方处理该船所得销售值,首先用来支付参与出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该船价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额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补偿给建造方合理利润的损失部分。
(4)鉴于上述两种情况若销售金额超过所需支付的总金额,建造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支付给买方,不加利息。但是,支付给买方的金额不得超过买方已支付分支付款的金额,若买方有供应品,不应超过其供应品的价格。
(5)若出售的金额不足支付上述所需支付的总金额时,根据建造方的要求,买方应立即支付尚缺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保险
1.投保险别的范围:
从该船铺龙骨开始直至完工、交船及买方接船时止,建造方应自费就建造该船所用供应品,包括已运到船厂的,已装船的,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及全部机械、材料、设备、仪器和舾装件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应与______所采用的保险条款相适应。
这类险别的保额应概括船舶交付时的金额,最低限度应等于,但不限于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买方的供应物品。
上述保险的保单应以建造方为抬头。此保单项下的全部损失应按规定支付给建造方。若买方要求对已付款购置的关于该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机器和设备予以保险时,可投保地震、罢工、战争或其他的本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风险,为此建造方应予以办理。该投保费用应由买方于该船支付时补偿给建造方。
2.追偿额的运用:
(1)部分灭失:
若该建造船舶于买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凡属保险范围内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构成该船的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建造方应依据本条(1)所示,依据保险单应予以追偿,所得的金额用于支付修理费用,旨在弥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的要求。根据本合同所含说明书的规定,于该船完工时,买方依据合同予以接船。
(2)全损:
但是,若该船被裁定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择如下:
(a)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下去,在此情况下,按保单追偿的金额应用于该船的修补费用,但双方应首先书面同意合理的推迟交船日,为完成其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他的条款,包括合同价;
(b)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立即偿还买方,但不计利息,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全部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债务应立即终止。在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2个月内,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适用上述2项规定。
3.建造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卖方交船并由买方接船后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与仲裁
1.诉讼:
本合同双方之间由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规定或与这些规定有关的问题而引起的任何争执不能解决时,此争执应提交在________船务局。按船务局海事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但本合同项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务局仲裁应以书面向船务局提出仲裁的申请,求偿的陈述并附有书面指定仲裁员的委托书及仲裁员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
船务局收到上述所列文件后的20天内,另一方亦要通知船务局委托的仲裁员及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这两名仲裁员可作为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履行仲裁职责。
主持仲裁程序的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指定,该仲裁员与争执的双方无任何关系或与本争执的问题无任何关系,这样指定的仲裁员,应组成解决该争执的仲裁庭(下称“仲裁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务局有关文件后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则由要求仲裁一方指定的一名仲裁员应被视为已经接受并被指定为自己的仲裁员。这名仲裁员身肩两方,单独构成仲裁庭,仲裁应在该名仲裁员主持下进行。
由这名身肩两方的仲裁员或由三名仲裁员的大多数(视情况而定)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三名仲裁员未取得多数裁决,则第三名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有以上规定,经双方承认,关于该船的建造及其机器和设备,或有关材料或工艺的质量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意见的分歧,经协商一致可提交船级社对争议作出裁决。船级社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裁决的通知:
应立即用书面,或用电报加以确认,将裁决告知买方和建造方。
3.费用:
仲裁庭应决定仲裁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承担费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对裁决的判决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变更:
在该船移交之前若引起争议需提交仲裁,裁决可包括仲裁庭认为合适的交船日予以推迟。
第十四条 转让的权利
除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若买方转让,则还需经政府批准,而且买方仍对本合同承担义务。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应继续有效,继续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税务和关税
1.税务和关税:
建造方应承担并支付_______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________向买方征收有关其供应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务和关税:
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为执行和/或履行本合同于__________境外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建造方为建造该船购买所需项目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
第十六条 专利商标和版权
1.专利、商标和版权:
该船所用的机器和设备应标有专利号、商标或制造商的贸易名称。
建造方不得让买方承担使用专利权责任,或因违背专利权而引起诉讼所带来的损失,其中包括在执行合同中因对任何专利和发明使用不当以及由此引起的诉讼所需费用。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本合同所用设备,仅涉及专利权或商标或版权的转让,特此证明,所用的专利完全应归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担保不适用于买方的供应品。
2.总图、说明书和生产图纸:
建造方对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生产图纸、技术说明、计算、试验数据及其他与该船有关的数据、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权。在未经建造方书面同意前,买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泄密或泄露给第三方,但可为正常进行操作,修理和维护该船时用。
第十七条 买方的供应物品
1.买方的责任:
(1)应在建造方指定的时间内自己承担风险、货价和费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称买方供应品)按说明书规定,在船厂仓库或堆放处交付,其供应品状态应完好,以适应装该船。
(2)为便于建造方将买方供应品安装在船上,买方应向建造方提供必须的说明书、图解、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证明书。买方在建造方的请求下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建造方安装或由他们承担安装,或在船厂予以调试,但不得向建造方收费。
(3)若发现任何一件或所有的买方供应品有不当或不宜安装时,建造方有权退货。但在买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调整买方供应品但不得影响建造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的权利,同时建造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偿还建造方因修理或调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交船日也应自动地延长因修理或调整所需的时间。
(4)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买方未能按时交付买方供应品时,交船日也应自动延长因迟交所需的时间。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向建造方支付由于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亏损和受损,其损失费用应于交船时支付。若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超过30天,建造方有权继续建造该船,可不在该船上安装其设备,并在此状态下买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对建造方的其他权利产生异议。
2.建造方的责任:
建造方应在买方供应品交付至船厂后予以贮存和合理的照管,并把这些物品免费安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建造方对买方供应品的质量和效能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
1.地址: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按下列地址:
致买方: 致建造方: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2.文字:
与本合同有关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内出具出口许可证和建造准许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除本合同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双方应立即完全解除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并说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条 解释
1.适用法律: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条款的生效和解释应受建造该船国家法律的管辖。
2.歧义:
说明书中所用的语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为阐述、解释和实现本合同。若文字与所示要求与合同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不一致时,当出现此种情况时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说明书及图纸也是互为解释,若图纸上有的,说明书内没有规定的或在说明书上有规定的但在图纸上没有规定的,均视为说明书及图纸中已有规定。
3.全部协议:
本合同包括双方迄今为止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且以前的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交涉、主张、承诺和协议失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的条款
双方兹共同确认合同价格,应包括¥____日元的设计费,提供图纸费,亦即建造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
兹证明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合同。
买 方:_______ 建造方: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
职 称:_______ 职 称: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注:该合同的特点是标的物金额大,工程复杂,建造周期长,质量保证条款严格,违约罚款条件具体明确。
买卖双方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合同价格与合同货物合理等值,付款时间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买方不得延付和拒付合同款项;卖方对合同货物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买方可拒绝验收或罚款。
卖方出售的合同货物达不到指标,如“速度”、“油耗”、载重量、延迟交船等列明了罚款条件;
买方购进的合同货物要按期付款,若不按期执行义务,则列明了罚款条件。
该合同的罚款条件书就的具体明确,若买卖任一方违约,则按罚款条文制约。如对罚款条件不予以执行或产生分歧可付诸仲裁,予以法律制裁,以求双方执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篇9:船舶建造合同
甲方: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进行设计,技术设计 经送CCS审查认可,由负责施工设计。
下 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技术规格书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 号,500 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a、b、e、h、i、k和主要 订货明细表图号;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 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 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 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如 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 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 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2.1.4船舶主尺度 设计吃水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千牛顿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 其工程指标要求)。
2.1.6 动力装臵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千瓦)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千瓦)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 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 级,深静水,主机功率为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节)。
2)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座台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为 转/分,燃油消耗率为 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 满,续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节),自持力不小于 2.1.8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 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国 际公约的规定。
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的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 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 取得船级符号。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船舶各类证书。
申请船舶建造检验 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 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 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
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 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 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
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 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 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 3.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 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 响建造进度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在甲方出 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
凡涉及船舶性 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 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 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
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 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
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 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4.1.3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 的费用,暂按 万美元计,汇率暂按 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 币(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 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 甲方支配的监造费和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 万元整(¥ 4.1.5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 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 4.1.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 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 4.2 款规定 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 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 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下类同)。
B)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3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 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以下类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 )。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以下类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 通知单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5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6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 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 万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 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价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 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 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 45 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 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 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 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 生利率计算。
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 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 下同)的当天午夜 12 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 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交船日期, 日午夜12 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 ),并以120天为限。
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 的120 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 船价的减价。
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 (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 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 期前当天午夜 12 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 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过本 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 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 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 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 (不含0.3 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 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一至零点七(0.51~0.7)节,则应 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 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 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 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 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轮系柱拖力、 工程作业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 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 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
甲方在收到图纸后 20 天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 方。
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
乙方对 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如乙方未按时答复, 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 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 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 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 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 通讯、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给予住宿、伙食及交 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 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 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 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 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 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
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
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 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 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 双方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 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 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
如乙方不同意甲 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
在双方意见不 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
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 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
但甲乙双方 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 无关的项目。
6.3.5 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 制度。
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 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 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
如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 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 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 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
如引起交 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
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 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 的下水时间、试航(工程作业)时间。
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 书面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这一通知 后,应在三(3)天内书面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接到该通知, 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
如甲方未能提出异 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 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 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
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挖记录报告, 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系泊试验前 60 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 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 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
试航(工程作业) 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
甲方应 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
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 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 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 行。
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 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试航(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 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 减帐处理。
8.3 验收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 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 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 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 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 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9.1交船日期和地点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一九九 日,优惠期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 9.1.2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码头。
9.2 交接船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天(15)天书面通知甲 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 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 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交完毕,本船 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
乙方即可通知甲方 及甲方代表接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 合格,应按时接船。
接船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 船议定书》。
《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
9.3.2按2.2.2 款规定的中国船检局(ZC)颁发的证书(正 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
码 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二(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 9.3.5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 《商业发票》。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 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
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字的临时证 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短期内补交。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
《交接 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 同时转移归甲方。
9.5 本船的移离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 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 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 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 的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迟。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应以 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1.1 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 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 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凡属甲方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 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 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
甲方发 给乙方的关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损坏和缺陷的通知,乙方在本船 保修期满后七(7)天内收到应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 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 缺陷的处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 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
如乙方不能派人, 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 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
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 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 用由乙方承担。
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 带给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 照本条款第11.1 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
若甲方提出水线下 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经核实,水线 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 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 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2.2如对本船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 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该通知双方协商解决。
当协商解决不了 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证明,在这种 情况下,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约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与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 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在甲方得到 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 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 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 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 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十(10)份,双方各执五(5)份。
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地址:(地址全称) 法定地址:(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篇10:建造船舶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170000 委托加工建造合同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 20XX在******签订。
甲乙双方同意就建造 12 船(以下简称该船,给(以下简称船东)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委托加工建造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 合同),并按下列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条款1,合同宗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建造该船,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乙方或建造方(船厂)的有关条款,负责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使用合格 的材料、设备、工艺和优良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建造该船; 满足船舶 建造入级规范要求;接受船东代表的监造;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建 造完工该船并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交付该船。
条款2,项目概述 图纸设计及合同附件该船的设计工作由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乙方根据船东认 可的图纸进行详细设计。
该船的最终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的图纸和 说明、定义及最终设备的确定,必须满足并符合船东的要求和内容: 横剖面图上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设计要求与合同矛盾时以合同 和船东认可的图纸为准。
条款3,船价、付款方式、所有权 交船,价格为(统包价含:主船体、电器、轮机、管系、舾装、上建的安装制作)人民币****************元整/每净吨,其中制作费用******吨, 材料费用为******元/吨)总吨位暂按*****吨/艘计算(最终吨位按经船东确认图纸设计重量计算,多退少补);涂装价格为RMB *****元/平方(要 包括为建造该船主船体所需的所有钢板(钢板必须为******认证 船板。
其中货舱区域舱内肋板由乙方进行切割下料成型,甲方负责 切割的肋板费用按照图纸设计板厚和重量进行结算,费用从乙方总 造价中扣除)、安装辅料、人工费、设备安装调试、上建内装装潢 人工费、梯子、带缆桩、锚支架、扶手拦杆等费用; 不包括船东供品(所有轮机设备、锌块、人孔盖、油漆、甲板设 备、灯具、电器设备、消防救生设备) 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甲方分三期付款给乙方(每次支付前开具3%的税票): 第一期:合同签字后 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材料采购80%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期:在该船建造结束后,甲乙双方代表签订该船的“交接船议定书”, 且乙方向甲方开出税票后,按合同支付剩余建造款; 第三期:乙方予留质保金8%。
质量保证期限为交船后6 个月。
在该船的建造期间,甲方供应的设备的所有权也毫无疑问地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不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不得处理任何与 该船所有权相关的事项。
在乙方发生重大问题(如破产、重组等)之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此时,甲方将有权行使其所有权,选择另行签订协议将未完工的该船交由乙 方厂区的实际继承者进行建造,也可以选择终止与乙方的合同,而将该船 转移至其他船厂进行建造。
条款4,工艺 乙方保证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该船的规则规范、工艺文件的要 求进行施工,并采用乙方最好的工艺以保证产品质量。
仓库一间,供甲方存放。
条款5,监造和检验 在该船建造期间,甲方将派监造代表到乙方监造检验,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提供食宿之便利,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壹间办公室(配 备电话、合理的办公设施)和免费工作午餐和工作晚餐,直至该船完 工交船。
乙方应将其每天的生产计划和周实际施工进度报告分别提交给监造代表,并随时提供监造代表要求的有关该船的信息。
乙方应在甲方的要 求下,派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有关该船的会议。
监造代表有权进入与该船相关的车间、库房等,对材料设备及各道工序实施监督,并有权参加该船的所有试验,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工 艺等符合船东的要求和 船级社船舶入级的有关要求,以保证该船的 质量。
监造代表有权了解和监督该船的乙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 有权参加乙方有关该船的生产会议。
监造代表有权向乙方提出与该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相关的问题,乙方应即给以满意的答复和解释。
如果监造代表认为该船的建造进度无法 满足交船日期,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加快进度。
凡提交给监造代表检验的项目,在乙方厂区内检验项目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监造代表有权要求现场施工人员要有相应资质证件,如没有可勒令无证人员停工。
条款6,交船 甲方如对该船有较大的修改或增加工程项目,确实影响到乙方按时交船,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将交船日期顺延。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该船舶一切证书。
条款7,质量保证 在该船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乙方保证范围内应予赔偿的质量缺陷,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缺陷的情况,乙方可选择派人前往免费修理 更换,或根据船东实际产生合理的修理或返工费用,乙方予以支付。
质量缺陷应由船东书面提出,如乙方有异议应立即提出。
如乙方认为不能承担船东提出的质量缺陷,则 船级社将最终界定质量缺陷的性 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
如乙方不能履行其质量保证的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条款8,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指遭遇台风、战争、**、地震)而影响施工及按期交船,则交船日期顺延。
乙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灾害的两天内 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三天内将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给甲方供审查确认。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耽误的时间视为合同允许延长的时间。
如不可抗力持续8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如 果不可抗力持续30 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取消本合同。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也应在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条款9,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 该船在完工时,如与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有严重的不符或存在严重的缺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选择取消合同并自行处理完工但存 在严重缺陷的该船,亦有权在追加额外罚款后接受该船。
条款10,争议和仲裁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有条款,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之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或撤消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将由 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将按国内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仲裁或裁决,在 这两种解决方式中,不论何种方式,其仲裁或裁决都将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仲裁或裁决的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特别裁定外,均由败 诉方承担。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并且将提请仲裁或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得在仲裁或裁决裁定、判决前留置该船。
条款11,生效和终止 款所规定的第一期预付款,仅在此情况下,本合同从甲方付款之日起即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执行完所有的合同条款后即行自动终止和失效。
条款14,其他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性书面协议和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11:船舶建造承包合同
甲方:张大生(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111) 乙方:北海市海城区海洋船舶修造厂
为了我国海洋捕捞渔业更进一步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反复友好协商,以甲方供料乙方施工的形式,甲方委托乙方建造两艘钢质底拖网渔船。为明确双方责任和利益,特签定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的施工依据和责任范围
1、乙方根据北海启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号:BHQH8145,总长49.8米、型宽8.00米、型深4.50米的船型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该船的钢材、机械设备等材料,乙方按来料加工形式在厂内施工(后附施工预算单)。
2、船体施工完成,并且具备下水条件时,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安排下水。
3、乙方除负责船体按图施工外,还包括轮机安装、电器安装、木工装饰、油漆施工。
二、乙方按来料加工形式收取来料每吨钢材加工费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吨),本价格包含场地使用费、钢材加工费、轮机安装费、电器安装费、油漆施工费。
三、甲方对建造的渔船必须提供有效的完整证件给乙方,乙方才安排开工建造。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时,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作场地安排。
2、钢材进场时,即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作施工用料。
3、以后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4、工程完工时,结清所有施工费用后下排。
五、本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定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海市海城区海洋船舶修造厂
乙方代表人(签章):
2012年12月15日
★ 船舶检验论文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 船舶维修的合同
★ 船舶实习总结
★ 船厂年终总结
【船舶建造个人简历(共11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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