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程鉴定申请书范文(集锦16篇)由网友“吧唧吧唧吧唧”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法院工程鉴定申请书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法院鉴定申请书
中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志忠、王油田、王文丽、林玉英
申请事项:申请要求将市立医院提交给法院的病历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理由:贵院受理调查永安市第三医院及市立医院医疗共同害王火平死亡一案的抗诉申请。
两审法院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永安市立医院仅仅提交出这一份55页的病历来证明医院的治疗与王火平的.死亡之间没有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它是一份不完整的病历材料。其次该份病历是在超过审限长达半年之后才提交出来的证据,并且又是一份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病历证据。因此原告律师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对有异议的病历证据法院是不能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法院若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明确告知医学会病历的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尤其是病历证据要经过法庭的质证,最后要经法院确认该病历是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之后,又经三明医学会审查后才方能可以受理此鉴定。
由此不难看出本案法院委托的程序上存在严重违规。更何况三明医学会也已有认定该病历确实有涂改有用药医嘱不符的事实,并还出现医院拒绝向法院提供其它的医学文书(护士交-班日志、用药处方、用药电脑清单记录和收费清单等)。
由此证明三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无效的。因此申请人当时就对三明医学会鉴定的结论表示不服,并且申请人在有效的时间内多次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要求委托给予司法鉴定,同时预交了一定的鉴定费用给法院。
另外,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说明病历中的各部分(查房记录、护士日志、处方、电脑清单和医嘱单)之间存在关联性,使其可以相互印证,从而使病历本身成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但是从本案中的证据来看,患者手中的发票、医嘱单、用药清单、化验单、庭审笔录和答辩状等证据的记录内容都均与这份55页病历记录的内容存在严重不符。
尤其是王火平在这段住院的费用经市卫生局调查已确认定为30093.51元,而病历上的9115.5元是错误(参见答复函)说明医院有许多药剂没有记录到该病历中,由此不能排除医院存在用错药的可能。
因此申请人多次书面向两审法院申请要求将市立医院的病历委托省级以上的司-法-部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病历是否存在篡改、是否用错药及是否为医疗事故等问题,并且向人民法院预交司法鉴定费用3000元+1584元。
但是两审法院一直没有同意帮委托司法鉴定就判决患者败诉,剥夺重新鉴定的权利。因此申请人此次向检察机关申请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人的请求完全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恳请检察机关能给予支持帮助委托省级以上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6月6日
篇2:法院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滕XX,男,汉族,现年55岁,住XX县。
申请人:马XX,女,汉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滕XX妻子
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住房损失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房屋损失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滕XX、马XX诉梁XX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XX县人民法院,贵院已经立案。本案的被告梁XX等的行为已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造成损坏,现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自家房屋做损失鉴定及损失原因鉴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滕XX
马XX
20xx年6月6日
篇3:申请法院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悦(刘惠霞婴)
住址:龙川县老隆镇华光市场
联系电话:13536768209、0762-6772130
委托代理人:刘庆华
电话:13536760059
被申请人:龙川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鉴定。
简要过程:
4月21凌晨,刘惠霞入住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宫缩于上午7时,8时30分开始进行自然分娩,因持续性枕横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自然引产,故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进行。
10时30分,院方与刘庆伟(刘悦父亲)签订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
10时55分,刘惠霞进行院剖宫手术产下一男婴——刘悦。
因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而实施剖宫手术产下婴儿,导致婴儿轻度窒息及胎黄吸入综合症——见龙川妇幼保健院病历。
4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院方工作人员通知婴儿家属,婴儿病情危重,婴儿家属到达后,院方工作人员说明了婴儿病情的严重性。
婴儿家属知道情况后,要求婴儿转院治疗,但院方工作人员多次误导刘悦家人及亲属放弃转院治疗,并说出一些如继续治疗,就是婴儿抢救过来,但后续的康复治疗将是非常漫长。刘悦的亲属都基本听从了院方工作人员的劝告,同意不再转院治疗,但刘悦的父亲(刘庆伟)态度非常坚决,非要转院治疗,故在院方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于4月23日凌晨8点左右联系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实施转院工作安排。
4月23日16时30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救护车终于出现,于是,刘悦便转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
……
一、204月23日,新生儿科病房二维超声检查报告提示:右侧脑实质出血声像;
二、4月25日,新生儿科病房二维超声检查报告提示:右侧大脑管膜下暗区声像;
三、年5月10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诊断结果:1、脑性瘫痪;2、胼胝体发育不良?
四、2011年8月10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ct检查报告:1、双侧基底节区脑软化灶;额、顶叶脑白质发育不良,考虑为hie后遗症改变;2、未除外胼胝体发育不良。
五、以上四点详细记录见《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患者病历》。
总述:
1、婴儿在出生前,胎儿检查正常;
2、产妇在生产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应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3、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应该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导致小孩窒息及右脑出血,直接使婴儿脑性瘫痪;
4、院方工作人员明知院方医疗技术及设备有限,未能及时要求婴儿家人及亲属将婴儿实施转院治疗,并还多次阻挠婴儿家人及亲属放弃对婴儿的抢救;
5、因婴儿家属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水平,况且对于医疗方面知识一窍不通,故院方工作人员对婴儿家属的阻挠及误导,耽误了对婴儿的最佳抢救时机。
6、上述2、3、4、5点原因,直接导致婴儿脑性瘫痪,故龙川县妇幼保健院负有全部不可推卸的责任。
申请要求:
1、婴儿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及康复治疗费用已近10万,好在近年来国家政策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
2、后期的治疗及康复治疗,因高昂的费用婴儿家属已无力承担,故要求院方承担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此致
河源市卫生局
敬礼
申请人:
篇4:申请法院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 ,男, 1989 年3 月20生,汉族,汉
现住: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 内 踝 骨 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0月9日10时30分.申请人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进入东加油站.右转道行驶的出租车车速过快.发生碰撞后.致使申请人腿部内踝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篇5:法院伤残鉴定
法院伤残鉴定
法院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五,身份证号:XX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人于XX年X月到XX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五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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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主审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会根据法官的工作进度安排原被告到庭选择鉴定机构或者法院指定,拿到法院的鉴定委托书就可以去鉴定了.没有达到伤残,就没有残疾赔偿金,而且鉴定费也可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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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再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的,应在什么时候组织进行伤残鉴定呢?
・・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指派鉴定机构。
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怎么办?
・・实事求是,那就不享受有关待遇呗。
-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会在你伤情治疗后进入稳定期进行鉴定。如达不到等级,那么你所主张的基于伤残等级的赔偿不能获得支持,另外你要负担鉴定费用。
一般来说,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再进行鉴定。
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
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
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
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
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
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
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
准,作了交代和说明。
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4.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
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
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
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
定。
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
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
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
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
条目进行评定。
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
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
依据。
甲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
级别
级 别 划 分 依 据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篇6:法院实习鉴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法院实习生鉴定。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法院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得到了一次较全面的、系统的锻炼,也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
在学生心理辅导员和高一年级班主任的实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我们的学生如此的渴求有一位知识比较丰富、能力比较全面的、能倾听自己心声的朋友。作为他们的朋友,我惟有仔细倾听、耐心询问、认真思考,最终协助他们增强认知正确看待和科学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作为语文老师,面对几十双渴求知识的眼睛,我精心备课、认真组织,用真诚的心对待每一个同学,用清晰的话讲解好每一个问题,用深切的情表达每一个核心思想。
这一个月来,我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热切关注。他们以真诚而友善的眼神看着这么一个身材矮小却能力突出的老师充满自信的走过,走过令我难忘的实习。
同学们在我的讲座上积极提问、仔细听讲,尔后以热烈的掌声鼓励,鞭策着我在学习和工作中创新开拓,不断进步!
我,以一颗真诚的心、朴实的情,以一名普通教师的身份打动了学校的领导、老师和亲切、可爱的同学。
在此,我衷心的向他们表示感谢,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李老师、分管领导;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大学老师、关心和帮助过我的同学.
实习完毕了,这个实习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日子,一开始的时候很怕,现在想来,日子还是过去了,而且可以拿到优秀实习生,所以,得到一个启示: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不要对自己失去信心。
篇7:法院实习鉴定
该生在我法庭处实习的这一段时刻,可以严格要求自己,作业勤奋,担任,责任心强,常识面广,基础常识厚实,在专业技能上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日子活跃向上,举动文明。与搭档之间共处和谐,长于与领导交流,自动活跃地做好每一件作业,整体点评为优,期望该生在往后的作业中持续发扬。
xx同志结壮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造性地独立开展作业的思想;具有必定的开辟和立异精力,承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工程核算范畴不断地探究,有自己的思路和想象。可以做到遵守指挥,仔细敬业,作业责任心强,作业效率高,履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刻急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结作业任务。
经过xx月的实习,该同学得到了一次较全面的、体系的训练,也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常识和技能,期望xx同学持续尽力,不断总结进步,在往后的作业岗位上发光发热。
篇8:法院实习鉴定
XXX同志在xx―xX年8月X日至8月X日期间在我庭实习,该同志在民事审判庭作业中做了很多的作业,超卓地完结了本庭所交办的作业任务,到达了实习所应有的作用。
在实习期间,该同志能准时上下班,不擅离作业岗位,自觉遵守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该同志理论基础厚实,作业态度活跃自动,为人狂妄自大、勤学好问,能将所学的理论常识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经过实习根本把握了民事审判作业规矩、庭审规矩和审判程序,能独立担任书记员完结庭审记载作业,且记载质量能到达庭审记载的要求,活跃帮忙审判人员拟写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且拟写裁判文书质量较好,活跃参案子的装订归档作业及内勤作业,对庭内审判人员交办的作业任务能仔细担任并及时完结,且完结质量较高,领会才能强,对XX同志的实践才能我庭给予充分必定。
该学生实习期间作业仔细,勤奋好学,结壮肯干,在作业中遇到不明白的当地,可以谦虚向富有经验的长辈讨教,长于考虑,可以触类旁通。关于他人提出的作业主张,可以谦虚听龋在时刻急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结任务。可以将在校园所学的常识灵敏应用到详细的作业中去,保质保量完结作业任务。一起,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呈现过无故矿工,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搭档天伦之乐,与其一起作业的职工都对该学生的体现予以必定。
篇9:法院实习生鉴定
法院实习生鉴定
法院实习生鉴定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时,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暑假期间,我到法院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1681763楼实习生自我鉴定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得到了一次较全面的、系统的锻炼,也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
在学生心理辅导员和高一年级班主任的实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我们的学生如此的渴求有一位知识比较丰富、能力比较全面的、能倾听自己心声的朋友。作为他们的朋友,我惟有仔细倾听、耐心询问、认真思考,最终协助他们增强认知正确看待和科学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作为语文老师,面对几十双渴求知识的眼睛,我精心备课、认真组织,用真诚的心对待每一个同学,用清晰的`话讲解好每一个问题,用深切的情表达每一个核心思想。
这一个月来,我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热切关注。他们以真诚而友善的眼神看着这么一个身材矮小却能力突出的老师充满自信的走过,走过令我难忘的实习。中国人才指南网
同学们在我的讲座上积极提问、仔细听讲,尔后以热烈的掌声鼓励,鞭策着我在学习和工作中创新开拓,不断进步!
我,以一颗真诚的心、朴实的情,以一名普通教师的身份打动了学校的领导、老师和亲切、可爱的同学。
在此,我衷心的向他们表示感谢,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李老师、分管领导;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大学老师、关心和帮助过我的同学.
实习完毕了,这个实习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日子,一开始的时候很怕,现在想来,日子还是过去了,而且可以拿到优秀实习生,所以,得到一个启示: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不要对自己失去信心。
篇10:法院如何鉴定农村户口
法院如何鉴定农村户口
法院如何鉴定农村户口一、据你所述,可按城市标准赔偿;最高法对此曾出台相关解释:在城市工作、生活等连续居住满一年,可按城市标准赔偿,以避免造成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发生;
二、费用的问题,各地标准不一样。如果是律师代理费用,可参照各省的〈律师收费办法〉,那上面对收费的标准有规定,也可与律师协商收费;如果是法院的诉讼费,法院有收费标准,如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减交或免交,但要提供符合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你必须提供你在城市居注工作连续满一年的证据。如:暂住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现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等其他机关开具的证明等等;
你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去开一个证明,证明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入祝
如果再能提供在城市工作的证明更好。
上诉时请个律师代理吧。我代理过的跟你情况差不多的案件,都是按城镇标准赔偿的。
判断按照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赔不是简单以户口性质来看的,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你需要提供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7条:“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1号 ]第三部分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注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第十五条:“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和第27条在维持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前提下,规定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篇11:法院伤情鉴定
法院伤情鉴定
法院伤情鉴定4月4日,元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车桂源提起公诉。5月14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庭审时,车母对公安部门鉴定报告依据的是刘秉宣所做的CT片提出质疑。她认为该CT片不是由公安机关取得的。法庭休庭后,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诉。同年6月24日,检-察-院第二次提起公诉,法院7月开庭。同样因车母对鉴定报告质疑,法庭休庭后直到今年6月1日才第二次开庭审理。
月,车母申请法院重新鉴定。3月12日,内蒙古高院下达的鉴定书认为刘构成轻伤,且认定该伤势与外伤有关。去年12月,刘秉宣家申请再次鉴定,5月,内蒙古高院的再次鉴定结论,依然认定刘秉宣是轻伤。
被告律师称警方鉴定违规
车桂源的代理律师夏综英和张广丽认为,公安局的鉴定报告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等诸多规定:无鉴定委托公函;无送检检材目录,检材来源不明;鉴定报告内容虚假,并且报告书上只有法医孟二伟一人签字。
针对无鉴定委托公函,平庄派出所一负责人说,鉴定是他们用电话委托的。他表示,时,公安机关对委托鉴定还没有一个特别严格的办案程序。
而检材来源不明是刘秉宣到赤峰市第二医院做的双眼眶CT报告及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诊疗报告。车母高彩霞说,CT检查报告单是依据CT片作出的,但此CT片却不是由公安机关取得,案卷中没有。北京同仁医院的诊断证明亦是刘秉宣自行前往开具的,非公安机关要求。
刘母则告诉记者,赤峰市第二医院的眼科实力很强,因此她送刘秉宣到赤峰市第二医院做的双眼眶CT检查。后来,担心孩子眼睛出事就来到了全国眼科有名的北京同仁医院。她说,到这两个医院治疗都是区公安局法医建议的,但确实没有公安机关的委托报告。
此外,记者注意到,公安局的鉴定报告虽然打上了两名法医名字,但是只有孟二伟一人的签名。对此,鉴定报告另一名没有签字的法医赵永柞表示,该公安局就只有两个法医,而鉴定报告必须要两个人,所以通常情况下,只要是鉴定报告,两个人的名字就都打上去。他表示,车桂源的'案子他听说了,“不过,我从头到尾都没有参加。
鉴定期不入审理期限 法院称审查后将判决
“鉴定结论不一致,当事人双方都不认可,都在申请鉴定,到底该采信哪家的结论。这些都困扰着法院。”元宝山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杨静说。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到现在仍没有判决,鉴定结论不一是个很重要的原因。双方当事人都对证据有疑问,都在申请鉴定。而鉴定期间不算入审理期限,加上刘秉宣去年看病治疗花了大半年,等待内蒙古高院的鉴定结论,法院今年4月裁定中止审理本案。她表示,法院对证据和事实部分都在做最后的审查,近期将会判决。
本报记者 廖卫华 文/图
专家说法 鉴定多头管理影响司法公正
专家称,今年10月将实施新规定,司法鉴定将统一管理
对于案件至今未判,元宝山区检-察-院起诉科张科长说:“我们检-察-院也在催促法院,但是又不能干预法院的审理。目前拖延的焦点就是对伤情鉴定的认识。”张科长坦承,现在由于司法鉴定的管理混乱,缺乏统一规范,不同的鉴定机关对同一份材料可能给出的鉴定结论会差别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陈卫东教授明确指出,当前司法鉴定多头管理,公检法司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相同的检材不同的结论,这种混乱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的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届时司法鉴定将统一管理。
篇12:法院实习鉴定
即使很短暂,但是已经相处的有感情了!
一个月,很快!实习就这样结束了,离开的时候很不舍!这一个月,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个月的实习,其中,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将来的法律人,看着现实中的境况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将来的路,一方面,看着人们越来越强烈的法律意识甚至用法律来替代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很开心,而另一方面,我更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现实中很多问题还是要通过道德来约束,这样可以让当事人少受伤害,也可避免资源浪费。
短短的一个月,所学到的并不是一篇小结所能概括的,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
篇13:申请法院鉴定
申请法院鉴定
申请法院鉴定【内容提要】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法院应当从需鉴定的事项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的必要性和鉴定成本与诉讼标的价值之间的可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一方面避免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随意带来的诉讼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确保当事人的合法的诉讼举证权利。
【关键词】民事诉讼司法鉴定申请审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需要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预交鉴定费用及提供相关材料,并且需经法院同意。但是,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什么情况下同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呢?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学理观点、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三个层面,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行为的性质、法院审查鉴定申请的性质和法院审查鉴定申请的标准把握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梳理出这一问题的解析思路,一方面避免司法鉴定程序启动的随意带来的诉讼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确保当事人的合法的诉讼举证权利。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行为的性质
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行为,在学理上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即申请证据,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申请证据当事人举证方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司法鉴定是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一种形式,由当事人申请后必须经法院许可同意后才能由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这两种看法对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产生了不同影响。如果认为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举证方式,则当事人申请鉴定只要在客观上具备鉴定条件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法院就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否则就不应当让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将鉴定视为法院调查证据、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一种方法,则鉴定不过是法院获得心证的一种手段,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法院的职权行为。
随着民事随着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这两种观点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了,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职权调查的范围收缩了,明朗化了,并且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质证的强调和重视,使原来作为法院职权象征的调查收集证据行为,也要受质证的制约,成为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质辩的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须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裁判的基矗另一原因是法院的心证公开化的要求。由于要公开心证理由,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就必须有合理的、能说服别人尤其是当事人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难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获得对案件事实的心证。所以,对申请鉴定在理论上究竟系当事人的举证方法,还是法院收集和判断证据的手段,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
对此,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行为实际上已纳入当事人举证行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1]规定,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各类之一,法律应当允许其由当事人提供,并且作为举证负担由当事人来承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也明确规定[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从现行立法看,当事人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的一种形式。
二、法院审查鉴定申请的性质
当事人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的一种形式,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申请鉴定后法院就必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因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还必须接受法院的审查,《民事诉讼证据规则》[3]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才能确定鉴定机构,也就是才能启动鉴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申请鉴定予以审查限制已经成为共识。这主要是由司法鉴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工艺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对在诉讼中出现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4]的规定,法院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5]规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无论是法定鉴定机构还是指定鉴定机构,对其要求具备的条件以以下特征:其一,专业性,即鉴定机构在某一特定领域必须具有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其二,中立性,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必须与案件审理结果或与案件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其三,限定性,鉴定机构一般是法定的或法院指定的。由此得出的司法鉴定结论,通常具有权威性,也是排他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6]规定,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确认这种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提供的反证虽然有一定的说服力,甚至使之真实性与这种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也不能达到推翻这种鉴定结论的效果,这种“足以反驳”是指在证明效力上具有一种明显的优势时方可予以认定。这同时也表明,在一定程度上鉴定机构实际起着对法院审判职能的辅助作用。据此,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后,法院通常予以审查,经法院同意后,司法鉴定程序才能启动。
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法院对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审查,实质上可以归入法院对证据审查的范畴。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如果形成肯定性的审查意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形成具有较高权威和较强排他性的司法鉴定结论,通常就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从证据规则上看,要否定这种鉴定结论的效力难度较大。从这个角度讲,法院对当事人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一种前置性审查,或者说是对其必要性的一种限制性审查,因为法院支持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支持了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如果法院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形成否定性的审查意见,不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表明法院从根本上否定了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对个案的证明效力。
三、法院审查鉴定申请的标准把握
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是如何审查在立法上尚属“空白”。对此,我们认为,既然法院审查当事人鉴定申请可以纳入证据审查范围,那么对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审查可以遵循或者是借鉴法院对证据审查判断规则。
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7]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这基本上确立了法院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这些原则都有自身丰富的涵义。具体到对当事人司法鉴定申请的审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审查需鉴定的事项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如果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最终体现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用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从一般意义上讲,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按正常司法程序得出的鉴定结论在真实性和合法性上通常不存在问题,关键是其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如果不具有关联性,则该鉴定结论不被法院采用,当事人申请鉴定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在审查司法鉴定申请时,主要是审查待鉴定事项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有关联性可以启动鉴定程序;没有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必要。
证据的关联性包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与证明力问题,证据资格指向证据能力。英美法重在从证据能力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而大陆法侧重从证明力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保持了大陆法的观念。所以对待鉴定事项与案件事实关联性的审查,应侧重待鉴定事项对案件事实证明力方面的审查。当案件事实通过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需要待鉴定事项予以支持,并且待鉴定事项对此存在较大的证明力时,法院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否则司法鉴定程序应当慎重启动。
(二)审查需鉴定事项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的必要性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对当事人而言,是否提供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是否充分,将直接关系到胜诉或败诉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为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会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包括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但由于案件复杂多样,有些案件难以找到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主张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如果依据案件已有的各种间接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通过事实推定来确定争议的案件事实,则无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其次,如果按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亦可进行合理地判断,也应当避免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这样一方面可以免除或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司法成本的支出,节约司法资源。
(三)审查鉴定成本与诉讼标的价值之间的可比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基于此,当事人在诉讼中会竭力提供各类证据,包括提出鉴定申请。而司法鉴定是需要支付不菲的鉴定费用,这一鉴定成本也应当纳入法院对司法鉴定申请审查的考虑之中。我们认为,在纯财产争议的案件中,只有当鉴定成本与诉讼标的价值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法院才应当考虑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成本与诉讼标的价值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比如说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成本高出诉讼标的的价值时,法院如果单纯追求表现的公平与正义,为给当事人一个确切的无可争议的说法而启动司法鉴定
篇14:法院鉴定申请报告
申 请 人:xxx(xxx)
性别:男
出生:xxx年xx月1x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xxx(xxxx)
性别:女
出生:xxxx年xx月x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和裴**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和询问笔录(裴**)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年12月8日,在罗**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中,刘**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起诉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和询问笔录(裴**)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YJBYS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小知识-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1]
篇15:法院个人鉴定
法院个人鉴定
法院个人鉴定1 个人债务是指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未告知其他成员或告知后未征得其同意而借的款项切用于非家庭开支.2不论家庭其他成员同意与否,有一方借债只要是用于家庭开支均属个人家庭债务.要特别注意个人家庭与家庭的区分.个人家庭实指夫妻共同组成的小团体.3如果夫妻一方为经对方同意借款资助夫妻关系以外的任何人属个人债务.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个人在婚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5孩子平时积攒的零花钱在夫妻离婚时仍属孩子所有,其可以决定由谁代为保管.6如离婚前较短时间内一方从部队转业或退伍其转业安置费属个人财产或是企事业单位下岗或工龄买断的下岗买断生活费属于个人财产.
自我鉴定的结构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自我签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1)性质内容加文种构成,如《学年教学工作自我鉴定》。
2)用文种“自我鉴定”作标题。如果是填写自我鉴定表格,不写标题。
(2)正文。正文由前言、优点、缺点、今后打算四部分构成。
1)前言。概括全文,常用“本学年个人优缺点如下:”“本期业务培训结束了,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利今后工作学习,特自我鉴定如下:”等习惯用语引出正文主要内容。
2)优点。一般习惯按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内容逐一写出自己成绩长处。
3)缺点。一般习惯从主要缺点写到次要问题或只写主要的,次要一笔带过。
4)今后打算。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今后的打算,表明态度,如“今后我一定×××,争取进步”等。
自我鉴定的正方行文,可用一段式,也可用多段式。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用语准确。
(3)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鉴定人姓名;并在下面注明年、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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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初任公务员,在今年8月份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我完成了从一名学生到一名公务员的转变。刚工作的时候,什么都不懂,不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后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指导下,我逐渐适应了自己的岗位,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
进入工作后的初始阶段,主要是熟悉我院的网络组成和软件结构,学习法律的流程和必经的手续,了解法院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和简单问题的处理办法。
在本职工作方面,由于我所负责的是我院网站方面的建设,因此在和高院联网之前,我就在外网上不断浏览著名的司法网站和高院网站,丰富了法律方面网站的知识,对未来我院网站的建设方向有了一个大体的认识。对于我院网站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解决。在和上级法院联网之后,要做的.事情多了很多,为了更好的为我院干警服务,提供及时的信息和方便的交流平台,我参照其他比较成功的法院网站的版面,对我院网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没有放松对学习方面的要求。由于不是法律科班出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平时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上。但由于在法院工作,领导指出要把工作和法律结合起来,必须要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因此在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了《刑法学》等法律书籍,向同事请教法律知识,在开庭的时候认真旁听,了解审判的程序,另外,由于工作的关系很多时候会和执行庭一起出去执行,在现场留心执行的过程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通过几方面的努力,我的法律知识已经逐渐丰富起来,在工作时遇到法律问题时已不会再感觉到茫然和无从下手。在工作期间,我还接受了泰州市初任公务员集中培训,对本身公务员这个角色有了更深更新的认识,这次培训也让我真正实现了工作后的心态转换。学习到了前辈的许多宝贵经验,知道了自己怎么走好公务员这条路,怎么去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在组织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院党组及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为人处世坚持原则,工作坚持一丝不苟,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同事,事事以一个公务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
另外,在参加工作后的这段时间里,我也发现了自己处理工作方面问题的一些不足。单位不同于学校,工作更不能等同于学习,我需要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并且要实现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单位要想在领导前面,走在领导后面,不能什么事情都要等领导布置后才去做,要注意充分发挥主管能动性。另外还需要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会更好的与同事相处,融洽同事关系。
在过去的这近半年中,我在领导的鼓励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在工作和思想上都取得了一些进步,这和领导、同事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分不开的。今后,在领导的带领下,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不仅要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业务上有所创新,还要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更好的把掌握的知识和法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为我院更好的服务。此外还要深入学习党的指导思想理论,用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融洽同事关系,彻底把自己锻炼成一名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者。
篇16:法院实习鉴定
光阴似箭,转眼间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还没来得及细细感受,时间就这样被吞噬了。在法院政治处实习这段时间,自己学到的不仅仅是书本应有知识,更多的是比书本知识更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人生哲理。实习是学校课堂和社会职场的磨合,是架接理论和实际的桥梁,实习不仅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学习,这种学习不单纯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社会知识,学习社会职场上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工作状态去面对自己的职业,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生活给了我最好的诠释:面对工作应当是耐心仔细,细心谨慎,认真负责,公私分明,这样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才能真正把握自己执业的方向及目的,司法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才能有所体现。
刚来到法院的时候,心里确实没底,总有些紧张不安和茫然。幸好法院工作人员对我们很热情,指导我们十分耐心,院领导更是特别关心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这为刚参加社会实践的我积极展开实习工作增强了信心、激发了动力,怀揣无比感激之情,我在心里默默起誓:我一定要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尽自己所能完成好每一项任务,绝不辜负大家对自己的期望和厚爱。
松潘县法院的工作气氛十分活跃,干警们友善、包容,他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把院长在干警学习大会上强调的“传帮带”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这样的工作环境,给我搭建了一个非常有利的学习的平台,使我很快融入到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角色中去。政治处的工作很杂很碎,这就需要有足够的细心和耐心,终归一点就是要有责任心。面对主任交代下来的工作,总有种接到光荣任务,十年磨剑终有用时的感觉,做起来很是慎重仔细。即便是那样的细心还是会出错,这时候主任总会耐心地对我进行指导,让我少走了很多的弯路。就这样修修改改一段时间后,我基本了解了政治处工作的核心和要点,做起事来也就顺手多了。除了就政治处工作的学习和摸索外,政治处琼主任还认真教我业务方面的相关知识,主动帮我联系旁听,进行讨论,积极培养我的法律思维,并耐心教导我该如何整理、装订案卷等。一个多月下来,政治处的相关工作我已基本能把握;业务方面,虽然未亲自上手,但通过琼主任的耐心指导,也基本了解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巩固了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为以后从事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带着丰厚的精神财富,怀揣对法院工作的无限期盼与满腔热情,我再次踏上求学之路。通过这次法院工作人员的无偿献宝,我深知自己有太多的不足,有太多需要学习和强化的地方,是他们给我指明了学习方向,我会努力加强学习锻炼,为有以后能更早更快更好投入法院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实习阶段,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对工作要主动,要多听别人怎么说,要多看别人怎么做,要多想几个为什么,要多做几遍重复的工作,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想这些感触将会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它将是我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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