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2-05-07 12:09:45 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共18篇))由网友“最快乐的人”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在起诉状中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请人处购买_______________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_____________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失只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______________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____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

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____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____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____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______________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____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_____________,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______。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申请理由:

作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如下: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此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请示》(京劳仲文〔1995〕3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函复如下: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5年04月26日

实施日期:1995年04月26日

(中央法规)

申请人中国xxxxxx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xxxx坊xxx栋xxx楼。

负责人:xxxx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黄山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xxxx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篇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1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篇5: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敬礼!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必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篇】

篇6: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XX年6月3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路XX号,电话:1874993xxxx。

被申请人:高某,男,19XX年10月17日出生,住XX区XX镇XX村XX组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xx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xx诉被告王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xx母亲住所,随即王xx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xx,王xx于20xx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xx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xx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xx经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2月20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汇总7篇】

篇7: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XX综合楼

被申请人:XX,男,出生于19xx年7月10日,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电话XX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XX乡XX村X组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xx年3月2日原告在XXX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xx年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XX的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XX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十一日

篇8: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申请人:******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金某等人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初字第****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金某等人诉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金某等人诉于某、于某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包含几个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应合并审理。金某等六人分别于不同时期出借款项,借款合同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分别为独立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申请人不同意将本案合并审理,故贵院将几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显然存在不当之处。

其次,被告于某、于某某、*****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不属于***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且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原告住所地也并非**县,本案不应由贵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四位原告的住所地均不在贵院辖区范围内。被告于某、于某某的住所地为***市***区,被告*****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县辖区范围内,且合同履行地、四原告住所地均未在***县境内。故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景德镇市某区,属于景德镇市***辖区,本案应由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依据法律规定及上述事实,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景德镇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五年**月**日

篇9: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xx]197号《关于原告中国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日本太阳航行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松加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松加船务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记载:承运人为松加船务有限公司,通知人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货人凭指示。提单正面约定:“船东对货物的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司法扣押费用及代理律师的费用等享有留置权,即使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或提单持有人或保管人。如果租约未能足够包含上述条款,则提单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船东/承运人享有选择权,具体按SHELLVOY84仲裁条款的规定。”松加船务有限公司认为提单仲裁条款对于提单持有人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具有效力,并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院认为,涉案提单是基于租船合同而签发,提单正面记载的仲裁条款不属于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应是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根据海商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松加船务有限公司与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涉案提单的约定。虽然涉案提单正面约定因涉案提单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提交伦敦或纽约仲裁,但提单仲裁条款的约定属于承运人单方意思表示,对持有提单的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武汉海事法院对此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此复。

篇10: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民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篇1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年 月 日

篇12: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以下文档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 李宏伟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申请人:

申请人因 诉申请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依法裁定将该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尚未达到我国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标准。

根据我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关于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二、本案原告的起诉系基于两个不同的借款协议发生的两笔借贷纠纷,借贷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利息不同,还款期限不同,系两个独立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作为两个单独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贵院对本案的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裁定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书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篇1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请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篇14: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电话:住址:XXX 被申请人:XX 住址:XXXX

申请人与XXX离婚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 请 事 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案号为XX民初字第XX号 的案件移送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 请 事 实 理 由:

申请人与女方XX于5月20日在(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申请人实际居住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就离开了济南,与206月底就回到户口所在XXX,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

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因此申请人住所仍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

距今已超过一年时间,且申请人居住地在未离开济南时一直是在济南市天桥区。而非被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到的XXX。后因女方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申请人与年7月选择自己带孩子一直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居住。女方一直没尽一个母亲的义务,未对孩子进行抚养义务,未提供任何抚养费,一直由男方承担,且孩子户口已入男方户口所在地。女方所提供的诉讼理由歪曲事实毫无证据。本人与原告并无原告所提入赘之说,且入赘也并无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交由申请人所在XXXX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篇15: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审判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由于管辖异议的审查仅是一个程序性问题,通常不太引人关注,但近期通过办理两起管辖权异议案件,笔者发现 在这一程序中,有些环节无法可依,有些规定禁不起推敲,颇值得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一)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99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对于办理管辖异议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没有作出规定。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但这仅针对于经济案件而言,对于传统民事案件并不当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未对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管辖争议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但此规定针对的是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而不是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且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二)合理确定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两种情形下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一是经济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办理,一是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办理,二者均要求在十五日作出裁定。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送达时间没有要求。而对于非经济案件中对地域管辖异议的办理期限,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这也就造成了在传统民事案件审理中管辖权异议办理的延迟,甚至有的当事人恶意启动管辖权异议程序拖延诉讼。

笔者对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有两点看法:1。在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非经济案件中对地域管辖异议的办理期限应比照经济案件和级别管辖异议的办理,即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至于送达时间以五日为宜。2。应尽快对管辖权异议办理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延长至一个月。理由一,在管辖权异议的办理中,尤其是被告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时,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或对当事人进行必要询问,一律要求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不现实。理由二,仅由法院依职权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定,不给对方当事人质证机会,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质证往往需要必要时间。3。裁定书的送达需要一定时间,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争议中,被告多路途遥远,送达不便。

二、案件受理费的收取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现行法律没有规定

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之前,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审判实践中一般做法是,通知被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如其不预交则视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在管辖权异议办理中对案件受理费的收取非常混乱。有的法院要求被告预交;有的法院不要求被告预交,而是要求被告在驳回裁定生效后再行交纳;有的法院干脆不收案件受理费。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含混模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此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受理费是以结果论英雄,被告所提异议成立时,不象其他案件受理费那样由败诉方即原告承担,而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只有被告所提异议不成立的,才收取案件受理费。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其中对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是否预交案件受理费没有做出规定。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一,无论案件受理费还是申请费均以预交为原则,不预交为例外。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看,只有三类案件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申请执行、申请破产清算。第二,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交纳不具有操作性。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被驳回后,异议处理程序已经完结,被告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动力。其拒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也只能走执行程序,此种做法过于浪费诉讼资源。综上,笔者认为,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通知其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未提出申请;如最终经审查被告所提异议成立,裁定移送的,则同时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格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制定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制作格式作了明确规定。该格式适用至今已有近的时间。笔者认为该文书样式在两个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一)当事人称谓不合理

在1993诉讼文书样式中,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首部当事人的称谓为“原告”、“被告”,并且需要列明本案全部当事人。这一做法不妥。首先,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针对原告选择受诉法院而言,争议发生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与原告之间,与本案其他当事人无关,将其他当事人纳入裁定书纯属画蛇添足。其次,将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列为当事人之一,就意味着赋予了其提起上诉的权利,这显然是有违一般的法律和逻辑。综上,1993年诉讼文书样式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设定,既不符合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的自身特性,又违反一般的诉讼法理。因此在制作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应将当事人称谓确定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被告为申请人,原告为被申请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无需在裁定书首部列明。

由此笔者还联想到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制作,依据1993年诉讼文书样式,同样在首部依原、被告的身份列明本案全部当事人。这同样存在与财产保全无关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复议的问题。比如原告申请冻结被告甲的财产,那么被告乙能否申请复议?对此,笔者认为同样应采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称谓更为合理。这一点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亦能得到印证,其在对证据保全裁定书的设定中,文书首部采用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称谓。

(二)遗漏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纵观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诉讼文书样式,其中既需交纳案件受理费或申请费,又未要求在诉讼文书中写明诉讼费用负担的诉讼文书只有两类,一是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一是财产保全裁定书。对于后者而言,因为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负担取决于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只能在结案的裁判文书中写明如何负担,所以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无需对申请费的负担作出明确。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不要求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则令人费解,也容易给人们造成管辖权异议不收取诉讼费用的错误印象,同时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

笔者认为,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成立的则不需交纳。据此,应区分两种情况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一是,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写明“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承担”;二是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写明“被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元,予以退还”。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16: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格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格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红路30号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晓军,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电话:13368403085。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重庆市全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发公司)以景观设计合同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xx年7月13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但是,该案应属涉及不动产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据原告所述:双方签署合同的事项系陕西省汉中市虎头桥广场景观设计事宜,本案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汉中市,合同履行地也在汉中市,且因申请人与本案有关的工程资料均在汉中市保管。因此,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本案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不动产专属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确定管辖权的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在原告,但现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据上,本案应移送本案工程所在地即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xx年七月十八日

第二篇:管辖权异议 700字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被申请人: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06号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长。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

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xx

申请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17: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8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18: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书面通知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参考

异议申请书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探讨与了解

管辖权异议民事答辩状

民事裁定书范文

民事诉讼法试题

《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共18篇)】相关文章:

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状优秀2023-01-27

民事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023-06-17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2022-10-11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2022-05-02

程序违法民事上诉状精品范文2023-02-22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2022-06-04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3-09-09

民事审判会议纪要2023-12-13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全文2022-11-22

司法文书的写作特点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