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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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篇1:红字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佛家讲,一叶一菩提;农家讲,一花一世界。一本书,就是一个世界。有叶,有花,有草,有树。但愿这叶这花,这草这树,给你送去心的丈量,美的世界。

大红的字母A,代表着一个众所周知的耻辱。但胸前那浮在表面上的红字,就远远不如心中那深深烙着的红字可怕。霍桑的《红字》以主题思想深邃,想象力丰富和写作手法独特而标志着美国长篇小说创作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以十七世纪北美清教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描写了一个不受的合理的婚姻束缚的少妇犯了为清教社会所严禁的通奸罪而被示众、受罚的故事,暴露了当时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社会的冷酷与虚伪。

年轻美貌的少妇海丝特?白兰与年轻牧师的相此文来源于网络,其实也是情理之中的。两个有活力的生命,一个不愿被年老迂腐的丈夫束缚,一个不愿被清规戒律束缚,才导致了这情可原、理可容的悲惨局面。

白兰是整个事件最直接的受害者。她被罚示众,独自承受着来自整个社会的唾骂与压力,还保守着一个重大的秘密:孩此文来源于网络的父亲是谁。一次又一次被当众凌辱,作为一个柔弱的需要保护的女性,却把所有的苦难都扛了起来。她一边受以前丈夫阴魂不散的威胁,一边还要保证情人的安全;她一边独自负起抚养珠儿的责任,一边还靠自己的本领养活一家人。一个人有着那么多的责任与情感,怎么活得下去?可白兰做到了。她甚至用自己的善良诚挚之心减轻了对她的轻视。作为母亲,她心力交瘁;作为女人,她更是勇敢坚强。

《红字》霍桑思想的矛盾性。一方面,他对白兰与丁梅斯代尔牧师这对情人的不幸遭遇充满同情;另一方面作家又认为男女主人公由于人类普遍的弱点而犯下了罪行,理应通过受苦而赎罪,通过皈依宗教而获得新生。因此,他安排了珠儿这个人物。作为白兰和牧师不应该产生的此文来源于网络情的结晶,她就具有双重性格。一开始珠儿代表着白兰出轨的象征,她的举止,她的言行,实际上便是白兰内心深处不愿被宗教礼仪束缚的叛逆感。白兰心里被胸前红字压抑住的冲动,在珠儿身上便完全体现了出来。因此有时珠儿会用手指对母亲胸前的红字指指点点,有时甚至会勒令她戴上红字,实际上只是白兰心中另一个自己在提醒着她不要忘却过去的耻辱。

而后来珠儿的转变和好的归宿就是霍桑的另一种心态,只有皈依正统才能获得美好的结局。

在本书中,丁梅斯代尔牧师的自省就是红字压力的体现。虽然他的良心不断受到煎熬,但他仍不愿放弃神职。一直的犹豫不决使他退缩,但那个红字却一直深深刻在他的心里,以至于心魔折磨着他,几乎把他逼疯了。只有那红色烙印最后的显露,才是他生命与人格的解脱。其实书中把他描写得如何一步步走向灭亡还是有前兆的,因为有时精神上的刺激与压力往往要比肉体表面的可怕地多。

心中的红字,其实是一种精神上的暗示与压力。我想,或多或少每个人心里都有各自的红字吧。当我们做了一些不该做的,就一定会有一个正义的声音提醒我们——这是不对的。然后就不断会有良心的煎熬,于是有一些罪犯就会自首,甚至为自己所做的感到羞愧甚至自尽。那难道就不是心中的红字在起作用吗?

每个人心中都有红字,但有的是正义的声音,有的却是罪恶的谴责。红字就是每个人自己,战胜红字就是面对自己!

篇2:红字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这是一部比那些大部头小说显得短小的多的长篇小说,但它同样具有大部头小说所具有的震撼人心的效果,以及高超的艺术造诣,堪称经典名著中的典范作品,红字读后感。

这是一部关于灵魂的小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灵魂,但有的人维护着灵魂,有的人损害着灵魂,有的人丢失了灵魂,于是这个世界充满了千姿百态的人生和人的故事。

主人公海斯特?白兰胸前佩戴着烙有灵魂耻辱的红字――大大的一个A。在倍受折磨的道德鞭笞下,进行着灵魂的救赎。但她是一个不屈于命运的女人,在她的一生中充满了对命运的蔑视。她怀疑这世俗道德的合理性,但同时又矛盾的'意识到灵魂的邪-恶,人性的复杂可见一斑。这种宗教的感情纠葛,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很难理解,我就是这样一个无法理解的人。宗教已经是西方人生活的一部分,离开宗教的生活,一定是很痛苦的。但我没有宗教经验,所以根本无法体会主人公的心理。这也是我理解小说的障碍,但我却是没办法去克服。

小说还表达了人要获得自由和解放就要去斗争的思想,这在海斯特?白兰的身上得到了体现,她一直抗拒着悲惨的命运,心里充满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满了无私的爱,这是难能可贵的一种精神。因为这样她才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受到了人们的尊敬,从而洗刷了身上的耻辱,而那个红字也成了高尚的象征。在这里作家是和传统道德做着挑战,他把世俗道德拿出来进行了解剖,让读者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道德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其中最见不得人的阴暗面。这就是这部名著最耀眼的地方和流芳百世的原因。

小说中另一个主人公丁梅斯代尔牧师,是受宗教迫-害最苦的人,为了救赎自己的灵魂,这个可怜的人受尽了精神的折磨,在自己的胸口用烙铁烙了一个红字,用来谴责自己,最后在无法忍受的精神压力下悲惨的死去,成为人类社会虚伪道德的牺牲品。人类的历史很短,但用各种名义迫-害人的历史却很长,西方的宗教就是这样,看似光明,给人希望,但实际是残害人的工具,宗教的邪-恶由此一斑。从丁梅斯代尔身上也表现了人在面对强大压迫下的软弱的一面,这是造成悲剧的根源之一。

他们的女儿小珠儿展现了儿童的天性,这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人的天性本该如此,这才是人的本来面目,然而我们用自己创造的那些教条,那些戒律,把自己变成了精神的奴隶,失去了人的本性,从而无比的痛苦,无可奈何地活在这个本应该是充满快乐的世界。这是我们必须反思的事,否则人的痛苦会延续下去。

反面人物齐灵渥斯是个没有灵魂的家伙,它本做一个可以宽容一切的人,因为他是有理由这样做的,但他没有。他不仅成为把海斯特?白兰推向了悲惨命运境地的罪魁过手,而且他不为自己的过错反省,去宽恕他人,却充满了仇恨,毒化了自己的灵魂,成为了一个最肮脏卑劣的人。这是一个被魔鬼占据了心灵的人。人如果心中只有仇恨,那么他的灵魂一定充满邪-恶。

美国作家霍桑用他精湛的艺术手法剖析着人的内心世界,展现着人内在世界的秘密,这是小说永恒的魅力所在。

读《红字》让我感受到了压抑后的平静,痛苦后的快乐。

篇3:红字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红字》是我接触外国名著以来让我最有感触的小说之一,它语言真实,故事凄美,让我十分深刻。

《红字》是霍桑的作品,他主要介绍了在17世纪西欧向北美大移民的时代,一名叫海斯特·白兰的女性只身来到北美,她在北美生活了两年,她的丈夫却迟迟没有来,她以为她的丈夫遇难了,无奈自己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开始了艰苦的生活。但正由于她年轻貌美,与当地的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相爱,并生下一名女婴,但是那时的社会是不允许这种事发生的,尤其是妇女,最终事情败露了,因此她被判了刑。她必须在邢台上站立三个小时忍受人们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并且终身佩戴一个红色的字母“A”作为惩戒,但她宁愿自己一个人带着女儿忍辱负重生活一辈子,也不想告诉众人那男人的名字。之后她的丈夫出现了,她的丈夫是一位很优秀的医生,他叫齐灵沃斯,他非常的气愤,他发誓要报复自己的夺妻仇人。因此展开了非常悲剧的事情。到最后,海斯特·白兰到死都没有说出那男人的名字,因为那男人在当地教区有极高的声誉,而那男人由于自己的懦弱,一直不敢出面,在海斯特·白兰死后,他感到对不起白兰,对她十分愧疚,也在一年后死去,他将自己的所有财产全给了自己的女儿。而在那时,海斯特·白兰的丈夫也死了。在接受惩罚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海斯特·白兰悟出了许多人生哲理,并以自己的宽厚仁慈取得了人们的同情和尊重,使代表邪恶的“A”字变成了代表圣洁美德。

这是一篇既复杂又复杂的故事,在这篇小说中,它浓缩了当时社会的风气和现状,体现了旧社会的腐败和对妇女的不尊重。也让我看到了喜欢计较的人的后果,如果一个人能退一步的话,事情的结果就不会以悲剧收场,也许会变成喜剧也说不定。还有如果懦弱的人多一点勇气,他就不会在悲剧发生后开始自责,开始愧疚,之后抱憾终身。

读了《红字》,我明白了:在生活中要有勇气去面对一切风雨,要相信风雨过后会是一道美丽的彩虹;在面对别人的错误时,要懂得宽容,要不然就会像文中的齐灵沃斯一样,被妻子的背叛蒙蔽了双眼,最终也生活的不快乐,也去世了。所以要相信这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话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篇4:红字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红字》是十九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的代表作,这部小说与菲次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一起,被誉为美国的两部道德文化寓言。它描写了二百多年以前发生在新英格兰殖民时期一个浪漫的爱情悲剧。是美国文学发展史上的第一部象征主义小说,集中体现了霍桑“原罪”意识,同时也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开篇。《红字》探讨了罪与罚的问题,作者塑造了四个矛盾的人物形象,在他们身上体现了霍桑对清教教义与人性的思考。这四个主人公并非单纯地是善者或恶者,他们是多维的、立体的,是圆形的人物。探索他们的复杂心理,可以窥见清教对人们的影响。

一、真实勇敢却又虚伪的海丝特

海丝特·白兰身材颀长,体态优美,出生在一个破落的古老贵族世家。年轻貌美、热情似火的她嫁给了一个年老的学者,他们之间很难说会有真正的感情,但也可以相互依靠度日,海丝特也恪守妇道。然而,她的丈夫热衷典籍,又与海丝特长期分离,更何况有传闻他已经去世,海丝特便与牧师发生感情,生下一女。但是,她犯了那个年代最严重的通奸罪,有着贵妇风范的她却要在17世纪波士顿这个小城接受审判,要终身胸前佩戴“A”字以表惩戒。面对这样的惩罚,她表现得勇敢、无畏。当被问到孩子爸爸是谁时,她一直不肯说,愿意自己一个人承担罪责,保护自己心爱的人。在那个宣扬禁欲的年代,她的作法必然为人们不齿。她是17世纪美国殖民时期清教的牺牲品,人生中的美好被无辜扼杀。海丝特本不是清教徒,但她也受到教义的影响,也认为自己有罪,还勇于公开自己的罪行。她也愿意赎罪,用自己的辛劳,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把别人对她的嫌恶转化为尊重,本代表通奸(Adultery)的“A”字,最后却变成了能干(Able)和天使(Angel)的含义。霍桑通过这一人物形象表达自己的清教善恶观:要勇于坦白承认自己的过错,要通过自己的“善行”为所犯下的过错赎罪,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拯救,从而避免更大的痛苦。

然而,海丝特也是虚伪的。她为了真正的爱情,背叛了婚姻,尽管她和齐灵渥没有感情。她表面上离群索居,是在赎罪,热心帮助别人,但在海丝特内心深处,有着不满清教的叛逆。她把胸前的“A”字绣上奇巧的花边,足以表明她的反抗,她并没有真正的屈服。对于海丝特的反抗,作者是持赞扬态度的。“这里曾经是她犯罪的地方,也应当是她受人间惩罚的地方,因此也许她日常受辱的痛楚,终于会荡涤她的灵魂”。看起来,她似乎在真心受罚,但我们也可以读出她留在这里的真正原因,是丁梅斯代尔。她在这里甘愿爱人鄙视,也是为了等待能和心爱的人再聚的机会。

许多人认为海丝特是小说的主人公,但事实上,霍桑在描述的过程中没有偏重四个人物中的哪一个,作者探究每个人物心中的秘密,揣摩他们的心理,所以说,他们四个都是小说的主人公。

二、敏感懦弱却又真诚的丁梅斯代尔

丁梅斯代尔是一位年轻而有前途的牧师,受到人们的尊敬。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天天宣扬教义的他也犯下了和海丝特一样的罪行。可是,由于他的敏感懦弱,他不敢将罪行公之于众。让海丝特一人面对这巨大的压力,自己却选择逃避。这是他的致命弱点,不将罪行公开,他就无法解脱,7年来,他忍受着比海丝特更大的心理折磨。

但他也是有另一面的,一定程度上说,他也是真诚的。虽然,他仍然每天受到大家的尊敬,而他一直在内心深处受摧残。丁梅斯代尔意识到了自己的伪善,多次想在众人面前坦白罪行,却没有说出口。他一直受着身体和精神的折磨,时刻反省自己。他认为海丝特是幸福的,她可以公开佩戴红字,而丁梅斯代尔的红字却在暗中灼烧。他曾无比振奋地想离开殖民地,开始新的生活,但是,在选举日上,他在精彩的演说后,站到绞刑架上,与海丝特和珠儿一起,坦白自己的罪行,以死超脱。丁梅斯代尔,为教义耗尽才智与心血,他也是清教的牺牲品。

三、凶狠阴险却又可怜的齐灵渥斯

齐灵渥斯在小说中就像一个可怕的复仇者,当他出现在波士顿时,穿着一身“文明与野蛮”相混合的衣服。这个出场就有几分令人生畏。霍桑对齐灵渥斯的行为也是深表痛恨的,年迈的他娶了年轻多情的海丝特,这事情本身就是不对的。 两年后,他与妻子再相见时,妻子已站在绞刑架上,成为通奸犯人。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失去理智,寻找破坏家庭温暖的人。他伪善地扮演成一个好心的医生,不断接近丁梅斯代尔,花费7年时间,一点点揭开隐藏在深处的秘密,达到自己的目的。当通过药物作用,齐灵渥斯发现了丁梅斯代尔胸前的红字时,他欣喜若狂,对其进行疯狂地报复。自己的生命也在这种黑暗的生活中失去光彩,最后,在牧师死后,他的生活没有了目标,再没有了报复的对象,不到一年时间,他也死去了。

换个角度思考,齐灵渥斯也有可怜的一面。他毕竟是海丝特的合法丈夫,他也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力。“我的心可以容下许许多多客人,但是我孤独而凄凉,没有一个烧着炉火的家。尽管我年老,脾气阴沉,但是,在普天之下随处都有的,人人都可以摘取并享用的那种朴实的幸福,也应该有我的一份啊!”齐灵渥斯渴望爱,在这一点上,他是值得同情的。

四、顽皮古怪却寓希望的珠儿

珠儿是小说中最具有灵气的人物,她是罪恶的产物,是海丝特与丁梅斯代尔通奸的结果,是活的红字。她时刻提醒着母亲要赎罪,是母亲的拯救工具。海丝特故意把她打扮得花枝招展,生活环境的不同也让她表现出与清教区孩子们的明显差异。她有时聪明得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有时执拗得她母亲也拿她没办法。海丝特都不禁发问:“天上的圣父啊——如果你还是我的圣父的话——我带进这世界来的是怎样一个生命啊!”珠儿缺少父爱,一定程度上,也是缺少母爱的。因为母亲海丝特对珠儿的感情无疑是复杂的,珠儿是活的红字,是罪行的证据。更何况聪明古怪的珠儿,对爱情有着自己的超出本身年龄的价值判断,一针见血地戳到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内心的最痛处。

同时,珠儿是有着象征意义的,霍桑对于清教教义的反抗,对人的天性的崇尚和对性的自由的提倡,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珠儿来表现的。通过这个孩童与众不同的纯真视角,作者寄予自己的希望。珠儿迷恋大自然是人的天性的表现,她的活泼身影出现在灰暗的清教区里,是那里的一支野玫瑰。

霍桑以擅长探索人的复杂心理著称,他曾声明他写作的目的在于反映心灵的真实。在读《红字》这部小说时,我们也无法简单定义哪个是好人还是坏人,通过对人物心理的分析,可以看出作者的思考。《红字》反映了霍桑的主题:“人因有罪恶的灵魂而产生负罪感,这种负罪感折磨人的精神,毒化人的生活。”

篇5:红字小说读后感作文

霍桑让我再次相信人的内心的博大。生命中的每一种情节都极具喻义,我们要做的只有宽容和沉默。

故事情节简单,如果可以的话,一篇短篇小说尽可表述清楚。而霍桑却极尽心理之能事,竟写出一部宏大的长篇小说。故事背景发生在一六五〇年前后的波士顿,作为在英格兰被迫害的清教徒,他们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理想移居至此,他们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绝欲望,甚至走向极端,禁止妇女微笑,儿童嬉戏。海丝特•白兰智慧而且刚毅,虽为齐灵渥斯的妻子,谣传丈夫早已丧身大海,与敏感而学识渊博丁梅斯代尔牧师发生私情,并育下一女婴珠儿。事情败露之后,海丝特被监禁数日,并在受弄刑台受辱数小时,并要时时刻刻佩带能奸的标志“A”字样的红字。但她拒绝说出女婴父亲的名字。而后移民至此的齐灵渥斯恳求海丝特隐瞒两人的夫妻关系,在此地做了一名医生。海丝特饱受周遭的耻辱与诟病,深居简出,乐人好施。而丁梅斯代尔牧师一方面要宣扬所谓的正统教义,另一方面又要忍受心理的折磨与煎熬。齐灵渥斯为了治疗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病情而走近他的身边,并从他的日常言行中感觉到他心中的隐痛,并生发了报复的仇恨。在海丝特•白兰与丁梅丝代尔的森林中一次会面后,海丝特向丁梅丝代尔揭露了齐灵渥斯的真实身份。牧师内心感到更大的痛楚和解脱。牧师决定在庆祝选举的布道时完成自赎,向众人表明了自己的罪恶,最后丁梅斯代尔走向海丝特•白兰受辱的刑台,因病情加重而死亡。一年之后,齐灵渥斯也逝去,与丁梅斯代尔合丧一处,但中间留有一块空地,共用一块墓碑:“一片黑暗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而海丝特•白兰再次返回此地,依然佩带耻辱的象征红字安静地活着。

霍桑极尽渲染描摩人的心理,避免言语落入流俗,为后世所推崇。使我更感兴趣的是文中的象征意义以及深沉而厚重的人文内涵。

“A”字的意义多重性引人深思。由于海丝特•白兰含辛茹苦、助人为乐的美行,使得她胸前的红字不再是“通奸”(ADULTERY)的耻辱徽记,而成了“能干”(ABLE),甚至是“尊敬”(ADMIRABLE)的标志,而小珠儿则当作“天使”(ANGLE)的象征,更有甚者,将其看做社会的进步(ADVANCE)或者美国(AMERICA)的象征整个社会的错综关系的象征。

在作者的笔下,“海丝特•白兰、丁梅斯代尔、珠儿、齐灵渥斯”极具深刻的意味。毫无疑问,故事最大的主角当属海丝特•白兰。海丝特的人生哲学让她活得坦荡无恃。当事情败露,海丝特本可逃避,移居别处,她内心强大的救赎意念,以及隐藏在深处的对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眷恋,支撑着她默默地承受着无处不在的非议与指责,她没有仇恨,更恰当地说,她安静本分的生存意识战胜了仇恨,只是默默地行事好施,她没有目的,行善的美行不是来赚取好名声,她只是用正常的方式对抗人们心底的怒恨。霍桑在书中结尾处写道:“一个值得探讨,引人入胜的课题是:是恨和爱,归根到底是不是同一的东西。”霍桑十分明确地给出了我们答案,当“二者发展到极端”时是“密不可分和息息相通的”,作品也向我们印证了这一观点,齐灵渥斯的情到极处而生恨,而丁梅斯代尔爱之真切却痛苦不堪。爱和恨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使一个向对方谋求爱慕和精神生活的食粮。”这句话也能在文中找到证据。完成之后,“都能够将自己热爱的人或痛恨的人同样置身于孤寂凄凉的境地。”结合故事,情节,这一论断更加深刻可晰。海丝特•白兰是爱与恨交融得恰到好处的例证,而牧师爱大于恨,齐灵渥斯恨多于爱,而珠儿则是似一个独立于情感王国的精灵。故事更具深义的是,当两人相继死去,海丝特•白兰自愿又回到那个充满着她的耻辱与悲伤之地。她心中坚定的信仰,使得原本耻辱的红字竟使人生畏起敬,这也昭示着世界变得成熟与宽容,一切正义、真诚的情感都被接纳。霍桑作出了呐喊:“要真诚!要真诚!一定要真诚!即使不把你的最坏之处无所顾忌地显示给世人,至少也要流露某些迹象,让别人借以推断的最坏之处。”我曾经饶有兴趣的想过这个问题。人只单纯的分为好人坏人是不够的。一个纯粹的真善美,无可非议,他一定会上天堂;一个服从于内心的道德失准的人,我们可以判定他是坏人,但他

是真诚的,他所做的每种行动都是心底真实的思想而引发的。但一些好人违于内心,隐藏内心真实的想法,一些坏人也许由于难言之隐而不得不扮演恶人的角色。世界太丰富,我们确实无法判别每个人的真实心境,那就只能真诚与宽容来完成自赎罢了。

篇6:红字小说读后感作文

“霍桑的先祖威廉·霍桑1630年来到美洲大陆,曾经担任过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官员,当众驱逐鞭打过一位教友派的妇女,而霍桑的曾曾祖父约翰·霍桑则是臭名昭著的1692年塞莱姆女巫审判中的三位法官之一,根据他的裁决,数名女巫被送上了绞架。霍桑创作《红字》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写作,‘替他们(祖先)蒙受耻辱,并祈求从今以后洗刷掉他招致的任何诅咒。’”

霍桑巧妙地将自己祖先的事迹融入创作背景,美国在独立之后,发展到19世纪的对宗教文化的自省,以及当时社会的新兴思想的萌芽,嫁接到一个发生在17世纪的宗教赎罪故事。

巧合的是,美利坚拥有与小珠儿极其相同的身份——私生子——前者在经历欧美长达百年的殖民统治后宣布独立脱离自己的宗教策源地,从此“开除”教籍,是欧洲宗教与新大陆的混血儿。

似乎有意无意地在暗示着两者之间应当具有共通的特点。小珠儿的诞生是她的父母对宗教教条的反抗,远离世俗社会拘束使得她身上表现出的野性使得她的母亲有时视她为天使,有时却称她为恶魔。而美国则今天拥有强大的文化输出,确实是异曲同工。故事中有海斯特关于女性的社会地位的思考,背景是1848年在霍桑撰写《红字》时,第一次妇女大会正好在纽约召开。在这次大会上,女权主义者们提出了女性和男性拥有平等财产权的问题。所以“《红字》是公认的第一部从美国本身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并带有这种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思想文化烙印,散发着浓郁的美国乡土气息的小说杰作。”

篇7:红字小说读后感作文

霍桑的《红字》,过滤了那些繁琐冗长曲折的字句之后,本质上的故事很简单:女人和牧师通奸,后因女人怀孕产下一女,被当局发现处以佩戴红字A以示警惩,而通奸的另一个当事人牧师则没被发现,却深受良心煎熬;与此同时则是女人原有的丈夫,作为牧师的医生出现在其生活中,并实施自己的报复计划。最后,牧师说出内心的秘密而坦然受死,医生满腹仇恨随之宣泄而同样死亡,只留得女人和女儿生活于世,红字A也慢慢地完成符号意义的转变。这么一写下来,这个故事真说不上有多精彩,而关于红字A的意义的阐述,也是比较明显的。所以,老实说,这并不是一个吸引人的故事。

然而,霍桑在这个故事里面加入很多宗教的思考。神啊牧师啊布道啊上帝的荣光啊等等词汇则是频繁出现,对于一个不信基督抑或其他宗教神的人来说,每看到这儿就十分痛苦。那是一种不理解不愿了解而产生的纠结。书中的男主人公个作为一个牧师,为了凸显其内心的煎熬,上帝和撒旦像龙套似的不断上场下场;女人的审判也是由于宗教和法律共同完成的;书中每一个人,除了西宾斯太太,都囿于这样的环境中无法解脱。任何别的想法,都会被视为魔鬼的诱惑。这就是新英格兰的土地,这就清教徒梦想中建设的乐园。可是太多的清规戒律,却又是磨灭人性的。《红字》这本书,整个基调便是如此幽暗而毫无色彩,即便有所谓的上帝的荣光,我想大概也是如冬天偶尔穿透浓厚云层的光线一样,冷冽而短暂。是否少些那样的极富清教意味的故事叙述,书会更精彩一些?

我想自己目前还不能回答。一来不曾了解霍桑的生活经历,二来也对加尔文教所知甚少。只是因为这本书让我读得不舒服且隐隐有种不明所以的梗塞感,所以忍不住发问一番。有些故事注定就是这么风格明显而恰好不是自己的菜!

篇8:红字小说读后感作文

红字是不朽的作品,历史背景虽然和中国没有丝毫联系,但是任何的好的作品都可以跨越种族和历史,而被世人所爱。

很多人认为红字是爱情故事,当然这是个关于爱情的故事,但是我认为霍桑只是把他的追求,他的思想,他的情感溶在那个故事里而已。

海斯特爱丁梅斯代尔,但是真的是一直都爱吗?那是否就是爱?那难道不是一种沧桑的感情吗?因为那些苦难彼此的心紧紧相连,所以他们才能够见面后自然而然的内心平静的交谈,但是那就是爱吗?如果是爱,为什么丁梅斯代尔当初要虚伪的质问?海斯特站在刑台上真的是出于爱要保护牧师,还是只是既然已经站在那里了,就让事情发展下去的无奈和无助?牧师后来总是要拷问自己,折磨自己,难道真的是出于爱,而不是因为自己的逃避和虚伪令自己厌恶吗?海斯特坚强的活着,帮助大家,难道不是出于生命本身的坚韧?那和爱究竟有多大关系?至于他们在树林里的谈话,那么自然而然,那么激情澎湃,是爱情的原因还是对自由的向往?

如果说到爱,我认为那孩子珠儿才是爱的花身,她狂放,她敏感,她被母亲所爱,也爱着母亲,并且善于反抗和自我保护,我认为她才是红字的主角,A字只是个束缚但同时也是个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我认为那孩子的一切品性都是霍桑的向往。海斯特胸前的A字,牧师放在胸前的手,都象征着束缚,我想霍桑真心真意的想冲破这种束缚,他内心挣扎,向往自由,可是时代不允许,世俗不允许,他的无奈表现在结尾,牧师说出了心中的积郁,他释放了自己的心灵,但是他死了,他始终无法和海斯特自由的生活。海斯特带着珠儿离开了,那么她自由了吗?她回来了,而且至死连墓碑上都刻着那个A字,并且它和牧师的墓中间还有一段距离,那是霍桑对自己的嘲弄,他对时代和命运的无奈。而那个孩子,自由的化身,珠儿却没有太多结局,我们从只字片语中猜测,她嫁人了,富有了,生育了,但是那不确定的语气是不是反映出作者的不确定呢?是否表现了作者的犹豫呢?是不是象征了作者意识到想要逃离那个时代的希望是多么的渺茫呢?而且珠儿的幸福远在不所知的世界,那是不是又象征了作者想要逃避的心理呢?

另外,那个医生,畸形的医生,化名罗杰·齐灵渥斯,人们把他想象成恶魔,但是他是否也表了一种束缚?一种世俗的束缚?一种法律的束缚?毕竟他才是海斯特的合法丈夫。海斯特和丁梅斯代尔的通奸行为至今在世界上也是被道德所不接受的,毕竟那是对家庭的背叛,且不说爱情,因为那个时代甚至当今也是存在无爱婚姻的,可是婚姻一经成立,是否该有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否可以那么轻易的以爱情的名义给摒除?所以我不认为医生是个恶魔,我愿意把他想象成冰冷的法律或是道德所规定的某些责任。他最后将全部财产给了珠儿,是不是也暗示了法律或是道德的无因性,即没有原因,只是应该那样而已。

红字中我还在意那个妖婆,那个地位很高,行动诡异的被人称为妖婆的那个妇人,我把她想象成上帝,她事事洞明,远离人群,是不是和上帝有些相像呢?但是她丑陋,她不受欢迎,那么是不是也侧面表现出作者对上帝的一些质疑呢?毕竟上帝是没有人见过的,他无所不能,但是他是否只是一个丑陋的老妇而已呢?上帝是那个时代的精神,但是这种精神是不是真的就是真理?是不是就是纯洁无瑕,牧师代表了纯洁但是他却虚伪并且懦弱,那么上帝是不是本身也不是什么纯洁无比的无所不能的呢?

我认为红字的中心是挣脱。

篇9:红字小说读后感作文

《红字》是美国小说家霍桑最杰出的代表作,也是整个美国浪漫主义小说中最有声望的权威作品之一。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十七世纪中期加尔文者派统治下的波士顿,作者从当时的社会现状入手,通过一个感人的爱情故事悲剧来揭露当局对人们精神、心灵和道德的摧残。

海丝特_白兰是一个在婚姻上遭到不幸的女人,年轻美貌,却嫁给了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罗杰_齐灵沃斯,夫妻间根本谈不上爱情,后来,罗杰又在海上失踪,杳无音讯,白兰孤独的过着日子。这时一个英俊有气魄的青年牧师,亚瑟_丁梅斯代尔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的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私但热烈的爱情生活。不久,白兰由于怀孕的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了女儿小珠儿。

按照当时的教规,白兰只有交代奸夫的姓名才能获得赦免,否则将受惩罚。然而执行审讯任务的却正是他的情人。白兰宁愿独自忍受任何惩罚,为了把她和丁梅斯代尔之间的爱情深深地埋在心中,她坚强的挺住了。

海丝特_白兰受到了惩罚,她必须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字母A代表“通奸(Adultery)”一词。白兰带着小珠儿离群独居,在郊外偏僻的茅舍中过者孤寂的生活。而用心险恶的前夫罗杰发现了丁梅斯代尔的反常表现,利用牧师痛苦和矛盾的心情,不断地折磨他,终于丁梅斯代尔在他即将升为主教的前夕,当众宣布了自己的秘密,丁梅斯代尔向周围的人们展露了这首爱情的颂歌。当他把自己的胸衣扯开时,一个猩红的A字烙在他的胸前。他在自己的爱人身边离开了人世。

海丝特_白兰,他坚强,有毅力,对爱情忠贞不渝。虽然被统治者认为有罪,但她是清白的、纯洁的。她的精神不断上升,成为真、善、美的化身。她的举动是对封建政权与教权压迫下的爱情、人权和自由的充分肯定。

丁梅斯代尔最初与白兰产生了炽热的的爱情,虽然他一度退却了,为自己能够隐蔽的安慰,但内心的痛苦并没有因他的安全而平息,相反,越来越强烈。他与白兰的约会,他在枷刑台上的自我忏悔,他们的逃跑计划,以及最后的公开演说,都成为了丁梅斯代尔向着爱情的祭坛一步步走近的脚印。最后他扯开上衣,人们见到了烙在他胸口的红色A字。这个A字实际上是烙在他的心上的,这是爱情的升华。

作者用蔷薇花象征美与善,用监狱象征死亡,用一道光,一只鸟……象征丁梅斯代尔与白兰之间的爱情的结晶——小珠儿,使作品充满着一股迷人的魄力。

在作品的最后,在白兰和丁梅斯代尔合用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一片墓地上,刻着血红的A字。”这句话不可谓不意味深长。

篇10:红字读后感精选作文

(一)

《红字》是美国小说家霍桑最杰出的代表作,也是整个美国浪漫主义小说中最有声望的权威作品之一。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十七世纪中期加尔文者派统治下的波士顿,作者从当时的社会现状入手,通过一个感人的爱情故事悲剧来揭露当局对人们精神,心灵和道德的摧残。

海丝特・白兰是一个在婚姻上遭到不幸的女人,年轻美貌,却嫁给了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罗杰*齐灵沃斯,夫妻间根本谈不上爱情,后来,罗杰又在海上失踪,杳无音讯,白兰孤独的过着日子。这时一个英俊有气魄的青年牧师,亚瑟*丁梅斯代尔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的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私但热烈的爱情生活。不久,白兰由于怀孕的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了女儿小珠儿。

按照当时的教规,白兰只有交代奸夫的姓名才能获得赦免,否则将受惩罚。然而执行审讯任务的却正是他的情人。白兰宁愿独自忍受任何惩罚,为了把她和丁梅斯代尔之间的爱情深深地埋在心中,她坚强的挺住了。

丁梅斯代尔最初与白兰产生了炽热的的爱情,虽然他一度退却了,为自己能够隐蔽的安慰,但内心的痛苦并没有因他的安全而平息,相反,越来越强烈。他与白兰的约会,他在枷刑台上的自我忏悔,他们的逃跑计划,以及最后的公开演说,都成为了丁梅斯代尔向着爱情的祭坛一步步走近的脚印。最后她扯开上衣,人们见到了烙在她胸口的红色A字。这个A字实际上是烙在她的心上的,这是爱情的升华。

作者用蔷薇花象征美与善,用监狱象征死亡,用一道光,一只鸟……象征丁梅斯代尔与白兰之间的爱情的结晶――小珠儿,使作品充满着一股迷人的魄力。

(二)

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的长篇小说《红字》是一部比那些大部头小说显得短小的多的长篇小说,但它同样具有大部头小说所具有的震撼人心的效果,以及高超的艺术造诣,堪称经典名着中的典范作品。

这是一部关于灵魂的小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灵魂,但有的人维护着灵魂,有的人损害着灵魂,有的人丢失了灵魂,于是这个世界充满了千姿百态的人生和人的故事。

主人公海斯特・白兰胸前佩戴着烙有灵魂耻辱的红字――大大的一个A。在倍受折磨的道德鞭笞下,进行着灵魂的救赎。但她是一个不屈于命运的女人,在她的一生中充满了对命运的蔑视。她怀疑这世俗道德的合理性,但同时又矛盾的意识到灵魂的邪恶,人性的复杂可见一斑。这种宗教的感情纠葛,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很难理解,我就是这样一个无法理解的人。宗教已经是西方人生活的一部分,离开宗教的生活,一定是很痛苦的。但我没有宗教经验,所以根本无法体会主人公的心理。这也是我理解小说的障碍,但我却是没办法去克服。

小说还表达了人要获得自由和解放就要去斗争的思想,这在海斯特・白兰的身上得到了体现,她一直抗拒着悲惨的命运,心里充满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满了无私的爱,这是难能可贵的一种精神。因为这样她才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受到了人们的尊敬,从而洗刷了身上的耻辱,而那个红字也成了高尚的象征。在这里作家是和传统道德做着挑战,他把世俗道德拿出来进行了解剖,让读者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道德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其中最见不得人的阴暗面。这就是这部名着最耀眼的地方和流芳百世的原因。

小说中另一个主人公丁梅斯代尔牧师,是受宗教迫害最苦的人,为了救赎自己的灵魂,这个可怜的人受尽了精神的折磨,在自己的胸口用烙铁烙了一个红字,用来谴责自己,最后在无法忍受的精神压力下悲惨的死去,成为人类社会虚伪道德的牺牲品。人类的历史很短,但用各种名义迫害人的历史却很长,西方的宗教就是这样,看似光明,给人希望,但实际是残害人的工具,宗教的邪恶由此一斑。从丁梅斯代尔身上也表现了人在面对强大压迫下的软弱的一面,这是造成悲剧的根源之一。

他们的女儿小珠儿展现了儿童的天性,这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人的天性本该如此,这才是人的本来面目,然而我们用自己创造的那些教条,那些戒律,把自己变成了精神的奴隶,失去了人的本性,从而无比的痛苦,无可奈何地活在这个本应该是充满快乐的世界。这是我们必须反思的事,否则人的痛苦会延续下去。

反面人物齐灵渥斯是个没有灵魂的家伙,它本做一个可以宽容一切的人,因为他是有理由这样做的,但他没有。他不仅成为把海斯特・白兰推向了悲惨命运境地的罪魁过手,而且他不为自己的过错反省,去宽恕他人,却充满了仇恨,毒化了自己的灵魂,成为了一个最肮脏卑劣的人。这是一个被魔鬼占据了心灵的人。人如果心中只有仇恨,那么他的灵魂一定充满邪恶。

霍桑用他精湛的艺术手法剖析着人的内心世界,展现着人内在世界的秘密,这是小说永恒的魅力所在。

读《红字》让我感受到了压抑后的平静,痛苦后的快乐。

篇11:《红字》读后感作文

《红字》读后感作文

《红字》是美国小说家霍桑最杰出的代表作,也是整个美国浪漫主义小说中最有声望的权威作品之一。小说的故事发生在十七世纪中期加尔文者派统治下的波士顿,作者从当时的社会现状入手,通过一个感人的爱情故事悲剧来揭露当局对人们精神,心灵和道德的摧残。

海丝特*白兰是一个在婚姻上遭到不幸的女人,年轻美貌,却嫁给了身体畸形多病的术士罗杰*齐灵沃斯,夫妻间根本谈不上爱情,后来,罗杰又在海上失踪,杳无音讯,白兰孤独的过着日子。这时一个英俊有气魄的青年牧师,亚瑟*丁梅斯代尔闯入了她的生活,他们真诚的相爱了,度过了一段隐私但热烈的爱情生活。不久,白兰由于怀孕的隐情暴露,以通奸罪被抓,在狱中生下了女儿小珠儿。

按照当时的教规,白兰只有交代奸夫的姓名才能获得赦免,否则将受惩罚。然而执行审讯任务的却正是他的情人。白兰宁愿独自忍受任何惩罚,为了把她和丁梅斯代尔之间的爱情深深地埋在心中,她坚强的挺住了。

海丝特*白兰受到了惩罚,她必须终身穿着一件绣着红色A字的外衣。字母A代表“通奸(Adultery)”一词。白兰带着小珠儿离群独居,在郊外偏僻的茅舍中过者孤寂的生活。而用心险恶的前夫罗杰发现了丁梅斯代尔的反常表现,利用牧师痛苦和矛盾的心情,不断地折磨他,终于丁梅斯代尔在他即将升为主教的前夕,当众宣布了自己的秘密,丁梅斯代尔向周围的人们展露了这首爱情的颂歌。当他把自己的胸衣扯开时,一个猩红的A字烙在他的胸前。他在自己的爱人身边离开了人世。

海丝特*白兰,他坚强,有毅力,对爱情忠贞不渝。虽然被统治者认为有罪,但她是清白的,纯洁的。她的精神不断上升,成为真,善,美的化身。她的举动是对封建政权与教权压迫下的爱情,人权和自由的充分肯定。

丁梅斯代尔最初与白兰产生了炽热的的'爱情,虽然他一度退却了,为自己能够隐蔽的安慰,但内心的痛苦并没有因他的安全而平息,相反,越来越强烈。他与白兰的约会,他在枷刑台上的自我忏悔,他们的逃跑计划,以及最后的公开演说,都成为了丁梅斯代尔向着爱情的祭坛一步步走近的脚印。最后他扯开上衣,人们见到了烙在他胸口的红色A字。这个A字实际上是烙在他的心上的,这是爱情的升华。

作者用蔷薇花象征美与善,用监狱象征死亡,用一道光,一只鸟……象征丁梅斯代尔与白兰之间的爱情的结晶——小珠儿,使作品充满着一股迷人的魄力。

在作品的最后,在白兰和丁梅斯代尔合用的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一片墓地上,刻着血红的A字。”这句话不可谓不意味深长。

篇12:张爱玲小说优秀读后感

我挺喜欢看张爱玲的小说的,但是有时候感觉人物的性格非常难揣测。

她的成名小说好像是《倾城之恋》,但是我更喜欢《第一炉香》。其实两篇都写的是一个题材,大背景也差不多,人物背景和境遇不同而已。

张爱玲小说里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不论是小姐,太太,还是丫头,平民,每个人都很有心计,说话之前都得想到厉害关系,仿佛那个时代的人都这样?不得而知了

《第一炉香》写的是薇龙只身在香港读书,由于生活拮据,不得已来投靠做过姨太太,现在是上流社会交际花的姑姑。

一次偶尔机会认识了乔琪乔,一个混血的,上流社会的公子哥。她明知他不过是个富家花花公子,但还是爱上了他。为了和他在一起,接受姑姑的安排。后来她如愿和乔琪结婚。但还是忙碌,为姑姑弄钱,也为乔琪弄钱。

整个故事里,我最不能明白的就是乔琪乔这个人。

张爱玲小说里,对女性的心理都有很细致的描写,但是对男人的心里总是怀着揣测。并不做具体的描写。

乔琪这个人,如果说他不爱薇龙,但“他从来没有对她说过谎”;但是,如果说他爱薇龙,却看着薇龙为了他在上流社会交际也不心疼不顾及。就像他说的,自己过惯了舒服日子,又没什么本事,父母子女又多,像他这样不受宠的,也不会分到多少财产。因为这样吗?真是不明白他怎么想的。

为了好日子就什么都不管吗?想不明白,也许也只有张爱玲才能说明白吧!

篇13:张爱玲小说优秀读后感

最喜欢张受玲的小说。读起来有一种绝望的美。是的,一种绝望的生存状态,绝望中要寻出一条希望之路,然而到底沉沦下去。

“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虱子。”张爱玲是一百年才出一个的奇迹,“奇迹在中国不算稀奇,可是都没有好收场。”张爱玲追求世俗的爱,也遭受了命运的柯责与磨难。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张爱玲笔下的女子是何其可怜,可叹,可悲又可恨。然而是如此真实。我想没有哪个作家能够将女人内心的挣扎写得如此真实而又贴切。“长的是磨难,短的是人生。” 张爱玲是为女人而生的女人。读张爱玲的小说,心有种被撕裂的疼。一个个的女人在生命长河中挣扎,想要寻求哪怕一点点的幸福,然而命运一次次左右着她们,嘲弄着她们,希望的光就像大海中的灯塔,光还在那里,命运之舟却越走越远,直至走进大海无边的黑暗中。

篇14:张爱玲小说优秀读后感

前不久看了张爱玲的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每每读张爱玲的小说,总会让人有那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喜欢她细腻的.文笔,但又有些惧怕她的不近人的冷清。故事讲述的是在振保的生命里就有两个女人,他说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红玫瑰太天真任性,风情万种。白玫瑰是传统女性的懦弱,红玫瑰抛弃了家庭,抛弃了她所拥有一切,断然和老公离婚,妄想这样安排好就能和振保在一起,但振保听到后一阵慌乱,所有自私的想法都出来了,剩下的只有辜负了。白玫瑰自觉得很爱振保,因这他是她的老公,所以爱他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传统的中国女性,其实也蛮委屈的,而且没有人可以诉说,妻子也许是一件妨碍眼的居家摆设罢了,糊里糊涂嫁了人,结果还是成了牺牲品。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这句名言或许道出了些人生哲理。

篇15:小说《荆棘鸟》读后感优秀

麦琪看着丹尼一天天长大,心中很是欣慰,她认为丹尼是她从拉尔夫那偷来的,从上帝那偷来的。在丹尼十三岁时,拉尔夫终于有时间到德洛耶达去探望麦琪,他早已升为红衣大主教了。他没有对外人说他要回去,他悄悄的开车回到德洛耶达,见到的第一个人竟然是丹尼,也许是血缘关系,两人一见如故,都彼此喜欢对方。但纯洁的拉尔夫从没仔细的看过自己,丹尼长的如此像他,他都没有看出来,都没有想过丹尼是他的孩子。相聚了几天,他又匆匆走了,但没想到他此行给丹尼留下一生都无法磨灭的影响,丹尼立志要做传教士,当麦琪听到长大的丹尼这麽说时,麦琪震惊了,她伤心的大哭起来,说是上帝的惩罚,她从上帝那偷来丹尼,现在又要将丹尼送回去,为上帝效劳。但是麦琪答应了丹尼,决定将丹尼送到罗马,让拉尔夫来照顾他,丹尼非常高兴,拉尔夫见到丹尼也非常高兴,但他们都不明真相。

丹尼在神学院学了八年,终于毕业了,正式任命为一名教士,同时也放了两个月的假期,他打算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先去旅游,后一个月回德洛耶达,因为在他任命时,所有的舅舅都来了,姐姐也来了,但是母亲没有来,他知道母亲很伤心,所以决定要回去好好安慰母亲。但是发生了一件谁也没预料到的事情,当丹尼旅游到雅典时,在克里特海滩游泳时,为了救两名溺水的德国女人,他失去了生命,他用自己的生命换回了两个女人的生命。那时雅典正在打仗,在他的护照上有他姐姐的电话,警方通知了他姐姐,他姐姐又通知了母亲,麦琪不敢相信这是事实,无法用悲痛来形容麦琪,那叫心裂,撕心裂肺,她立刻飞向罗马,想让拉尔夫利用权利把丹尼从雅典运回来,见到拉尔夫,告诉了事实真相,当拉尔夫得知丹尼是自己的孩子,现在又不在人世了,拉尔夫大声痛哭,哭声就像是走过地狱大门的灵魂发出的呼唤···

拉尔夫获得特权,和麦琪一起坐着一架私人飞机,到雅典把丹尼接了回来,回到德洛耶达,亲自为丹尼做安魂弥撒,回罗马后没多久,拉尔夫也去世了,但麦琪还是顽强的活着···

这之后还有好多故事,主要是贾斯丁的故事,一个唯一的继承人的故事。

看这部书时,我为她喜,为她忧,不知流了多少眼泪,虽说是一部家世传奇,但我更多的是被他们的爱情而感动,沉浸在爱的苦海中···

爱的辛苦,爱得痛苦!

篇16:小说《摆渡人》优秀读后感

很喜欢《摆渡人》这本书。

小女孩迪伦因为车祸不幸身亡,本以为这是莫大的悲剧,没想到这却是她的新生。

遇到了崔斯坦是迪伦的转折点,崔斯坦和她活着时所遇到的男孩都不相同。在迪伦看来,他成熟,说话风趣。

崔斯坦是迪伦的灵魂摆渡人,他的使命是保护迪伦成功到达一个被叫做“家”的地方,中途必须摆脱恶鬼的阻碍。恶鬼,专门吃灵魂的鬼魂,正因为有了邪恶的恶鬼才有了崔斯坦的使命。

不过全书最精彩的部分窃以为是迪伦到达终点之后发现自己爱上崔斯坦决定重返的章节,这是爱与生命的较量,一个小女孩,在躲避恶鬼的路途中慢慢变得坚毅和勇敢。在这些章节里,迪伦成为了崔斯坦的灵魂摆渡人,使崔斯坦成功鼓起勇气打破惯例去寻找自己的路。因为习惯,所以崔斯坦对于自己的逆行一直充满怀疑和抵触,他担心害怕前方的一切,因为在他心中这是从未经历过的,从来没有过的就是错误的观念在崔斯坦里根深蒂固。所幸迪伦具备了勇气,并用爱牵制着崔斯坦,成功教化摆渡了崔斯坦,使崔斯坦勇敢前行。角色的转换之后是这本书之后的精华部分,因为从未有过,所以特别精彩。这次的成功告诉我们,真正的摆渡是自我的摆渡,是自我的救赎。

最后的结局迪伦成功复活,和崔斯坦成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不过如果此书继续写下去,是会有柴米油盐里的平淡安稳,还是有锅碗瓢盆的你扔我摔?

篇17:优秀小说四世同堂读后感

一个偶然的原因,重新看完了老舍的《四世同堂》。说是重新看,其实以前并没有看过。对很多名著的感觉都是这样,总听人说,也看过电视剧,就觉得自己看过了。

开始还担心看不下去,但拿起来就放不下了。我以前认为很多国内的经典,都名不符实,但对于老舍,我显然属于无知和不敬。

小说最吸引我的,也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老舍写出了中国人复杂的人性。尽管他写的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事,但我们今天来看,仍然觉得老舍写的都是我们身边的人。

没有华丽的修辞,没有轰轰烈烈的大事件,只有朴实的京腔京韵,和小胡同里吃喝拉撒的日常生活。但就是这样的简单的生活,在日寇的铁蹄下,人们也难以安生。不同的人,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人性,不同的境遇。

善与恶,有人是绝对的善人,有人是天生的恶棍。这两类人,我们都能理解。但更多的人是在善与恶之间挣扎,为了生存,为了家人,为了自己,时而出卖朋友,时而坑害邻里。

一个人平常不做坏事不难,但当坏人以你的生命相威胁,或以你的家人的生命相威胁时,你能选择牺牲自己,不去坑害别人吗?战争的残酷,不单是来自敌人的杀戮和毁灭,还有来自对人类善良的摧残,它能把好人也变成恶兽,让那些心地善良的人生不如死。

我今天才知道,老舍的《四世同堂》是解放前完成的,但真正在国内出版已是1980年。

《四世同堂》的最后一个部分,已经不是中文原稿,而是老舍在解放后删改过的,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1966年8月24日,不愿作恶的老舍,在北京投太平湖自尽。

篇18:优秀小说四世同堂读后感

“千里刀光影,仇恨燃九城,月圆之夜人不归,花香之地无和平……”听过骆玉笙激越的唱腔,看过电视剧《四世同堂》,那动人心弦的情节,跌宕沉浮的人物命运,无不使我着迷,我带着极强的欲望一口气读完了老舍先生的《四世同堂》

区区一个小羊圈胡同,形形色色的小人物,却映射了那个年代全中国各色类型的人,已成为了那个年代整个中国的一个缩影。有年过七旬只求享受清净过消停日子的祁老人;有被日本人迫害而家破人亡、放弃知识而立志报仇的钱老人;有受过良好教育、有思想有抱负,却被旧中国古老陈旧的封建思想紧紧缠住的祁瑞宣;有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却很真很纯朴的不屈服谄媚的市井小民孙七和小崔;也有为了升官发财,虚伪卖国的,最终遭到恶报的大赤包、祁瑞丰……还有很多很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征,但最终经历了这么多震惊、愤怒、喜悦,老舍先生使我仍然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此书中由显突出的一类人,便是汉_。老舍先生对于汉_的描写,真可谓是入木三分。他们让人读后深恶痛绝,而对于他们的死却又无法觉得痛快。书中没有绝对的善与恶,无法用只言片语来判断他们。他们因诶本人的到来而生,又因日本人的存在而死。这些汉_们即使到了临死仍执迷不悟。大赤包在狱中仍一直让别人称她为冠所长,仍一直坚信日本人一定会就她出去,一直做着风光无限的梦,致死还保留着西太后的气焰,最后惨死在狱中。冠晓荷,我一直觉得他对日本人着了魔,无论何时何地,他对日本人永远是毕恭毕敬,鞠大于九十度的躬,对他们笑脸相迎。他对日本人就像当初臣民暴君,就连提起都会心惊肉跳。直到临死,日本人要将他活埋的时候他也没有任何异议,就连日本官兵调查他时,都称之为“百分百良民”。蓝东阳在烧得说胡话的时候,都在喊“天皇万岁”,日本人夸他是个最最忠于天皇的中国人。甚至医生都将他全身的X光片带回国,想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肉体能这样善于谄媚与效忠天皇。

还有祁瑞丰、胖菊子,这些都是中国的败类啊!而当我读到他们最后的惨状时,我开始对他们的行为慢慢感到疑问,为什么,为什么他们及至死亡仍执迷不悟,硬要把自己向死亡的陷阱里推呢!或许这是源于他们对金钱、权利的渴望,当中国没有被侵略的时候,他们无权无势。而日本人的目的是吞噬中国、俘虏中国。他们知道只有凭借汉_的贪婪以及中国腐朽的思想才能达到目的。这样便给了汉_们升官发财的机会,而汉_们又意识到了是日本人给他们带来了钱与权,理所当然他们更加拥护日本人,而还没得到这些的,便会更使劲各种手段去讨好日本人,这便成就了中国汉_前赴后继的情况。汉_们对利益的贪婪和渴望,自然使他们直接通向死亡。

如果说汉_是那个是时代所造就的,那么我想招弟、野求便是时代成就的“狗熊”吧--时代没把他们造就成英雄。作为大赤包的女儿,她注定是不幸的。生活在一个极其虚伪、极其自私、不知荣辱的小人家中,就算她的本如何善良,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尽管高第没有学坏),她变了,变成了一个只会享乐、没有思想,不懂正义的女人!在妈妈的引导和妓女们鬼魂的日子中,她堕落了,她不再懂得爱惜自己甚至引以为荣。在妈妈的惨死和爸爸的落魄中,她不再是那个纯洁的善良的少女了。“珍珠港事变之前,招弟的任务是监视西洋人,她于这种事很在行。她不光能盯住美国人、英国人,还能弄得德国人、意大利人、法国人、俄国人,一股脑都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他的肉体已经国际化了。”正所谓时代造英雄,时代也可以灭英雄(那些曾经的英雄)。多少所谓的爱国者,心地善良的人都因为金钱权利的诱惑而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方向,一点一点地堕落!野求,曾几何时他也是一位有知识的爱国志士,可为了维持生计,给日本人做事,不得不陷入了两难境地,家离子散,钱先生说的好,他是自己给自己挖了坟墓。就连金三爷这种打过汉_的人,就因生意的好转而渐渐喜欢起日本人……

然而,老舍在小说中并没有全盘否定日本人。八年抗战,终于胜利了,小羊圈胡同的人们仿佛从地狱里走出一般迎接这一天,然而就在胜利的这一天,祁老人的重孙女小妞子却因为始终不肯吃日本人发的混合面而饿死了。小羊圈胡同的人们想到了胡同里还住着一户日本人,“找她说理去”,祁老人抱着重孙女和众人一起去找那个日本老太太。然而,日本老太太儿子被征入军中战死,儿媳妇被抓去当了慰安妇不知下落,她也是战争受害者,她对中国人民充满了同情,此时她也正想把日本投降这一喜讯告诉胡同里的中国人,他们在胡同里相遇了,祁老人不假思索就高声喊起来:“站住,你来看,来看看”!他把妞子那瘦的皮包骨的小尸体高高举起,小羊圈胡同的人们看到日本人怒火万丈,想吐唾沫,想大打出手,老太波坦然温顺地低下了头,这时候祁老人的大孙子瑞宣站出来,他向大家解释:“她是咱们的朋友”,这是一句多么振聋发聩的话啊!这一句话把日本人民和日本军国主义划分得清清楚楚,人民的心是相通的。难怪丰岛与志雄先生说:“《四世同堂》是全日本人必读的书。”《四世同堂》在日本被当做战争反省教科书来看待,看来绝非偶然。

终究是胜利了。尽管看似毫无英雄气概的人最终是胜利了。谈们经受了最冷酷最严峻的摧残和折磨,没有跪下,没有死绝,他们高傲的站和挣扎着,宁死不屈的反抗着。小崔,孙七,小文夫妇,尤桐芳,妞子······他们死得光荣,死得悲壮,死的高大!

“民族,带着鞭痕,悲壮的生存着。

国家,带着创伤,骄傲地屹立着。

人民,带着鲜血,顽强地站立着。

正义,他带着庄严,神圣和人道,光荣的战胜了邪恶,侵略和野蛮。”

《四世同堂》,每个中国人都该读一读!

篇19:四世同堂小说优秀读后感

在这一个假期中,我读了老舍先生的《四世同堂》,合上书本的那一瞬,觉得自己好像还置身于那充满了血腥风雨的北平,仿佛亲身经历了那些一个又一个的悲剧故事……

《四世同堂》这本书主要讲述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北平沦陷后的`畸形世态中,日寇铁蹄下广大平民的悲惨遭遇。那一派古老,宁静的生活被打破后的惶恐与不安,接露了日本军国主义所犯下的残暴罪行,反映出百姓们面对强敌愤而反抗的英勇无畏,弘扬了中华人民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尚的民族气节。

在《四世同堂》中,老舍先生运用其朴素而简单的语言,为我们刻画了一个又一个悲剧场面,体现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残忍与变态,激起了我们的同情与愤怒。在这一本书中,老舍先生刻画了一个又一个鲜明的人物形象。有年过半百,只想平平安安过日子的祁老人;又被日本人还得家破人亡,想要报仇的钱老人;也有为了升官发财,而当了卖国贼的冠晓荷……这些许许多多的人,都带给我们了深刻的印象。还有很多很多的人,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特征,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命运。但是老舍先生始终让我们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书中还重点描写的就是汉奸,在老舍的笔下他们的行为不禁让人咬牙切齿,而对于他们的死又让人觉得无法痛快。比如冠晓荷,一直为日本人做事,甚至还被日本人称为良民,最终却被日本人活埋。比如大赤包,一直相信日本人,甚至被关在监狱中还幻想能够出去,然而最后却惨死在狱中。这些人的悲惨命运都让我们明白了日寇的残忍,在他们那血淋淋的屠刀下,犯下了无数的滔天罪行,那一幕幕血腥的场景,让我们无法忘却。

今天是一个崭新的时代,中华民族变强大了,它已经不再是那个任人宰割的中国了。我们要勿忘国耻,振兴中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繁荣昌盛,只有这样才能报效祖国!

篇20:四世同堂小说优秀读后感

书架上,一本书引起了我的注意,书的名字具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气息,名叫《四世同堂》。

《四世同堂》记叙了北平沦陷后的畸形世态中,日寇铁蹄下和广大平民的悲惨遭遇、那一派古老、宁静生活被打破后的不安、惶惑与震撼。狠狠地鞭挞了附敌作恶者丑恶灵魂,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反映出老百姓们的英勇无畏。

书中的人物冠晓荷是住在小羊圈里的住户,他是一个贪生怕死的人,看到日寇的侵略,千方百计的想和日本人做朋友。他,对日本人毕恭毕敬,向他们的背影深鞠躬,给日本人下跪,却因为“消毒”丢了性命。他的太太外号叫大赤包,她希望中国被日本打垮,找关系给日本人做事。她的性情火爆刚烈,对自己的同胞毫不留情,但最后和冠晓荷的结局一样,在他们依偎的日本人手中死去。

我佩服书中的祁家老三祁瑞全,他是一个满腔热血的大学生,见到日本的入侵,他不想做亡国奴,而决定离开北平,将自己的生命献给国家,做一个抗战的英雄。他回到北京后,他已经不是一个急躁的学生,而变为了有丰富的阅历和抗战斗经验的地下工作者,他受组织委派,潜回北平,做情报工作,他在北海公园刺杀了给日本人做特务的招弟,在抗战胜利时,与邻居们共享快乐。他是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的中国人,他不怕为国捐躯,只希望为战争胜利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书中曾经讲述了一段日本人残害中国人的片段。日本人发给北平人的共和面,弄坏了北平人的肠胃,日本人怕这种病传染到日本居民身上,就把这些晕倒的,闹肚子七名病人的,都用大卡车拉到野外,把他们活埋了。多么残忍的暴行!

可恨的是,现在的日本极其右倾。执意抢夺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刻意制造中国威胁论,有意修改和平宪法,不承认侵略历史,修改中学历史教科书,把惨无人道的南京大屠杀轻描淡写为南京事件,在军国主义道路上越走越深,引起中韩邻国人民的不满和愤怒。面对这些,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我们曾经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我们有着爱国主义精神和坚贞高尚的民族气节,更要在维护主权和国家尊严上进行艰苦卓越的斗争!

掩卷沉思,我立志发奋学习,为国家和社会做一份贡献,成为一个爱国爱家和自强不息的人。

篇21:第七天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现如今,青少年对读书已经失去了兴趣,包括我自己也在内,但是唯独有一本小说我至今难忘,使我读过后流连忘返,这本书是余华写的《第七天》,它给了我许多的启发。

那是在许多年前的一个暑假,我读到了这本书。书从一开始就讲了一个死者的所见所闻,发现了许多他活着时不曾知道的事。主人公被他的养父给养大,养父很疼爱他,后来养父去世了,主人公知道了很多事,所以主人公想去寻找养父。在途中主人公遇到了许多不同死法的人,看到了这个世界的不公,很多人全都是惨死的,让我感到十分的悲哀。

余华通过《第七天》这篇小说让我看到了人的亲情,爱情,让我知道了这个世界上每个人之间都互相有爱。其中有一个片段,讲的是曾经为主人公杨飞喂奶的李月珍,看见了许多孩子尸体,但向上面报道,他们却当做医疗垃圾而弃之不理,李月珍又在途中不小心出了车祸去世了,当作者杨飞想起这事后他来到李月珍身边,发现她和那群婴儿在一起,甚是可怜。每每想起这段我都感到十分悲愤,人群的冷漠,社会的淡然全都体现的淋淋尽致。

但是令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主人公杨飞与养父金彪之间的亲情了,金彪名字虽然凶狠,人却温柔和蔼。他是从火车上捡到杨飞的,他和杨飞一起生活,没有让杨飞受过一丁点的苦头。后来杨金彪因疾病住院,杨飞尽心照顾。杨金彪为不拖累杨飞而离家出走,却不曾想杨飞也因寻他时发生意外,来了另一个世界。杨金彪从头到尾都没嫌弃过杨飞,他在婚姻与杨飞之间还是选择了后者,他也没曾想过因为自己,杨飞会这么早来到这个世界,父子俩人都后悔自责,却都又挽回不了。给我留下抑郁和感动交织的情感。

“你这么快就来了。”“我在这里每天都想见到你,可是我不想这么快就见到你。”初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不能理解这句话,现在再看一眼这句话,其中包含的责任与爱是那么的强烈。这句话是第七天杨飞在殡仪馆见到父亲杨金彪后,杨金彪对他说的。此时此刻,我才能读懂其中的蕴意,金彪渴望见到儿子,可他又希望儿子能继续活下去。每每读到这都会使人感到抑郁,并且重新审视亲情的重要性。

《第七天》即使我感动又使我抑郁,正所谓“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蕴含的往往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多得多,因此我们更应该燃起读书的兴趣。我也希望,能再读到像《第七天》这样让人感慨的好书!

篇22:手指小说读后感优秀作文

今天我读完了《手指》这篇课文后让我想起了五年级学过的一篇童话故事《铁罐和陶罐》,如果把这两个故事放在一起理解的话,就会发现两个共通的道理。这两个共通的道理先不讲,大家只要继续往下看就知道了。

作者在《手指》这一课的开头就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一只手上的五根手指,各有不同的姿态,各具不同的性格,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并从这句话中引出了不同手指的性格特点:大拇指吃苦耐劳、朴实;食指勤奋卖力,敢于探险而且不怕牺牲;中指目中无人又高傲;无名指、小指优美而弱小。而且在结尾处用比喻的手法写道:“手指的全体假如能够团结一致,成为一个拳头,就根根有用,根根有力量,也就不会有什么强弱和美丑之分了。”写到这里你也许已经明白一个道理了吧!下面我用一个小故事结合一个道理来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还是和手指有关,叫做《五个小手指》。

从前有五个小手指,他们是很要好的朋友,并且从来没有吵过架。不过有一天他们为了争出谁的力气最大吵了起来,这时在他们旁边的一个皮球到:“你们几个都不要争了。你们当中谁能把我举起来的话,谁的力气就最大!”五个小手指互相看了一眼,商量了一下后说了声“比就比,谁怕谁。”

首先上场的是大拇指,他用尽了全身的力气也不能把皮球举起来,只好灰溜溜的下了台,别的手指见状纷纷嘲笑起来。第二个上场的是食指,只见他不可一世的说:“你们几个好好看一看,我是怎么把它举起来的。”可是他虽然用了所有的力气也只不过是把皮球推的转了几圈而已,于是便一溜烟的跑了下来。其他三根手指也陆陆续续的上前去举,可也是纷纷下场,没有一个可以举的起来。这时皮球又发话了:“你们为什么不一起举一下我呢?也许,你们一起举就可以把我举起来。”听了皮球的话,五个小手指嘀咕了一下便一起走到皮球的不同位置,用力一举。啊!皮球被他们举起来了。这时候五个小手指明白了:只有团结才能聚集更大的力量,所以他们又重新和好了。

现在我说的这两个道理大家一定明白了一个了吧,这个道理就是:团结就是力量。不是有一首歌就叫做《团结就是力量》。这首歌的开头几句不是这么唱的吗:“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天——这力量是地……第二个道理我也用一个小故事来讲,这个小故事叫做《鹿腿和鹿角》

森林里有只鹿,有一天这只鹿来到了一个池塘。在池塘边上吃起草来,吃饱后去到池塘里喝起水里,喝着喝着它看到了自己在水中那美丽的倒影时,情不自禁的欣赏了起来。并说:“啊!看我是多么的美丽。”接着它看到了自己的鹿角,忍不住又说:“啊,看我这一对鹿角,它们是这么的好看、漂亮。简直像一顶王冠,世界上都找不出来第二个来。”它停了停顿又叹息了一声:“哎,看我这两对腿。第一对又细又长,我还比较满意,可这第二对,又粗又壮的,怎么能配上我这美丽的身子和漂亮的鹿角呢?”它正站在池塘里仔细的看着自己的倒影时,危险已经不知不觉的来临了。突然一只老虎从草丛里跳了出来,吼了一声向那只还在看自己倒影的鹿扑了过来,鹿听到吼声后立刻撒腿奔跑了起来。跑啊跑啊,眼看就要把老虎甩掉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鹿的角被树枝缠住了。老虎一看,原本失望的心情一下子又燃起了兴奋,并以更快的速度追向鹿。被树枝困住的鹿眼睁睁的看着老虎的飞速接近心里害怕极了,心想:要是可以保住性命,鹿角我可以不要啊。眼看老虎离自己不足五十米时,它奋力一拉,树枝竟被拉断了。此刻它也不管在头顶的断树枝了,撒腿就跑了起来。跑了很久后,鹿终于把那只老虎给甩掉了。

看完这一个故事,聪明的你们,第二个道理还用我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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