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两种自由的概念》有感:为何替自由套上理性的枷锁?(集锦4篇)由网友“不知道呢”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读《两种自由的概念》有感:为何替自由套上理性的枷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读《两种自由的概念》有感:为何替自由套上理性的枷锁?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这句话道出了自由最大的无奈。在西方语境中,生而自由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为什么人们总是希望自己的是自由的呢?为什么对自由充满了渴望呢?她到底有多大的魅力,使得如此多的人为了为她倾心,为她疯狂?匈牙利作家裴多菲就高声喊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是一个怎样的态度啊,不自由毋宁死,每个生命只能有一次,为了那个镜花水月般的自由,竟然可以为了自由放弃者唯一的一次生命的机会,这是怎样的向往甚至疯狂!但是我们又是无法摆脱枷锁的,是不是因为我们无法摆脱,或者说是无法完全得到自由,才使得我们对自由愈发的渴望了呢?
约翰·密尔是想要回答这个问题的,他似乎更相信所有人的随心随遇的碰撞形成的思想汇总的创造性。他认为自由是一切灵感的激发、思想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似乎是很有说服力的,文明要进步,社会要发展,人就必须得到自由,没有自由,社会就将要“集体平庸”,而人是不甘于这种平庸的,所以人就孜孜不倦的追求自由了。但是自由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状态呢?没有人能轻轻松松的说清楚,而你认为说清楚了之后在别人看来也许是大有问题的。
从霍布斯、洛克到边沁、密尔都在试图描述清楚自由这种状态。他们的自由单纯的从政治角度说是有重大意义的,而他们的自由也似乎都是集中在为自己的天生的权利划定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任何外来的权力都是不可干预的,是一种防止自己受到侵害的措施,就像是武侠小说中的“金钟罩”、“铁布衫”之类的功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消极自由,而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就是防止国家权力对自己空间的侵害。但是我们的思想家们似乎不会满足于这样一种毫无攻击力的功夫,他们怀着对芸芸众生的悲悯情怀,怀着推动人类进步的梦想,要在这样在空间之外,再设计一种蓬勃向上的动力,创造一种积极进取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再是一个空间问题,而是达到某种境界的一种推动力和引擎,在武侠小说里就相当于“七伤拳”之流的功夫——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积极自由,她不仅希望在政治中获得一席之地,而且想要融入人的日常生活。
无论是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其实都是建立在人的理性之上的,不存在看得见摸得着的自由的界限,更不存在这一种客观的推动自己成为一种什么样的人的力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积极自由并不是消极自由的一种延生和扩展,相反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限制与约束。许多的怀着积极自由的思想家,还是沉浸在自己理性构建的乌托邦之中,企图以某种强制的力量去推广自己的自由,殊不知强制之于自由(主要是消极自由)是不共戴天的仇敌。当然,积极自由的思想也是针对消极自由的现实困境提出来的,我们知道不会存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自由人”,我们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生活在人的圈子之中,就必然面临着各种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愿解决的问题,每当在这个时候,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继续我行我素,直到撞个头破血流甚至视死如归,还是更多的考虑其他的因素,争取把问题顺利解决呢?
篇2:读《两种自由的概念》有感:为何替自由套上理性的枷锁?
我们不愿屈服于问题,也不会选择为一点小事赴死,我们都有解决问题的渴望。但是考虑了其他的因素,就意味着其他因素对自己的变相强制,而这种强制我们为什么要甘愿服从呢?如果这种强制带来的痛苦不大于问题的解决带来的快乐,那么人们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往往是这种强制带来的痛苦大于问题的解决带来的快乐,人们也还是接受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你在变相的被强制的时候,别人也会在和你相处的过程中受到你的变相的强制,既然都会对他人造成强制的威胁,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这样的普遍的强制力呢?但是,如果这个观点成立,我们是否可以说,人生来就不是自由,或者说人在社会中是不可能自由的。这与西方“人生而自由”的前提假设是严重对立的,那些在这种前提假设中构建思想的人是不能抛弃这个假设的。不能抛弃这个假设,那么就只有转而对自由重新定义了——你不能把一座山从你的左边移到右边,但是你自己可以从山的右边移到山的左边。
其实约翰·密尔就开始在做这种转型,他虽然在建立各种制度保障个人的空间,但是他也引入了德行这个因素。这种道德不仅仅是政治参与意义上的道德,更是一种个人境界提升的诉求。到了康德那里他就明确的说“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是两种最值得敬畏的东西,高举道德的大旗,这种道德是建立在人的理性和本性的基础之上的,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把这些道德因素与自由结合起来,简单的说也就是用理性在为自由画一条道路,并且自己以路标自居,指着那条路对广大的人类说:“可怜的人啊,走这条路吧,只有这条路是可以通向自由的天堂的。不要犹豫,不要怀疑,你们自己没有能力通过你们的理性发现它,但是我可以,你们就得听我的!”
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些思想家能通过他们的理性发现那个自由的天国,我怀疑自由的天国不会只有一个。但是专断的理性不会这么认为的,理性非常自信,甚至自以为是,理性认为它可以完全的认识万事万物,理性认为所有的理性都会导向一个唯一正确的目的。这种自信也导致许多的思想家都认为所有人的理性都是一样的,它有唯一的正确的价值取向,唯一正确的思考出路,凡是会产生冲突的地方都是没有正确的运用理性——有了这种自信,有了这种底气,任何问题都可以不是问题了。
首先引入的就是理性的道德,把道德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特点,认为人如果不再具备道德就堕落为动物,与禽兽无异了,因此人的自由不应该和道德冲突的,我们的自由行为必须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因为我们是作为人才具备追求自由的资格,如果堕落成动物了就没有追求自由的资格了。但是我们在看看道德是些什么样的东西呢?在西方的语境下,最具权威的说法就是道德来自先验的理性,即是来自上帝赋予的理性——这个无法证实,也无法辩驳。既然道德的引入,可以构建一个很美好的世界,那么如果说道德是一种知识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道德教育,从而使得德行可以内化为一种行动的方式,即可以待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时候,人就以为自己变得自由了。但是我们是否注意到这只是道德给自由画了一个界限,自由只能在这个小圈里获得自由。
篇3:读《两种自由的概念》有感:为何替自由套上理性的枷锁?
而我们的理论家们还是不满足于这样的一种,个体的道德的提升,他们更想的是构建一个大的生活环境,于是在现实世界,有创造各种制度,各种传播自己的构建蓝图的途径。这种传播的力量,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它有时间比实际的物质力量更强大,它使得人们心甘情愿的服从于道德的规制。而我们看看这些所谓的节制、善良在尼采看来都是一种奴隶的道德,而这种道德是不利于人的本性的发展的,相反的是约束了人的本性的自由发展。我暂且不评论这些理论的对错,只是再看看这种理性的专断是如何扩展的。因为很多思想家默认广大的大众是愚昧无知的,他们不能了解到自己到底希望过怎样的生活,至少他们不能比拥有强大理性的思想家能更清楚的了解自己,所以为了让广大的无知者能过的更好,就可以强制他们去过那些可以通往自由天国的生活,对于那些“顽固”的反抗者甚至可以采取专制的手段,因为他们的目的是好的,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所以这些思想家得到了赞赏。在这样的力量的推动下,就通向了萨拉斯特罗圣殿,宁愿服从于好的专制,也不要堕落的自由。
也有人认识到这其中有一些问题,所以人有找了其他的途径,于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得到社会认可、获得社会地位等因素就替代了高高在上的道德。其实这些寻找的集中表现就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如果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或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那么就可以从某些程度上说是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状况呢?人为什么在世界中找不到存在感了呢?为什么要拼命的去证明自己曾经在这个世界上游过一趟呢?这相对于通过道德寻找作为人的证明,这里只是寻找自己存在的证明,这不知道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堕落。无论是将道德的因素引入,还是把其他的因素引入,其实都是人对自己认识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如果人可以自信的认识到自己就是一个人,就不需要引入道德来证明自己是个人;如果人可以自信的认识到自己的的确确是一个人,就不需要到处寻找自己的存在的证明了——这就是理性,专断的理性的欲望,暴露的是人的本性的懦弱——在不可一世的理性的阴影下躲着的是瑟瑟发抖的灵魂!
当这种扩张性的自由推广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另一些自我反省、向内挖掘的因素有被介绍到了自由身边。首先承认自己的弱小,从而把自由限制在了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如果想要得到自己力量范围之外的自由,那是觊觎,那是妄想,任何妄想与觊觎是不能得到真正自由的。这种解决方案似乎是一个很聪明的方案——我们的身体,我们的力量,我们的环境决定了我们自由的限度。但是人对自由的欲望似乎是无限的,我们真的愿意服从自己的力所能及吗?如果不服从,是否就意味着另一轮的扩张的出现?这样的话,对于那些安分守己的人的自由空间就被不断的挤占,一部分人的自由是建立在另一些人的不自由之上的,这样的自由会得到所有人的拥护吗?还有一些更彻底的人,就可以弃绝自己不能得到的东西,回归到自己的城堡当中,保持着内省的澄澈自由,这种看似自由洒脱的人,其实只是一群容易满足的小绵羊,他们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自由,却说那些自由本身就不是好的,这是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做法。
既然向外推广自由和向内消解自由都不能走的那么顺畅,我们是不是要怀疑一下“人生而自由”这个“不言而喻”的假设前提?其实,这个自由的困境,也是理性的一个困境,这样的形而上的探讨往往只是给人呈现一个“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更让人绝望的是披上理性的自由与自由的本身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要真正的体验自由,如果不抛弃绝独断的理性,是没有可能的,理性只是为自由加上了一个枷锁。要挣脱这个枷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也不是不可能,那就是放弃自由的概念——万事生于有,有生于无,自由的概念可能本身就是一个假的命题,如果没有具体的自由的样态,任何对自由的描述,都是在给自由划界,而划界无异于限制了自由,得到了限制的自由是不会真正自由的。理性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也正是因为不愿意放弃自由的概念,千方百计的去追求之,规划之,这无异于缘木求鱼。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自由之于“德”正是一样的,没有人为了自由而追求自由的时候,人就可能体验到自由了,相反如果一直强调要追求自由,恰恰是丢失了自由,这种对具体自由的追求,只能瓦解了自由本身。如果人可以抛弃所有的追求具体自由的欲望,则自由无处不在,所谓的“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正是此意;而更高的境界就是要摈弃一切追求特定目标的欲望和理性,便可以达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逍遥状态,亦即达到了真正自由的状态。
篇4: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原创: 张静雅
《社会契约论》算是我读的第一本政治著作了,之前对政治的理解仅限于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基本介绍以及每日发生的一些国家大事,新学期开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一课程,既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拓宽了我对政治的认知。毕竟,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法律还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本书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篇论文。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的基础。全书一共包括四卷内容,篇幅不长,我大概花了四个晚上看完的。初读政治著作,书中很多生疏但有隐晦含义的表述,着实需要花费心思去了解其背后的含义。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任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当第一眼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便联想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赤裸裸的来到人世间,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但凡身处社会中,我们便要遵循条条框框的那些规则,有思想上的限制,也有身体上的限制。接着作者通过“论原始社会”提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联系便宣告解体,之后,就需要靠一系列的约定来维系,作者通过这样的一个类比联系,之后在“论最强者的权利”中,便详细讲述了这个约定,既然孩子长大以后与家长之间都是通过约定来维系关系,那国家与人民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吧?重要的是,这种约定不是建立在强权的基础上,“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足以永远当主人”.然后论述了奴隶制,实质上是最强者的法则,我的理解就是最强者利用强权迫使人民同意那样一个约定――无保留的交出自己的人生和自由,以形成一种专制或者说表面和平统一的社会秩序。然而是极不公平的交易。所以奴隶制必定会被取代,在作者看来,社会秩序来源于一个原始的、朴素的约定――社会公约,“即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当看到这一部分的时候,我才明白开篇所提到的“枷锁”与我最初的理解大相径庭,最初的思考是很浅显的,甚至带着一些对自身限制的无奈,所谓“枷锁”不过是自己服从自己,从而来实现真正的自由。简言之,社会秩序是社会状态下的必然产物,这种社会秩序的制定者在不同的制度下也是有区别的,最合理的应是书中提出的――由人民制定。“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而且把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有道德的“共同体”即是主权者,这时候下的`社会状态,此前只关心自己的人才发现不得不按照其他的原则行事,这时候人从一个愚昧和能力受限的动物变成真正的“理性人”――在听从他的天性驱使前先问一问他的理性。我想,这大抵是生而为人所享有一些特权同时伴随而来的一些约束吧!
第二卷论述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权力可以委托他人行使,但意志不能听任他人支配。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个人意志和公意的区别,虽说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会一致,个人要追求个人幸福,公意是追求大宗幸福,但是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而偏私是人的天性,那么,公意是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呢?“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幸福,但总是不知道如何得到幸福。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会受欺骗”.从这句话中,我们便可以得出,公意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换一个说法,当一个国家的幅员过于辽阔时,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做到充分了解,这时候便容易出现小集团,只要这些小集团中有一个时强大到胜过其他所有的小集团时,公意就变成了众意,也可以理解为一小部分人的幸福,那么根据之前所述的,众意会偏私,所以,要避免这种小集团的存在,让每一个公民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发表意见,这样,才能避免公意犯错。另外,主权是不可转让和分割的,很多政论家们认为主权是可以划分成许多其他权的,作者认为,这是概念的混淆,其他权是主权的派生物,而非分割物,这是不能等同的,在我看来,主权是其他权的“根基”,其他权是这个“根基”的枝和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主权权力也是有界限的,主权权力无论多么绝对,多么神圣和多么不可侵犯,都不会超过而且也不能超过公共约定的界限。
有了社会公约,有了这个共同体,还需要通过法律使它运作起来并表达意志,因为“使政治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巩固的这一原始行为,还不能决定它为了保存自己应当做些什么事情”,此时,就需要立法者的存在。古代,基本上每一个国家的政治都与宗教紧密相连,这点纵观中国历史就可以发现,每一代君王都称自己为“天之娇子”、“龙的传人”等,为古代的帝王在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的同时,又赢得人民的敬畏与服从,书中是这么说的,“各个时代的国家的缔造者们之所以不得不求助于上天的干预,并把他们的智慧说成是神的智慧,其目的就是使人民像服从自然的规律那样服从国家的法律,并驯服地承受公共的福祉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桎梏”.立法者在社会公约下,其本身是没有权力的,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治体同人一样,要向一个目标走去,除了要有决定这种行为的意志,还要有实施这种行为的力量”,“意志”放在政治体这里来说即“立法权力”,“力量”即“行政权力”,如果没有这两者的结合,那么政治体便不能或不应当做任何事情。在这里,就要引入政府这一角色,法律的实施便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能力根据其行政官人数的多少而有所不同。“它的全部力量即是国家的力量,当它愈把这种力量消耗在它自己的成员身上,它剩下来用于全体人民的力量便愈少,所以行政官人数愈多,政府便愈弱”.由此联想到中国现代的司法改革,精简司法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人但凡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存在,是必然会存在个人意志的。当然,真正的“民主制”政府也是不会存在的,操作上便不具有可行性,容易引起内乱,虽然说它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了,但最终必然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作者在文中介绍了几种政府模式,“贵族制”是最初的社会治理方式,由各个家族的首领们来讨论公共事务,年轻人毫无怨言得服从有经验的人的权威,但后来财富和权势比年龄更受到尊重;“君主制”政府是由一个人来代表集体人格,从而使构成君主的精神和身体上实现统一。但是,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病的,这就涉及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权衡问题。作者最后得出的结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这点我也是比较认同的,多元化的世界,也需要以因地制宜的形式去治理不同的国家。
第四卷论述了几种社会组织,这一卷看的时候只是大致了解。首先,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作者浓墨重彩的描写了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这是他理想的政治形式实现的地方。后面作者又论述了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
花了四个晚上把这本书读完以后,感觉对政治的印象没那么模糊了,或者说,政治其实与每个个人都息息相关吧!我们要明白自身为什么会有权利?我们又是服从谁给我们设定的义务?这样才觉得生存在这个国家或社会,是通透的,也是有意义的。现在的制度是以往的历史经验总结出来,是国家的灵魂所在,所以,作为青年人,更有必要去阅读这类书籍,以便更好的承担自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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