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时间:2023-11-16 08:19:11 读后感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集锦3篇)由网友“o741852”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篇1: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原创: 张静雅

《社会契约论》算是我读的第一本政治著作了,之前对政治的理解仅限于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基本介绍以及每日发生的一些国家大事,新学期开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一课程,既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拓宽了我对政治的认知。毕竟,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法律还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本书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篇论文。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的基础。全书一共包括四卷内容,篇幅不长,我大概花了四个晚上看完的。初读政治著作,书中很多生疏但有隐晦含义的表述,着实需要花费心思去了解其背后的含义。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任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当第一眼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便联想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赤裸裸的来到人世间,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但凡身处社会中,我们便要遵循条条框框的那些规则,有思想上的限制,也有身体上的限制。接着作者通过“论原始社会”提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联系便宣告解体,之后,就需要靠一系列的约定来维系,作者通过这样的一个类比联系,之后在“论最强者的权利”中,便详细讲述了这个约定,既然孩子长大以后与家长之间都是通过约定来维系关系,那国家与人民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吧?重要的是,这种约定不是建立在强权的基础上,“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足以永远当主人”.然后论述了奴隶制,实质上是最强者的法则,我的理解就是最强者利用强权迫使人民同意那样一个约定――无保留的交出自己的人生和自由,以形成一种专制或者说表面和平统一的社会秩序。然而是极不公平的交易。所以奴隶制必定会被取代,在作者看来,社会秩序来源于一个原始的、朴素的约定――社会公约,“即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当看到这一部分的时候,我才明白开篇所提到的“枷锁”与我最初的理解大相径庭,最初的思考是很浅显的,甚至带着一些对自身限制的无奈,所谓“枷锁”不过是自己服从自己,从而来实现真正的自由。简言之,社会秩序是社会状态下的必然产物,这种社会秩序的制定者在不同的制度下也是有区别的,最合理的应是书中提出的――由人民制定。“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而且把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有道德的“共同体”即是主权者,这时候下的`社会状态,此前只关心自己的人才发现不得不按照其他的原则行事,这时候人从一个愚昧和能力受限的动物变成真正的“理性人”――在听从他的天性驱使前先问一问他的理性。我想,这大抵是生而为人所享有一些特权同时伴随而来的一些约束吧!

第二卷论述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权力可以委托他人行使,但意志不能听任他人支配。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个人意志和公意的区别,虽说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会一致,个人要追求个人幸福,公意是追求大宗幸福,但是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而偏私是人的天性,那么,公意是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呢?“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幸福,但总是不知道如何得到幸福。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会受欺骗”.从这句话中,我们便可以得出,公意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换一个说法,当一个国家的幅员过于辽阔时,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做到充分了解,这时候便容易出现小集团,只要这些小集团中有一个时强大到胜过其他所有的小集团时,公意就变成了众意,也可以理解为一小部分人的幸福,那么根据之前所述的,众意会偏私,所以,要避免这种小集团的存在,让每一个公民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发表意见,这样,才能避免公意犯错。另外,主权是不可转让和分割的,很多政论家们认为主权是可以划分成许多其他权的,作者认为,这是概念的混淆,其他权是主权的派生物,而非分割物,这是不能等同的,在我看来,主权是其他权的“根基”,其他权是这个“根基”的枝和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主权权力也是有界限的,主权权力无论多么绝对,多么神圣和多么不可侵犯,都不会超过而且也不能超过公共约定的界限。

有了社会公约,有了这个共同体,还需要通过法律使它运作起来并表达意志,因为“使政治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巩固的这一原始行为,还不能决定它为了保存自己应当做些什么事情”,此时,就需要立法者的存在。古代,基本上每一个国家的政治都与宗教紧密相连,这点纵观中国历史就可以发现,每一代君王都称自己为“天之娇子”、“龙的传人”等,为古代的帝王在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的同时,又赢得人民的敬畏与服从,书中是这么说的,“各个时代的国家的缔造者们之所以不得不求助于上天的干预,并把他们的智慧说成是神的智慧,其目的就是使人民像服从自然的规律那样服从国家的法律,并驯服地承受公共的福祉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桎梏”.立法者在社会公约下,其本身是没有权力的,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治体同人一样,要向一个目标走去,除了要有决定这种行为的意志,还要有实施这种行为的力量”,“意志”放在政治体这里来说即“立法权力”,“力量”即“行政权力”,如果没有这两者的结合,那么政治体便不能或不应当做任何事情。在这里,就要引入政府这一角色,法律的实施便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能力根据其行政官人数的多少而有所不同。“它的全部力量即是国家的力量,当它愈把这种力量消耗在它自己的成员身上,它剩下来用于全体人民的力量便愈少,所以行政官人数愈多,政府便愈弱”.由此联想到中国现代的司法改革,精简司法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人但凡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存在,是必然会存在个人意志的。当然,真正的“民主制”政府也是不会存在的,操作上便不具有可行性,容易引起内乱,虽然说它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了,但最终必然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作者在文中介绍了几种政府模式,“贵族制”是最初的社会治理方式,由各个家族的首领们来讨论公共事务,年轻人毫无怨言得服从有经验的人的权威,但后来财富和权势比年龄更受到尊重;“君主制”政府是由一个人来代表集体人格,从而使构成君主的精神和身体上实现统一。但是,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病的,这就涉及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权衡问题。作者最后得出的结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这点我也是比较认同的,多元化的世界,也需要以因地制宜的形式去治理不同的国家。

第四卷论述了几种社会组织,这一卷看的时候只是大致了解。首先,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作者浓墨重彩的描写了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这是他理想的政治形式实现的地方。后面作者又论述了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

花了四个晚上把这本书读完以后,感觉对政治的印象没那么模糊了,或者说,政治其实与每个个人都息息相关吧!我们要明白自身为什么会有权利?我们又是服从谁给我们设定的义务?这样才觉得生存在这个国家或社会,是通透的,也是有意义的。现在的制度是以往的历史经验总结出来,是国家的灵魂所在,所以,作为青年人,更有必要去阅读这类书籍,以便更好的承担自身的责任!

篇2: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5000字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我已经一共读了三遍。印象最深的是第一遍:在图书馆查资料时看到这本从中学起课本上就介绍过的著作,顺手拿出来翻看―― 于是,我竟然体会到了久违的对一本书爱不释手的感觉――我就那样倚着书架开始阅读这本书,一直到感觉站累了想走动走动,才发现已经过去两个小时,书也看完了近一半的篇幅。

这便是这本被誉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的并不厚的册子给我的最初的感受――严密的逻辑和饱满的激情让我忘了脚疼,如渴地了解着它所阐述的思想理念。

在整个阅读过程中,我沿用了中学以来阅读经典原著时一直使用的方法,即先不参考任何注疏作品或是其他的文献资料,只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来尽可能多地感悟作者的逻辑、理论以及情感。这是因为,原典不是课本,前者在历史长河中是可以接受得起任何个人对其的不同解读的。也因此本文只是个人零散的、浅层的理解的一个粗略整理,其中不仅可能会有知识上的漏洞,还存留着不少疑问,希望可以在往后的学习中继续探讨。

一、社会契约的产生及几个重要观点

《社会契约论》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思想先驱者卢梭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四卷,从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到一个政治共同体出现后法律体系的建立,到关于政府形式的讨论,最后是阐述如何巩固国家的统治。四卷之间有着清晰的时间顺序和因果联系。

自由是全书一以贯之的重要观点。首卷首章提出,“人民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这个论断的思想引领了全书的理念,它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人民)两个角度阐述了人民注定必须是自由的。如果统治者有权剥夺人民的自由,那么人民也可以根据这种已被认可的剥夺权,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或者,统治者从自己做起,不认可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尊重人民的自由权以及一切由此产生的合法权利。

要特别提到的是,针对人民恢复自由的权利,书中第二卷第八章有一个看似矛盾的观点,即“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对此我认为,作者的意思是,人民本身可以恢复自己的自由,但是一个国家是不能恢复自由的,一个专制国家下的人民要重获自由的唯一方式就是打破现有的体制,建立一个新的社会联系,由此原来的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恢复了。

作者还始终强调每个个体独立思考,即理性,对于一个完美的政治共同体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既不受他人奴役,也不奴役他人,“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从与别人的意志。自由还在于不是别人的意志屈从与我们的意志;如果屈服了,那就是不服从公约的法律了”(《山中书简 第八书》 )。

只有人民的所有个体都依照天性把“每个人”当成“我自己”,在投票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才能得出以公共幸福为最终目的的公正的公意。个体的理性思考不可以被代替,包括父辈也不可以为他们的孩子做主,因为只有每个人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权利愿望,社会公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正如阿冉松在《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中的观点:“两种个别利益的一致是与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所以“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作者这就从理论上否认了世袭的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也表达了对派系、代表等政治现象的不认可,体现了其直接民主的思想倾向。

在人民拥有自由与理性的前提下,随着社会进步,生存阻碍不断加剧,人们开始联合起来,即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由此作者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观点,社会契约。

根据之前说到的前提,作者认为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要建立一种以全部共同体的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个体的财富和自由的社会联系,“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都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这样一种由所有个体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被动状态下被称为国家,主动状态下是主权者;每个个体则同时具有这两种状态。也就是说“每个人必然要服从他所加之于别人的条件”,《山中书简》中阐述为“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人就和所有的人定了约,因此也就产生了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反约”。

这样一种共同体与个体之间辩证从属的对立统一关系贯穿了全书各个章节。例如,第一卷第九章中针对财产权讲到“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于财富的合法享有”,第二卷第五章提到罪犯时认为,罪犯只有被自己曾参与制定的公约排斥为敌人后才可以被处以死刑,第二卷第六章则以“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和“每个人意志的记录”共同来定义法律,诸如此类。

社会状态的出现在作者看来是值得鼓励的,理由是它使得个体不仅单纯地在当下享有自由等财富,更获得了由自己是其中一份子的共同体以社会公约的形式来保障的不仅限于当下的所有权,“人们得到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我认为,作者是将集体置于个人之上的,虽然公约来自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利益调和,而且主权是由社会公约在公意的指导下得来的,甚至人民的公意随时可以推翻一个国家或政府,然而,只要社会公约所约束的共同体合法存在,它就对于其中每个人有着至高的权力,个体服从且服务于集体。而且由于每个人不可能选择伤害自己,所以“全体也只是为着全体”,从而公约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符合公约的是正确的、正义的。

对于社会公约的内容,作者自己在第一卷第六章作出了精辟的总结:“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自然科学视角下的一些理解

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主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近代科学的飞跃式发展,这当中,物理和数学是最重要的理论基础,而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全球视野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在理解书中意旨时,也感受到自然科学的思维对于阅读该书的巨大帮助。

第二卷第九章中,作者在论述社会纽带越伸张则共同体对个体的控制就越松弛这个理论时,就多次用到了物理概念。首先,杠杆原理被作者用来解释行政的困难程度随地理距离的增加而提高。根据物理公式“不妨设动力臂为行政力量本身高于人民的权威优势,阻力为个体相对于共同体的偏离,那么,随着地理距离增加,即阻力臂增加,使公式取等的动力的数值也随之增大,也就是行政的力量要加强,因此行政难度加大。

此外,作者还以离心力来类比每个民族都“倾向于要损害邻人来扩张自己”。但事实情况是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基本都有自己的国界,扩张性战争毕竟是少数,对此可以解释为每个受力物体都有着同样的外扩趋势,因此它们都相对应地都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相等的压力,从而共同体处于了整体受力平衡的状态。

因地制宜的思想在全书中也被多次提到。第二卷第十一章认为立法体系的最终目的以及全体最大的幸福是自由与平等,但是这样一种普遍目的要根据当地形势和居民性格所产生的的比对关系来加以修改,即产生一种“对于推行它的国家来说是最好的特殊的行政体系”;第三卷第八章更是用一整章的篇幅,以气候导致的地域差异为切入点论述了“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用于一切国家”。

将数学思维运用得最直接的应属第三卷第一、二章。作者通过定义最完美政府需满足的公式,不仅说明了政府是区别于主权者和国家并处于二者之间的共同体,还体现了在主权者即整个社会公意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最好的政府,然而不同的民族和历史时期可以有不同体制的政府。作者还指出可以在政府内部按照类似的比率继续分解,直至最后产生一个分数级数和整数技术分界的中项“一”,即最高行政官。

政府中行政官的人数也可以由数学公式来理解。我们不妨设行政官人数为x,政府的相对力量,或称活跃程度,为y。根据作者意思,国家的绝对力量是不变的,行政官人数越多,政府就越弱,即公式“ 14xy=k >(x≥1,且k为定值)”。接下来进行分类讨论:

1 若x趋向于1,则y趋向于+∞。 即团体意志具有最高强度。

2 若x趋向于+∞,则y趋向于1。 即政府权威 14=>立法权威,主权者 14=>君主,全体公民 14=>行政官,那么团体意志的活跃性和公意的活跃性相同但是个别意志保留了全部力量。

关于公民与行政官的力量对比,也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推论来阐述。由于数量和力量成反比,则结合上文提到的公式,可得 通常情况下,即“个别意志在政府的行动中要比在主权者的行动中具有更大得多的影响力”。

我认为作者潜意识里所希望的应该是一个社会各角度受力均衡、社会各层次比例严谨的具有完美的数理逻辑思想的政体,但这也使得他的理论成为许多革命的理论导向但也仅限于此,难以成为现实中的行动纲领。

三、不可避免的宗教局限性

受一定的时代影响,作者十分看重宗教的作用。第二卷第一章中即指出“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作者是在这个正义根源为人类所不能达到的认识基础上才推论出理性的普遍的正义是必要的。在法律方面,作者认为使一个国家的人民遵循法律的最佳方式就是“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到制度本身之上”。此外,借助神明还被看作立法者在拥有了伟大灵魂的前提下让人民自由服从的值得被推荐的途径。

对于这样一种上帝高于理性,宗教高于法律的思想,我认为,在一定限度内,它可以通过宗教的自律使人们自由地形成社会公约并对公约自觉地认可服从,宗教因此成为共同体秩序的保证;一旦它超过可被利用的限度,被行政官或宗教官员掌握成为操控思想的工具,人民就失去了对行政的主动权,这对于整个以人民自由平等地签订的社会契约为根基的民主政体将造成极大的破坏。

四、其他特点

除了上面已经讲到的之外,书中对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权力关系的论断,对于平等的提倡,对于战争正义性的坚持,对于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尤其是斯巴达体系)和同时代思想家如格老修斯、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批判继承,还有在各卷各章节中都出现过的作者富有情感的激烈的对于当时政治理论和统治秩序的抨击,诸如此类,都蕴含着深刻的时代现实和个人感情因素,令人深思。也正是凭借着这种饱含感情而又理性至上的理论精神,本书成为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宣言和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引领和推动力量,对亚洲各国革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五、存在的疑惑

最后,将阅读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疑问在此一并列出,留待今后与老师同学交流探讨。

1、第一卷第三章中关于强力不构成权利的展开观点“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需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与同卷第七章的观点“人们要迫使他自由”,二者之间是否矛盾?

2、第一卷第七章可否理解为由于立法者这一职务“缔造了共和国,但又绝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所有最高的立法者只能是宗教或者外邦人?

3、对于第一卷的总结段“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而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第四卷中的投票权、监察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可以超越家庭出身、财产、教育水平等因素的不平等?如果是这样,后者对于参政能力和水平的影响应该如何解释?这是不是现代社会一部分人所提倡的“过程平等优于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

4、第二卷第十二章讨论法律各种类别时指出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这与现今我们对于刑法的理解有所出入,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法律的法律”的定义?

篇3:论法的精神与权的界限-《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又名《政治权利的原理》、《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与马基亚维利的《君主论》、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以及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并誉为西方四大政治名著,成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古典文献之一。若要更好的研读、理解《社会契约论》这一西方经典著作,便不得不事先对本书的创作背景有所了解。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社会历史背景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诞生于一个特殊的时代,可以说,当时的法国社会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封建的社会制度等级森严,处于不同等级的人是不平等的――不仅是身份和地位上的不平等,还包括劳动与财富上的不平等,并且这种阶级的不平等性愈演愈烈;二是受到了当时启蒙运动思想的深刻影响,作为启蒙运动中心的法国,同样涌现出一大批学者及有识之士激励地批判着社会的封建专制和宗教的愚昧无知,大力宣传自由、平等与民主,意欲将法国人民引向新的光明。

而作为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卢梭对法国封建社会所进行的批判最为严厉、也最为激烈,其政治理念与思想精华在这本《社会契约论》中得到了很好的展现。或者说,正是由于当时这一大的社会历史背景,激发了卢梭的自由、民主意识,促使他创作了这部永世流芳的《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的主要内容

在这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以“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P5-6)为其前提假设,认为人们有权享有天赋的自由,没有人生来就是奴隶,也就没有人生来便是僧侣或贵族,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只是当人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然而与其说成是“转让”,倒不如说是人们做了“一桩有利的交易”(P41),其最终的结果并不是使自己成为奴隶,而是通过达成一致意见、制定社会公约,结成了一个由公意所指导的人民共同体,即主权者。它使人的“自然的自由”转变为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与“道德的自由”(P26),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卢梭认为

人是被迫自由的。

更为重要的是,主权者所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即公意。公意具有既不可分割、又不可转让的性质,但是公意却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具体体现出来,也可以任命或者委托――如委托政府来执行主权者的意志。当然,必须明确的是,政府只是在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着主权者所委托给他们的权力,真正的权力依然在于主权者、在于结合成主权者的每个公民。

这便是本书中作者意欲阐述的最核心的两个观点,即:“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此外,作者还对法律及其分类、立法者、适宜立法的条件、不同的立法体系等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同时还注意到了法律的民族适切性问题。继而,作者又分别论述了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以及混合政府等不同类型的'政府组织形式,并明确指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P99-105)。因为不同的国家,其发展程度不同、人民幅度不同甚至于自然环境也不同,这些差异都使得各个国家需要“因地制宜”,来选择最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形式。然而,不管其具体的组织形式如何,只有那些能够忠实的执行公意、维持主权权威、不滥用职权、使国家人口富足的政府才是好政府。而对于那些不够好的政府,应如何防止它们的篡权行为或者说摧毁公意行为?卢梭在本书中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如举行“以维护社会条约为目的的集会”(P129)等等。

这些,都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强调的。无论是他的自由平等意识,还是他的民主共和国主张,不仅对当时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我们今天继续认识“法”与“权”的问题,同样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三、《社会契约论》的启示

(一)论法的精神

当然,这里所说的“法的精神”不完全等同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所提到的“法的精神”。前者主要侧重的是“法的本质、宗旨”这一层面的含义;而后者则认为法律同社会伦理、国家政体、自然的地理环境、宗教信仰、人口状况以及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的因素有关系,在不同的法律条款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关系,“对所有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法的精神’”①。但是如果同样从“法的本质、宗旨”这一角度来看待孟德斯鸠所探①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M]:上册.孙立坚等译.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12.

讨的“法的精神”,则又与我们这里所要论述的“法的精神”具有一致性。

卢梭认为,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它所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便会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公意永远是公平且正义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P47),是社会契约的制度化体现。因此,立法权应属于人民,也就是说,法律应该是由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所共同做出的规定。服从法律,不过是服从了自己的意志而已,人们唯有服从了“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P26)。

既然从公意出发的法律“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P47),它就必须能够维护每位公民的正当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与此同时还要极力地遏制那些出于“个人意志”或“众意”而违反或损害“公意”的行为的发生。要知道,任何人都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不管任何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的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①。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法律来对其进行制约,则很有可能会产生专制或集权,进而致使其他公民的正当权利受到侵犯,他们的平等与自由也就无从保证了。所以可以说,法律不仅是自由的基石,而且有助于确保分配的公平与正义。

另外,卢梭曾指出,“号令人的人如果不应该号令法律的话,那末号令法律的人也就更不应该号令人”(P51)。这里所说的“号令人的人”指的是行政官,而“号令法律的人”则是指立法者。很明显,卢梭在这里是主张立法权与法律的执行权相分离的,这无疑是一种类似于孟德斯鸠所提倡的分权的思想。

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又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精神呢?我想,200多年前的卢梭已经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无论时代如何,其法律的精神同样须具有自由、民主、公正及分权的基本特点,方可称得上是正义的法律。这对于当今社会的法理、法治问题均具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二)论权的界限

这一部分所说的“权”,主要是针对政府权力而言的,暂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问题。卢梭认为,主权权力“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P41),政府的权力同样应该具有这样一个界限。因为政府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存在着一① 李平沤.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15.

种以政府组织内“部分人的意志”来代替“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滥用主权者所赋予的权力的倾向。所以,若要防止政府的这种蜕化趋势,必须将其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这个范围应该以“公意”做为其基本外沿。

对于政府权力的界限问题,我国学者贾西津在其《个人权利:公权力的边界和责任》一文中,做出过相关的详细论述。他首先将每个人的个人权利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自由权、程序权以及福利权。与这三种个人权利相对应的,他认为还存在着三种不同层次的公权力责任:一是不得干预个人自由的责任;二是遵从正当程序并保证个人自由的责任;三是提供公共福利结果的责任。其中,第一个层次是公权力所不能为的领域,也就是说,政府不得干预这一层次内的个人基本的自由权,如生命权、财产权、宗教信仰的自由、言论和出版的自由等等;第二个层次及第三个层次才是公权力(或者说政府)应该为、且需正确的为的领域。并在文章的最后得出了“个人权利及其‘保留权利’,构成了公权力‘不得作为’的边界”①这一重要结论。

而在我看来,政府所要做的最根本的事情(或者说“应该为”的界限)无外乎是――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不干涉其自由,不侵犯其权力。可以说,当代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将这些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未能履行上述职能或者是超出了自己“应该为”的权力界限的政府,都不能算得上是一个好的政府,甚至于失去了其存在的真正意义。那些遵守了自己所制定的公约的人民,完全有权力去废除一个违反了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当然,这种革命式的改变总是很危险的,所以卢梭同时也指出,“除非是政府已经变得与公共福利不能相容,否则就千万不要触动已经确立的政府”(P128)。如不这样加以说明的话,卢梭的政治理念很可能会被某些不轨者所歪曲利用,以致为虎作伥。

(三)论法、权、德三者的关系

卢梭认为,使国家解体的情形之一便是“君主不再按照法律管理国家而篡夺了主权权力”(P110)。可见,如果不能以法律来限制政府或君主的权力的话,国家是极其危险的。之前也曾提到,政府只是在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着主权者所委托给他们的权力,因此,政府必须负责执行与维护由主权者所制定的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否则,“一个不按法律行事的政府,就不可能成为一① 贾西津.个人权利:公权力的边界和责任[J].法学研究,2009(4):192.

个好政府”①。可以说,一个好政府的基本标志应该是且必须是“依法行政”。

卢梭在本书中还提到了“道德的自由”这一概念,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却远不及对宗教问题论述得那么多,至于什么是“道德的自由”更是未加详细说明。不过,它已经起到了促使我们向着“道德”这一方向做出思考的作用。卢梭认为,人不仅具有“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P26),同时还具有“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P26),此外还应该再加上道德的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P26)。因此可以说,不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权利的行使,在其过程中都无法、也不应抛开对具体道德问题的思考。在我国,伟大的先哲孔子也已在几千年前便提出了“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②的重要论断,而今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同样不能忽视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应该将“法治”与“德治”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便政府更好地发挥执行公共意志、维护社会契约的基本职能。

总之,法、权、德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以法限权,以权维法,德不离其中。而如何处理好法、权、德三者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在治理国家时均需多加考虑及注意的问题

(四)论其对组织管理问题的些许启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还谈到了有关政府组织幅度对权力的影响,人民团结的力量以及民俗风气、组织氛围对管理的影响等问题,它们对于当代的组织管理同样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只是这里不再展开说明了。

四、对《社会契约论》的评价

记得挪威作家易卜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人是最孤独人”。暂不论它正确与否,至少这句话用在卢梭身上是合适的。了解卢梭生平的人不难发现,他的一生是孤独的,但他却着实地以自己思想的强大力量撼动着整个法兰西社会,也影响了当时、今日的整个世界。他的这部《社会契约论》更是颇具盛名,被视为民主主义革命的“福音书”。其历史功绩主要体现在:

1、《社会契约论》的影响是现实性的。它针对当时的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自然权力论”、“人民主权论”以及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等重要思想,不但推动了启蒙运动思想的进一步传播,更为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如日①

② 李平沤.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14. 《论语?为政》

后的法国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契约论》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它深刻的影响了世界各国的民主主义运动。20世纪初,《社会契约论》被一批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介绍到中国,对我国的民主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后,“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曾风靡当时的中国思想界,对我国的新文化运动、民主主义革命均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社会契约论》的影响是历史性的。它带有一种思维方式的复归性,帮助我们在理解问题时能够追溯到事情的本源,进而可以更好地解释当今社会存在的种种现象,尤其是在看待当代的“法”与“权”的问题时,意义更加深远。

尽管其功绩是难以磨灭的,但不得不说其中的一些思想没能超出作者自己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政治理想难免带有一定的空想成分。对卢梭这部《社会契约论》的质疑具体体现在:

1、理论基础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卢梭的这套思想理论体系逻辑性较强,读者按照他的思路很容易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然而问题却在于,卢梭的政治理念是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从社会契约出发的行为,才是正义的行为。可是,什么是公意?公意或者说社会契约从何而来、如何制定?人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达成了所谓的社会契约?这些问题似乎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作者也没有列举任何事实加以佐证。这样一来,不仅使卢梭的思想理论操作起来较为困难,也因其理论基础的不确定性这一缺陷而削弱了整套理论的说服力。

2、公意具有时代的差异性。按照卢梭的观点,国家或法律的产生,均应基于人民的公意。姑且假定“公意”是可以为我们所明确认识到的,我们始终无法否认,不同时期的人民其共同意志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换句话说,不同时期的公意是不一样的。那么,通常的情况便成了前人为后人建国、立法,后人的国家或法律所反映的只是前人强加于自身的“公意”而已。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前人与后人是生而自由且平等的,前人似乎比后人拥有了更多的权利。然而对于这一问题,卢梭却并未多加关注或略加说明。

总之,对于这部被誉为“福音书”的《社会契约论》中的思想精华,我们应该、也有可能批判地继承下来。比如其中的自由精神、法治精神、民主精神、分权精神??对于我国构建服务性政府均不无裨益。但是,我们绝不可对其盲目的

崇拜,要知道作者卢梭是主张小国的(这种小主要是针对国家的面积、人口而言),因此其思想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的适用程度如何,我们不得不多加注意。因为只有做到取其所长、去其所短,才能真正的西为中用、古为今用。

参考文献:

[1]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社,2009.

[2]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M]:上册.孙立坚等译.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12.

[3] 李平沤.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14-115.

[4] 贾西津.个人权利:公权力的边界和责任[J].法学研究,2009(4):192.

读《两种自由的概念》有感:为何替自由套上理性的枷锁?

读《自由在高处》有感:盘活自由

金锁记读后有感600字

《致西伯利亚的囚徒》教案设计

读《牡丹亭》有感

读国际大奖《夏日历险》有感作文250字

读月亮与六便士有感

无声是我最好的告白作文

《致西伯利亚的囚徒》教案(高一必修三)

读《我为什么不开微博》有感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自由与枷锁(集锦3篇)】相关文章:

读《河的第岸》有感:亲情永驻2023-02-18

《金锁记》读书心得体会2023-11-10

读夏日邀请函后有感作文2022-04-29

《智慧满行囊》读后感2023-01-21

曼德拉传读书笔记2022-05-07

高三读后感800字:读张爱玲有感2023-04-06

读《艾青诗选》有感:书香余韵2023-09-27

读牡丹亭散文2023-07-21

读艾青诗选有感心得2023-05-23

项链读后感作文800字满分作文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