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头前三章读后感两百字(共8篇)由网友“qwh2003”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高老头前三章读后感两百字,希望大家喜欢!
篇1:高老头前三章读后感两百字
故事的主人公就是高里奥老头和拉斯蒂涅,此外还包括伏脱冷和鲍赛昂夫人。这四个人各自有着不同的经历,却从不同角度反映出一个共同的社会现象——金钱对社会的决定性作用,它诱人堕落,它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冷酷无情,它导演出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悲剧。高里奥原是面粉商。为了让两个女儿攀上一门好亲事,他把自己大部分财产分给了她们。可是,两个女儿眼里只有钱,不过两年,就把父亲从自家赶出来,可怜的高老头不得不去租住破旧的公寓。间,他把自己的心血和财产都给了两个女儿,可最终却像被榨干了的柠檬壳一样被女儿们丢弃。直到死,两个女儿为参加舞会都不愿见自己父亲最后一面,让他含恨而终。这样的社会,哪儿还存在道德理想?金钱才是全社会的统治者,得之者胜,失之者败。而作品另一个主人公拉斯蒂涅,更是经历了一个堕落的过程。在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生活所形成的强烈对比之下,他的性格慢慢发生了变化,贫富差距不断刺激着他的欲望,最后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资产阶级野心家的道路。作品中所描写的这些世态炎凉,让人惊叹,促人深思。
我们不应当对生活过于苛求,应该珍惜好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对于钱,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其实我们拥有的最大财富在于拥有绚丽多彩的生命,认识到这点,我们才会活得更加坦荡,更加快乐。
篇2:高老头前三章读后感两百字
《高老头》,这部小说出自19世纪法国伟大的批评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理所当然的,这部小说也属于批评现实小说的范畴。“人间的真情,美好的爱情,父母的亲情……这一切的一切在赤裸裸的金钱面前显得是那样苍白无力。” 书本后面的这几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高老头》以巴黎社会为背景描绘出一幅资本主义的金钱社会百丑图。破落贵族子弟拉斯蒂涅来到巴黎上大学,住在偏僻的伏盖公寓里。他经不起上流社会灯红酒绿的诱惑,通过远房表姐鲍赛昂夫人踏入贵族沙龙,先后结识了两位少妇。拉斯蒂涅克在舞会上才真正看到,什么才是名门显赫,什么才是华丽、富有……他与纽沁根夫人交谈了两个多小时,似乎感到已攀上了通往上流社会的阶梯,他感到飘飘然了。正当他得意之时敲开了高老头的房门,在看到房间的那凄凉的景色,这冷冰冰的房间看着让人揪心,酷似监狱里的一间凄惨的牢房。让你无法想象的是这样的“家”是两位贵族小姐父亲的住所,它与王公贵族们奢侈、华丽、体面的生活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呀!
读了这本书,我想我以后一定要孝敬父母,多为父母做事。
高老头读书感悟
篇3:《高老头》读后感六百字以上
我们常说,父爱如山。的确,看到这句话我立刻就能想到我那把我随时放在心尖上的爸爸。他会尽一切努力满足我的愿望,不管是否合理,只要他能实现的,他都会答应。单纯,伟大,就是我这么久以来所信奉的父爱。
但在读完《高老头》后我疑惑了,《高老头》发表于1834年,是巴尔扎克最优秀的作品之一。小说主人公高老头向读者展示了一份特别的父爱。他把女儿当作天使,乐于牺牲自己来满足她们的种种奢望。为了女儿的体面,他歇了生意,只身搬进伏盖公寓;为了替女儿还债,他当卖了金银器皿和亡妻的遗物,出让了养老金,弄得身无一文;最后,仍然是为了给女儿弄钱,他竟想去“偷”去“抢”去代替人家服兵役,去“卖命”、“杀人放火”。
对这样一个“慈父”,巴尔扎克赞叹“他无异于一个基督神圣的殉道者”。有人也曾赞赏他“表现了人类崇高的至性”。其实,这都是把高老头的父爱抽象化,神圣化了。事实上,高老头的父爱并不单纯,而带着阶级的复杂性,他的父爱是交织着封建宗法观念和资产阶级的金钱法则的。从封建宗法的伦理道德观出发,他认为父女之爱天经地义,“父道”是家庭、社会的轴心;但他又怀着往上爬的虚荣心,把对女儿的“爱”作为攀援名贵、抬高地位的手段,结果,原本高尚的感情变得庸俗、猥琐。
69岁的高老头,6年前结束了他的买卖后,住到了伏盖公寓。当时,分住在二楼一间最好的房间,每年交一千二百法郎的膳宿费,他衣着讲究,每天还请理发师来给他梳头发,连鼻烟匣都是金的,他算得上这所公寓里最体面的房客,人们都叫他高里奥先生。寡妇老板娘还向他搔首弄姿,想改嫁于他当一名本地区的阔太太。
可是随着他给女儿的钱越来越多,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少,他所住的公寓也从最高档的搬到了最低等的。他戒了鼻烟,批发了理发匠,金刚钻、金烟匣、金链条等饰物也不见了,人也越来越瘦,看上去活像一个可怜虫。而本来对他恭敬有加的伏盖太太还有公寓里的其他人,对他的态度也越来越差,甚至对他冷嘲热讽的。
篇4:童年读后感两百字
我读了一本书《童年》,这就是高尔基故事之一。这本书很感人,讲了儿童时代先后死去父母的高尔基,过着痛苦的生活,经历了种种磨难。
高尔基就是个很懂事的孩子,看到了有人残暴、吝啬,他痛恨这一切,学到了正直、勤劳、无私、勇敢,使他从小就懂得痛恨压迫,痛恨剥削,同情受折磨的劳动者,逐步构成他坚强的敢于反抗旧世界的优秀品质。
我要向高尔基学习,学习他那优秀的品质,童年的高尔基边学习,边捡破烂卖钱,给家里用。同学们嘲笑他,神父嫌他贫穷,但高尔基好学不倦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大家,他得到了两件奖品和一张奖状。
篇5:昆虫记的读后感两百字
《昆虫记》所触及的,但愿也是我们能发现的。先贤法布尔所悟到的,希望也是我们所心领神会的……
法布尔勤奋刻苦,锐意进取,从农民后代变成一位中学教师:中学教书二十余年他兢兢业业,同时业余观察研究昆虫及植物,发表过出色的论文。尽管如此,他想“登上大学讲堂”的梦想始终没有实现,开辟独立的昆虫实验室的愿望始终得不到支持。教育,科学界权威们,骨子里看不起他的自学学历,看不贯他的研究方向。这种漠视与某些人的虚伪,庸俗,妒嫉心里合拍,长期构成对法布尔的偏见。法布尔生在穷苦人家,靠自己打工,读完了小学,中学;成年后只靠中学教师的工资,要后七口之家的生活,前半生一贫如洗,后半生勉强温饱。然而,发布而没有向“偏见”和“贫困”屈服。他依然勤于自修,扩充知识储蓄,坚持不懈地观察试验,不断获得新成果,一次又一次回击“偏见”。他挤出一枚枚钱,购买坛,罐,箱,笼,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的极了研究资料,化教书匠之“贫困”为昆虫学之富有。
他为了完成《昆虫记》几乎是牺牲了一切。他没有抓住一生中出现的许多机遇去巧取功利,过上幻想中的“好日子”却安于清苦,坐了一辈子冷板凳,甚至不惜把一家老小也捆在自己这张“板凳上”。 法布尔曾经提出一个问题:“只为活命,吃苦是否值得?”为何吃苦的问题,他已经用自己的九十二个春秋做出了回答:迎着“偏见”,伴着“贫穷”,不怕“牺牲”,“冒犯”和“忘却”,这一切,就是为了那个“真”字。追求真理,探索真相,可谓“求真”。求真,这就是“法布尔的精神”。
篇6:城南旧事读后感两百字
城南旧事读后感两百字1
拿到《城南旧事》,一个福字、老式的漆门、边上石头浮雕,是旧了点儿,疑惑,我会喜欢这类书吗?
捧起书读,才走进了另一个熟悉而陌生的世界。
原来,我也喜欢《孟珠的旅程》中的这一段:
“推开书房的窗户,一阵清香的空气送过来,太阳照着墙头上开得正茂盛的九重葛,红得发紫的颜色,一串串的。但,香味儿并不是从那儿来的,是那棵含笑花发散出来的。很浓的夏。”
差一点,我就笑着误以为我将有这一个自己的带庭院带花台的小家了。
这可能正与书的开篇一样,吸引着我:
“我醒了,还躺在床上,看那道太阳光里飞舞着的许多小小的、小小的尘埃。宋妈过来掸窗台,掸桌子,随着鸡毛掸子的舞动,那道阳光里的尘埃加多了,飞舞得更热闹了……”
恬静
喜欢这份恬静。
喜欢恬静地将抓好的虫子放入早早准备好的瓶中,喜欢恬静地听“疯子”秀贞讲她远去的爱人和被抛弃的小桂子,喜欢如梦初醒般的恬静地回忆妞儿和秀贞……一个人,久存于一个聒噪的世间,如我:静静地将车子熄火,常留恋在车上熄火到打开车门的一刻,安宁、平静,哪怕只有几秒,可以一个人小憩,可能因为晨间来校路途的疲惫;可以闭眼凝神,准备打开车门后不得不面对笑着的人与人之间的“打招呼”、用餐时热衷的那些漫无边际的对话、继而就是没到教室门口就能听到的所谓的“琅琅”书声,当然,有书声,已经是件幸事,更可怕的是要面对一个个坐在地上闲聊的上学娃们……
所有的的喜欢都变到了被喜欢被接受被迷茫,所以当见到书中“雨声那样大,噼噼啪啪地砖地上,地上的雨水越来越多了,院子犄角虽然有一个沟眼,但是也挤不下那么多的雨水。”心回到了宁静的原点,便走入了书中的世界。
敏感
如果说书中只有恬静,不免让生活在世俗中的我又有些觉得过于乏味,毕竟是城南旧事,说的是旧事,总能在书中找到些自己的影子吧~那才更吸引自己。敏感。
《兰姨娘》中,妈妈对兰姨娘的敏感、爸爸对妈妈的敏感、我英子对身边一切的敏感,让我走进了小婚姻在大社会的新旧交替时期女人的内心--敏感地用自己不伤人的小手段对付身边的人、敏感地保护好自己的生活圈子、敏感地生活于整个社会大环境中,那时候的女人,也真不比现在女人简单,谁不想拥有自己丈夫的全部爱?谁又想与一个年轻女子分享自己经营起来的家庭?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婚后的变故是多么的普遍,到底是社会变了,还是人变了?而永远不变的,就是女人的敏感。虽然我不能深刻地体会到英子母亲面对丈夫超过普通朋友般对待兰姨娘时的心情,却敏感地认为女人和女人、女人和男人之间的话题的确也是人间永不消停的话题,哪怕再单纯的,更别提霓虹灯下的了。
共鸣是不是感同深受?我和英子一样,是个喜欢听老人讲故事的人,因此和家中成功“拿下”姐夫的二姐,教子有规律的表嫂等等,总是比较合得来。我喜欢在边上听他们的故事,不论成功的还是失败的,也时不时地会拉自己的先生一起听,那就不是听女人口中的世界了。听哥哥们在生意中的成败得失,总希望借别人的口,让先生也能增加一些经历上的财富:恒心、耐心和爱心。在处理自己的夫妻间的关系时,我和先生有一种相同的感受:没有恒心的人才会将家庭毁在自己手中,经营家庭却又不是仅有恒心就可以的。也许惟有慢慢积淀下来的敏感才是我大于先生的。
睿智
英子的睿智让我想起自己的童年,当然并没有要炫耀自己的意思;《婚姻的故事》中,那位早早地逝去的方太太,是睿智的;《孟珠的旅程》中的柳梦(也就是周孟珠),是睿智的。
看一个人是否睿智,就像各人看庐山,各有各的看法和想头。
睿智的,被人所羡慕,往往自己是无法察觉的,或是察觉了也因有所保留。正如儿时的英子,她怎会不知道是自己让家中少了一个姨娘,让妈妈多了一份安全感,我也是一位父亲的女儿,我明白自己的话语在父亲心中的份量,常常会甚过母亲,母亲也明白,却被忽略得开心忽略得满足,因为我也是妈妈的孩子,是他俩共同的。但这又有别于姨娘与英子母亲之间的“较量”。
看一个人是否睿智,就像那位苏州盐府中的大小姐,后又早早过逝的方太太,谁又知道这位太太是不是正如她的丈夫所想的“因自己的自私、清高而让她远离大家庭,因长期思念父母却又不提”才早早地抑郁而终呢。天晓得,方先生拥有这样一位妻子的时候,还卑鄙的拥有着另一个家庭,如果说这是一位粗线条的妻子,一位没有任何涵养的女子,也许是会对此一无所知?!也许方太太就像父母爱子女一般,爱着自己的丈夫,平静地看待一切,难道我们用懦弱来形容这位女子?应是睿智,只是这回,睿智并不多给她添寿。
城南旧事读后感两百字2
《城南旧事》是一本自传体小说,它描写了作者在北京度过的难忘童年。这本书很有内涵,它里面的每个场景都是具体描写的,过了很长时间,作者仍然能清晰记得当年的情景,真是记忆力超人啊!作者是有条理、有情趣的记忆,我也要学习这种方法。
读了这本书,我懂得了不能只听别人的意见,也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多想一想什么是应该什么是不该。父母有时不开心,也会发火,要多体谅体谅他们;别人有困难时要帮助他(她)们,不能故意去捉弄他们,这样自己也不会有好下场。生活中要学会宽容,不能太小气,宽容别人,生活才会更有意义。
城南旧事读后感两百字3
《城南旧事》这本书的作者是林海音,她记叙自己儿时在北京城南度过的难忘的童年生活。这本书是由六个部分组成: 惠安馆,我们看海去,兰姨娘,驴打滚儿,爸爸的花儿落了和我也不再是小孩子。 随着作者的回忆,我仿佛也看到了老北京的的那个小胡同,看到了英子、疯子秀贞,可怜的妞儿,生长的兰姨娘,朝夕相伴的奶娘宋妈和生病的慈父……
在这些场景中,我觉得惠安馆传奇是我最为喜欢的。别人都不愿意理睬疯子秀贞,没人同她讲话,英子却对她表示了友善,并和她成了朋友。知道了秀贞丢失了女儿,不知下落时,还会主动想去帮助秀贞。当英子知道自己的好伙伴妞儿就是秀贞的女儿时,英子不仅仅帮助他们母女重缝,还将自己的生日礼物——钻石表和妈妈的金手镯送给他们当作盘缠去寻找思康叔。
我真不敢一个六岁的孩子怎样会做得这么好!不知道当时英子是怎样想的,这么勇敢,敢和大家认为的疯子说话;这么善良,为了帮助妞儿,把自己的心爱礼物送给她们。就这一件事情,就深深地感动了我。
读完全书,我看到作者有暗中鼓励她的父母,有细心抚育她的宋妈,有调皮的妹妹们。随着这些亲人父母、宋妈、妞儿又一一离开了她,让英子伤心不已,从此她就担当起照顾妹妹的重担,成为了一个当家的孩子,也让英子变得越来越 成熟,越来越坚强,最终成为了《城南旧事》的作者,成为了著名的作家。
夏天过去了,秋天过去了,冬天又来了,但是童年却一去不还了。
作者经历了许多事情,有欢笑,有泪水,有努力,又失败,这些成长故事成为了作者永久的纪念,会永久地留驻在她的心里,时时可以拿出来品味。
我在想,我的童年正进行时,我要细细地感受着成长,细细地写下我的成长,我要把我的童年写下来,也让我心灵的童年永存下来,那时再细细品味。
城南旧事读后感两百字4
我读了一本叫《城南旧事》的书。它是台湾女作家林海音的代表作。主要讲述了小主人公林英子通过童稚的双眼所看到的世界和对童年往事的回忆。反映了作者对于童年的怀念和对北京城南的思念。
英子的童年是彩色的,也是灰色的。有冬日温暖的阳光和那缓缓的骆驼队。住在城南小胡同的英子认识了惠安馆的“疯”女人、遍体鳞伤的好伙伴妞儿、荒草丛中的小偷、朝夕相伴的宋妈、爱穿衣打扮,性格耿直的兰姨娘。还有樱子所向往的大海。这形形色色的人和事都让人难忘。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六岁的小姑娘林英子在北京城南的小胡同里结识了常常在胡同里寻找孩子的“疯”女人秀贞,俩人还成为了朋友,在慢慢相处之后,英子知道了秀贞的过往。秀贞曾与一个大学生恩康暗中相爱,后来恩康回了老家,就在也没有回来,但秀贞已有身孕,最后秀贞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但家人却偷偷将孩子送到了城墙根脚下,从此不知去向。英子十分同情秀贞的遭遇,决定一起帮秀贞找小桂子。
英子在不经意间发现妞儿的脖颈后有块青记,这也是秀贞和英子说过唯一认出小桂子的方法。英子急忙带妞儿去找秀贞,母女相认,她们母女俩决定坐上火车去寻找小桂子的爸爸。但就在赶火车时母女俩却惨死在了车轮下。就这样英子同时失去了两个朋友,英子过于伤心高烧不退,昏迷了十天,差点失去性命。后来英子一家搬到了新帘子胡同,英子又认识了一个少年,他为了供给弟弟上学不得不去偷东西,英子也分不清他是好人还是坏人,少年被警察带走,英子非常难过,英子认定他是她的朋友,但却失去了他。
直到兰姨娘的到来,给英子和英子妈妈带来了许多欢乐。但英子爸爸不喜欢兰姨娘。于是英子做起了红娘,给兰姨娘和德先生牵起了红线,最终兰姨娘和德先生幸福的生活在了一起。宋妈是英子的奶妈,儿子淹死了,女儿被送走了,英子九岁那年,她的丈夫把她也接走了,英子很难过。身边的朋友都相继离她而去,在她的童年里,尝到了人世间的悲欢离合。直到英子十二岁那年,爸爸因肺病去世,她没有感到伤心难过,真正让英子体会到的是一种责任和担当,那时的她觉得自己已经不再是小孩子了。
故事就这样结束了,英子的童年时光也结束了,英子是一个聪明善良,活泼开朗,她的世界是单纯的,也是最可贵的。
每个人只能经历一次童年,我们要珍视现在的美好时光,做一个善良,勇敢的好少年。
城南旧事读后感两百字5
“夏天过去,秋天过来,冬天又来了,骆驼队又来了,但童年却一去不还,”《城南旧事》领着我们走进了作者的童年,走进了英子在城南度过的生活。书中描写了二十年代,北京城南一座四合院里,住着英子一家子,透过英子的双眼,向世人展现了大人世界中的悲欢离合和她充实而双精彩的童年。
《城南旧事》这本书在我的记忆里,那并不是一个平凡的小说故事,初次捧起这本书,只觉得索然无味,再回过头来细品时,方才如梦初醒——原来,童年已经一去不复返。
还记得站在惠安馆门前的秀贞,练着唱戏的妞儿,蹲在草丛里的青年,朝夕相伴的宋妈,慈爱的父亲,以及兰姨娘……小英子纯洁得像一块玲珑的水晶。在这一个又一个的故事里,小英子的眼眸,似乎永远都一样清澈。但是,沉重的离别与诀别,终究在她的眼里,出现了忧郁的裂痕。
回想我的童年,是父母的严厉与呵护,是疯玩的小伙伴,是香气四溢的小摊,是将每个角落都填满的无忧无虑。
见证着我成长的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爷爷总是骑着它载着我去公园,去菜市场,去广场,去各种各样的地方。依稀记得那时拂过我脸颊的夏天的风,也记得爷爷爽朗的笑声。那辆小小的自行车,载着我的童年,带着我的回忆渐行渐远,一切的一切都逐渐模糊,只有爷爷那奋力踩着自行车的背影还深深印在心间。
骊歌的乐意在耳边萦绕,在飘落的花瓣下,英子长大了,正如那句:“爸爸的花落了,我再也不是小孩子了。”一个女孩在夕阳的余辉里静默着,而她襟上那朵不再绽放的夹竹桃,承载着她的童年,在无数次凄婉的离别下,儿时觉得枯燥的文字逐渐清晰明了,像一首婉约的诗,像一杯苦涩的茶,那些点缀在英子,也是我们人生中的人和事,就这样匆匆远离,只留下一首忧伤的骊歌:“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岁月的长河使童年一去不复返,但它始终是我们心中温柔的一角。
长大吧,长大了。
城南旧事读书笔记
篇7:狼王梦读后感两百字
这几天我读了沈石溪老师的《狼王梦》,这是一本动物小说。
讲述的是一只叫紫岚的母狼,它和所有的狼一样都有野心,希望它的伴侣成为狼王。它的伴侣叫黑桑,他们策划了很长时间想把现在的狼王洛戈赶下台,让黑桑当狼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黑桑在一个叫鬼谷的地方被一只野猪袭击,叫野猪锋利的獠牙刺穿了头颅,黑桑死于非命。此时紫岚怀着小狼已经快分娩了,没有食物分娩了怎麽办?还担心自己的孩子刚出生就会营养不良,于是它决定铤而走险,去鹿场猎取食物。它独自一人去了猎人的养鹿场,叼了一只鹿崽就跑,猎人的大白狗追了上去,和紫岚搏斗起来。也许是母爱的力量,紫岚战胜了大白狗。在回去的路上紫岚也生了五只小狼。一只被冷风夺去了生命,紫岚拖着虚弱的身体把另外四个孩子带回了家。它们分别叫;黑仔,蓝魂儿,双毛,媚媚,它们身强力壮,它们的妈妈还是想它们成为狼王,所以很严厉的训练它们。可是它们极为不幸,黑仔在森林里寻找猎物时被一只金雕给吃了,蓝魂儿在一个狼群聚会中被猎人的捕兽夹夹的失去了知觉,双毛在夺取王位时被狼王洛戈咬死了。可怜的紫岚很可怜,生了五只小狼死了四只了,只剩下一只母狼媚媚幸存。于是它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媚媚的伴侣身上。可是媚媚找的伴侣是一个末等狼,叫吊吊,因为吊吊没有志气和野心,被紫岚咬死了,媚媚把狠心的妈妈紫岚赶出了山洞,把山洞霸占了,不让紫岚进来。
在草原上流浪了两个月后,紫岚忍不住想回去看看已经快要生产的媚媚,毕竟那是自己唯一一个遗留的后代。正好赶上媚媚在分娩,可是有一只老雕却想袭击自顾不暇的媚媚,再生的幸福感和母性的温柔还是战胜了仇恨。于是紫岚决定用自己换媚媚安全的生出小狼。老雕把紫岚提了起来,它们在空中搏斗了一天一夜,就在老雕准备把紫岚扔到乱石滩然后吃掉的时候,紫岚把脚勾着老雕的肩膀,把老雕的毛都快给抓光了,紫岚也全身是血,最后由于它们体力不支,双双从天空中摔了下来,失去了生命。由于紫岚的保护媚媚顺利地生出了五只狼崽,其中两只公狼崽,长得特别像黑桑和紫岚。但愿其中一只能成为顶天立地的狼王,完成黑桑和紫岚的遗愿。
以前一直以为狼是凶猛而残忍的动物,读了这本书后,对狼有了全新的认识。狼也有伟大的母爱与执着,宁愿牺牲自己的爱情和生命,也要把自己的后代培育好,为了狼王梦,意志力竟然如此坚强,令人叹为观止。
篇8:海底两万里读后感六百字(通用)
《海底两万里》是科幻作家凡尔纳的又一力作,描写了潜艇“鹦鹉螺”号在海底两万里的经历,展示了神秘莫测的海底世界,并刻画了一个谜一样的人物“鹦鹉螺”号的船长尼摩。
在茫茫大海上,有一艘神出鬼没的潜艇,曾经被陆地上的人们当作怪物,美国人派出“林肯”号捕杀这个怪物,生物学家阿龙纳斯教授还有他的仆人康塞尔、职业鱼叉手尼。德兰都参加了这次捕杀任务,三人不慎都落入了海中,被那只“怪物”救起后才知道它并不是怪物,而是“鹦鹉螺”号潜水艇,它属于尼摩船长,从此这个故事开始了。
“鹦鹉螺”号从太平洋出发,经过印度洋,红海,最后又转入太平洋,行程两万里。在途中他们领略到了陆地上无法领略的东西:他们到海底平原散步;在海底捕猎;他们徜徉于奇特美丽的海底森林,也踏入美丽的珊瑚王国;他们见到了价值连城的珍珠,同时也参观了沉没于海底的古老大陆;他们看到许多海洋动物、植物,以及各种海底奇观。但同时他们也遭遇了各种突如其来的危险:比如潜艇搁浅;被土著人围攻;同鲨鱼搏斗;受章鱼袭击其中最危险的一次是在南极,他们被困在冰山里无法出去,由于缺乏空气,潜艇内严重缺氧,他们几乎虚脱。当时只有潜水服上的储蓄罐里还有一丝空气,这时的尼摩船长没有去吸这最后一丝空气来维持生命,而是把生还的机会留给了阿龙纳斯教授。尼摩船长为了别人的生命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的行为感动了无数读者,也感动了我。最后,他们终于破冰而出。
在整本书中最神秘的人就是尼摩船长,他有时看起来一点儿也不近人情,有时又流露出自己的善良之心。采珠人被鲨鱼袭击时,他挺身而出,并把满口袋的珍珠都送给了这个可怜人;他们在海底沉船中挖出百万黄金,自己一点儿也没留,全部赠送给了穷苦的人;不管身份多么低贱的朋友死去,他都会泪如雨下。但他只爱自己的祖国,而且他厌恶所有陆地上的人,对他们有很大的敌意和不信任,因为他曾眼睁睁地看着他的国家和妻儿都死在所谓文明的、表面道貌岸然实际卑鄙无耻的陆地人手中,他希望能驾驶自己的“鹦鹉螺”号来到陆地人类永远到不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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