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筹劳工作审计报告(集锦12篇)由网友“xiaoxiaii”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筹资筹劳工作审计报告,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篇1:筹资筹劳工作审计报告
筹资筹劳工作审计报告
根据**市减负办关于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专项审计通知精神,湖北省保康县组织各乡镇财政所组成11个审计专班,于6月1日至7月5日,对全县11个乡镇261个村至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及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全县辖11个乡镇,261个村,1219个村民小组,6.2万个农户,农业人口22.4万人,农村劳动力14.3万个,耕地面积35万亩。20全县申报一事一议258个村,268个工程项目。20全镇申报一事一议261个村,270个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已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了任务。
一、主要成效
(一)严格程序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
审计发现,全县--年涉及一事一议的村所有建设项目都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签字或者群众大会讨论表决了的,符合群众意愿,没有超范围的议事项目,然后上报乡镇政府初审,最后再由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审批后才实施。对受益农民按人平筹资15元、劳平投7.9-10个标准工日进行筹劳,两年共计筹资673万元,筹劳251万个。筹劳对象均是本村所有议事项目的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如马良镇陈家湾村申报批复的堰塘整治工程项目,由于项目选的准,充分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工程建设一帆风顺,工程质量坚不可摧,而且村民筹资筹劳达到了100%,全村723人实际筹资10845元,工程建设高峰日上劳力近百人。
(二)严格制度加强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监管
通过审计,全县2011-2012年共538个农村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绝大部分都按程序进入了各乡镇农村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能竞标的竞标,对项目资金量小无人竞标的工程项目,按邀标办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作用,确保用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实事、好事。并且,严格工作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各乡镇财政所组织专管员,在工程开工后经常巡视项目工地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检查验收,督导办理工程决算,实行工程、财务双决算,接受群众监督。连续2年,县减负办、县综改办都组织保南、保北2个检查验收组,对乡镇政府验收过的工程建设项目再进行一次大检查、大考核、大验收,验收合格者当场签发验收报告单,确保全县农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寺坪镇金堂村是一个高寒贫困村,该村2012年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硬化灌渠1891米,工程总投资6.7万元,由于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每米工程造价仅为35.77元,真正达到了花小钱、办大事、办成事、永受益的目的。
(三)严格管理使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
通过审计,全县2011-2012年农民实际筹资624万元、财政奖补资金万元,全部纳入各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开工后暂付大约50%的`启动资金,待工程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拨付剩下的工程款。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弄虚作假、挤占平调、乱扣乱抵等现象。工程超预算的没有平摊给群众,而是由村积累资金支出。通过实地验收,各地申报项目与实际实施项目一致,没有出现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整理管理一事一议档案
按照必备的档案要件,所有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县镇两级竣工验收报告,所有资料进档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同时,绝大多数乡镇都按要求对己建成的财政奖补项目竖立了标识标牌,建立了管护制度,签订了管护协议,明确了产权关系和管护责任,确保了己建成的项目真正福祉乡邻、惠及子孙、永续利用。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260多个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规范合法,无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议事项目符合程序,群众满意,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到位,使用合理。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审计,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村预算不严密,擅自增加工程量,工程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如2012年歇马镇招投标审核表未履行招投标中心主任签字审批手续,尤其是该镇胡家店村新修7.5公里公路项目在完成一次性招标合同之后,又先后出现了前后两次增加标的、补办合同的现象,工程造价由最初中标的12万元扩大到30万元,存在恶意中标的问题。
2、项目招投标操作程序还不完全规范。2012年马桥镇部分村中标通知书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名义发布;马良镇阮家湾村也出现了一个项目签订两个合同、两个时间的问题。
3、对于农民筹资的收据,没有及时发放到户。
4、部分村原始档案资料整理需进一步规范。少数村采取先施工后补办程序手续,导致很多档案资料在时间上的发生逻辑矛盾。龙坪、后坪全镇综合档案资料收集不齐,整理不规范,不少村缺少必备的档案要件。另外还有少数乡镇没有按规定要求,对己建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建立项目管护制度,签订项目管护协议,明确项目管护责任。
6、部分工程建设质量差,村级新增债务现象严重。后坪镇堰塘村硬化0.8公里公路,由于财政奖补资金有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硬化的水泥路面就变成了石子路面;龙坪镇冯家岭村新修公路2.83公里,总投资12.73万元,2012年财政奖补资金才4.3万元,仅此项目该村就新增负债8万元。
三、审计意见
一是要全面搞好工程决算工作。要对全县所有竣工验收的财政奖补项目,认真搞好工程决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结算数据要真实、准确,同时要搞好民主公示工作。
二是要切实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各乡镇相关领导和财政专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掌握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熟练业务,规范操作,有效运行,坚决杜绝以招投标为名,相互勾结,暗箱操作等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补齐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各地要按照县减负办、县综改办必备档案要件要求,逐项查漏补缺,全面建好镇、村两级档案。
四是要提交审计回单。各乡镇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20112012年审计问题的整改,同时拿出20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审计回单必须于年7月30日前报送县农经办(减负办)备案。对个别地方问题严重、整改不得力、不到位的单位,县农经办(减负办)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2013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和笼子管理。
篇2: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快发展,加速率先实现“建小康、进百强”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解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为重点,通过集中宣传教育,集中开展议事活动,建立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运行的有效机制,引导村级“一事一议”加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范围
“以奖代补”范围:只限于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屯道路、村、屯自来水工程建设、有线电视工程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井配套和防灾、救灾等公益事业。①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是指由农民筹资或用村集体积累进行的打抗旱水井、防洪、排涝如农田排水渠等水利工程支出。②植树造林:是指由农民筹资或由村集体积累进行的用于购买苗木、造林整地等,并且林权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的造林支出,列入“以奖代补”范围;林权归个人所有、或由农民出工进行的植树造林不列入“以奖代补”范围。③修建村、屯道路:是由村民筹资或由村集体积累进行的.修砖路、砂石路、土路等材料费、工程费现金支出部分,列入“以奖代补”范围,由农民出工或其他通过捐赠进行的道路修建不列入“以奖代补”范围。④村屯自来水工程建设:是由农民筹资或村集体积累进行的户外工程设施等现金支出部分,列入“以奖代补”范围。⑤有线电视工程建设:是由农民筹资或由村集体积累支出的工程建设费用列入“以奖代补”范围。⑥其他由农民筹资或村集体积累进行的村级公益事业,如文化基础建设、人畜饮水井配套和防灾、救灾等公益事业,列入“以奖代补”范围。
三、议事程序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可采取集中议与随时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利用2、3月春节农闲季节进行集中议事,对于突发一些事情也可以采取随时议的方式。一事一议大体可分以下几个程序:
一是筛选项目。从现在开始至6月末前,各村要深入农户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将本年度要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如实统计,然后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对急需兴办的项目进行筛选,初步确定议事项目。
二是制定方案。村民委员会要针对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对选定的项目进行论证、分析、估算,并确定初步方案。方案包括:实施的对象、受益对象、项目总投资、资金筹集方式与标准等。同时要对编好的方案及时张榜公布,认真听取和采纳农民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对方案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
篇3:农民筹资筹劳工作调研分析报告
所谓“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有多大力就办多大事,做到公开透明,保证了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
一、我旗开展“一事一议”前的工作情况
在实行税费改革前,我旗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乡间公路整修、植树造林等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时出两工年均9.3万个,劳均16个。相对而言,农民出“两工”的工时较多,农民负担较大,但是由于当时国家对出“两工”的数量做了规定,范文参考网在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时农民毫无怨言的参加劳动,为我旗的农村的发展、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
我旗自农村税费改革后,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了税费改革成果,又保障了村民实行自治,发展了人民民主,稳定了基层政权。自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以来,我局严把政策关,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实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从近两年实施情况看,这项工作的开展总体是好的,在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缺资金和劳力的问题,促进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遏制了“三乱”收费行为,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上限控制、事前预算、决算公示,一事一议,一事一清的原则。
最近几年,我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涉及人口116,900人,筹资资金达1,376,139.00元,筹劳1,622个工日。涉及农田基本建设、安全饮水工程、植树造林、乡村两级道路、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和退牧还草、围栏封育等方面,覆盖全旗9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的85个嘎查村。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心得体会通过开展“一事一议”工作,增强了我旗广大农民对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进一步化解了各类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了我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村级生产生活环境。但是,在村级“一事一议”运行过程中,我旗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管理乏力。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项新制度。由于政策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目前,不少村民对此项制度还不甚了解,对一些政策规定还不是十分清楚。
(二)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难度较大。一是筹资筹劳事项的形成比较复杂而且种类繁多。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过程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差别比较大,所议的事项千差万别,涵盖修建学校、修路、修建敬老院、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内容比较繁杂,监管难度大;二是我旗农村牧区区域性差别比较大,由于村民文化程度、素质不同,对同一事情就会产生不同的反映,用相对统一的“一事一议”制度来规范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行为比较困难。同时,越是贫困的地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越落后,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要改变落后状况,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农民承受能力又是最弱的,形成的矛盾较为尖锐,处理不好易引发群体性上访。
(三)审批上报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由于个别苏木乡镇对“一事一议”工作着手的较晚,因而个别地区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审批。
四、对加强我旗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村两级应利用各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对农村“一
篇4:农民筹资筹劳工作调研分析报告
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筹资筹劳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
(三)坚持原则,范文写作规范操作。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
(四)政府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审批监督关。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从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的编制、“一事一议”操作程序、政府审批、资金审计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管理,重点把好审批关,加强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提高“一事一议”资金使用透明度。对难议难筹的地区,可引导嘎查村健全相关制度,约束和制裁不愿出工出资的人员可采用“一事一议一制(策)”解决实际问题。“一事一制”让群众群策群力,出台相互制约的制度,约束自己,完善制度,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裁定全面发展的良性循环的创新机制,以此带动“一事一议”制度的长足发展,工作总结推动我旗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长效机制。各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并定期检查督导。切实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本苏木乡镇、办事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旗经管局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落到实处。
五、今后努力方向
篇5:筹资筹劳及加强其经费管理方案
关于筹资筹劳及加强其经费管理方案
一、管理原则
使用权和管理权分设,工作质量和经费支出统一,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严格审批,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合理分配
1、一事一议筹资45元和5个工日筹劳资金用于垃圾清理及长效管理、河塘疏浚整治及长效管理、植树绿化及管护、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3个工日筹劳用于道路桥梁建设或偿还以前道路桥梁建设所负债务。
2、筹资筹劳款直接缴纳农经站帐户,由农经站设立上述“两大科目”,资金按比例分配到“两大科目”。
3、“两大科目”的资金原则上不进行相互调剂,特殊情况的,由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村须按上述要求,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三、严格纪律
4、筹资筹劳款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支出相关费用时须在凭证上附支出明细和票据,单体元以上的项目须出具税票。
5、各村以河道疏浚整治、垃圾清运等名义,向社会筹集的款项,也要纳入农经站相应帐户管理,绝不允许设立小金库和体外循环。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两大科目”至年底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仍然用于推进所在村重点工作及公益事业项目。
四、规范程序
7、单体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各村须事前申报,到农经站立项,并由农经站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预算。预算须报分管领导和工程验收组审核,交镇长审批。审批过后,由分管领导牵头预算部门和镇工程验收组进行招标或议标,然后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验收组必须加强过程监督。工程须在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工程验收组验收过后方可结帐。结帐时须经农经站负责人审核,镇长审定。
8、绿化、河道清淤整治、垃圾清理等综合性工程,参照上述程序操作,在整体工作过镇检查考核后予以列支。如工作不到位的,须在整改到位后列支。
五、其他事项
9、镇财政继续对重点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垃圾集中清理活动每村补1万元,垃圾长效管理每村补5000元(不含市补5000元);植树平均每村补2万元,具体数由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工程量测算到村;村级道路建设镇不再补助,原来实施的工程按原办法执行。
篇6: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
筹资筹劳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先以村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第六条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第七条 筹资筹劳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第八条 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第十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第十一条 相邻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三条 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中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第十四条 不承包土地的务工经商的村民,承担的筹资筹劳应按照本村村民平均承担的水平确定。
第十五条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义务。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
(一)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二)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第十七条 向村民筹集劳务应以出工为主。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可由本人雇请他人代劳,也可按当地用工工资标准向村民委员会交纳以资代劳款。
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第十八条 村级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应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也不得擅自改变筹资筹劳的项目和用途;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无偿要求农民出劳,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需要农民出劳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应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 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人民政府5月16日发布的《陕西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3号)同时废止。
一事一议基本内容
自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来,杜集乡团结村两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抓的早,抓的实,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对未能列入民生工程和其他财政支农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来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申报了杜户至小刘户砂石路维修工程,全长2.6公里,预计工程总投资3.7万元,其中申请财政奖补1.7万元。在该项目上级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团结村两委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极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切实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好政策,调动了广大受益区群众的积极性,主动采取先自筹资金到位、结欠部分工程款,所有筹劳均由受益的五个村民小组承担等方式,提前维修该项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完工,受益人口达1000多人,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生产、生活,也使村两委干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从财政部获悉:各级财政共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约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18亿元。
据了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下,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最后一公里,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民办公助机制。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为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来财政部在有条件的地方,以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生活乐化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正在初步形成。20各级财政共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约1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9.45亿元。
篇7: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第四条 由村民筹资筹劳用于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各级政府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第六条 筹资筹劳适用以下范围:
(一)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四)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五)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六)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七)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第七条 对大中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教育、人口计生、优抚等社会公益项目,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户外线路及设备管护与维修项目,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上级部门立项要求基层政府配套的项目,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集体积累或社会捐助兴办的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往年建设的项目,跨村建设的项目等不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第八条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 五保户、低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和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第十条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三章 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一条 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筹资筹劳事项可以由村民委员会、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公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包括筹资筹劳事项、投资预算、筹资筹劳额度、分摊办法及减免措施预案,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预案,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
村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三份报乡(镇)政府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整改,重新履行上报程序。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答复,方案由县、乡(镇)、村各留一份存档;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 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统筹施工的办法实施。
第四章 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十五条 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需要筹资筹劳的年度,所筹资金每人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工日。
对人口在75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的村,可以按规定程序以及筹资限额一次筹集两年的资金,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第二年不准再筹。
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可以实行一次议事,按筹资限额一次筹集两年的资金,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第十六条 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村民委员会应当张榜公布,并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分发到各农户。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并向出资人、出劳人开具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第十七条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或者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筹集的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筹集的劳务,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农闲期间使用,并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
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为每个工日20元。
第十九条 筹资筹劳应当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对筹资筹劳的筹集、管理使用及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一条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本级扶持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审核管理办法制定。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出资出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或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可以联名提出罢免要求。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给予出劳人相应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平调、截留、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以及各级政府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8号)同时废止。
篇8: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调研报告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机制。要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新生活。只有这样,农民的生活质量才会不断提高,农村的落后面貌才会尽快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会早日到来。
近日,托县农牧局组织有关同志就全县“一事一议”执行情况,先后到五个镇的十个村走访调查,深入农户家中,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听取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调查表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取消“两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由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农民筹资或筹劳。筹劳每年人平不超过5个劳动日,筹资每年人平不超过15元,筹资或筹劳两者只取其一,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在全县尚未正规开展。虽然我县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的项目,但在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在“一事一议”当中也存在着诸如不愿操作、不敢操作、不会操作、不便操作、不好操作等问题。在开展“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化解问题,已成为当前顺利推进一事一议制度的紧迫任务。
一、“一事一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动群众难,不愿操作。在与部分村民座谈时,大多数村民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农业税全免,“两工”没有了,“三提五统”没有了,而且国家还拿出大量的钱为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对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不知道,认为国家已经给钱了,如果要出劳力,就要付工钱,要按照市场价出工,少了不干。据村干部反映,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请农民工,都付工钱,每天包吃30元。同时,受农村宗族、块块利益主义影响,部分农民对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赞成参加,间接受益或没有利益的就不愿参加。这主要是乡镇和村对一事一议的政策宣传得不多,不够深入,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同时,少数村干部存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执行制度难,不敢操作。在调查中,许多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制度严,程序强,稍不注意,就会违规。如果群众一举报,就要查处。最后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上有顾虑。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并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劳,村干部们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做不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农牧民没有正当理由,据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依照嘎查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实际上,我县绝大多数村都没有村规民约,村干部也不愿得罪这些人,而现行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让大多数老百姓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从而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难,不会操作。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村民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报县农民减负办公室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我县没有“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操作的程序没搞清楚,对具体的筹资筹劳标准模糊不清。想议想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本来都是好事,因为不按照程序操作,就违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后可能会变成坏事。
二、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议
必须针对我县当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让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与新农村建设“双赢”。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解决“不愿”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变过去的行政指挥为现在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提高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片面理解国家政策,只看自己该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类指导,规范程序,解决“不会”问题。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全村范围内推荐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开支情况。各乡镇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予以全面公开。要把为群众所做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
(三)因地制宜,惠民为本,解决“不敢”问题。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举措。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村级一事一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一方面,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修改、充实、完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要因地制宜,从便民、惠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解决“不便”问题。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充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去,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筹资筹劳的,按违反合同论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过村规民约健全约束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篇9:镇村道路建设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镇目前镇村道路已铺设完成50多公里,以及兴仰路、兴张路等道路的拓宽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全镇人民的交通生产、生活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我镇的经济发展,但是这些道路的建设改造需镇配套资金近600万元。我们本着公益事业大家办、人民道路人民建的原则,经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面向全镇征收100元/人的道路资金,具体征收方案如下:
一、筹资对象
按各村(居)的社会人口进行筹资。
二、筹资标准及时间
按各村(居)社会人口每人100元标准进行筹资,镇直机关及个体大户可以捐资,多捐不限。
筹资时间:从20**年6月5日至20**年6月25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道路筹资,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村道路建设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彭德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建同志担任,成员由三套班子领导、驻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指导镇村道路建设筹资工作,解决各种矛盾及突发事件,各驻片领导作为所在片的主要负责人,驻村(居)干部和村(居)支部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居)的道路建设资金筹集,必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四、筹资办法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镇政府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走村串户进行广泛宣传此次道路筹资的目的、意义,使群众充分认识道路筹资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村(居)要利用6号至7号两天时间把筹资任务分解到户到人,要开好党员干部大会,各组开好群众会,要把道理讲深讲透,使群众明白,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全体村组干部、党员、镇直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来认真对待此项道路筹资工作,为大兴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镇党委、政府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以身作则,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各村(居)及机关学校三天时间内把未完成的人员名单送到筹资领导小组来,各机关一把手对本单位的道路筹资负总责,特别是中小学,要召开教职工会议,动员大兴藉的教职工要积极带头交纳,并通过他们向学生宣传道路筹资是势在必行的。
再次:各村(居)在镇村道路建设筹资工作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扒粮扒物等现象发生。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难缠户”,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通过多渠道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工作。
最后:道路筹资由镇财政设立专户、专账、专人扎口管理。各村(居)要将征收的款项当天全部上缴镇财政所,存入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现象发生,严禁白条及股金等抵兑道路筹资款。此次收款由镇政府出具统一票据。同时镇财政定期不定期地向镇人大汇报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严禁挪用道路资金。
五、奖惩措施
1、对此次收款过程中,出现坐收、坐支、挪用道路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的单位,大村(居)奖5000元,小村奖3000元,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各奖500元,各村(居)年终目标责任考评中加15分。完不成任务的村(居),罚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四大员各500元,年终考评扣15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限期完成。对因工作不力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职处理。
篇10: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的自查报告
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XX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文件精神,我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在时间节点内超额完成20XX年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我乡召开专题会,成立由吴玉均任组长,吴开军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有力地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一是包村包点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讲解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合,享受政府的温暖,此次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二是对新农合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上墙公示,使我乡群众知晓率达100%。
三、落实责任、阳光操作。规范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参合农民摸底、登记和资金收缴工作,使用专用发票和专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登记表。
总之,我乡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切实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普遍赞誉。我乡覆盖农业人口数5159人,其中贫困户人数100人,贫困户参合率达100%;未参合人数765人,其中失地农民或农转非505人,务工农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260人;截至20XX年12月28日,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5154人,参保率达99.9%,人均筹资标准120元,共计筹资618480元。
篇11: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一、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现状
我县于20xx年在金塘乡梨树村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20xx年全面铺开,四年来,县委政府始终将新农合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新农合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20xx年参合人数达47.85万人,参合率由20xx年的75.86%上升至95.52%,新农合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筹资渠道
1、国家财政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政策。20xx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原来的每年20元/人提高到40/人。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配套资金1913.90万元。新农合与以往的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相比,首次提出了政府资助直接将钱投给“需方”——参合农民,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2、个人缴费。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标准由20xx年的10元/人提高至20元/人。20xx年,全县个人缴费达956.95万元。
3、政府救助缴费。20xx年以来,县委政府将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新农合个人缴费救助作为承诺办理的实事之一。对办理农村独生子女证、两女结扎贫困户、五保户、特困户、军属、优扶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由县政府实行救助缴费。20xx年,全县共救助缴费68746人,救助金额达137.5万元,有效解决了弱势群体筹资难的问题。
(二)筹资方式
1、定点收缴。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农民主动交至村委会或合管机构,逐级存入新农合资金专户。
2、上门收缴。在政府组织下,由乡镇、村组干部、医务人员组成筹资工作小组,上门收取参合农民的资金。这是目前主要的筹资方式。
3、滚动式预缴费。在全县农村信用社储蓄点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窗口,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凭户口册,在办理存贷业务时,将参合农户次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筹资缴费预存入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实行滚动式预缴费。
二、我县筹资工作机制的分析
(一)有限的资金筹集总额与参合群众强烈的医疗需求愿望并存
从我县目前的筹资渠道来看,以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扶持基本属于空白,筹集到的资金总额有限,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受经济条件制约,农村居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不强,新农合筹资的有限性,相应决定了减免补偿范围和比例的局限性,决定了新农合只能为参合群众提供有限的疾病种类服务和有限的医疗费用偿付,导致了新农合较低的支付收益率,使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一定程度折扣,从而影响农民的参合率和筹资水平提高,制约了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导致新农合筹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宣传工作深度不够。新农合是一件“新生事物”,农民对其理解认知存在一定的过程,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全面吃透相关政策规定,由于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新农合期望值过高,与就医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制约着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是较多贫困人口与外出务工人群,增大了筹资压力。一方面困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过多,政府虽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得不到解决,自己掏钱参保存在难度。二是随着劳务输出群体壮大,主要表现在户口在本地的外迁户、全家外出打工户、可用资金有限的留守儿童和老人在家户过多,在年底工作组集中收缴时,一时难以联系上其当家做主的家庭主要成员,在规定的参合时间内,资金无法筹集到位,为新农合筹资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卫生基础设施滞后,群众医疗需求实现率不高。受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我县对卫生事业建设投入不足,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房屋老化、设备短缺,病床等医疗设施紧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0.6 张,远远低于全国2.4张的平均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0.6人)。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对广大农民群众就近医疗服务的功能发挥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
四是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对推行新农合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医务人员为参合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行为还不够规范,违规减免、超范围补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不同程度影响了参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个人筹资仍是新农合资金筹集的困难环节
在个人筹资方式上,大多数乡镇采取上门收取的筹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符合消费心理,同时以便于新农合制度的宣传,但是筹资成本较高,并且在资金逐级上缴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新农合资金被截留、挪用的违纪行为。滚动式预缴费和定点缴费虽然简便易行、节约成本,但需要参合群众具有较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外,新农合资金筹集过份强调“自愿参与”,会产生两个“负面选择”:容易得病的人群积极参合,身体健康的人群不太愿意参合。从而导致两个“负面反应”:一方面新农合不能具有较高的参合率,减弱共担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新农合参合主体是高危人群,将会产生医疗费用入不敷出,影响正常运转。
三、健全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议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具有保险特性的医疗制度,它客观上要求扩大覆盖面,拓宽资金统筹范围,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新农合筹资制度既要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又要符合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我县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完善,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篇12:《关于开展成都市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26日,记者从《关于开展成都市2015年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中获悉,成年人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90元和19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90元标准筹资。这相较2014年的标准上涨10元。
其中,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资助对象的人数和金额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其中,低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统一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 筹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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