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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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通告(共4篇)由网友“Majoneesi”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道路建设通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建设通告

篇1:道路建设通告

为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提高市北片工业区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兴工北路(南区一横路至北片规划路路段)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建设范围:兴工北路(南区一横路至北片规划路路段)南起南区一横路,向北延伸至东埔村胶南山北片规划路,全长1570米,其中南区一横路至外环北路路段路面宽36米,外环北路至北片规划路路段路面宽17米。具体建设范围以规划标示红线为准。

二、道路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的建(构)筑物拆迁等工作由湘桥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道路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房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变更租赁关系或者转移所有权。

四、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五、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并清退。逾期不自行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执行。

六、道路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迁移,所需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七、对妨碍、阻挠、扰乱道路建设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兴工北路(南区一横路至北片规划路路段)道路建设工作联系地址: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电话:2393395。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3日

篇2:道路建设通告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林业工作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林区道路建设需求和林业生产的实际,经研究,现将林区道路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20xx建设计划128.46公里,其中浙江省集体林区道路建设计划100公里、开化县油茶毛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23.46公里、中央木本油料项目5公里。20实际下达建设任务114.8公里,计划剩余13.66公里作为年度计划进行调剂与安排。

各地要充分认识林区道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又要兼顾生态的保护。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林业站要及时通知建设主体,按有关规定报批林地、组织施工,加强对林区道路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强化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实施,确保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篇3:道路建设征迁通告

根据20xx年城建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长治至安阳高速公路市区东连接线、上党城镇群路网市区至长治县段及市区北外环路、延安北路延伸段、南一环路、北一环路、漳沂街、府后东街8条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拓宽改造及新建、续建、打通。工程的建成,将为大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缓解交通压力,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步伐,促进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上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征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道路工程的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长治至安阳高速公路市区东连接线东起逢善互通,西至城东路,道路宽度50米;上党城镇群路网市区至长治县段北起解放西街,南至五针街,道路宽度30米;北外环路西起长北新干线,东至东外环路,道路宽度50米;延安北路延伸段北起漳沂街,南至太行东街,道路宽度40米;南一环路东起东外环路,西至长陵路,道路宽度50米。

府后东街(长兴中路至城东路)、漳沂街、北一环路为续建工程,道路线型、红线宽度按长政通字〔〕8号通告执行。

二、拆迁范围内,凡经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确权、审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设。被征收人务必于4月30日前与城区、郊区政府和征收人 (长治市公用设施建设征迁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城区、郊区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实施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设,被征收人务必于204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拆迁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拆迁。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离拆迁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阻碍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挑动群众闹事、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月11日

篇4:道路建设征迁通告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市政府决定实施南环路道路改造工程,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拆迁征地范围。 道路西起西环路,东至民航街,全长3.1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 凡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临时建筑物和土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拆迁征地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驻同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部队所属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为拆除办公用房的市属机关解决过渡性办公用房。

三、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

四、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五、在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08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者承担。强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08年7月20日前到所在区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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