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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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篇1: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篇2: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篇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篇6:人事档案鉴定

人事档案鉴定

人事档案鉴定

1、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会取消。档案中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政策。随着社会发展保险体制的健全,档案的一些功能会相应淡化,同时一些新的功能也将会被更多人加以认识。

2、人事档案挂在你朋友公司不存在着问题,转档跟原挂档单位无关,无须担心。法律上没有规定,国有企业不接受私企转递档案的规定。

【摘要】:鉴别在人事档案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赵艳玲在人事档案管理学的`理论研究中,许多著作都借鉴和吸取了档案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对人事档案工作环节方面的研究,更有许多相同之处,普遍认为,无论人事档案工作内容与其他档案工作内容有多大差异,就其工作环节而言,则大体相似...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环节人事档案工作工作中档案鉴定工作价值鉴定档案学人事档案材料保存价值重要地位

【分类号】:G275

【正文快照】:

鉴别在人事档案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赵艳玲在人事档案管理学的理论研究中,许多著作都借鉴和吸取了档案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对人事档案工作环节方面的研究,更有许多相同之处,普遍认为,无论人事档案工作内容与其他档案工作内容有多大差异,就其工作环节而言,则大体相似。

一、 对各职能部门送交或收集来的档案材料,要适时鉴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二、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执行。

三、 鉴别工作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四、 鉴别中:

1. 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某一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某一干部档案的内容。

2.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 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4. 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历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档。

5. 鉴别时,发现材料不完整,要及时登记并收集补充。

篇7:人事档案分析

人事档案分析

近日,关于“大学毕业别让档案休眠”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据统计,“弃档族”日益扩容,全国约有60万以上的弃档族,这引发了人们对人事档案这一事物的重新审视与再思考。

不可否认,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公共政策工具,我国人事档案制度对社会管理曾经起过作用。但如今,现行人事档案制度已无法适应时代转型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其弊端与缺陷越来越明显。

体制内外影响有别

“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经历、道德品质、业务业绩、个性特点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是确定职员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的凭证和参考。”青岛行政学院副教授朱艳鑫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这样定义人事档案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事档案制度对信用建设、干部管理、国家安全、福利分配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新的用工制度的建立,一些企业中人事档案功能弱化,出现部分员工“弃档”的现象。”朱艳鑫说道。

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大批企业关、停、并、转,新的用工制度逐渐建立,这导致人员流动性增加,职工的档案管理逐渐与企业分离。这意味着“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变。加之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理退休以及养老保险也开始与人事档案脱钩。可以说,在目前人才市场化的背景下,人事档案对流动在“体制外”的人们来说,已显得无足轻重。

而就是这对流动人员来说“可有可无”的档案,对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影响依旧重大。朱艳鑫举例道:“对事业单位来说,员工的职称晋级、职位提升、工资确定、退休、出国等,都需要根据人事档案中的学历、工作年限、政治表现等记录来办理。”

现行档案制度的不足

“按道理说档案应该是随着人的流动走,”在提及现行人事档案制度的弊端时,劳动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一名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道,“但由于现在用工方式比较灵活,传统档案管理中的属地、条块、流动和经办不是很便捷,所以造成了档案在交接过程中的衔接有一些问题,可能出现“档案没有随人走”的现象,

我想在“弃档族”中主动放弃档案的应该不是很多,很多人还是因转移不便造成的被迫弃档。”

朱艳鑫认为,现在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制度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实行“人档不分”“档随人走”的封闭式管理,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不专业、管理手段陈旧,管理方法落后。这些缺陷造成了以下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人事档案信息含量不足,重视政治历史、思想品德、家庭关系等内容,轻视工作能力、现实业绩,而且不及时添加新材料,出现人事档案不连贯、碎片化;二是人事档案信息内容失真。存在涂改工龄、年龄,伪造学历、职称,销毁证据材料等现象;三是制约人才流动。人事档案所有权归单位,而职工对自己的档案信息不具备知情权和使用权。当职工的工作调动与单位发生分歧时,单位可能利用人事档案来约束和阻碍职工。

管理形式需升级

今天,新的人才观和价值观,使得用人单位更加注重“行动中的事实”而非“牛皮纸袋”里的“单位意见”,“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政策冲击着固化的用人观念,曾经能够左右人前途命运的“单位意见”,不再成为限制个人自由发展的 “紧箍咒”。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显洋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经很少以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来衡量应聘者的水平和能力,更多的是看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

张一名也认为,由于现在的用工方式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可能更重视员工眼前的表现和现实的工作能力,对于保存在档案中的信息不像以前那么看重了,这是我国用人制度变化的一个好方向。她同时表示,虽然人事档案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并不是说档案不重要,而是应该根据现在的新形势来完善档案的管理,使得档案的管理更便捷、流动、方便查询。

取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仍然是必要的,但是需要“升级版”。

“根据现在新的.用工方式的变化、信息化的发展和用人制度的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发达的信息化手段来促进档案查询和转移的技术实现。”张一名说道,“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不能看作是对原来档案制度的替代。信用平台能够实现档案管理的便利化,方便查询和转移,但其背后的档案材料还是需要个人和机构的共同努力来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和真实,这只是档案管理技术手段的改进,而不是替代。”

“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手段,建立起各类规范化、标准化、可共享的目录数据库和内容数据库,增加记录个人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动态反映人才职业经历、职业能力、职业信誉等的记录,增加信用档案内容是档案管理的大势所趋。”朱艳鑫这样判断人事档案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来看,由于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缺乏信息共享网络,缺少统一规划,而且信息来源分散,信息甄别难度加大,因此需要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篇8:了解“人事档案 ”

公民知道“档案”概念大都是从人事档案开始的,但几乎很少有人了解人事档案有什么内容,起什么作用,看到人事档案的人少之有少,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告诉您:

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

人事档案管理权: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可建立档案室自行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要移交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托管。人事档案管理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在形成、整理、保管、传递、利用等环节的安全。

人事档案托管的.收费:常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自2008年起就执行苏财综〔2008〕96号文件“个人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免费托管”的规定,全部实行免费保管,

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家发改委今年8月的回应: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档案托管费。

托管的人事档案如何补充材料:常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您可将原单位离职证明、现单位就业劳动合同、职称晋升、学历晋升等材料的原件交到常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经鉴别后保存到本人人事档案中。

托管的个人人事档案如何查询:人事档案有7位数人事档案编号,是每份档案的唯一编号,不会随着档案的流转和您工作的变动而改变,您可通过网址查询和核对基本信息。需要时,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出具个人存档证明、出具有关依据、证明,按法律法规办理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人事档案公益咨询服务号:12333

咨询电话:52805358 52805352

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

人事档案号查询:http://pub.csrc91.com/datacx/trade2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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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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