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慕容《是与不是之间》后记赏阅(锦集8篇)由网友“糖霜面包”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席慕容《是与不是之间》后记赏阅,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席慕容《是与不是之间》后记赏阅
席慕容《是与不是之间》(后记)赏阅
原来是打算写一篇有关幼儿学前美术教育的论文的,也写了好几万字,可是怎么看怎么不顺眼,就一直搁在那儿没去管它。一九七九年的秋天,认识了易理,她有两个非常可爱的小男孩,很爱画画,于是,就很自然地向我问起了该怎么教孩子画画的问题。那天我大概发了一些牢骚,她那时候刚开始接编《女性》杂志,我就这样被她“发掘”了出来,在《女性》上写起《给年轻母亲的信》了。
开始写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将来要出书的可能性,所以只是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资料都是从我那篇论文里面摘出来的,再换成散文的方式来表达。每个月一篇稿子配一张素描,一共写了十八篇,想不到还得到不少的读者和朋友的鼓励。可是后来实在太忙了,就把这个专栏给停了。
其实,我心里还有一些话想说,所以,这次尔雅要替我同时出版两本散文集《成长的.痕迹》和这一本《画出心中的彩虹》,我就又补了两篇进来。
一直觉得,很多事情,都是介于是与不是之间的,很多乐趣,也都是从是与不是之间得到的。可是,我们从小到大,接受的都是分门别类的教育,就是说:我如果不是文科的料,我就该是理科的料,我如果不是全画画的,我就该是不会画画的,我如果不是个成功者,我就该是个失败者。
可是,在这世间,有很多事情是不应该这样分类的,有很多事情是不可以这样分类的。
我们要求的通常只是结果,却不肯享受过程之间的种种微妙的乐趣,也不肯承认过程本身应该也是值得尊敬的一种结果。
所以,我们对于一个幼小的孩子拿起蜡笔的这件事,所关心的只是:他要画什么?他画的是什么?他画得好不好?他应不应该接受训练?他是属于哪一类的?
而我们也认为美术教育就是要造就出一个很会画画的人。上美术课就是要画出一张好画。会画画的人从此以后连出去看山、看云、看海都必须要负起一种特别的使命,而不会画画的人,在看山、看云、看海的时候却都会因此而觉得有点心虚,有点自卑。
为什么要这样呢?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我们不能坦然地在是与不是之间生活?在是与不是之间享受着大自然所给我们的一切的美好呢?
其实,我的这本小书也没能提出多少有效的解决方法。生活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我所能做到的,只是希望年轻的母亲能在幼儿开始接触这个世界的时候,多给他一点宽容和一点了解罢了。
最后,除了要谢谢所有鼓励我,帮助我出书的朋友之外,还特别要提到的,就是这一次书中有一部分的素描还是原来的插图,有一部分却被我换成了《庄子》的插图。那是我为时报出版公司的历代经典宝库所画的,原来一共有二十张,庄子空灵美丽的思想似乎把我也提升了起来,因此有几张我自己特别喜欢。征得时报出版公司的同意后,我把它们收到这本书里,也算是一个纪念。在这里,要重申我的感谢之意。
一九八二年新春记于石门
篇2:出纳与其他会计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的关系
会计,从其所分管的账簿来看,可分为总账会计、明细账会计和出纳,三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第一,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第二,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缺一不可。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第三,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
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第四,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
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第五,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篇3:营销传播是品牌与消费者距离之间的战争
人们总是很讨厌各种推门而入的推销员,营销传播也是一样,本质上消费者是排斥品牌营销行为的,这种心理,与品牌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无直接关系,于是,围绕品牌营销传播与消费者排斥之间的矛盾,就形成了拉近品牌与消费距离的营销艺术,
为了打赢这场战争,品牌开始通过广告尽可能多的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我们把产品摆在卖场最显眼的位置,我们通过电商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够买到产品和服务,我们通过O2O的方式以引诱式的价格让消费者进店消费,我们还可以通过LBS技术,让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随时可以出现在消费者的面前,我们还有微博、微信,时不时的出来告诉消费者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很多企业都懂得与时俱进的抢先占据各种崭新的营销方式,但披上了崭新的营销躯壳,却没有掌握营销的灵魂。
营销真正的价值不是将品牌铺设到消费者眼前,而是将品牌印到消费者心里。物理的距离通过媒体和技术的发展可以无限被拉近,但是,心的距离却不会因为物理距离的拉近而拉近。很多企业在营销传播上大手笔却换不来好的营销效果,症结就在于营销传播的内容上出了问题。原则上来讲,消费者不会排斥品牌的传播渠道,就算排斥,也是因为对某家电视台、某家网站出现的广告太多而排斥;对网页弹出广告的反感,也是因为侵扰了他的网站浏览;对APP广告,手机桌面PUSH广告的反感,也只是因为它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影响了用户的体验,而不会牵扯到对投放广告的品牌反感。因此,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你的内容是不是做的足够好,
在社会化媒体没有出现的时候,营销传播内容的重要性,并没有凸显出来,企业了解营销传播效果的渠道,是通过市场调研来看消费者反馈。如今,自媒体时代,每一个接触品牌的消费者都是带着媒体来的,他们的微博、微信、豆瓣、SNS等,随时都可能让品牌的好与坏出现在媒体之上,营销传播内容是不是讨喜,是不是引发了消费者共鸣,是不是拉近了消费者心理距离,看一下微博及其它社会化媒体,营销传播效果高下立判。
几乎所有的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等营销咨询公司都是围绕构建品牌与消费者的距离而展开,包括知名度、认知度、忠诚度、美誉度的建立,都是围绕“拉近距离“而展开,包括危机公关,也是把渐行渐远的消费者关系拉近。区别就是媒体代理的公司负责与消费者的物理距离,而以创意、内容为主的公司负责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
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拉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营销传播过程中的内容营销其实有据可依,笔者认为,”不讨好“,”不炫耀“、”有个性“、”要好玩“是最基本的原则。
不讨好
做品牌就像做人,让所有人都满意的人是不可触摸的神,同样,总想着让所有消费者都满意的品牌从来就没有过,也不可能有,争取做一个“颇有争议“的品牌才是正路。官方微博运营的时候,卖个萌、装个傻、发个心灵鸡汤,得到了一些转发和评论,但这些,这些都可以很轻松的被其它红人大号所取代。消费者天天希望有礼品大派送,但是以这种方式讨好消费者对品牌又有什么帮助呢?再假如,脑白金因为消费者的讨厌而不在播放那个广告了,还会有后来的成功吗?
篇4:描写优秀与习惯之间关系的作文:优秀是一种习惯
《优秀是一种习惯》一文中小作者经过一段段的经历,踏过一条条桥梁,总结出一句句道理,我认为优秀是一种习惯,好的习惯就是优秀。
为什么说优秀是一种习惯?优秀又与习惯有什么关系呢?经过一段段的经历,踏过一条条桥梁,总结出一句句道理,我认为优秀是一种习惯,好的习惯就是优秀。
“你知道洛杉矶凌晨四点的景色吗?”这是科比被采访时说出的话,“有月光,一盏盏路灯没有什么,只不过我的投篮命中率越来越高,肌肉越来越结实。”
这段话就意味着科比每天凌晨四点就会在篮球场训练,就这样坚持了,坚持了一生,怎么可能不优秀?这种顽强的意志,勤奋的耐力,坚持的习惯,你何尝有过呢?当别人休息的时候他在训练;当别人放假在快艇上的时候,他也在训练;当别人享受美味的食物的时候,他还在训练。这就是一种习惯。
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真的,鸟飞走了可以再回来,树木枯萎了可以再长,美好的秋天没了,明年还有。中考已经开始倒计时了,亲爱的同学们,中考过了,时间过了,就真的没了,再也回不来了。
你是否有一些学习的习惯为中考而战呢?越是没有,趁早习成,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当别人玩的很开心的时候,你会学的很开心。为什么都开心,你可能不选择学习吗?学习能让你备战中考,要是玩完了可能就没了,时间也没了,让时间带着饱满的知识溜走,不要让时间带着娱乐而毫无意义的流失了。
哪怕你每天就多背几个单词,多记几句名言,多做几道题,找到学习的快乐。一点点的,积少成多,多而优秀,优秀而习惯,这样你就成功了。你的习惯也就形成了。
篇5:理想与现实之间是有差距的美文摘抄
理想与现实之间是有差距的美文摘抄
常常听到有人说这句话:“理想与现实之间是有差距的。”其实自己有时也说,既向自己说,也向别人说。我们一般在什么情况爱说这一句话呢?
好像都是在遇到不顺或者遭受挫折的时候爱说这句话,好像是在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或者面对艰巨的任务还没有开始做的情况下爱说这句话,又好像是在自己感到迷茫对未来失去信心或者整日无所事事的情况下爱说这句话……总之,我们在事情没有达到预想的结果,在没有实现心中的想法、没有完全满足自己内心需求的情况下爱说这句话以此来安慰自己。
我们常常谈理想说现实,那么究竟什么是理想、什么又是现实呢?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知道,理想是属于意识范畴的,而现实属于物质范畴的。意识是物质在人脑中的客观反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理想是一种特殊的意识,理想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
现实就是人们所面对的所有现状的总合体,理想则是现实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而产生的对现实的不足补足完善的想法。也可以说理想就是当现实不符合自己心中的标准时,为了使现实能够符合自己头脑中的标准而构思的一个“理想世界”。正是因为现实不完善,不能满足我们内心的需求,我们也不满足这种不完善的现实,所以才激发我们不断地去为“完美现实”而奋斗。所以,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的构思,是对未来美好生活迫切期待的切合实际的构想。
可以说,理想就是还没有实现的现实,而现实则是实现了的理想。今天的'现实是昨天理想的实现,而今天的理想则是还未到来的明天的现实。人类是按照自己的理想来改造自然的,也是按照自己理想来构建社会、创造生活的。人类因为有理想而变得“与众不同”,人类因为理想的实现而变得伟大。
每一个人也都是按照自己的理想来学习的,每个人也都是按照自己的理想来做事的。所以,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正是前人所期待的理想生活,而我们今天所期待的理想生活也就是将来我们生活的现实。你就是向着你理想中的那个你而不断奋斗的人,未来的你就是现在的你所期待的理想中的那个你,而现在的你正是曾经的你理想中的那个你。人的理想是可以实现的,我们是可以成为我们理想中的我们的。
然而,为什么理想与现实之间会有差距呢?为什么理想有时实现不了呢?其实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理想是具有“超前性”的,即理想是一种针对现实的不满足而产生的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构思,也就是说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而也正是这样时间差才导致了理想与现实之间有一定的差距。
也就是说,我们的理想并不是可以马上就可以实现,今天的理想要在明天才能实现,此刻的理想要在下一刻才能实现。,更重要的是,理想脱离现实才是理想得不到实现的最大原因。然而,为什么理想会脱离现实呢?
因为理想属于意识,意识虽然可以反映物质,但不一定能够正确的反映物质,因为由于时代、环境的限制,即人受到的教育的限制,受到学习环境的局限以及受到成长经历的局限,那么物质作用于人们头脑的意识也就会受到局限,从而导致意识不能正确的反映物质或者片面的反映物质。
也就是说,由于我们实践的太少、接触的事物太少,行动的不够、学习的不够,那么对周围的事物就很“无知”,因为“无知”所以就不了解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思维的局限,认知能力不足,所以就不能正确的分析判断事物,把握不住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想法脱离实际,理想与现实不符合,理想与现实就达不到统一。
而理想与现实达不到统一,两者就存在差距,那么理想就难以实现了。所以,意识只有正确的反映物质才能对物质起到正面的反作用,只有意识与物质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产生强大的能动力,我们也就能做出正确的行动;也只有理想符合了实际规律、符合了现实依据才能得到实现,只有理想与现实达到了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理想才能够实现的。
篇6:描写优秀与习惯之间关系的600字作文:优秀是一种习惯
《优秀是一种习惯》一文中小作者从初三的生活与学习中领悟了:优秀决定于习惯,你拥有一个好的习惯自然而然会变得优秀;反之如果你有一个不好的习惯,那么它给你带来的伤害也许是永久性的伤害。
优秀决定于习惯,你拥有一个好的习惯自然而然会变得优秀。
反之如果你有一个不好的习惯,那么它给你带来的伤害也许是永久性的伤害。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有的同学虽然基础不是很好但是上课很认真,可是成绩就是提不上去。因为他们并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而是在完成了老师的布置下的任务后,去疯,去浪,没有在完成作业的基础上自己主动去学习新的内容或者是复习学习过的内容,导致了成绩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但是有好习惯的同学不会这样做,他们会自己找资料,习题。会在许多空余的时间里完成更多的学习任务,似乎他们的字典里珍藏了一句话“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所以他们不像还没培养出好习惯的学生一样,一天到晚拿着手机,晚睡晚起。他们会一大早起床去晨跑,去骑自行车来锻炼自己,不会让中考体育给自己拉分,这就是差别。为什么说优秀是种习惯,这些就是例子。
还有些习惯是一生的,不只是在学生时代,比如说迟到拖拉这些坏习惯。工作以后天天迟到被人扣工资,工作又做不完以致于天天加班。人家有好习惯的早点来到做完事早下班,都比你加班加点的工资多,升职的几率也比较高,到时同期进公司,好习惯的同学已经在总经理办公室坐着,坏习惯的还在做基层员工。就如同学生时代的我们,好习惯的成了学霸,坏习惯的还是学渣。
所以说有一个好的习惯有多么重要,好的习惯不应该只体现在学习上,应该体现在方方面面。你就算学习成绩再好,没有好的习惯出到社会还是一个废柴,不会自律,自主,自理。
我们现在初三了,或许你还存在着很多的坏习惯,没关系还有时间改,只要你愿意改。
篇7: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吗?/吕为锟法律论文网
吕为锟
目前,我国约有十三万律师,八千多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劳动争议日趋增多。长期以来,因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故一般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存有较大争议,多采调解方式以回避劳动关系问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虹民二(商)初字第624号认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为劳动关系”,在律师界得到广泛称赞。笔者作为一位擅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兼有劳动仲裁员资格,业余从事律师管理制度理论研究工作已有多年,从感情上我非常希望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关系,但从理论上我不得不主张: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决定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各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是错误的,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具有两个特征:一、主体特定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均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客体限定性,即在劳动过程中形成权利和义务。从主体方面说,劳动关系存在于下列几方面:一、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与职工、雇工之间;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与聘用工作人员之间;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适格标准,事业单位以是否经人事部门登记为适格标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是否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适格标准。未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被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等均不是适格主体,属于非法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童工不是适格主体。如果任何一方为不适格主体,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成立。
之所以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即国办和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而没有分别经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不具备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体资格,这就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定位和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
十几年来,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一直处于错位状态。1993年7月13日天津市司法局提出《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参加编制部门事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请示》,司法部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的规定,于同年9月2日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复》。1994年5月26日司法部颁布《律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国办律师事务所未经人事部门登记,实际上没有取得事业单位主体资格,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难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只能通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调解解决。如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履行调解职责或者调解不成,就会造成矛盾积累。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时,许多律师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少数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但受到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人甚少,出现了中国律师能够依法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奇特现象。
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利用非国有资金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2号),确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其含义是:由哪一级行政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就由哪一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均从1月1日实施,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其管理体制从起始就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管理体制。当时中央统一登记政策尚未转化为行政法规,其他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存在由本行业行政部门自己登记的现象。10月国务院根据中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是有关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条例》实施后,许多行业行政部门没有主动放弃自己登记,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工作未能全面展开。不久,“FLG”邪教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猖獗,社会稳定受到了影响,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岌待加强。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34号),主题是打击邪教组织,同时强调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统一进行民政登记,凡是不进行民政登记的,一律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民政部于1912月28日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其中“法律服务业”被明确地列为第九类。民政部发布办法后,从初至底在全国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复查登记工作开展后,绝大多数行业行政部门放弃了自己登记,我国初步建立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复查登记初期,各地民政部门主动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办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司法部根据《律师法》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4号)。至此,我国敢于顶风违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的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类:一是邪教组织,二是法律服务业。
为什么司法部坚持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呢?其依据是《律师法》。以前,我曾认为司法部依法进行登记管理是正确的,问题出在《律师法》身上,因此应当修改《律师法》。经过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后,我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为《律师法》第十九条仅有许可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行业的意思,根本没有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含义,行业管理和登记管理完全是两回事,司法部在未经《律师法》许可的情况下履行登记管理职权,造成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没有被正确地定位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正是我国行政许可法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所在。
《行政许可法》自7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前后各部委均主动清理违背行政许可法的部门规章。司法部原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均违背《行政许可法》,206月1
6日司法部颁布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继续坚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并为实现“规模化”而提高了合伙条件。目前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不符合党的统一登记政策,不符合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符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这种“三不符合”管理体制决定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这是阻碍法律服务业实现规范和拓展的真正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果不能被定位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参加工伤保险又有什么保障作用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为前提,认定工伤又以用人单位适格为前提,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用人单位不适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不予认定为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不予受理,那么必将出现交纳工伤保险费却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的现象。
谁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为劳动关系,谁就没有认识到司法行政部门自己进行登记管理的非法性,没有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和行政法规,不会采取改革和规范措施,掩耳盗铃,弊大于利;谁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谁就认识到了司法行政部门自行登记的错误性,就会采取改革和规范措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法律服务业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实事求是,利大于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为劳动关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关于双方主体合法的主张。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主张双方主体合法,其主体不一定合法,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而不能轻信当事人的主张,这样的判决不足以令人欣慰。相反,如果法院以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未经民部门登记为由,认定用人单位不适格,判决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促使司法部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务院条例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那么这样的判决才是一个造福于广大律师、促进依法治国的判决。
目前,我国的法人制度理论比较落后,司法实践工作是在没有正确的法学理论指导下盲目进行的,广大法官、律师和有关行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熟视无睹,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务院条例过程中出现了较大偏差,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笔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亲自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总结出“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这一法学基础理论有利于指导广大法官、律师和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和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论认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
有的人主张中国律师管理体制应当与国际接轨,由行业协会管理。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外国律师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是其政体和历史等因素所决定的,有其科学性。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律师管理制度只能根据党的政策保留中国特色,就象我国的婚姻管理制度只能按照党的婚姻政策实行登记形式制而不能实行宗教仪式制或混合制一样。
综上所述,只有按照党的政策建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管理和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相分离的“两分离”管理体制,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合法地位才能得到正式确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才能形成合法劳动关系,律师服务业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否则,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就不符合法定要件,由此带来的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司法行政部门采取的一切管理措施都不可能收到规范和拓展的效果。笔者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司法部正确地贯彻执行《律师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废止现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办法》,按照个体、合伙(二人以上)和法人等三种法定规范形式审批律师事务所,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
各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非常欢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限时服务,非常简单。如果司法行政部门没有作出审批文件,民政部门不予登记;如果撤销审批文件,民政部门就注销登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但丝毫没有削弱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权力,反而能够节省司法行政部门的大量人力物力,司法部何乐不为呢?民政部门履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不收年检费,有的律师担心多出一个“婆婆”是没有必要的。
特附诗一首:《律伤》
法律服务市场乱,律师管理体制糟。
政策法规统一登,自行登记并邪教。
用人单位不适格,劳动合同全无效。
仲裁机关不受理,法院判决难意料。
旧人埋怨新人苦,分家打架伴争吵。
律师协会征双费,免为律师讨公道。
规范拓展十六大,偏向规模效果小。
行政许可立法新,合伙门槛再升高。
八千律所虚规范,上歪下斜实乱套。
主管部门夜郎国,争权过度丑自找。
经济损失律师担,政治风险部长挑。
十万律师学阿Q,精神胜利显高傲。
不怕官宦只怕管,泥神过河自难保。
创业激情似火山,心伤泪然谋跳槽。
海外体制行会管,陆内原则党领导。
皇帝新装两结合,非洋非土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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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为锟,男,1964年6月出生,参加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先后分别毕业于临沂师专外语系、曲阜师范大学英语系和山东大学法律自学考试,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篇、自传一篇,主要学术观点是主张“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208月被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授予“日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工作单位: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279号。邮政编码276826。)
篇8:孩子是幼儿教育的中心-简谈韩国幼儿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特点
孩子是幼儿教育的中心-简谈韩国幼儿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特点
(韩国汉城国立大学儿童家庭学专业学士课程 孙传鑫)
内容提要
本论文从幼儿成长发育过程中需要一贯性、多元性教育的特点以及家长需要更加客观全面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和教师在因材施教中需要了解更多的孩子在家的情况来阐述了幼儿教育中教师与家长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介绍了韩国教师与家长合作的一些方式,并提出了对中国幼儿教师与家长合作关系应以平等互助为原则,教师在向家长介绍孩子的情况时应客观全面,多给家长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等几点建议。
关键词
幼儿教育 幼儿中心 家长合作 教师合作 育儿方法
一、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
幼儿教育工作,仅靠家长或仅靠教师都是不够的。因为教师看不到孩子在家的情况,家长也不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只有教师与家长建立起合作关系,才能使幼儿教育具有针对性和一贯性,才有利于孩子在健康轻松的环境下成长。
1.从幼儿成长发展的角度看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
著名心理学家Erik Erikson的社会心理学发达理论把人的一生按照心理的成长发育分为8个阶段。其中出生后到一周岁左右为第一阶段,Erikson把这一阶段叫做“基本信赖感对不信感”时期。他认为,这一时期的婴儿与主要养育者母亲形成最初的社会关系,人生最初的阶段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他后期成长的基础。这一时期里,母亲对于婴儿的身体上、心理上的要求或需要给予适当的、一贯性的满足会使婴儿形成对母亲的信赖感。这种信赖感会影响到他将来成人后的社会关系中也能比较容易对他人建立起信赖感。
同样,人生初期的幼儿阶段因为对世界缺乏认知性,自己又不具备判断能力,需要成人予以一贯性的教育和指导。可是教师和家长因为文化背景、世界观等不同,对孩子的教育上也一定会有差别。这种差别如果是原则上的、根本上的而且非常大的话,会使幼儿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一贯性的教育。从而在心理上、行动上和情绪上发生混乱,甚至可能导致成人后的性格不确定性以及与他人交往的困难。
比如,孩子在幼儿园做完游戏后要自己动手把玩具归类摆放回原处,而在家里玩过的玩具顺手放下,由家长来整理;孩子在幼儿园扔垃圾时需要垃圾分类,可是由于很多地方还没有普及垃圾分类处理,在家的时候又把所有的垃圾都扔在一起;在幼儿园老师会教小朋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但现在很多独生子女的家长怕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吃亏”,会教给孩子一些“自我保护常识”;再有,孩子在家里睡觉前都会洗手洗脚洗脸刷牙,可有的幼儿园或教师在孩子午睡前没有这样的要求。甚至在笔者小的时候,幼儿园的老师对孩子做出过分的惩罚等行为后,恐吓孩子回家不可以跟家长说,否则孩子将受到更严重的惩罚,而家长和教师又都在教孩子诚实,不可以说谎,这样就会使孩子对“诚实”的行为产生模糊不确定的判断。我想这样的教师现在应该不多了,但是一定还存在着。 诸如此类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在大人眼里看来微乎其微的小事,对不具备判断能力的孩子来说都有可能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另外,孩子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受到的都是单一的教育,教师和家长和做起来,可以给孩子创造出更多样的教育环境,让孩子了解更多的知识。
因此,教师与家长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对于的教育方式进行探讨,并共同制定短期内的教育目标,有助于孩子养成一贯性的良好行为以及在人生初期形成对他人的信赖感。
2.从家长的角度看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
中国一般都是双职工家庭,孩子普遍都送幼儿园,孩子的成长过程大部分是在幼儿园度过,这样家长跟孩子一起接触的时间很少,对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家长希望有更多得更全面的了解,有的家长还希望得到更多的关于科学的育儿知识。与教师建立起积极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家长更全面地了解孩子的成长,也有助于家长获得更多的有关于孩子,以及育儿方面的知识。
3.从教师的角度看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必要性
独生子女家庭,家长对孩子的要求与期望都很高。 很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就可以放心了,对于孩子的教育任务则完全交给教师。而教师的经历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在孩子的教育活动中家长应该是主体,教师是起协助作用的。
教师需要对孩子平时在家的情况有所了解,并以此作为前提条件才能更好的“因材施教”。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得到家长的支持与帮助也会使教学效果更好。
而且教师在幼儿园家长和孩子当中起着平衡的作用。与家长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教师把幼儿园的信息,和孩子的情况更好的与家长沟通。
二. 韩国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特点
1、教师的主动性
在教师与家长的合作中,很多家长不知道可以做些什么,应该怎样做,这时候教师应发挥出专业人士的主动性。
1) 通过保育日记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一天的主要表现。
班主任教师每天记保育日记。保育日记中包括班里每个孩子的出勤、一天主要活动表现、间食及午餐吃没吃、大小便是否正常等情况。纪录好以后放在教室外面孩子的衣柜上面,家长在接孩子回家时会翻看纪录,了解孩子一天在幼儿园的表现,有疑问时可向教师作进一步了解,这样孩子有问题时基本上都能够当天及时解决。
2) 定期或不定期的家庭通信让家长了解近期幼儿园的活动动向。
定期的家庭通信就是班主任老师把打印好的信放在宣传栏,家长接孩子时取信。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幼儿园的一些信息传达给家长。内容主要是每学期期末时询问下学期孩子是否继续在本园升级,并告知交学费的日期及交费方式,还有每个月的食谱等。
不定期的家庭通信主要是幼儿园本班或相同及相近年龄的班级共同组织的一些非正常教学内容活动。比如天气好时组织的野餐会,去园外现场参观、看演出等活动时,班主任老师提前一周或两周把活动时间及费用打印好放在宣传栏等。
当然,家庭通信的活动中教师所起的作用只是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通信桥梁作用,更进一步的沟通还需要教师与家长直接对话。
3)充分利用早晚接送孩子的时间与家长交流。
韩国的幼儿园早上入园时间一般是9点到10点之间,因为孩子的父母同时出发上班的情况不多,孩子入园的时间比较自由和分散。这样老师可以充分利用家长来送孩子的时间与家长进行短暂的和必要的交流。晚上放学的时间也是一样。
4)教师掌握每个孩子家长的通讯录,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尽快地联系家长。
2. 家长的积极配合
在教师主动创造与家长合作的机会时,家长也应该积极配合才能使合作关系融洽的`发展。
1)家长轮流协助食堂准备午餐
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女性解放运动的发展等,韩国妇女的就业率逐渐升高,但是大部分女性婚后特别是生育以后主要还是在家里照顾孩子,整理家务。还有一些主妇做一些parttime的工作。这样就使妈妈们有自己可以调配的时间参加幼儿园或是学校的支援工作。韩国有很多幼儿园或是中小学校的食堂都实行家长自愿者的经营方式。也就是说,幼儿园的食堂有若干名固定的营养师、厨师,但是每天请一位或是两位家长来做其他的辅助工作,这样既可以节省幼儿园的一部分用人开支,同时可以让家长看到食堂厨房的工作情况,让家长能够放心幼儿园的伙食,并起到监督作用。
2)充分利用可利用的家长资源
(1)邀请家长参与教学
家长参与教学的方式很多,教师可以在充分了解各位家长的特长以后根据班级现阶段教育的特点邀请家长参与教学。班里所有孩子的家长所从事的工作一定不同,教师可以在方案教学过程中邀请一些专业知识丰富的家长来班里为孩子们上一节课,让孩子们有新鲜感,生动感,为孩子创造更加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特别是幼儿园里工作的老师大部分是女性,经常邀请男性家长来参与教学的话,既会受到孩子们的欢迎,让孩子有更广泛的社会交流,也可以给爸爸们创造更多的与孩子接触的机会,参与到教育孩子的过程当中来。
(2)请家长提供有可能的帮助。
比如提供参观的场所,远行时提供汽车等等。当然,这些帮助应与家长协商,在家长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实行,教师不能强行要求家长提供这些帮助以给家长造成不便。
(3)教师和家长一起为孩子办生日会。
每个孩子过生日时,全班小朋友会一起为他开生日会庆祝。开生日会时家长会带一些食品饮料来到班里分给小朋友们吃。并协助老师布置会场,结束后清扫教室等。因为开生日会所花的时间和经历以及经济上的负担很大,也会影响到班里教学工作的时间安排,生日会一般每个月举办一次,在本月过生日的孩子一起过。
3.家长的主动性
韩国的妈妈们把对孩子的教育当作自己的一项事业来看待。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家长为孩子的教育所做的工作也有所不同,但都是以教育孩子为中心的。一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长主动查看书籍,或在网上寻找资料,丰富自己在儿童成长发育及育儿方面的理论知识。
教室一侧墙上一般安装有单面镜,主要用来教学或研究者在外面观察孩子的活动,也有很多家长抽时间或是在接送孩子的时候来观察自己的孩子在班里的活动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态度等。
4.教师与家长交流的礼仪
韩国人非常尊师重教。
韩国是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的一个国家,韩国语至今保留对上级或长辈使用的尊敬语和对平级下级使用平语的语言习惯。通过使用哪一阶的语言,可以看出说话双方的地位。在韩国的幼儿园,老师和家长之间不管谁的年纪大,不管家长的职位高低,不管教师是否已婚,双方都使用尊敬语说话。通过语言可以看出韩国的教师与家长之间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
三. 中国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建议
国家的国情不同,社会体制不同对于基础教育也会千差万别。我认为与经济建设相同,吸取外国的各种经验经验,借鉴外来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方式方法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向前发展。
1.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应以平等互助为原则。
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家长同样是教育者的身份应该是平等的。双方以平等的身份互相尊重为前提才能建立积极健康的合作关系。
教师过分地以专家自居,不能够理解尊重家长的教育方式理念的话,就会在教育方式方法最基本的问题上开始与家长产生分歧。如果教师以上对下教育人的方式对待家长,会使家长更加被动甚至产生负面效果。
在经济社会,家长花钱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教师受雇于幼儿园,家长与教师之间又形成了一种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家长一味地强调这一关系,在孩子的教育中要求教师以家长希望的方式进行的话,就不能够客观地针对孩子的特点来进行教育。
因此,在教师与家长的合作关系中,以任何一方为主导,另一方为随从的关系都是不能够达到良的效果的。在合作当中,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在自尊自爱的前提下,尊重家长,家长也同样要尊重教师,并能够平等地与教师讨论自己的观点。
2.教师在向家长介绍孩子的情况时应客观全面地介绍。
由于孩子年龄小,语言表达能力较低,家长要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只能通过向教师询问。在教师向家长介绍孩子时,不论是教师凭借自己主观评价只是数落孩子的淘气不听话,与其他小朋友打架等不良表现,还是报喜不报忧地向家长只说孩子好的一面,都不能够帮助家长正确地了解孩子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前者,还会伤害到家长的自尊心以及对教师的信任度。
因此,教师应在平时多注意观察孩子的各方面表现,在向家长介绍孩子的情况时,尽量客观全面地介绍,多说一些观察到的现象,少说自己的评价。给家长留有一个自己评价判断的空间。
3,多给家长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
教师与家长合作交流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既可以是单独交流,也可以是集体交流。
1)单独交流
单独交流包括教师与家长一对一的面谈、电话通话或是通信。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也可以把沟通的方式教给家长,让家长自己选择方便的方式与教师联系。在家长主动提出与教师沟通时,教师也应该积极配合协调时间,如果是通信的话应该按时给家长回复。教师积极的回应态度可以鼓励家长主动与教师沟通的积极性。
教师作为专业人士比家长更加了解幼儿在每一阶段的成长特点。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某个孩子出现严重的问题,特别是成长障碍时应尽快了解原因。不能够解决的话应该主动寻找治疗机构,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家长,以免耽误孩子的治疗。
2)集体交流
集体交流可以通过家长会、联谊会或请家长观看孩子们自己的表演等方式。
(1)家长会可以是全园或全学年范围的,主要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向家长介绍幼儿园一学期的工作重点、教学目标等。也可以是小范围的,比如教师可以把具有共性的一些孩子的家长请到一起,共同探讨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们会减小对自己孩子的担心,找到更多的共同感。
(2)联谊会可以是教师与家长们一起参加,互相交流幼儿教育中的经验与问题,也可以是教师,家长孩子共同参加,增加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信赖度。
(3)幼儿园里组织的一些孩子们的歌舞,话剧表演可以请家长来观看。既可以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学到的内容,也可以增加孩子的自信心。
3)给家长创造受教育的机会
很多家长没有时间自己学习育儿知识,再加上独生子女的家长没有什么育儿经验,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可以在家长自愿参加的情况下组织一些育儿知识讲座,请专家或由本园教师来向家长介绍一些育儿常识,为家长解决在实际生活中的困惑。
四. 教师之间也需要相互交流
熟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更何况是受过高等教育人民教师呢!每位教师在教学或与家长交流的工作中都会总结积累出自己的经验和方法。教室之间经常相互交流,交换信息,可以获得更多的方法,也可以节省很多自己摸索的时间。这也可以为教师与家长合作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援。
五.本论文的不足之处及今后改进方向
本论文中所提到的韩国幼儿园相关事例主要是笔者实习过和参观过的教育机关附属幼儿园,相对来讲幼儿园设施、师资力量、生源质量比较单纯、高级。更多其它的幼儿园,如私立幼儿园、外语幼儿园及其他教学方式的幼儿园等实际情况没有包含在内。
本论文作者由于在韩国接受大学教育,在专业课学习及实习过程中对韩国的幼儿园教育模式比较了解,对于中国的幼儿园的现况并不了解,只能通过网上收集的一些资料来进行比较。很多论点缺乏实际鉴定性。
本论文以一般的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进行论述,但是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会出现教师双重身份的情况。即,既是教师同时又是家长的同学、朋友(形成教师与家长关系之前)、亲戚或同事等关系。这样的双重甚至多重关系共同具备时,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一定还会有微妙的变化。如果在今后的工作与研究中有条件的话希望可以针对这一群体进行具体的调查分析,找出利弊,希望可以对幼教工作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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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韩国语中,一般对比自己年长,比自己职位高,陌生人或是已婚者说话使用尊敬语;对于自己同岁,比自己职位低,比自己年龄小,熟识的朋友之间,使用平阶语。一般说话时要同时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对对方使用那种语阶,而对于教师或是家长则无条件使用尊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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