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锦集10篇)由网友“亮剑”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
为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引。
一、医疗纠纷的界定
患者或家属对诊疗过程、行为或结果等持有异议,口头或书面对医护人员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由此而发生的争议即属医疗纠纷。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是医疗事故、医疗过失、服务态度不好、诊疗行为不当、收费行为不规范,也可以是病人和家属对医疗过程的不理解,或不切实际的要求,甚至无理取闹等。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报告医院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医院鼓励科室主动与患方沟通和协商,以求取得谅解,达成共识。科室应及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3.科室难以处理的医疗第一文库网纠纷,由科室向医务科(安全办)提出书面处理请求,书面请求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情的大致经过;②科室认定的直接责任人;③间接责任人;④要求医院职能部门处理的原因。
4.接到科室报告后,医务科(安全办)应及时出面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在主管院长的主持下,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做出初步鉴定,进行责任确认。
5.医务科(安全办)等职能部门是医院直接受理医疗纠纷的部门,非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安全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院出面接待并负责向患方解释、答复及谈判。
医院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院设有多个部门接受病人投诉
1、医务部(安全办):负责接待住院病人的投诉
2、门诊部:负责接待门诊病人的投诉
3、护理部:负责接待护理方面的投诉
4、纪检、监察:负责接待医疗服务态度及收费方面的投诉
三、因医疗差错事故引发的医疗事故、差错的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人:直接诊治造成病人损害的医护人员、及在现场的'并应负责任的上级医护人员。原则上直接责任人认定一人。
2.间接责任人:医疗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未发现其中的差错缺陷,或因非技术原因未查看病人的上级医师;相关科室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会诊,或会诊后未提出会诊意见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者。
3.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如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院长、主管院长应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四、因医疗纠纷引发的责任承担
1.凡科室自行化解的小型医疗纠纷,医院不追究其它经济或行政责任。但对于大型医疗纠纷采取私了方式解决,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科室责任。
2.由医院处理的医疗纠纷,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罚意见,最终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根据纠纷的性质及赔偿要求,院务委员会决定相应的行政处分及质控评分。
3.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以及重大医疗纠纷未及时上报,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督办的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医院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2: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和程序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和程序
国家对医疗纠纷有三种法定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即医方与患方选择相互协商解决。
医方与患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达成解决协议,签署协议书。
二、行政申诉、复议与行政诉讼解决
其程序为:医方或患方向医方的.主管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诉,由卫生局主持解决,卫生局可以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据医患双方的申请、要求,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对医疗事故进行解决。
三、民事诉讼
其程序为:医方或患方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
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注:相关机构的职务部门、地址、联系方式
漳浦县第二医院办公室 电话:0596-3661201
地址: 漳浦县佛昙镇
漳浦县卫生局医疗纠纷办公室 电话:0596-3221387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漳浦县佛昙法院接待处 电话:0596-3221063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和程序地址:漳浦县佛昙镇漳浦县第二医院 (宣)
篇3: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构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职责问题。所以,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仅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职责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
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职责结合在一齐,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
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职责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
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
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当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本事。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护理记录不仅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效应,能够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篇4: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仅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3月20日午时16:00,我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均参加了会议。
分析会由医务科徐金升主持,由张明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投诉的相关文件和制度,通报了发生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对其中较典型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张明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是“沟通”,绝大多数医患纠纷和投诉都是沟通不畅引起的,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其中不乏具有建设性的提议,就一些典型事例的起因、处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重点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于有争议的话题,讨论更为激烈。大家一致认为,经过20医疗纠纷总结及制定相应改善措施,目前我院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经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景如实向职能部门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能够经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能够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并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医调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调会是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介入调解的机构。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所以,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异常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先的字迹。
最终,张立森院长作了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指出了开这个分析会的必要性——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并进一步找出原因、落实职责,提出整改措施,使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其次,他还结合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如何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
篇5: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我院医疗纠纷赔偿案例分析
发生医疗纠纷对外赔偿5起,总计赔偿金额00.00元。其中法院调解赔偿00.00元,内部协调赔偿00.00元。医疗纠纷总结分析。
一、医疗纠纷赔偿发生的科室为:
骨科3起,产科1起,普外科1起。
二、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1、对病情估计不足,术前准备不充分
个别医生工作职责心不强,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对病情估计不足;而导致治疗失败。产生医疗纠纷。
2、执行核心制度不严格
个别医生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
3、医院内感染因素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4、与患方沟通不到位
与患者沟通的资料缺乏严谨性,沟通资料不全面。
三、预防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职责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解释病情时,应统一口径后,方可向病人家属解释,医疗人员应当站在病人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词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资料。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重点防范薄弱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医护人员要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职责结合在一齐,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所以,医务人员要严格规范书写病历,异常是病历书写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异常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当前的现状是:
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我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处理情景
对上述职责科室,已按照医院规定对职责科室和职责人进行了处理。
医务科
8月21日
篇6: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为方便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采取恰当有效的方式解决医疗过程中的争议,特向患方告知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投诉渠道
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医务处、门诊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
二、投诉方式
患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投诉。重点写明有关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写明患方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并签名。
患方若提交书面材料存在困难,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相关接待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签名确认。
三、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和解:
患方可就住院或急诊医疗活动争议向当事医务人员、科室提出意见,并进行沟通以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也可以向医务处进行投诉,医务处将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并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解释。大约需要XX个工作日。
(2)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者,则由医务处提请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依据医院召开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时间而定,一般在患方投诉后六十日内做出答复(若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的结论性意见,只代表医院一方的结论或观点,患方仍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或其他鉴定。
医务处根据医疗管理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与患方就有关医疗事故争议问题进行协商。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XX市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人民调解
(1)根据XX市司法局等六部委文件精神,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于20XX年5月成立,医患双方可通过调委会就医疗争议进行调解。调委会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在患方和医方之间是独立的第三者,可以缓和医、患双方“非此即彼”的矛盾分歧。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调委会应当在3日内予以受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调委会应当予以协助。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调委会联系方式:
1)地址:XX市东城区幸福大街甲37号,邮编:XX0061
2)电话:案件受理处:0XX-661XXXXx(传真电话);24小时热线:0XX-661XXXXXX。
总机0XX-661XXXX
3)网址:www.
4)电子信箱:
(2)其他调解组织: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对其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患方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XX市海淀区卫生局地址:XX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楼;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XX00XX。
4.司法诉讼途径处理
患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联系电话:62XXXXX;邮政编码:XX0081。
四、复印病历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有权在医院复印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保险机构要求查阅或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封存病历须知
患方有权要求封存患者相关病历材料。医务处经审核患方身份证明后,在患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患方病历原件进行复印、封存。封存件既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为保障患者诊疗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封存病历复印件。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务处,医患双方相互为对方出具封存证明。
如有需要,由医院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遗体处理和尸体解剖检查
患者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尸体解剖检查(简称“尸检”),并在尸检知情同意书或病历中签署意见,若未签署意见视为不同意尸检。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如在XX市尸检中心(XX大学病理系)进行尸检,费用可由我院先行垫付。最终与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视鉴定或法院判决结果而确定支付者。最终鉴定为医院存在过错的,费用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死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支付。
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医院服务宗旨是“患者至上”,努力打造“患者信赖、同行尊重、社会认可、员工爱戴”的现代化医院,致力于维护患者的身心健康和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干扰社会秩序,妨害个人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注:本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施行)
3、XX市司法局、XX市卫生局、XX市财政局、XX市公安局、XX市高级人民法院和XX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XX】735号)20XX年12月25日发文,20XX年5月30日施行)
4、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XX年9月1日实施)
5、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年8月2日发布)
6、XX市卫生局《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20XX年8月21日发布)
7、XX市卫生局相关规定
被告知人:
告知人:
患者姓名:
XX大学第三医院医务处
告知书签收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篇7: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意见我院已受理,为及时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事宜告知您:
一、 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患者不接受我院的处理及答复意见的,有权与医方共同委托XX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患方有提出超过一万元补偿要求的,需申请由省医调委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并需要在我院《尸体解剖建议书》上签字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尸检的还需同时填写《尸检申请表》,否则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所需的费用需由患方先行垫付,视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最终支付者。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本告知书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告知书由告知人负责解释。
告知人:
联系电话:
篇8:火警处理程序
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1、即时报告市场消防监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3、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现场报告后:即时向当班负责人报告情况。当班负责人收到火警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5、立即启动实施消防预案,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消防通道疏散。灭火后,当值负责人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调查;
6、若扑救无效,当值负责人即时决定:将灭火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内;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1、初期火警扑救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在场当值负责人应该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向消防局报警。讲清楚市场地点、起火楼层、火势、起火材料等。
2、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卷闸;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通道是否有火势蔓延;检查电梯有无困人。
3、灭火行动组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防止火灾蔓延。
4、救护疏散组指挥人员疏散,疏散顺序先从着火层以上各层开始,安抚暂不需要疏散楼层的人员;指导着火房间或楼层人员安全疏散,随后查漏;引导人员从消防通道疏散到首层,无法从消防通道疏散到首层时,引导用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掩护。
5、交通指挥组消除路障,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市场外围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市场,指挥疏散人员离开市场;引导消防局消防员到火灾现场。
篇9:房屋拆迁程序指引点滴
房屋拆迁程序指引点滴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
篇10: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一、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二、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三、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 经济规章制度
★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
★ 法务工作总结优秀
★ 立法建议书材料
★ 内控管理自查报告
★ 法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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