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煤炭税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机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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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煤炭税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机制调研报告

篇1:物价局煤炭税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机制调研报告

明确县国土或煤炭局取消向煤矿企业重复收取“矿产资源弥补费”。取消重复收费,建议县政府协调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煤炭局等部门。

保证和提高煤炭资源的合法、高效开采及利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税费征管。达到以完善、和谐、统一、高效、清廉的征管机构,加强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征管,打击私挖盗采及非法运输国家煤炭资源销售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煤炭税费、调节基金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应征尽征,为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之目的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设立煤炭税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县煤炭产业发展前景及分析

导致我县煤炭产业发展滞后,县煤炭资源贮量大、分布广、煤种全。由于地形地貌特殊、人口、文化素质、资源环境、交通等因素制约。有证煤矿产煤大多集中在中部地区,南北偏少,发展极不均衡。但是通过近年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和今年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深化改革等激励措施拉动及县委政府出台整合煤矿产业发展措施推动下,县煤炭产业的发展空间将较为广阔,煤矿产业将会逐步一改以往有证煤矿少、规模小、耗能污染大、产出低、综合开发利用率低且发展不均衡的状况。煤炭产品通过水、陆均可运输入境销售,交通极为便利。今年,虽然受道路设施改善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县各煤矿企业亦可望产煤160至180万吨,十一五”期末,各煤矿产煤将递增至350万吨左右,十二五”将突破500万吨。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二、县煤炭税费征管现状及发展方向

由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县自强化煤炭税费征管、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来。通过政策引导,煤炭产业发展较快,煤炭税费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逐年递增。各煤矿累计生产煤炭140多万吨,实现销售120多万吨,缴纳煤炭税费、调节基金近1.5亿元。较大地推动和保障了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县的征管体制和机制却与煤炭产业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尚处于雏形,各项征管措施有待健全和完善,无规范、统一、按程序审批的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征管机构,虽有县人民政府常务纪要明确的兼管机构,但是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该机构由于受职责权限、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已不能有力地打击非法运输煤炭销售而偷逃煤炭税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违法行为。加之我县煤炭验票站设置尚不健全,设置的煤炭验票站现仅有砂锅验票站、沙汆验票站、箐口验票站、173验票站、竹塘验票站。偷运煤炭的投机商可通过等乡镇边境自由出入县境。同时,验票站值班人员为国税、地税、煤炭局派驻工作员及聘用人员参杂值班,人员文化水平、业务素质、知识结构整齐不齐,多部门领导、多部门管理,这些问题都不同水平地增大了管理的难度。并且,现有着我县交通设施的进一步改善,水运、陆运、铁运的综合开发利用,势必推动煤炭产业的迅猛发展,煤炭产量到十一五”期末可望达到350万吨,十二五”期间将突破500万吨。煤炭产量递增之际,煤炭运输入境口亦将增多,征管工作难度将会更大,原明确的征管方式、征管体制和机构已远远满足不了煤炭产业的发展。因此,筹建新的完善健全、高效、执法主体明确和程序合法的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机构已成必然。

三、调研建议

1拟设立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

一致向县人民政府呈报我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机构名称拟设为“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县物价局管理,调研组通过到调研及参照州内产煤炭县征管机构设立情况。规格为正科级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税费、基金征收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煤炭税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该机构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监控中心、财务及票据管理股、10个煤炭验票站暂定编制8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事业编制70名,工勤人员10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负责人14名。

2明确煤炭税费征管执法权限

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运输入境销售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局部季节呈多发状态,县煤炭验票站受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因素制约,查处非法煤炭运输入境销售工作难度较大,工作人员虽做大量艰辛的工作,但仍难以保证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全部收缴入库。针对这种情况,调研组拟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未明确设立及申报批转履职前,请召集涉及到煤炭税费、调节基金等项目征管的相关部门协商,请相关部门授权给县物价局管理的煤炭验票站,业务上在其指导下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煤炭运输及偷逃煤炭税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煤炭税费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应收尽收,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财源。

篇2:物价局煤炭税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机制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税费征管,保障和提高煤炭资源的合法、高效开采及利用,达到以完善、和谐、统一、高效、清廉的征管机构,加强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征管,打击私挖盗采及非法运输国家煤炭资源销售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煤炭税费、调节基金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应征尽征,为晴隆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之目的。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设立煤炭税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晴隆县煤炭产业发展前景及分析

晴隆县煤炭资源贮量大、分布广、煤种全。由于地形地貌特殊、人口、文化素质、资源环境、交通等因素制约,导致我县煤炭产业发展滞后,有证煤矿产煤大多集中在中部地区,南北偏少,发展极不均衡。但是,通过近年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和今年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深化改革等激励措施拉动及县委政府出台整合煤矿产业发展措施推动下,我县煤炭产业的发展空间将较为广阔,煤矿产业将会逐步一改以往有证煤矿少、规模小、耗能污染大、产出低、综合开发利用率低且发展不均衡的状况。煤炭产品通过水、陆均可运输出境销售,交通极为便捷。今年,虽然受道路设施改善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我县各煤矿企业亦可望产煤160至180万吨,到“十一五”期末,各煤矿产煤将递增至350万吨左右,“十二五”将突破500万吨。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二、晴隆县煤炭税费征管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县自强化煤炭税费征管、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来,由于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通过政策引导,煤炭产业发展较快,煤炭税费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逐年递增。,各煤矿累计生产煤炭140多万吨,实现销售120多万吨,缴纳煤炭税费、调节基金近1。5亿元。较大地推动和保障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我县的征管体制和机制却与煤炭产业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尚处于雏形,各项征管措施有待健全和完善,无规范、统一、按程序审批的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征管机构,虽有县人民政府常务纪要明确的兼管机构,但是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该机构由于受职责权限、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已不能有力地打击非法运输煤炭销售而偷逃煤炭税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违法行为。加之我县煤炭验票站设置尚不健全,设置的'煤炭验票站现仅有砂锅验票站、沙汆验票站、箐口验票站、173验票站、竹塘验票站。偷运煤炭的投机商可通过光照湖、高速路口、箐口、320线、安谷乡和紫马乡等乡镇边界自由出入县境。同时,验票站值班人员为国税、地税、煤炭局派驻工作员及聘用人员参杂值班,人员文化程度、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多部门领导、多部门管理,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增大了管理的难度。并且,现有着我县交通设施的进一步改善,水运、陆运、铁运的综合开发利用,势必推动煤炭产业的迅猛发展,煤炭产量到“十一五”期末可望达到350万吨,“十二五”期间将突破500万吨。在煤炭产量递增之际,煤炭运输出境口亦将增多,征管工作难度将会更大,原明确的征管方式、征管体制和机构已远远满足不了煤炭产业的发展。因此,筹建新的、完善健全、高效、执法主体明确和程序合法的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机构已成必然。

三、调研建议

1、拟设立晴隆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

调研组通过到兴仁调研及参照州内产煤炭县征管机构设立情况,一致向县人民政府呈报我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机构名称拟设为“晴隆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归口县物价局管理,规格为正科级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税费、基金征收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煤炭税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该机构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监控中心、财务及票据管理股、10个煤炭验票站(砂锅、沙汆、波秧、紫马、箐口、173、竹塘、长流、光照渡口、茶际);暂定编制8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事业编制70名,工勤人员10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负责人14名。

2、明确煤炭税费征管执法权限

当前,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运输出境销售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季节呈多发状态,我县煤炭验票站受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因素制约,查处非法煤炭运输出境销售工作难度较大,工作人员虽做大量艰辛的工作,但仍难以保障煤炭税费、调节基金全部收缴入库。针对这种情况,调研组拟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在“晴隆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未明确设立及申报批转履职前,请召集涉及到煤炭税费、调节基金等项目征管的相关部门协商,请相关部门授权给县物价局管理的煤炭验票站,业务上在其指导下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煤炭运输及偷逃煤炭税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煤炭税费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应收尽收,使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财源。

3、取消重复收费建议县人民政府协调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煤炭局等部门,明确县国土或煤炭局取消向煤矿企业重复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物价工作会议讲话

减负工作总结

财政局工作总结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物价局长年终总结大会讲话

全县财税工作会议讲话稿

上半年工作报告

区域经济财政政策论文

市财政局年度评审工作总结

企业文化年动员大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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