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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经济论文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经济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本文分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现实意义,在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污染;法律的思考
工业革命以来,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使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面临严峻挑战,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国较多采用的是直接管制措施,例如规定排污标准、征收排污费,这些措施将污染者置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调动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有效的刺激措施,能够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取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效应。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本文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
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了最主要的经济学依据〔1〕(P29)。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2〕(P569)。根据外部性理论,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的福利减少,形成外部不经济;同时,在代际之间也存在外部效应,上代人对资源的过度浪费和污染,也会造成下代人福利的减少。按照庇古的分析,自然环境为生产者提供的服务,并未在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中反映出来,因而会造成生产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这种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的差额即私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成本。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体系之外,因而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只有政府采取税收形式,才能把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假定政府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那么可以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2〕(P576),使其面对真实的成本和收益。如果没有内部化,一些行为的经济成本就不会被考虑,如果外部费用没有成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因素,就会引起严重的市场扭曲。〔3〕理论上把对单位污染所征的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称为庇古税。此后,学者西蒙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社会成本”概念,认为企业应当承担其所造成的外部社会成本。因而,降低资源的社会成本,需要把外部性转移至企业内部,提高私人生产成本,促使其节约使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一关于外部成本通过征税形式而使之内在化的设想,构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基本理论框架。
(二)“稀缺资源”论
与环境保护税有关的另一种经济学理论是“稀缺资源”论。按照经济学的理论,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才需要研究社会如何从各种可能的物品与劳务中进行选择,不同的物品如何生产和定价,谁最终消费社会所生产的物品。〔2〕(P15)法国人布拉马基等把价值的起源归结为稀缺性,这种价值观的典型观点是:凡世上过份多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获取的财物,无论它们怎样有用,谁也不愿意花代价来取得它们,因而,数量多较数量少的东西价值小〔4〕(P69)。因此,一项资源只有稀缺时才具有交换价值,当环境资源不具有稀缺性时是没有交换价值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时,土地、空气、水等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可以同时体现,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增长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增强,环境资源多元价值之间发生矛盾及环境资源稀缺性的特征逐渐显露。一是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环境要素如果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求;二是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需要的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但是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往往被认为是公有的、无价的,可以无偿占用,结果导致公地悲剧的出现,对稀缺资源索取费用有助于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2〕(P494)。环境保护税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环境资源补偿费,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贯彻“谁污染谁付费,谁利用谁补偿”的生态环境开发保护原则。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现实意义
目前,世界上采用环境保护税来改善生态环境的国家越来越多,环境保护税的使用在许多国家都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例如,瑞典的硫税(1991年开征)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法定标准的50%,引进燃料税,每年CO2Z的排放量降低了19000吨。在挪威,1991年引进的CO2Z税使一些固定燃烧工厂的CO2Z降低了21%。在丹麦,对无危害废物收税已经使垃圾填埋成本翻倍,在1987~1993年间,家庭垃圾减少了16%,建筑垃圾减少64%,其他各方面的垃圾也均减少22%〔5〕。一般而言,环境税能取得如下几方面的积极效应。
(一)环境保护税能增加财政收入
环境保护税可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来源,改善国家的财政状况。通过环境保护税筹集的经费通常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包括直接把税款退还纳税人治理污染或鼓励其投资于环境保护领域;二是由政府投入到相关领域,如部分来自固体废物税的税额返还到废物管理和处理领域。当环境税被用于除改善环境以外的其他目的时,就产生了众所周知的“双倍效益”。第一层效益是能改善环境,第二层效益是利用环境税去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西方学者认为征收所得税会抑制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造成税收的超额负担,因而所得税被认为是一种扭曲性税制。运用环境税税收收入可以降低所得税,或其他与劳动力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率,即环境税税收收入可以用来弥补减少的扭曲性税收收入,从而实现双赢效益。促进经济合理化发展。〔6〕关于第二层效益即减少经济事前扭曲的争论很大,但是,环境保护税能增加财政收入的观点获得了普遍认可。不少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完善,已形成较规范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并占有一定的财政地位。如荷兰,其环境税收收入占总税收入的14%,占GDP的3.2%。〔7〕
(二)环境保护税具有经济杠杆的功能
一方面,通过税收差异和优惠政策,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
环保产业的发展。如对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和资源回收利用的产品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缴部分或全部税款的优惠措施,而对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加收环境保护税,这样的措施有利于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能推动清洁工艺的创新,因为生产者有动机去发现可供选择的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情况下,生产者会比较保持现有污染水平所支付的税收与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所能得到的收益。如果技术创新成本小于税收,那么污染就会减少,一直减少的污染控制成本等于税收时,达到污染减少的最优水平。假设所有污染者的行为都是理性的,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将会最小化。例如瑞典对含有硫磺的柴油燃料征税,这促使人们开发了新的清洁燃料。
(三)环境保护税能促使消费者使用更少的'污染产品
尽管环境保护税有的征税目标是消费者,有的是生产者,但是最终,所有税收引起的费用都会转嫁到使用有害环境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身上。消费者购买污染产品将要多付费,承担额外的环境污染成本,而选择清洁产品则没有额外费用的产生,例如,消费者使用含铅汽油就需要比使用清洁燃料多付费。因此,环境税能刺激消费者增加绿色产品的消费,从而改变消费方式,最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四)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能减少污染控制的成本
环境税减少了污染控制的成本,因为征收环境保护税不需要承担政府失察的成本。所有的行为决定都掌握在污染者手里――决定是继续污染并支付相关税收还是采用新的有利于环境的方式做生意,污染者可以通过比较两种选择的收益来加以决定。在这种机制下,减少污染措施所需成本过大的污染者会倾向于支付环境税,而那些减少污染所需成本很低的就会倾向于减少污染。因此,没有政府的监管也能得到一样的结果〔3〕。环境税收与基于企业协商和直接管制的政策措施相比,具有更大的透明性,较少受到“管制俘虏”的影响,因而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消费税、所得税中都有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例如,我国的增值税税法中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泥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泥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资源税法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资源的开采或生产纳入征税/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范围;消费税法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小汽车和摩托车等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对小汽车按照排放量的大小规定了高低不同的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上述税种和政府的其他措施相配合,在减少污染、改善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税种的设立并非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对环境保护只能起到补充性的作用,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我国有必要在完善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开征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以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为课税对象的专门性税种――环境保护税。
(一)构建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原则
构建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老企业的污染防治任务繁重,另一方面快速的经济发展又加剧了环境的污染。因此,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仍然是核心问题,构建环境保护税法首先需要明确其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若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由于每个纳税人对环境的占用是不均衡的,因此在环境税制设计中应体现出“谁使用、谁付费”的基本原理。从而使污染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样就能纠正市场失灵,实现公平。2、效率原则。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与排污种类、数量、浓度等环保专门知识紧密联系,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量、对固定大排放源进行定期监测等,都需要大量的人、财、物的投入,因而要避免为求准确地反映环境损害成本而设计过于复杂的环境税,税务机关应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提高征管效率。3、循序渐进原则。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任务仍是重中之重,因而开征环境保护税应遵循渐进原则,分类分期实施,以给污染企业留下足够的时间,便于其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削减污染技术,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
(二)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国际上通常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污染的产品作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但目前我国尚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管经验,因而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期,征税范围不应过宽,应根据国家当前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和环保目标,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征税对象入手。根据我国当前的环境状况,应首先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纳入征税范围。因为这类行为对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而且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又有大量的外国经验可资借鉴。其次,待时机成熟时,可以将那些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纳入征税范围。
(三)环境保护税的课税依据
一般来说,环境保护税的课税依据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二是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税基;三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8〕。第一种税基的核算比较简单,但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只有减少产量才能减少税负,这既会妨碍防污技术的采用和生产工艺的改进,还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二种税基只要生产要素和消费品中含有污染物就需纳税,而不管其最终是否造成了环境污染,这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公平。相较而言,第三种税基最为可取。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污染企业在维持和增加产量的同时,只要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就能减轻税负。这既不会妨碍污染企业自由选择污染防治办法,又能促使其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增强了企业的能动性和自主性。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税率既要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又不能抑制社会生产。从理论上讲,厂商的理性选择是将污染削减到边际控制成本等于税率这一水平上。所以各个企业的污染控制程度不同,控制成本高的企业削减较少的污染量,而控制成本低的企业将大规模削减污染。环境保护税的一个难点是制定合理的税率,理想状态下,它应当等于污染削减的边际收益,这时效率最高〔9〕(P44)。此外,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人口密度以及对环境清洁度的要求不同,因而环境保护税率不能高度统一,应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差别税率。其次,环境保护税率最好采用动态税率,即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环境保护税目的税率,动态税率的实行,是税负和污染相适应原则的最直接体现。最后,环境保护税率以采取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为宜,即按照污染物排放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定额税率,这能使税制简化、便利。
(五)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措施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灵活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激励企业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第一,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治污领域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税收支出政策。国家应对防污治污的技术研发高度重视,除直接给予研究、开发治污新技术的企业预算拨款外,还可以利用税收支出手段,鼓励企业从事环保科研活动,从而增强治污支出的整体效益。第二,实行刺激企业投资防污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合格产品(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污染或能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工业企业购入的环境保护设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对企业为治理污染而进行的设备改造项目给予投资抵免等,这就能促使企业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第三,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在适当时候应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优惠增值税待遇;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产品进口,大幅提高上述产品的进口关税〔10〕。
〔参考文献〕
〔1〕[美]大卫?D?弗里德曼、杨欣欣译.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M].法律出版社,.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3〕CharlesD.Patterson.Environmental TaxesandSubsidies:What Is the Appropriate Fiscal Policy for Dealing With Modern Environmental Problems?[J].Williamand Mary Environmental Lawand Policy Review..
〔4〕[奥]弗?冯?维塞尔.自然价值[M].陈国庆译.商务印书馆,1991.
〔5〕毛学翠,王秀玲.环境税与环境保护[J].环境经济.,(1).
〔6〕Don Fullerton、Gilbert E.Metcalf.Environmental Taxesand the Double-dividend Hypo the sis:Did You Really Expect Something for Nothing?[J].Chicago-Kent Law Review..
〔7〕吴燕,陈国庆.国外的环境税及其借鉴――兼论我国环境保护税的构建[J].海外税收.,(6).
〔8〕张李均,周严.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构建的思考[J].当代经理人.,(2).
〔9〕[美]保罗?R?伯特尼、罗伯特?N?史蒂文斯主编.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M].穆闲清、方志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0〕刘剑,张筱峰.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思考[J].南方经济.,(3).
篇2: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分析及建议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分析及建议
摘要: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通常把环境保护税看作国家用来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环境污染实质上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主要是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成熟造成的。本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了具体分析,对环境保护税的作用作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合理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环境税制 税收政策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荷兰、丹麦及瑞典。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作为一个大国,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对世界来讲具有很大的影响,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环境的束缚,如若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保“费改税”渐行渐近。这说明我国已经愈来愈重视环境问题,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是国际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费,标志着我国开始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但排污费政策有诸多不足。通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分析,可知实行符合我国自身发展且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税,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保护税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这一观点,运用环保税手段来缓解环境恶化。根据某些物质每单位所使用的量来征收的税费,这些物质在使用或在释放的时候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欧盟统计局对排污税所作的解释。环境保护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征求意见稿》,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特征。普通税收基本上都是强制的、固定的、无偿的,环保税不仅具有这些特征,还具有其他税种没有的.特征,包括:(1)环境保护税是服务于环境的;(2)环境保护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决策中,促使生产者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3)环境保护税很难转移到别人那里;(4)环境保护税会对不同的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5)环境保护税可以鼓励人们保护环境,相反也能惩罚破坏环境的主体,协调正反两面。
(三)环境保护税的作用。
1、对于生产者而言。企业要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所要交的环境保护税,从而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为了监督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生产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2、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对污染商品征收的税费,表面上看是由企业承担的,本质上却是由消费者偿付的,因为企业将税费随商品一起转嫁给了消费者。政府对那些污染商品征税,企业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会觉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较高,不易接受,转而寻求其他的清洁商品进行替代。这样层层下来,就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改变其消费行为,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对于社会而言。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使整个社会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使资源浪费者、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献出一份力。
二、我国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费税。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对应税品进行征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社会消费结构、改变消费方向等,客观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消费税主要的课税对象为汽油、鞭炮、小汽车等。
(三)资源税。资源税不像其他税种涉及的范围那么广,主要是对资源及资源开采进行征税。资源税的征收能够客观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抑制资源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课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盐等。
(四)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如上页表2所示。
篇3: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选择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选择
环境保护税是把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作 者:李娟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财政系 刊 名:上海会计 英文刊名:SHANGHAI ACCOUNTING 年,卷(期): “”(5) 分类号:F810 关键词:篇4: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分析以及建议论文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分析以及建议论文
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特殊而又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通常把环境保护税看作国家用来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环境污染实质上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主要是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成熟造成的。本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了具体分析,对环境保护税的作用作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合理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环境税制 税收政策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荷兰、丹麦及瑞典。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作为一个大国,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对世界来讲具有很大的影响,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环境的束缚,如若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保“费改税”渐行渐近。这说明我国已经愈来愈重视环境问题,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是国际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费,标志着我国开始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但排污费政策有诸多不足。通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分析,可知实行符合我国自身发展且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税,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保护税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这一观点,运用环保税手段来缓解环境恶化。根据某些物质每单位所使用的量来征收的税费,这些物质在使用或在释放的时候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欧盟统计局对排污税所作的解释。环境保护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征求意见稿》,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特征。普通税收基本上都是强制的`、固定的、无偿的,环保税不仅具有这些特征,还具有其他税种没有的特征,包括:
(1)环境保护税是服务于环境的;
(2)环境保护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决策中,促使生产者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
(3)环境保护税很难转移到别人那里;
(4)环境保护税会对不同的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5)环境保护税可以鼓励人们保护环境,相反也能惩罚破坏环境的主体,协调正反两面。
(三)环境保护税的作用。
1、对于生产者而言。企业要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所要交的环境保护税,从而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为了监督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生产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2、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对污染商品征收的税费,表面上看是由企业承担的,本质上却是由消费者偿付的,因为企业将税费随商品一起转嫁给了消费者。政府对那些污染商品征税,企业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会觉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较高,不易接受,转而寻求其他的清洁商品进行替代。这样层层下来,就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改变其消费行为,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对于社会而言。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使整个社会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使资源浪费者、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献出一份力。
二、我国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费税。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对应税品进行征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社会消费结构、改变消费方向等,客观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消费税主要的课税对象为汽油、鞭炮、小汽车等。
(三)资源税。资源税不像其他税种涉及的范围那么广,主要是对资源及资源开采进行征税。资源税的征收能够客观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抑制资源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课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盐等。
(四)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如上页表2所示。
三、环境保护税的要素
(一)总则。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首先要确定目标,通过前面的介绍可知环境保护税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还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革新产业技术,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等等。
(二)纳税义务人。按照《征求意见稿》,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对于颇受关注的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未作规定。
篇5: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思考
建立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思考
本文从分析政府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入手,通过考察与评析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调节措施,提出了构建我国环保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以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为课税对象的专门性税种--环境保护税,并使其成为环保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作 者:刘剑 张筱峰 Liu Jian Zhang Xiaofeng 作者单位:长沙交通学院财经系,湖南,长沙,410076 刊 名:南方经济 PKU英文刊名:SOUTH CHINA ECONOMY 年,卷(期): 138(3) 分类号:F810.422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环境保护税 税收调节措施篇6: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思考
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思考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文章在分析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并借鉴国外经验,对完善和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提出了初步设想.
作 者:朱雪艳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刊 名:北方经贸 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年,卷(期): “”(10) 分类号:F810.424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排污费 外部性 自然资本篇7: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则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11项所得中,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另外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这就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与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征税起征点定为801元,以目前大部分人的收入标准,该数额已显得偏低。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除组织财政收入外,还突出地表现在调节收入分配,防止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应主要是部分高收入者,而不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个人月收入超过801元的已经很多,也就是说,801元的月收入已成为城市居民极其普通的收入水平。此情况下,如果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起征点定为801元,就不只是向一部分高收入者征税, 也包括了向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征税。而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按目前的消费水平,其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如果要求其与部分高收入者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所得税就无法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不能体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合理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征收税款来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这既可保护劳动好、贡献大、收入高的公民有较高的收入,又可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缓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但1993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仍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纳税人的不同性质的各项所得,都要各自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采取一次征收的办法进行税源控制。这种税制模式虽然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对待的方式,但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实的纳税能力纳税,从而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要纳税或多纳税,而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却不纳税或少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费用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即统一规定为800元,这很不合理, 其设计根本没考虑纳税人所处地区的不同和家庭差异因素,无法兼顾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的作用无法发挥,从而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公平,使制度性漏洞增多。
(五)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本身具有严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尤其是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要求所有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界限的纳税人必须足额及时地履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如实地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否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但是,同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本不知法、不懂法,有些虽然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如故意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申报纳税或进行不实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因受来自社会的各种干扰,故意不扣缴税款或少扣少缴税款。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法律思考
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趋势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运行实际来看,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应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扩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将公款消费也纳入征税范围,按市场价计算其推定所得,进行纳税。减少减免税项目,取消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的免税优惠,统统列入征税范围。当然,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还应适当地考虑我国国情。
(二)提高征税的起征点,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起征点提高到元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就是要对少数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也拉入缴税行列的状况,必须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801元的起征点调高, 以使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纳税,把个人所得税真正变成高收入者的税。按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人们收入的水平和消费水平,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同时考虑按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税基,笔者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应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起征点从801元提高到2000元, 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
(三)改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二元所得税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所谓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项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如何,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计算纳税的税制模式。英、美、法、德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而二元所得税制,又叫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实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交叉征税、并列运用的一种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都同时适用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制,实行这种税制的有智利等国。相比之下,综合所得税制比分类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科学合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因其实施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强,税收征管现代化等。而我国地广人多,目前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薄弱,在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收入缺乏全面监控机制的情况下,实行二元所得税制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在二元所得税制下,平时先按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的不同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纳税,年终再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的数额规定一个起征点,对汇总收入达到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照累进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征收综合所得税时,可将分类所得税已缴纳的税额予以扣除,以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合理调节。
(四)废除法定扣除费用“二刀切”的做法,使费用扣除科学合理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废除我国现
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采用综合扣除800元的“一刀切”做法,使费用的扣除既考虑纳税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等家庭状况的区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具体确定,并使费用扣除“指数化”,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冲击,从而保障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减轻工薪人员的税收负担。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的纵深发展,考虑到我国公民的收入逐渐提高以及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的现实,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应将对我国公民的纳税扣除费用和对外国人等有关特殊人员的扣除费用逐步统一,以真正体现税负的公平性,维护国家权益。
(五)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1.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与此相联系,针对长期以来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笔者认为,必须强化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工作。
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从而减少和防止税款流失。
(六)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向贤敏 赵欣
篇8: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财税毕业论文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财税毕业论文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则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11项所得中,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另外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这就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与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征税起征点定为801元,以目前大部分人的收入标准,该数额已显得偏低。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除组织财政收入外,还突出地表现在调节收入分配,防止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应主要是部分高收入者,而不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个人月收入超过801元的已经很多,也就是说,801元的月收入已成为城市居民极其普通的收入水平。此情况下,如果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起征点定为801元,就不只是向一部分高收入者征税, 也包括了向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征税。而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按目前的消费水平,其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如果要求其与部分高收入者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所得税就无法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不能体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合理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征收税款来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这既可保护劳动好、贡献大、收入高的公民有较高的收入,又可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缓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但1993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仍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纳税人的不同性质的各项所得,都要各自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采取一次征收的办法进行税源控制。这种税制模式虽然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对待的方式,但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实的'纳税能力纳税,从而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要纳税或多纳税,而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却不纳税或少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费用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即统一规定为800元,这很不合理, 其设计根本没考虑纳税人所处地区的不同和家庭差异因素,无法兼顾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的作用无法发挥,从而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公平,使制度性漏洞增多。
(五)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本身具有严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尤其是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要求所有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界限的纳税人必须足额及时地履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如实地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否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但是,同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本不知法、不懂法,有些虽然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如故意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申报纳税或进行不实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因受来自社会的各种干扰,故意不扣缴税款或少扣少缴税款。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法律思考
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趋势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运行实际来看,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应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扩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将公款消费也纳入征税范围,按市场价计算其推定所得,进行纳税。减少减免税项目,取消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的免税优惠,统统列入征税范围。当然,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还应适当地考虑我国国情。
(二)提高征税的起征点,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就是要对少数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也拉入缴税行列的状况,必须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801元的起征点调高, 以使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纳税,把个人所得税真正变成高收入者的税。按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人们收入的水平和消费水平,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同时考虑按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税基,笔者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应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起征点从801元提高到2000元, 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
(三)改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二元所得税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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