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范文(共13篇)由网友“披着狼皮的羊”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民事诉讼书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与工作有所帮助。
篇1: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民事告诉、审判和执行中的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告诉
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法律规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诉讼费用的风险。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决定,需要提
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或者复制品;若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材料证明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第十一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第十四条: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法院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第十六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
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第十九条: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二十条;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
逾期不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四、关于执行
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篇2: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使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并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等责任,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告知各方事人:
一、关于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对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虽享有起诉权,但被告如以原告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原告确无诉讼中止、中断法定事由或不符合人民法院可予延长诉讼时效之情况的,人民法院将判决原告丧失胜诉权(俗称败诉)。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行使请求权,债务人不作时效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41条
二、关于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如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须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因此,如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应作好损失诉讼费的心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0条
三、关于不按时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起诉或上诉,应当依法预交诉讼费。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又不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或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以及责令停止侵权,应当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四、关于不按时参加庭审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被告将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提出上诉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被依法认定为放弃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46条、第147条
五、关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并没有亲眼目睹该事实。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提供证据,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向法院提供证据一般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制作的中文译本;若证据系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形成的,还就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除外),否则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55条、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42条
六、关于举证期限及其法律后果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除因正当理由,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延长举证期限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更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所主张的事实不能被认定、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对方当事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不按举证通知书期限提出申请的,将导致该申请不获法院准许并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第34条
七、关于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对需要经审计、评估、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审计、评估、鉴定等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对案件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25条
八、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19条
九、关于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一些案件之所以无法得以执行,往往缘于债权人在民事行为实施阶段就没有充分预见交易风险。有些案件起诉时被告就已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判确定的民事责任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若不能举证证实被执行人财产下落以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确有到期债权的,或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将会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8条
上述提示,旨在提醒当事人能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讼累以及经济损失。
篇3: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耿立广律师为 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xx
【关于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汇总8篇】
篇4: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有限公司
受托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授权委托受托人________为该案一审诉讼一般代理人。
代理期限至一审终结日止。
代理权限为代为参加庭审、辩论;代为陈述事实,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集锦八篇】
篇5: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委托,包括代为参加庭审、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进行和解、签订调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等一切事项。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集锦十篇】
篇6: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
职务: 律 师 联系方式: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律 师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买卖合同 纠纷
一案中,作为我方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申请保全,陈述案
情,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上诉,代为撤诉,代收款项及共 项。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汇编八篇】
篇7: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所在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委托,包括代为参加庭审、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订调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等一切事项。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关于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八篇】
篇8: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x)和(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x)为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报件联系人,就xxxx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报件事宜与沈阳市浑南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处接洽。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9: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公民个人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委托人与 纠纷一案 ,依
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
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 住址:
电话:
代理人: 住址:
电话:
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实用的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三篇】
篇10: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1.首部。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不能把律师当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师官司就准赢,赢不了即是律师不行。
(1)注明文书名称。
说明:个人代理查询的需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范围。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德海 、为委托人与诸暨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2)委托日期。
二、格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签订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信息;第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授予受托人办理,受托人的权限有哪些;第三,双方约定的委托费用是多少、支付方式等。第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有转委托权。
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彭×× 职务:经理
受委托人:马×× ××律师事
务所律师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马××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
(盖章)
××年××月××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本
诉讼授权委托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集锦十篇
篇11: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原告:xx,男,衡南县人,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于衡南,县冠市镇旧田村荷叶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阳某某,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衡阳市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被告:xx,男,衡南县人,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于衡南县,现户口迁移至衡南县泉溪镇石狮居委会罗家祠堂14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请求衡南县依法判决杨左军偿还杨东武欠款104000元,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15篇】
篇13:民事诉讼论文
关于民事诉讼论文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关于民事诉讼论文,请参考!
关于民事诉讼论文
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法务会计论文
1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基本现状
法务会计所提供的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作用现状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模式下,在诉讼程序中专门设立了处理会计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充当法官的助手,以其会计专业知识来弥补法官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当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和结论时,必须能够接受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询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参与到法庭调查中,才能有资格参与到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环节中。
2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主要应用
2.1法务会计人员作为鉴定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鉴定人身份的产生一般有3种主要方式。
①接受民事诉讼中其中一方的委托而形成;
②由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③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强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种方式产生的法务会计人员所出具的证据支持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之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2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的另一个身份即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职能主要体现在:
①对涉案民事诉讼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询问;
②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
3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仍然沿用传统的使用原则,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诉讼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诉讼案件无法进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证。相关部门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时的诉讼费用标准。同时建立起律师费转付的制度,鼓励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民事冲突。必要时,还可以建立诉讼保险制度,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诉讼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综上所述,法务会计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应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特征,能够给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和执行民事诉讼程序提供有力的司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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