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解读(共6篇)由网友“士多啤甜梨椰”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解读,欢迎大家分享。
篇1: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解读
1、参保职员省内跨市活动就业,根基养老保险的转接前提是什么?
答: 参保职员省内跨市活动就业,申请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入我市的,切合下述前提之一的可以治理:
①参保职员在我市治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职员未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③参保职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核准替换,且与调入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并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职员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的,且我市为该参保职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职员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时,非本市户籍,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我省为该参保职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职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且在我市的缴费年限为最长的;参保职员在省内各市缴费年限沟通,我市为最后一个参保缴费市的;
⑥参保职员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时,本市户籍,且参保职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⑦参保职员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时,本市户籍,我省为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可按照本人申请,在我市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2、参保职员省内跨市活动就业,养老保险按什么尺度转移资金?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即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较转移;191月1日至12月31日时代的,按个人缴费人为基数11%记入个人帐户的所有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人为基数8%记入个人帐户的所有储存额转移。
统筹基金:以本人年1月1日后各年度现实缴费人为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较所得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敷1年的,按现实缴费月数计较转移。
姑且缴费账户转移金额的计较要领为:所有单元缴费部门和个人缴费部门本息之和。
3、参保人在多地域活动就业,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怎样确认?
答: 跨省活动就业的参保职员到达报酬领取前提时,按下列划定确定其报酬领取地:
(一)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在户籍地址地的,由户籍地址地认真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二)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而在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内地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三)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在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四)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及响应资金归集到户籍地址地,由户籍地址地按划定治理报酬领取手续,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4、参保人到达养老报酬领取前提,且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怎样确认报酬领取地?
答:省外参保职员到达报酬领取前提时,且确定报酬领取地为我省的,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应转回我省,在我省领取根基养老保险报酬。个中,我省户籍的,报酬领取地可按照本人申请,按户籍地址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非我省户籍的,报酬领取地按照原在省内有关市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沟通的,按最后一个市确定。
5、参保职员省内跨市活动就业,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的流程是什么?
答:1、转入
(1)携带资料
参保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省内跨市转入我市的,应提供以下原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据》;
②经申请人具名或参保单元加盖公章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表》。
(2)治理流程实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45个事变日办结。
①各包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职员的接续申请:治理时限,即时治理;
②各包办机构营业职员考核企业资料,是否一切,填写内容是否完备,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保险营业治理一次性奉告书》,奉告应提供的资料;资料一切的治理相干手续。
对切合治理接续前提的参保职员,体系天生并打印《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通过信函邮寄方法发送至原参保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治理时限,15个事变日内;
③原参保地址地收到《接洽函》后,将参保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治理时限,15个事变日内;
④各包办机构吸取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返回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保险资金后,将信息录入营业体系治理接续:治理时限,15个事变日内。其它,将确认环境实时关照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
2、转出
(1)治理前提
我市参保职员省内跨市活动就业,申请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和缴费账户转出我市的,可申请打印我市缴费时代的《根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2)携带资料
①参保职员本人填写的《申领<参保缴费凭据>申请书》;
②住民身份证等能反应职工户籍性子的相干证明原料。
(3)治理流程
区(市)包办机构即时治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干资推测参保地址区(市)包办机构申请;
②区(市)包办机构考核资料是否一切,填写内容是否完备,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社会保险营业治理一次性奉告书》,奉告应提供的资料;资料一切的治理相干手续;
③参保职员向新参保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各区(市)社保包办机构吸取新参保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发送的参保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
⑤各区(市)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转移事变专管员将《接洽函》中新参保地包办机构相干信息录入营业体系;
⑥各区(市)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天生并打印《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加盖社保包办机构营业印章。营业体系在天生《信息表》后,将自动终止参保职员在当地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
⑦专管员持参保职员的《接洽函》、《信息表》(个中两联)、《跨省转出职员环境明细表》一式两联到财政部分担理基金划转手续;
⑧通过信函邮寄方法将《信息表》发送至新参保地包办机构。
6、农夫工间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那里理赏罚?
答:介入养老保险的农夫工,在与企业终止或扫除劳动相关后,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保存其养老保险相关,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从头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相关;也可凭证划定,按照农夫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门一次性付出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相关,凡从头就业的,应从头介入养老保险。农夫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以上的,可按划定领取根基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一次性付出给本人。
7、跨省参保职员在我市治理参保手续后,参保职员切合哪些前提才气将外省根基养老保险相关接续至我市?
答:切合以下前提之一,可以申请治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接续手续:
(1)男性年数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职员在我市就业并按我市有关划定参保缴费的;
(2)未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的本市户籍职员返回本市就业并按我市有关划定参保缴费的;
(3)经我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核准替换,且与调入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并按我市有关划定参保缴费的;
(4)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员在我市参保并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时,经确认我市为根基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的;
(5)本市户籍职员在外省就业并参保缴费,到达国度划定退休年数时,经确认我市为根基养老保险报酬领取地的。
8、哪些人应成立姑且账户?
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职员不是返回户籍地址地就业参保的,不能治理转移接续。当他们跨省活动就业,应在原参保地继承保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同时在新参保地成立姑且根基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元和个人所有缴费。若他再次跨省活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到达报酬领取前提时,将姑且根基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所有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报酬领取地。
9、我市参保职员到外省就业参保后,怎样治理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职员跨省活动就业后,按划定在新就业地成立根基养老保险相关。治理转移时,出示其由我市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据》,填写《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的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干资料并予以考核。切合转移前提的给以治理,并将办结环境关照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
10、外国人保险相关怎样转移接续?
答:外国人活动就业的,按国度、省有关划定治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手续。终止就业相关后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存,再次到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较;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相关的,可由参保单元申报治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付出营业。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解读]
篇2: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解读
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办理转移接续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何确定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外地的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原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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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全面突显,所以国家出台此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的养老难的问题,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关系到每个人的养老问题,所以对出台政策的详细解读也是十分有必要性的!
篇4: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一、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转移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范围内转移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转移规定: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基金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时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待遇领取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庆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情况和住房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零九年第四季度出台,可以缓解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目前全国城镇已经有两亿两千多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反映比较多的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很难。尤其是农民工返乡或者是跨城市就业,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地转移,造成了春节前大量退保现象,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两个《办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来保障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从意见回收的情况看,各界普遍赞同实施这样两个《办法》,并且期待着能够早点出台实施。
之所以没有马上就公布实施,有三个情况:
第一,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相当一批农民工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人数下降。但是这种情况在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有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
第二,由于《办法》的实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体制,需要做很多细致的设计和准备工作。
第三,农民工有相当一批将来要返回农村,所以,必须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在农村也得到延续。这就需要逐步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条件在今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之后已经形成了。
篇5: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庆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情况和住房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零九年第四季度出台,可以缓解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目前全国城镇已经有两亿两千多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反映比较多的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很难。尤其是农民工返乡或者是跨城市就业,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地转移,造成了春节前大量退保现象,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两个《办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来保障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从意见回收的情况看,各界普遍赞同实施这样两个《办法》,并且期待着能够早点出台实施。
之所以没有马上就公布实施,有三个情况:
第一,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相当一批农民工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人数下降。但是这种情况在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有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
第二,由于《办法》的实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体制,需要做很多细致的设计和准备工作。
第三,农民工有相当一批将来要返回农村,所以,必须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在农村也得到延续。这就需要逐步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条件在今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之后已经形成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在今年4季度出台,届时可以缓解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胡晓义说,两个《办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过降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第二,通过对每一个参保人的权益和个人账户的记录以及跨地区的资金转移来保障权益的延续和累积;第三,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继续得到保障。 胡晓义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去年年底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确实对我国就业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但是这种情况已经从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发生了改变,现在总体来讲,就业的形势已经大体恢复了正常。95%以上的农民工又返回城市就业,其中95%以上已经有了相对稳定的就业。
[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篇6:养老保险咋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咋转移接续?
核心提示
昨日10时,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代理部部长刘陆训与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来到本报接听热线,解答读者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方面的问题,
原定一个小时的热线时间,由于读者的积极参与,不得不延长半个小时。
读者来电中,多数属于就业流动性相对较强群体,所提问题五花八门,专家一一作出了详尽的解答。
热线现场
本报热线超级火爆电话接听延长半小时
“要是年龄大了,到哪里领取养老保险方便”、“我儿子户籍在长安区,人却在深圳打工,养老保险不知咋弄”、“去年开始我从江苏回到陕西后,养老金就断缴了,咋办?”昨天上午原本10时开始两位专家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问题接听读者来电,可9时许就有热线不断打进本报,接听电话的本报工作人员只好提前记录了每一个咨询内容。9时55分,两位专家走进热线室时,已有20多位读者信息等候回复。
10时整开始,几部电话声此起彼伏,两位专家应接不暇。这边,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代理部部长刘陆训就读者提出的养老金接续、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社保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那边,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针对来电中的`养老金领取、转移等诸多情况不厌其烦地进行支招、指点,
读者来电中,多数属于就业流动性相对较强群体,很多人因为中断就业,下一步到哪里谋职很不确定,提出养老保险问题五花八门,同时也较为现实,鉴于读者对养老问题关注度高涨,远远超出预期,为了让更多的热心读者不至于失望,两位专家原本只接听1个小时热线,最后只得向后推延了约半小时。有读者还表示,回头还会继续通过本报热线平台随时就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向专家请教、咨询。
专家提示
每个人老有所养问题很快会迎刃而解
针对读者所提出的众多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陕西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国务院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后,意味着每个人关注的社会统筹问题很快会迎刃而解。《转移接续办法》实实在在解决了全体国民的养老问题,大家常说的老有所养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人力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使市场经济发展更为活跃,对社会统筹这块照顾到了劳动者的权益,消减和平衡了整个利益关系,实际让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使劳资关系得到有效调整,更加体现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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