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时间:2022-11-23 08:00:3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外省市户籍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北京如何办理?(共9篇)由网友“范特西”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北京如何办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省市户籍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篇1:外省市户籍人员医疗保险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1.在北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在京办理新参保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办理材料

申请表

填写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凭证

转出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

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

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

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

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

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温馨提示

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所需费用

不收费

篇2:北京本市户籍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入指南

以下是针对拥有北京户籍的人员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的汇总。

办理条件

将要转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1.在北京市正常参保人员,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材料

申请表

填写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劳动合同

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身份证

原件和一份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

原件和一份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单位及参保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确认。

2

由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

社保经办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

注意事项

1)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如缴费年限中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3)所有复印件须由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温馨提示

以上涉及单位的提交材料复印件和报送表格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横向表格上方;纵向表格左侧);涉及需手工填写的表格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所需费用

不收费

篇3: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流动,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或转出本市。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应在待遇领取地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该如何办理?

第一步: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第二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第三步: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该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步: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篇4: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办理说明

起,北京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将城镇无保障老人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被称之为“一老一小”保险。

起,北京“一老一小”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实现“双升”,而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将惠及25万参保群众。至此,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达成一致。

“一老一小”保险涉及人群分别为25万人和200万人左右。由于这部分人群数量大,,“一老”计划先从部分高龄老年人试点,逐步向全部城镇老人推进。同时该保险的实行也意味着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篇5: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办理说明

1、参保范围

学生儿童的参保范围是,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3、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附:全市社会保障事务所通讯名录

4、办理时间

新生儿上户口之后90天之内,超过这个时间就要到9月1日和11月30日之间。(我是去的海淀街道社保所,是这么跟我解释的。我就是因为忽视了这一点,白跑一趟,要等到9月1日以后才能去办理。)

5、保障标准

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目前只有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还有一些门诊特殊疾病也可以报销。

北京一老一小保险温馨提示

1、“一老”办理所需材料

参保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2份。

2、先到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任选其一,开户办理一个存折,每年存入足额300元现金。

3、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2份。

5、《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表2份。

6、凡符合免缴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人员)。

2、“一小”办理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各2份

2、先到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任选其一,开户办理一个存折,每年存入足额100元现金。

3、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2份。

4、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3岁以下除外。

5、凡符合免缴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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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北京儿童医疗保险办理条件说明

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北京市民,12月7日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领取新制的居民社保卡,1月起即可持卡看门诊。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参加居民医保的这150万受惠对象中,有八类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感受更多温暖。

困难群众得到照顾。参照北京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享受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北京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等三类人员将免费参保。

篇7:北京儿童医疗保险办理条件说明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北京儿童医疗保险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5、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二、未入学入园及在市外定居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儿

1、参保北京儿童医疗保险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申报资料。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三、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北京儿童医疗保险少儿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民政部门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民政部门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篇8:如何办理户籍证明

(一)查验当事人相关证件

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查询户籍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查询户籍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如属上述第四类情况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律师因参加诉讼活动查询,需提供司-法-部门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需凭本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查验当事人上述有效证件后,应予当场受理查询,并根据其需要,依法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三)做好登记标注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查询和出具户籍证明时,要将查询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英登记、存档备查,出具证明后还要由其予以签收。同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在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标注用途、使用期限,对于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还要标注限定为公民本人使用。办理“三投靠”户口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5、村委接受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解释: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落户方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要提交无业证明,也就是说不能是正式职工。

“身边无子女”是指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同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一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来出具一份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要出具一份证明。

属于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购房入户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计”

所需证明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解释:购房面积以申请人取得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的一手购房。购买多套住房累计超过100平方米的,不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完备手续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购房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完税凭证和复印件必不可少

1、投资创业人员或者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

4、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5、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单位集体户证明。

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户口办理程序

篇9:怎么办理户籍证明

怎么办理户籍证明

怎么办理户籍证明

前中央综治委在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北京暂不在其列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25日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针对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昨天公安部有关人士说,目前这一规划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时间,但这项规划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目前有的省市已经逐步启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2003年,湖北省选定在武汉、襄樊和黄石三市为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2004年,山东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北京晚报/王蔷)

中国拟取消户口界限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广东拟调整改革户籍政策 外地人买房建房可入户

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外来事主有望同时迁入户口!日前,针对外地人来广东购了房但户口迁移却困难重重的情况,省公安厅表示,目前正争取重新启动户籍制度的调整改革,购房入户拟统一政策,届时,凡在广东购买或自建合法住宅达到一定面积的事主可同时迁入户口。

全国登记暂住人口8673万 城乡户籍管理拟统一

下一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建立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时单位管、暂住地社区管、党团员组织管、系统问题部门管、治安问题公安管的工作格局

中央综治办:要严格依法管理流动人口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了部分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调研工作汇报会。

据悉,根据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5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安排,8月中下旬,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6个工作组,分赴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6省就各省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也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各区县局开展了流动人口管理调研工作。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雹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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