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类起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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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类起诉书范文

篇1:关于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20xx]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20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王彦莉、李虎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陈力丰

案由: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白检刑诉[20xx]1201号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力丰,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陈力丰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实、充分。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陈力丰进行了全面讯问,陈力丰虽当庭翻供,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来证明案件情况。

被告人陈力丰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询问时虽否认王震一家为其所杀,但其并未能通过公安机关委托专家对其所做的测谎生理心理学实验,可见其第一次所做的无罪陈述不实,不能采信。被告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二次认罪供述系由于刑讯逼供所做的虚假陈述,但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看守所体检报告表可以看出,被告人陈力丰在进、出看守所前后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身体无明显伤痕,可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遭受其辩称的殴打、逼供行为,因次,其所称的刑讯逼供行为并不能成立。被告人第三次在对检方所做的供述中同样承认了其杀人事实,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的尖刀上面有陈力丰的指纹,且证人刘江宁出庭作证证明陈力丰在案发夜晚8点至10点曾带此刀在其餐馆吃饭喝酒,并且情绪十分异常,于10点30分离开。陈力丰虽辩解其吃饭后径直回家睡觉,但并未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其也不能对其为何丢掉尖刀做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的发现的鞋印经鉴定与陈力丰的体貌特征吻合,在灯具开关上提取的指纹与尖刀上的指纹经专家鉴定,其吻合度亦达到行业标准,足以认定现场痕迹为陈力丰所留下,证明陈力丰曾带此尖刀到过案发现场。以上种种行为结合在案证据表明,被告人陈力丰所作的辩解,既缺乏逻辑基础,又没有证据支持,请合议庭依法不予采信。

由白山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所做的尸检病理报告书可以得知,王震一家三口系被同一把尖刀刺入致死。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均具关联性,经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能力,且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陈力丰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力丰因被害人王震欠其5万元与王震产生矛盾,因讨债不成便心生仇恨,遂于年5月30日晚持刀至王震家,杀死了手无寸铁的王震一家三口。

被告人刘陈力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任何违法性阻却事由,故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案证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有责性在本案中不言而喻。因此,被告人陈力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被告人陈力丰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均无一例外地将生命作为所有价值的根源加以特别严格的保护,这既体现了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又充分表达了对人权的尊重。在我国,任何人均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也历来将故意杀人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陈力丰无视国法和他人生命,在与王震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不仅在当天夜晚杀害了王震本人,为了灭口还残忍地杀害了王震手无寸铁、完全无辜的妻女,制造了这起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无情践踏,如不依法从严惩处,将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黑俊鲜、张语时

20xx年5月14日

篇2:关于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

案由:抢夺

起诉书号:01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自20xx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xx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雷惠新、王月明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xx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卢敬惠

二0xx年七月二十五日

篇3: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意见书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意见书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公诉意见书文无定式,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一)首部

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

(二)正文

1。案由等有关情况。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

2。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写,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或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写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出庭任务和法律依据。根据新格式规定,此段文字表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衽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4。具体意见。根据新格式规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3)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关于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内容是否需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5。结束语(小结全文)。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二审案件的公诉意见书可写为:

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

(三)尾部。

公诉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当庭发表。

最后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范文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篇4: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xx、郑xx伙同范xx、王xx于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四人于20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xx、郑xx、范xx、王xx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xx、郑xx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xx、王xx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xx、郑xx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xx、王xx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篇5: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篇6: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xx,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xx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xx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xx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xx正是接受许xx、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xx的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xx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xx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xx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xx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xx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xx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xx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xx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xx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xx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xx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xx根本听不进去,从7月一直到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xx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xx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吴xx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xx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xx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xx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xx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xx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xx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xx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xx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xx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年×月×日

篇7:关于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陈力丰

案由: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白检刑诉[20__]1201号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力丰,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陈力丰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实、充分。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陈力丰进行了全面讯问,陈力丰虽当庭翻供,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来证明案件情况。

被告人陈力丰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询问时虽否认王震一家为其所杀,但其并未能通过公安机关委托专家对其所做的测谎生理心理学实验,可见其第一次所做的无罪陈述不实,不能采信。被告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二次认罪供述系由于刑讯逼供所做的虚假陈述,但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看守所体检报告表可以看出,被告人陈力丰在进、出看守所前后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身体无明显伤痕,可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遭受其辩称的殴打、逼供行为,因次,其所称的刑讯逼供行为并不能成立。被告人第三次在对检方所做的供述中同样承认了其杀人事实,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的尖刀上面有陈力丰的指纹,且证人刘江宁出庭作证证明陈力丰在案发夜晚8点至10点曾带此刀在其餐馆吃饭喝酒,并且情绪十分异常,于10点30分离开。陈力丰虽辩解其吃饭后径直回家睡觉,但并未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其也不能对其为何丢掉尖刀做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的发现的鞋印经鉴定与陈力丰的体貌特征吻合,在灯具开关上提取的指纹与尖刀上的指纹经专家鉴定,其吻合度亦达到行业标准,足以认定现场痕迹为陈力丰所留下,证明陈力丰曾带此尖刀到过案发现场。以上种.种行为结合在案证据表明,被告人陈力丰所作的辩解,既缺乏逻辑基础,又没有证据支持,请合议庭依法不予采信。

由白山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所做的尸检病理报告书可以得知,王震一家三口系被同一把尖刀刺入致死。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均具关联性,经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能力,且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陈力丰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力丰因被害人王震欠其5万元与王震产生矛盾,因讨债不成便心生仇恨,遂于5月30日晚持刀至王震家,杀死了手无寸铁的王震一家三口。

被告人刘陈力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任何违法性阻却事由,故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案证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有责性在本案中不言而喻。因此,被告人陈力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被告人陈力丰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均无一例外地将生命作为所有价值的根源加以特别严格的保护,这既体现了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又充分表达了对人权的尊重。在我国,任何人均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也历来将故意杀人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陈力丰无视国法和他人生命,在与王震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不仅在当天夜晚杀害了王震本人,为了灭口还残忍地杀害了王震手无寸铁、完全无辜的妻女,制造了这起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无情践踏,如不依法从严惩处,将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黑俊鲜、张语时

20__年5月14日

篇8:起诉书

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开头必须要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身份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详细讲诉离婚的理由,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子女抚养费都必须在离婚起诉书中具体说明。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该份文件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人民法院一份。

二、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婚起诉书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

三、小孩抚养归原告(也可以被告,看你情况)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己承担也可以)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为什么离婚,感情怎么个破裂及其他理由,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具状人:×××

××××年××月××日

范文二:遗嘱起诉书模板

原告:***(母亲),女,汉族,***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西华街***

被告一:***(大女儿),女,汉族,**88

身份证号码:・・・

地址:天河区***

被告二:***(二女儿),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邮电***

被告三:***(三儿子),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房屋产权全部份额为原告所有。(其中1/2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1/2份额为原告所继承份额)

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立遗嘱人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三个孩子(分别为本案被告一,二,三)。两人婚后于1990年1月向海珠区卫生局购买广州市沙园路***房、总建筑面积为49q27O的住宅一套(穗房地证号第62028号)。1994年3月21日立遗嘱人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将此房屋产权归其妻即原告所有。

原告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婚后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根据继承法第十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书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应予支持。

现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决支持如上请求。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5月 11 日

范文三:消费者起诉书模板

原 告:略

住 址:略

第一被告:江苏盐阜人民商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盐城市建军中路92号 电话:0515-88322440 传真:0515-88324968

法人代表:杨永奎

第二被告: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工业城 电话:0757-26605588 传真:0757-26654011

邮编:528311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退货款140.00元;并依法赔偿140.00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8月9日,原告根据第一被告导购员的介绍:美的牌 “长生紫砂煲”电炖锅具有“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的功能,并拿出了第二被告印制的一本广告宣传册给原告,宣传册确实如是宣传,而且第一被告美的专柜也布满这样的宣传卡,当时对服务员的介绍和彩页的宣传深信不疑,因为第一被告是盐城市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而且也是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的示范店,全国名牌商业企业,于是原告就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40.00元,发票号码为:№ 11727684,购买时间是208月9日。

回家后,原告仔细琢磨,对家用电器宣传“分解脂肪,美容养颜”, “抗菌杀毒、防病康健”感到不解,遂书面向第一被告提出质询,要求提供宣传的合法依据,但第一、第二被告均不能提供。原告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涉嫌违法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利用宣传册的广告形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两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宣传册上违法标注以上内容,严重虚假、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违背了广告法中“真实宣传”的原则,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某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发票复印件;

2、美的公司广告宣传册复印件;

3、贵公司商场宣传卡照片。

[起诉书模板]

篇9:起诉书

原告:×××,男,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女, 年 月生,汉族, 省 县人,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 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作出的 计生征字(20 )第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告以原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多生一胎”为由,作出向原告征收 元的社会抚养费。

原告认为,被告无作出该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且作出该决定的程序违法,实体上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县(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 年 月 日

篇10:起诉书

原告陆涛,男,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县新集镇塘洼村大小陈组12号,身份证号:413029197311080018,联系电话:13691443437;

委托代理人: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 龚俊峰 律师(如果没有委托人可以不写)

被告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升西三旗旅馆14-1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8012279X1,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供货款79054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供应维生素,11月29日,被告财务主管马兴营在入库单签字合计货款89054元,之前送货的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今欠到维生素货款789054万正,右下角北京市太牛生物技术研究所,经手人:马兴旺,、11、29”,后被告支付10000元,合计共欠79054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拖欠的货款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涛(手书写)

20XX年11月28日

篇11:起诉书

原告:林某某,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县XX镇XX村X组。

被告:某某,男,19 年 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XXX村。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伙关系;

二、判令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 年9月初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经营 ,在XX市XXX码头内承揽 业务,赚取 利润。

原告并于20 年 月 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 ;因被告资金不足,被告出资部分全由原告垫付。

2、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按1:1承担。

经营期间,被告对合伙事务不闻不问,拒绝参与经营,拒绝劳动,只是一味索取利润。

因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合伙期间迭连亏损,为办理合伙事宜的合理开支以及对合伙财产的维修所需费用全部都是由原告支付,被告一直拒绝支付。

合伙期间经营状况每况日下,加之无周转资金,被告的不作为、漠不关心的态度,严重违法了协议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理念,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破坏了双方的信用基础,无继续合伙的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

篇12:起诉书格式

起诉书格式

×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篇13:起诉书格式

起诉状是提起诉讼的基本诉讼文书,从文体上看属于典型的应用文体,因此其最重要的特点是规范性、实用性。只要格式符合规范、事实叙述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明确和合理,即达到诉状的基本要求。拟写诉状最好用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并应当用毛笔或钢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书写。此外,诉状要求字迹工整,在诉状的左边留有一段装订位置。

在格式上,诉状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一)标题:写明“XXX起诉状”。

(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身份事项:当事人一方是公民的,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一方是法人的,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如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注明现居住地址和起住时间,有电话的写明电话号码。

(三)诉讼请求:要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与目的,如离婚案件要写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四)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被告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同时应列出相应的证据;“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根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

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对事实的叙述要完整、真实、明确,所列的证据要有真实性、可靠性,并写明其来源及可靠程度,有证人的,应列明证人的姓名及住址等。

(五)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诉人)签名(盖章),起诉人是法人的,要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状的日期。“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按被告及第三人人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篇14: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样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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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起诉书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篇16:起诉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基本情况: 同上)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写明共同财产种类,一般包括房屋、存款、车辆、家电等主要财产);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17:起诉书格式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范本二:劳动起诉书格式

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

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 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 〕第××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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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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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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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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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年 月 日

范本三:欠债起诉书格式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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