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高考方案”出台(共9篇)由网友“电波少女脑洞君”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甘肃省“新高考方案”出台,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甘肃省“新高考方案”出台
甘肃省“新高考方案”出台
新华网兰州10月23日电(记者王艳明)经过两年时间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甘肃省“新高考方案”出台,经教育部和甘肃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实施。
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甘肃省政府近日公布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与过去甘肃省高考方案相比,既有延续性,又有创新性,概括起来为“三个不变”和“四个新的变化”。
“三个不变”是:命题不变,仍然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模式不变,仍保持原来的“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分值不变,各学科分值仍然和以往相同。
“四个新的变化”是:考试内容的变化,起考试以普通高中新课程为基础;试卷结构的`变化,增加了选答题;外语考试的变化,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新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
另外,甘肃省“新高考方案”将更加注重考生能力考查,尤其是探究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将成为高考考查的重点。
(来源:新华网)
篇2:新高考方案近期将出台
新高考方案近期将出台
当前,刚刚开学的10万新高三学生正在面临一个巨大难题,即明年6月的“高中新课改高考”。对于广大高中学校师生翘首以待的新高考方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昨天透露:“近期就将出台,时间会很快。”
往年这个时候,本市各学校高三的教学计划应该早就出来了。现在尽管已经开学几天,但由于新高考方案迟迟不肯“露面”,不少学校仍没确定最终的高三教学计划。目前,各学校新高三教学只能按照教材有序进行,教学难度等则在区教研员的'分析指导下,由各个任课老师以及年级备课组共同协商进行。
自开始,本市高考报名时间已提前到12月份进行。这就意味着新高考方案必须要赶在今年年底前与广大师生“见面”。当前,不少处于焦急等待中的高中学校负责人纷纷表示,等新高考方案公布后,学校还将根据新方案的要求进行紧急调整,指导学生按照高考要求进行全面的总复习,以保证考生们能顺利迎接新高考。对此,市教育部门的态度则是,今年高三的教学计划只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应对新课改后的高考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尽管新高考方案仍未“尘埃落定”,但此前市教委已正式完成了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按照计划,新学年一开学,全市将对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进行模拟填写,明年1月22日第一学期期末前正式生成新高考首批考生的首份“高考成绩单”。
记者了解到,在高考统一招生录取过程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电子档案的一部分提交给招生学校,在录取达到最低分数出现相同的状况下,综合素质评价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等上,更是起着关键作用。未来高校在录取考生时不再以“学习成绩”作为唯一的参考依据,一些学习好但综合素质评价差的学生,也将有可能被大学拒之门外。
篇3:湖北省今年“新高考”方案正式出台
湖北省今年“新高考”方案正式出台
据省教育厅介绍,“新高考”方案的具体变化为:仍以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但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供给高校,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参考依据;高考考试内容根据课改后高中课程标准内容的变化而变化;试卷模式有微调,设置选考题供考生选做,反映了课改新要求;录取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从公共文化课纸笔测试模式改为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测试为辅,“技能高考”覆盖专业逐步扩大。
在教育界、家长与社会舆论最关心的`科目设置、考试次数等基本方面,我省“新高考”方案维持稳定。高考科目设置不变,仍是3+文/理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科目考试次数仍为一年一次,时间仍在全国统一的6月7日-8日,一次考完。考试时间长度不变,语文和文/理综合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为120分钟。各科目总分不变,语文、数学、外语为150分,文/理综合为300分。试题来源不变,语文、数学、英语仍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理综合、外语小语种(日、德、法、俄)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昨日,不少老师、专家表示,我省“新高考”方案注重了与以往高考方案的衔接性,体现了平稳过渡。同时,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体现了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和创新思维习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
据悉,今年6月,我省约有46.2万考生将体验首次“新高考”。
我省“新高考”究竟“新”在哪儿
两年多前,几乎和实施高中新课改同时,与之对应的湖北高考新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工作就已启动。经过理论论证、调研取经、集思广益等多个程序步骤,我省教育部门本着“稳中求变”的原则,拿出了最终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到今年,全国将有约20个省(市)进入“新高考”。与其它地方相比,我省“新高考”究竟“新”在哪儿?
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范围
我省“新高考”方案规定,从20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向普通高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录取新生参考依据。
与其它很多省份不同的是,我省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更加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应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二是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
篇4: 江西高考新规出台
江西高考新规出台
南昌5月23日电(顾子恒)23日上午,本网从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有多项新的规定。
其中在录取批次设置方面,原二本、三本批次将合并为新的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中艺术、体育类分A、B段录取),新二本批次文理类志愿由原来的6个增加至8个平行志愿。体育类录取增设一本批次。与此同时,还将扩大平行志愿的范围。
从2016年开始,在提前本科批次,对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实行平行志愿;在二本批次A段(即原二本批次),扩大本省院校平行志愿范围为所有艺术类统考专业;高职(专科)批次(含直招士官)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即平行志愿扩大至高职(专科)。至此,在保留传统梯度志愿的`同时,平行志愿成为江西省高招录取的主要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今年将会实行本、专科分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段公布,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即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后单独划定。
集中填报志愿由原来的二次调整为四次:6月24日9时-6月25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以下简称军事类志愿)。6月29日9时-7月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8月1日9时-8月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专科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平行志愿。8月9日9时-8月12日17时:网上填报提前批高职(专科)除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四次填报志愿期间,均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篇5:甘肃省出台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
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预算及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中安排的各类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办法》确定,新增费优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其他业务支出。
耕地开垦费用于基本农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与整理、耕地开发业务支出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用于部门征收及管理经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预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等。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应当在收到指标文件30日内分配下达;省级预算安排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按照支出进度要求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实现当年支出。不能按期实现支出的,严格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核准,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按要求整改外,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将减少或取消该市、县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额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跟踪项目总体情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篇6:甘肃省出台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
日前,《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出台,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需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频次,常规性自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开展专项自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需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做好相关记录。自查分为常规性自查和专项自查。常规性自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的全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责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卫生安全及使用运转状况等。当出现以下食品安全问题时,如消费者投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被约谈告知食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办法明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整改时间;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自行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原则上应当每季度向县级人民的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
篇7:甘肃省出台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承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自查工作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自查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第四条(自查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遵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防结合的原则,并按照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五条(自查方式)自查分为常规性自查和专项自查。
常规性自查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的全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责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四)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卫生安全及使用运转状况;
(五)食品生产经营工艺流程及关键环节控制情况;
(六)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状况;
(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自查的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细化和补充自查内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对照开展常规性自查。
第六条(专项自查)出现以下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开展专项自查:
(一)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的;
(二)以往发生过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
(三)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
(四)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五)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六)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的;
(七)国家、地区公告需要自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自查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整改时间。
第八条(风险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自行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原则上应当每季度向县级人民的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九条(报告处置)接到风险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依法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和防范措施,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有效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恢复生产经营)因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同意,经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自查频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自查频次。自查频次,常规性自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开展专项自查。
第十二条 (自查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自查过程中,应当对自查及整改等情况进行记录。自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 (监督抽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落实和自查表填写情况进行抽查。各地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合理确定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优秀等级(A级)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良好等级(B级)单位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一般等级(C级)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较差等级(D级)单位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核查处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情况,应对其自查情况,重点是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记分管理。
第十五条 (惩戒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等情形,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涉及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从轻处罚。
第十六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有效期)本办法有效期2年。
篇8:江苏异地高考方案即将出台
江苏异地高考方案即将出台
[提要]随着山东、福建等地“在本省读完3年高中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和本省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出台,江苏会否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近日会出台相关政策,江苏的方案很快也将出台。随着山东、福建等地“在本省读完3年高中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和本省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出台,江苏会否出台异地高考政策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近日会出台相关政策,江苏的方案很快也将出台。
有人期盼有人反对
“江苏异地高考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啊?”来自山西的吴先生和妻子长期在南京打工,女儿今年读高一,身边不少老乡孩子放弃了高考,但他不甘心。“女儿成绩不错,但是回家高考没人照顾,我们也不放心。”吴先生说,他期盼江苏异地高考的政策早日出台,让女儿能够享受江苏本地考生的待遇。
但是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江苏考生的家长对异地高考政策“不欢迎”。“如果外省考生在江苏高考、录取,势必挤占江苏考生的升学指标,影响江苏本省考生的录取率。”一位家长分析。
另一位家长认为,放开异地高考,还会影响到高中教育。“由于现在的高考政策,外省人口子女不能参加江苏高考且各地考卷不同,因此,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初中毕业后都回原籍上高中。如果放开异地高考,南京的高中可能涌入大量外地生源。”
还有人提出,既然有到江苏异地高考的学生,就有到外省异地高考的江苏学生。江苏教育基础不错,到外地参加高考,比较“占便宜”,那样,当地学生考上大学的'机会就会减少,对当地学生来说也不公平。
建议异地高考、原籍录取
“实行异地高考,简单将高考户籍限制取消,让外省学生和本省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不是好方法。”南京一所高校招办主任认为,“异地高考原籍录取”比较可行。
他介绍,异地高考原籍录取的基本思路是:在就读地有学籍的学生可在本地参加高考,而其高考录取回原省籍进行。高考录取主要是分省按名次进行的,比如考生小菲户籍是A省,在江苏参加高考后,凭标明高考分数、名次的分数条,测算出其在A省的高考名次,并回到A省进行高考录取。
“这样,小菲既可以在江苏高考,也不会挤占江苏考生的录取名额,在A省考生中的排名也不存在'占便宜'。”这位招办主任介绍,其实这种“异地高考原籍录取”的方法以前在江苏就用过,“当时江苏还不是自主命题,试卷是全国统考。外省考生在江苏考完后,省教育考试院直接把试卷寄给相关省份。”
进展 方案很快会出台
据介绍,山东省的政策规定:从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福建省的政策和山东类似:从20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籍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关于异地高考政策,教育部近日会出台相关政策。”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教育部此前的意见,不论随迁子女人数多少,各省份都必须出台地方政策,给出解决方案,但是各地的政策不会完全一样。“江苏的方案很快也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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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江苏今年高考体检方案出台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文确认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案,在这一方案中,不仅对军警院校、残疾考生的体检标准、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还透露出一个重要消息:明年我省将正式和手写体检结果说再见!
今年仍须查肝功
2007年所有考生仍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站或体检医院进行。
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视力要求为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军警院校面试体测时间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专业)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规定分数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规定,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专业)的面试、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凡有意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6月25日-7月4日凭身份证、考试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江苏省军区幼儿园(南京市中央路208号),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凡有意报考公安院校(专业)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考试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凡有意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到各面试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考试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在各地招办组织的体检中已确认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不符合江苏警官学院招生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江苏警官学院分别在常州、扬州、淮安设三个面试、体能测试点。其中,常州点负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扬州点负责南通、泰州、扬州3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此外,凡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又同时兼报公安部部属院校的考生统一在扬州点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地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疑难问题省人医审定
考生在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公安院校(专业)受限,在体格检查表(卡)中,外科项目的医师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体检仲裁医院———省人民医院审定。
明年告别手写体检结果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使用专用软件进行采集。采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传统手工录入方式,由两名微机人员,分别录入信息表上内容,录入后再对比所录信息;另一种是由体检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打“√”,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明年我省将全部采用机器扫描方式采集考生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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