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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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篇1: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05号)同时废止。

篇2: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探究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探究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有六大变化:一是增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结算;二是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三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四是基建财务并入大账;五是会计科目由38个增加到54个;六是会计报表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删去收入支出要素和支出明细表增加结转结余等项目。为适应变化必须对高校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构。重构是在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新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对旧的会计核算体系、要素的改革和完善。重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的重构

根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20初新账会计科目,将12月31日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各科目余额分别编制转账会计分录,余额过入新设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主要从四要素科目的转换进行重构。

(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2.银行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般年度末余额为0,直接启用。3.其他对外投资:余额分析,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其余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4.对校办产业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对校办产业投资”科目。5.财政应返还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未统一规定)———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科目。6.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7.应收及暂付款余额分析:属于应收账款的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属于预付账款的,借记“预付账款”科目;其余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合计)。8.借出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借出款”科目。9.材料: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材料”科目。10.固定资产余额分析:(1)未达到新标准未出库的,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未达到新标准已出库的,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原账)。(3)符合新标准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11.累计折旧:(1)按截止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补提转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年1月1日开始按月计提。12.在建工程新设科目:为2014年1月1日基建账并入大账年初数启用,并账程序和方法不在此反映。13.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14.累计摊销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按月摊销。15.待处置资产损益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

(二)负债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借入款项余额分析:(1)金融机构借入:期限1年内含1年的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2)从非金融机构借入:期限1年内含1年的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2.应交税费: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3.应缴国库款。新账启用即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4.应缴财政专户款: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三科目余额,借记“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原制度三科目代码未统一规定),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2)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余额:借记“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应付及暂存款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规定应付账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属新制度规定预收账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3)属于新制度规定长期应付款的,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4)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余额: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5)剩余部分: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7.应付票据: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8.代管款项:借记“代管款项”科目,贷记“代管款项”科目。

(三)净资产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扣除已转入新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分析:(1)属新制度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2)属新制度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借记“事业基金———一般事业基金”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剩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事业基金———投资基金:(1)短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长期投资对应的基金余额: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3.固定基金。原账固定基金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和冲销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4.专用基金明细账分析:(1)原账修购基金余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原账职工福利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3)学生奖贷、勤工助学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学生奖助基金”科目;(4)其他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5.事业结余。原账无余额,直接启用新科目。6.经营结余。原账中有借方余额: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7.结余分配:原账无余额。

(四)收入类新旧会计科目转换会计分录

1.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对教育、科研、其他三类拨款进行余额分析:(1)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属同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3)属非同级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4)剩余额: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或科研经费、其他经费拨款)”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2.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对教育、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进行余额分析。(1)属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2)剩余额借记“教育事业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3.附属单位缴款。对附属单位补助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4.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无余额,停止使用此科目。5.其余收入类科目无余额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按新制度科目及编码直接启用

二、会计核算流程的重构

《新制度》的六大变化,带来了财务部门组织机构和内部分工的变化,财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结算,使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复杂化,单独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嵌入”在原会计核算基础之上,使高校资金在“企业网银”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两条渠道上并行运转,构成现行高校会计核算运行机制。新旧会计核算流程变化如上页图1、图2所示。

三、会计报表体系的重构

新制度取消了支出明细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内构成要素取消了收入、支出类项目,只保留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三类;收入支出表内结构和要素都有变化,增加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非财政支出、本期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报表要素。新账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按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余额表经上述会计分录调整后的科目余额填列(含基建账并入)。

篇3: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论文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论文

【摘要】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初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1月1日正式开端施行。新制度从多个方面停止了补充与改良,不只可以促进资金应用率的进步,还促进了初等院校教育事业的波动、继续开展。如何施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与转变,更好地执行新会计制度,本文经过剖析新会计制度的次要变化,结合日常任务状况,提出几项建议措施,从而更有利于高校财务管理任务。

【关键词】初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剖析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时扩展,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向,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爲顺应高校经济业务开展需求,进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初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初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

(1)会计核算根底由收付完成制改爲过度引入权责发作制

过度引入权责发作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支出、收入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完成制,但对规则的局部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作制爲核算根底。基于这一准绳,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停止有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收入项目,而是冲减“非活动资产基金”科目,增加非活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置有利于精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爲报表运用者提供完好真实的资产情况信息。

(2)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该当在独自核算根本建立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归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活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本钱,并规则该当至多按月依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作额,在“大账”中依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停止会计处置。由此可完成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表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准绳,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视与管理。

(3)爲教育本钱核算打下根底

随着国度对教育的投入逐年进步,高校规模的不时扩展,高校的教育本钱曾经成爲政府教育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一项重要信息。爲了便于教育本钱统计剖析,进一步标准高校教育本钱核算形式,新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日常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收入。这一科目的设置有利于进步高校教育本钱管理的认识,增强管理的力度;有利于高校进步资金运用效益,便于剖析教育投入比例,降低办学本钱,合理运用资金。

(4)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依照资金来源渠道将支出分类设置爲财政补助支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下级补助支出、隶属单位上缴支出、运营支出和其他支出。收入类科目对应支出类科目设置,分爲教育、科研、行政、后勤和离退休收入五大类。这样的科目设置可以愈加明晰地反映高校支出收入的比重和构造,有利于增强支出收入的核算与管理。活动资产中添加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爲顺应资金管理的变化,高校财政拨款不再拨入实体银行账户,而是一致归入零余额账户停止管理。“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年末待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年末反映出财政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状况。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新制度对这两个科目的运用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则,并列出了明晰的`账务处置流程,标准了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负债类科目运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临时应付款”、“临时借款”等规范会计科目,细化了高校的负债内容,有利于增强高校的负债管理,提降低校财务报表的标准水平。

(5)财务报表构造优化信息片面

新制度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在资产负债表、支出收入表的根底上添加了“财政补助支出收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制度中详细规则了三张会计报表的格式,优化了报表构造,进一步进步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其中,财政补助支出收入表爲年度报表,反映高校在一个会计时期的财政补助支出、收入、结转及结余状况。资产负债表依照活动性和非活动性陈列资产负债项目。支出收入表按支出来源、收入功用分类列示,反映高校在一活期间内的支出收入、结余和结余分配进程,经过报表对高校收支结余情况了如指掌,及时理解资金静态,从而无效增强高校资金管理。会计报表附注的设计是爲了使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易于了解,对高校的状况有一个直观的看法,要求以文字的方式涵盖下列内容:高校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严重项目的建立状况、重要资产的处置状况、有无严重投资、借款活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状况等信息。

三、关于高校施行新会计制度的考虑

(1)施行进程中如何了解新制度要求

新会计制度标准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但没有配套的施行细则,方便于新旧制度衔接,在实践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形成口径不分歧。比方:没有明白“公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新的会计制度规则初等学校可以提取公用基金,包括先生奖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但实践业务处置进程中,没有明白的公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数规范;没有明白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有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目前各高校只是在做固定资产的清查任务,没有做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置;新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收入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没有提出明白的指点性意见,所以,各高校财务依照本人的了解和学校实践业务状况停止了设置,招致高校间的明细账缺乏标准性和可比性。因此相关细节出台十分必要。

(2)支出收入层级明细核算难以区分,会计核算任务量大

依据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等收入科目中,按根本收入和项目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层级明细核算。由于高校财会人员岗位多、分工巧,各岗位任务绝对独立,因而在实践运转进程中,往往难以区分哪些业务属于财政补助收入,哪些属于其他资金收入。财政拨款有一局部是经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的,另一局部是主管部门实践拨付的资金。因而会呈现财政补助收入大于财政补助支出的情形。关于会计核算方面,各高校深有同感,反映核算细化,操纵性难,收入科目分类没有明白规则,往往只凭会计人员客观判别,处置一条会计业务时,需求多级科目才可完成。高校资金量庞大,财务核算繁重,这样愈加重任务量。高校财务人员在完成少量的任务后,没有工夫对业务停止考虑、研讨、第01期中旬刊(总第648期)时代Times创新,思想方式固化,观念陈腐,任务方式更是原封不动,应变才能有待进步。另一方面,费用收入的划分仅凭会计核算人员团体判别,本钱确定自身没有详细的执行规范,经费进入教学收入还是科研事业收入等,没有一致规范,经费也存在穿插运用的状况,支出与收入很难配比。教育本钱的核算仅从“教育事业收入”科目反映也不完好,在实践业务活动中,教育本钱不只包括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收入,还包括很多直接费用,这些直接费用该如何归集和分配到教育本钱中,是任务中的难点。

(3)固定资产方面的成绩

新制度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折旧处置的详细细则,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管理方法,高校采用何种方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现值,都带有客观性,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反,从而招致高校教育本钱的核算发生差距,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标准管理。因而,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的施行细则来指点高校停止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置,使高校在清算固定资产时有章可循、规范一致。

(4)“基建+并账”在实践操作中执行困难

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根本建立投资独自建账、独自核算的同时,把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基建、并账在实践操作中不是复杂数字的相加,它触及很多根底实际知识和基建领取进程中的实践成绩。比方:如何调整基建的外部收支业务、如何调整基建的外部往来业务、以及兼并后相关数据如何调整等成绩。受不同地域高校会计核算状况存在差别及对制度了解的存在偏向影响,在实践并账时期往往会呈现并账数据不精确、基建账核算不标准、资产反复记账等相关成绩,形成核算信息不实,对新制度执行成效构成负面影响。

四、高校新会计制度施行的几点建议

(1)放慢制度建立,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在新初等学校会计制度背景下,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需求对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则,保证财务制度和核算办法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高校会计信息真实、精确、具有可比性。详细施行细则应包括教育本钱核算标准,用于确定教育本钱的范围,详细的费用分配归集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有形资产摊销详细的核算方法等。各高校应依据本单位的实践教学活动状况,制定和完善本校的配套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日常业务活动反映的状况来看,制度的制定应重点在固定资产的运用和管理方面、科研经费的运用和报销管理方法、运营支出确实认等方面。只要片面详细的制度条例,才干满足经济业务的要求,从而使高校会计管理标准、迷信、精密。金融FinanceNO.01,(CumulativetyNO.648)

(2)采取措施保证新版会计制度顺利施行

爲保证新版会计制度的顺利施行,可思索采用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增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构造。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无效执行的一个重要要素是财会人员的执行才能。一方面适当招聘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增强持续教育,进步现有会计人员的执行力,确保新会计制度可以继续波动地发扬作用。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零碎,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新和晋级任务。新会计制度的施行会影响原有财务软件零碎的运用,高校该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零碎停止及时更新和调试,完成数据及时转换,积极构建财务信息零碎以顺应新的要求。第四,做好新旧账务处置的衔接任务。财政部2014年制定了《新旧初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成绩的处置规则》,高校该当依照该规则,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任务。相关的任务包括:调整上年度期末余额,依据新科目编制科目余额表,依照新制度设立新账,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等。第五,关于新制度施行之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自创资产管理软件来完成,事前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年限、残值率等录入资产管理零碎,固定资产入库时在零碎先停止分类,每月零碎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数据,上传财务处停止账务处置。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施行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愈加细致化和迷信化。高校财务部门在实践执行中要更关注教学本钱的核算,优化配置教学资源,进步风险防控认识,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只注重会计核算、报销业务转换爲增强理财认识,进步财务管理效益方面。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应增强业务学习与培训,熟习新制度的内容,在理论任务中积极剖析总结,以便不时完善会计制度,确保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变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初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2013年.

[2]财政部新旧初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成绩的处置规则,财会[2014]3号,2014年.

[3]魏欢欢新高校会计制度施行进程中的相关成绩探析,金融财税,.6.

[4]陆炜新初等学校财务制度施行及完善建议,古代商贸工业,2014.12.

[5]康璐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成绩及对策研讨,财经纵览,2015.49.

篇4: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毕业论文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毕业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学校办学体制、经费来源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年版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行)》已经不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发展的要求。财政部从 年开始发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旧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环节,于20开始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一、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出台的原因分析

首先,近十几年来,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出现重大变革,随着改革的深入,现实中出现很多新情况,依靠旧版的会计制度无法有效的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一,部门预算向统一化方向发展,即一个主体一本预算,这意味着高等学校也应将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等收支预算纳入到高等学校整体预算中,而旧版的会计制度则是基账和事业账相互分离。第二,新建立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一个主体需要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这要求高等学校必须新增加会计科目来反映零余额账户相关信息。第三,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导致高校资金来源方式发生变化。高校自主管理的权力得到增强,高校学费收入成为主要的经费来源,并且捐赠、联合办学、校办产业等收入比重逐渐增大,这都要求高校会计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环境的要求。

其次,旧版高校会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情况脱节。第一,收入实现制存在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的缺陷,如高校已经承担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不能及时计入账簿,使得高校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不能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无法提供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的信息、无法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第二,固定资产容易高估和无形资产信息无法得到准确反映。旧版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容易高估固定资产价值。旧版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及摊销没有严格规定,造成高校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第三,基建会计核算与事业会计分设两账的方式进行,前者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后者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造成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每个主题只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的原则,也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状况。通过将基建业务纳入到“事业账”,有助于统一会计报表体系,解决了会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从整体上全面反映高等学校会计活动。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公共财政改革和高等学校的发展。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依据的是 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符合了高校近年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增和调整的`部分会计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密切相关,有利于财政改革的切实推进和贯彻落实。

第二,有助于科学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增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便于在使用期限内分摊成本,有效的反映固定资产耗费状况,有助于准确地反映出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防止出现虚增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加强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此外,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基建数据并入学校财务在建工程科目,实现了基建账和事业账的一体化,这不仅有利于会计主体的统一,也有利于完整的反映高等学校资产、负债以及收支等整体经济状况,降低潜在的财务风险。

第三,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精细化管理。新高校会计制度重新调整了收入、支出类科目,重点反映了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并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并在会计报表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助于全面清晰的反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等状况,有利于提高财政补助的透明度,也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专项管理。

第四,有助于符合会计国际惯例。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新增、删除、调整会计科目,使之与国际接轨,符合会计国际惯例,如将现金修改为库存现金,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等,这些改变使得高等学校的会计体系更加与会计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更加符合高校实际情况,也更具有实用价值,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内容

1.会计制度总说明的变化

通过对比新旧两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可以发现在出台的会计制度总说明中发生了三方面的变化。第一,会计制度依据的变化。旧版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新版的会计制度还结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倾斜。旧版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新版会计核算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强调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运营成本等。第三,设置会计科目的自由性的变化。旧版会计制度规定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新版会计制度则规定可以不设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操作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2.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版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变化比较明显,与旧版相比,有增有减有调整,科目编码也由原来的三位数字改成了四位数字。第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损溢等会计科目;将现金、材料等会计科目分别改为库存现金、存货;将校办产业投资等调整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代替应收及暂付款并删除了借出款。第二,负债类科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版会计制度而言,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应付职工薪酬等;将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调整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国库款等;此外,将原有的应交税金改为了应交税费。第三,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中,删除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第四,收入类科目的变化。旧版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新版的财政补助收入;将附属单位缴款调整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第五,支出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减少了结转自筹基建、拨出经费;并将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调整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3.会计报表的变化

在旧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支出明细表,而在新版会计制度要求中,会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在报表内容和格式上,也根据新调整的科目做出了新的调整,删除了冗余内容,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清晰。

四、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有效衔接

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现了学校统一建账,也保证了会计全面记录和反映高校资产负债,使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但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旧版会计制度实施时间长,存在传统习惯的影响,会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新的要求。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新版会计制度顺利实施。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新版高校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会计人员转变思维方式,掌握新的会计科目要求。因此,需要加强对已有会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转变观念,熟悉新版会计制度的要求,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第二,快速开发使用适应性强的财务软件。一直以来,高校是和旧版会计制度相匹配。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高校需要加快财务软件的配套升级,采用新的财务软件,以适应新的要求。第三,做好会计的转接工作。首先要将旧版会计科目余额转到对应的新版会计科目中,其次要转变会计核算基础,构建与权责发生制相适应的核算方式。

参考文献

1.毛晓玉.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和衔接. 开封大学学报,(1)

2.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30 号,2013.

3. 李飞.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教育财会研究,2013(5).

篇5: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分析论文

一、引言

近年来,高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资产规模大、业务活动复杂。为适应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并要求各高校自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动

(一)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指对政府的拨款、社会捐赠收入、支出等会计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规定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基于这一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项目,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减少非流动资产科目占用的资金。这样的会计处理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完整真实的资产状况信息。

(二)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核算

新制度要求高校应当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会计数据纳入高校事业“大账”核算。设置了“在建工程”、“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规定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可实现基建账和事业账的顺利并轨整合,体现了一个会计主体的原则,有利于对基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三)为教育成本核算打下基础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年提高,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教育成本已经成为政府教育部门和管理者关注的一项重要信息。为了便于教育成本统计分析,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模式,新制度设置了“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高校日常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这一科目的设置有利于提高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意识,加强管理的力度;有利于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分析教育投入比例,降低办学成本,合理使用资金。

(四)完善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将收入分类设置为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类科目对应收入类科目设置,分为教育、科研、行政、后勤和离退休支出五大类。这样的科目设置可以更加清晰地反映高校收入支出的比重和结构,有利于加强收入支出的核算与管理。流动资产中增加了“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为适应资金管理的变化,高校财政拨款不再拨入实体银行账户,而是统一纳入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年末待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年末反映出财政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情况。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新制度对这两个科目的使用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列出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规范了期末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和结余的核算。负债类科目使用“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等标准会计科目,细化了高校的负债内容,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负债管理,提升高校财务报表的规范程度。

(五)财务报表结构优化信息全面

新制度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制度中详细规定了三张会计报表的'格式,优化了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用性。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为年度报表,反映高校在一个会计期间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资产负债表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项目。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反映高校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结余分配过程,通过报表对高校收支结余状况一目了然,及时了解资金动态,从而有效加强高校资金管理。会计报表附注的设计是为了使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易于理解,对高校的情况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要求以文字的形式涵盖下列内容:高校的业务活动、财务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重大投资、借款活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等信息。

三、关于高校实施新会计制度的思考

(一)实施过程中如何理解新制度要求

新会计制度规范了高校的会计核算,但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不便于新旧制度衔接,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造成口径不一致。比如:没有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新的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提取专用基金,包括学生奖助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但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基数标准;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目前各高校只是在做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没有做累计折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支出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没有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所以,各高校财务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学校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了设置,导致高校间的明细账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因而相关细节出台非常必要。

(二)收入支出层级明细核算难以区分,会计核算工作量大

根据新制度要求,高校在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中,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等层级明细核算。由于高校财会人员岗位多、分工细,各岗位工作相对独立,因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难以区分哪些业务属于财政补助支出,哪些属于其他资金支出。财政拨款有一部分是通过零余额账户下达的,另一部分是主管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因此会出现财政补助支出大于财政补助收入的情形。对于会计核算方面,各高校深有同感,反映核算细化,操纵性难,支出科目分类没有明确规定,往往只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处理一条会计业务时,需要多级科目才可完成。高校资金量庞大,财务核算繁重,这样更加重工作量。高校财务人员在完成大量的工作后,没有时间对业务进行思考、研究、第01期中旬刊(总第648期)时代Times创新,思维方式固化,观念陈旧,工作方式更是一成不变,应变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费用支出的划分仅凭会计核算人员个人判断,成本确定本身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经费进入教学支出还是科研事业支出等,没有统一标准,经费也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况,收入与支出很难配比。教育成本的核算仅从“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反映也不完整,在实际业务活动中,教育成本不只包含教学和教辅活动的支出,还包含很多间接费用,这些间接费用该如何归集和分配到教育成本中,是工作中的难点。

(三)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

新制度没有出台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具体细则,固定资产在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上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高校采用何种办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现值,都带有主观性,累计折旧额不尽相同,从而导致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产生差距,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规范管理。因此,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来指导高校进行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使高校在清理固定资产时有章可循、标准统一。

(四)“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困难

新制度要求高校在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把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基建、并账在实际操作中不是简单数字的相加,它涉及很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建支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比如: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收支业务、如何调整基建的内部往来业务、以及合并后相关数据如何调整等问题。受不同地区高校会计核算情况存在差异及对制度理解的存在偏差影响,在实际并账期间往往会出现并账数据不准确、基建账核算不规范、资产重复记账等相关问题,造成核算信息不实,对新制度执行成效构成负面影响。

四、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制度建设,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背景下,各地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需要对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关规定,保证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具有可比性。具体实施细则应包含教育成本核算规范,用于确定教育成本的范围,具体的费用分配归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具体的核算办法等。各高校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活动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的配套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日常业务活动反映的情况来看,制度的制定应重点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经营收入的确认等方面。只有全面详细的制度条例,才能满足经济业务的要求,从而使高校会计管理规范、科学、精细。金融FinanceNO.01,(CumulativetyNO.648)

(二)采取措施保障新版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为保障新版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财会人员的执行能力。一方面适当招聘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执行力,确保新会计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第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做好财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工作。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原有财务软件系统的使用,高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及时转换,积极构建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的要求。第四,做好新旧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财政部2014年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校应当按照该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相关的工作包括:调整上年度期末余额,根据新科目编制科目余额表,按照新制度设立新账,将原科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科目等。第五,对于新制度实施之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借鉴资产管理软件来实现,事先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率等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入库时在系统先进行分类,每月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数据,上传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五、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和科学化。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执行中要更关注教学成本的核算,优化配置教学资源,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只注重会计核算、报销业务转换为加强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方面。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熟悉新制度的内容,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分析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确保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20.

[2]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2014年.

[3]魏欢欢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探析,金融财税,.6.

[4]陆炜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实施及完善建议,现代商贸工业,2014.12.

[5]康璐新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财经纵览,2015.49.

篇6: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以财会〔〕25号文发布,根据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它所替代的是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7号,已废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该制度规范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下称建造合同准则)没有任何差别。

2、《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组成,自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两项与收入有关的准则,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下称老收入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0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其具体适用范围和最晚适用时间为: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1月1日起施行。

(4)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会〔2017〕22号同时指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老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以及老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3、《小企业会计准则》

10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17号文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有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建安企业收入确认模式来看,小企业准则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流程较为简单,不设「工程结算」和「合同结算」科目,确认收入时,直接确认应收账款。

篇7:会计制度

一、

总体衔接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衔接规定》对事业单位如何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以及编制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结束旧账环节:该环节的操作要领可概述为:根据原账编制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依据《衔接规定》编制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作为新、旧账之间衔接的依据。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额明细表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且主要针对的是新旧制度之间会计科目名称相同但核算的具体业务事项有所区别或相同的业务事项分别由不同的会计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旧账衔接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实务操作中要确保相关明细余额的准确。

建立新账环节:总体而言,各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以及新制度来确定新账建立时应采用的会计科目,至于各会计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则需要依据《衔接办法》所规定的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及旧账相关科目的具体数额来加以确定。

关于首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应依据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类科目的余额来编制。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会计类科目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除了来自于《衔接办法》所界定的旧账的相关对应会计科目外,还有可能源自于首次执行日原未入账事项的补充登记以及依据新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原核算结果所作出的相应调整。

此外,《衔接办法》规定,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仅需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即无需填列比较数据。由于《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以下简称《老制度》)在技术层面的差异较大,为简化首个执行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衔接规定》规定: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应当依据201月1日财务会计账套的各财务会计科目的余额填列;20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分别依据年1月1日预算会计账套的各相关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

二、

新旧账相关会计科目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应注意的问题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旧账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与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发生衔接关系,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是依据平行记账机理直接加以登记的,且直接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准确把握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与“资金结存”科目的对应关系。

1. 财务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建立主要涉及与老账相关科目的对接、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相关会计科目余额的调整三个环节。

(1)关于新老会计科目之间的对接

①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名称有别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三种。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分拆的科目包括:“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名称有变但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计摊销”和“待处置资产损益”。

②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接

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接可以区分为直接对转、分拆和合并三种。其中,直接对转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分拆类的科目包括:“应缴税费”;合并类的科目包括:“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

③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

净资产会计科目的对接相对要复杂一些,为便于读者较好理解和把握相关对接关系,现加以具体分析:

综观《新制度》中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不难发现,收入类、费用类和净资产类科目经过转账处理后,财务会计账套的净资产类科目中只有“累计盈余”“专用基金”和“权益法调整”三个科目会留有余额,因此原账的结转和结余科目的余额应分别围绕上述三个留有余额的科目而展开。其中,原账“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五个科目的余额均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专用基金”科目;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通常应无余额,如果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在首次执行日因存在累计亏损而使得“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则应转入新账财务会计账套的“累计盈余”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关于原未入账事项的登记入账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基础,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计量基础的,事业单位原来已经发生的业务事项就有可能存在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而未登记入账的情况,从技术层面而言,在新旧衔接过程中就需要将原未入账的事项加以登记入账。依据《衔接规定》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就需要将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登记计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此外,由于在首次执行《新制度》时,我国已经发布并实施了相关资产类具体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则需要将这些未入账的资产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强化了对在途物品的管理与核算,事业单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账的在途物品,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并相应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账的盘盈资产,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依据权责发生会和稳健原则要求核算预计负债,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并相应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账套的确认与计量,如果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日前存在应付质量保证金,同样需要将其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未入账应付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年]。

(3)关于新账相关会计科目计量基础的调整

由于财务会计账套需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与计量,《衔接办法》对指定事项做出了追溯调整要求。具体而言,要求对事业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补充提取坏账准备、补记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补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并按照相关科目应调整的金额,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老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只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而《新制度》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衔接办法》对此相应作出了追溯调整的要求,并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专门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来加以记录。首次执行日,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2. 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登记

由于原账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已经对接到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就需要依据平行记账机理并结合新老制度之间计量基础口径之间的具体差异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计算后来予以确定。现将《衔接办法》确定的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首次执行日余额的确定规则加以具体解读。

(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由于政府会计主体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双报告”的技术模式,预算会计账套必须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来加以处理,但《老制度》基于过往管理的实际需要所实际采用的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因此在确定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余额时,就需要对原账所对应的相关会计科目的金额加以必要的调整。

①“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中存在尚未支付财政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或已经支付财政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的事项,就不应将原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②“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结转原则

由于原账的“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不直接对应相应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进而就不会受到核算口径差异的影响,因此可以依据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直接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③“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

如果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存在余额,则意味着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和(或)“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余额并非全部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新账中与“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数额就需要采用轧差的方式来确定。为此,《衔接办法》规定: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2)“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与“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期初余额的确定原则相类似,同样不能直接依据原“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来登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余额。如果原账存在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已计入预算支出、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支出或者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已经计入预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事项,就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3)“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①“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期初余额的登记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原账的“事业基金”实质上反映的就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虽然《新制度》中不再设置“事业基金”科目,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实际上反映的也是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累计结余,因此,《衔接办法》规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②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调整规则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衔接办法》规定直接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来登记与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相对应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余额。如果执行《新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性质的会计科目存在期初余额,从会计核算原理中不难判定,这些往来业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予以确认的,此类业务的发生必然影响到对应的各年度非财政非专项资金业务的相关收入或支出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而也会影响到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以及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则要求对依据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结转到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要加以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老制度》的相关规定,“存货”科目与“事业基金”科目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货”科目存有余额,就意味着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中就有相应的金额不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此外,依据《老制度》,购买存货所支付的货币资金并未记入支出类账户,从收付实现制的视野来判定,就必然虚增了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初余额。有鉴于此,《衔接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预算会计科目中设有“投资支出” 和“债务预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转账流程,这两个科目最终要影响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余额。此外,预算会计账套的“投资支出”和“债务预算收入”与财务会计账套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分别存在平行记账关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额,在新旧账衔接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对新账“非财政拨款余额”科目期初余额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衔接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4)“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老制度》设有“专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职工福利基金来源于各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专用结余”科目替换了《老制度》的“专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5)“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

新老制度均设有“经营结余”科目,且两者对该科目的使用说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额,新旧转换时则应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篇8:会计制度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10月24日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问题(财会〔〕25号,以下简称《制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中对政府会计制度的调整、《制度》采纳及未采纳建议、《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与创新、政府各部门单位如何贯彻实施《制度》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东奥小编第一时间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一:《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实现制”将变成“权责发生制”,二者有何区别?

小奥解答: 在20之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部门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开始,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至2017年10月《制度》经部内相关司局会签后由部领导正式签发,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二者最大的区别,是收入和费用归属于本期还是实际的区别。同样,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有它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够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够准确。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解决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适当简化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有何影响?

小奥解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的问题,各项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统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会出现汇总方式复杂、核算时间较长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既做到统一核算标准,又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举两得。

问题三:《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是对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吗?

小奥解答:确实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方式,是对政府会计核算中财务会计功能的一种强化。例如:《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

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体系。由此可见,《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多项重大变化与创新,大大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

问题四:《制度》发布后,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奥解答:财务工作者有两种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贯彻落实《制度》过程中,积极参与省、市内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积极参与会计继续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会计实操能力教育等社会活动,保持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持续学习能力,努力做到个人实务水平与理论水平双重提高,在2019年1月1日《制度》全面实施之际,将自身工作能力与权责发生制完美适应。

问题五: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对工作有什么帮助?

小奥解答:从近年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方式来看,专家小组越来越趋向于面向实际工作,尤其是对财务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数占比相对较高。而这些内容正好是2019年《制度》正式实施后,事业单位会计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新问题。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利而无一害。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想要进入事业单位财务部的各位朋友们,你们更应该积极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早考早受益嘛!初级会计报名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的展开中,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无论您是即将踏入会计工作的新人,还是从事多年会计工作的“老司机”,千万不要错过这次报名的良机哦。

篇9: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以下为您整理的是社会团体会计制度,希望对您有帮助!

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社会团体会计制度。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zhí shuì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

篇10:公司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项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十三、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十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十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十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或盘盈及毁损,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存货盘点方式,采用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

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并报当地税务局备查。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参照国家邮电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讯设备、运输工具五大类。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根据电力企业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分类折旧年限和估计残值率、分类折旧率。财务部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当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当月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变动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将变动说明书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董事会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二十、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公司筹建前期准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规定和合资章程有关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开始生产后,按国家财税规定进行分摊或一次性入生产成本。

二十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合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公司则应按根据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现金投资,按照实际收到或存入合资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资金的记账依据。

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应按合同规定和合资各方协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各方的投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二十三、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的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应付工资的核算应根据核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等有关记录,计算员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员工的各项公积金和国家对员工的各项津贴,也应列入成本和费用。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分别汇集,项目建设期间应汇集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工程建设费用、生产运行期间应汇集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费和其他费用。

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分清公司内部各部门成本和费用的界限、分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号法。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责任成本制度,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财务部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预算,并定期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二十四、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应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成本和费用入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也不能只记成本,不记销售收入。

当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时,应相应结转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费用,并在当月财务分析中予以说明。

二十五、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减所得税。 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毛利,再减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其他业务支出的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

公司的利润按月计算,在年度内,采用表结法,年度终了,采用账结法。

储备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可用于增加资本,否则账面金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应当用于公司员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各项福利。

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后的利润,为可分给投资人的利润。

年度终了,按照合同、章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编制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后据以记账;列入当年决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对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公司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和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公司对外发生外币业务时,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采用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记账。月终,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月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金额。因汇率不同而出现的差额,作为汇单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篇1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 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具体科目说明(略)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篇12:《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总 则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利润分配表。

(四)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财务报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汇总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七、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原《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会计

篇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z**{2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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