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计算公式

时间:2023-01-19 07:54:5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离职工资计算公式(集锦12篇)由网友“火锅火页子”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离职工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离职工资计算公式

篇1:离职工资计算公式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篇2:离职工资计算公式

假设数据在A1,在B1输入或复制粘贴此公式

=IF(A1=“”,“”,LOOKUP(A1,{0,3000,1,30001,40001,50001,60001,80001,100001,150000},{8,16,20,22,24,26,28,30,35,38}%)*A1)

下拉填充

篇3: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篇4: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一)计薪日和工作日

1.制度工作日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

(1)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3)工作小时数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制度计薪日

制度计薪日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1)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月平均计薪时数174小时

(二)工资基数

1.月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而非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日工资标准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3.小时工资标准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篇5: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一)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延长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休息日工作天数×日工资×200%

或:休息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

或: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前提:经过审批。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1.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

2.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

小时工资×(总工作小时数-法定标准工作小时数-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150%

(三)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前提:经过审批。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天数×日工资×300%(或:法定休假日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四)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篇6: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加班工资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篇7: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提问者工资获得了提高,那应该以8500元×70%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提问者病假仅两个月左右,其病假工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可以发现,如果提问者工龄不满二年的,60%×70%=42%,其中的70%是上面所提到的工资计算基数中的计算方法。而提问者所在企业员工手册中所述病假工资按60%计发和二年以下工龄的病假工资比例又吻合。所以显然双方沟通上存在误解,所指的并不完全是一个东西。

综合分析,企业应以8500×70%×60%(若工龄不满二年的话)的方式计算提问者病假期间的工资。(完)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的规定,病假工资基数应为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

70%计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部门认为,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确定病假工资基数。因此,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了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则病假工资基数(包括其他假期工资基数)应为该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情形下,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病假工资基数为约定的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与员工无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该员工劳本人所在岗位(职

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我们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标准为背景,举例说明如下:

员工A在贵司工作不满两年,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资为元每月。该员工10月1日至15日请病假,月16日至31日正常出勤。该员工年10月份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员工的病假工资日工资支付标准应为:2000÷21.75×60%=55.17元;病假日工资扣除数额应为

2000÷21.75×(1-60%)=36.78元;病假天数应为:10月6日至10日,10月13日至15日,共计8天;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合计

为:55.17×8=441.36元;应扣除的病假工资合计为:36.78×8=294.24元。

A员工的正常出勤天数应为:10月16日至10月17日,10月20日至24日,10月27日至31日,共计12日,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正常支付工资,故,A员工10月份正常出勤日工资应为:2000÷21.75×(12+3)=1379.31元。

因此,采取给予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的情形下,A10月份工资应为:441.36(病假工资)+1379.31(正常出勤工资)=1820.67

元。采取扣除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的情形下,A10月份工资应为:2000-294.24=1705.76元。采取给予和扣除方法时,在每月实际出勤天数高于

或低于21.75时均会有数额上的差异。需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应明确计算员工病假工资是采取给予还是扣除的方法,明确后应不再改变计算方法。

篇8:工资扣税计算公式

一、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工资纳税税率表

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

级数

全月应交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的不超过1455的302超过1500--4500的部分超过1455--4155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9000的部分超过4155--7555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35000的部分超过7555--27255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55000的部分超过27255--41255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80000的部分超过41255--57505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

1.工资扣税计算公式

2.2017个人工资扣税计算公式

3.工资扣税标准

4.工资扣税标准

5.武汉工资扣税标准

6.苏州工资扣税标准

7.2017工资扣税标准

8.陕西2017工资扣税标准

9.2017山东工资扣税标准

10.2017东莞工资扣税标准

篇9:工龄工资计算公式

2.1 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30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

2.2 生产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4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7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0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 举例:某员工从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其20的工龄工资为5元;1月其工龄工资按管理 人员计算应为30元;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8月开始续接,为100元。

2.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10:工龄工资计算公式

2.1 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 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2.2 生产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 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 在职工作满3年, 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 举例:某员工从20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 年 1 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 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2.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 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二)

1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 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篇11:工资交税计算公式

工资交税计算公式

20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年上海工资扣税标准一览表_2017年上海最新工资扣税标准_2017上海税后工资标准

2017年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2017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2017年工资交税计算公式]

篇12: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3、执行上款规定有困难的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以下列标准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1)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

(2)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即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之和,不包括奖金)为计发口径。

4、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5、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时的日工资,按加班加点上月列入计发口径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0.92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八小时计算。

业务员薪酬管理制度

思考鱼写给HR的第二封信!

茶叶销售提成方案范文

写给年轻妈妈的第二封信

个税申报自查报告

薪酬设计方案

给儿子的第二封信

煤炭企业成本会计教学方法探讨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企业薪酬结构设计方案

学校工资管理制度

离职工资计算公式
《离职工资计算公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离职工资计算公式(集锦12篇)】相关文章:

高三数学学习时注意的问题2022-11-05

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2023-10-01

劳动法中对辞工的规定2023-10-14

工人工资结清承诺书2023-06-30

公司销售提成方案2022-04-29

以照顾老员工心情的面试官2022-05-06

酒店提成方案范文2023-03-18

薪酬体系的管理制度2024-01-21

技术人员协议书2023-04-10

薪酬制度2023-09-30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