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专科是什么意思专科都是全日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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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科是什么意思专科都是全日制吗

篇1:全日制专科是什么意思专科都是全日制吗

全日制专科对考生高考成绩要求不高,但进入大学之后,需要将所学专业里面的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即可申请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没有严格学制限制,早通过早毕业,是一种比较公平公正的教育模式。

不是所有专科学校都是全日制。全日制只有统招的.才算,成教函授自考都不算全日制。

专科一般指大学专科(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的学历层次之一。区别于本科,大学专科教育主要由高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专(高等专科学校)承担,部分本科高校亦开设有专科。专科层次不颁发学位,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篇2: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商丘学院全日制专科单独招生简章

优美的校园环境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为亩,全日制在校生2万人,现总资产超13亿元,建筑面积达5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大气,教学区、行政区、生活区、运动区、休闲区错落有致、布局合理。别具一格的建筑设计,赏心悦目的园林风格,都充分体现了商丘的丰厚文化底蕴。校内绿树成荫、四季花开,200多亩的湖面碧波涟漪,黑天鹅在湖中嬉戏,金孔雀在小岛上悠然漫步,上千只白鸽翱翔天际遥相呼应……翠堤、凉亭、石雕、假山掩映于绿树红花之中,令人心旷神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科学的办学思想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为目标构建学生知识体系。坚持“严谨、求真、务实、创新”的办学理念,为学生提供完整、系统、特色化的大学教育,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校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多所大学均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科毕业生考研和出国深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输送各类建设人才25000多人,600多人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其中不乏有985、211等国内知名高校,就业率连续稳定在90%以上。

坚实的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十院二部”,即传媒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商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公共艺术教学部,设有42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学科的发展思路是以工管农为主,文经理艺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拥有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学校先后与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基本建成适应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8个,实践基地项目68个,为强化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雄厚的师资力量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校坚持“内培与外引”双渠道,不断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目前已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272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0.7%,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占62.1%。学校还从全国各院校聘请了一批知名专家、教授直接参与到教学之中。科研实力不断增强,先后获批省部级项目141项,市厅级项目102项,校级科研项目52项。发表论文857篇,著作45部,获科研成果奖18项。

先进的教学设施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电子与电气工程实验室、楼宇自动化实验室、电路原理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实验实训室、多媒体电教中心等先进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1.133亿元,图书馆藏书达220万余册,另有电子图书40万余册,硕博论文50万余篇,中外文纸质、电子期刊11000余种。校内建有标准化塑胶运动场,各类体育运动、文娱活动设施齐全,能充分满足师生文体活动的需求。

优良的学风建设

学校科学文化氛围浓厚,学术活动频繁。院士、博士生导师、专家、教授定期为师生作学术报告,开阔了师生的眼界;学生勤奋好学、团结拼搏,形成了自强不息、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人文学院在校生刘欣悦荣获第55届国际小姐中国大赛总决赛冠军,将中国人的美丽传播到了世界。

近年来,学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民办高校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最美大学校园”、“河南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当前,商丘学院正乘改革发展东风,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打造特色、强化质量、凝心聚力、加快转型,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高校而努力奋斗!

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学制

招生形式

学费标准

 
 

1

会计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2

工程造价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3

财务管理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5

市场营销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7

艺术设计

3

艺术类

7800元/年

 

8

电子商务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9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0

建筑工程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1

人力资源管理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3

园林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4

物流管理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5

移动通信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6

数控技术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17

学前教育(师范)

3

文理兼收

6800元/年

 

注:招生专业与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报名须知

1、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2、报名要求:考生须在203月22日9:00至27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pzwb.heao.gov.cn)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按顺序填报1-5个专业志愿,同时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3、领取准考证: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须在4月8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校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考务费100元,不缴纳考务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

1、考试方式: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3、考试管理:各项考试、考核的组织及管理办法或形式,参照省招办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实施。

4、考试时间:考试统一安排在年4月9日进行

文化 课:2017年4月9日上午8:30-10:30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2017年4月9日下午13:00-17:30

5、考点设置、考场监管:按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6、考试地点:商丘学院

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参加我院单招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篇3:全日制重点大学是什么意思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体制上的并轨在我国的现行教育体系中,存在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同时对这两种形式教育,实行的是双轨制的`管理办法,从招生、课程、学制、考核,到学生管理、专业设置、院系编成,甚至毕业文凭等都是不相同的。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的区别已经不仅仅在于培养的形式上,各自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各占一块,互不侵犯,互不逾越,成为界线分明、相互独立的两个教育系统。

篇4: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什么意思

全日制普通高校: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

全日制普通高校生源主要来自全国普通高考。即通过每年6、7月份的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读完专科或本科所有课程,经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而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

毕业条件:

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

篇5: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卓刀泉路36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卓刀泉路366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 (027)87195649(兼传真),网址:。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当年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其它类型的招生入学考核按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第一批次线上,在第二批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档案投入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60天内可根据本人申请进行专业调整,优先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如报考我校研究生且达到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的,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所含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二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对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二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篇7: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6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设置普通本科预留招生计划,普通文理类控制在1%,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并实行分开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

第二十六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即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l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将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第二十九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学校网址:,咨询电话:0715-8338003。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篇8:西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号)。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新疆基层文化系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20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 1882162-0005,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zsb.nwu.edu.cn。

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029-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9:西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west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15号)。互联网域名为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招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20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0005,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zsb.nwu.edu.cn。

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029-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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