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问题(通用5篇)由网友“东宫娘娘烙大饼”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问题,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问题
一员工,8月21日入职,到今年8月20日入职满10了,请问他的带薪年假如何休?应休多少天?你们公司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职工带薪年假的问题]
篇2:关于带薪年假问题?
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如果我在A公司工作满,但由于个人原因,我辞职了,现在到B公司工作,那么我能否享受连续的带薪假期,根据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怎么出具这个证明,证明我工作12年了?条例中似乎没有做详细的解释
[关于带薪年假问题?]
篇3:带薪年假问题
我原单位从工作到10年10月31,
现单位是12-2月到现在,其中11月份属于待业状态,没有缴纳医疗保险。
现在公司说来单位之前的12各月其中有一个月,也就是11月份没有工作,所以不给我5天年假,
但我看劳动法是说只要原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就可以,而我连续工作了35个约了。
[带薪年假问题]
篇4: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拓展阅读:员工带薪年休假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带薪年休假的有无问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方能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此条规定的条件是员工有无年休假的判断标准,即:
1、如果员工已经连续工作年满12个月,则员工是可以享有应有天数的年休假的。而且,“连续工作”是指只要在之前的12个月内没有因更换工作等原因而中断工作1个月以上,主要是以社保、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社保中断了1个月以上,而又没有其它能够证明你连续工作事实的话,则就视为你从重新交社保或进入新单位的时间开始计算,12个月后方能享受年休假。而如果你的社保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没有中断过1个月以上,即假如你原来在A单位工作1年以上,8月10日辞职,9月10日前进入B单位工作,显然,根据你的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等,可以证明你是连续工作的;但若你是9月10日后进入新单位的,如果你的社保前后两个单位都在当月给你交了,即原单位给你交了8月的,新单位给你交了9月的,以社保为证据证明你的连续工作时间时,此时也可能会按你是连续工作计算,但也可能视为你中断工作了,这要看具体单位的理解与规定。而在工作中间出现的婚假、产假、短期请假等均是属于正常情况,不能理解为不连续。
2、如果员工是第一次就业,或者工作后又中断1个月以上的,则必须从进入新单位工作12个月后,方才有年休假。如果是去年8月20日进入新单位的,则从今年8月19日开始享有年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即如果本人全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的话,则今年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30÷365×5=1.78,由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你当年的年休假也就只有1天了。
二、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计算问题:累计所有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149号文件中对“累计工作时间”的解释为“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由此可知,年休假天数所依据的“累计时间”是从员工自进入社会工作开始计算,累计员工参加工作的所有时间,得出的一个时间和。如你在A单位工作2年,之后又进入B单位工作8年,那么你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则你在B单位年休假天数就按10年计算,为10天。但是,员工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如档案、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离职证明等,以证实其在每个阶段的工作时间,否则,单位将不予认可。
三、带薪年休假离职时尚未休息的问题:尚未休息的每天补发200%日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离职时,尚有未休息完的年休假,则未休息的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 计发工资,即需另外补发200%的工资。
篇5:职工带薪年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姓名:___。
入职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休年假时间从20__年__月__日到20__年__月__日共_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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