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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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督察组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结合当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1.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各高校要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各高校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高校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教育部办公厅

12月30日

篇2:云南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1月15日,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云南教育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云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次。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附:

篇3:云南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现 “精准资助”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三级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三、精准识别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应通过查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支等情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四、严密工作程序。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合理确定标准。云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列入特殊困难档次。

六、完善动态管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作出调整。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适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改进思想教育。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到落细落小落实。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励志教育。加强学校信用体系建设。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大帮困、助学、育人力度。

八、关注舆情信息。全面宣传和正面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工作正能量。加强解疑释惑工作,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师生和社会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九、提升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业务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热爱学生资助工作的队伍。要保持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抓好人员培训,确保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加强监督指导。各高校党委、行政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全程指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篇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我们学校的一位普通学生,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所以想要申请贫困生。我来自于我们国家湖南的一个比较偏僻的小农村里面。即使是县城也并不是特别的发达,在我们那里生活是非常的简单的。从小到大,我的父母就经常告诉我,只有通过读书才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也只有通过知识才能够跳出祖祖辈辈都是农民的这种现实问题。其实我的家庭以前的话,家庭情况也是非常不错的,我的父母曾经都在两个国有的中型企业里面工作多年,可是因为在那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时间里面。

我的母亲因为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几号在一家不景气的国企里面办理内退。那个时候虽然说保证150-200元的退休工资,但是经常会有拖欠的情况发生。我的父亲从技术员干起,也成为过厂里的领导,可是因为个人廉洁的作风,所以我们家里的积蓄也比较单薄。在前几年的时候也根本没有办法扭转企业长久以来的负债,最后我的父亲也只能投到失业大军里面。虽然说在这之后的几年也曾经有一些工作,但是收入并不是特别的稳定。让我们家庭感到雪上加霜的是,在一年以前,我的母亲突然查出患有重病。

虽然说病情不是特别的严重,但是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和静养一段时间。父亲为了照顾好母亲,在这段期间里里面也没有工作。只有等到母亲情况好转之后,才会在出去寻找工作。也正是因为诸多原因的情况,我才想要向学校申请一个关于贫困生的名额。我也相信自己不会被现在的贫困所击倒,反而会更加激励我的斗志和动力,我也会更加的努力改变自己的现状。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拼搏努力,我一定会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家里的经济情况。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老师:

我毕业于xx中学,家住xx市xx区。我家有三口人母亲长期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同时还要照顾因精神分裂症而无法自理的父亲。她的家庭生活没有保障,只能靠政府救济。我已经在贫困中生活了十多年。小时候,妈妈为了让我上学,夜以继日的辛苦工作,但是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把生活费都扔掉了,根本不够我交学费,只好向亲戚借钱。当时真的很难。每天,除了学习,我还会帮助家人做家务,分担责任。为了帮助家人省钱,每天放学后,我都会收集一天结束时扔在班里的汽水瓶罐,补贴家用。当时因为没钱给父亲治病,家里的学习环境很差,但我也养成了在困难中学习和生活的意志。上了初中后,我们家一直没有起色,母亲因为工作忙病情加重。幸运的是,在她的老师的帮助下,我们度过了这个非常艰难的时期。又一波**之后,一家人因为住房开销借了一笔债,日常开销除了还债,少之又少。

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最后,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学校,这是一所为学习成绩优异的贫困儿童开设的学校。学校的学费资助对这个家庭帮助很大。在这所学校里,每个人都是因为上不起学才来的,我从中学到了人不穷的道理。我们一起不仅在学习上互相帮助,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助学活动,挣一些自己的生活补贴。高考结束后,经过几年的努力学习,终于拿到了xx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是一所一所重点大学,大家都在为我庆祝,但我也知道,因为学校离家远,我无法照顾家里两个重病的父母,尤其是我的母亲。对于我的开销,他要努力工作,还要照顾病情进一步恶化的父亲,这让我很担心。为了完成学业,实现大学梦,我很着急。谢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女,X族,系X年级X班的新生。我来自XXX乡XXX村一个贫穷的家庭,住着三间下雨就漏水的破房子,一家六口人。上有患病多年的奶奶,常年吃药,卧病在床。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大伯,他整天东走西逛没有劳动能力,全靠父母照顾日常的生活。有一个弟弟正在上X年级。由于是住校生,每天吃住在校,每年也需要一笔不小的伙食费。我的母亲前年出了车祸,脑部受到创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我常常帮助母亲收拾家务,放学回家后就要忙着洗衣服做饭。家里有几亩农田,平时都是父母去地里劳作,父亲农闲的时候就出去打工挣些零用钱,一家人的全部费用均靠父母的辛勤劳作得以维持。我由于是住校生,离家较远,每月也要一笔不小的伙食费,增加了家庭的负担。每每念及这些,我总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努力学习来报答他们。

我本不愿给学校添麻烦,但觉得若能拿到困难补助,也可以减轻些家里的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篇7: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我是四川传媒学院20xx级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四班的一名学生。从三年前第一次进入学校到现在,我觉得自己成长了很多。三年的大学时光让我更加透彻的认识自己,学到了教科书上永远不会讲的内容。

时间稍纵即逝,三年就这样过去了,大学的生活也快结束了。有完美也有遗憾。我生活在一个工薪家庭里,妈妈在我大二的时候退休了,目前待业在家,微薄的退休金根本无法解决家里大量的开销,所以爸爸成为了家里最大的希望。而且妈妈身体一直不太好,需要在家静养,爸爸每天下班之后还要照顾妈妈,有时候还要请假送妈妈去医院,所以对家里来说,妈妈的医药费也是很大的一笔开销。近两年,因为家里老人的身体状况不如以前,所以为了方便照顾爷爷奶奶,爸爸和妈妈就把爷爷奶奶接到了西安来住,加之爷爷患有脑梗塞,容易半身不遂,父母的压力越来越大,我懂父母供我上学有多艰辛,为了减轻父母的压力,我选择在假期做兼职赚取自己的生活费,虽说数目并不如父母给我的多,不过我在做兼职的时候学到了很多。父母给的都是血汗钱,我赚的是靠自己的劳动得来的,这也算减轻了父母的一些负担。总觉得自己需要出去锻炼,不能总让父母担心,所以我在大三休假的这段时间里选择了一个跟专业完全不相干的职业———销售,为了更加锻炼自己的抗压能力和耐心,我在这家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也获得了一些收入,这对我来说是笔宝贵的财富。更加让我感受到父母给我的不仅是呵护,更多的是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能保持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我是一个爱笑的姑娘,遇到困难我会努力克服,就算有多少负能量,我都愿意乐观积极面对。对我来说,态度能决定一切。在平日里,我对身边的`同学态度都比较好,帮助同学也让我开心。在大学里也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圈,我并没有因为家里的贫困状况而在同学中感到自卑,反而让我更加确信,贫困让人成长,也让人更加了解自己,结交了许多真心的朋友。大学里有几个玩的`不错的朋友真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

升入大学后,在思想方面也对自己有更加严格的要求,遵守校纪校规,不做有损学院荣誉的事情,为了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我在平时都会积极参加学校的党课培训,在平常业余时间学习党的知识,经常关注时事,时刻向身边的优秀的同学看齐,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言行。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老师的指导,在大二的时候考取了党课结业证书,对自己也是一个素质提升的机会。 在学习方面,我努力使自己沉下心来,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每一个任务,在每次的作业评讲的时候,仔细聆听自己作业中的问题,看到别人的好的部分多加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成绩,更重要的是给自己多一个机会,多学一些,就是给自己多一份找工作的机会。对每次的作业或者练习,我都会认真对待,因为对我来说基础才是最重要的。夯实基础,才能为自己多留一个机会。我知道自己可能不会成为专业第一名,但对我来说,看到自己的不足,认识 自己,是一件比学习好更重要的事。我今后会更加用功,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扎实学习每一个知识点。夯实自己的基本功,努力抓住每一次提升自我的机会。

对于每个人来说,我们不能选择我们是谁,但是我们可以选择我们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衡量一个人能力高低的唯一办法,家里情况不好,我并没有为此感到难过或丢脸,反倒能让我变坚强,勇敢。一个人不可能改变社会的发展趋势,但他可以选择改变自己的发展趋势。这三年真的改变了许多事,我变得不再孩子气,而是更加谨慎的对待每件事,我发现自己思考问题更加全面了,做事也不像以前那么莽撞。我会变得比原来更好是离不开学校的帮助和支持的,因为有国家对我资助,我会更加努力学习,掌握好专业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将自己所学用于其中。

匆匆那年,到现在上学已经了,感觉时间过得太快了,第一次上学仿佛是昨天的事情。马上我也要离开学校了,离开校园,去到残酷的社会中去。大学留给我很多美好的回忆,虽说回忆不都是完美的,但对我来说,不管这三年过得怎么样,这都将成为我求学之路中最棒的三年。对于社会来说,我是一个新人,但是我会努力改变自己浮躁的心态,态度决定一切。

谢谢学校这几年对我的培养,真的很感谢,我恳请学校可以同意我的贫困申请,我定会付出全部的努力,用好成绩回报学校,报答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篇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确定合理,学生书面申请,民主评议和系评定相结合及接受各方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书记梁北汉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熟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代表2人。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系认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系学生辅导员、系学生组织中熟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学生代表1-2人。

(四)每个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具体组成办法及人员如下:

一年级班: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其他年级班级:学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的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评议期间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担任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

第六条 认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态度端正,生活朴素节俭,群众基础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甲、乙二个等级(比例为本班同学21%左右),其中甲等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6%,乙等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5%,在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以下条件具体认定:

甲等(特殊困难):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双残、父母均失去劳动力、父母一方长期患重病或亡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乙等(一般困难):家庭贫困、父母一方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困难情形、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其他比较困难情形。

第七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年的9、10月进行,每学年重新认定一次。

(二)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统一报本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应予以纠正。

(六)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院和系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院有关部门和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授权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须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9: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思考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思考

如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等级认定,一直以来都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难点.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在考察和评价现有认定制度的基础上,就改进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素质教育论坛 英文刊名:SUZHI JIAOYU LUNTAN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4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等级认定   认定制度  

篇10: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为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种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性考察和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贫困家庭学生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310元的`标准,以及兄弟院校的作法和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消费情况,我校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定量标准为月生活消费低于370元。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设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一般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300~370元之间,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在299~230元之间,特别困难的标准为月生活消费少于23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若干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  全校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我校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

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到学院领取或在学生工作部主页下载。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要随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未被认定的学生家庭因突发原因致贫或已被认定的贫困家庭脱贫的,要及时进行评议、调整。

4.  评议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  各学院要根据评议结果建立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1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市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各高校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3.认定工作的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院(系)成立以年级(或专业)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认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本院(系)辅导员,院(系)辅导员负责及时收齐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市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6)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6.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7.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8.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认真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

篇12: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认定工作的组织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6.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7.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三章 认定的标准

9.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10.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第四章 认定的程序

1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2.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1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1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1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1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管理

17.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8.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1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每年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建立、健全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0.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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