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治理问题和出路(通用7篇)由网友“luciaila”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整理过的浅谈我国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治理问题和出路,希望大家喜欢。
篇1:浅谈我国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治理问题和出路
浅谈我国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治理问题和出路
总结我国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分析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介绍了上汽集团在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中的成功模式,对未来中外合资企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治理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作 者:叶永明 作者单位: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刊 名:上海汽车 英文刊名:SHANGHAI AUTO 年,卷(期): “”(12) 分类号:F4 关键词:合资企业 汽车工业 分析篇2:浅谈我国电子垃圾的治理问题
浅谈我国电子垃圾的治理问题
电子垃圾已经成为困扰全球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由子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电子垃圾的产生速度也更快.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电子垃圾的制造国,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高达700万吨至800万吨.整个欧洲的电子垃圾大约是600万吨,德国每年要产生电子垃圾180万吨,法国是150万吨.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作 者:张秀清 作者单位:安阳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刊 名:科技信息(学术版)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33) 分类号:X7 关键词:电子垃圾 治理 循环利用篇3:我国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出路
我国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出路
矿业城市依托矿业开发而兴起,是我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崛起的矿业城镇达300多个.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产是矿业城市的'主导产业,由于矿产资源的可耗竭性,因此矿业城市有可能出现“矿竭城衰”的危机.规避风险、克服危机不仅是矿业城市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本文从矿业城市的概念与分类、矿业城市的现状与问题、矿业城市出现结构性危机的原因、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等四个方面对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
作 者:周德群 龙如银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刊 名: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 年,卷(期): 3(3) 分类号:F290 F407.21 关键词:矿业城市 城市 矿业 可持续发展篇4:制度创新:我国西部荒漠化治理的根本出路
制度创新:我国西部荒漠化治理的根本出路
荒漠化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荒漠化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主要是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过大造成的.防沙治沙的根本是要进行制度创新,首先,生态环境建设要以人为本,治沙与治贫相结合;其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物质利益这个杠杆,激发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从事荒漠化治理的积极性;第三,要依法防沙治沙,政府应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引导开发行为.
作 者:朱春玉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南,郑州,450052 刊 名:经济经纬 PKU CSSCI英文刊名:ECONOMIC SURVER 年,卷(期): ”"(5) 分类号:F062.2 关键词:荒漠化 西部 制度创新 经济来源篇5:当前我国西部土壤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
当前我国西部土壤污染问题及治理对策
土壤污染问题是国际社会和我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发生在西部省区的数个土壤污染案例,归纳出西部土壤污染的`特点,在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给出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对策,以期探索出治理西部土壤污染的综合措施.
作 者:马晓媛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刊 名:甘肃科技纵横 英文刊名:SCIENTIFIC &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GANSU 年,卷(期): 37(3) 分类号:X5 关键词:西部土壤污染 治理对策 食品安全篇6: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我国矿山环境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摘要:针对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进行论述,分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对降低矿区环境污染,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意义.作 者:郝瑞娟 闫鉴 HAO Rui-juan YAN Jian 作者单位: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山西,长治,046204 期 刊:煤 Journal:COAL 年,卷(期):, 19(8) 分类号:X503 关键词:矿山环境 危害 治理对策篇7: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综述论文
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综述论文
一、新《基金法》中对基金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目前经济改革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不宜用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能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故此次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添加了公司型和合伙型。新《基金法》在探索多种形式的组织模式改革框架中,确立了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但是如何在我国公司型基金中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各结构间的法律关系及权责如何构架,在新《基金法》的条文中并未加提及。
二、构建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一)强化公司型基金股东大会制度功能
完善基金股东投票权制度。增加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基金治理、行使自身权利的积极性、主动性,从另一个方面也可能敦促基金管理人更好履行其基金管理的'职责。建立基金股东的诉讼制度。基金股东诉讼制度是事后监督的一种方式,即基金股东对侵害其自身权益的行为或行为人提起诉讼,并追偿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制度。
(二)构建基金董事会在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明确基金董事会的职能。基金董事会的主要角色从一般商事公司董事会的一线经营者,变成了二线监督者,主要对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等服务提供者的运作表现进行监督和管理;确定基金董事会的适当规模。一般情况下,基金董事会的监督能力会因基金董事会的规模扩大而提高,但也并非越大越好,适当的基金董事会规模能将监督最优化;完善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保险制度,设立专门的独立董事责任险,由聘任独立董事的基金公司负责投保。
(三)引入声誉机制,杜绝基金管理人“老鼠仓”现象
基金行业是典型的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管理及研发团队是基金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如果这些人员管理的资产、承担的风险收益责任与他们所获得的报酬严重不对称,将极易诱发委托代理问题。在声誉机制的有效约束下,基金管理人出于长期利益的考虑,就不会实施影响其市场声誉的短期行为。发展有限合伙制的基金管理人。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新增了有限合伙的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经理作为合伙人,尽管不拥有对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所有权,但其控制权是长期稳定的,在这种条件下更有利于发挥声誉机制在基金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基金管理人市场的充分竞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下,声誉的价值才具有长久的利益保证,声誉约束作用才能持久。通过促进基金管理人市场的竞争,迫使基金管理人为了基金股东利益而尽心、努力工作,通过其自身的业绩表现,在基金管理人市场上赢得良好声誉。
三、结语
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并行发展的双轨制模式,并实现多种组合方式,是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进步,用以解决基金治理失灵的问题,同时保持适度竞争机制,接受市场法则的选择。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以达到合理有效的治理效果,应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加大市场作用的力度,在治理结构上加以修正和改进,力求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投资基金结构设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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