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影响(精选6篇)由网友“sz8847”投稿提供,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入世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影响,希望大家喜欢!
篇1:入世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影响
底,我国和美国达成了加入wto的双边协定,此一过程不仅引起广泛的关注,也将人们的视线引向加入wto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根据贸易服务(gats)的有关协定,我国将开放其资本市场,包括保险、金融和股票等行业。毫无疑问,国外资金和专业人员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会对涉及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也有人认为,我国进入wto会对会计国际化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回顾我国会计体系的发展,可以发现,早在加入世贸提上中央政府议事日程之前,我国已将会计改革定位于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因此笔者认为,加入世贸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影响是有限的,真正推动这一趋势的是国有企业改革和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建。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市建
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此体制下,只有国营企业的存在。国家供应所有企业的资金和管理企业的营运,利润归国家所有,国家亦承担损失。因此会计的主要功能是反映企业在执行国家经济计划时资源运用的情形。此时,我国采用前苏联的资金导向会计,这种会计因应资金配给和资金上缴的企业运作基础,有着详尽、严格和统一的报表格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是一种簿记体系。
自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了长达的经济体制改革,而改革的关键是如何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在改革之初,政府通过下放管理权限给企业管理人员和建立奖励机制,希望把国有企业转变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会计准则和实务上几乎没有相应的改变。企业仍然采用老一套的资金导向会计,便企业的利润和亏损都难以体现。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大量外资涌入我国。到1984年底,外商在我国投资已达3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灵活的经营,先进的管理和充足的资金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外资,财政部于1985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这是我国第一次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制定的一套会计制度,与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上作出了根本的变革。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我国自80年代中试行股份制,国有企业为实现公司化向雇员和其他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这些股票再上市交易。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使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正规化。此后,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通过发行a股、b股和h股在国内和国外市场募集资金。很明显,旧的会计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因为旧体制主要为国家计划经济提供会计信息,这样的信息很难服务于新兴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和企业的债权人。
90年代,财政部开始着手建立新的会计框架以服务投资者。1992年5月财政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着眼于推进公司化进程,这是我国第一部适用于国内企业而又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制度。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志了我国会计国际化框架的建立;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成立和经营的企业,不分资本来源和经营行业。《准则》采用西方的处理方法和报表。至此,我国会计全面走向与西方会计协调。但是,与西方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准则》仍然要求以历史成本记帐,并需在附注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会计准则》只包括一般性原则,具体会计准则需依照准则的指引制定。在新准则下缺乏具体准则会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此财政部于1992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在西方会计的框架下对有关行业的会计制度作出了严格和统一的规定。13个行业会计制度只是一个过渡,不久它们将会被制定中的30个具体准则取代。
篇2:试论入世给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试论入世给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行业监管、机构改制、协会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本行业未来蓬勃发展,向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同业将全面冲击我国会计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历史性的挑战,同时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应对将是每一个从业人员必须慎重思索的。
只有认真审视我国CPA行业的现状,认清与国际同业的差距所在,深刻思索由此对我国CPA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应对,才能趋利避害,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及与国际同业差距
1、整体环境
1)执业环境差,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单兵深入而其他中介机构改革滞后。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一种,首先要受到经济鉴证类中介业整体环境的影响,该类中介业在我国的现状是资格林立,过多、过滥;一位注册会计师要面对十多项资格去考,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要面对二十多项资格去申报,大量的精力用于应付考试和迎接检查上,没有时间扎扎实实学习些知识,认认真真研究点问题。虽然经过的清理整顿,有一定改观,但并未真正解决问题。
不少政府部门直接兴办中介机构。这种局面的存在,造成很多问题:首先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中介机构的生命力在于其独立性,一旦这种独立性受到质疑,必然影响其权威性和责任意识,丧失权威性的中介机构难免有取悦市场的行为,最终使得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其次,形成依靠政府的授权垄断市场、分割市场的局面,缺少有效竞争,执业质量难以保证,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中介机构经济信息失真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揭露和治理。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中介服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如果不对这种情况及时加以整改和规范,必将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2)缺乏有效的信息需求者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起源和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及金融市场密切相关。而我国的现状是,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现代企业制度也尚未建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未引起人们的真正重视,中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缺乏真正的有效需求者,难以形成有序竞争的会计市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起源和生存动因来自于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应主动要求接受审计;而我国的现状是政府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强制企业(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服务,企业管理当局作为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难免发生购买会计原则的事件。由此造成的另一弊端是,会计市场供大于求,缺乏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的生存空间。
中国入世后,会计市场面临的冲击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中介机构,他们有着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相关法律健全,执业环境规范,市场趋于成熟,这些都是我们难以比拟的。
2、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
1)规模小,业务单一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际相比,差距甚大,与国际“五大”相比,首先在规模上,两者相去太远。国际“五大”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有上百家成员所和数百家办事机构。例如:“普华永道”公司现已拥有10000余名合伙人和146000位专业人员,而在中国,年收入几千万人民币,拥有上百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已为数寥寥了。
从业务范围来看,传统的审计和会计业务在国际五大业务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以为例,传统业务收入比例在五大中已降为31%-43%,管理咨询从23%-46%上升到36%-54%。并且法律、保险精算、ISO9000认证、网络信托鉴证等新型服务还在不断兴起。但在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以传统审计和会计业务为主,,其他类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还不到8%。
2)市场定位模糊,服务意识匮乏
长期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依赖行政垄断获得业务,客户范围局限于行政指派的国有企业审计。由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财政部门下属的事务所也相应形成了监督客户,而不是服务客户的观念作风。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行业的一种,其生存依据首先取决与其所能提供产品即服务的质量,缺乏起码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何来?
3)品牌意识不强
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客户是社会公众,它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通过提高自己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来树立良好的品牌。而我国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操作,急功近利,执业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不佳。另外,由于对创立良好的“服务品牌”缺乏足够的认识或系统的方法,不少执业相对规范的事务所存在业务内容单一雷同的弱点,尚不具备竞争的品牌优势。而国际“五大”大多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十分良好的信誉,具有绝对的品牌优势,
4)营销手段落后
事务所的产品是综合性服务,在当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营销手段的优劣直接决定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而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营销手段单一,简单地把营销理解为产品推销,为了获取客户,不惜以降价,甚至丧失职业独立性来满足客户不当要求以迎合客户,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5)决策层主要由做财务出身的技术型人才组成,缺乏既熟悉本地市场,又对国际惯例有深刻理解,既有扎实的管理和服务营销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管理和服务营销实践经验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6)注册会计师整体水平较低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服务意识淡薄、执业质量低下、缺乏国际及大规模企业执业经验。从人才方面看,五大能够从世界各地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盟,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人员老化、人才流失的现象。
所有这些都说明,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无法和国际会计公司相提并论的。如果会计市场完全开放,国内会计服务业必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因此,我们应坚持逐步放开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开放我国的会计市场。
二、WTO协定中涉及会计服务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组(WPPS)的两份文件--《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关于会计服务业国内规章方面的守则》,这些规定和文件对会计市场开放提出了相关要求。在WTO框架下,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项服务部门国际化的综合性文件,其中会计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制订规则,解决各国包括会计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对国际贸易和外国投资管制的障碍,保证外国、与外国合作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士享受与东道国同行同等的权利,消除市场准入的歧视性壁垒,增强有关资格承认管理规则的透明度。加入WTO后,我国将承诺开放会计市场,全面允许国外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序进入我国境内,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接业务。这对我国尚属幼稚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必将带来全面的冲击。
三、入世会给我国经济带来深远的影响,进而也将作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
1、一如入世将会冲击我国某些行业,同时也会给某些行业诸如纺织业、服装业、轻工业、和某些机电产品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我国在这些行业有较明显的`比较优势,有希望增加在国际市场所占的出口配额。由此,产品市场
的活跃必然带动资本市场及相关企业的发展,进而也促进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市场的发展。受冲击的行业将会实行破产、重组和必要的结构调整,而这些行为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这也会扩大会计市场的规模。
2、入世将为解决中国经济的深层次矛盾提供强大外力,一方面加大会计服务的需求量,另一方面也拓展了会计服务的范围。这种外力开始会以冲击、压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转变为巨大的推动力。我国经济改革中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深层矛盾,如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投资体制更新、价格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矛盾将在入世强大外力的推动下加速得到治理。而我国大批企业的转制、重组、兼并、上市以及破产都离不开会计的中介服务。投资环境的改善又确保了外资的注入。最终,会增加会计服务的市场需求。
四、入世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
加入WTO以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内的会计机构将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在国际中介机构的挑战下,国内会计机构不得不面向市场,面向客户,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紧密围绕提高执业质量,强调自律管理机制,内部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健全和完美,使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步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2、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国际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我国会计市场开放后,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内开展业务。那时,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既存在业务上的竞争,也存在大型审计等业务方面的合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足不出户地学习国外会计中介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加快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某些方面发展程度低,技术手段落后,服务种类老化,需要向外国会计同行学习、借鉴,提升技术水平,调整更新服务结构,并在更为广泛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自身。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国外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的市场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3、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新业务
WTO要求成员国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批准本国的会计中介机构也可以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向外国会计机构竞争,这使我国会计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学到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也被迫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加入WTO所获得的最惠国待遇有利于会计中介机构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发展会计业务,提高本身实力。
4、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国外会计中介机构涌入我国,他们的优势在于:为审计提供了全球的保险,审计或会计问题可以在全球得到解答,对职业道德有明确的指南,有严密的质量控制标准,有训练有素的员工,所有这些都会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些方面的学习与建设,会计信息质量由此逐步得到提高
五、入世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冲击
1、强占国内的市场份额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在业务、机构数量、国外从业人员、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到那时,国际会计机构凭借其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先进的审计技术、强大的国际背景和为客户提供的便利优质的服务,将会争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份额。
2、增加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风险
加入WTO后,国际经济活动的竞争加剧,企业会计工作面临的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由于国际会计机构进军中国会计市场,将导致国内会计机构中的一部分客户流失,从而导致那些规模小,业务单一,防风险能力差的会计中介机构的流动资金周转失灵,最后引发了这些会计机构的破产。与此同时,跨国的会计中介业务要比单纯的国内业务风险大得多,这更加剧了国内会计中介机构的审计风险。
3、面临人才流失的压力
市场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主要手段一是高薪,二是提供发展的机遇。加入WTO后,国际会计机构将以高薪、出国培训的机会、优越的工作环境等条件与国内会计行业进行人才争夺战。
六、对策
1、充分、合理利用GATS中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为会计市场的对外开放建立安全闸门。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什么都要“国际化”,并不强调什么都搞“国际接轨”,更不意味着废除国内法律法规。在GATS中,国内规章的透明度、规章的建立和完善是第一位的,国际化仅仅是倡议,并无强制性。对于会计服务来说,建立一套规范的、有效的国内规章是GATS所提倡的。“入世”以后,我国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国内和境内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GATS中有一些象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第十四条(“一般例外”)和第十四条附则(“安全例外”)一类的条款,如果善加利用,也可以用来控制市场的开放程度,形成对外开放的安全闸门。
“紧急保障条款”通常是在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致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由此威胁时启用。这意味着可以重新实施限制和禁止,但必须对所有缔约方实施,不得加以选择。对于国内外发展悬殊的行业来说,这一条款是非常有用的。我国会计服务业与国外差距大,启用该条款,可以作为保护手段之一,如果举证方面不存在太大困难的话。
出于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行为或从国家安全出发,GATS还允许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缔约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不构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就认为有效。这也就是“例外条款”和“安全条款”。对于会计服务来说,要启用该条款,理由可能主要来自安全方面的考虑。这是因为,就会计服务的性质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接触到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秘密。一个事务所既有审计鉴证业务,又有咨询业务,如果两种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制度,很有可能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2、建立一套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会计、审计法规制度
加入WTO以后,我们要进一步借鉴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和引进国际先进审计技术,加快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的速度,提高中国审计准则制定工作的质量,从而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增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能力。首先、根据WTO协定的原则要求,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在加入WTO之前,对所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和补充,清理存在贸易壁垒倾向的规章制度,针对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灵活性,对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长期的、周全的、战略性的计划和安排。并借以规范市场运营,提高执业质量。
3、服务领域多样化,对客户的服务全方位化
事务所发展管理咨询等业务,可以规避市场风险、诉讼风险,因为在我国,会计市场的竞争和诉讼集中在传统会计审计领域,业务单一,竞争激烈,市场风险很大。此外管理咨询也可作为事务所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熟悉中国国情,这是国外同
业无法相比的,利用这一优势,发展管理咨询等业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范围很窄,而客户的服务需求很多,纳税筹划、财务人员培训、设置财务制度等等,这些服务需求都未得到有效满足。事务所的客户相对固定,对他们的经营、财务优缺点比较熟悉,向他们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很受他们的欢迎,借此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增加业务收入来源。
4、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走规模经营之路
五大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归功于无数次的合并。由于美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增大,对审计等业务需求量随之增加。为扩充实力,合并是会计公司满足市场服务需求量最有效的办法。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中,大公司不仅拥有了客户所在地的分公司,也获得了熟知当地业务惯例的有经验的职员。而新设合并则使得五大进一步成为全球会计师职业界的超级巨人
通过合并可以降低竞争程度,并可通过节约管理费用、协调经营,促进执业效率的提高,合并也可以使事务所上规模、实现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满足客户多方位的需求。事务所规模上不去,在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专业标准制定、吸引优秀人才等方面会受到极大限制,更谈不上与国际会计公司的竞争。为此,应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上规模。事务所上规模,既可实现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分工,降低经营成本,又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还可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来收集、整理、分析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因而,走规模经营之路,发展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是壮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力,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的必由之路。
5、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的观念和机制转换的步伐
首先,会计中介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目标。通过机构改革和制度建设,把生存与发展的目标分解到每一个机构与每一个中介执业人员,使他们认识到会计中介的信誉、职业道德、规避审计风险对会计中介机构生存的意义。其次,改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管理机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按自己的发展目标跨地区、跨国界招聘优秀人才和引进国际会计人才,实现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才的自由流动。
6、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弄虚作假行为
应建立与稽查特派员总署、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的连手监管方式,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惩;逐步建立事务所执业报备制度,利用行业信息网络,对事务所执业情况实施监管;加强各级协会监管机构建设,组建强有力的日常监管队伍;严肃监管法制,修订完善现行的年检办法和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行业质量实行监督,最终形成严密的政府、行业、社会监督网络。
7、加快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先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因此,在承接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方面,面对许多仍拥有挂靠单位的其他中介机构,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平等地位,给事务所脱钩后的生存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步伐和力度,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中介市场的资格认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创造更为良好的执业环境。
8、大力培养和造就复合型、国际型会计审计人才
首先,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已有23所高校举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有望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出大批中国的博士生、硕士生,以不断发展壮大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并为参与国际竞争输送新鲜血液。其次,全面启动再教育工程,加强对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证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等配套措施。
此外,尽可能改革各高校会计专业基础教育的传统模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结构,在搞好知识教育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使之成为能适应未来国际会计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国际型会计审计人才。
七、总之,只要我们善于运用WTO中的有关协议,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规,规范市场运营,不拘一格造就人才,把握机遇,直面挑战,入世必将会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推向前进。
参考资料:
1.幸强、邓菁晖:《加入WTO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考验及其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9
2.陈永宏:《浅谈当前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矛盾与对策》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3
3、胡奕明:《WTO与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会计研究》2000/7
4、李爽:《WTO于中国会计市场的改革开放》
篇3: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短期看弊大于利
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短期看弊大于利
著名农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良恕最近表示,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将产生深远影响,短期看弊大于利,长期看利大于弊,既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卢良恕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将享受绝大多数国家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可减少歧视性待遇,有利于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即可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外部环境,也为我国利用国际农业市场与资源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我国可以自主参与制定新规则,有利于在多边体制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加入世贸组织还有利于我国进口资源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和油料,腾出资源发展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
他同时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的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将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我国与国际农业教育、科研、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会更为紧密和频繁,从而加速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
由于我国要在遵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基础上承诺降低农业贸易保护程度,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这就意味着在参与世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我国农业发展将面临风险和挑战。对此,卢良恕分析说,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已不可避免,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将面临冲击。耕地密集型、比较利益低的种植业农产品受到的冲击将比较明显,如小麦、大豆、玉米、棉花、油及油料、糖及糖料。此外,他还认为目前政策支持水平与我国农业规模不相称,不利于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和收入政策等调控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卢良恕最后表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及农产品品质。
篇4: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浅议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浅议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浅议[摘要]股权分置是妨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症。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会对我国证券市场带来短期性的消极影响,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关键词]股权分置 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是妨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症。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制度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是,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股权分置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股票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市建立以来最重大的也是最深刻的制度性调整和变革。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利影响
从理论上来看,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必然会给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规则、市场环境和投资理念等带来一系列的积极影响。
(一)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我国处于特征鲜明的转型经济中,转型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企业所有权结构上没有达到明晰、完善或者稳定状态,而处于界定和调整过程之中,并以市场化为主要发展方向,转型的过程也就是完善治理机制的过程。因此,解决股权分置不仅是解决市场本身的问题,实际上也是解决公司治理结问题的重要前提,为上市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基本制度保证。
1.董事会:治理格局更加合理
在我国由于非流通股股权不能自由转让,大股东与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高度集中的股权引发了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股权可以自由流动,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缩股支付对价,将使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同时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逐渐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会使“一股独大”格局有所改变,形成多个大股东的制衡局面,从而通过改善股权结构,形成一个合理的董事会格局,从内部增加对大股东的牵制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大股东:治理主动性加强
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是不能流通的,这就造成大股东无法在股票价格的上涨中受益,当然股价的下跌也不会对其造成任何损失。但是我们应该牢记的一点是:如果大股东不能在股票市场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又不能通过分红使自己单方面获利的话(因为分红是对所有股东的利得),那么大股东就会寻求其他路径来为自身谋求利益。因此,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实现,为大股东提供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为大股东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
3.经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水到渠成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管理层和股东具备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标,可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大股东明确表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条件就成熟了,从而可以理直气壮地实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此前反对进行股权激励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法规不成熟,而眼下法规等问题即将得到解决,因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必然水到渠成。
4.监事会: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
我国公司治理制度中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治理模式的过渡性,即从“行政型企业治理”到“经济型公司治理”的转型。股改解决了流通性的问题,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解决股权集中问题提供了市场和基础。此外,为解决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可以考虑对监事实施与经理层相似的期权激励,其原理与经理层相似。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使得监事会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消除了股权分置后,由原来两类股东利益不一致甚至对立状态而引发的非流通股股东许多变异行为将失去其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因此,这些行为将大大减少,市场运作必将更加规范。各类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将更切实地关注公司利润的提高、财务指标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增长,将更关注与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决策主体做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经营和投资决策,这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三)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市场投资理念将发生重大转变,股票投资价值将得到提升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由于流通盘较小及投资者获利渠道单一,股价较容易受到投机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有效地反映实体经济运行情况,两者经常出现运行不一致甚至背离的情况。股市“泡沫市”和“政策市”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价值投资”等投资理念很难深入人心。股改后,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对市场的预期和股票市值的影响将逐步加大,因此,“价值投资”、“以市场预期为导向”等投资理念将越来越多被市场所采用。
另外,股改的开展也带来了市场运行的积极变化。股改中随着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平均每10股送3股补偿标准的实施,送股产生的“除杈”效应使得股价总体水平得到了合理回归。改革后市场总体市盈率水平出现明显下降,大约在14――16倍之间,这将有助于提高当前股票的投资价值。另外,股改带来的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改善、证券市场运行的规范及对后市预期的逐渐明确等也将促进股票投资价值的提升。这些在市场实际运行中已经得到了一定验证。
2.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将得以改善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被严重扭曲。由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导致了两类股东的收益函数是不同的。就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收益主要来自于对流通股股东的高溢价发行,并且这种收益近乎是零风险和零成本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绝对偏好外源式股权融资、“排队上市”、不断增发配股等怪现象。对流通股股东而言,由于很少能取得公司的分红派息,其收益主要靠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再加上股市流通盘较小,使得我国股市曾一度出现股价虚高,泡沫严重。股权分置改革将从根本上消除两种股票之间的差别,实现两种股票的“同股同价同权”,进而使得两类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平台和收益函数,那就是共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取由公司良好业绩所带来的分红派息和二级市场收益,这将大大消除上述投融资功能的扭曲,使得资本市场正常的投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3.股改后,优质企业回归A股,我国证券市场将更有投资价值
按照股改线路,以股改公司的市值超过总市价值的95%以上,我国的证券市场将重新恢复融资功能。一个没有新股融资的证券市场是没有生命力的市场,就如同我国的B股市场, 已经多年暂停了融资功能,造成了B股市场的多年持续低迷。随着首单IPO―中工国际的上市、募集的200亿市值的中国银行的平稳登陆、大秦铁路、中国国航、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海油服等大型企业不管是首次发行还是回归A股,中国A股市场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将变得越来越多。优质企业的大量上市,市场将发挥“良币驱逐劣币”的功能,淘汰大量的弄虚作假的劣质上市公司,提升整体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使我们的证券市场更具有投资价值。
(四)股权分置改革使中国股市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的功能逐渐显现
股市的一大重要功能本是综合宏观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大趋势。但是在股权分置时期,这一功能被扭曲,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但是股市却一直是熊市。()股改后,正常的牛市预期正在形成,股市开始真正反映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反映企业,行业的状况,反映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广大投资者可以根据股市行情的变化,判断宏观经济形式,选择可投资的行业和企业,或将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股权分置改革后对我国证券市场短期性的消极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是以证券市场本身的制度建设和功能完善为首要目标,以校正制度缺陷,恢复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重塑上市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这也是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所在。但是,股权分置改革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将对股票市场造成急剧扩容压力,导致内幕交易盛行和监管难度加大。
(一)非流通股“解禁”短期内带来市场扩容的影响
当初为了减少股改带来的扩容影响,维持市场稳定,公司在制定股改方案时规定了G股全流通“锁一爬二”的限制。从理论上讲,若这些解禁的限售股全部进行全流通变现,的确会对市场造成巨大的扩容压力,影响市场的预期,从而造成股市大跌。但从现实情况来分析,这种局面基本不会出现。首先,从非流通股股东变现的欲望来看,目前上市公司资产大多是比较优质的资产,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般不会轻易地选择抛售变现。其次,若真的发生了大规模的限售股集中抛售变现而引起股价大跌,造成损失的不光是原先中小流通股东,主要的是对大股东,也就是原非流通股东,并且损失额度更大,从这个角度看非原流通股股东也不会进行集中性的大规模抛售。当然,原非流通股股东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合理的方式进行适度减持一般也不会造成股价的大跌。
此外随着证券投资基金、QFII、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也将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承接能力。因此,只要消除市场对当前限售股“解禁”的不良预期,“解禁”所带来市场扩容效应对股市的运行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二)内幕交易增加,监管难度增加
虽然中国证监会对股权分置改革采取非常保密的措施,选择节假日公布试点名单。但是,还有许多上市公司的股票预先(连续)涨停板。这说明内幕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股权分置改革信息,获取股票差价。还有非流通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大量买进自身股票,进行套利活动。再者,非流通股股东与部分流通股股东也联手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量的增加造成监管难度的扩大,给投资者的信心造成巨大打击。
(三)短期内对证券市场监管造成的不利影响
股改后新市场游戏规则的建立使得原有证券市场监管制度面临许多严峻考验。首先表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股改后,股价的涨跌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直接相关,特别是在将股价纳入大股东及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这一方面会促使大股东及管理层奋力提高公司业绩。但也不排除他们会做出逆性选择的可能。如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会凭借其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进行虚假信息披露、会计报表造假、恶意操纵股价、开展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如2所说)。其次,股改带来了市场交易产品、并购重组规则、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及创新。现有的监管制度已经满足不了新的监管需要。
三、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需要注意解决的实际问题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全流通,即赋予国有股流通性,一方面可以消除国有股低成本控股的优势,剥离其超经济权利,加大其股权风险;另一方面,使国有股与流通股处于相同的市场估值起点,消除高价IPO及再融资的制度基础。然而,从非流通走向流通,从本质上讲是我国证券市场一次制度系统的深刻变革,或者说是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为了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彻底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金供给,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扩容压力
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股权分置改革会给市场较大的扩容压力,造成供给的增加,这就迫切要求股权分置改革必须配套有资金进人股市。否则,会造成股指的大幅度下滑和股票市场的崩溃。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全面推开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继续扩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长线资金进人股市,积极推进银行的混业经营,让更多的资金流人股市,并相应提高对非流通股售股的限制,以降低对市场的扩容压力。
(二)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对实际控制人减持或增持股票要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则。完整的、公开的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如果上市公司无法做到这一点,投资者就可能蒙受内幕交易带来的损失。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下,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出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市场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场所,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和中小股东有时候目标一致,但有时候也会存在冲突。我国经常发生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案例,这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能会尤为严重,所以监管层要加强对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三)赋予流通股股东更多决策的权利
过去在国有股减持的大旗下,无视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中关于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的承诺或约定,不经过任何程序,随意恢复作为非流通股的国有股的可流通性,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并造成市场预期的混乱。而这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基本点,就是确立了包括国有股在内的任何非流通股要恢复流通权,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表决通过的程序。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流通股股东不会在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受到非流通股恢复流通的冲击和伤害。这个制度安排和程序规定既是对中国股市历史发展过程的尊重,也是对流通股股东即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四)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和借壳上市确行为
比如对定向增发实行“询价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打击力度。对交叉持股产生的账面利润强行要求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监管层对ST公司实行了“网开一面”,也就是允许ST公司不通过对价支付的方式来完成股改,而是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完成股改。但也有很多公司借用这个机会炒作股票。出现了ST股重组后股价涨上了天,甚至出现了股改复牌当日上涨1000%的情况。这样会给市场带来一个不好的信号,颠覆了价值投资的理念,也会误导企业不专心企业的生产经营,而热衷于资本运作。所以,以后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限制ST公司的重组和借壳上市。
总之,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制度性改革,对我国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从长期来看,它对我国证券市场无疑是重大利好,它将成为奠定中国股市长期向好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同时它更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对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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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蜕松。中国股市制度缺陷研究Ⅱ。上海经济研究,2005,(4)。
篇5:中国入世后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
中国入世后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
1、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两种所得税制度和其他税种的税收制度,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虽然从名义税率上看,内资企业的基本税率为33%,外资企业也为33%(3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的地方附加税),但实际税负却大不相同。一般说来,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仅为12%左右,而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6%左右。这样就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另外,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而对外资企业给予免征优惠,以及在流转税和其他一些税种上存在的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均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都必须加以调整。
2、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征税范围狭窄,抵扣税额少,实际税率高,企业税负重,还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由于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只是在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征收,并且不准抵扣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因而造成企业实际税负过重,也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从而也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生产型”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对投资征税,是制约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的一种税。因而目前世界上100多个设置增值税的国家,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将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无论从适应入世要求还是从发展经济来说,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必须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否则,也不利于吸引外资在华直接投资。
3、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的税目、税率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促进消费和培养新的消费增长点。例如,小汽车消费,由于征收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消费。再比如规定对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消费税,对现在已成为大众化消费的消费品征税,显然已脱离了社会消费水平的现实,必须加以调整。
4、出口退税政策不完善,退税不彻底,不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特别不利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另外一方面,中国现行的某些出口退税政策,按WTO规则,可能被列入“被禁止的补贴”,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100%退税”、“钢材‘以产顶进’,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等。这些税收政策均不符合WTO有关原则,也必须进行清理和调整。
5、涉外税收政策表面上全国统一,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从各自地区利益出发,变相出台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混乱,人为增加新的一层非公平竞争和“暗箱”操作,不利于正确引导外商对投资方向、投资地区和投资项目的选择,往往还容易造成外商投资心理扭曲,破坏了外商投资环境,也不符合WTO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也要求政府必须统一涉外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6、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很不完善,费用扣除标准是8年前定的,一直未予调整,只有少数大城市做了调整,又形成了新的分配不公。现行税制造成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重,而高收入者税负轻;工薪阶层税负重,个体经营户税负轻。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差别很大,造成中国公民税负重。因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必须调整。
二、中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趋势
入世后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必须按照WTO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改革和调整。中国政府确立的当前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分权”。将1994年确立的“简化税制”改为“优化税制”,增加了“扩大税基”内容,其余三点原则,在字面上保持不变,但已赋予新的内涵。根据前文分析,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将相应地作出以下改革和调整: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同时,从原则上说,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流转税。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两点是:第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必须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达到外商认为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应高于其在本国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投资回报率,且具有预期相对稳定,甚至不断提高的投资回报率。否则,外商就不愿再在中国投资。第二,根据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外资企业应享有不低于内资企业享有的待遇,但对外资企业享有的优于内资企业的“起国民待遇”,WTO并没有作出限制,即WTO规则在国民待遇的总体原则上并未排斥优惠条件。因此,调整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可在中国政府目前仍继续执行的西部大开发,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中找到根据。从税收政策调整思路上看,今后税收优惠导向,将更多地放在产业政策上,即以产业发展政策作为设计税制优惠政策的依据。因而,认为中国将取消或降低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2、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当然,考虑到增值税制度改革对财政收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这一改革就只能是渐进的,可先在税收负担较重,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高,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这样有利于吸引外商对这类产业的直接投资。待条件具备后再全面推开。当前中国政府谨慎改革增值税制度的原因,主要考虑这项改革会带来增值税收入的减少,影响财政收入。
3、消费税制度改革,主要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对已成为大众消费品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或降低税率,或取消消费税。对小汽车,应取消消费税。另外,选择增加新的征税项目,如对高级裘毛皮革制品、含磷洗涤剂、高尔夫球、游艇等征收消费税,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和有利于环境保护。
4、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彻底的退税办法,将以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按分配指标退税,改为“免抵退税”。中国政府已从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资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将大部分税款直接免掉,最后免抵不够的再给予退税。这样就少占用企业的资金,直接把出口退税的利益给予生产企业。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完善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以有利于中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减轻入世后中国农业所受到的冲击。
5、从形式到实质上统一涉外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为外商提供一个政策透明,信息充分,诚信引资,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从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规范各级政府处理涉外税收的行为。
6、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将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调整应税、免税项目,即合并性质相同的项目,适当增减免税项目;提高费用扣除项目;调整超额累进税率和级距,坚持在不提高最高边际税率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级距,调整中间税率,适当降低低收入者税负,适度调高中、高收入者税负。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的差距。
三、中国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影响分析
从总体上看,入世后中
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是积极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WTO规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调整对外资企业的流转税政策,会带来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的降低。同时,由于中国仍继续实行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美国在华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不会降低,在某些时期特定的条件下还会提高。例如中国政府现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其要点是:(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如果暂不全面推行的话,会先在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而美国在华投资中的制造业投资,在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深加工行业占有较高比重,同时在某些一般性加工工业的比重也较高,因而美国在华投资从增值税转型中可获取高于其他外资的利益,从而保证美国在华投资获得最高的整体利益。3、消费税制度改革,调整消费税税目,特别是小汽车消费税的取消或税率的大幅降低,有利于美国企业加大对中国汽车工业的投资。其他税目的调整,也有利于美国企业在华投资结构的调整。4、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会越来越有利于美国在华投资,美国企业会加大与中国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共享出口退税政策带给双方的利益。目前,在进口环节的税收减免上,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所列不予免税进口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5、随着涉外税收政策的统一,美国在华投资将获得更加公平的待遇。特别是随着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全部放开,庞大的美国在华投资,除了继续在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交通运输和电信业加大直接投资外,可以凭借其强大的金融资本,参与中国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市场竞争,可以公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
篇6:加入WTO对我国会计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会计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已迫在眉睫,人们对其影响有多种猜测.在研究了WTO与中国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加入WTO对于我国会计的影响:一是对会计准则的影响;二是对会计体系的影响;三是对会计计量的影响;四是对会计界及会计人员的影响.
作 者:陈建章 张晓琦 施莹 Chen Jian-zhang ZHANG Xiao-qi Shi Ying 作者单位:江汉石油管理局职工大学、党校,湖北,潜江,433121 刊 名: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NGHAN PETROLEUM UNIVERSITY OF STAFF AND WORKERS 年,卷(期):2001 14(1) 分类号:F1 F23 关键词:WTO 会计 会计准则 会计体系 会计计量★ wto论文
★ 监管为何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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