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几种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精选7篇)由网友“反手一个魂锁”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论几种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论几种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论几种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摘要】税务筹划在税务会计中相当于对内报告会计,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则相当于对外报告会计,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后,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很有必要,对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研究也十分必要。本文针对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几种流转税在会计标准与税法中的差异,主要研究在税务会计独立的前提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方法。
【关键词】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费调整为按税法的规定核算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居于基础地位。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将变得较复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整分录、直接调整核算和间接调整核算、调整计算方法、调整会计资料等。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和计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也不同。流转税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中既有永久性差异又有时间性差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既有直接调整核算又有间接调整核算。相对于所得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流转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要简单一些,重要性要差一些,但流转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将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核算,同时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调整核算也将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核算。
流转税在现时的财务会计处理中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做法,体现了税法的要求,但许多处理违背了可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对财务会计中这些流转税的处理方法须进行改进,本文所述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务即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本文主要研究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调整分录,因为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调整分录的编制是最重要的,编制调整分录后,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均可进行登记,税务会计会计调整结果即可得到。
一、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会计标准(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营业税条例中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采用了收付实现制。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主营业务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主营业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当纳税人以预收款形式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按税法规定应计缴营业税,而财务会计则只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计入负债,只有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符合会计标准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此,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调整核算除上述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外,主要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这种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预收款时,财务会计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当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款时,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为借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当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调整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调整”账户。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收入和费用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 ,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的'调整不影响所得税的调整。因此,上述调整分录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不需结转“本年利润调整”。
应纳营业税额据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加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减“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财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税务会计中“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税务会计“主营业务收入调整”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调整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营业税调增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营业税调减时的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还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调整。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种流转税的税额,是以税计税,所以营业税税额调整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应相应调整。
因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扣除项目,当应纳营业税额调增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应纳营业税额调减时(“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分录与上相反,即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
为计算企业应纳营业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借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减少),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当“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时(当月营业税调整增加),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营业税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企业应交营业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营业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既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又要采用直接调整核算,会计标准与税法对有关收入和关联企业之间收入的调整核算采用直接调整核算,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而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差异调整核算采用间接调整核算,即先调整确定应税收入,再确定应纳税额。
二、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对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差异只存在于对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的处理(此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对销售矿产品、自产自用矿产品、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因此不需调整。
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款计入矿产品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因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液体盐的实际成本,这明显与会计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可比性原则不符。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时,现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为: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差额,借记“物资采购”等账户,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这种规定实质上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为迁就税法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在现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情况下,税务会计不需进行调整核算,这也是有的人认为税务会计不需分离的原因之所在。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在财务会计中应全部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按外购价款(包括允许抵扣的资源税额)借记“物资采购” 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采用直接调整核算。
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在税务会计中,应将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税款抵扣,调整时按外购液体盐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为:
调整金额=外购液体盐数量×单位税额
在税务会计中,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支出调整”账户。其中,贷方本应为“物资采购调整”账户,但随着外购液体盐入库、加工生产成固体盐并出售,应分别转入“原材料调整”、“生产成本调整”、“主营业务支出调整”。
为计算企业应纳资源税金额,企业在月末应作结转调整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调整—应交资源税调整”账户。
企业应交资源税金额为财务会计中结转调整分录后的“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余额。
应纳资源税金额的调整还影响到所得税的调整,资源税的税务会计调整主要是调减。因资源税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应纳资源税调减时,将增加应税所得,调整分录为借记“本年利润调整”账户,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账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这三个税种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以税计税,即以三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据一定税率计算,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调整时,必然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需相应调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包括计量和记录的调整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即三种流转税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三种流转税差异的性质相同。因此不会对以后税务年度的税务会计调整产生影响。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差异引起的调整分录,须对冲。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的计量方法有两种,这两种方法可同时运用,相互印证。一种方法可称为直接法,另一种方法可称为间接法。
(一)直接法
调整金额为三种流转税调整后应纳税额和税率的积与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按税法规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调整后三税应纳税额×税率-财务会计中“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贷方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有1%、5%、7%三种。
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大于零,则为调增;如果以上调整金额小于零,则为调减。
(二)间接法
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流转税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税计税,从定性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的方向与三税调整方向相同,三税调增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增,反之,三税调减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也调减。
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应为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积。用公式表示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调整金额=税务会计中流转税三税调整金额合计×适用税率
篇2: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点浅见
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将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金调整为按税法核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的过程,本文研究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是税务会计完全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后的调整核算。现行纳税调整实际上只是体现调整的结果,没有反映调整的过程,即使有调整的过程,也只是十分简单的计算表。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则具有完备的账簿体系,编制调整分录后,需在税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这样,调整结果更具可验证性,能提高税务处理结果的正确性,也有利于纳税筹划。
关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方法,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各做一套账,否则税务会计就不会成为与财务会计独立的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就没有从财务会计中完全分离出来。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套账中,应以财务会计账为主,税务会计账在财务会计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与财务会计核算相比,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差异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差异性,是指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只是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差异的税种中有差异的部分进行调整,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没有差异的税种和有差异税种中无差异的部分不作调整。对不需调整的部分,税务会计可直接利用财务会计核算,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中。现行税种按税务会计是否需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不存在差异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等,税务会计不需要调整核算,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这些税种的规定相同;另一类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存在差异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务会计需要调整核算,因为税法和会计准则对这些税种的规定存在差异。
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存在差异的税种,税务会计中需调整核算的业务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财务会计必须核算而税务会计不需核算的业务,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中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税务会计必须核算而财务会计不需核算的业务,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财务会计中可仅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结转货物的成本,而税务会计要求计入有关收入和成本,并计交所得税;三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必须核算但核算口径和时间不一致的业务。
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一样,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差异,同样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不具有连续性,只对本期的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有影响,对税务会计以后各期的调整核算均无影响,而时间性差异具有连续性(或称递延性),对本期和以后各期的调整核算均有影响。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编制的抵销分录相似,税务会计中对时间性差异调整核算类似抵销分录中的连续编制,因为税务会计中的调整分录只在税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并不对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调整,因此对时间性差异的调整从调整开始后的第二年度起较为复杂,需考虑以前年度的累积影响。
二、动态性与刚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动态性(或称时效性),是指其具体方法会随着税法或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发生变化,而税法未发生变化;二是税法发生变化,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未发生变化;三是税法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均发生了变化。当然,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也具有相对稳定性,它的基本内容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刚性(或称强制性、法律性),是指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改变,否则会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征收与稳定。税务会计不像财务会计那样有会计政策可供选择,具有灵活性。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刚性是由税法的强制性决定的。
三、全程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全程性,是指税务会计调整核算贯穿于全过程,反映在税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中,体现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环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首先主要通过财务会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收集涉税业务的财务会计信息,然后设置一些调整账户,如“营业收入调整”、“营业成本调整”、“营业外支出调整”、“管理费用调整”、“本年利润调整”等账户。当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时,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收益将产生差异,应编制调整分录,记录在税务会计凭证中,并登记到税务会计账簿中,最后编制税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四、调整分录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的调整分录类似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抵销分录,采用借贷记账法,单独设置一些调整中所需用到的、财务会计中平时不会用到的账户,如“营业外支出调整”等账户,计算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时主要用损益类账户及其调整账户。但为便于复式记账和明确调整核算的来龙去脉,调整分录中也涉及一些资产、负债类账户及其调整账户,涉及所得税会计调整的收入、费用调整账户应结转至“本年利润调整”账户。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的调整分录由记账符号、账户名称和金额三部分构成,一般采用复式记账法。与财务会计中一般会计分录相比,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有以下特点:
1.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是在财务会计体系之外,而财务会计中一般会计分录是在财务会计体系之内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不对财务会计资料起作用,只对税务会计资料起调整作用。
2.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用到一些财务会计中没有用到的账户,如“营业收入调整”、“本年利润调整”等账户,因为调整分录是为计算确定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服务的。
3.税务会计调整分录的发生额本身并无实际作用,只有将其与财务会计中其他有关数据结合,计算出税务会计的计税依据(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
纳税额时,才有现实意义,调整核算才算结束。
4.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不涉及财务会计有关账簿和报表项目的调整,税务会计中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既用到财务会计中有关账户的余额或发生额,又用到调整分录中的发生额。
对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不需结转,其余额直接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需要结转。对于直接调整核算的,将“应交税金调整” 账户与有关资产、负债调整账户对冲;对于间接调整核算的,将“本年利润调整”或“营业收入调整”账户与有关资产、负债调整账户对冲。这样,涉及永久性差异的调整账户年末结转后就没有余额。R
篇3:税务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清月结,按期报税;
2、协助财务预算、审核、监督工作,按照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协助审计相关工作;
3、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审核凭证;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篇4:税务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核对应收/应付款单,确保应收/应付款单信息与收付款清单、收付款日报表信息一致,应收/应付金额及收付款类型正确;
2、负责审核各类应收/应付单据生成暂存凭证的借贷科目、金额、摘要等会计信息是否正确,并完成账务处理;
3、负责根据发票开具信息、材料出库信息、明源系统台账、合同等支持性材料,审核收入/支出情况,并根据业务系统推送的业务应收账/应付单等信息及时进行收入确认;
4、负责配合财务共享中心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税务检查相关工作及完成组长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与计划,确保财务共享中心整体业务处理顺畅。
篇5:税务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成交单的款项管理与业绩核算;
2、成交资料审核、归档;
3、项目应收款管理;
4、组织内部培训和营销区域培训;
5、协助完成公司财务制度、流程、部门操作手册,健全财务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6:企业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11-0-01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调整
1.初始计量的处理。会计法规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支付价款中的已到付息期可还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在税法中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计税的基础是其历史成本。买价中不包含“到期未付利息”时,资产初始人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但买价中若包含“到期未付利息”时,初始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就存在差异,差额就是买价中所包含的“到期未付利息”,这属于暂时性差异,需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2.后续计量的处理。在会计工作中企业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然后计入“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把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为他人占用了本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与欠款利息等的收入。由上可知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利息收入确认存在差异,所以也需进行纳税调整,但这是永久性差异。
3.处置时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而税法规定,在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与其历史成本的差额,应当计入到处置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中,其中的差额形成暂时性的差异。
4.案例分析。例:甲公司购人乙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打算持有至到期。债卷发行的面值为10万元,票面的利率是4%。此债券于初发行,五年期,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甲公司购买债券价款为9.5万元(包含上年到期未付的利息,假设所得税税率是25%),另外发生的交易费用为0.5万元。其会计处理为:债券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
应收利息4000
贷:银行存款l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
若按会计准则,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入账价值应为96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0
20末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
借:应收利息4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00
贷:投资收益.4900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应收利息4000
以后的利息收入和08年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调整
1.初始计量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中。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还没有领取的债券利息,都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税法规定,企业中得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以及存货等都应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是其 历史成本,即为买价与交易费用之和。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形成暂时性的差异。
2.后续计量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调整该资产账面的价值。税法规定,企业所持有的各项资产增值或减值,除了国务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可以确认为损益的`外,都不得对该资产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因此在此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形成暂时性的差异。
3.处置时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应当将其的“公允价值”和“初始人账金额”间的“差额”确认是“投资收益”,同时对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进行调整。税法中规定,对取得的价款与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在处置时应当计入到处置期间应纳税的所得额中。在这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不同的,形成暂时性差异。
4.案例分析。例:20初,甲公司以14.5元每股购入乙B公司10万股股票,另外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设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25%)。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45
投资收益5
贷:银行存款15
这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是145万元,其计税基础是150万元。由此便产生了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贷:所得税费用1.25
年末该股票价格变为15.5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此时这项资产账面价值就为155万元,其计税基础仍是150万元,。因此,便形成暂时性差异10万元。之前产生1.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应当转回。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初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获得了l40万元收入。该资产在出售时,若按会计确认则损失为5万。按税法规定,损益就应确认为10万。因此应纳税的所得额应调减为5万。
参考文献:
[1]吕芙蓉,杨洁.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西部财会,(0
篇7:工商企业销售收入税务会计工作中的弊端的调整论文
工商企业销售收入税务会计工作中的弊端的调整论文
企业通过经营销售获取收入时,没有依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销售收入进行核算的舞弊行为称之为销售收入弊端。为了准确计算出企业的当期利润,为了确定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更为了很好的反映出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关系,正确地计算企业销售收人是非常必要的。
1 查证与调整有关隐报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行为
将企业的销售收入故意隐藏起来是一个企业进行偷税漏税的最主要的手段。企业未将当期销售收入记录到销售账单中,而是将获取的销售资金挂到以往的账单上,在结束时依然将出库的数量转到销售成本上,最终当期的销售资金被巧妙的截留下来,这样做不但能够避免缴纳流转税款,同时也将销售所得及其他方面所产生的税款漏掉。 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为了能够逃避税款,假如在 2013 年 9 月及 10月, 它将该市的 Q 公司等几家客户支付的三笔总共 280 万元的销售收入挂在了 “应付帐款”的帐户中,会计错误记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Q 公司。
企业最后依然将出库的数量转到销售成本上,将当期的所得收入截留了下来,这样不但免去流转税款,同时也因为故意降低利润偷掉漏掉应缴纳的税款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税费。上面这个是由于企业利用会计做假来躲避税收的实例,所以,相关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严厉查证存在问题的企业,并采取一定措施给予调整,以便更好的维护我们国家的财政利益。
继续上面的实例,如果在 2013 年的年初,税务人员在对该企业 “产品销售收人”帐户进行检查时,就应该注意到该企业在年末时销售收入下滑幅度比较大, 然后分析对比该企业的财务支出与收入及经营现状,就能发现,企业在银行的存款金额上升幅度比较大,尤其是下半年到年末,故能判断出来贷款有很大可能被收回来。 另外,该企业的销售合同数与账面实际数严重不符。综上结合分析,税务人员再次详细检查来往的'账目,在 “应收帐款”中看不出来什么异样,但是在“应付帐款”帐务明细中.对在年末业务往来较为频繁的几家大客户的相关记录中进行重点盘查,在查阅的几笔会计凭证中发现,所有的凭证原件都是银行的收账通知单, 还有分别向 Q 公司及其他公司开具的发货票据, 再经过与涉及的相关人员询问下确定该企业有截留销售收入的问题存在,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在对所偷漏的税款依法补齐的情况下并受到相应的惩罚,与此同时,要将企业账户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完账户之后也就基本完成了税务的查证工作,但是依法还得对企业追缴一些附加的税款。
2 查证与调整价外费用不记销售收入以逃避纳税的会计行为
某个以加工生产牛皮作为主要产品的国营企业, 在 2014年税务人员专项审查该企业全年在原价为加价的问题,在对该单位的“待摊费用”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的来往账户借款方每月都有大 T 的红字发生额。为此调出来相对应的会计凭证进行查阅,最终发现所附带的最初的凭证都是企业开具的加价收据。 且凭证所对应的项目均为 “银行存款”,并且最终找到了该企业上半年共 52 笔价值 78600 元的价外加价款。 该企业在收取加工费之外,还收取了技术服务费,并且皮革是按照平米计算来加收费用,这些费用都不会放到 “产品销售收人”的帐户中去,反而减掉了 “待摊费用”。 它的错误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借:待摊费用(红字)。(1)把价外加价的费用从 “待摊费用”中挪出来 ,转到“销售”帐户,且补交漏缴的增值税。(2)补其转为销售额的利润,并补交转销售利润所得税。
3 查证与调整企业销售“甩帐”的行为
国家会计制度及新税制明确规定了销售实现的时间与依据,企业为了延迟销售实现,从而采用“甩帐”的手段,将年度利润进行调整, 延后纳税时间可以为企业的资金利用增加时间,它也是一种惯用的逃税避税的方式。 例如:某企业在某年的销售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年末四月内,采用先发货后开票或者先开票后进帐的手段, 将那年总计 20 笔金额 162 万元的销售收入截流。 税务部门在第二年的三月进行检查时,对产品库销售明细帐与收发明细帐以及发票存根进行详细核对时,发现本来在前一年就已经销售出去且开具了发票的产品却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销售入账。 此外,还有 6 笔交易本来在上半年就应经发了货,却在第二年才开具发票。 税务人员依据发票到购货单位进行查阅, 与之有关的业务结算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最终得到证实,那 6 笔业务确定是犯了先发货后开票的错误,两大弊端加起来延误了 162 万元的收入上报,最终该企业的负责人承认了有避税的可能,最后接受惩罚,按照要求将以前的年度损益账户进行了调整,将本来属于上年的利润及时转回。
4 查证与调整销售退回中会计弊端的行为
现如今企业中出现多种多样的销售退货中的会计弊端,主要有两大最常遇弊端形式:第一是企业在退货之前就已经将对应的销售成本进行了结算,同时申报且已经缴纳了流转税与所得税,然而企业在处理退货时,只核算了销售收入减少的那部分,却不冲掉流转税与销售成本,使得已经退货的产品成本与流转税共同占有当期的利润,偷漏的税款转成了实物。
第二是在发生退货以后,企业不结算减少的销售收入,也不作销售成本的退货处理,等到两次销资时重复将其转至成本,一起挤占利润,甚至有的将这两次的销售直接增加至利润或者自由资金而非通过销售账户。然后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退货会计处理方式为,不管产品是以前销售的还是本年度销售的,当购货单位需要将其退回时, 必须将当年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进行冲减。例:某个以生产载重卡车轮胎为主的国有企业。 某年 3 月,由于该厂 1 月份生产的总价值在 287 450 元的产品因为规格与型号与合同内容有出入而被要求退货,然而这批产品在发货前已经申报并且缴纳了增值税与所得税, 结转了销售工厂成本、利润,税金,企业一同将其退回,并且冲减了销售收入,对账务进行了及时的处理。
借:应收帐款 287 45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人 245 668(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766(红字)
问题出在企业对于产品的冲减未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导致该批产品成本为 16 万元进入了当期本已经实现的利润里,其次,由于没有对退回产品的账务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导致帐外物资形成。在同年 5 月,税务机关在进行账务查询时,发现了有关销售帐中的上述红字记录, 在与相关财会人员进行了解,再加上调取并且查阅了会计凭证以及明细账,最后知道这是同年 1 月份被要求退回的相关业务,为了彻查存在的问题,他们对 “产成品”明细帐进行细致审查,但是结果没有找到与销售退回对应的贷方红字记录,在对该厂财务科与供销科的相关人员不断进行调查之后,最终获知那批销售业务的处理办法是该厂只是做了销售收入的冲减, 故意漏掉销售成本冲减这一环节,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故税务部门命令企业立即对相关的账目进行及时调解,并且将所漏款项进行补缴。
(1)将退货产品销售成本调回借:产品销售成本-XX 产品 180 000(红字)贷:产成品-XX 产品 180 000(红字)
(2)利润冲回介于在退货那月,企业已经对销售收入减少进行了会计处理,致使当月的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即按当月内容的产品(除去退货的)由于退货原因,使得发出汇总表计算的销售成本增加了负担,导致销售收入的下滑,然而由于企业截留下来的资金额正好是退货产品所占有的成本,所以对于以后查出问题进行重新调整处理时,应该将由于前一个月退货成本将利润额挤占的那部分调到利润科目。换句话说就是把调整的销售借方红字与退货时应该处理但未做处理的账务进行了相互抵减,进而使整个会计年度内收人与支出的配比平衡的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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