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缴费调整 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共6篇)由网友“月亮可更换”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深圳社保缴费调整 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希望您能喜欢!
篇1:深圳社保缴费调整 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提要]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超龄养老费”取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往年,对于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将起征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今年我市取消了“超龄养老费”。
生育、医疗保险将有新办法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目前具体缴费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据了解,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社保缴费调整 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篇2: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单位企业:深圳市最低工资 X 2%
职工个人:深圳市最低工资 X 1%
缴费基数: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最新公布数据为:1280元)
计算示例:最低工资为1280元(缴费基数),单位缴纳:25.6元,职工个人缴纳:12.8元。
执行日期:201月1日
【温馨提示】:根据最新条例规定,深圳失业保险没有户籍限制,深户及非深户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详情请参阅《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及《年深圳社会保险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缴费年限与领取关系
缴费一年:1个月;
缴费一年以上,四年以下: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缴费四年以上: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次
[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篇3: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比例:用人单位2%,职工本人1%;
2、缴费基数: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即1808元;
3、缴费金额:用人单位28.93元,职工本人18.08元。
【补充说明】:
1、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
2、深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上限与下限,统一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与非深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致。
篇4: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深圳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单位企业:深圳市最低工资 X 2%
职工个人:深圳市最低工资 X 1%
缴费基数: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最新公布数据为:1280元)
计算示例:最低工资为1280元(缴费基数),单位缴纳:25.6元,职工个人缴纳:12.8元。
执行日期:201月1日
【温馨提示】:根据最新条例规定,深圳失业保险没有户籍限制,深户及非深户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详情请参阅《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及《年深圳社会保险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缴费年限与领取关系
缴费一年:1个月;
缴费一年以上,四年以下: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缴费四年以上: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次
篇5:深圳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
深圳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广东省及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社保部门应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昨天,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因此,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233元计算。按照我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企业按员工缴费工资缴纳10%,个人缴纳8%。而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300%,这样可保证个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又不超过这一基本生活标准。
对此,购买养老保险中,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60%计算,调整为1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按3233元的300%计算,调整为9699元/月。而非深户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根据本年度我市最低工资计算,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按3233元的300%计算,调整为9699元/月。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同样调整为1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9699元/月,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233元。同时,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233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940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9699元。缴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篇6:调整银川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问题的通知》,从7月7日起,银川市统一调整该市2014年度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缴费基数最高达13046元
2014年银川市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7个档次,可自行选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85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期间,即当期缴费年度内,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为:上限为2013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046元;下限为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10元;同时,对职工工资低于2013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041元。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下调至347.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2013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下调至40%。
据悉,银川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统计,2013年度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2185元,最低缴费基数由50%降低到40%后,银川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434.9降低到347.9元,减少87元,一年可减少1044元。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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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银川市社保局对该市社保欠费10万-50万元以上的80户参保单位负责人及劳资人员进行了约谈,面对面向他们宣讲《社会保险法》。通过约谈,25家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参保单位签订了清欠计划,23家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单位一次性缴清了历年欠费。对未签订和已签订缴费计划的参保企业,银川市社保局已与银川市地税局商议决定,7月份将欠费企业名单、欠费金额及清欠计划书报至地税部门,由其协助督促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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