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共8篇)由网友“chfy2006”投稿提供,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过的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篇2: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我国能享受加班工资的节假日有,春节假期,中秋假期,清明假期,五一假期,国庆假期,元旦假期,端午假期,其他的则为国家法定公休日。
加班工资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公司以及企业是没有权利改变加班工资的,如果遇到企业或公司对加班工资少给或者加班不给工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让国家介入,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节假日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那么节假日加班,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篇3: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三、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 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篇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和农历新年的初一、初二、初三,每年共 10天。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加班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 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篇5: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篇6: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不要支付加班费?下面是关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供实务中参考!
地区 | 法律依据 | 法律条文 | 支付 |
劳动部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不支持 |
北京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月22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上海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8月1日起执行】 | 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支持 |
广东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9月29日修订】 | 第二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深圳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 支持 |
天津 |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 不支持 |
湖南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 支持 |
江苏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五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山东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9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 不支持 |
辽宁 |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一条 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 不支持 |
安徽 |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江西 |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7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不支持 |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7月6日】 |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
吉林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年9月25日印发】 | 第十九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不支持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 | 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不支持 |
厦门 |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九条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支持 |
篇7: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 端午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端午节放假3天,其中端午节当日(6月2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为法定节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则需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中秋节:
年9月8日,中秋节当天,适逢星期一,与周末连休。8日这天如果加班,应发放3倍工资的加班费,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劳动法双休日加班的规定,则应发放2倍工资的加班费,如企业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安排倒班。
● 国庆节:
按照规定,2014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除了法定节假日,周末和8小时外加点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周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计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8小时外加点加班: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篇8:企业节假日加班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让劳动者加班的话,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2013年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一)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放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如果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计11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企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广州加班工资计算
★ 加班费规定
★ 上海加班工资基数
★ 双休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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