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班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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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班工资计算

篇1: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 根据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篇2: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分析几种不同的工资计算方法

案例:某工厂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员工固定月薪为600元,/8应出勤23天,实际该员工请假4天,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平时晚上加班21个小时;请问薪资如何计算;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其工资金额相关很大;

现在比较一下各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

假设一:假设该员工请了21天假,也没有加班,即该员工实际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计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计算方法,该员工虽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资却是负数;

假设二:现在假设该员工该月没有加班,而且只请了一天的假,即实际出勤天数为22天,那么按照C的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该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实际工资就应该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计算方法来算,该员工请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资反而还高于全勤的情况;(如果出全勤则只有600元工资)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1=571.32

假设三:该员工请了3天假,也没有加班,即实际出勤了20天,按照C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该员工同样是没有加班,如果采用C种计算方法请了3天假反而还比按照B种计算方法只请一天假的工资还要高许多;

结论(并非最终结论):1、从公式B本来来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 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就业“五险一金”详解

关于五险一金: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篇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公休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所以五一的假日中5月1号(其为法定节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5月2号和3号(这两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然后再加上加上这3天自身原本的基本工资。

篇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如果你的3月份的工资是元的话,按照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你平均日工资为92元;

如果你在5月1日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92元×300%=276元;

如果你在5月2日、5月3日都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92元×200%+92×200%=184元+184=368元;

如果你在5月1日、5月2日、5月3日都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92元×300%+92×200%+92×200%=276元+184+184=644元;

加上这3天自身原本的基本工资:92元×3=276元,如果你加班3天的话,那么在这3天时间内总共能拿到:基本工资+加班费=276元+644元=920元。如果您五一这三天加班的话就可以拿到920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篇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这些假日即称为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1.75为每月计薪天数)。以月工资5000元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为5000/21.75×300%=690元。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每天690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部分节假日安排。今年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一、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二、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单位要是安排员工加班的,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在员工的同意下合理安排加班时间。而对于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则还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加班费。

篇6: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那么你知道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吗?

1法律依据: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2节假日范围:

《劳动法》中规定节假日的范围为:(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清明、端午、中秋)。

3计算标准: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4日工资基数: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月薪为2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2500÷21.75=114.9元。

拓展阅读

加班费规定

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公司经常让我们加班,可是加班费却没统一的标准,要看公司业绩,业绩好的时候就多给一点不好的时候就不给,我听说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那这个标准是什么呢?

解答: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回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 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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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要弄清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首先要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2:你的基本工资是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5、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则你每日的标准工资为15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天÷8小时)。相应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资每小时为28.68元/小时(19.12元/小时×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时之外)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8。24元/小时(19.12元/小时×2),节假日(包括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加班工资每小时为57.36元/小时(1912元/小时×3)。注意!因为节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一天的总工资应当是日标准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劳动节每天加班8小时,则你在劳动节的每天总工资是611.84元(19.12/小时×8小时+57.36元/小时×3)。而不是458.88元(57.36元/小时×3)。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仍然以例2为准,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6。6小时(234小时-167。4小时)。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6.64元(24×57.36),其他4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9.02元[(66.6-24)×38.24]。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仍然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1376。64元(24×57.36)。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注意!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

同时请注意,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例如,一个员工7月15日到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做成衣,每件单价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因为他的时薪只有3.6元(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4.02元/小时的标准。

凡是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都属于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改进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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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前言:今天,我们主要讲述加班的概念、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加班的计算方式、加班纠纷解决方式。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最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有什么依据呢?

一、加班的概念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统称为“加班”。法律意义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也包含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但是,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与值班的区别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法律上没有值班这一概念。如果值班是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内,属于正常工作。如果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的计算方式

加班怎么计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工作时间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超过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属于加班的时间。依据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150%×加班小时

双休日加班是否一定需要支付加班费,在这里我想大家解释一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在周六日加班,又在其他工作日安排你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换句话说只有用人单位不安排你补休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么,怎么支付?法律有何规定呢?依据《劳动法》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其计算的依据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能否像双休日一样安排补休,而不再支付加班费呢?答案是不能的!依据《劳动法》规定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的法定假日都包括哪些,休假是怎么规定的?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我们了解了我国关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规定后,就可以按照上述天数计算出我们应得的加班了。其法定假日加班的计算方法: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理解,现举例说明,如杨美丽的在春期期间加班,其每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的七天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呢?根据上面的我们所讲情况:杨美丽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那么我们就可以换算为6000÷21.75×300%×3+6000÷21.75×200%×4=2482.758+2206.896=4689.65元

上述案例案例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四、加班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工会调解

(3)行政调解

(4)仲裁

(5)诉讼

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20.83天和21.75天。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

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按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

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960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960÷21.75÷8=5.5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150%=8.27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5.5×200%=11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5.5×300%=16.5元。

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按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上可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支付加班费。举例来说,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960元,在4月份上班总计时间为180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法为,5.5×150%×(180-167-4)+5.5×300%×4=140.5元。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而不定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岗位,加班费除了法定假日外,是没有的。

综合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实行需要依照每个单位不同的工时制。

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问题: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新算法明确规定了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另有HR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篇9:广州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为许多劳动者所关注,但一般大家所关注的是几倍的加班工资,实际上加班费计算的基数也也加班费的最终计算结果密切相关,而且,关于加班费基数的劳动法规在各省市的制度中也有一定的差异,所以,了解加班费基数的计算也很重要。

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举例:

某公司员工阿强,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850元、技能工资400元、岗位工资400元、全勤50元、津贴100元,共计:1800元,那么,所有这些均可计入加班费基数。

如果阿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阿强加班当月的实发工资为:基本工资850元、技能工资400元、岗位工资400元、月度奖金200元、餐补50元,共计:1900元,但其中的餐补是不能计入加班费基数的,所以,加班费基数为:1850元。

当然,以上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一个较通用的计算方法,由于中国较大,具体到各个省市还会有一些不同的计算方法,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与企业签合同的时候与企业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么无论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加班费基数都以约定的为准。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阿强在江苏省工作,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加班费基数为:850元,那么,虽然 阿强的工资总计为1800元,公司以850元计算加班费也是合法的。

[广州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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