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推荐7篇))由网友“讨厌上班”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篇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
中央直属驻粤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根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驻地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央直属驻粤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同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受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第六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优先保证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促进应急管理教学科研一体化。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本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省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省级应急预案。
市、县人民政府参照省制定预案的做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订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保障其可操作性。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研究修改一次,其他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研究修改一次。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十五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必要时可以依托本地消防队伍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气、医疗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职工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具备专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配备先进和充足的装备,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专项应急组织机构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面向社会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社会公众和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活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上级行政机关要求下级行政机关提供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等风险分析报告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提供。
县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对策。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下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定期更新并分析相关的信息数据。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和统一的数据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并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
全省应急平台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事后评估等功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单位,在应急避护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
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避护场所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省级应急物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展改革、经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储备应急物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物资储备情况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等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并邀请捐赠代表参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察和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报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
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乡镇)卫生院医生,企业安全员,学校负责安全保卫的教职工等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以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三十一条 能够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相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
第三十二条 本省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者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
突发事件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处置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善后工作。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征用令包括征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办法、执行人员姓名、征用用途、征用时间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内容。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应急处置征用令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配合。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两家以上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应急采购的供应商。
监察、财政、物价部门应当派员监督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省人民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加强价格监管,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第四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医疗和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干预服务站点,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四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基本控制或者消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疫病防治、疫情或者灾害监控、污染治理、宣传疏导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防止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第四十六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通信、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医疗等公共设施。
第四十七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安置工作。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在过渡性安置点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第五十条 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持。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第五十二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突发事件发生地和受影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负责处置工作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所在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
(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专项资金、物资的;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违法手段歪曲、掩盖事实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包庇对突发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规定。
第五十八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务院要求或者实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接指令本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接收指令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篇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六个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十个环节
1、接警与初步研判
2、先期处置
3、启动应急预案
4、现场指挥与协调
5、抢险救援
6、扩大应急
7、信息沟通
8、临时恢复
9、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10、调查评估
篇3: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为妥善解决局部性的突发事件,处理社会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第一,要加强基层政府建设。要强化基层组织,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创新执政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要发挥政府监督检查、群众监督举报、新闻舆论监督批评的作用,按行政问责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出相应惩处,以督促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把小事办好,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有效沟通机制。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把更多不该管的事务交给社会组织,赋予其传达政情、传递民意、调节纠纷的功能,发挥其作为社会矛盾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使更多的小事化解在基层。
第三,要树立保护群众利益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站在“小时之中有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作为执政用权的第一信号,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把群众的每件小事办实、办成、办好。
篇4: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一、迅速控制事态。
无论面对的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起因的突发事件,领导者都应积极进行处理,立刻作出正确反应并及时控制局势,以积极的态度去赢得时间,以正确的措施去赢得公众,创造妥善处理危机的良好氛围,而不应一开始就采取消极、被动的态度,追究责任,多方埋怨,推诿搪塞,从而耽误处理突发事件的时间,造成处理的被动局面。此时领导者应从容面对,快速反应,果断行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首先控制事态,使其不扩大、不升级、不蔓延,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和首战,要达到这一目的,领导者可采用:
1.心理控制法。
心理控制的方法是告诫我们在意外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心理都会产生相当大的冲击与压力,使大部分人处于强烈的冲动,焦躁或恐惧之中,所以领导者首先应控制自己情绪,冷静沉着。领导者要以“冷”对“热”,以“静”制“动”,镇定自若,组织成员的心理压力就会大大减轻,并能在领导者的引导下恢复理智,利于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迅速及时解决。要达到心理控制的目的,领导者可以两方面去努力。
第一,领导者自身要从容镇定。心理学认为,任何人都有一种遵从心理,即受他人活动影响,自己也从事和他人同样的活动。越在心理波动,价值选择目标不定的情况下,越易于产生遵从心理。因此,在突发事件来临时,领导者要冷静,不能自己先乱了方寸。
第二,多做说服教育。现在发生在基层的突发事件,大多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或具有合理因素,只是因为急于解决问题而采取了过激的方式,为此,只能采取说服劝解,释疑答惑等方法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安定人心。
2.组织控制法。
组织作为重要资源,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组织的作用无法替代。发生在齐齐哈尔市“8•4”侵华日军遗化武器中毒事件,政府成功的运用了组织控制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8月4日,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了由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救援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工作预案》,救援领导小组责成公安局出动150多名警力控制了l0多处现场,对运桶的车辆进行了封锁,并对所有涉及有毒物质的人员进行逐一排查,使事态及时有效得到控制。
二、准确找到突发事件症结
要真正彻底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需要在控制事态后及时准确地找到突发事件原因,对症下药,使问题得到解决,这一阶段主要是作好如下方面的工作:
1.收集信息,掌握第一手材料。
突发事件的原因深藏在事物的内部,隐含在各种现象之中,要想把握它,必须掌握大量的材料,并能对此进行分析与综合,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据此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领导者在收集材料和信息的过程中,一般可采用公开调查和隐蔽调查等方法。公开调查法,即事件发生后立刻深入现场,观察事态的发展,了解破坏程度,特别要关注群众的情绪。可以广泛听取事件参与者、目击者的反映,想法。不漏掉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思路敏捷,善于从薄弱环节人手,寻找新的突破点。只有实地调查,领导者的感受才会强烈,解决的态度才会更坚决。隐蔽调查是指对有些突发事件不便做公开调查,而采用暗中观察,在不引起对方的警觉和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依法收集掌握事件的情况和踪迹。至于采用何种方法去调查,主要还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性质,要从实际出发。但有一点是要提醒领导者注意,材料必须真实。虚假的材料只能搞乱领导者的思路,使危机的处理走上弯路,给组织造成更大的损失。
2.确定事物的性质这是危机管理的关键。
在掌握大量材料的基础上,领导者要做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工作。这主要是对突发事件做战略性的分析,包括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是来源于组织内还是组织外,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来源于哪些社会阶层或群体?危机所涉及的冲突是以什么方式来破坏社会,最终目的是什么?通过这些分析,使之对危机认识更深刻,更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危机的策略方案,争取控制危机的主动权。林肯说:“我从来不为自己确定永远适用的政策。我只是在每一个具体的时刻争取做最合乎情理的事情。
3.制定具体解决措施。
事件的性质确定以后,必须迅速制定处理问题的总体方案。解决危机的方案,首先要具有可行性,能在现有条件下付诸实施的可能,不求完美,但求实效。其次,要注重效果,标本兼治。突发情况的处理既要着眼于当前事件本身的处理,又要着眼于组织良好形象的塑造。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和视野狭窄、鼠目寸光的短期行为,而应从全面的、整体的、未来的、创新的高度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求领导者的决策指向必须针对要害问题,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首先治“标”,为此而采用的决定方式可以是特殊的;在治“标”基础上,谋求治“本”之道。意外事件中常常是危机与机遇并存,处理时应富有创意,如果采取的方法巧妙灵活,恰到好处,有时会出现一个出乎人们预料的美好结局。所以领导者在出台处理意外事件的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因素,因人、因地、因事制宜,达到对公众、组织都有益处的效果,努力取得多重效果和长期效益。最后,要准备备选方案。为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必须做多方面慎重考虑,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从而使突发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三、及时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的情况,明确表明政府对事件的态度。
发生事件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通过政府积极行动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当时候让农民以亲身经历说明事件处理情况,让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发表对依法处理事件的意见,并及时透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以政府公开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支持和认可。
四、果断解决问题
实施决策方案,采取具体措施处理事件,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决战时期。这时领导者的指挥能力、运筹、决断、魄力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1.领导班子内要达成认识和行动的统一在危机时刻,能在情绪不稳的公众面前展现一个思想高度统一,强有力的群体形象,可以增强公众的信任感,也可以加强领导者的权威。同时也要明确责任,防止某些方面的疏漏。在领导群体中还必须确立领袖人物的核心地位,以其提出的思想、目标作为团结的基础和行动的指南。作为中心人物的领导者,必须是具有统御全局的能力,心理素质好,处变不惊,临危不惧、作风民主的人。
2.领导者亲临现场在突发事件中,领导者魅力的最好展现是亲临第一线指挥,稳定人心,也充分体现领导者胆略、勇气。“非典”期问,胡锦涛南下视察疫情最严重的广东,温家宝视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亲临北京佑安医院,给医务人员打气;走进校园看望学生、老师。领导干部亲临事件现场,不仅给大家带来心理上的稳定作用,更能随时掌握事件发展的进程及变化了的情况,从而使领导者的指挥决策减少失误,保证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
3.用好人危机时刻是急需人才的时候,也是人才发展的最佳时机。这时的用人要突破传统框子,不拘一格。古人讲得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为鼓励人才的脱颖而出,要运用灵活的激励手段。危机中要纪律严明,不容许有破坏组织团结、扰乱民心的言论与主张,维护组织的利益。
4.执行要有力处理突发事件,常常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阻力,如果忍让、退却,就会带来无穷的后患。近几年屡禁不止的私自开采,乱挖乱建小煤窑爆炸伤人事件,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而造成,一有机会便出现反复。所以,只要是正确的措施,一经公布,就要坚决贯彻,丝毫不能妥协。
五、总结经验教训。
突发性事件被平息后,组织获得了相对的平静与稳定,这并不意味着危机过程已完结。这时的领导者的主要工作是致力于危机的恢复和危机的根本解决。因为危机公开的冲突被制止了,但引起危机的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如果不从根源上控制,还会以其他方式再发生。所以此时的领导者,一方面在恢复正常的社会活动外,更要从系统的角度查找问题出现的深层次诱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有效地制定危机后管理工作的重点,使群众看到领导者的远见与对组织负责的精神。
(1)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缺点。突发事件出现,说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例如发生在个别农村的假酒中毒事件,如果基层干部工作主动些,对农民生产、生活多关心些,事发地的工商、卫生、法制宣传、食品监管、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们能工作深入一点,对个体户生产与人民的饮食卫生相关联的小企业严格管理,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2)制定整改措施。事件处理后,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出严格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见微知著,超前防范,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改进工作作风。处理突发事件,虽然有方法和艺术,但方法和艺术不是万能的,关键还在于平时扎扎实实工作,要防止把主要精力放在处理突发事件上,而忽视日常工作的倾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危机消灭在萌芽阶段。
篇5: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主讲人:吴江 教授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同志们好,今天我们讲的这个题目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我今天讲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它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第二个,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有哪些责任,我们公务员应该有哪些基本的素质要求;第三个方面,我们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三种能力:法治能力、决策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政府的一个基本职责,也是公务员的一个基本能力。突发公共事件,从时间上来说,它就是突如其来的、意想不到的一些天灾人祸。应对突发事件,又可以叫灾害管理,这是从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另一种叫法是,公共危机管理。危机,实际上是讲突发事件的波及的范围,可能会成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者全球性的危机。例如SARS病毒、禽流感等都带有全球性的危机。
第一个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内涵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是在管理过程中的一种非常态的管理。这种管理的非常态,有时候就给我们一个错觉,即天灾人祸是百年不遇、十年不遇的,是偶然发生的,相对来说,其发生的概率较小。但是,我们首先要肯定,突发事件其实是经常地、方方面面地暴露在我们日常的各种活动之中。
古希腊的一位哲学家曾经这样说过:“人类的一半活动是在危机当中度过的”。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平均每年造成近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1/4至1/6。20世纪全球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中我国占1/3,死亡人数占1/2,近50年,477次地震死亡27.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20亿元;全国有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受到洪水威胁,特别是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地区,集中了全国1/2的人口,3/4的工农业产值,洪涝灾害的威胁更为严重。发生的特大洪水,使3.34亿亩农田受灾,死亡4150人,仅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551亿元。近几年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13万多人死亡,70多万人受伤,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2500亿元。全球交通事故每年伤害1500万人,死亡70万人,我国占1/6;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万多人,煤矿事故死亡6434人,火灾事故死亡2497人。在各类事故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月达1.2起。目前全球新发现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20全国按规定报告的27种传染病发生近260万例,其中死亡6474人,死亡率为0.48/10万。特别是非典疫情,波及内地24个省份的266个县(市、区),报告病例5327例,死亡349例。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16个省(区、市),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家禽养殖业和农民增收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国近十年来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在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大约是在6000亿美元,约占GDP的5-6%,各种事故的总量,每年增长的幅度也在6%左右。最高的年份,增长到22%。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有的专家曾经做了一个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事故,平均分摊在公务员身上,数量是每年每人一件。这对我们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公务员,是一个巨大的压力。所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是当务之急。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纳入到政府的职责,并且作为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
一、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保障安全。
第一要确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哪些价值会受到威胁?是什么价值受到威胁?这是必须要明确的。政府的职责,就是要确认是哪些价值受到威胁,我们如何使这些价值免于受到这种威胁,或者减少损失。
第二就要考虑、研究,威胁来自哪里。有时威胁来自天灾,有时来自人祸,有时也可能源于我们的责任没到位或者技术手段不够。所以,只有认清威胁从哪里来,我们才能够找到根源,对症下药。
第三谁来解决这些威胁呢?这是第三个要回答的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处理不是由单独的哪个人、哪个单位能解决的,根据事件的大小及危害程度,有时可能会上升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世界联起手来处理。的东南亚海啸,涉及到了全世界范围内的赈灾活动、救助活动。如果不是全世界各个国家联合起来,这场海啸带来的灾难就很难恢复。
第四解决这些威胁的手段是什么呢?突发事件的性质不同,我们所采取的解决手段就不一样。有些需要做疏导工作,有些需要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如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动。
第五谁来为安全支付成本。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都是要计算成本的。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突发性和紧急性。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和紧急性需要领导者马上做出决策,使损失降低到最小。如恐怖事件、事故灾难、特大刑事案件等。
第二个特点,高度的不确定性。例如年的SARS病毒,这是我国以及全世界从没有预见的灾难。由于缺乏预见与应对经验,其不确定的特殊情况使得全国陷入恐慌之中。又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核电站的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其泄漏的危害却也是非常不确定的。
第三个特点,威胁的社会性。我们都知道的9.11事件,不仅给美国,也给全世界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全世界的经济降低了一个百分点。19的特大洪水,不仅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教育、经济、服务业等方方面面。
第四个特点,救援资源的稀缺性。突发公共事件一发生,就会动用社会物资储备。物资的大量需求,就会对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怎样调配好这些物资,对政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三、我国把突发事件分成四类。
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7个分类。
第二类是事故灾难,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个分类。安全事故包括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大中城市供水、燃气供应中断;坠机、撞机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严重水污染,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核设施发生严重放射性污染等。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时,称为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特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3个分类。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鼠疫、肺炭疽或非典、人禽流感。特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及植物疫情。特大动植物疫情是指发生一类动植物疫情,或者可能造成人类传播的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包括发生百人以上食物中毒;50人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等。
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3个分类。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挤兑;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遭冲击、围攻;交通要道或枢纽遭阻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及暴狱;高校发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聚集,或可能走出校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境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者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造成的抢购和市场混乱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和邮寄危险物品;走私、金融诈骗;劫持民用航空器、客轮和货轮;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较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非法捕杀、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造成灭绝危险;重大制贩毒品案件;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重大刑事案件等。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机构遭冲闯;我驻外使领馆或机构及人员遭受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他可能严重损害我对外关系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乃至外敌入侵,也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主要是指对于安全的威胁程度,按照程度来划分的。
四级国家预警级别
预警颜色 威胁程度 报告级别
• 红 特别严重 国务院
• 橙 严重 国务院、省级政府
• 黄 较重 省级政府
• 蓝 一般 地市、县级政府
中国将突发事件的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其威胁程度分别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用颜色来表示,分别为,红、橙、黄、蓝;按照严重程度要报告的上级机构分别为:国务院、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地市及县级政府。
五、我国将公共突发事件的周期发展分为四个时期
突发公共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特征也不相同,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周期。
第一个时期,突发事件的潜伏期。在这个时期,突发事件一般不容易察觉,但是已经有先兆。这个阶段,我们强调的是预防,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上报。
第二个时期,突发事件的爆发期。如果在潜伏期没有做好预防工作,突发事件就会爆发出来。例如,任何火灾都可能是由一个小火苗开始的,如果在小火苗时期不能将其消灭掉,那么就会引发巨大的火灾。爆发期往往让人措手不及,但是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在爆发期。这时候就要做出决策、搜集信息、组织资源。
第三个时期,突发事件的持久期。突发事件如果在爆发期没有很好地控制住,就会导致灾难不断发展、蔓延、恶化下去。
第四个时期,突发事件的恢复期。这个时期主要任务是重建在突发事件中造成的各种损害与损失,使之恢复常态。
第二个问题,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责任及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一、在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的时候,政府首先需要做什么?
第一,政府首先要识别危机、判断危机的性质,从而预测危机的破坏程度及发展状况。
第二,做出决策。在正确识别危机之后,就要马上做出决策及指挥方案。
第三,协调资源。领导者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交通、食品、医疗等各个方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沟通问题,包括与媒体的沟通、与受害人的沟通、与工作人员的沟通等。危机到来之际,最重要的一点是群众与政府的齐心协力,发扬合作精神,共同面对、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运行。
二、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四种
首先,制定完善的应对计划。领导者要做出预案,计划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负责人、资源的调配、人员的调动、财政的支出等。
第二,建立高效的协调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事件的紧急性,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这个指挥中心在这个应对事件中起着中枢作用,领导者通过它调动各个部门,发号施令。
第三,全面的应对网络。这个网络包括了地区的、国家层面上的、国际层面上的范围,同时建立一支专业队伍,构建包括交通、通讯等在内的应对的防护,形成一个强大的网络。
第四,成熟的社会能力。也就说要依靠群众,通过调动群众,达到一种有效的应对方式。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务员承受的压力
从公务员角度来讲,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恰恰是考验公务员能力的时刻,或者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公务员就有什么样的应对方式。公务员优秀的应对水平,往往会在危机到来的时刻,形成一个成熟的、敢于负责任的政府,也会造就一批优秀的公务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务员承受着巨大压力,但越是这样就越是考验公务员。
公务员面对的压力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突发事件对生命、价值和目标的严重威胁,就会突然对公务员的心理造成一种恐惧的压力。第二点,重任在肩。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处于领导地位的人就会感觉到重任在肩、责任重大,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巨大的危害。第三,恐惧失败,局面失控。一旦局面失控以后就惊慌失措,难以把握、控制局面。第四,时间紧迫,信息不确定,接收不到所需要的信息,这样就会造成决策中的手忙脚乱,甚至会引起决策的失误。
四、面对压力,公务员应有的素质
在面对这些压力中,公务员自身的素质非常重要,否则就会被压力压垮,在处理现场决策一塌糊涂,甚至自己失去理智。所以说,我们要有一支专业而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平时,我们的公务员要做一些关于素质方面的训练。
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培养情绪的稳定性。它要求不能过分情绪化,悲喜不定,遇到困难就惊慌失措,失去清醒、理智;在处理危机时,要有清醒的头脑,理出处理问题的思路来。情绪的稳定性,决定了决策者能不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第二,决策果断,有控制力。它要求在遇到危机时,决策者能马上控制局面,担负起事件的责任,办事果断、明智。
第三,自信和勇气。要想保持自信,就得有一种理智的心态。自信,首先是要有相信自己可以把面对的事情处理好的决心,它同时需要一种勇气来承担这个责任。
第四,谨慎,持重。作为一个决策者,在决策时一定要谨慎从事,不能武断地仓促决策,从而造成考虑问题的不全面。
所以,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要善于沟通,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善于有效地组织团队和民众来应对各种危机。而且要善于理性地分析,善于系统地思维和统筹规化,从而独立地做出决策。一个优秀的决策者还要善于融合不同的意见并做出选择。
五、对于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来说,还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第一,必须坚持一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趋势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当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领导者一定要首先考虑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处于第一位的。今天讲以人为本,人民的财产、人民的生命,始终是要摆在第一位的。所以,危机来时,我们要考虑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人民的安全问题,而不是经济效益。
第二点,作为一个政府的领导人,在解决突发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充满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说的每句话,做的每件事都要向社会、向老百姓负责任,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同时,领导者也要善于沟通,充分调动人民的信心与积极性,从而一起对抗危机与灾难。
第三个问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我们主要谈三个方面的能力建设,第一个是依法应对的能力,第二个是决策指挥的能力,第三个是协调和沟通的能力。
一、公务员在面对危机时依法应对
这里有三个关键性问题需要我们来解决。第一个是我们如何获得更多的时间,第二个是怎么样获得更多的信息,第三,应该怎样有效地配置资源。
公务员怎样在面对危机时依法应对,即怎样提高我们的法治能力。突发公共事件法治属于非常态法治,是关于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作为预防、调控、处理危机的法律手段,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治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非常规状态下实行法治的基础。
突发公共事件法治的非常态性,使得常态中的一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就很有限了,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如果还按照常态的法律法规,可能就行不通了。例如“非典”时期,为了防止病毒的蔓延,政府需要将病毒携带者进行隔离,这是强制性的措施,但也需要有法律依据。所以,我们的法治建设,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如果离开了法律,社会秩序就会被完全打乱。但是,突发事件法治的非常态性,又使得我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会造成一些人的损失,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将损失降到最低点。这种法治建设有其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正常状态下的法治建设。
在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其法治特征有以下几点:
首先,内容和对象上的综合性和边缘性。由于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是多样性的,损害程度也是多层次性的,例如会对整个国家、地区、人民群众等造成巨大的危害。例如像禽流感,一旦鸡感染了病毒,就会影响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养鸡的农民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我们的法律一方面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不能忽视养鸡户的利益。又例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它引起了两个国家的争端。这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还涉及到外交、媒体舆论等等的问题。这就使得我们的法律适用的范围很广,带有一种综合性和边缘性,涉及到了政治层面、经济层面、文化层面、社会层面等众多领域。
第二点,适用上的临时性和预备性。因为突发事件的紧急性,这就使得我们的法律制定有非常态性。平时的法律处于预备性,什么是临时性呢?平常这种法律是闲着的、预备的,突发事件的时候用这个法,不能滥用。比如说突发事件来了,交管部门说这条路封死了人不能走。法律有了规定,作为交管部门就有这个权力。平常的时候交管部门也说这条路不能走,那是不行的。不能把突发事件时候适用的法律拿到平常来,而且突发事件一结束,马上失效不能再用了。对民众强制隔离,不许上班,这在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等事件都结束了还实行隔离那是不行的,民众就要愤怒了,质疑法律。所以具有临时性和预备性,不能随便用,什么时候起,什么时候止。按道理说法律都是正常的,但是突发事件时的法律属于例外。
第三点,实施过程中有很强的行政紧急性。我们的法律是在民主制度的状态下实施的,也表现了鲜明的民主性,但是在解决突发事件时,因为其紧急性,就需要领导者在做出决策的时候不能够做到广泛征集民众的意见;其行政的紧急性,使得法律、决策的制定不能按照惯常的民主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相对集中。政府的权力集中在决策机关,决策机关的权力集中在领导人手里,并且需要领导人决策时的果断与明智。
第四点,立法目的上更强调对权利的保障性。从立法的目的来讲,法治建设很重要一条是,它强调对权利的保障性,法制是维护人民权利的。突发事件发生时,肯定会使人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受到干预、限制和损害。这就需要我们在法治建设上,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受到严重地侵害,而要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利益为根本的目的。另外,法律还要保证,一旦人民的权利在无意中受到侵犯,他们有请求国家给予赔偿的权力。
第五点,法律制裁具有更大的严厉性。突发事件中的法治、法律制裁,应该具有更大的严厉性。由于突发事件情况的特殊性,这时候的违法、犯规行为,也许会引起更大的社会危害。例如,非典时期,政府要求所有的病毒携带者都要进行隔离治疗,但是如果有的病人漠视法律,私自离开隔离区而跑到社会上,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就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目前,我们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备,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备我们的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目前,“紧急状态”的条款已经进入《宪法》,这就使得我们在说运用“紧急状态”的相关法律条款时,就有了《宪法》作为依据。下一步,我们国家还要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鉴于目前我国危机管理法制的分散化、专门化、部门化,需要一个关于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综合性立法,以弥补单项立法的不足和固有缺陷。《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立法从单项治理过渡到综合治理的历史性标志,它是对整体制度安排的法律回应。
另外,我们在运用行政的紧急权力的时候,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依法办事。相对来说,行政紧急权力的权力较集中,这更要求我们的权力在运行中,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行政紧急权力在运行中受到法律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范围规制,是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行政权在范围层面上一定要明确地受到限制,首先要限定哪些可以去做,哪些不可以去做。因为,行政权力必定会使一部分人的正常权力受到限制,所以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体现随意性,这就是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
第二,程度规制,即比例原则的约束。突发事件时的行政紧急权力,由于其情况的特殊性,势必会侵犯到人民的一些基本权利,但是,在权利的侵犯程度上,我们讲究最小侵害原则,即将对侵犯程度降到最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第三,程序限制。行政的紧急性,并不是要求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不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也不是说没有程序了,更不能谁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应对,就一定要注意行政权力是否在边界限制之内。
二、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能力
决策指挥能力非常重要。领导者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决策,实际上有时冒着很大的风险,是一种风险决策,或者说是风险性的管理。管理上有一个著名的定律叫墨非定律。墨非是美国一个航空试飞的工程师,他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有两种选择,其中一种将导致灾难,则必定有人会做出这种选择。”成功与失败的机率各占一半,这就是在做出决策时,最难克服的一点,也是决策的风险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决策时,既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分析好各方面的因素,也要果断英明,迅速而正确地做出决策。
领导者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克服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危机现场中的“管理者效应”。什么是危机现场当中的管理者效应?决策者制定的决策难免僵化或过于受限于具体数据。常常会出现以下几种决策反应,第一种是“鸵鸟反应”——自以为是式决策。这种决策是指在做出决策时,像鸵鸟一样将头扎到土里,自以为是,不顾事实与情况的变化,从自我的想象出发做出决策。第二种是——“兔子反应”。这种决策表现为,紧急事件一发生,决策者就变得惊慌失措,仅仅依靠现有的一点点不充足的信息,还没把情况搞清楚,就马上做出决策。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引发难以收拾的后果。例如,在解决化学气体泄漏的问题上,泄漏以后可能会引起爆炸,我们用水的办法把它打成一种水墙,这样的话可能避免引爆。但是水是流动的,如果一旦水流进河里,那就把这些容易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也带到河里。这就是:一个问题解决了,另一个更遭的问题出现了。还有一种反应是“出租车式的反应”,就是看到一个方案就做决定,根本不考虑这个方案是否是最好的,是否是最适合的。这种情况往往在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出现。例如,同样的“非典”问题,美国发现“非典”病人,采取的第一个方法是立即将病人隔离,不许出门,不许上医院。告诉市民,谁发烧就在家里等着,打电话告诉医院,医院会有人告诉你怎么处理,或者医务人员亲自登门指导你正确的做法。并且规定:一旦病人出门就视为违法。但是我们国家的病毒携带者,一发现情况就去医院,结果在大街上、公交车上就把病毒传染了出去,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机。
另外一个问题是,决策制定者已被现有信息和直接获取的信息所控制,这也有三种决策反应的表现。第一种是“黄粱美梦”反应—— 一厢情愿式决策。这种决策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问题。第二种是“粗心轻率”反应—— 走马观花式决策。这种决策往往简单化、粗暴化,甚至不知道事情真相就做出决策,缺乏专业地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常识。第三种是“闻风而起”反应—— 见风使舵式决策。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是能说,谁有权力,谁胆子大,谁就能处理事件。决策者一样要有畏惧心态,这也是提高公务员决策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决策中,我们要有一定的常设机构,用来做出决策,调配资源。这就需要我们健全机构的体制。专门机构可根据危机的不同等级,依法获得各种自动授权,对危机的处理提出应有的基本决策构想和方案。在这样的一个机构中,我们要注意几方面的情况。第一是要信息分析系统要健全,没有信息就没法决策。第二是支持和保障系统,要把职权要划清楚。第三是决策系统要分两部分,即分为专家咨询分析系统与最终决策系统。最后一点强调决策中的责任机制。决策中的责任机制一定要健全。一方面要使我们的决策透明化,决策的透明度可以较容易地追究责任;另一个方面是决策者敢于负责。最后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敢于承担起责任来。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沟通的能力。
当我们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你所面对的不仅是事故本身,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很多人的损失。这些与危机关系最密切的群体,他们的利益与危机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我们在管理灾害,还是在管理突发事件,在解决事件本身的时候,我们必须正视的就是受到损害的这批人。几乎每个事故都是有伤亡的,与伤亡者的亲属的沟通,就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管理者同时也要面对社会公众的反应。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仅仅关系着一部分特殊群体,它同样波及着社会的各个方面与群体。例如英国的疯牛病问题已经升级到贸易大战。英国的疯牛病,从一开始只是牛的问题,然后又是养牛户的问题,再到饲料的问题,然后再到牛肉出口的贸易问题,关联到的问题越来越多。所以,这方方面面的问题都需要管理者与利益相关的人做好沟通,与媒体沟通,与公众沟通。有时候,许多小事变成大事,许多小错酿成大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沟通上产生了断连与阻隔,从而产生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不信任,也就谈不上政府与群众的齐心合力。所以说,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并且在沟通过程中增加一种共识,从而共同解决危机,渡过难关。
在我国的某一个省,有一年马路上的一辆汽车撞死了一个小孩。结果,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由于意见不和,激化了矛盾,最后升级为回族和汉族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以致我们出动了上万的武警才解决了这场事件,最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双方的沟通非常重要。
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即使不能制止危机的发展,也可以控制危机及其影响,同时加强反危机的协调工作,防止信息的谣传和谣言的传播,还可以在民众中起到稳定民心、警示、教育和监督等多种作用。危机管理中的沟通主要包括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政府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所以,在沟通中,政府要建立新闻发布机制以及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说明情况,正确地对待记者的采访。新闻媒体对信息的传播是非常迅速而广泛的,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及时地了解信息,反馈信息。同时,建立政府网站,积极与群众产生互动,及时得到反馈意见。媒体的作用,就在于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干预和影响,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媒体介于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三角互动关系,它既受政府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既引导公众,又需要满足公众需求。媒体一方面代表公众时刻关注、监视危机处理的进展,另一方面,又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传达其声音,树立其形象。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媒体缺席对公众、对政府都是一种损失。媒体的引导正确与否,都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反响。
所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媒体是朋友或者敌人,它是一种力量,是公众和政府互动的一种力量,其巨大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们要引导媒体在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其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实现危机传播的基调统一;第二,塑造政府危机管理的良好形象;第三,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中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政府在沟通中,一方面要认识到沟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好他们的工作。同时要充当好新闻发言人这样一个角色,正确地告诉公众发生的真实情况。第三要引导媒体帮助政府做好危机中的稳定工作,这样才有利于在危急的事态中处理得更好一点。所以,我们在今天的讲座中强调了公务员在处理危机中的这三点能力,这也是我们在危机处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篇6: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
20xx年,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地委、行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阿克苏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主线,紧密结合我单位实际,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保障经济发展和谐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我局20xx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地委和行署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了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吕学明同志兼任。相关人员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防止事态蔓延。地区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二、强化预案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应急预案体系,降低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概率。自20xx年初开始,我局就着手开始制定有关应急预案,《阿克苏地区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于20xx年6月7日制定下发。到目前,我们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加强调研,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如果本地区发生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分别为如下:
(1)、对属于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问题,按有关程序报送领导小组,及时批转相关部门给予妥善处理。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地委和行署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共解决。
(2)、属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经济性裁员等范围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介入调查并处理,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属于企业和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加强应急队伍管理
为适应应急管理新的形势的需要,我局在原有基础上防止了矛盾激化升级。
四、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的时效性。
加强应急管理,保证处置有效。关于本辖区发生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发情况,并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动态及处理情况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建档立案,存档备查。
篇7: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
(一)基本概况:
XX年,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5家、947辆车,水路运输企业97家,9580艘,根据统计要求,全年全市未发生一起重、特大责任事故,无突发事件。这一成绩的取得益于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得益于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扎实有效的管理,更得益于各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管理,苦练内功;落实责任、恪尽职守。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XX年市处分别制订了《××市XX年防汛抗旱货物运输保障预案》、《××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市水路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同时各企业根据市处部署也制订了相应预案。
2.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XX年结合我市水陆货物运输特点,一是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10月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为主题。二是在水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以苦练内功,规范管理为主题两项活动,市县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扎实,严格按序时进度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3.突出安全重点,狠抓关键安全。针对水陆货物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一是狠抓了违章车辆从丛人员的培训,XX本文来源: 年举办一期超速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培训、56人参培。二是狠抓节日安全,XX年于4月底和9月底组织对全市危货运输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9月中下旬组织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947辆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关,发现隐患现场解决。三是狠抓gps监控,重点跟踪监督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船运行动态,特别是行驶速度,一旦超速及时提醒、发现违章及时通报。四是于XX年9月在全市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了突发事件安全预案演练。
4.强化行业管理,苦练企业内功。在这方面市县两级运管部门一方面按照交通部、省厅要求在全市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建立了11种,水路运输企业9种基础记录台帐,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另一方面狠抓运输企业年审和车船年审关,审验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状况、管理水平、审验车船的安全技术状况,凡达不到资质要求或车船安全技术参数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验。并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1.对违章从业人员教育面未达100%;
监控装置存在人为的损坏,监控面达不到100%。
二、今后工作的重点及打算:
XX年是国民经济的第13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十分关键。同时世博会将在上海召开,且我市大部分危险品运输车船经营覆地都是苏、沪、浙,加至XX年春节将至,因此,抓好水陆危货运输安全是当前乃至今后行业管理的重点。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强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为行业安全提供保证;继续抓好日常管理,因地制宜开展些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继续强化企业的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抓好gps监控、强化动态管理,为确保行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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