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居民储蓄持续高增长的思考(共8篇)由网友“熊袋林本尊54”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对中国居民储蓄持续高增长的思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对中国居民储蓄持续高增长的思考
对中国居民储蓄持续高增长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储蓄呈平稳增长态势,高储蓄能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但居民储蓄的过度增长,会造成储蓄资源的相对过剩,如不能对“过剩”的储蓄存款加以引导分流,势必造成损失和浪费,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顺畅进行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笔者通过对储蓄高增长的原因、正负效应的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措施.
作 者:吴文清 李海旺 李红 WU Wen-qing LI Hai-wang LI Hong 作者单位:吴文清,WU Wen-qing(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李海旺,LI Hai-wang(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李红,LI Hong(太原二十九中学,山西,太原,030024)
刊 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 年,卷(期): 13(1) 分类号:F014.5 关键词:储蓄 高增长 原因篇2:论文:中国居民储蓄行为分析
论文:中国居民储蓄行为分析
一、关于选题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变化之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提高。这使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于经济发展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探讨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规律,找出主要决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储蓄的变化趋势做初步预测,成为确定本论文研究题目的宗旨之一。
与西方经济理论比较,我国关于居民储蓄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研究将在较大程度上借助西方主要的储蓄理论,并且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必要的修正。
论文将居民储蓄定义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去个人消费的差额。其实物形态有金融储蓄与实物储蓄两部分。金融储蓄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增加量;实物储蓄包括本期购买的各种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价值非一次性损耗的商品扣除折旧后余额的增加量。但在分析过程中由于数据原因无法沿用此定义时,将做必要的修正。
二、关于研究方法
论文以实证分析为主,根据各种被认为可能会对储蓄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依次对绝对收入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型进行检验。检验得出两类结果。第一,证实不同理论对于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适应程度,以及该适应程度随经济环境变化而改变的性质;第二,确定影响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建立预测模型。
被认为可能是决定我国居民储蓄行为模式的主要因素有:强迫储蓄,绝对收入水平,收入增长率,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社会保障,信贷约束,遗产动机。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就这些因素的分析依次展开。各章基本上循理论探讨、建立模型、模型检验和对检验结果分析的思路进行。当对各国素的实证分析依次完成后,即确认出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三、关于基本结论和基本结论形成过程简述
l、我国基本国情决定1979年以前居民储蓄的行为模式主要被绝对收入理论解释。1979年以后这一特征依然存在,但逐渐减弱。生命周期以及永久收入理论这些具有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储蓄理论,对79年以后的居民储蓄行为的解释力迅速增强,并且形成预测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考察,绝对收入理论对于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应该有较好的解释效果,但数据方面的原因使实证分析结果难以对此给予有力的支持。79年以后对绝对收入理论的检验效果较好。这—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解释。第一,分析期间较短,只有,不足以暴露绝对收入理论关于长短期实证结果不一致的矛盾;第二,居民收入水平由很低速提高,可以表现为很好的收入水平决定储蓄的特征。
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对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解释效果很差。主要原因在于居民过低的收入水平。1979年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决定了这两个理论的解释力提高。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一个收入水平的临界线,在该临界线以下,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绝对收入理论;在该临界线以上,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式。论文提出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的临界线可大致定位于250万元的假定。按照这假定,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储蓄行为应该更好地由跨时预算约束类储蓄理论解释。
2、到目前为止,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人口增长这两个收入增长源中,真正影响居民储蓄的因素是人口增长。更确切地说是劳动人口增长。
在53——92年期间,我国劳动生产率在绝大部分的时间内徘徊于较低的水平只是八十年代以后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有限,无法对居民储蓄的变化做有效解释。相反,劳动人口增长与储蓄率提高之间有良好的吻合。论文运用由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为基础得到的人口年龄结构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很好地证实我国劳动人口增长对于居民储蓄率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结果也证实了我国经济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即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单纯投入量增加维持,而非投入产出率的提高。这一结论提示,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劳动力资源供给状况的改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储蓄的规模,从而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
3、1955一1978年,强制储蓄是我国居民储蓄中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重要内容,但该成份在1979年以后减弱。目前已达到可以被忽略的程度。
分析居民储蓄的强制成份时采用Feldenstein等人的方法,即将被管制的物价水平还原为可以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价格,建立基本分析模型,考察在真实价格下居民储蓄与在管制价格下居民储蓄的差异,从中发现强制储蓄的程度。由于用这种方法设定的参数a中可能包含因社会货币化程度提高导致高估储蓄被强制程度的因素,需要用货币需求函数做为辅助性检验模型。检验的结果发现1979年以前货币化程度的变化很小,对货币需求的影响也很弱。79年以后货币化程度提高幅度较大,在较大程度上椎动货币需求的扩张。剔除货币化程度提高的因素后,居民储蓄中强制的成份有79年以前较多、79年以后减少的变化。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1986——1987年的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可以大致估计至八十年代中期,强制储蓄占居民储蓄的成份低于1/3.进入九十年代该比重继续下降。由此可以认为,强制储蓄已经不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4、利息率和通货膨胀率不构成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用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对储蓄率与利息率的关系做回归分析后发现,利率弹性由79年以前的负值转为79年以后的正值。弹性的显著性略有提高,但均未达到显著的程度。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居民储蓄的利率弹性很低的结论。论文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主要从利率敏感性和财产的期限结构两个角度进行的。
利率的敏感性指人们对于利率变化的反应程度。很低的利率敏感性必然有低利率弹性。利率敏感性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利率水平。我国居民长期的低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决定利率的弹性很低,无论是正的弹性还是负的弹性。改革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但到1991年(本论文的截止分析期),居民财富积累依然有限。这使79年以后利率弹性略有提高但仍未高到足以影响居民储蓄的程度。低于真实利率水平的名义利率也会抑制利率的敏感性。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以及过低的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利率的敏感性和储蓄的利率弹性。
在利率敏感性既定的条件下,居民财产期限结构是影响利率弹性以及弹性正负方向的重要因素。利率对储蓄的影响有正的替代效应和负的收入效应。利率的弹性则取决于两个相反的效应相互抵消的结果。当财产以长期为主时,利率的替代效应较强;当财产以短期为主时,利率的收入效应较强。我国人口增长的特征、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决定居民财产以中短期为主,这决定了79年以前利率很弱的负效应和79年以后略有提高但依然很弱的正效应。
按照我国人口增长、收入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以替代效应为主的利率弹性会略有提高。但可能仍然不会成为影响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实证结果发现通货膨胀对储蓄率有不显著的负效应。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我国长期低收入水平下过低的财富积累水平和货币幻觉的作用。1979年以后随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通货膨胀对储蓄的影响力可能会增强,但货币幻觉的作用又使这一影响力不确定。货币幻觉的存在可以使通货膨胀对储蓄形成两种相反的作用,因而减弱通货膨胀的作用力度。
由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宜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作为决定居民储蓄率的重要因素。
5、社会保障程度对我国居民储蓄率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但不改变居民储蓄率的基本模式。这意味着除非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否则,该因素对居民储蓄率的变化没有影响。
根据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覆盖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特点,将社会保障对储蓄影响的分析分别就城镇与农村进行。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生命周期假说。
研究发现,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可能使城镇居民储蓄率略有提高,农村居民的储蓄率则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缓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考虑到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若按人口平均的话,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可能影响不大。因此,可以将社会保障的因素排除在决定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之外。
6、信贷约束对我国居民储蓄有一定影响。用永久收入模型检验,发现79年前后信贷约束有从很强到开始缓慢减弱的变化过程。因此判断,79年以前较强的信贷约束可能构成抑制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因素之一。79年以后信贷约束减弱则有助于加强该特征。但是,从79年以后收入大幅度提高与信贷约束缓慢减弱的情况看,信贷约束并不构成决定居民储蓄率变化的主要因素。
7、遗产动机目前不构成我国居民的主要储蓄动机,估计遗产在居民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很低。遗产动机的强弱以及遗产率(遗产占财产的比重)取决于居民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按照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些研究成果,一段时期内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将会随收入增长进一步扩大,居民的遗产动机也会和遗产率也会提高。遗产动机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会加强。但如果遗产率基本稳定并且遗产不占财产的主要比重,遗产动机的存在基本不影响居民的储蓄模式。根据西方经济学界的有关研究,该假设条件在发达国家存在。由此可以初步认为,居民遗产在我国居民财产中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行为模式。考虑到遗产动机的大小随收入增长扩大的性质,可以将该因素纳入到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中一并考虑。
8、对各相关因素做逐一分析后,可以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的最主要因素是收入增长。如果假定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不变,用人口变化趋势的有关数据对劳动人口增长的储蓄模型进行趋势预测,发现直到以前,居民储蓄率呈稳定上升的趋势,此后趋于下降。因此,从现在起直至20是我国的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黄金时期。紧紧抓住这一由人口变动规律创造的机会,为年以后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保障奠定丰足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关于基本结论的政策含义
首先,绝对收入水平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影响意味着高收入阶层的储蓄在—定程度上是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来源。因此,不必过急地采取消除收入差异的税收政策,以便尽可能多地挖掘储蓄资源。但是,绝对收入对居民储蓄的决定作用正逐渐被收入增长替代的趋势,则意味着高收入阶层对社会储蓄有较多贡献的基础正在减弱。顺应这一趋势,应及时消除意在扩大储蓄的收入差异税收保护。
其次,鉴于利率对储蓄的作用不显著的实证结果,试图以利率手段调节消费需求基本上是无效的。因此,至少目前不宜使用该政策工具。今后利率的弹性可能会随经济环境变化、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人口年龄结构进一步老化在一定时期内略有提高。根据那时利率弹性的变化,对货币政策手段再做调整也不为迟。
第三,由于单纯由劳动人口增长的储蓄率在2010年以后呈下降的趋势,为维持我国高水平的储蓄率,需要努力挖掘另一个决定储蓄率的收入增长源——劳动生产率增长。而劳动生产率受政策干预、制度变化以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性大,可变现较强,因此,如果能够通过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进—步推动社会的技术进步。将有助于大大提高我国的劳动生产率。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可以提高现有的储蓄率,而且可以维持长期的高储蓄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努力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是提高我国储蓄水平的最重要的途径。
篇3:中国居民储蓄行为分析论文
中国居民储蓄行为分析论文
一、关于选题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变化之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提高。这使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于经济发展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探讨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规律,找出主要决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储蓄的变化趋势做初步预测,成为确定本论文研究题目的宗旨之一。
与西方经济理论比较,我国关于居民储蓄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研究将在较大程度上借助西方主要的储蓄理论,并且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必要的修正。
论文将居民储蓄定义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去个人消费的差额。其实物形态有金融储蓄与实物储蓄两部分。金融储蓄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增加量;实物储蓄包括本期购买的各种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价值非一次性损耗的商品扣除折旧后余额的增加量。但在分析过程中由于数据原因无法沿用此定义时,将做必要的修正。
二、关于研究方法
论文以实证分析为主,根据各种被认为可能会对储蓄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依次对绝对收入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型进行检验。检验得出两类结果。第一,证实不同理论对于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适应程度,以及该适应程度随经济环境变化而改变的性质;第二,确定影响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建立预测模型。
被认为可能是决定我国居民储蓄行为模式的主要因素有:强迫储蓄,绝对收入水平,收入增长率,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社会保障,信贷约束,遗产动机。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就这些因素的分析依次展开。各章基本上循理论探讨、建立模型、模型检验和对检验结果分析的思路进行。当对各国素的实证分析依次完成后,即确认出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三、关于基本结论和基本结论形成过程简述
l、我国基本国情决定1979年以前居民储蓄的行为模式主要被绝对收入理论解释。1979年以后这一特征依然存在,但逐渐减弱。生命周期以及永久收入理论这些具有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储蓄理论,对79年以后的居民储蓄行为的解释力迅速增强,并且形成预测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考察,绝对收入理论对于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应该有较好的解释效果,但数据方面的原因使实证分析结果难以对此给予有力的支持。79年以后对绝对收入理论的检验效果较好。这―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解释。第一,分析期间较短,只有14年,不足以暴露绝对收入理论关于长短期实证结果不一致的矛盾;第二,居民收入水平由很低速提高,可以表现为很好的收入水平决定储蓄的特征。
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对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解释效果很差。主要原因在于居民过低的收入水平。1979年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决定了这两个理论的解释力提高。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一个收入水平的临界线,在该临界线以下,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绝对收入理论;在该临界线以上,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式。论文提出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的临界线可大致定位于250万元的假定。按照这假定,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储蓄行为应该更好地由跨时预算约束类储蓄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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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居民的消费与储蓄行为分析
中国居民的消费与储蓄行为分析
中国经济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表现出严重的需求不足,国家连续出台的刺激需求的政策并没有很好的启动居民的`消费需求,与此相伴随的却是居民储蓄存款的快速增长,可见居民对政策的反应并不敏感.本文试图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居民的消费行为进行分析,探究其运动规律.
作 者:吴明 王任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刊 名: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5(z1) 分类号:F014.5 关键词:制度变迁 居民消费行为 居民储蓄行为篇5:居民储蓄视角的中国资金宏观配置问题论文
居民储蓄视角的中国资金宏观配置问题论文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一段时间来资金领域里出现的种种矛盾被归结为社会资金宏观配置格局框架里的问题,包括经常有所讨论的居民部门收入份额问题、财政比重问题、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直接金融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效率问题等等。除了从各部门自身的角度解决矛盾或克服困难以外,从全局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是目前所急需的思路。本文在对国内相关研究成果总结的基础上,尝试为此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思路、方法和政策建议。
全文有两条线索。其一,按照对“资金配置”概念的创新见解,剖析目前我国的资金宏观配置格局,重点研究资金融通渠道的效率及其相互之间的比较;其二,运用综合平衡理论工具,主要是采用居民储蓄视角来解析转轨时期的新的问题,并且在将综合平衡观念作为思想背景的情况下通过对资金配置问题的研究深化、细化综合平衡理论。
相应的,本文的理论创新主要有三方面:其一,从性质和数量上区分收入分配格局与资金配置格局,从而带来整个分析框架的变化;其二,改为以财政、金融部门为资金平衡研究切入口的传统作法,根据经济生活的现实情况,以居民储蓄为创新视角,作为研究资金配置问题和深化综合平衡理论的切入口;其三,通过各种有创新色彩的指标,研究并比较了我国间接金融、直接金融和财政部门的资金融通效率问题,由此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论文的导言部分从全社会资金的内涵和外延、对当前资金状况的判断和原因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宏观管理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几个方面比较系统的总结了集中于1995―出现的相关研究成果,重点指出这些研究在概念从而统计口径的设计上、在研究起点和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问题是对“资源配置”概念的理解。虽然已有研究一般可以把握资金配置在概念上的资源配置属性,但在对资金配置进行解析的时候,却基本以收入分配格局代替资金配置格局,而忽视了资金融通对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作用。这使本文找到了第一个突破口的可能位置。
第1章按照导言部分提供的线索,重点讨论全社会资金的概念,宏观资金配置的概念,并且在此基础上理清了可支配收入格局和资金配置格局以及两者之间性质上和数量上的差别,指出在目前宏观资金配置格局的状况下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似乎与已有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本文对宏观资金配置的定义为:宏观资金配置是资源配置层面上的概念,如果将投资主体分为政府、居民、企业、金融、国外五个部门,那么宏观资金配置格局就是指通过收入分配与资金融通活动形成的可用于消费与投资的资金在这五个部门的分配(一种比例关系)与使用。很明显,这个概念是不同于收入分配格局的,无论是最终分配格局或可支配收入格局,关键的差异是是否叠加了资金融通行为。概括地说,宏观资金配置格局与收入分配格局和可支配收入格局、资金融通有关。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等式示意如下:
收入分配格局+资金融通格局=资金配置格局
宏观资金配置格局与收入分配格局(本文选择可支配收入格局)数量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居民部门被认为“过高”的收入份额虽然在资金配置格局中依然比重较大,但其大量正净金融投资得以表现出实质性的意义,同时进一步显示出相对稳定的一面;企业部门在经历融资方式变化的困难之下,以居民部门为主的资金流出方适当的弥补了一部分资金不足,润滑了制度变迁的阻滞之处,其支配的社会财力一直稳定在30%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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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居民对房价感受度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中国居民对房价感受度的调查
调查对象:中国居民
央行21日发布的三份第二季度问卷调查报告显示,目前银行家、企业家、储户对经济形势并不看好,对宏观经济信心下降,对经济的感受度偏冷。现代居民对物价的满意度提高。二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居民物价满意指数为21.8%,比上季提高1.8个百分点,高于前两年的平均值。其中,59.1% 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比上季下降x个百分点。
或许是受到表现欠佳的资本市场的影响,居民投资意愿降低。报告显示,二季度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x.2%,较上季增加1.7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18.1%,较上季增加0.2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x5.7%,较上季下降1.9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和“购买债券”,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24.8%、18.x%和1x.8%。
由于房地产调控的坚决,居民对房价的感受度好转。调查中,xx.7%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比上季下降1.x个百分点,比XX年三季度时的最高值下降9个百分点。但是未来x个月内准备出手购房的居民占比为14%,较上季下降0.8个百分点。
针对银行家和企业家的两份问卷调查报告均指向一个结论,就是对宏观经济的信心在下降。二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二季度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x4.1%,较上季下降8.1个百分点。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x5.1%,较上季下降5.1 百分点。
篇7:对目前中国证券监管的思考
对目前中国证券监管的思考
随着中国股市黑幕被一桩桩披露出来,证券监管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引人注目。虽然管理层将证券监管作为去年的工作重点,但事实上,若要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下去,监管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常抓不懈。对于中国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仁者见人,智者见智,目前主要集中于政府干预过多、整个市场的诚信不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等。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并非不重要,但没有从根本上抓住中国证券监管的主旨和要义,认识上的偏差是导致监管行为失当的主因。从这个意义上说,若想使证券监管起到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只有从认识上转变监管思路,才能提高监管效率。
一、有关证券监管的理论诠释
监管行为及监管机构的出现与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监管行为的有效性及监管机构存在的必要性的争论由来已久。
(一)市场失灵论
市场失灵论认为,由于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为了减少市场失灵的影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正因为市场是不完全的,需要政府作为监管者来弥补市场的缺失。反对者认为,这种理论未必能够站住脚,因为市场失灵论所强调的只不过是在市场失灵时从市场外寻求一种力量的帮助来找到均衡点,但这种职能完全不需要设置一个监管者而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完成。他们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但置身于市场中的政府同样是不完全的,有时政府的不完全更甚于市场的不完全,如果按照这一理论作出推断,监管不仅不能提高市场的效率,反而会给市场“添乱”。纵观证券监管的历史,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市场失灵论”与“政府失灵论”此消彼长,从来都是针锋相对地并存着。
(二)交易成本论
交易成本论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即制度或法律之所以重要,在于交易双方之间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而监管行为及监管机构则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存在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在此基础上认为,当法律设计得最优时,由法庭来执法是最优的制度,根本不需要监管来行使这种职能。美国大法官波斯纳则认为,现实中之所以会有监管者主要是由利益集团造成的。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要游说立法者,监管者由此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监管者代表了既得利益集团,有监管者的社会比没有监管者的社会效率更低。与市场失灵论相同,交易成本论同样存在正反两派观点,主张监管存在的人认为,监管好比交易双方之间的媒介,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尽可能地节省交易成本;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媒介的存在完全没有必要,不仅不会有效地节省交易成本,
而且还会带来其它更为严重的问题。
(三)信息不完全论
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就像市场只提供不充足的其它公共物品一样,市场只提供不充足的信息,因而获取信息的代价往往是昂贵的。当信息不完全时,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会使交易费用上升,市场效率低下,从而使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限制。在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不完全性表现为:一是大部分证券购买者对证券发行者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比不上某些与发行者有关系的特殊投资者,因此,证券交易对买卖双方来说,是一种条件不对等的交易,大部分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证券发行者的信息直接决定着证券的价格,而在充满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上,普通投资者为一笔证券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边际成本非常之高,以至于从证券交易中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信息成本,从而使大部分投资者对证券价格的把握程度不如证券发行者和某些特殊的投资者,结果在投机获利的盲目心理驱动下,普通投资者往往成为“跟风”的受害者;三是信息的不完全可能使证券市场中存在证券欺诈和操纵股市的坐庄作为,使证券的市场价格背离其内在价值,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因此,为解决信息的不完全,需要政府制定一套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经济人的行为。
(四)法律不完备论
伦敦经济学院一些学者从哈特的不完备合约论引伸出了法律不完备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要想使法律设计到最优是不可能的。在法律不完备的条件下,如果仅仅依赖法庭被动执法,必定会导致对违法行为或打击不够,或打击过度。在此情况下,人们或是利用法律的不完备,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弱化法律的惩戒作用;或是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政府就采取非常严厉的制裁措施,这样就会严重地扼杀市场的发展。因此,引入监管机构的目的在于以主动的方式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弥补法律的不完备之处。
二、对中国证券监管的回顾与反思
(一)中国证券监管回顾
中国的证券监管体制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992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管理,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体改委、其他政府机构和上海、深圳两地政府参与管理。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从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从3月开始,中国证监会授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和期货市场行使部分监管职责,至此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全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央决定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各期货交易所实行垂直管理,并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监管专员办事处。19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撤消,其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考虑到受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市场化进程等条件的限制,中国采用的是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并于1910月正式确立。
我国新的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虽尚未得以完善,但与原有的证券监管体制相比已显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集权性和一元化。在新的监管模式下,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并批准了证监会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从而使证监会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唯一的最高监管部门。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这使我国成为一元化集中监管模式的典型。
第二,高权威性与高独立性。新的监管模式下,证监会改变了以往事业单位的性质,成为国务院直属的行政管理机构,证券委的宏观管理职能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证券经营机构的职权被并入和移交给证监会,从而使证监会具有了大一统式的管制权力。尽管计委、体改委、其它政府部门仍从各自角度不同程度地参与市场管理,但现行体制的独立性和主管机构的权威性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
第三,两级管理的垂直性。现行监管体制由证监会及其直属派出机构 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两个层面构成,九个区域证监办又下辖若干证管办事处。新模式下,地方将对地方负责转化为对中央负责,他们作为派出机构不再参与
上市企业的预选和推荐,不负责企业上市的合规性审核,从而使一线监管成为地方证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四,弱自律性。现行体制中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只起辅助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且完全受制于证监会的集中管理,自律管理的作用依然未得到强化。
(二)对中国现行证券监管的反思
前已述及,鉴于证券市场上市场本身有时失灵、交易成本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法律的不完备等因素,使证券监管存在理论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任何一种行为的存在都有其成本收益比,成本收益比反映着这种行为的效率。如何看待证券监管的效率就要看为实施证券监管所花费的成本与取得收益之间的关系,虽然目前量化这一关系还存在困难,但就业内人士的感受来说,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还不尽如人意,甚至可以说存在诸多问题。就笔者看来,诸多问题存在的根源主要在于没有树立正确的监管思路以及对整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判断出现偏差,如果以上两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即使再采取若干具体措施也无济于事,而只能是事半功倍。
1、证券监管的目标
证券监管行为取决于监管的目标。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颁布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的要求,所有的监管原则均应以遵循三个监管目标为基础:第一,保护投资者;第二,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
与之相比,中国证券市场距离以上三个国际标准还相去甚远。首先,对于投资者的保护,目前仍停留在法律条文或针对证券犯罪所采取的行政处罚上,对投资者来说,这种程度的保护无法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证券法》虽规定了对证券犯罪可以行使刑事处罚,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使用刑法惩治证券犯罪的实例。世界大部分国家的证券违规属于刑法的范畴,是罪与非罪的概念,因此完全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中国长期以来的证券监管采用行政处罚,司法并不介入其中。其次,对于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透明这一点来说,目前在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根本谈不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中,巨大的利益蕴含其中,而这种利益的取得完全依赖于权势的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能有什么公平可言?众所周知,许多上市公司的违规事件不是由监管部门查处出来的,而是媒体或内部知情人之间产生利益纷争被曝光才得以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透明与高效也就无从谈起。最后,从降低系统风险的角度,由于监管经验不足或其它原因,过度的监管行为本身造成了系统风险,如屡次三番地发表人民日报社论使得股市爆涨爆跌,投资者或高位套牢或严重踏空。监管行为本身就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系统风险,这与降低系统风险的目标不差之千里吗?
2、证券监管的重心
在通常的证券市场上(当然中国也不例外),证券监管的对象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这就涉及到对它们的监管程度是否均衡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虽然各个相关对象都要受到监管,但监管的重心是不同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中介机构、机构投资人等都是监管对象,其中监管的重心应该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这几乎是一个被所有人认同的公理。然而,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许多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心痛的丑闻均来源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造假以及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这与前几年将监管重心放在证券公司上不无关系。笔者这里绝不是认为,对证券公司可以放松监管,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早些时候及时地、下大力气地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予以关注,运用多种手段对敢于与法律叫板的上市公司严加惩处,悉心营造一个诚信的市场氛围,再造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上市公司造假案。如果中国的证券监管者使上市公司广泛树立起了诚信理念,那么投资者就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护,同时,市场上的系统风险也将大大减少。由券商及其它中介机构违规给市场带来的风险绝大多数与上市公司有关,如果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了或基本规范了,其它监管对象的违规动机与机会就会大大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现阶段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重心是1000多家上市公司。
3、证券监管的环境
毋庸讳言,中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个“问题市场”,而由于去年底加入WTO所带来的震撼,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化尺度来衡量,中国证券市场更显得“问题重重”,这不仅体现在上市公司因股权结构缺陷而带来的治理问题上,同时也体现在证券市场因过度投机而带来的其它问题上。
这样一个问题重重的市场本身就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市场。需要强调的是,在当今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中国已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呼声强烈的现实中,我们无需渲染所谓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给我们规范市场、治理市场带来的麻烦太多了,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很高了。但无论如何这种中国特色是客观存在的,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市场环境中,过急、过快地强调市场化,只能是事与愿违地受到市场的强烈抵制而最后以失败告终。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首先必须明确身处的市场环境,这是实施监管的大前提,离开了这个大前提,任何监管措施都将因不能对症下药而无的放失。归根结底,中国证券监管的环境就是“中国特色”。
从中国证券市场这个新兴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根据《证券法》的要求,监管部门在运用市场化监管手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先天结构性缺陷,即“中国特色”,导致许多市场化努力与改革手段并没有达到设计的理想初衷,如战略投资人的设想。由于国内上市公司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发行与增发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结果,不仅导致了大量宝贵资本的闲置浪费,而且引发了二级市场的股价定位严重高估。由此看来,监管行为实施的效果不仅有赖于整个市场的环境,而且有赖于监管对象微观主体的结构再造,如果作为微观主体的监管对象普遍缺乏约束机制,那么任何宏观上的美好设想终究将会落空。
三、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效率低下的剖析
(一)监管者权力过于膨胀
自1998年我国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模式后,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重任完全落在了中国证监会的肩上。但纵观证监会这几年的监管行为,仿佛偏离了正确监管的轨道,它并没有努力在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而是事无巨细地凡涉及到与证券活动有关的事情深度介入,从发行申请、证券从业、股评从业、报刊刊登上市公司资讯披露到券商增资扩股与分类审批,甚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挑选都要经过证监会同意。证监会掌握着中国证券业生杀予夺的大权,并且以《证券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证监会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容受到一丝一毫的挑战,甚至一点点批评也不允许媒体披露。正是由于这种权力的垄断与过度集中,使中国的证券监管进入了难以自拔的误区。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权力的过度垄断会导致腐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权力意味着利益低成本的
可得性,因此,在行政法学理论中,强调限制权力过度膨胀的手段只能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监管者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也必须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管,包括司法监管、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方面。失去了对监管者的监督,极易诱发监管者的腐败行为,而一旦这种腐败蔓延下去,广大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将丧失殆尽。
其次,追溯证券监管的理论,实施监管的必要性首推市场失灵,特别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中国股市上,这种理论更加倍受推崇。人们在看待证券监管的问题上,仅仅基于市场失灵的判断,而没有认识到监管失灵也是常理。人们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有效的证券监管可以防止证券欺诈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在新兴的市场上更是如此。事实上,新兴市场的证券监管不仅成本高昂,成效不彰,而且还严重地阻碍市场的自然演进,导致证券欺诈屡禁不止的恶果。因此,监管失败是客观存在的。导致监管失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在于监管者并非圣贤,他们与监管对象一样,其行为均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便利的影响,“政府权力单位化、单位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及监管者与监管对象合谋很容
易发生。监管失败的客观原因在于,即使假定监管者是无私的,但不可避免的是监管者对监管对象信息的掌握永远处于不完全、不对称的状态,这就使得监管者既不能制定出详尽有效的监管规则,也不可能有效地执行现有规则。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证券监管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对证券监管不应抱有过分的自信。市场一出现问题就强调严厉监管,从来没有考虑过监管行为本身是否出现问题。
基于以上两点,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为防止腐败避免权力过度膨胀;另一方面从证券监管的理论角度,监管者不是无所不能的,也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若要使中国证券监管变得卓有成效,作为监管者,首先要正确地认识自身,找准定位,另外,相关的媒体及社会公共也有责任帮助监管者完成这一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管步入正轨。
(二)监管的微观主体治理结构不合理
前已述及,如果证券监管的微观主体缺乏约束机制,即使监管措施再得力,监管手段再有效,也难以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微观主体缺乏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结构中国有企业占据绝大多数,而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当不合理,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对企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不仅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最致命的是企业缺乏长期的发展目标。中国国有上市公司企业行为短期化无法保证其按照市场经济法则严格自律,从这个角度分析,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自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出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企望其自律就是一种空想。只有通过改变目前的股权结构以及股权性质,激发上市公司树立企业生存发展的'长远目标,自律的理念才能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扎根,证券监管的微观主体的治理结构才是合理的,监管的有效性才能得以保障。
(三)立法与执法对实施监管没有构成强有力的支持
对于已制定出台的与证券有关的法律法规,人们陷入了对其完备性深信不疑的怪圈中。而在这种深信不疑的观念误导下,会引发三个方面的负作用:一是使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困难重重,即便出现严重的违规事件也无法通过法律的修改来伸张正义。如股市的民事赔偿问题,无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怎样的侵犯都无法使法院受理民事赔偿。二是无论监管者还是法官,都只能被动执法,而不能主动执法,即只能对违法行为的结果进行裁定,必要时予以惩罚,而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前警示。三是对法律之外的犯罪行为束手无策。银广厦事件完全是一种恶性欺诈行为,但目前中小投资者无法通过现行法律来获得应有的赔偿。
目前在处理证券违法事件中,主动执法者与被动执法者的作用并无差异。一般来说,法庭扮演被动执法者的角色,因为法庭在违法事件发生前是无所作为的。而证券监管者则不同,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证券监管者必须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了解立法者当初制定法律时并不完全知晓的情况,然后制定新的法规与法则来补充不完善的法律。因此,证券监管者的使命不是单纯地去寻找违法行为的证据,而是应当将主要精力用于补充完善法律。当然,证券监管者补充与完善法律并不是立法,而是针对法律的不完善之处作出补充。
四、对转变监管思路、提高监管效率的几点思考
转变监管思路、提高监管效率不仅要从观念上正确认识证券监管,而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关举措。就目前来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来把握。
(一)将证券监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证券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而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分膨胀与缺乏制约则会使提高效率的初衷走向反面。为了有效地减少证券监管的外部性,使监管行为本身更加趋于理性,更加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必须将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一方面,媒体敢于对失当的监管行为发出批评的声音,批评监管机构的行为不再被形容为“老虎屁股摸不得”;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尤其是监管对象)认为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监管处罚决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敢于批评监管行为的氛围,由媒体来具体承担这项任务最为便利,也最为有效,不能再让那种一旦涉及批评监管机构就令稿件胎死腹中的事情长此以往了。既然我们承认证券监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失败的可能性,为什么不允许批评的声音在中国证券市场
上空回荡呢?
(二)下大力气再造监管的微观主体结构
前已述及,证券监管有效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管的微观主体结构,即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份的比重极大,有的高达80%以上,平均都在50-60%,当初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规定这部分股份不能流通。这样的股本结构不可能使上市公司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理,同时,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呼声渐高,国有股减持去年也运作了一段时间,后因定价不合理遭到投资者的反对而被暂时搁浅。虽然运作出现失误,但国有股减持的方向是正确的,只有上市公司股本构成多元化,特别需要逐渐增加民营经济的成份,上市公司在治理中才能综合平衡各种因素,做到规范经营,证券监管才能不顾此失彼,监管效果才能得以显现。
(三)尽快以法律的方式使司法介入证券犯罪中
证券犯罪属于一种涉及面广、后果恶劣、甚至影响社会安定的经济犯罪,为了将保护投资者的目标落到实处,必须将证券犯罪纳入司法的范畴,而不仅限于行政处罚。《证券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自第175条至210条规定了若干罚则,且在每一条的最后,大多数都加上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表述,而对于“构成犯罪”缺乏量上的规定,更谈不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了。由于在法律法规上缺乏足够的支持,社会上虽有司法介入证券犯罪的强烈呼声,特别是象银广厦这类恶性事件曝光之后,呼声更高,但法律的滞后以及在诉讼中需要原告举证的规定使司法迟迟不能介入。笔者认为,法律的滞后不能成为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理由,且这种滞后是人为造成的,既然中国证券市场上司法介入证券犯罪业已成熟,目前应尽快推出相关法规,而后,待修改
《证券法》时将此内容加入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由作为原告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的确困难重重,单个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根本不可能,这时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得到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可以代投资者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当结果足以认定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投资者在诉讼时可不再承担举证的义务。
(四)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理论引入中国证券市场
“投资者关系管理”理论诞生于美国,目前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十分流行。用一种十分简单的方式对其进行描述就是,投资者关系就是构筑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经常性的沟通,其目的是使投资者(这里主要是指机构投资者)充分地了解自己所投资的企业,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最终达到与投资者建立起一种彼此信任关系的目标。从对投资者关系的解释不难看出,需要引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一定是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为了自身企业能够长久发展而不惜花费一定的成本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关系,树立投资者对本企业的信心,谋求投资者对企业的长期支持。只有短期行为,没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公司绝不可能看重投资者关系,更没有必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不可否认,“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中国证券市场中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尽管目前已开展过一些属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范畴的工作,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中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证券监管相对应的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的范畴,证券监管机构不能强迫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因此,它属于一种涉及上市公司行为操守的软约束,如果中国的上市公司都有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需求,目前众多的信息披露不实的造假案就会大大减少。笔者在希冀提高证券监管效率时,建议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引入市场中,无非是想使监管机构重视这一上市公司可能实施的自律行为,如果上市公司真正形成了这一自律机制,监管机构不仅可以被动地对违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而且可以主动地进行正确的机制引导,将监管与自律结合起来将使监管的效果更得以显现。
(五)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信息披露挂钩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作,它涉及到中国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从监管部门的权力看,有些问题的处理已经超越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权限。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并将其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挂钩,如因信息披露不规范或者发布虚假信息受到监管机构查处,则可作为不予考虑增发、配股的依据。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与其自身利益挂钩,不仅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也会得到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拥护。
(六)证券监管应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与传统的古典证券市场迥异,当代证券市场更多地借助现代科技,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计算机。由于股票自发行开始,其一切交易活动始终处于电脑的全面监控之下,因此,电脑也是证券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最有力的工具。中国的股票市场和交易所初始的科技起点就很高,技术装备水平不比发达国家的交易所低。股市上因坐庄、对敲而使价格异常波动的违规交易行为电脑里都有记录,因此,保护投资者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具体来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股票市场实施监管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第一,对所有投资者帐户的真实性实施监管,这是整个技术监管的基础。第二,两个交易所的电脑对所有交易行为的清晰记录可以作为监管依据及法律上的证据。第三,严格监控资金清算,特别是要将现金提取的环节抓好。第四,对股票的价格实施监控。第五,探索尝试怎样利用电脑技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及时跟踪,这也是证券监管里面最核心的一个难点。第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督整个证券信息系统。
作者:北京证券 阎彬 来源:鑫网
篇8:中国居民对房价感受度的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中国居民
央行21日发布的三份第二季度问卷调查报告显示,目前银行家、企业家、储户对经济形势并不看好,对宏观经济信心下降,对经济的感受度偏冷,现代居民对物价的满意度提高。二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居民物价满意指数为21.8%,比上季提高1.8个百分点,高于前两年的平均值。其中,59.1% 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比上季下降x个百分点。
或许是受到表现欠佳的资本市场的`影响,居民投资意愿降低,
报告显示,二季度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x.2%,较上季增加1.7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18.1%,较上季增加0.2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x5.7%,较上季下降1.9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和“购买债券”,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24.8%、18.x%和1x.8%。
由于房地产调控的坚决,居民对房价的感受度好转。调查中,xx.7%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难以接受”,比上季下降1.x个百分点,比2011年三季度时的最高值下降9个百分点。但是未来x个月内准备出手购房的居民占比为14%,较上季下降0.8个百分点。
针对银行家和企业家的两份问卷调查报告均指向一个结论,就是对宏观经济的信心在下降。二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二季度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x4.1%,较上季下降8.1个百分点。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x5.1%,较上季下降5.1 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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